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干部级别(共1篇)
1.天朝干部级别 篇一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划分
纵观当下中国行政,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这四者即通常所说的四套班子)、纪委。
中国干部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
(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等国家头号人物)
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首席长官等)
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等,直辖市市委书记、直辖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辖市市长、直辖市市政协主席等,以及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等 中台办主任
中纪委副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机构主任委员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新华通讯社、国家行政学院等 全国政协下属部门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书记处书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上海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某集团军第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直辖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人大常委、直辖市副市长、直辖市市政协副主席等,以及国务院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级单位,如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如:中联部副部长)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邮政总局局长)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如:中国地震局和中国气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和政协主席(如:杭州市委书记、南京市市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985”):(如: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浙江大学校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某集团军第31军副军长)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等;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外交部欧亚司司长、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职:(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副省级城市的市副书记、市委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如:宁波市副市长、南京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泰州市市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省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本科高等院校的党委书记及校长:(如:苏州大学党委书记、苏州大学校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军后勤部部长、某集团军第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级单位,如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如:大连市建设局局长、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南通市副市长)省直属专科高等院校党委书记及校长 地级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地厅级市下属区、旗等)党委书记、(区)县人大主任、(区)县长、(区)县政协主席、地级市所属各局委办的局长、主任,如市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政治处处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
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南京市江宁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九江市公安局局长、扬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盐城市滨海县县长)地级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市委书记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地级市下属区、旗等)党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县人大副主任、(区)副县长、(区)县政协副主席,地级市各局委办副局长、副主任,如市公安局副局长、教育局副局长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某集团军第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主席团主席等。
各县(区)下属机构(如:宜黄县公安局局长)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县委书记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主席团副主席等。各县(区)下属机构(如:涟水县公安局副局长)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现任兵团司令员华士飞、政委聂卫国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十四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174个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注:
副省级市现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共15个。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述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1984年12月)、大同市(1984年12月)、包头市(1984年12月)、鞍山市(1984年12月)、抚顺市(1984年12月)、吉林市(吉林市1984年12月)、齐齐哈尔市(1984年12月)、无锡市(无锡市1984年12月)、淮南市(1984年12月)、洛阳市(1984
年12月)、大连市(1984年12月)、宁波市(1988年3月)、本溪市(1992年7月)、淄博市(1992年7月)、邯郸市(1992年7月)、苏州市(1993年4月)、青岛市(1984年12月)、徐州市(1993年4月)等18个市为“较大的市”。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由原中央经济计划单列市转变而来,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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