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文

2024-10-1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文(共8篇)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文 篇一

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经费项目

一、中小企业申报项目条件

(一)、硬件条件:企业各种证件齐全,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商标证、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专利证书,各种认证及相关证件:

(二)、软件条件:所要申报项目的产品知识产权明晰,产品有创意、节能、环保更好适应国计民生和市场需求,新产品必须有相关检验报告,产品在国内外有销售网络或者试销等。

二、申报项目的种类和项目经费数额

(一)申报项目的等级种类

“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纲要公布,“十五”攻关计划主要由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部分内容组成,同时实施关联行动。

1、重大项目选项原则:

1)、与国家目标结合紧密,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等国家项目如863计划等。

2、重点项目选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上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2)、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市场需求紧迫; 3)、项目目标集中具体,关键技术明确;

4)、现有基础条件较强,1-3年能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3、引导项目:引导项目是将符合攻关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品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地方,重大项目列入攻关计划指导实施等。

4、关联行动:关联行动是顺利实施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关键措施,落实与攻关目标有直接联系的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化基地建设等。

(二)项目审批部门类别和项目经费无偿赞助数额

1、省级部门:项目经费支持50-200万元左右人民币;

2、部级部门:项目经费支持100-200万元左右人民币;

3、国家级:项目经费支持500-1000万元左右人民币、或一个亿左右人民币。

三、申报项目专业领域范围

(一)、信息技术:围绕计算机软件技术、通信技术、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方面,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持。

(二)、生物技术:微生物重组技术,农用生物制剂,控释专用复合肥等集中解决农业、医药领域中重大问题,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含量等。

(三)、新材料技术:研究开发新型能源转换和储能材料,电磁波屏蔽及吸收材料,新型膜材料、智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环保材料、高温超导材料、生态建筑材料等。

(四)、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围绕现代集成制造系统技术和机器人技术,重点研究在全球化敏捷制造环境下的产品开发与设计技术,系统集成与优化技术,现代化管理技术,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为提高我国制造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实现跨越发展做贡献。

(五)、能源技术:围绕后续能源技术,洁净煤技术等方面,重点研究核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后续能源技术等,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局面。

(六)、资源环境技术等

(七)、航空航天技术等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文 篇二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和加计扣除、减计收入项目

1. 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简称“免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均暂免税。因此,企业计税时,上述各项收入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

2. 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应确定为免税收入。因此,凡取得上述免税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应调减应税所得。

3. 技术转让收入。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减去相应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 (1)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按技术转让所得调减应税所得; (2) 技术转让所得大于500万元的,应调减应税所得=500+(技术转让所得-500)×50%。

4. 成本费用加计扣除。

(1)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3)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国务院规定办法扣除。因此,企业计税时,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和方法计算的应加计扣除的金额,调减应税所得。

5. 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因此,符合该项条件的企业,计税时应按当年上述合格产品销售收入的10%调减应税所得。

二、会计上确认收入、税务上不确认或可以不确认收入的调减项目

1. 股权投资贷差。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上不认可这一收入。因此,计税时应按计入当期损益的该项差额调减应税所得。

2.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套期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等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当期收入,但税法对此并不认可。因此,计税时应按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或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调减应税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以下简称“26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汇率变动净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税时也应调减应税所得。

3. 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年终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税法规定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采用权益法确认当期投资收益的企业,计税时应按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收益金额调减应税所得。

4. 所得税先征后返。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到先征后返所得税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款,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税所得。因此,凡取得先征后返所得税款计入当期利润总额且符合上述不征税条件的,计税时应调减应税所得。

三、“相反的纳税调整”中的调减项目

1. 准备金。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据实扣除原则,除税法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 (1) 如果计提时已调增应税所得,转回或处置转销而冲减准备金时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2) 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扣除折旧额和摊销额; (3) 即使属于企业故意高估损失而多提了减值准备且被查出需要调整的,也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鉴于按会计制度计提各项准备金导致的损失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提取准备金的当年年末,均应作调增应税所得的纳税调整;当以后年度因价值恢复时转回、处置资产时转销、实际发生损失或支付费用而冲减准备金时,应按准备金的冲减额调减应税所得。但是,由于各项准备金变动频繁,逐笔调整工作量较大,因此可采用简易方法调整,即按照年末、年初准备金的差额进行调整;如果各项准备金的年末余额大于年初余额,则按其差额调增应税所得;相反,如果各项准备金的年末余额小于年初余额,则按其差额调减应税所得。

另外,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应少提折旧或摊销,因此每年应按少提的金额调减应税所得。

2. 预计负债。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或有损失符合相关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其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是税法所不认可而应调增应税所得的项目。因此,相关预计负债转回(原确认损失的条件消除)、转销(损失实际发生)时,也应相应调减应税所得。

其他按规定确认的负债,如果确认时导致的成本费用按税法规定只能在以后期间扣除的,也应与预计负债一样,在确认负债时调增应税所得,而在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发生时调减应税所得。

