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集料仪器操作规程

2024-09-05

水泥、集料仪器操作规程(精选6篇)

1.水泥、集料仪器操作规程 篇一

大型精密仪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要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修,科学管理。

第二条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验中心主管全校仪器设备的计划、购置和管理工作。各系负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各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账卡物管理,并与主管部门经常保持业务联系以保证管理渠道畅通;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必须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第三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仪器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不得任意拆卸、改装、出借、调拨及携出校外。

第四条无论何种经费来源和何种渠道(包括事业、科研、自筹经费、各种基金、捐赠或其他途径)增添的仪器设备,只要产权属于本校,都要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实验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拟定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其实施,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订全校实验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设备经费的分配使用和设备采购工作,审定设备采购合同条款,办理进口设备报关、免税手续;

(三)监督、检查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四)建立全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卡,负责仪器设备的统计工作;

(五)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估工作,提高使用效益;

(六)审批、办理仪器设备的处置事宜,包括仪器设备的变更、转让、调拨、租借、报损、报失、报

废及废旧物品的处理等,必要时可在全校范围内调度、调配仪器设备;

(七)依法查处仪器设备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系、所、中心、部、处(室)等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计划编报工作;

(二)参与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工作;

(三)建立并保管好本单位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卡,保证账、物、卡相符;

(四)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领用、调配、借用、报废、报损、报失等事宜的申办工作;

(五)组织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好设备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专、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领用、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标定、计量、调度等管理工作,建立并保管好本室固定资产账、卡及技术档案资料,做好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商检、索赔由采购单位负责。

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动漫与设计一体化实验室

2.水泥、集料仪器操作规程 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严格采购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添置(教学、科研基金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是项目承办单位。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购急需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须先报主管校长批准,然后才能采购;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准报销、入账。

第三条 严格采购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所有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参加竞标;与供货商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采购工作小组;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场。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采购工作必须按计划执行,严禁计划外采购

1.购置计划一经批准并下达执行,采购人员必须认真研究计划的落实措施,制定方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2.如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审定规程》中所列原因而确需改变计划的,必须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批。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每年通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写出一份“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学校领导。

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根据批准后的学校采购计划,设备的类别、性质、价格和需求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属于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的范围,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1.政府采购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活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起草和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工作。

2.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3.市场询价 对于价值较低的零星急用物品,可利用已经建立的产品系统,多方查询择优采购;采购时,根据市场行情尽量在烟台及周边地区就近组织货源,零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参与,对于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零星采购必须由专业人员参加、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

4.单一来源采购 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等情况,或者经长期考察和竞争,在某一领域对我校具有明显质量、价格、服务等优势的厂商。或者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5.订货会采购 通过组织参加每年春秋两季的全国高校教学仪器采购订货会以及全省高校订货会,了解行业信息和市场行情,一般不现场采购。

第六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大宗设备(2万元以上)的采购,应成立谈判领导小组。“谈判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有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专家,设备、财务和纪委或审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联合组成。“招标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最后由集体以2/3以上成员同意的方式提出购置与否的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

第七条 自制、包括请校外单位加工制造的设备,在对技术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定价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制作手续。

第八条 采购人员应按时、保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在采购过程中力争做到“三要、三不要”、“三清楚”、“三落实”、“三抓紧”。

1.坚持“质量第一”,做到“三要、三不要”。

(1)质量好,价格稍高一些也要;质量差,价格再低也不要。

(2)一般情况下,要“名牌”,不要“杂牌”。

(3)要技术力量雄厚、售后服务好的厂家的产品,不要技术力量薄弱、售后服务差的厂家的产品。

2.对大型精密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或批量大、价格高的一般设备要坚持充分调查研究,做到“三清楚”,使谈判有据、掌握主动权

(1)对生产“同种产品”的主要厂家要清楚,掌握各厂家的产品情况和报价情况,以便“货比三家,好中选优”。

(2)了解“同种产品”的老用户,对他们的“成交价格”要清楚。

(3)不同时期某种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要清楚。

3.“合同”采购,要做到“三落实”、“三抓紧”

(1)一般情况下,尽量与厂家合同成交。合同一式数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一份,档案室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供货方1-2份。

(2)要落实“付款方式”,坚持“货到验收合格付款”(特殊情况例外);要落实运输方式,明确厂家不能随便改变运输方式和运费支付方式;要落实“售后三包”,明确退货运费由厂家负责。

