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计划书规范

2024-06-29

商业计划书规范(精选8篇)

1.商业计划书规范 篇一

第二章:公司介绍

除了那些亲手将公司领向成功的企业家之外,没人能清晰地了解一个成功公司的任务。

一、宗旨(任务)

我们的目标是将公司变成[请阐述你的最终目标,或插入你的任务说明,例如;互联网络路由设备的主导制造商以及将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市场著名品牌]。

我们立志于在开发与销售领域刻守信誉、提高声望[具体的方式,如快速,价格合理,适销对路的产品来丰富市场需求,以及其它方式]。为达到此目标,我们采取[缩短新产品的开发周期,密切注视市场趋势和需求,开发具有创意性和获利性产品,并在包装上创新,等等]等方式来实现。

为贯彻我们的目标和即定方针,我们决心以[阐述你公司希望达到的声誉]的态度对待资金监护人、顾客及社会其他团体。这些单位都会相信我们的公司,因为[阐述你公司与有关的各集团相互之间都是互利互助的]。

为实现我们的目标,[你公司名称]需要[资金、管理技术等等,列出你行需要的一切]。

二、公司简介

[你公司名称]成立于[x年x月],其业务范围包括[介绍贵公司商业活动,如儿童商品制造,医用产品提供者,等等]。商业法定名称是[公司全称],法定地址是[公司注册地址]。

本公司是一个[指出公司性质,如分公司、合作公司、合伙人、专有独资公司、股份公司,等等]。我们的主要办事机构位于[列出主要地址以及其它有关场所]。我们的办公楼大约面积为[具体数值]平方米,工厂或仓库面积大约[具体数值]平方米。我们目前的月生产能力为[具体数值,要包括计量单位]。如果我们每月扩大[具体数值]能力,我们还需另增面积[具体数值]平方米。有了资金后,我们可望在[二年内/一年内/一周内]能使该设施足以满足公司的需要。

法规与特需权[若没有可以省略]:

[你公司的名称]现正生产[有毒废物品、武器和军需品、遗传工程品、爆炸品,等等],或者利用[禁控物资在生产线上加工或销售,或此类服务活动],而且脱离了[政府有关机构名称]的管辖。

在此要列出所需要的许可证和法规文件。说明一下你公司与政府有关权威机构的关系。这些机构是如何规定贵公司的商业活动的?

三、公司战略

探讨一下你公司所面临的主要机遇,这些机遇促使你为之融资。目前情况下,产品生产线和技术能力会发挥有效作用吗?大约投入成本是多少?时间进度如何划定?风险程度如何?销售状况的变换或技术许可的发布以及市场品牌的下落,等等因素。

[具体的市场名称]市场形式十分复杂,我们的[具体产品名称]产品在上述[各个市场]未来两年内的状况是[在此详述]。

或者

新技术的全面应用将使我们的[具体产品名称]产品扭转[具体的市场]市场局面。所以,我们的产品有在当今[具体的市场名称]市场上继续占领的机会。

[你公司或项目名称]的市场战略是将本公司(或项目)变成[具体商品名称]的主导生产与供应商,配合[具体的工具或手段],可使我们的[顾客/用户][做什么?结果如何?带来何种益处?][你公司或项目名称]将在[何种工业领域、市场、专业市场、适当的范围内]以它的[核心技术,知识和专门技术]去支配[具体的市场名称]市场,包括[说明在哪些方面][详见图1:市场,图2:扩大市场,图3:组成]。目前[有多少]具有战略性的生产线被认为有能力占领目标市场[或适当的地位]。全部生产线以[按照生产层次、包装形式和销售渠道,其核心技术和生产商]的方式构成了全部股份。

以下利用一段文字阐述各自的目标或目的。使用图解方式说明(详见第九章样本格式例子)。要知道,一份图表有时胜过上千个文字叙述,它可帮助你全面思考。并使你做出最终结论,以施展你的战略部署。

1.产品及服务1:

[产品或服务1]代表着新 [何种市场?]市场的一个侧面,该市场可以[解决何种问题?],并且可以广泛地反映出全部[目标客户]对服务需求。

探讨一下营销状况及目标市场的规模。

2.产品及服务2,等等:

[产品或服务2]体现了[某种项目或事物] 可以附加在[某种项目或系统]中。[你公司或项目名称]将[首先]结合[具体产品/服务]进入市场,并被工业专家评为“最佳产品”。依上述方式予以叙述。

3.客户合同的开发、培训及咨询等业务:

[你公司或项目名称]目前正同[某公司]讨论具体的[购买合同和委托]。这项工程将给[你公司或项目名称]带来可观的效益,将帮助[你公司或项目名称]与[某公司]建立正常的相互关系,以保证[你公司或项目名称]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得以实施。[你公司或项目名称]希望这条生产线能够得以实施。[你公司或项目名称]希望这条生产线能够表示出[你公司或项目名称]的产值的[降/升]曲线。

四、技术

1、专利技术:

我们的产品属于[阐述专利技术],并对下列范围的权益加以保护[列出有关专利技术,版权,商标等],同时实行规范的技术转让方针。

2、相关技术的使用情况(技术间的关系):

我们 [具体产品名称] 的[技术/能力],我们已经[说明一下专利许可证或专利计划]与[具体产品名称]技术有如下应用范围:[指出协议书的大致条款]。

[你公司或项目名称]已经与其它影响力较大的科研中心,包括[科学院,基金会,组织]建立了关系,本公司同时还是[公司或项目名下]的大学认证项目的参与者,拥有[具体产品名称]的原始编码专利。“大学认证项目”首先给[你公司或项目名称]提供任何衍生项目的工业化生产的权利。

我们的技术开发包括[产品和公司]项目。这些工作包括[公司]和项目参与者的努力。公司有权利将[具体技术名称]用于工业化扩大发展。

[你公司或项目名称]目前正致力于[界定一下环境或有潜力的技术,或者生产线]的研究工作,这项工作将对扩大生产提供条件。

五、价值评估

阐述一下向顾客提供的产品为客户带来的利益,要有具体数值:

增加收入额

增加毛利额

提高生产效率

降低信息技术成本

减少库存

降低员工数

……

请与从前的统计结果(公司及竞争对手)加以对比量化,并说明不同点及改善情况。

六、公司管理

1.管理队伍状况

投资是一项经营人才的业务,请你一定要牢记这句话,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商业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谁能让人才留驻并善用他们,谁就能在商业竞争中获胜。你不仅要向投资者介绍你经理队伍的概况,而且要介绍他们是如何形成一个整体团队进行工作的。

[你公司或项目名称]拥有一支世界级水平的管理队伍,他们在[工业生产、市场营销、专业市场、资讯收集、公共关系、人事关系、各种有影响的岗位]上具有直接的技术与丰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

业务负责人和关键雇员

坦率地说,如果你以最少的人数担任公司各类职务,你将很幸运。你要告诉投资者,你公司都设了哪些岗位。请将你公司主要岗位负责人的简单职责介绍一下。

在此你要将你公司或项目的主要人员列表进行说明,主要人员包括: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负责市场营销的副总经理、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财务的副总经理、负责研发的副总经理、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律顾问、公共关系顾问,等等。每个职位都要包括:姓名、职位、性别、年龄、所持有你公司的股份或选择权、个人经历、教育程度、专业水平、毕业院校,等等。另外,你最好能提供几位可作为公司重要岗位侯补的人员介绍,以及公司发起人的数量、所处职位和介绍。

股份分配:

本公司已发行了[具体数量]普通股,还有[具体数量] 普通股尚未发行。下列人员或组织是公司的重要股东:

在这里你要列表说明重要股东的名称、持股量、股份单价、占总股份的比例等资料。

2.外部支持:

我们目前已与下列外部顾问机构发展了业务关系:

[具体名称]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名称]律师事务所

[具体名称][各种形式的]顾问或咨询公司。

3.董事会:

我们公司的董事会由称职的商业及工业专业人士和专家组成。这个董事会协助我们的管理层制定切实可行的决策,执行最有效率的任务。但是,董事会对管理的决策不负任何责任。

利用本页篇幅简略概括一下你的董事会的背景。将董事会成员的简历一一写在计划书的附录条中。

七、组织、协作及对外关系:

阐述你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程序。此项内容可以写在这里,也可以放在“支持文件”栏目中。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层次图表,说明相互业务关系、功能作用等等。

你要阐述你公司所存在的各种关系的影响力,它可以吸引投资者的兴趣。请说明一下你是怎样开展工作(或计划开展工作)的,及如何协同另一方改善你的工作质量。要清楚地说明它们是怎样被选用的,以及到目前为止它们是否为公司赚了钱。切莫忘记在你所从事的领域当中还有全球分销计划。

[你公司的名称]已经同[行业名称]行业中的主要公司发展了重要的利益关系。以下例出这些关系之范围:

联合营销协议:

相互关系的作用和影响可以吸引投资者的兴趣。请说明你是如何同其它部门合作以改善你的工作业绩的

本公司在下列大型的巩固的业务方面建立了重要的互惠协作战略伙伴关系[请逐一介绍每个公司,他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具体协作内容,以及在协作中涉及的风险等均应加以说明]。比如,我们已同[具体公司或组织的名称]建立了营销协议,这位[公司或组织的业务性质,如:计算机软件批发商]的.业务使我们有机会销售我们的[具体产品名称]。

第三方协议:

我们同为数众多的供应商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填补了采购方面的委托空白,以便购买[列出提供你公司各种原料80%以上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名称],他们同意在[这里写出协议的中心意图,如:至少六个月内不向市场投放任何商品,或者他们向我们提供优惠的价格。]

合作开发

本公司与[具体公司名称]公司的合资经营是我们建立的另一类战略伙伴关系。我们绝不会对他们新的[具体列出不会进行的工作,如:高帮运动鞋]投入研究开发基金。由于我们的参与,使他们已经研发了一段时间的[具体列出将进行的工作,如:低帮运动鞋]的研发时间缩短了一半。通过利用他们的[具体设备或人员](实际上这些人员并未充分利用),我们有能力避免支出[工资以外的主要费用]。由于他们对该商品研发是否取得的成功起过重要作用,我们同意支付[具体数额] 的权利费。

委托加工关系(OEM关系)

本公司与许多客户建立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委托加工(OEM)关系。这一关系使我们得以大量稳定地销售[具体产品名称,如:箔金包装料],销售对象是[具体用户名称和用途,如:XX能源公司,他们用箔金制成造太阳能光能极]。这一关系使我们许多生产线的产品走入了市场。不过它给我们带来的收益并不太大,也没给我们扩大我们品牌的影响力。

八、知识产权策略

本公司对我们的核心专利技术[详述于此]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这项工作需要依靠有关法律的帮助。如版权法,商标法,商业机密保护法规等等。同时还需要有对有关商品制定的合同限制条款,以便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本公司目前拥有[或设有]这些技术的专利[但很可能在将来选择申请专利归档]。以下说明一下任何可能发生的法律上的,或者技术上的和竞争上的冲突。

九、场地与设施

详细说明扩建需要的设施和成本,包括租赁合约等。

我们的[公司总部/制造厂址/销售网点]位于[具体省份、城市、街道]。

这个场地为[原始或当前]的生产和扩建提供必要的空间,它可以满足未来[大致时间范围]年的发展需要。我们目前的生产能力(包括内部和外部生产)是[具体按日/周/月/年等单位列出生产能力]。

如果我们能将生产能力提高到[具体按日/周/月/年等单位列出希望达到的生产能力]的话,还需要[到何时]增加设备。在选择未来场地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在此说明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十、风险

需要评估一下你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管理问题,市场状况,技术状态和财政状况)。这些风险包括以下方面:有限的操作经验,有限的技术力量,员工熟练程度,资源数量,有限的管理经验,市场的某些不确定因素,生产上的某些不确定因素,来自竞争对手的威胁,防止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对关键管理方式的独立性问题,等等。

[你公司名称]的业务取决于对[明确可能产的生风险] 的防范。这主要取决于卖主,因此,须向[具体买主的名称][说明需要做的工作,如:定期发布内部规范与标准以及进行二次试验等,这些工作均需在总体发货前进行]。本公司相信自己有能力适应[技术进步及生产稳定性发展] 的步伐,[依靠先进的联络手段,如国际互联网和其它在线服务方式,本公司有能力支持这种产品的生产]。未来的产品计划不依赖于[阐述于此],技术障碍已经清除。

本公司的主要发展目标是生产[具体商品的名称]。成功地生产出这些代表我们企业水平的商品,并为市场所接受,就是[你公司或项目名称]的生命线,即企业成功的重要条件。最近第一个月[具体商品的名称]的销售额达到了[具体金额] 百万元,这表明市场接受[具体商品的名称]的程度是广泛的,而且还在发展着。[具体生产装置]将会成为200X年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199X年X月份[资料来源机构名称]的研究机构报导称,[具体生产装置]的增长率由199X年的XX%增长到199X年XX%(仅在[具体市场名称,如:操作系统]市场上的统计)。[具体研究机构名称]公司预测,[具体生产装置]的订货量将由199X年XX0,000提高到200X年超过XX0,000,比199X年的订货量翻了一番。目前的销售量和市场预测可以大大降低本项目的投资风险。

2.商业计划书规范 篇二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对于商业银行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实际情况来看的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上

1.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首先, 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有力的监管和约束, 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运营的质量和风险意识的提高;其次, 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提高银行系统内部的管理水平;再次, 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速度, 加快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

2.可以保证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商业银行的主要相关利益者是投资者和储户, 储户和投资者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 他们有权利了解银行的运营信息, 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科学、准确会计信息也是商业银行的义务。完善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为相关的利益者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 为相关利益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降低了其决策风险, 更好的保护了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3.有利于更好的实现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

监管部门只有通过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认真的核实, 才能够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实施有效的监管需要依靠有效、公开、真实的会计信息, 是监管部门实施强有力监管的保证。

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全面性

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商业银行存在着不全面的问题, 首先在对财务报表进行披露的时候, 很少的商业银行很少或者并没有对财务报表中的附注进行披露, 会计报表附注可以对会计报表做出重要的补充, 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和连贯, 可以帮助报表的使用者来了解报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会计政策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加大商业银行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是必然趋势;其次缺乏对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上的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虽然没有列入到表外业务中, 但是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 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也会日益加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只是披露了表外业务的期初期末余额、种类等信息, 并没有披露表外业务的风险, 缺乏全面性的披露;最后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非财务信息是与银行经营管理无关的财务信息, 这些非财务信息同样对投资者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商业银行却很少对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2.缺乏健全的监督系统

监管法规不完善是商业银行监督系统不完善的主要表现,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 监管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 相关的跨级信息披露规则还不够准确, 降低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首先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当中对一部分规定的解释并不是很明确, 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其次是缺乏健全的监管体制, 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外部压迫式”的监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只能依靠外部制度的约束, 不能够很好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最后监管工作缺乏协调性, 在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着互不干涉、各自为政的现象, 这必然会降低监管的效率。

3.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真实性较差,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上:首先一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着粉饰经营成果的现象,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披露只是披露资本充足率的数据, 这样就将准备金完全的加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当中去, 将资本充足率提高, 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商业银行的运营情况;其次商业银行在提取呆账准备金的比例过小,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甚至是不提呆账准备金。

三、规范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要采用相应的对策来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具体对策如下:

1.提高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针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的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完善:首先, 加强对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 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可比性, 又有利于加强表内与表外业务之间的联系, 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加全面的了解商业银行的运营情况;其次, 商业银行要重视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 要保证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再次, 要加强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2.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要依赖于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从目前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因此商业银行要建立起标准化、多渠道的信息处理系统, 从原来的单一监管方式向多元化、全过程的监管方式转变,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违规行为, 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各个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 提高工作上的协调性, 不断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3.加强商业银行会计制度建设

健全的会计制度是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保障, 因此商业银行要从多方面入手加强会计制度的建设, 首先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既要符合国际会计制度的要求, 更要与国际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相适应, 要体现出与国际相接轨;其次商业银行在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 要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会计核算;再次商业银行在制定会计制度的时候, 可以考虑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其他银行共同参与, 并且积极听取广大财务人员的意见, 努力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商业银行会计制度。

四、总结

综上所述,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在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有着深远的意义, 从现实情况来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 因此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 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规范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 促进商业银行长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靖菻.银行监管视角下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1.