3. 开办费。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应直接计入筹建期间的管理费用,不纳入费用资本化范畴。但税法规定开办费应资本化为长期待摊费用,自发生次月起按不低于三年分期摊销。这样,当筹建期间每年发生的开办费高于当年税法规定可摊销金额时,应调增应税所得;而筹建期结束后按税法规定应摊销开办费,或虽然在筹建期内但当年发生的开办费小于当年应摊销金额时,则应按当年应摊销的开办费或当年应摊销的开办费大于当年实际发生的开办费的差额,调减应税所得。

4.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

按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税时应调增应税所得。当这些资产、负债终止确认时,因为此前已确认了部分损失,与税法规定相比,在会计上会多确认处置收益或少确认处置损失,因此应按照税务上确认的所得(损失)与会计上实际计入利润总额的净收益(净损失)的差额,调整应税所得。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确认汇兑损失时,按规定应调增应税所得,当这些项目终止确认时,也应比照上述规定调减应税所得。

5. 限量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

264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该项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之和,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直至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由于当年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在会计上已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因此,计税时应按本年发生的上述损失大于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以后年度以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抵扣时,应按两者之和在不超过剩余抵扣额的范围内调减应税所得;如果第5年年末仍未抵扣完毕,则应在第6年年末按其余额调减应税所得。

6. 已实现所得分期确认。

(1) 26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转让所得、非现金资产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税所得。因此,凡经税务机关核准分年计入应税所得而会计上已全部计入当年损益的上述各项收益,在取得的当年,应按实际收益与当年应计入应税所得的差额,调减应税所得,以后年度再按税务上每年应分配收益调增应税所得。

(2)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均确认为递延收益,但税法规定应在收到这些补助时计入当期收益。因此,收到这些补助时,应按收到金额与当年会计上分配计入收益金额之间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而以后年度会计上分配计入当期收益时,再按当年确认的该项收益调减应税所得。

7.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据实列支,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因此,超支时应按超支数调增应税所得,在以后年度用结余限额抵扣结转数时,应按抵扣的结转额调减应税所得。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企业破产的债权申报 篇三

关键词:保证担保;破产清算;债权申报

在破产案件中提到保证,通常包含: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没有破产,担保人破产、债务人没有破产,以及两者均破产的情形,本文仅讨论第一种情况。

一、破产程序中保证担保的特点

(一)保证的一般特点

相较于抵押等物权担保,保证具有如下特点:

(1)保证在性质上是债权担保。通过保证人清偿债务来担保义务的履行,实际上是设置了一个双重债权,当其中一个债权不能实现时主张对另一个债权的权利。

(2)保证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权利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同他的其他债权人同顺序公平受偿,这一特性是由其权利的平等属性决定的。

(3)不同于担保物权,保证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保证是以债权人对第三人的信誉为基础进行担保的,并不以特定的财产为限,是对第三人全部财产的附条件的普通债权。由于在确定保证权利时,并没有确定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财产额度,且在随后的过程中第三人的财产一直处于变动,因此,保证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

(二)保证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特点

(1)破产案件,一般保证不能主张先诉抗辩权[1]。与连带保证的权利人不同,一般保证的权利人不享有选择权,只能依顺序进行求偿,只有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的情况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否则其得依據先诉抗辩权进行对抗。担保法[2]规定了该项抗辩权的实行条件,即在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且经强制程序都不可以实现债权之前,一般保证人均可以主张该权利。而当被担保人进入破产清偿程序时,即表明其已经达到不能实现债权的前置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属于不能主张该项抗辩权的情形。

(2)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性。由于债务人将会通过破产程序结束其法律存在,因此出于对担保人的权利保护,要求债权人必须先进行债权申报或者将此情况通知保证人[3],以免担保人因权利人的懈怠行为而丧失追偿机会,兼顾了二者的权利平衡。因此,权利人需要进行权利申报或者将债务人破产事实提前告知担保人,否则保证人在此受损的程度内免除清偿义务。

(3)在破产程序中,担保与主债务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担保具有从属性,不能独立于债务单独出现。通常,主债务减小,担保权同时缩小。在破产程序中,由于法律承认的、符合规定的债权具有局限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保证所担保的范围要大于破产中承认的债权范围,并且法律也允许这种情况出现[4]。因为若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范围大于在破产程序中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范围,那么将会造成债权人就保证债权不愿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实现的情况,实际上剥夺了债权人选择的自由。出于各方利益平衡的考虑,破产法只承认一部分债权,而且破产中主债务清偿的缩减是由于破产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破产人的财产不足、不能够清偿所有债务,只能按一定顺序比例清偿,而并不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减少主债务的合意,即主债务范围没有减少,只是通过破产程序获得债务清偿部分小于原有债权,因此在本质上担保与主债务范围是一致的,只是与该程序承认的债务范围存在一定偏差。

二、保证人有无权利申报破产债权

破产法[5]中明确了无论保证人是否已经承担清偿义务,均能够向破产财产主张权利。有权利申报并不意味着最终获得清偿,只有在承担了债务清偿责任后,并在有效期间进行权利申报,才能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享受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三、保证人申报债权范围