(3)抓紧对常用设备的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情况的分类分录。对于市场信息的变化,要抓紧进行整理、分析。同时,抓紧应用微机引进、开发适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搞好采购的现代化管理。

3.水泥磨巡检工职工安全操作规程 篇三

1、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巡检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生产工艺、设备性能及正常维护巡检的技术要求,严禁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必须按规定的巡检路线进行巡检作业,严禁从运转设备的上下方和不安全的地方通过。

5、巡检作业时,身体各部位不能接触运转部位。严禁在运转情况下清扫、紧固

和调试设备。

6、严禁在设备附近休息或堆放杂物,必须经常保持设备、地面卫生清洁。

7、设备出现异常,必须及时请示领导和找有关的机电人员解决。并要认真执行

停电检修的安全制度。

8、进水泥磨内检查前,必须停电、现场打闭锁。使用安全可靠的梯子并备有行灯或手电,同时外面要设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未经领导批准或没有监护人的情况

下进入磨机内部。

9、关闭磨门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在确认磨内无人及其他工具后才能吊装磨门。

10、在磨机筒体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紧固磨体螺丝必须使用专用搬手。

11、磨机加球作业严禁上下层同时进行。地面人员必须在四米以外的安全距离

协调作业。

12、进入选粉机内检查时,必须将设备停电、现场打好闭锁、系好安全带,同

时外面设专人监护。

13、检查提升机时,必须上下协调一致,作业者头部不准伸进机壳内。

14、进磨头仓检查时,必须系安全带,并备有低压行灯或手电。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清仓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清仓安全制度。

15、对输送粉煤灰的设备进行检修,必须对系统进行泄压操作。

16、对粉煤灰输送所用空气压缩机进行任何形式的检修、维护必须断电、按紧

停按纽、泄压。

17、检修任何设备,必须认真执行检修制度,做到停机挂牌,开关达到闭锁“OFF”位置,确保检修作业安全。特殊情况下设专人监护。

18、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安全上下,露天楼梯、平台有冰雪及油类物质要

及时清除干净。

19、清扫高处的卫生时,严禁往下扔垃圾和杂物。

20、生产车间吊装孔下禁止通行,阁楼层的吊装孔栏杆在吊装作业后必须恢复

原状。

21、生产车间、工作厂所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灯泡损坏要及时更换,使用的梯

子必须安全牢固。

22、检查斜槽、下料管等内部有高温、压力的物料时,必须站在观察孔的侧面,不准正面靠近观察孔,以防喷出物料伤人。

23、现场检查处理设备故障,必须事先与中控室联系。经许可后方能停机检查,非特殊情况下严禁私自停机处理。

24、检修布袋收尘器,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互相监护,收尘风机不得开动,因工作需要必须开收尘风机时,要适当控制风量。

25、系统内的现场仪表、阀门不准随意调整。

26、有皮带输送机的岗位,其安全注意事项按照《皮带输送机安全规程》执行。

水泥厂劳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安全管理体制度,保护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发生,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厂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劳动法》、《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各单位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广大劳动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隐患险于明祸,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第三条:各单位应把劳动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充分依靠职工,建立领导负责,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厂成立劳动安全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分管厂长和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生产单位以及主要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生产管理处。

第二章 劳动安全职责

第四条:厂长是全厂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厂长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全厂劳动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3、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 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是全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全厂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有:

1、协助厂长、分管副厂长组织和推进全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和国家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指导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

6、及时编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标准审批发放。

7、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 施工计划劳动安 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职工认真遵章守纪。

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

4、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职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标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抢险和施救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贯彻整改措施。

第七条:班组长(工段长)是班组(工段)劳动现场安全主要责任人,其职责主要有: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2、组织班组(工段)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工段)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

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中遵照要求,并注意监护。

5、工作中,对班组(工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职工做到“三不伤害”。

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职工是生产劳动者,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主要有:

1、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2、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

3、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4、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劳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内以及责任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1、设备技术管理处

(1)负责各种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设计,确保新进厂设备配件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指导设备使用单位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3)负责全厂厂房,设备构筑物等的安全,制定出对厂房、构筑物等的安全检查、计划,并负责整改。

(4)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如起重机具、升降机具、蒸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机械等,应有劳动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检验)报告(材料,安装和使用与安全职能部门联络。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的更新改造,并负责改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工艺流程建(构)筑物、各种设备、设施技措项目安全技术篇章的编制或审查。