3.浅谈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管理的对策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风险 信贷营销

商业银行是金融业务范围最广泛、实力最雄厚的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骨干,近几年商业银行发展规模迅速在全国遍地开花。但伴随着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管理中同时出现了很多问题,制约着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发展。

1、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现状分析

1.1、商业银行信贷缺乏营销理念。许多商行实行的贷款营销都属于浅层次产品推销,没有真正掌握营销理念,认为营销就是推销,利用广告等对销售产品和理财产品进行宣传,为客户提供微笑服务、优美舒适环境、拉拢关系寻找客户等浅层次的营销策略。而真正现代银行营销理念是将市场细分化,定位清晰化、产品创新化、营销控制效率化等等。贷款营销重心偏向大城市、大企业,可能会增大信贷风险,弱化对中小企业和县级经济区域的服务,造成贷款供需相脱节的矛盾。

1.2、商业银行不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度量和管理研究方法随着社会环境变迁和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受多方面体制因素的影响,信贷风险防范与管理手段较单一、陈旧,限于单变量财务比率等单一定性分析方法,已不能满足金融领域日新月异变化对商业银行发展的要求。近几年证券市场的发展使银行失去了资信等级较高的贷款客户和一部分传统业务市场份额,商业银行为保持盈利向信用等级较低的客户授信使银行贷款平均信用质量有所下降。

1.3、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完备。由于缺乏经过系统的、高层次、专业培训的人才,管理人员的工作往往仅局限于完成日常性的工作,对自身要求不高,创新意识不足,缺乏独立的管理能力,无法适应现代金融业务的发展。

2、原因分析

多年来商业银行制度创新始终是在围绕着梳理关系和完善经营机制层面上进行的。而产权制度以及由产权制度衍生出来的治理结构等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动。

2.1、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我国商行人才管理呈现“金字塔”式的组织架构,“官本位”现象非常严重,人才资源匮乏,员工对知识业务的吸收停滞不前,对现代商业银行随着时代变化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带来阻碍。对商行的发展非常不利。

2.2、财务管理理念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的成本核算管理理念严重不足。商业银行管理多层次,管理低效率,固定成本的开支较高。在营业店面网点的设置上,综合性营业网点覆盖面广,自助银行、网上银行还不够发达,管理费用较高,在具体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还不能实现每一项产品、每一项业务独立、准确地核算其风险、成本和收益。

2.3、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较落后。商行对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认识不到位,大多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反而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防范风险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采用定性分析法,很少使用定量分析法研究,尤其在风险识别、风险度量等方面不够精确。

2.4、营销机制僵化。在现有商行营销管理中基层行承担营销和管理客户的任务,实际运行操作中呈现“大客户、小银行”的不合理现象,基层行自身拥有的资源、员工素质常常无法满足优质客户对高质量、高效率、多品种、大额度产品的需求。

3、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对策

3.1、树立现代商业银行信贷营销理念。(1)增强信贷业务的营销意识,树立现代商业银行营销理念。要拓宽思路,更新观念,现代商业银行信贷营销应该包括广告宣传、微笑服务、细分市场、产品创新、市场定位、营销控制等一系列的促销活动。(2)建立信贷营销体系,加强整体策划与系统管理。一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市场研发,新产品开发,规范操作流程,以及制定营销策略,对信贷营销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二是要有专业的营销队伍,专职维护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促进贷款营销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要建立完善贷款营销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风险预警机制,并强化考核管理。(3)对市场进行细分,选择确定目标市场。把市场细分,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分析顾客需求的差异性分析政治、经济、地理、人口、心理、竞争对手、社会文化等因素,来测算效益期望值,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寻找能给自身带来价值的市场份额。

3.2、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1)银行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要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如增设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及小股东派出的监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作用。建立对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的问责制度,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的管理、考核与监督。(3)建立现代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观念,要建立一个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银行业要树立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意识。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立垂直的、独立的、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加强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道德风险监测。

3.3、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树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目标。完善财务管理目标,将各项财务管理数据在网络系统中体现,使财务管理工作公开、透明,便于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及相关监督检查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和检查。要将利润率指标作为基层的任务指标,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考核机制和分配机制。

4、结束语

4.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篇四

A10

备案号:26082—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517—2009

20090402发布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商业街设置

5 安全

6 管理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健徽、柴小青、顾勇、芮进西、杨秋、孙选中、荀培路。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街管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设置要求、商业街管理。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商业街设置和管理技术。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JGJ48—19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商业街 commercial street 商业街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商业的综合性、专业性和社会性需要,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呈网状辐射,统一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4 商业街设置

4.1 商业街环境要求 4.1.1 选址要求

4.1.1.1 商业街选址应符合本城市和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4.1.1.2 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

4.1.1.3 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车流量时,可设计为步行街。

4.1.1.4 在商业街安全范围内不应有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4.1.2 商业街内一般环境

4.1.2.1 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商业街的长度一般以300m~800m为宜。商业街可按街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其宽度,商业街的宽度一般在20m~30m。4.1.2.2 道路的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4.1.2.3 商业设施建筑应符合JGJ48—1988的要求。

4.1.2.4 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

4.1.2.5 环境应整洁、卫生,绿化的种植及养护应符合当地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和要求。

4.1.2.6 各种标识应设置齐全,符合GB/T1000.1的规定。

4.1.2.7 有条件的商业街应设有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视商业街规模而定。若是步行商业街,则机动车禁行或限时段通行,且商业街周边应设置停车场。4.2 设备设施要求

4.2.1 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等设施,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2.2 应设有公厕,公厕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商业街面积、条件相匹配。公厕应符合GB/T17217的要求。

4.2.3 应有垃圾分类回收及简易处理设施。

4.2.4 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JGJ50的规定。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广场路口、人行横道、地下通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盲道。在商业街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在城市广场、步行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其大小与其观看的大小相匹配,规格为0.10m×0.10m至0.40m×0.40m。商业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4.2.5 夜景灯光应当符合街景规划,与商业街的总体环境、格调相协调,同时应当符合当地有关节能的要求。

4.2.6 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商店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5 安全 5.1 消防

5.1.1 商业街内建筑应符合JGJ48—1988的要求。

5.1.2 商业街内应设有消防通道,有各种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15630的要求。5.1.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商业街内应配备消防设施,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5.1.4 商业街内应设立消防组织,有火灾应急预案,确保有效运转。5.1.5 易燃性、易爆性商品实物不得在商业街内展示。5.2 安全

5.2.1 商业街应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商业街应设有治安值班室。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求保安员具有职业素质,熟悉保安法律、消防、危险物品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等知识,了解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能有效地执行保安守护、巡逻等业务。5.2.2 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建立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工作。商业街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迅速启动。

5.2.3 商业街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撤离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根据商业街的实际情况设计安装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5.2.3.1 应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5.2.3.2 应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某些特别活动区域实施监视和录像。有条件的商业场所,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营业场所宜安装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周界出入口宜配置电动门、应急照明、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6 管理

6.1 商业街管理机构

6.1.1 商业街管理机构对商业街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进入商业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商业街管理机构的管理。

6.1.2 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对各职能主管部门在商业街内执行公务予以协助。