(一)以承担保证责任为限进行申报

从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可以看出,保证人进行破产申报的基础在于其享有的求偿权,而求偿权成立的前提是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对于其承担责任部分才可以向被保证人主张清偿。

(二)不能重复申报

从破产法[6]可以看出,保证人和对应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以债权人享有保证担保的债权总额为限,不能超出其限额重复申报。在这一大前提下,保证人享有的申报权具有附条件性,只有当债权人申报的权利小于其享有的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总额的条件下,保证人才能以已经承担或者将要承担的责任为限进行申报,而当债权人将其全部债权进行申报后,从公平的角度,因为一个权利只能申报一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担保人承担了清偿义务也不能再次进行申报。不过不能再次申报,并不意味着其权利得不到保护,由于其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享有代替债权人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权利。

(三)重复申报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破产财产恒定的基础上,重复申报实际上增加了申报债权的数量,从而减少了其他债权人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比例,而重复的破产申报对于保证人或对应债权人来说却是额外收获。具体详见以下例子[7]:

债务人甲破产。在清算中,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率为20%。

情况一:假设债权人乙享有1000万元的普通债权(无任何担保)。

乙向甲主张清偿,并获得200万的清偿。最终,乙获得200万清偿并损失800万,甲因乙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支出200万元。

情况二:假设债权人仍享有1000万的权利(丙对该笔债务承诺连带保证)。

乙向担保人丙主张权利,丙全部履行债务,后丙以此申报1000万普通破产债权。最终结果:债权人获得全部清偿,丙获得两百万清偿,甲因该项债务从其财产中支出两百万,丙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损失八百万。

情况三:假设债权人乙享有1000万元的普通债权(丙承担800万的连带保证。)

乙向甲申报1000万的破产债权,并向丙主张800万担保债权,而丙承担了800万的保证责任,后丙以其承担800万为依据申报800万的破产债权。

最终结果:乙获得全部清偿(其中丙清偿800万,甲清偿200万),丙获得160万清偿(800万的20%清偿),甲因乙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支出360万(向乙清偿200万,向丙清偿160万。),丙因保证责任损失640万。

三种情况进行对比:同样一份1000万元债权,(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当债权人全部向破产人主张债权,亦或债权人全部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全部清偿),在这两种情况下,破产人因此项债权支出的破产财产都是200万,而当债权人部分向担保人主张、剩余向破产人主张时,破产债务人因此项债务从破产财产中支出360万,比前两种情况下足足多支出160万。而这160万差额产生的原因在于丙的重复申报,乙已经将1000万全部申报,此时丙就不能再次进行申报。对于其已经承担的800万,由于乙已经获得800万的清偿,因此乙享有的1000万中800万的普通破产债权转由丙享有。由此可见,重复申报,将导致破产财产不当流失。

四、保证人如何申报

(一)保证人已经全部、部分清偿债务

1.早于破产程序开始,保证人已替破产主体全部清偿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已经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不再享有该部分申报破产债权的权利,而保证人因求偿权获得了申报债权的依据,并以其承担的责任为限进行申报。

2.早于破产程序开始,保证人已替破产主体部分清偿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向保证人主张部分保证责任,或者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便主张全部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保证人只履行了其中一部分,因此债权人一边申报权利一边要求保证人继续履行清偿义务。若债权人申报所有权利,则保证人不能再进行申报,但是可以在承担责任范围内行使债权人的权利,要求破产人承担责任。若债权人只是申报部分债权(刨除保证人已经承担的部分),则保证人有权在其已经承担及将要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在债权人享有保证的总债权的未申报部分进行申报。

(二)保证人没有清偿债务

破产程序起始点早于权利人要求担保人清偿的时点。若债权人将全部享有保证的债权进行申报,则保证人不能再进行申报,对于今后承担责任部分享有该部分债权人的权利。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根本没有主张权利,而是直接要求担保人实现承诺,则保证人可以在未来将要履行的数额内向破产人主张权利。

(三)同时要求破产主体和保证人履行义务

当权利人同时要求破产主体和保证人履行义務时,是否针对保证类型区别对待,实践中存在两种做法[8]。一种是对保证类型不加区分,一律承认担保人的清偿义务,但判决在该程序结束后再履行清偿义务。而另一种方式,对于一般保证,首先中止对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诉讼,之后等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再行确认一般保证人的具体清偿责任。对于连带保证,只有当担保人履行清偿义务后,才能将对应的对破产人享有的权利划归至其享有。第二种做法较第一种做法而言更尊重债权人的选择,即其可以选择保证人或破产主体清偿债务,而第一种做法相当于硬性规定了清偿的顺序,使得债权人不能很自由的行使选择权。

参考文献:

[1]《关于法律意义上的保证》,洪欣,法学论坛。

[2]《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3]《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五条。

[4]《担保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5]《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6]《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7]MULTIPLECLAIMS,IVANHOEANDSUBSTANTIVECONSOLIDATION,DANIELJ.BUSSEL.

