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稽核的目的

2024-07-24

信用社稽核的目的(共7篇)

1.信用社稽核的目的 篇一

稽核审计

一、我省信用社稽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对其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各项自律、自控机制进行的再监督。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制度》和业务发展实际,当前稽核工作基本要求: 一是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端,全面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二是实行稽核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制,根据我省各级农村信用社领导分工的实际情况,稽核工作直接向理事会(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办事处(含市级联社,下同)稽核工作向办事处主任负责并报告工作;三是完善各项稽核制度,进一步充实稽核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核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县级行社为稽核工作重点,扩大县级行社网点的稽核范围,提高检查频率,强化常规和不定期性的稽核工作;五是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问责,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后续稽核,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性;六是认真探索稽核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各级管理部门运用稽核成果,不断创新科学的稽核手段,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地开展稽核工作。

二、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主要任务

稽核工作是通过“查、帮、纠、处”等手段,达到强化农村信 1 用社的内部管理,促进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安全稳健、规范有序运行。主要任务: 一是检查监督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行为及时予以揭露、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是检查监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有章不循、管理缺位、违章操作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三是检查监督业务经营、风险控制等情况,适时评估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风险或案件隐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四是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评价内控 的有效性,并对落实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

五是积极总结、交流、推广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好的工作经验,分析典型稽核案例,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纠错除弊的能力。

六是针对基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稽核检查的重点

当前农村信用社业务种类多,业务量大,涉及面广,要求稽核的内容多。根据当前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各地稽核部门除抓好各项专题稽核外,应重点抓好综合业务系统、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稽核,有效控制一线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操作风 2 险、经营部门的经营风险和管理人员的决策风险。

1、柜员管理现场稽核。柜员管理主要体现在柜员身份、柜员口令、柜员移交三个部分。

2、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现场稽核。现金以及重要空白凭证是潜在极高的内部控制风险因素,稽核人员只有采取现场盘点、帐实核对及内外核对的稽核方法,才能有效控制风险。

3、存款管理现场稽核。主要检查客户密码管理、支票账户、存款挂失、存款冻结、扣划、换折、支取以及代理业务,手续费管理;、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性、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申请等。

4、农信银业务检查。主要检查基本操作是否合规、错账差错处理程序和登记。

5、资金管理稽核。主要检查信贷资金、不良贷款、同业存放、往来资金、财务费用等业务。

6、其他方面稽核。主要是检查案防制度执行以及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

四、稽核的操作程序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要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必须严格按照稽核工作的准备、实施、报告、处理、建档等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稽核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期限、方式及重点。

2、实施阶段。就是要严格按照稽核检查方案进行,可采取谈话、核对账表、凭证、查阅有关资料等检查方式,发现可疑或重大问题要进行追溯检查。检查初步结束后,稽核员要编写事实 3 确认书,被稽核单位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要签署意见。

3、报告阶段。主要是现场检查结束后,稽核员要以稽核工作底稿和事实确认书为基础,结合被稽核单位户反馈意见,撰写《稽核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稽核单位的基本经营情况(或被稽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检查的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内控和风险的评价、整改的建议、被稽核单位的意见以及对有关责任人拟做出的处理意见等。

4、处理阶段。稽核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中,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违章、违规行为,在规定权限内可以对责任人做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涉嫌重大问题的违章、违规行为需要行政处分的,按职工管理权限根据有关制度规定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向领导作好汇报,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因违章违规受到处罚的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5、建档阶段。现场检查结束后,稽核员对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主要资料 建立档案,以备查考。归档的案卷要按文档要求编制档案 目录,专人管理,保存期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内部控制 ㈠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源于内部牵制,指组织内部各个岗位、各项职能之间或流程中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是管理层为实现预 4 期目标而采用的管理方法、措施。银行内部控制是指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具体来说,银行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划分股东(社员)、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而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

2.为遵守既定政策和预定目标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3.为保证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制度与程序。

4.及时防范、发现和动态调整管理风险的机制。

㈡内部控制的目标

1.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确保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3.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㈢内部控制原则

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1.内部控制应当渗透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 5 应有案可查。

2.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司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内部控制应与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㈣良好内部控制机制的一般特征

1.有效性。内部控制机制必须具有有效性,即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最高决策层所制定的业务规章和发布的指令,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必须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2.审慎性。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了使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立内控制度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到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容易发生的问题,并据此设立适当的操作程序、控制步骤、补救措施来避免和减少风险。

3.全面性。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银行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品空白,力求做到无例所不控。