商业街范围内的座凳、花坛、雕塑、景观小品、公共厕所、垃圾站及未归口主管部门管理的其他公共设施,由管理机构负责或协调管理和维护。

6.1.3 商业街管理机构执行管理职能时应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2 建立商业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2.1 在商业街内,不应随地吐痰、弃口香糖、便溺,不应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6.2.2 不应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6.2.3 装卸货物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

6.2.4 督促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6.3 制定商业街绿化的相关规定,严禁损害商业街绿化

6.3.1 不应在草坪、花坛等绿地内设摊、搭棚、堆物堆料、乱倒乱扔垃圾、排放污水污物、晾晒衣物。

6.3.2 不应践踏绿地、攀折树枝、采花摘果、剪取种条、偷取草花和盆花、取土堆土等行为。

6.4 加强商业街环境保护,防止各种污染环境行为发生 不应违反规定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6.5 加强商业街公共秩序管理,使商业街安全有序

6.5.1 应有限制各种损害商业街公共秩序、影响商业街容貌、扰乱商业街公共安全行为发生的制度规定。

6.5.2 规范商业街内举办各种活动的管理规定,建立完整的申报、审批、备案的工作流程和制度。

6.5.3 商业街内不应出现有碍商业街整体容貌的行为:

a)不应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进行建筑物临街立面装修; b)不应擅自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c)不应随意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公益性宣传牌(栏)、宣传标语。6.6 协同做好交通管理

6.6.1 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该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使商业街内及周边地区交通有序。6.6.2 进出商业街的所有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该商业街交通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

6.7 商业街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6.7.1 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现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修复。

6.7.2 商业街管理机构负责商业街内雕塑、景观小品等的日常维护以保持整洁干净,达到美化便利的目的。

6.7.3 管理机构对商业街内的景观灯光设施、各商店外立面灯光、楼宇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和广告设施等灯光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对灯光系统的有效控制。

6.7.4 商业街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迁移、改动;确需迁移、改动的,应当依法征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6.8 商业街经营活动管理

6.8.1 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对外宣传、推介商业街,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文化活动,提高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6.8.2 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商贸、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商业街的发展规划、市场调研、业态布局和业种引导、经营秩序管理等工作。6.8.3 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和指导商业街内的商户制定商业街商业经营管理公约,引导商户参加或者组建相关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维护业主、商户的合法权益。6.8.4 商业街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调解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街良好的经营秩序。

6.8.5 在商业街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信服务,保持商业街的业态定位,创建经营特色和服务品牌。6.9 商业街服务管理

6.9.1 有条件的商业街应设立服务台和指示导图。

6.9.2 服务台配备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问询便利服务。

6.9.3 商业街内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或解说标牌,应当合理明确,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国语言标志。

5.商业计划书规范 篇五

一、任务来源

《超市物流商业配送服务规范》是依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粤质监标函【2009】656号文件《关于下达服务亚运相关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和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穗质监函【2010】47号文件《关于做好服务亚运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起草制定的,项目序号为27(见《广东省服务亚运相关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

《超市物流商业配送服务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为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本标准为地方标准,是第16届亚洲运动会和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急需制定的管理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超市配送中心的基本要求,规定了超市配送中心的主流程、次流程及其相应的标杆即建议最低流程标准和典型良好实践流程,适用于超市配送中心和超市配送。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超市配送有的来自于供应商的配送中心,有的来自超市的配送中心。而超市配送中心是国内外大型超市或连锁超市普遍采取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运作效率。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超市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超市关乎千家万户,超市配送关系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关系到民生。

为了确保第16届亚洲运动会和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的成功举办,保证来自亚洲和世界各地的运动员、体育官员以及体育爱好者有一个安全、健康的亚运之旅,制订超市配送中心标准是十分必要。

三、编制原则与思路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的适用性

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实际运作的需要,能够指导和提升超市配送中心的运作。

2、坚持标准的适度性

广东省是我国发展现代物流最早的省份,其物流发展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因此,标准要充分反映广东省物流生产力水平。

3、坚持标准的先进性

一方面,本标准反映了流程标准或供应链流程标准的发展趋势,变传统的标准和指标为标杆。另一方面,借鉴国外供应链标准的科学方法,运用先进的方法论解决本地超市配送的实际问题,设计出更加贴近实际的标杆。

本标准的编制借鉴了Collaborative planning, forecasting and replenishment、Supply Chain Management Process Standards、Open Standards Benchmarking Collaborative /Process Classification Framework、The 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BRC Global Standard、HACCP等标准的方法论,同时,也引用了其中一些条款。

四、编制过程和内容的确定

6.商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中英文 篇六

China Distance Education Holdings Limited、其子公司及合并附属机构(下文统称“公司”)接纳本商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下文简称“准则”)作为公司价值的体现,并为公司决策提供框架。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标准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公司致力于作为良好法人开展工作并遵循所有适用于公司或公司业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准则将管理公司员工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和工作人员(下文统称“员工”),以及公司客户、供应商、股东、竞争者,以及公司营业地所处的社区等。

1. Application of the Code.

The Code applies to each Employee and must be strictly observed. If an Employee fails to observe the Code, he or she may face disciplinary action, up to and including termination. Therefore each Employee individually is responsible to understand the Code and to act in accordance with it. The Code is not intended to cover every applicable law, rule or regulation or to provide answers to all questions that may arise. Therefore in addition to observing the Code, an Employee must use good judgment in assessing whether any given action is ethical or otherwise constitutes good business conduct. From time to time an Employee may also be required to seek guidance from others with respect to the appropriate course of conduct in a given situation. If an Employee has any questions regarding any law, rule, regulation, or principle discussed in the Code which may govern business conduct, he or she should contact a supervisor, or th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本准则,他/她将会面临纪律处分,直至被终止雇佣协议。因此,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理解本准则并遵照执行。本准则无意取代任何相关的适用法律、条例、规章,也不可能解决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此,除了本准则,员工必须在评判其任何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或在其他方面是否构成有益的商业行为上做出正确的判断。员工有可能随时需要就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行为是否恰当向别人寻求帮助。若员工在与管理商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条例、法规或本准则中讨论的原则等存在疑问,他/她应与主管或公司法务部门交涉。

2. Code Does Not Constitute an Employment Contract.

The Code does not in any way constitute an employment contract or an assurance of continued employment. It is for the sole and exclusive benefit of the Company and may not be used or relied upon by any other party. The Company may modify or repeal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de or adopt a new Code at any time it deems appropriate, with or without notice to its Employees.

本准则不构成雇佣合同。

本准则不以任何方式构成雇佣合同或保证继续雇佣关系。本准则仅仅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应被其他各方利用或依赖。公司可在任何其认为合适的时候修改或撤销本准则的条款,或采纳新的准则,这既可以通知员工也可以不通知员工。

3. Conflicts of Interest.

利益冲突。

3.1 Conflicts of Interest Prohibited. The Company’s policy is to prohibit conflicts of interest. A conflict of interest occurs when an Employee’s personal interest interferes, or appears to interfere,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in any way. Conflicts of interest may only be waived by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and will be promptly disclosed to the public to the extent required by law or applicable stock exchange requirements.