[8]《企业破产案件中涉担保债权问题的处理》,张凤翔,人民司法。

作者简介: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文 篇四

1、准确、及时确认原则

2、正确使用汇率的原则

3、正确进行成本核算的原则

4、内外销分开核算的原则

一、增值税申报表

1、申报表组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由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

1、附表

2、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表和财务报表等构成。

注意点:(1)《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必报资料,不管当期是否有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都需按月报送,当期没有抵扣的,则当期数填写“0”;

(2)注意数据准确性。表很简单,仅为当期数和累计数。当期数按月累计后,应等于期末累计数;抵扣凭证属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分类型填写准确。

2、申报表填列要求(1)收入项目。

一是收入确认时间。出口收入确认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并在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日,在实际执行中,请外贸企业根据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

二是收入项目填写方法。外贸企业发生一般出口业务、进料加工作价销售业务和来料加工业务的,应在当期进行免税申报,按免税货物销售额和免税劳务销售额分别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10项。涉及的勾稽关系是主表第9、第10项的合计数等主表第8项。如无其他免税项目;主表第8项“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

外贸企业发生内销应税货物及劳务收入。外贸企业发生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的应税销售额),应在当期办理纳税申报,按应税货物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分别填列在主表第2、3、4项。

涉及的勾稽关系是主表第2、第3、第4项的合计数等于主表第1项。主表第2项“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主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三是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补税出口货物的税务处理在后节详细讲述。(2)应交税金核算。由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收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外贸企业对应交税金的处理也较为混乱,影响应交税金的准确计算,此处我们着重就进项税金部分结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和大家共同学习。

一是进项税金的填列原则: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包括购进用于出口的成品、委托加工方式下购进出口货物用的原材料及支付的加工费,在采购及销售出口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国内运费等)都应计入附表二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计入附表二第一部分“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是具体填列方法:

第一、在取得上述进项凭证并认证相符的当期,请在附表二第24栏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列。对应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

第二、在单证收齐、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请在附表二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出口退税凭证注明的金额和税额。比如出口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00万元,适用退税率为13%,其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 涉及的勾稽关系: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25栏=第23栏+第24栏

本期第25栏-第26栏=下期第23栏

月底外贸企业账面待抵扣进项税金的实际数与25栏-26栏应一致;

实例:某单位1月份有内销收入150万,出口外销收入700万。本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41张,其中有10张(金额100万税金17万)对应内销,有31张(金额600万税金102万)对应外销。运输发票5张,其中2张发票运输内销货物运输费12700元,3张发票用于运输出口货物运输费20000元,以上均为不不含税收入,假设进项凭证均已稽核比对相符,如何填列增值税申报表?

三是公共部分进项税金的处理。

1、范围: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由内外销货物共同使用无法分清用途的货物或劳务取得的进项,具体包括内外销货物共同使用无法分清用途的原辅料、低值易耗品、水、电、气、汽油、加工费、运输费等等,此处不一一列举。

2、进项转出的方法:

不能分清进项税金用途的,在取得专用发票时,按下列公式作进项转出:

当月应转出进项税额=当月不能分清用途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由于月度间收入存在不均衡性影响进项转出的准确性,请各内外销兼营企业于次年1月15日前填列《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汇总表》,对上应纳增值税进行汇总申报。

3、填报方法

(3)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补税

一、视同内销补税的出口货物范围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或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出口退税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视同内销行为。

二、视同内销出口货物申报表填列方法

发生应并入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申报的视同内销行为,应按规定在当期补提销项税金,已认证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报抵扣。外贸企业前期已进行出口免税申报的,应在次月申报时对《增值税申报表》调整。下面从一般贸易和进项加工两方面讲解:

(一)一般贸易

1、收入填列: 补提销项税金的货物销售收入按适用税率填入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栏,对应的免税出口销售收入(含税)应作相应冲减,负数销售收入(含税)填入第17栏“未开具发票”栏,以此修正销售收入的应税和免税属性。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2、补征税货物对应的进项填列。

出口业务对应的已认证的进项税金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金额应等于企业在财务上已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对应购进货物进项税金。

强调:请各外贸企业必须在月底前及时登录“南通国税局-一分局-通知通告”栏下载上月的外贸补税数据。如视同内销货物未并入当期申报,需进行补充申报并加收滞纳金。

(二)进料加工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的业务视同内销的,应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在次月纳税申报时一并申报缴纳税款。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自2009年1月1日起,适用3%的征收率),其耗用的国产料件进项税金不得抵扣。次月申报表填写如下:

视同内销业务的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填入附表一第11栏“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 细-未开具发票栏”;对应的免税出口销售收入(含税)应作相应冲减,负数销售收入(含税)填入第17栏“未开具发票”栏,以此修正销售收入的应税和免税属性。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注意:外贸企业前期未办理出口免税申报的,按规定直接并入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进行申报。

一、外贸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税收管理现状 目前分局外贸企业管户?户,占全市外贸企业的?%

2、存在问题:(1)、财务处理不规范;内外销未分开核算;包括收入、成本、应交税金等科目都存在内外销划分不清的情况;外贸企业在对出口货物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中,存在?