(6)参加因设备、建筑物、动力等因素引起的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7)配合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动力车间

(1)负责全厂供水和配电安全。

(2)负责承担大修作业项目时,对所承担的项目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

(3)在大修作业完成或其他设备拆装完毕后,应督促有关部门原有的安全装置或增设新的安全防护装置。

(4)与设备等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停产检修的时机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5)负责全厂防雷避雷装置的检查、管理。

3、企管处:

(1)配合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新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减少和杜绝错误操作或技术差而带来事故。

(3)安排好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计划和资金,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水平,杜绝违章指挥造成的恶果。

(4)从标准化管理和技术监督方面,规范各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行为,制订或修订各种作用(管理)职责或工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5)指导和检查生产单位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宣传安全生产与质量,计量管理的协调关系。

4、计量处

(1)负责职能范围内劳动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计量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并履行其职责。

(3)按规定要求上报计量事故,及时准确,配合积极参加事故的处理。

5、保卫处:

(1)负责全厂生产保卫和清理生产现场中的闲杂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刑事勘察工作,对故意破坏安全工作,蓄意制造事故的坏分子进行管制和处理。

(2)做好消防器具管理,定期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3)加强与上级消防部门联系工作及时抢救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4)严格明爆物品,有毒和强腐蚀物品管理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6、党、团、工会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会章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教育职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配全安全部门做好法规宣传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安全管理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者,其职责主要有:

1、向职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3、指导车间、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

第三章 劳动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一条:各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

第十二条:作业场所内应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明显警告信号。

第十三条: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要求。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气焊作业时,乙炔和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3m。乙炔应直立于地面,不能偏倒放置,气瓶存放时应分类放置,设备足够的安全距离线或防炸墙。

第十六条:各种原材料、器材、配件、废料等应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堆放,设置足够的安全距离和符合要求的隔热、防炸墙。

第十八条: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矿山车间主任、安全员参与爆破,有关人员要持证上岗。矿山车间开采计划,边坡治理计划,防止滑坡措施,必须经矿山治理工程指挥部审查同意方可实施。矿山车间应认真实行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查出隐患,必须限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厂部。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条例》,由矿山车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上报厂部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安全防护,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

第十九条:安装作业各工种要协调配合,制定安全防护步骤统一指挥,相互监护。

第二十条:电气作业应安排两个以上持证电工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做好监护。

第二十一条:配电房作业实行操作工制度,严格停送电。

第二十二条:机械加工作业,不得穿裙子、戴手套、围巾、长发或其他佩饰物不得悬露。

第二十三条:焊、割作业要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检查气瓶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和电焊机有无漏电现象。

第二十四条: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应经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制定防治措施,并在严格监护下作业。

第二十五条: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应严格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条例办理。企业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环境质量,定时、定期对作业场所和职工身体进行检查。对尘O+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或调离工作环境,对工伤人员每年2次参加工伤评残鉴定,按文件给予工伤待遇。

第五章 隐患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六条:生产管理处全年应组织不少于四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部门内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内容是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情绪等进行“六查”。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线路等确定。

第二十九条:隐患危险等级由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第三十条:隐患整改原则是:小型隐患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中等隐患由生产管理处协调解决,大型隐患由厂部解决。厂部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排解决。

第三十一条:隐患整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由生产管理处根据隐患等级和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章 临时工安全

第三十二条: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部分临时工参与生产活动时,用工单位必须与临时工派出单位或个人鉴定临时用工合同,按合同要求派出单位负主要责任。用工单位对临时工作业现场安全负责,并应加强管理,了解其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特长等,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

第三十三条:用工单位不得让临时工进行生产工艺流程岗位跟班作业或主班作业,只能安排其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第三十四条:临时工辅助电工、焊工、铆工、起重等作业时,用工单位应指派相应工种的职工引导方能从事作业,辅助特殊工种作业时要经安全技能培训后方可。

第七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教员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

第三十六条:中层以上领导(含中层)的安全教育以自学为主,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长、外聘专家担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骨干,车间安全员的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教员由厂内或外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八条:特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员由有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员担任。

第三十九条:新进厂的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入厂前应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专职安全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

第四十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以送出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每年培训1次。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一条:不按本细则履行职责,不加强劳动安全管理,不遵守操作规程,玩忽职守,以及严重违章,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条款处理。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峨眉水泥厂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厂部有关文件条款奖励。