4.及时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要跟上业务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开设新的业务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种类,必须树立”内控先行"的思想。

5.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直接的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报告工作;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控制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㈤内部控制的要素

内部控制应该包括的五大要素: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

㈥内部控制的执行与保障 1.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流程 2.加强稽核监督

3.强化科技系统技防功能

2.信用社稽核的目的 篇二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题,措施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 农村信用社在协调解决三农问题, 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如何改进稽核工作适应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因此, 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稽核工作中的问题, 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 不断提高稽核工作水平, 最终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1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内容和要求

1.1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内容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对其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各项自律、自控机制进行的再监督, 是农村信用社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农信社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农信社的稽核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信社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稽核工作是通过“查、帮、纠、处”等手段, 达到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 促进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防范金融风险, 保障农村信用社安全稳健、规范有序运行。因此农村信用社务必高度重视稽核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稽核体系, 完善稽核制度, 努力实现稽核工作规范化、程序标准化;创新稽核方法, 加强电子化稽核手段的运用, 注重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的有机结合;落实稽核责任, 严格问责制度, 提高稽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2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总体要求

当前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 完善“垂直管理、上挂下查”的稽核管理体系, 全面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稽核直接向理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完善各项稽核制度, 进一步充实稽核力量,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稽核队伍整体素质。县 (市) 联社为稽核工作重点, 健全稽核职能, 扩大稽核范围, 提高检查频率, 强化常规稽核工作。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严格问责, 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后续稽核, 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性。认真探索、积极运用、不断创新科学的稽核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 求真务实、因地制宜的开展稽核工作。

2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现状

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分散, 人员较多, 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观念淡薄, 对内控制度的认识特别是在防范和化解风险上的认识不到位, 粗放型经营, 有章不循, 违规操作, 屡查屡犯, 屡纠不改, 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只图眼前的经营利益, 而忽视了长远意义上的社会效益, 从而导致内控方面执行不力的现象。

带来便捷的结算渠道的同时, 也给新系统下稽核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要求。如:没有行之有效的与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相匹配的“稽核检查、风险预警系统”, 使得在所有业务数据“集中”处理下, 稽核人员无法直接从系统得到相应的稽核项目, 从而使存在风险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和解决, 管理部门不能应用发达的计算机网络进行监控。

现行稽核监督方法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 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 未成为稽核的核心, 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 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 重部门稽核, 而非过程稽核, 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 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在新系统下的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稽核监察部对全辖所有信用社传票、帐务、报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稽核检查, 仍然发现部分信用社存在不少问题, 如:柜员业务操作权限过大, 错帐冲正无会计主管签字, 主管柜员没有起到事中、事后监督的作用;存在记帐串户或在新系统中无摘要栏等现象。大额结算业务无主管柜员签字;计算机报表装订不规范;部分信用社由于上线时核对工作不扎实, 发放贷款柜员责任心不强、收息时存在少收、多收利息现象等。

3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虽然在不断改进和提高, 但针对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不佳, 经营风险较大, 管理水平不高, 执行制度不严、案件防控形势严峻等一系列问题, 反映出稽核工作力度不够, 检查不严, 惩治不力。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3.1 由于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对“稽核、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

“真空”状态, 新系统下对稽核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利用不充分, 导致非现场稽核无法进行的现象存在。非现场稽核的技术支持不够, 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仍未建立功能齐全、实用性较强的非现场稽核监控系统。而手工和半手工操作, 不能对浩繁复杂的数据进行快捷处理, 形成时效性强的监督管理信息。由于联社对各部室的分工不同, 稽核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协作, 造成抓经营和抓管理“两张皮”现象, 使得在内部控制上各个防范主体不能有效联动。

3.2 内部稽核目标与当前金融业发展趋势存在差距。

当前, 各金融机构稽核目标主要是事前稽核、效益稽核和风险稽核。而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的主要目标还停留在确保各项业务合规性的层面, 对于业务经营的风险性、业务经营成本和业务经营的效益性等很少涉及, 大多停留在“事后稽核”。这与各金融机构的先进稽核目标相比, 已经处在相当被动和落后的状态。

3.3 稽核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稽核的执行力需要加强, 存在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本身力度的缺乏, 导致稽核结论、稽核处罚和稽核整改意见等的不落实, 屡查屡犯, 屡教不改。二是稽核工作重点不突出, 有的稽核部门没有牢牢围绕农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三是稽核工作效率需要提升, 在工作中时常存在久托未定, 久查不清和难以定论的项目。四是稽核制度建设应该加强。五是稽核工作缺乏创新, 从理论到实践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观念, 缺少新的稽核理论和方法指导工作。其原因是稽核工作人员缺乏创新和学习的意识。