(2)、纳税申报不规范。

一是收入项目填列不规范。不按时申报外贸免税出口收入,或将其误填入“免、抵、退”

二是进项税金的填列不规范。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申报出口退税,同时又进行了申报抵扣,导致少缴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或长期存在较大金额的留抵税金。表现形式为:

3、二、如何规范纳税人的财务处理

1、及时确认收入

2、暂估成本的处理

3、汇率的确定

4、内外销经营的帐务处理

三、外贸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1、增值税申报表组成

2、出口销售的填列

3、出口进项的填列

4、其他抵扣凭证的填列

5、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情况表的填报

四、外贸企业补税要求

1、补税的政策规定;

2、补税信息的获取渠道;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文 篇五

年度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

认定 申报料 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

名称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申报材料制作 表格从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政府公开目录“部门文件”()中直接下载,请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 A4 纸(210mm×297mm),材料内容采用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在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2020 年度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申报材料+企业(组织)名称”。

2.申报材料的组成 申报材料由基本情况、资质信息、主要产品质量水平、近三年主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近三年主要产品出口质量情况、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境指标、主要市场指标、近三年获奖情况、同行业主要竞争伙伴情况、当地市场监管局综合推荐意见、申报组织特别声明、企业(组织)简介、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和有效证书证明材料等十四项内容组成。

3.其他事项 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

指标不适用的,可依据行业特征自选指标,并注明定义或公式。无法填写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若表格篇幅不够,可附页或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一、基本情况 申报企业(组织)名称:

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明细: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

最高管理者姓名:

电话:

卓越绩效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职务:

手机及固定电话:

传真:

企业(组织)成立日期: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规模:

□大型(□特大型

□大一型

□大二型)

□中型(□中一型

□中二型)

□小型 职工总数:

研发人员总数:

管理人员总数:

其中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员总数:

主要产品(服务):

注 :1.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2.企业规模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及其说明。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3.行业划分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8)准确填报。

二、资质信息 1.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起始时间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是

□否 行业政策规定

3.产品是否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

□是

□否 许可或强制类别

4.近1 年是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是

□否 5.近1 年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有

□无 6.近1 年有无重大有效投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

□有

□无 说明:

7.体系或产品认证情况 认证类别

认证时间

□提供证书复印件 认证类别

认证时间

□提供证书复印件 认证类别

认证时间

□提供证书复印件 认证类别

认证时间

□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在选定项前“□”内划“√”。

三、主要产品质量水平(多类别产品分表填写)

产品(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本企业水平同行业水平国际先进水平

注:本企业(组织)水平按上一年指标填报。

四、近三年主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国家、省级、市级)

间 产 品 名 称 抽 查 部 门 抽 查 结 论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五、近三年主要产品出口质量情况(出口企业填写)

间 产 品 名 称 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 产品质量情况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六、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境指标 (非营利性组织不用填写)

序号 项 项

目 单位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 总资产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投资收益 万元营业外收入 万元销售额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出口总额 万美元上缴利税 万元总资产贡献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次成本费用利润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产品销售率 %

注:1.9-14 项指标填写参见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的要求。指标的内容及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

①总资产贡献率=

×

×100%

平均资产总额

累计月数 其中:税金总额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平均资产总额为期 初期末资产总计的算术平均值。

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 ②资本保值增值率=

×100%

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

其中: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总计减负债总计。

负债总额 ③资产负债率=

×100%

资产总额

其中:资产及负债均为报告期期末数。

销售收入④流动资产周转率=

×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累计月数

利润总额 ⑤成本费用利润率 =

×100%

成本费用总额

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为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

工业增加值⑥全员劳动生产率 =

×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累计月数

其中:由于工业增加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而职工人数不含价格因素,因此 应将增加值价格因素予以消除。具体方法可采用总产值价格变动系数消 除价格影响。

工业销售产值 ⑦产品销售率 =

× 100%

工业总产值(现价)

七、主要市场指标

主要产品(服务)名称

市场 占有 份额

国际 国内 国际 国内 国际 国内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顾客 满意 程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顾客 忠诚 程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注: 1、提供国际或国内市场占有份额指标及证实性材料,可采用政府部门、中介机构、权威媒体等提供的数据;无法填写或提供的应予说明。

2、提供顾客满意度和顾客忠诚度测评的证实性材料,最好填报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填写本企业的测评结果,并提供一份主要用户名单;无法填写或提供的应予说明。

八、近三年获奖情况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颁奖部门

注:填写市级以上主要荣誉情况,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九、同行业主要竞争伙伴情况 名称

地址

邮编

产品

品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名称

地址

邮编

产品

品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名称

地址

邮编

产品

品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名称

地址

邮编

产品

品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注:国内及省内同行业竞争伙伴必须各提供 2 家以上。

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综合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形成的推荐意见

(盖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公章)