禁止利益冲突。公司的原则是禁止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发生是因为员工的个人利益以任何方式干扰或可能干扰公司利益。利益冲突仅可由公司董事会(下文简称“董事会”)豁免,并须及时按照法律或适用的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披露。

3.2 Identifying Conflicts of Interest. A conflict of interest can arise when an Employee or a member of his or her family takes actions or has interests that may make it difficult to perform his or her Company work objectively and effectively. Conflicts of interest can also arise when an Employee or a member of his or her family receives improper personal benefits as a result of the Employee’s position in the Company. Such conflicts of interest can undermine an Employee’s business judgment and responsibility to the Company and threaten the Company’s business and reputation. Accordingly, an Employee should avoid all apparent, potential, and actu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Further, an Employee must communicate to th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all potential and actual conflicts of interest or material transactions or relationships that reasonably could be expected to give rise to a conflict of interest or the appearance of such a conflict of interest.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all generally constitut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确认利益冲突。当员工或其家人采取的行动或拥有的利益给员工客观、高效地开展公司工作造成困难时会产生利益冲突。同时,员工或其家人因为员工在公司的地位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时也会产生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商业判断和对公司的责任感,并威胁到公司的业务和声誉。因此,员工应避免任何显性的、隐性的、实质的利益冲突。此外,员工就任何潜在的或实质的利益冲突、重大交易、被合理预期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的关系、利益冲突的形式等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沟通。下列行为一般都会构成利益冲突:

3.2.1 Corporate Opportunities. An Employee taking opportunities for his or her own benefit that are discovered through the use of the Company’s information, property or position; or an Employee using the Company’s information, property or position for his or her own personal gain or to compete with the Company.

企业机会。任何员工利用企业机会,通过使用公司信息、财产或职位试图谋取个人利益;或任何员工利用公司信息、财产或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与公司进行竞争。

3.2.2 Loans. The granting by the Company of any loans or guaranties for an Employee or for the Employee’s family members. Such activity will not be allowed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approval of th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and if appropriate, the Board or a committee thereof. The Company will not extend, maintain or arrange for any personal loan to or for any director or executive officer (or the equivalent thereof).

贷款。公司为员工个人或家庭成员提供的任何贷款或担保。这些行为在没有得到公司法务部门,若适用,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前是不被许可的。公司不会给予、支持或安排从或给任何董事或管理人员(或同等职位的个人)的任何个人贷款。

3.2.3 Outside Activity. An Employee engaging in any outside activity that materially detracts from or interferes with the performance by an Employee of his or her services to the Company.

外部活动。任何员工从事的任何会对员工在公司的业绩表现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活动。

3.2.4 Outside Employment. An Employee serving as a director, representative, employee, partner, consultant or agent of, or providing services to, a company that is a supplier, customer or competitor of the Company.

公司外供职。担任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的董事、代表、员工、合作伙伴、顾问或代理,或为其提供服务。

3.2.5 Personal Interest. An Employee having any personal interest, whe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a transaction involving the Company.

个人利益。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某项业务相关的员工的个人利益。

3.2.6 Personal Investments. An Employee owning,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 material amount of stock in, being a creditor of, or having another financial interest in a supplier, customer or competitor.

个人投资。员工直接或间接拥有供应商、客户或竞争对手的大量股票、作为债权人或有其他财务利益。

3.3 Reporting. Each Employee must report conflicts of interest to a superior who they believe is not involved in the matter giving rise to the conflict. Any Employee who has questions as to whether a conflict of interest exists after consulting the Code should contact th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for assistance in making that determination.

报告。任何员工必须向他认为不会与产生这种利益冲突相关的事情有关的主管汇报利益冲突。员工就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在参考了本准则之后依然有疑问的应与企业法务顾问联系,寻求支持并落实决定。

4. Gifts and Entertainment.

礼物和娱乐。

4.1 General Policy. The Company recognizes that the giving and receiving of gifts and entertainment is common business practice. However, gifts and entertainment should never compromise, or appear to compromise, an Employee’s ability to make objective and fair business decisions. The Company’s policy is that an Employee may give or receive gifts or entertainment to or from customers and suppliers only if the gift or entertainment could not be viewed as an inducement to any particular business decision.

一般原则。公司认为收受礼物和参加娱乐活动都是一般商业行为。但是,礼物不应损害或可能损害员工做出客观公正的商业决定的能力。公司的原则是员工只有在该礼物或娱乐活动不被视为是作出特殊商业决定的诱因的前提下,可以从或向客户或供应商收受礼物或参加娱乐活动。

4.2 Giving Gifts and Entertainment. An Employee must obtain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the head of his or her department before giving any gifts or entertainment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Furthermore, the Employee must ensure that the expense for such gifts or entertainment is properly recorded on the Company’s expense reports.

赠送礼物或娱乐活动。员工在代表公司赠送任何礼物或娱乐活动之前必须取得部门领导的书面批准。此外,员工必须确保该礼物和娱乐活动的支出完全记录进公司支出报告中。

4.3 Reporting Gifts. An Employee must only accept appropriate gifts from customers or suppliers. The Company encourages Employees to submit each such gift he or she receives. However, an Employee must submit to his or her department any gift the objective market value of which exceeds RMB200.

礼物报告。员工必须只能接受客户或供货商适当的礼物。公司鼓励员工上交所接受的所有礼物。但是,员工必须将其接受的市价超过200元人民币的礼物上交给所在的部门。

4.4 Bribes, Kickbacks and Secret Commissions Prohibited. The Company’s policy is to encourage fair transactions. No Employee may give or receive any bribe, kickback, or secret commission.

禁止贿赂、回扣和秘密佣金。公司的政策是鼓励公平交易。任何员工不能收受贿赂、回扣和秘密佣金。

5. Confidentiality.

An Employee must maintain the confidentiality of all information entrusted to him or her by the Company, its suppliers, its customers and other individuals or entities related to the Company’s busines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cludes any non-public information that if disclosed might be useful to the Company’s competitors or harmful to the Company, or its customers or supplier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cludes, among other things, the Company’s customer lists and details, new product plans, new marketing platforms or strategies, computer software, trade secret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indings,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or the Company’s acquisition or sale prospects. Employees in possess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ust take steps to secure such information. Employees must take steps to ensure that only other Employees who have a “need to know”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order to do their job can access it, and to avoid discussion or 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public areas (for example, in elevators, on public transportation, and on cellular phones). An Employee may only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hen disclosure is authorized by the Company or legally required. Upon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or at such other time as the Company may request, each Employee must return to the Company any medium containing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may not retain duplicates. An Employee has an ongoing obligation to preserv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even after his or her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until such time as the Company discloses such information publicly or the information otherwise becomes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through no fault of the Employee.

保密原则。

员工必须就公司、供应商、客户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联的个人或实体委托的任何信息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任何非公开信息,这些信息一旦公开将可能被竞争对手利用或伤害公司、供应商或公司客户。保密信息包括公司客户名单和详情、新产品规划、新市场平台或战略、电脑软件、商业秘密、研发成果、加工过程以及公司收购和销售计划等。拥有这些保密信息的员工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员工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只有那些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知道这些信息的其他人员获得这些信息,并避免在公开场合(例如搭乘电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便携式电话时等)讨论或披露这些保密信息。员工只有在获得公司授权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披露这些保密信息。在终止雇佣关系时活在公司需要的其他时候,员工必须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所有媒介交还给公司,不得留有备份。即便在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之后,员工依然有义务继续对这些信息保密,直至公司公开披露这些信息或在非员工过错的情况下,这些信息以其他方式公之于众。

6. Fair Dealing.

Each Employee must deal fairly with each of the Company’s customers, suppliers, competitors and other Employees. Employees must not take unfair advantage of anyone through manipulation, concealment, abuse of privileged information, misrepresentation of material facts, or any other unfair-dealing practices.

公平交易。

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所有客户、供货商、竞争者和其他员工进行公平交易。员工不能通过操纵、隐瞒、滥用特别获知的信息、误传重大事实或其他不公平的方法获取不公正的好处。

7. Protection and Proper Use of Company Assets. An Employee must protect the Company’s assets and ensure their efficient use. Such assets include, among other things, communication systems, information (proprietary or otherwise), material,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as well as intangible assets. An Employee must not use such assets for personal profit for themselves or others. Additionally, an Employee must act with reasonable care to protect the Company’s assets from theft, loss, damage, misuse, removal and waste. Where an Employee discovers any theft, loss, damage, misuse, removal or waste of a Company asset, he or she must promptly report this to the Company. Finally, an Employee must use reasonable efforts to ensure that Company assets are used only for legitimate business purposes.

