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操作(共10篇)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操作 篇一
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培训
(物业管理处)
一、工作依据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资料清单
(一)首次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二)申请核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三)申请核定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四)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资料模版
(一)企业员工花名册(样表)
(二)任命文件模版
(三)企业业绩材料模版
(四)物业项目汇总样表(三级资质)
(五)物业项目汇总样表(二级资质)
四、审批注意事项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工作依据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64 号令
2、《河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资料清单
(一)首次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办证流程审核表》(经审验资料合格后,在受理现场填报)
2、《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资质申,报表》统一使用下载的表格打印上报,使用手工填写的不予受理,同时提交以企业全称命名的Word文档)
3、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验资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企业员工花名册(原件,包括所有在册人员,按法人、总经理、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其它人员顺序填写)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8、企业总经理、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9、10个以上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其中中级不少于5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0、3个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1、管理和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2、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装订方法:第3项至第11项,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加封面、封底、目录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申请核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办证流程审核表》(经审验资料合格后,在受理现场填报)
2、《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资质申,报表》统一使用下载的表格打印上报,使用手工填写的不予受理,同时提交以企业全称命名的Word文档)
3、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企业原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进资料内)
6、企业最新财务报表;(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企业员工花名册(原件,包括所有在册人员,按法人、总经理、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其它人员顺序填写)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9、企业总经理、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10、10个以上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其中中级不少于5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1、5个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2、管理和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3、企业业绩材料(原件)
14、物业服务项目汇总表(原件)
15、物业服务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综合服务合同包括合同正本,规划总平面图、项目构成表、住宅类项目综合管理还应提供招投标手续)
16、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装订方法:第3项至第16项,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加封面、封底、目录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申请核定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办证流程审核表》(经审验资料合格后,在受理现场填报)
2、《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资质申,报表》统一使用下载的表格打印上报,使用手工填写的不予受理,同时提交以企业全称命名的Word文档)
3、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企业原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进资料内)
6、审计报告;(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企业员工花名册(原件,包括所有在册人员,按法人、总经理、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其它人员顺序填写)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9、企业总经理、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10、20个以上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其中中级不少于10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1、10个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2、管理和技术人员、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3、企业业绩材料(原件)
14、物业服务项目汇总表(原件)
15、物业服务合同(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综合服务合同包括合同正本,规划总平面图、项目构成表、住宅类项目综合管理还应提供招投标手续)
16、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装订方法:第3项至第16项,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加封面、封底、目录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变更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办证流程审核表》(经审验资料合格后,在受理现场填报)
2、《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市房管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文件资料中下载打印《资质申,报表》统一使用下载的表格打印上报,使用手工填写的不予受理,同时提交以企业全称命名的Word文档)
3、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订进资料内)
5、变更原因说明书(原件一份)。
6、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变更名称应提交主管机关的批文或股东会议纪要以及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所作的承诺书、变更名称的原因等;(附变更名称后企业的承诺书,即承担变更前企业的所债权债务)
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有经租赁管理部门签章的租赁合同;(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提交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并加盖企业和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股东会议纪要或主管机关批文(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审验股东是否变更,防止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书,一旦发现应予以注销资质证书;
注册资本增资的应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附件。装订方法:第3项至第6项,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加封面、封底、目录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操作 篇二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先向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设区市、扩权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审查时应当核验原件、踏勘现场,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申请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及二级以下资质申报条件为:
(四)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申请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申报材料
(一)申请暂定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复印件无效);
5、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经劳动部门合同鉴证),聘用人员汇总表(加盖劳动部门合同鉴证章);