****年**月**日

十一、申报组织特别声明

● 所提交申报材料内含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 本组织清楚了解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所依据的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守则,并同意完全遵守。

● 本组织同意最后公布的认定结论为最终决定,在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

● 本组织承诺在被认定为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后高标准地履行社会责任,包括公开管理模式(商业秘密除外)与社会共享,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宣传推广和应用研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 本组织同意不因本组织参与认定的任何行为而要求认定工作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公司印章:

期:

联 系 方 式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职务:

址:

邮编:

话:

机:

真:

E-mail:

十二、企业(组织)简介 (3000 字以内)

十三、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6 万字以内)

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提供追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自我评价。

十四、有效证书证明材料

按顺序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组织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文 篇六

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希望广大纳税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为了做好2006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加汇算清缴的范围:

1、原国税负责征收管理的中央驻津企业、金融保险企业。

2、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

3、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

二、各管理所的管理范围、新申报表及升级光盘的领取地点

1、管理范围:第二税务所管理范围为内资重点税源户(今年重点税源户有变化);第三税务所管理范围为2006年5月1日前已办理过出口退税业务的内资企业。第四税务所管理范围为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管理户以外的内资企业。

2、新申报表及升级光盘的领取地点: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所管理户在本所领取。第四税务所所管理户在A区申报大厅的侧厅35、36号窗口领取。

三、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相对比较复杂,要求每一个纳税人在填报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新申报表填报说明》、《神州浩天纳税申报系统模块操作手册》、《新申报表有关计算口径和填报口径》。

四、申报期限和报送地点: 1、2007年2月1日~2007年4月30日止。

2、汇算清缴资料需报送到B区三楼各管理所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员审核后在申报表上签字后,纳税人再持资料和申报盘到第一税务所申报。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为: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9个附表、报送A区一楼第一税务所(报税服务厅)(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决算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应如实填写和报送资料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广告费税前扣除情况表(发生广告支出的企业领取填报);

(4)、弥补亏损情况表(原国税负责征收管理的中央驻津企业填报99年-200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额),2002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填报2002年-200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润额和亏损额全部填写);

(5)、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内容包括:2006年企业经营情况,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2006年企业通过自查,检查出哪些问题,做了哪些调整,调整的金额;企业2006年经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既为亏损)的,应详细说明亏损原因;

(6)、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盈利或亏损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应报送详细分析报告(包括与上一各项经济指标对比分析),说明盈利或亏损的具体原因;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国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根据第五条要求提供);

(7)、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8)、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享受滨海新区政策、技术开发费、事业单位免税收入、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等);

(9)、报送的其它资料:

①、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汇缴时,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②、对企业从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提供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完税证明。

③、对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如被投资单位经当地税务机关按国家税法规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文件,视同税后所得。

④、在开发区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应提供逐级上报汇总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含本级),同时附送本级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各成员企业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⑤、对在预缴申报时,企业自行计算的弥补以前符合条件的亏损在汇算清缴时要认真进行清算,同时报送《弥补亏损明细台帐》及亏损、获利的年终查帐报告。

⑥、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纳税人在申报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A、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 B、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C、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D、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技术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五、关于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或中国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问题:

1、对中央驻津企事业单位、非银行金融企业、金融保险企业、铁路多经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必须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或中国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2、2002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和需税前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在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必须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或中国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注:税前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需同时提供亏损及盈利的查帐报告)。

3、本次汇算清缴附送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国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必须对税务调整事项进行列示,并对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金额等逐一做出说明。对只报企业财务年终审计报告,而未按要求对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列示说明的纳税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六、纳税申报、审批、备案事项:

1、纳税人纳税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令规定执行。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同时,应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证明。请于2007年1月15日以前报送开发区国税局审核,经审核后方可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期限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对在滨海新区设立并经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6年7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上述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2006汇算清缴时要计算其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以下办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50%部分,按照15%的税率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新成立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对应下半年经营月份占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比例的部分,按照15%的税率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明:填报《申报表》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33%税率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15%与33%之间的差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部分填报在主表“减免所得税”栏中。

3、凡在天津滨海新区内采用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企业,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中附注说明每月(季)多列的折旧费或多摊销的无形资产数额。

2006年7月1日以后实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企业,2006年7至11月份少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可在12月份予以补提。

4、在2006纳税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统一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2006年7-12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项下填报。从2007起,正常填报。(申报表填报口径中已注明)

七、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拟定其应纳税额,责令限期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2、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应责令其 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提示

2006年汇缴宣传资料较多,其中《新申报表填报说明》、《神州浩天纳税申报系统模块操作手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神州浩天纳税申报系统光盘》,直接发放到纳税人手中。

另外《汇缴申报要求》、《汇缴有关政策规定》、《新申报表有关计算口径和填报口径》到开发区国税局网站上查询、下载。

网址:http://gs.teda.gov.cn

咨询电话:四所:25202357

三所:25202344

二所:25202355

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文 篇七

新申报表在设计时充分吸收了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 号)的思想。 例如新申报表增加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就方便了纳税人办税。 企业可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只需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等信息。可见,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的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另行备案。《企业基础信息表》要求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不但是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重要依据, 而且为税务机关后续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因此,新申报表既简化了纳税人的备案手续,又减轻了税务机关事前的管理工作。这种征管模式不但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而且强化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事中和事后管理。 因此,纳税人在进行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应当认真填报 《企业基础信息表》。笔者就纳税人在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过程中的关键点进行分析说明。