保护和正确使用公司财产。员工必须保护公司财产,确保有效利用。这些财产包括通讯系统、信息(所有权或其他)、物质财产、设施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员工不得利用这些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员工必须合理照料保护公司财产免遭盗窃、损失、损毁、误用、拆解和浪费。员工一旦发现有任何盗窃、损失、损毁、误用、拆解和浪费公司财产的行为必须及时上报公司。最后,员工必须尽力确保公司财产仅用于合法商业用途。

8. Compliance with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遵守法律、条例及规定。

8.1 Generally. An Employee must comply fully with all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applying to the Company’s business and its conduct in business matters. This includes, among other things, laws applying to insider trading, bribery, kickbacks, and secret commissions, copyrights, trademarks and trade secrets, information privacy, offering or receiving gifts, employment harassment,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false or misleading financial information or misuse of corporate assets. The fact that certain laws, rules or regulations are not enforced in practice, or that the violation of such laws, rules or regulations is not subject to public criticism or censure, will not excuse any illegal action by an Employee. The Company expects each Employee to understand all laws,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at apply to his or her position at the Company. Where an Employee has a doubt as to the legality of a given action or the proper course of conduct, that Employee must immediately consult th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Aside from strictly legal considerations, Employees must at all times act honestly and maintain the highest standards of business conduct and ethics, consistent with the professional image of the Company.

一般原则。员工必须完全遵守适用于公司业务及商业行为的所有法律、条例和规定,包括适用于内部交易、贿赂、回扣和秘密佣金、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隐私信息、收受礼物、工作环境骚扰、职业健康与安全、错误或误导财务信息以及误用公司财产的法律。某些法律、条例、规定在实践中未加执行或违反这些法律、条例、规定没有收到公众批评或责难,但这不能免除员工的任何非法行为的责任。公司希望所有员工都理解适用于其职位的法律、条例和规定。若员工对于某特定行为的合法性或对行为过程的适当性存在疑问,该员工必须立即与公司法务部门咨询。除了严格的法律上的考虑,员工必须一直诚实做事,保持高标准的商业和道德规范,保持与公司的职业形象一致。

8.2 Insider Trading. United States federal and state law prohibits the use of “material inside information” when trading in or recommending Company secur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United States federal and state law, no Employee may engage in transactions in Company stock (whether for his or her own account, for the Company’s account or otherwise) while in possession of material inside information (“Insider Trading”) relating to China Distance Education Holdings Limited. Furthermore, no Employee who is in possession of material inside information may communicate such information to third parties who may use such information in the decision to purchase or sell Company stock (“Tipping”). These restrictions also apply to securities of other companies if an Employee learns of material inside information 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duties for the Company. In addition to violating Company policy, Insider Trading and Tipping are illegal. What constitutes “material inside information” is a complex legal question, but is generally considered to be information not available to the general public, which a reasonable investor contemplating a purchase of Company stock would be substantially likely to take into account in making his or her investment decision. Such information includes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 stock split and other actions relating to capital structure, major management changes, contemplated acquisitions or divestitures, and information concerning earnings or other financial information. Such information continues to be “inside” information until it is disclosed to the general public. Any person who is in possession of material inside information is deemed to be an “insider.” This would include all Employees (management and non-management), as well as spouses, friends or brokers who may have acquired such information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rom an insider “tip.” Substantial penalties may be assessed against people who trade while in possession of material inside information and can also be imposed upon companies and so called controlling persons such as officers and directors, who fail to take appropriate steps to prevent or detect insider trading violations by their employees or subordinates. To avoid severe consequences, Employees should review this policy before trading in securities and consult with th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if any doubts exist as to what constitutes “material inside information.”

内部交易。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律都禁止在交易或推荐公司证券时使用“重大内部消息”。根据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律,公司任何员工在掌握正保远程教育重大内部消息的情况下,都不能交易公司股票(下文简称“内部交易”)(无论该股票是否是在自己帐户下,或是在公司帐户下,还是在其他人帐户下)。此外,掌握重大内部消息的员工也不能将信息透露给任何有可能利用这信息决定是否购买或出售公司股票的`第三方(下文简称“透露内部信息”)。本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的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其他公司的重大内部消息的情况。除了违反公司政策之外,内部交易和透露内部信息也是违法行为。什么内容构成“重大内部消息”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是总体上讲就是指那些普通公众无法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是计划买入公司股票的理性投资者极大可能会在做投资决定时将考虑到的因素。这些信息包括与资本结构有关的股票拆分或其他行动、管理层的重大变化、预期收购或出售以及与收益或其他财务信息有关的信息。直到向公众披露为止,这些信息一直作为“内部”消息。任何掌握重大内部消息的个人都被认定为“内部人士”。这可能会包括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或非管理人员),同时也包括可能直接或间接从内部人士“透露消息”获得这些内部消息的员工配偶、朋友或经纪人。对于利用掌握的重大内部消息的人参与内部交易有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些处罚措施也可能施加给公司和公司的控制者,如公司管理人员或董事,因为他们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或发现其员工或下属的内部交易行为。为了避免严重的后果,员工在交易证券前应回顾这一政策,若对何种信息构成“重大内部消息”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公司法务部门。

9. Reporting Illegal or Unethical Behavior.

举报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9.1 Obligation to Report Violations. Any Employee who is aware of any illegal or unethical behavior at the Company or in connection with its business, or who believes that an applicable law, rule or regulation or the Code has been violated, must promptly report the matter to th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Furthermore, an Employee who has a concern about the Company’s accounting practices, internal controls or auditing matters should report his or her concerns to th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Employees should take care to report violations to a person who they believe is not involved in the matter giving rise to the violation.

报告违规的义务。任何员工若了解存在针对公司或与公司业务的任何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或认为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条例、法规或本准则,必须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举报相关的事项。此外,对公司会计行为、内部控制或审计等存有任何疑虑的员工应将其疑虑上报公司法务部门。员工在报告违法行时应当将违规行为举报给他们认为与产生违规行为的事项无关的人员。

9.2 Company to Investigate Reported Violations. The Company will investigate promptly all reports of violations and, if appropriate, remedy the violation. If legally required, the Company will also immediately report the violation to the proper governmental authority. An Employee must cooperate with the Company to ensure that violations are promptly identified and resolved.

公司调查上报的违规行为。公司将及时展开对所有上报的违规行为的调查,若适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果法律要求,公司也将立即将违法行为报告给适当的政府权力机关。员工必须配合公司,确保违法行为被及时确认和解决。

9.3 Employees Who Report Violations Will Be Protected from Retaliation. The Company shall protect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ose making reports of possible misconduct to the maximum extent possible, consiste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necessary to conduct an effective investigation and the law. In no event will the Company tolerate any retaliation against an Employee for reporting an activity that he or she in good faith believes to be a violation of any law, rule, regulation, or the Code. Any superior or other Employee intimidating or imposing sanctions on an Employee for reporting a matter will be disciplined up to and including termination.

举报违规行为的员工将受到保护,免遭报复。公司必须在满足有效的调查和法律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那些举报可能的不正当行为的举报人。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允许出现任何针对出于善意认为某些行为可能违反了适用的法律、条例、法规或本准则的举报人的报复行为。任何恐吓举报人或对举报人实施制裁的上级或其他员工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包括解职的处分。

10. Quality of Disclosure.

The Company is subject to certain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result the Company will be regularly required to report its financial results and other material information about its business to the public and to regulators. The Company’s policy is promptly to disclose accurate and complete information regarding its business,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results of operations. Each Employee must strictly comply with all applicable standards,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for accounting and financial reporting of transactions, estimates and forecasts. Inaccurate, incomplete or untimely reporting will not be tolerated and can severely damage the Company and result in legal liability. Each Employee should be on guard for, and promptly report, any possibility of inaccurate of incomplete financial reporting. Particular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financial results that seem inconsistent with the performance of the underlying business, transactions that do not seem to have an obvious business purpose, or and requests to circumvent ordinary review and approval procedures. The Company’s senior financial officers and other employees working in the Finance Department have a special responsibility to ensure that all of the Company’s financial disclosures are full, fair accurate, timely and understandable. Any practice or situation that might undermine this objective should be reported to the Corporate Legal Department. An Employee with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questionable accounting or auditing matters may also confidentially, and anonymously if they desire, submit the information in writing to the Board’s Audit Committee.