4.华新水泥粉磨系统中控室操作规程 篇四

张平心

1、开车前的准备

1.1接到值班长开车指令后,与质检部联系,索取质量控制指标,确认物料配比,否则不准开车。

1.2通知总降,并与水泥磨当班电工联系送电,各种仪表送电。

1.3通知现场人员做好开车前本工艺设备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人身及设备安全。1.4根据质检部质量管理通知单,确认水泥入库及质量控制指标,做好各种物料的比例,并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在启动位置和灵活状态。

1.5在长时间(24小时以上)停机时,磨机启动前,操作员通知现场必须启动慢转15-20分钟,无误后方可启动磨机。

1.6根据现场人员的回话,检查系统备妥状况,当具备启动条件后得到现场人员的许可后方可开车。

2、开车程序

2.1水泥入库输送系统

2.1.1根据质量管理通知单,正确选择水泥库 2.1.2启动库顶收尘机组 2.1.3启动输送机组 2.2水泥磨系统

2.2.1分别启动磨主电机、主减速机及主轴承的稀油站机组 2.2.2启动磨机收尘机组 2.2.3启动选粉机机组 2.2.4启动磨机机组 2.3配料站系统

2.3.1启动喂料机组 2.3.2启动喂料秤机组

3、运转中的监护

3.1本系统操作时,要掌握好系统各种参数变化,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2本系统启动后,设备运转正常时要做好第一次各种运行参数的记录,以后每隔一小时记录一次各种参数的变化。

3.3在操作中应以安全、优质、低耗为原则,按设计能力均衡生产。运转中要随时监视各种仪表的指示变化,异常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及时调整不合理参数,始终保持正常生产状态。

3.4生产中出现机械或人身事故时,必须按下“紧急停车按钮”,然后逐级汇报并妥善处理。

3.5根据系统报警显示,中控复位并及时预有关人员联系。现场确认设备具备启动条件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状态。

3.6磨机停车后,主轴承循环供油装置要继续运转,如因主轴承温度高停磨时,要在现场用慢转,直到磨机筒体冷却后才能停止慢转。

3.7在正常生产中磨主轴承温度突然上升,温度记录曲线呈上升趋势,或主选粉机主轴承温度报警时,要立即停机,向有关人员汇报,未得到上级命令不得开车。3.8磨机喂料量的控制:磨机在刚开始运转时,可根据磨内物料多少,遵循由少到多的原则喂料,绝对避免一开磨就打倒最大的下料量。凭操作员经验,根据音压、回粉量、磨尾提升机负荷的大小等因素进行调整。

4、停车程序(正常停车)

在正常生产中,本系统出现异常时(如仪表失灵、温度高报警、压力不在控制范围、磨内出现反常、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等),操作员必须向值班长汇报,不停磨能解决的就不要停车,否则要向班长请示停车指令进行处理,一旦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操作员有权先停车后汇报。4.1配料站系统

4.1.1停喂料秤机组 4.1.2停喂料机组 4.2水泥磨系统

4.2.1停水泥磨(各种稀油站组应继续运行,并通知现场人员将磨机打慢转20-30分钟)

4.2.2停选粉机机组 4.2.3停磨机收尘机组 4.2.4若长时间停磨,当各主机测温点的显示温度与环境温度一致时可停相应稀油站润滑组。

5.水泥、集料仪器操作规程 篇五

3.1.1~3.1.7项目取消,该为

3.1.1输料库选择机组

3.1.2方式选择

3.1.3磨头仓选择

3.1.4输送机组

3.1.4.1取用A、B输料库时,起动41.06—

1、41.09—1机组,输料库下

北侧A、B库收尘器一并自行成组起动

3.1.4.2取用C、D输料库时,起动41.06—

2、41.09—2机组,输料库下

南侧C、D库收尘器一并自行成组起动

3.1.4.3如同时交叉取用AB与CD熟料库时,需同时起动41.06、41.09-1

6.水泥、集料仪器操作规程 篇六

1、搅拌机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基座上,操作处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并应稳固可靠。

2、搅拌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认真检查合格,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可靠的防护装置及警示标志。

3、搅拌机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对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进行检查,保证灵活、有效、可靠,对轨道滑轮进行检查,保证良好合格,对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无断裂或损坏等,并应进行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4、请当地计量局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搅拌机进行校定。

5、所用材料必须按设计规划有序堆放。

6、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施。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向搅拌机内倾到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操作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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