一、按照纳税填报时段选择正确的申报方式

《企业基础信息表 》按照纳税人填报的时段分为三类,即“正常申报”“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以选择“正常申报”或者“更正申报”填报;申报期结束后, 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发现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纳税人选择“补充申报”。在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申报采用“正常申报”,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采用“更正申报”。 在申报期内纳税人采用“正常申报”或者“更正申报”,税务机关不会对纳税人征收税款滞纳金或者加收利息;在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进行“补充申报”,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征收税款滞纳金或者加收利息。 纳税人无论进行“更正申报”还是“补充申报”,新申报表都要求纳税人将所有的报表数字重新完整地填报一次。

二、《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的要点

《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三部分内容。下面对这三部分内容填报的要点进行分析说明。

(一)基本信息填报的关键点

1.“102 注册资本”的填报。 该项需要纳税人填报的是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而不是会计账簿中“实收资本”记录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订)》(简称新公司法) 规定:“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中规定:“实收资本是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 新公司法规定,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有两种模式———实缴制与认缴制。“实缴制”是要求企业设立时其注册资本金需要一次性到位,当前仅有外资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7 个行业,设立公司时,必须将全部注册资本金一次投资到位。“认缴制”是指注册资本金不需要一次投资到位, 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分期投资。 因此,如果投资者采用“实缴制”,注册资本等于“实收资本”,但是,如果企业采用“认缴制”,企业的“实收资本”可能小于等于注册资本。但是纳税人是以注册资本而不是实收资本承担债务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6 号,法释[2014]2号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 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另外,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注册资本”的历年变化,监测纳税人是否存在隐藏或转移财产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为税务稽查提供线索,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

2. “103 所属行业明细代码”的填报。 该项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 标准来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 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 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纳税人必须填报表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表》中第21 至29 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 至50**,属于工业企业, 按照工业企业标准判断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填写其他行业代码,按照其他企业标准判断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所属行业代码为66** 的银行业,67** 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 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 表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 和表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 所属行业代码为2760 的生物药品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为35** 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为37** 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为39** 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为40** 的仪器仪表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为63**—65** 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以填报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3.“104 从业人数”的填报。 该项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对“从业人数”都有规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 号), “ 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即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4.“105 资产总额(万元)”的填报。 该项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 位小数。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填报的要点

1.“206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填报。 该项要求纳税人根据实际会计核算的方法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和其他方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一般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税法上的直线法就是会计上的年限平均法,会计和税法没有差异。但是税法对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规定非常严格。因此,如果纳税人在填报“206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选择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和其他方法, 就应当填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和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分析填报会计上的加速折旧方法是否符合税法上加速折旧的规定。

2.“207 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这三种存货计价方法,纳税人不得对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 纳税人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计上选择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会计和税法不存在差异,但是若选择毛利率法、零售价法、计划成本法等,有可能存在会税差异,纳税人应当分析填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208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的填报。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可以选择备抵法和直接核销法。 但是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采取的是直接转销法,同时税法上规定除特殊行业(例如保险公司、期货行业、金融企业、证券行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因此当纳税人会计上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纳税人应当分析填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表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三)“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填报的关键点

1.“301 企业主要股东(前5 位)”的填报。 该项是在本企业投资最多的前五位股东的信息。 需要注意三点:第一,如果是自然人投资的,经济性质为自然人,证件种类是身份证或护照,证件号码是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第二,如果是单位投资的,经济性质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证件种类是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件号码是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号;第三,国外非居民企业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

2.“302 对外投资(前5 位)”的填报。 该项是本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金额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填报前5 位的被投资者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地方与 “301 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相同。

税务机关可以对比以前年度 “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发现本企业对内对外投资的变动情况,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增资、减资、撤资、用货币资产或者非货币资产转移利润的情形,进而分析稽查风险。

摘要:纳税人需要按照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要求进行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主要提醒纳税人重视新申报表中增加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同时指出该表填报的要点。

8.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文 篇八

中小企业具有设立简便、结构简单、易于把握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等特点,对增加税收收入、安置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日趋增强,为促进和指导银行进一步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家银行纷纷响应国家号召,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提高商业银行组织中小企业信贷授信材料质量提出了建议,以期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组织中小企业信贷申报材料是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决策。实际工作中,客户经理在组织申报材料时往往因对客户信息掌握不全面披露不充分、调查不细致深度不足、缺少客观科学的分析或对授信申报方案考虑不周全等问题的出现,影响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提高中小企业信贷申报材料质量从以下几个方面谈几点建议:

增强客户调查的深入性和宽泛度,全面掌握客户信息并充分批露客户

一是重视对领导人素质的评估 基于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特点,企业经营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关联度更为紧密,其在财产关系、还款来源等方面往往难以厘清,应通过实地深入的调查分析,对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者的学历、家庭背景、从业经历、个人品质、经营能力、管理理念、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估。通过企业外部机构或系统(企业主管部门、工商局、税务局、行业协会、人行等)间接调查了解企业及领导人的履约记录、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社会形象和资产负债情况。通过对企业及领导层个人背景和资信状况的分析,加强对小企业资本积累过程的认识,防范小企业股东或主要控制人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对银行授信的影响;

二是要充分批露关联企业信息,注意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目前中小企业经营者多业并举、利用关联企业多头举债、资金相互串用问题突出,关联交易风险严重,因此,深入调查分析和充分批露关联企业经营、财务信息和股权结构信息出变得更加重要,而关联企业间往来通常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项目中会露出端倪,在信贷申报材料中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部分,应不仅限于数字的简单罗列,应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文字分析,包括交易对手情况、是否属关联交易、预计回收情况等;

三是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分析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面对的客户应是财务制度基本健全、信息比较充分的客户,虽然对抵质押物等担保措施更为关注,但是绝不能将银行搞成“典当行”,对企业财务指标的深度关注更利于银行对整个风险状况的判断与把握。在对企业中长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时,不应仅限于几个财务指标的罗列,应认真分析企业近两年及近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对于一些重要指标的异动,如:明显偏离公司历年趋势、存货或其他应收、应付款大幅增加或超常占用等要查明原因,这对于掌握企业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对于企业以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以信贷资金进行股票、债券投资或通过在不同银行间循环圈钱维系资金链等非正常行为都可起到有效的防范;

四是重视对中小企业“活性”信息的搜集,通过实地考察各种活性信息,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如:纳税额变动情况、结算量变动情况、企业应付账款支付的按时性;企业供货合同、销售合同的变动情况;企业上下游客户的实力、信誉和双方业务往来的稳定性、分红情况变动等。例如有待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授信流程设计中,通过对企业用电量变动情况(工业企业)来佐证企业经营变化及产能利用情况,这对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五是对企业信用记录分析不能过于空泛,必须将企业在各金融机构及通过其他融资方式所形成的债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在信贷申报材料中清晰表述 如客户与本行开展信贷业务发展沿革,在其他银行获得的最高授信额度与授信余额,存量授信担保方式、还款期等,这有助于制定合理的授信方案及风险防范措施;

六是企业成长性分析中,有关行业结构、竞争优势分析,要有数字、有比较、有证据,不能泛泛而谈,更不能照搬照抄企业自我推介或公开渠道信息。

七是详细了解企业经营场所、固定资产状况及财产损失情况,并在信贷申报材料中予以全面反映 例如部分生产型企业都处于扩大生产规模阶段,企业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土地或固定资产投资,当客户仅向银行申请经营周转类流动资金贷款时,如果客户有在建或新建项目,客户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贷款的可能很大,因此在贷前调查阶段,要特别注意落实在建项目或新上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项目核准、土地、环保等情况,防止新增贷款被挪用造成信贷风险;要通过实地勘查对财务报表核对的方式,调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于账面价值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现象,要查明原因,对于项目建成而长期在在建工程核算不转资的情况,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违反政策性规定问题,对于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工程款支付情况,防止贷款被用于填补外欠工程款漏洞。

合理确定客户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授信期限,提升授信方案制作质量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以短期信贷业务为主,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具有交易性特点,应秉承一笔一清的原则,与企业具体经营密切联系;授信额度的确定,既要考虑客户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客户的实际偿付能力,不应仅凭主观判断确定授信额度,更不能仅凭客户要求、抵押物评估价值来确定授信额度;在授信品种的确定方面,不应仅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客户的客观授信需求、经营特点和授信用途合理确定授信品种;在授信期限方面,要与企业经营特点、具体交易密切结合,同时要考虑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授信的还款期,统筹安排,要确保在企业经营回款高峰期开始偿还贷款,对于交易周期较长、额度较大的贷款,应安排分期还款。

要坚持组合营销原则,提高综合收益率,以覆盖其相对较高的授信风险。当前,大多数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定价或综合收益率作了非常明晰的规定,随着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变化,各行定价谈判意识增强,中小企业综合定价水平行际间差距缩小,但是,其中还存在交叉营销不足的问题。据了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在正常利息收入外,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收取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提高其综合收益率,实际上这更多的是利差收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个别企业在办理流资贷款后,相关的结算业务等并未在贷款行办理,这不仅降低了贷款综合收益率,而且不利于贷后监管。另一方面,要提高产品的综合营销能力,中小企业是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应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中间业务产品,包括结算产品、网银产品、资金产品、负债产品、保险产品以及现金管理、代发工资服务等;对中小企业股东,要积极向其提供个人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信用卡、中银理财、结算服务、保险产品等。对小企业客户综合收益贡献度的评价应包括交叉销售产品的贡献。

重视担保评价报告,为判断第二还款来源提供充分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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