披露的质量。

公司须遵守美国某些特定的报告和披露要求。为此,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和管理当局汇报公司财务成果以及其他关于公司业务的重大信息。公司的政策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所有适用的标准、法律、法规、交易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估算和预计政策。不允许出现任何汇报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的情况,这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让公司承负法律责任。所有员工都应提高警惕,并及时汇报任何可能存在的财务报告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尤其要注意看上去与财务成果不相符的表面上没有明显起色的重点业务、交易业绩,或/和要求进行复核程序。公司高级财务人员和其他财务部门的员工都有明确的责任,确保公司财务披露信息完整、公正、准确、及时并易于理解。任何可能阻碍这一目标的行为或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门。任何对公司财务和审计有关的信息有疑问的员工可以秘密的,若要求,也可以匿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上报该信息。

11. Responding to Improper Conduct.

The Company will enforce the Code on a uniform basis for everyone, without regard to an Employee’s position within the Company. If an Employee violates the Code, he or she will be subject to disciplinary action. Supervisors and managers of a disciplined Employee may also be subject to disciplinary action for their failure to properly oversee an Employee’s conduct, or for any retaliation against an Employee who reports a violation. The Company’s response to misconduct will depend upon a number of factors including whether the improper behavior involved illegal conduct. Disciplinary action may include, but is not limited to, reprimands and warnings, probation, suspension, demotion, reassignment, reduction in salary or immediate termination. Employees should be aware that certain actions and omissions prohibited by the Code might be crimes that could lead to individual criminal prosecution and, upon conviction, to fines and imprisonment.

对不当的行为的反应。

公司将在所有员工中统一执行本准则,与员工在公司中所处的职位无关。若员工违反本准则,该员工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受到处分的员工的上级或经理也将会应为没有合理监督员工的行为或报复举报违规行为的员工而受到纪律处分。公司对不当行为的反应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该不当行为是否违法。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申斥和警告处分、留岗查看、停职、降职、调岗、减薪或立即终止雇佣关系等。员工应认识到,违反本准则的某种行为或过失可能构成,导致个人的刑事指控并被判处罚金或监禁。

12. Waivers.

Waivers or exceptions to the Code may only be granted in advance and only under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A waiver of the Code for any executive officer or director may be made only by the Board or a committee thereof and must be promptly disclosed to the extent required by applicable law and stock exchange requirements.

豁免。

7.商业计划书规范 篇七

一、商业促销行为立法规制的意义

促销有助于企业赢得市场关注、拓展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额度,但是在商业实践中也不乏有许多超越商业基本道德和法律界限的不正当促销行为,对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带来了实质性损害,而为法律所禁止。对商业促销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法律意义主要表现为:

(1)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当的商业促销行为对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不当促销的过程中,经营者往往采用抬高原价、虚构折扣等方式人为控制商品价格,从而使商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商品价值和市场需求,扭曲了价格机制[1],不利于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的实现,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有助于树立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利,但各种不当促销手段的运用,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上述权利。例如现在许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针对会员和非会员制定不同的商品售价,并美其名曰对会员优惠促销,实则侵犯了顾客的公平交易权,对具有相同条件的顾客人为划分购买群,违背了平等这一市场基本要求,因而对商业促销行为予以规制,有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3)有利于社会主义民生建设和公共秩序的稳定。商业促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的领域非常宽泛,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价格敏感度较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对这些商品开展促销活动,较易引发人员集聚拥堵,危及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超市、卖场促销引发的踩踏伤人事故,无疑证明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通过法律在内的多种手段对此进行调控,以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社会和谐发展。

二、国外关于商业促销行为的立法规范和模式

不当促销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性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而主要被各国的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所禁止,但具体立法模式和法律调控手段的运用却不尽相同。

1. 合并式立法模式

所谓合并式立法模式,是指在竞争法领域,将反竞争行为概括为垄断、限制竞争、狭义不正当竞争三类行为,通过一部或几部基本法,来对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就商业促销行为而言,不当促销手段的运用往往使之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相关竞争法的调整。采用此种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为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美国竞争法采用合并式立法模式,以“反托拉斯法”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三部基本法,辅之以相关立法和大量的法院判例[2],针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优势行为、价格歧视行为、企业兼并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进行规制。因其调整范围较宽,所以对垄断、限制竞争以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不以列举式方法做出明确界定,而多采用较为抽象的一般条款加以规定,例如《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五条规定“商业中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的竞争方法是非法的;商业中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及惯例,是非法的”,法律不对相关术语进行解释,法官通过个案审判完善对法律的解释,从而使美国竞争法较为灵活和变通。这种立法模式对应于商业领域的不当促销行为,表现为欠缺直接明确的法律规范,其在司法实践中多被认定为不公平竞争行为而受到规制。

加拿大现行竞争法是在1952年的《联合调查法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订而形成的,目前共有十部分,128条。加拿大竞争法采用合并式立法,将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规定于同一部法律之中,定名为竞争法,把同属竞争范畴的三大类行为进行统一调整。并把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分为两大类:犯罪行为和非犯罪行为。该竞争法的第Ⅶ⑴部分对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行为作了详尽规定。带有欺骗性质的商业促销行为,列于第Ⅻ⑴部分第74(04)、(05)、(06)款,分别规定了三种具体行为,即引诱和转换广告内容(Bait and Switch Advertising)、高于广告价格销售(Sale above Advertised Price)、有奖促销竞赛(Promotional Contests)。第74(04)条禁止任何人在广告中以廉价为诱饵引诱消费者购买,却不提供足够数量的商品或提供与广告产品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商品,除非该经营者虽采取了合理措施但由于其不能控制的原因未能得到足够的商品,或消费者的需求远远超过了经营者的预测,或者虽未能提供广告商品,但以同样低廉的价格提供质量相同或更好的商品;第74(05)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高于广告的价格销售商品或出租商品,除非其及时声明广告价格是错误的或及时更正广告价格;第76(0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直接和间接地为了产品促销、产品供应和使用以及其他任何商业利益,引入有奖竞赛、抽奖和其他游戏,却没有足够和公开地披露奖品的数量、价值、分布区域等影响中奖几率的信息;不合理的推迟奖品的发放或非随机的选择和分配奖品。加拿大竞争法1999年修订后对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行为规定了刑事和民事处罚两种,竞争局局长有权在调查、质询的基础上决定适用刑事或民事条款,如果适用刑事条款将由总检察长决定是否起诉,如果适用民事条款,在竞争局局长的申请下,将由竞争法庭管辖。一旦确定为刑事犯罪行为,将依法院的判决,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或5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处[3]。

2. 分立式立法模式

所谓分立式立法模式,是指将反垄断法、限制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立法加以规制,该种立法模式优点明显,由于立法目的明确,内容界定清楚,便于实际操作,向来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典型代表国家如德国、日本。

德国对于包括不当促销在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采取“一般条款”加“行为列举”的方法加以规范。该法第1条为一般条款,即“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格,可向其请求停止行为和损害赔偿”。这一条款涵盖了法律未加规定的所有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赋予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灵活性。在具体行为的规定方面,内容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如该法第8条关于“清仓销售”的规定中,就涉及6款12小项的内容。除此之外,德国还制定了《附赠法令》、《折扣法》和《标价法》,作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附赠法令》规定,商业往来中凡带有“馈赠、奖励、免费、赠品”等词语的广告,均在禁止之列,禁止以抽奖方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如果在销售中附带赠送一些价值低廉的物品,所赠金额不得超过主商品金额的3%[4]。这样,作为普通法的竞争法和作为特别法的各专项法律协调配合,构成了规范不当竞争行为的严密法网。