6、经营场所的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时限:随时受理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操作 篇三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等级证书应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报资质等级报告
2、资质等级申请表
3、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证书》(正、副本原件)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
6、办公场地证明
7、任职通知
8、公司章程
9、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10、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1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2、主要技术负责人聘任文件
13、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
14、单位在职职工统计表
15、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资料(职称、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16、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优良率评定文件或工程质量准予备案的资料
17、统计部门签章的房地产开发基层统计年报表
1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9、已完工项目持检材料
20、“两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21、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一、表二
22、其他有关材料
二、以上材料按16开标准装订,封面和封底采用纸质较好、较厚的纸张,边角裁减整齐、平整,装订牢固,由公司人员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将材料报送我局开发管理科,由我局审查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设部文件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建住房(2000)87号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川建委房发(1999)02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建厅房发[2000]0104号《关于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和换发持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川建厅房发[2000]0223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操作 篇四
【发布文号】建城[2006]182号 【发布日期】2006-08-23 【生效日期】2006-08-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建城[2006]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解放军总后勤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报和审批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等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受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第四条 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第五条第五条 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九)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业绩证明;
第六条第六条 建设部城建司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初审机关经办人。
建设部城建司审查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如果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第七条 建设部城建司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建设部城建司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部长同意后,依法按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建设部网站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建设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颁发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建设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部城建司应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园林绿化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1、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况。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等有关事项,可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批准新的企业资质的一个月内将批准的文件、申报书以及申报资料的电子版按规定报建设部城建司备案。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其它有关事宜,按《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操作规范 篇五
××(单位名称)关于××年实行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根据《××××》(××〔200×〕××)的要求,现将我公司××年工效挂钩方案报上,请审核。
一、挂钩方式
××年,我公司申请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总额(税利总额、售电量等)挂钩浮动管理办法。
二、挂钩范围
挂钩范围为: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二级核算企业共×户(具体为:……。(列示二级以上子企业名单,或另附《××公司工效挂钩企业名单》)。
三、挂钩基数及权重
申请挂钩实现利润总额(税利总额、售电量等)基数××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4(范围在0.4到0.75间)。
四、辅助考核指标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企业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本部分予以充分说明,并注明附有关材料和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公章)
××年×月×日(联系人:××,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关于××年实行工资总额计划
(预算工资计划等)管理方案的请示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根据《××××》(××〔200×〕××)的要求,现将我公司××年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工资计划等)管理方案报上,请审核。
一、工资管理方式
××年,我公司申请实行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工资计划等)管理方式。
二、企业范围
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二级核算企业共×户具体为:……。(列示二级以上子企业名单,或另附《××公司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工资计划等)管理企业名单》),职工人数××人,从业人员人数××人。
三、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工资计划等)××年完成利润(税利)总额××万元时,申请工资总额××万元。
四、辅助考核指标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企业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本部分予以充分说明,并注明附有关材料和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公章)
6.人防资质审批流程 篇六
三、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丙级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所需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
1、企业概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业绩(包括证明公司实力,比较有影响力的以及得奖的工程和曾经监理过人防工程的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企业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四、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年检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年检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2、年内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4、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五、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四)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监理业绩(本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业绩表);
