追加诉求申请书

2024-11-01

追加诉求申请书(共9篇)

1.追加诉求申请书 篇一

追加被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广州市XXX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XXXX。法定代表人黄XX,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杨XX,女,198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西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杨XX为本案被告,与被告梁XX共同承担向申请人还款3294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2945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时止)的责任。

事实理由:

原告广州市XXX有限公司诉被告梁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原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被告梁XX与被申请人杨XX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查明本案事实,请求法院依法追加XXX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7月17日

2.追加原告申请书 篇二

请求追加申请人为贵院已受理的纠纷案件(案号:(2011)民一初字第号)的共同原告。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该案的原告()及被告()系同胞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属于该案的共同原告。若该诉争的房产为父母的遗产,申请人理应作为共同继承人,但被告却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有悖法理,有悖于亲情。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属本案共同原告的主体范围,请求贵院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准予追加申请人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3.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代理人:梁学军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4.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X,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 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XX省XX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XXXX年X月X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XX年X月X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XX市XX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XXX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XX市XX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XX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5.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五

被申请人:,性别:男,年龄:37岁,民族:汉族, 住址:市区通尧巷,电话:15835048246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人身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为实际侵权人,且其并非申请人的服务员,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

6.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六

杨芙莉,男,汉,1972年10月7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61队3号楼1单元602室。

陈保勤,男,汉,1970年11月4日生,住乌鲁木齐西山路西宛皓翔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

李永群,男,汉,1968年7月12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九家湾三队。

陈保玉,男,汉,1972年11月12日生,住乌市西山路地质九队。

石德柱,男,汉,1967年2月18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跃钢大院6-1室。

被申请人: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岩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为本案共同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新疆众联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被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与申请人无直接劳动关系,仅与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有合作关系,而申请人在此期间一直在该厂从事搬运工作,劳动服务公司未给申请人交纳社保,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据此申请追加其为被申请人。请予准许。

此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7.被告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七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鑫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诉申请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8.追加被告申请书标准 篇八

身份证号码:513028xx0xx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xx、xx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7月16日以温江民初字第 号受理。8月3日,被告刘虎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950,000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因此,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950,000元及利息575,541元(自208月3日至207月31日按月息2.5%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此 致

温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9.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九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x、王xx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x、王xx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x驾驶王xx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王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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