日本对于商业领域不当促销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促销手段和涉及商品的类别不同,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先后制定了《不正当促销奖品及不正当表述防止法》(简称《奖品表述法》)、《特定商业交易法》、《药事法》、《健康增进法》等。这些立法均禁止商业促销过程中的虚假和夸大宣传,但又基于不同行业和产品而有所区分,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如《奖品表述法》限制设置过度的促销奖品,禁止进行虚假、夸大的宣传,根据《奖品表述法》,由各行业自主制定公平竞争规章,经公正交易委员批准作为判断是否违反该法的依据。公正交易委员会还根据该法,制定《告示》,对促销奖品的最高额、总额、提供方式等做出规范。《特定商业交易法》对上门推销、邮寄销售、电话推销、传销、提供特定连续服务、以提供与商品相关业务为由诱导推销商品等6种销售交易做出了规范。《药事法》针对特殊产品——医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规定任何人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对上述产品的名称、制造方法、性能、效果等做出虚假或夸大的广告、表述、传播;不得使用医生、专家等对其性能、效果做出担保等误导性表述。《健康增进法》规定凡拟在所销售食品上标注适用于婴幼儿、孕妇、产妇、病人等的特定用途,必须事先通过厚生劳动省批准;不得对所销售食品的保健效果做出虚假或夸大的广告、表述。

通过分析上述国家有关不当促销行为的立法例不难发现,各国立法模式主要分为合并式立法和分立式立法两种。合并式立法调整范围广,操作性较差,对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要求高;分立式立法目的明确、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较宜为我国采行。

三、借鉴与启示

我国目前对商业促销行为进行立法规制的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三个层级。从法律层面看,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等,其关于不当促销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具体列举的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与不当促销有关的主要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对目前商业促销中非常普遍的附赠式有奖销售未作明确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商业促销实践。行政规章主要见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局2006年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的规制对象限于零售商,采用列举式办法对不当促销行为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但因立法位阶低,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轻,在发挥法律的威慑和惩戒作用方面力度不够。从地方性立法现状来看,主要为各地经委、工商、税务、价格、公安等行政部门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其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且缺乏有关罚则的规定。

针对我国当前立法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较为成功的立法模式和经验,对完善我国商业促销行为的立法规制提出如下建议和思考:

(1)从国情出发,加强现有法律之间的整合完善,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立法模式,即构建结构严密、内容完备的多层级立法体系。目前我国对于商业促销行为的集中规制主要是商务部制定的行政规章。从法律层级来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均未对不当促销行为做明确直接的规定,立法层次较低导致对不当促销行为及其危害后果难以有效防范和制裁,可操作性较差。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目前市场发育还不太成熟、市场监管机制亟须健全、企业信用制度缺乏、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的现状,促销领域单行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基本法修改尚需时日,宜通过法律层级规定抽象性标准,以此为基础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发展需要,辅之以法律位阶较低的立法,配合具体化标准,这种立法模式较适合我国当前实际。

(2)细化处于不同位阶的各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坚持法与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协调,允许适当交叉调整的存在。以现有法律为基础,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广告法》等基本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其应当发挥的效力和作用。例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时,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不当促销行为的具体表现,从认定标准、行为列举、法律责任、执法机构等方面加以细化,并增设诸如“其…不正当促销行为”等一般条款或兜底条款,以加强立法和执法的灵活性,更好地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进一步完善现有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适时出台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并可针对特殊行业或产品制定特别的促销行为法。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功效,建立行业监督机制。现有经济生活中,不正当促销行为的实施者,多为商业企业,其行业协会发育较为成熟,国家应加强对此类行业协会或公会的引导,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其通过制定较为系统、明确的“经营行为道德准则”或“经营行为规范”,建立自律机制和监控体系,以加大对商业促销行为的规范力度,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摘要:促销具有促进商业成长、增加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当的促销行为则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对于商业促销行为,我国应在借鉴两大法系相关国家成功立法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内容全面、结构严密的多层次立法体系。

关键词:促销,外国法,规范,启示

参考文献

[1]邱本.经济法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41.

[2]袁媛.中美竞争法律制度比较研究[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9):187-191.

[3]王红梅.加拿大竞争法律制度[J].华东经济管理,2002,(10):134-138.

8.商业计划书规范 篇八

关键词:会计制度;规范化管理;商业化银行

中图分类号:F062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5.002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5-005-02收稿日期:2012-03-20

银行的会计工作是银行的一项基础工作,银行经办的各项业务通过资金的收付来实现,并要通过会计工作对各项资金作连续的、全面的记录和反应。可以说,银行的各项业务工作都离不开会计,因此,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越重要,这就要求金融会计向国际惯例靠拢,朝着会计体系科学化、会计手段现代化、会计标准国际化的目标迈进。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由一项会计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一整套企业会计准则,就是要使我国会计核算行为适应国际惯例,符合规范化的要求。为了让银行会计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进行工作,使赋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达到高度统一,银行会计就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银行会计实行规范管理的必要性

1.实行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对于提高现代化银行会计管理水平,规范银行会计行为,逐步达到全行业的整体优化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2.实行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说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各项金融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堵塞和防止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又要靠人去执行,所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全体现在日常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

3.实行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对加强银行财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新财务制度核算要求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银行将通过运用资产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达到最高的盈利目的,所以加强各项资产、负债的管理,制定和实行银行财务机关的会计规范化管理体系的意义就显而易见了。

4.实行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是实现银行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全面实行会计、出纳等基础业务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岗位职责明确,操作有规,环节有序,才能逐步实现银行整体功能向科学化管理的目标迈进,真正体现现代化银行的管理水平。

5.为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帮助各级管理人员预测经济前景,判断经营环境,确定最优的经营方案;分析差异,控制成本,挖掘潜力,消除浪费;划清企业内部经济责任,会计工作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化。

二、实行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银行会计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

银行会计制度是组织和从事财会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是正确办理会计业务、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依据。银行会计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就是对会计业务的各个环节制定合理严密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用以规范每个会计人员的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质量。

(二)会计监督检查规范化

银行会计作为银行对外的服务“窗口”,既要搞好服务,又要加强监督,不能从本位出发,只对本身有利的实施监督或自行增添“关卡”,必须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为金融宏观监督服务。

(三)银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化

银行会计职业道德是约束指导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具体原则和标准,对各项会计具体业务的办理,反映着银行整体业务素质和全体工作水平,这就要求各行应把银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来抓。各行一方面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强烈的信用观念、制度观念、服务观念;另一方面要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使每个会计人员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面的、综合的、精湛的职业技能。

(四)实现银行会计信息、分析规范化

银行会计部门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分析计划,选定分析方法,注重分析的价值和效益,运用会计信息、数据资料,以及银行资金营运情况、结算状况等来评价分析对象,找出产生的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将会计分析列入会计目标管理的内容当中,从而促进会计分析工作走上正轨,为领导决策提供明确、可靠的依据。

(五)实现银行会计队伍的规范化

银行人事管理部门在配备会计人员时,优先选择文化素质高,政治上要求开拓进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积极推行上岗考试制度,加强银行基础知识和金融理论知识的学习,根据会计人员岗位制定工作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一批在会计管理工作中既能从事会计业务,也能开展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推动金融会计工作的自身发展。

三、银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通过实施银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会计对资金活动的核算、调控职能,从而使银行工作显现出操作规范、责任分明、目标明确、秩序井然、富有效率的一面,同时向社会展示出工作正规、制度严格、气氛和谐,使顾客心理有安全、信任和稳定感。

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是依据银行这个特殊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原理,并且针对银行资金营运活动的需要,形式和要求,制定安全、系统、科学、合理的程序,并实施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管理标准,从而建立一套银行会计规范化标准操作程序及管理体系,以建立最佳的会计管理工作机制。

上一篇:xx科技园物业管理方案下一篇:如诗如画的农家田园风光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