(六)与监理业绩相对应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手册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七)资质期内原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流动情况;
(八)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个月内核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六、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一、办理对象
变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地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材料(3份):
(一)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审核单复印件;
(三)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地址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四)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六)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二、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技术负责人应提交以下资料(3份):
(一)企业任命文件;
(二)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资料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个月内核发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完成变更并在网上公布。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七、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三、所需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
1、企业概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业绩(包括证明公司实力,比较有影响力的以及得奖的工程和曾经监理过人防工程的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企业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资质证书。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审核3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八、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年检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年检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2、年内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4、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九、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有效期届满延续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延续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年检表;
(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四)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监理业绩(本资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业绩表);
(六)与监理业绩相对应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手册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七)资质期内原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流动情况;
(八)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报送材料到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个月内核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十、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一、办理对象
变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地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材料(3份):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变更审核单复印件;
3、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地址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4、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5、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本条资料,其它变更申请事项不用提供);
6、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7、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二)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变更技术负责人应提交以下资料(3份):
1、企业任命文件;
2、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资料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个月内核发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完成变更并在网上公布。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十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遗失补办
一、办理对象
遗失补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以下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具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以下资质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遗失情况说明;
2、申请补办报告;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资料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1个月内核发补办的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粤人防[2011]205号)
十二、500万元(含)以上人防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审批
一、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二、办理条件
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人防工程(包括口部管理房和伪装房)等国有资产办理转让、报损、报废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资产转让,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2.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 3.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二)资产报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报废价值清单及产权证明;
3.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三)资产报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2.损失价值清单;
3.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
4.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下载《人防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人防国有资产处置清单》、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
3.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省人防办审查;
4.广东省人防办对受理的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置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国家人防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1998〕第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十三、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装修事后备案
一、办理对象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装修主管单位
二、办理条件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按实际情况进行装修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三、所需材料
1、装修情况报告;
2、装修合同;
3、装修竣工结算相关资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地级市人防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核查后加具意见;
2、主管单位将加具意见的材料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五、网上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后在网上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地级市人防办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上报;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
十四、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者转让事后备案
一、办理对象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转让主管单位
二、办理条件
省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按实际情况进行转租或转让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三、所需材料
1、转租或转让情况报告;
2、转租或转让合同;
3、转租或转让相关资料。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定后加具意见;
2、主管部门将加具意见的资料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五、网上办理流程
1、工程主管单位报送材料到到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省直管项目直接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后在网上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地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上报
3、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依据
7.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篇七
(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64号令)和第五条所列资质标准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升级提交以下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资料打印,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其中: 第一册
综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验资证明;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新申请除外)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5、企业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经审计的上一财务报表;
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第3、6、项材料。第二册
人员材料
1、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物管师注册工作未启动之前,可提供由通过人社部和住建部批准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第三册
业绩材料(新申请除外)
1、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
2、企业信用档案情况。企业 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种行为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二)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三)企业申请分立、合并应重新核定资质等级,除提供第(一)条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列入第一 册综合资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业绩的分割或合并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纪要或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五)以上申报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外),核验原件。
四、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中填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国资委管理(涉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028)86947761 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028)86913804
2、投诉电话:
省政府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36381 住房城乡建设厅
(028)85568206
3、网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篇八
办理机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人: 王泽璞
受理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4楼
联系电话: 0371—66257329、66255529 办理程序:
申报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
1、申请人向所在地向省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扩权县)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相关证件,加盖核准无误印章,提出初审意见,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3.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审批意见在建设厅公开网站或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进行公告、告示,准予行政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5号)
1.申请报告
2、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3.营业执照(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企业章程及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临时聘用人员或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8、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
9、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不收费 材料明细:
9.消防工程施工资质晋级审批 篇九
一、申请晋级条件:
(一)三级升二级:
1、资历和信誉单位从事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单位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的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并已通过消防竣工验收。
2、技术力量 单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包括电气、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各1名,、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各1名,各专业助理工程师在7人以上;消防工程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3、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符合《××省消防工程质量体系标准》,配有必备的安装机具及2套以上检测设备。
4、单位承接业务实力单位注册资本金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单位年平均承接消防工程业务总量800万元以上,有相对稳定的从事消防工程的专业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队伍,人员配置不少于30人,具有相应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实力。
(二)二级升一级:
1、资历和信誉单位从事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7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单位近4年内承担过3项以上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建筑项目的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并已通过消防竣工验收。
2、技术力量 单位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包括电气和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各2名,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工程师各2名,各专业助理工程师在8人以上;消防工程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3、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健全的质量体系,符合《××省消防工程质量体系标准》,配有必备的安装机具及3套以上检测设备。4、单位实力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原值200万元以上。单位年承接消防工程业务总量1500万元以上,有相对稳定的从事消防工程的专业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队伍,人员配置不少于50人,具有较强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实力。
二、办事程序:
(1)施工企业向所在地(市)公安消防机构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消防机构;(2)中央各部、委所属在本省和省各委办厅局所属的单位,可以直接向省公安消防机构申请;
(3)省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由领导指定经办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考核合格后,领导签发,窗口发送。
10.企业资质申报操作手册 篇十
一、申请事项和资质维护
点击一级菜单中的“企业资质申请”,选中左侧导航菜单中的“申请事项和资质维护”二级菜单,进入主页面:
申请事项选择约束: 申请事项类型只能单选;
资质换证仅在拥有老资质并且没有进行换证时有效; 首次申请仅对没有建筑业资质的新设企业有效; 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仅在已获取建筑业资质后有效; 延续申请仅在已获取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有效;
资质维护约束:
一次申报的资质必须是同一级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资质换证只对原有资质进行换证,并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未批准的资质可在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为最低等级,但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重新核定是对已取得资质的核定,只能是相同资质等级或降级核定,可以同时注销某项资质;
延续只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证书上已取得的资质; 对企业吸收合并、企业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的资质必须是本企业和/或其它相关企业已取得的资质,只能是相同资质等级或降级核定,可以同时注销某项资质;
企业外资退出是对已取得资质的核定,只能是相同资质等级或降级核定,可以同时注销某项资质;
企业跨省变更是对已取得资质的核定;
1.1换证申请
新的资质标准下,老的资质有些类别已经发生变更甚至被取消,企业的资质证书也要进行相应的更换,需要在系统中进行换证申请,取得新的资质证书。
选中“资质换证”申请类别,输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点击【确定】,进入资质换证申请页面:
查询列表显示原有的资质类别及等级,根据老资质选择对应的新资质及其等级,系统会根据新的资质获取该资质审批级别。点击【确定】保存此次需要换证的资质信息。1.2首次、增项、重新核定申请
选中需要申报的类别(首次、增项、重新核定),填写联系人及其电话:
点击“确定”,进入资质申请页面:
新增资质:
点击保存,新增资质成功。
移除:删除新增的资质。
1.3升级申请
对企业原有的资质进行升级,同时可以增加新的资质。
选择升级的资质等级,选中需要升级的资质,点击“保存”。
1.4分立、合并、重组申请
选择相应的资质申请类别(企业分立合并,企业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企业跨省合并)
资质转入:
本企业从其他企业转入需要的资质,如果转入的资质类别企业已经拥有,并且转入资质类别等级小于等于企业已拥有的资质类别等级,则不允许转入。
根据企业名称查询对应企业,选中企业查询出该企业拥有的资质,选中需要转入的企业资质,点击“保存”,移除:删除转入的资质。
1.5注销申请
企业对原有资质注销申请:
点击“确定”进入资质注销申请页面:
选择需要注销的资质,点击“确定”:
二、企业基本信息
点击“企业资质申请”一级菜单,点击“企业基本信息”二级菜单,进入企业基本信息主页面:
(1)企业信息的修改保存:
查看企业信息填写说明
修改企业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2)企业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维护:
点击“新增”,弹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选择窗口,选中一条记录,点击保存,选择类型:“全资”或控股,点击“保存”,添加成功。
移除:点击行后面的【移除】按钮,将增加的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删除。
三、企业基本情况
点击“企业基本情况”二级菜单,进入主页面:
注册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工人员数据不能修改,点击【统计】按钮,将会自动汇总数据,企业财务、设备、厂房信息如有变动,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点击“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二级菜单,进入主页面:
若没有企业法人信息,则手动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若需要对企业法人信息修改,则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五、企业(总经理)简历
点击“企业(总经理)简历”二级菜单,进入主页面:
若没有企业总经理信息,则手动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若需要对企业总经理信息修改,则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六、企业总工程师简况
点击“企业总工程师”二级菜单,进入主页面:
若没有企业总工程师信息,则手动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若需要对企业总工程师信息修改,则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七、技术负责人简况
点击“技术负责人简况”二级菜单,进入主页面:
可根据“姓名”、“身份证号”、“职称专业”查询相关人员:
(1)新增:
点击“新增”按钮,弹出人员新增页面,输入身份证信息,系统首先会去获取该身份证对应的职称人员信息,如果没有则去取注册建造师数据,如果还是没有,则取其他注册人员信息。都没有的话,系统提示该人员不能作为技术负责人。如果输入的人员是建造师,选择执业资格,自动获取其证书号。
填写管理资历,点击【保存】。
(2)修改:选中需要修改的人员,点击【修改】按钮:弹出人员信息编辑页面,修改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3)删除:
选中需要删除的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弹出确认提示,“确定”则删除,“取消”则返回。
(4)工作简历:
选中一个人员,点击【工作简历】按钮,打开人员简历主页面:
可以对该人员的简历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处理。(5)工程业绩:
选中一个人员,点击【工程业绩】按钮,打开人员工程业绩主页面:
可以对该人员的工程业绩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处理。(6)负责资质类别:
点击【负责资质类别】按钮,打开负责资质类别页面:
可以看到企业申报的资质类别,针对不同的类别可以选择技术负责人:
点击【确定】按钮。
八、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点击“企业建造师名单”二级菜单,进入主页面
(1)查询:
如果选择了申报资质类别,则查询已选择的建造师人员。如果没有选择申报资质类别,则查询所有的建造师人员。
输入姓名、身份证、选择是否有效、注册专业、等级,点击“查询”
点击“相关证书查询”链接,查看该人员的证书情况:
选择一个资质类别,查看该资质类别已选择的注册建造师人员:
(2)人员选择
点击【人员选择】按钮,弹出人员选择对话框:
1)根据申报资质类别,显示该资质申报标准 2)左侧列表显示未被选择的人员 3)右侧列表显示已选择的人员
勾选左侧列表中的人员,点击“添加”,这些人员将用于该资质的申报。
九、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详细操作参照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十、现场管理人员
详细操作参照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十一、企业技术工人
详细操作参照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区别:技工人员存在是企业自有和全资或控股企业: 若选择了企业自有,则【查询】和【人员选择】企业自有的技工人员;
若选择了全资或控股企业,则【查询】和【人员选择】查询的企业下的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技工人员,十二、企业自有机械设备
点击“企业自有机械设备”菜单,进入主页面:
新增:
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机械设备对话框,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
修改:选中一个机械设备,点击修改,弹出设备信息对话框,修改设备信息,点击保存。
删除:选中一个机械设备,点击删除,弹出删除提示框,“确定”则删除,“取消”则返回。
十三、企业代表工程业绩
点击“企业代表工程业绩”菜单,进入主页面:
新增: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代表工程对话框,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
修改:选中一个工程,点击修改,弹出工程信息对话框,修改设备信息,点击保存。
删除:选中一个机械设备,点击删除,弹出删除提示框,“确定”则删除,“取消”则返回。
十四、附件资料上传
点击“附件资料上传”二级菜单,进入主页面: 点击各个附件目录,查看各个附件:
十五、企业资质申报
点击企业资质申报菜单,进入主页面:
可以看到 企业申报的步骤及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及其审批部门。点击“下一步”,进行申请信息验证:(1)已有企业资质,不能进行首次申报
(2)资质没有变化,不能进行首次、升级、增项、合并、分立、重组等的资质申请
(3)一次申请不能同时包含部级、省级、市级许可的资质,应分两次或多次申报
(4)相同审批级别的办件正在审批中,不能再次申报
(5)企业相关信息不能为空(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号、企业类型(经济性质)、企业建立时间、企业注册地区编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6)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未指定或不存在或未备案,不允许申报(7)人员超过60周岁不能作为有效人员
(8)建造师其他执业资格存在重复注册不能申报
(9)人员已用作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职称人员不能申报
点击“下一步”,进行申请表浏览:
点击“下一步”,进行指标对比:
如果不达标则系统将“下一步”按钮设置为不能点击; 如果都达标了则点击“下一步”: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操作】推荐阅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07-19
企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09-20
2024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数据来源06-15
物业管理资质升级申请报告10-07
专业信息安全服务资质06-26
智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08-2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10-09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11-06
行政审批服务办件管理暂行办法06-25
物业服务收费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