3.4 稽核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村信用社对内部稽核员的选拔主要以“熟悉业务”为标准, 因此, 绝大多数稽核员未经过计算机知识、信贷及风险系统操作规程、金融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等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 系统知识的缺乏, 使稽核人员的监督检查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4.1 是缺乏学习意识, 工作能力较弱, 难以承担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 个别稽核人员只会简单的查账, 缺乏分析能力和破解困难的方式方法。

3.4.2 是缺乏责任意识, 表现在个别稽核人员工作不积极主动, 被动地接受组织或领导安排的检查工作, 其它的问题不愿涉足不敢过问, 缺乏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的精神。

3.4.3 是缺乏服务意识, 稽核工作是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服务的, 即有监督检查的职能, 也有服务和辅导的职能, 在工作中存在认真检查的多, 耐心辅导的少, 个别稽核人员缺乏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 单纯讲处罚, 没有把教育和辅导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导致矛盾的加深, 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3.4.4 是缺乏法制观念。个别稽核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是非判定能力不强, 坚持原则不够, 由此产生的是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在其检查过程中有意或无意放过, 导致失职或渎职。

4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应对措施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的历史时期, 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任务非常艰巨, 作为农村信用社的稽核部门责任重大。如何发挥稽核作用, 事关改革成败和事业发展, 必须加快解决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构建符合农村信用社发展需要的稽核体系、制度和队伍, 开创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新局面。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信社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信社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4.1 规范稽核操作程序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要规范化和制度化, 严格按照稽核工作的准备、实施、报告、处理、建档等五个阶段进行。

4.1.1 准备阶段。

主要是研究制定稽核检查方案, 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期限、方式及重点。

4.1.2 实施阶段。

应严格按照稽核检查方案进行, 可采取谈话、核对账表、凭证、查阅有关资料等检查方式, 发现可疑或重大问题要进行追溯检查。检查初步结束后, 稽核员要填制《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书, 被稽核单位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及稽核结论签署意见。

4.1.3 报告阶段。

主要是现场检查结束后, 稽核员要以《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 并结合被稽核单位的反馈意见, 撰写《稽核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稽核单位的基本经营情况 (或被稽核项目的基本情况) 、实施检查的情况、检查的问题、内控和风险的评价、整改的建议、被稽核单位的意见以及对有关责任人拟做出的处理意见等。对简单项目的稽核, 可采取格式化稽核报告的方式填报。《稽核报告》在报理事会的同时, 必须报送上级稽核部门和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

4.1.4 处理阶段。

省级联社应统一制定《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 稽核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中, 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违章、违规行为, 在规定权限内可以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因违章违规受到处罚的员工,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信用合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4.1.5 建档阶段。

现场检查结束后, 稽核员对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主要资料建立档案, 以备查考。归档的案卷要按文档要求编制档案目录, 专人管理, 保存期至少5年。

4.2 转变思想观念, 创新稽核机制

稽核工作只能加强, 不能削弱, 要把稽核工作当成影响事业兴衰的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加强稽核工作是强化和完善内控机制的需要。加强稽核工作是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保证。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以创新机制和强化治理来研究对策, 充分发挥稽核部门的职能作用, 有力的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需要。创新稽核机制:稽核方式从现场检查逐渐向非现场动态监测转变;稽核内容实现从账面稽核为主向内外核查为主转变;稽核理念从检查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稽核手段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向以风险性稽核为主转变。

4.3 建立稽核工作问责;树立稽核权威

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稽核工作问责制, 定期进行考核, 加大奖惩力度。强化内部稽核, 完善内部稽核监督机制, 不要对违法违纪行为见怪不怪, 麻木不仁, 有问题暴露之后, 要及时采取措施, 查明原因, 进行纠正, 真正做到查之必清, 整之必改, 树立起稽核部门的权威性。

农村信用社凡属工作不力, 影响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完整性和有效性, 造成风险隐患或损失的, 稽核部门及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理事长承担领导责任。稽核部门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已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并据实、及时报告后, 理事会没有对问题进行处理, 或由于理事会未能及时处理而导致问题激化、造成损失的, 稽核部门不承担责任。

农村信用凡属稽核工作人员不尽职, 致使问题没有及时发现, 造成风险隐患或损失的, 稽核人员承担责任, 稽核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稽核人员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根据职权做出处理, 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据实上报, 由于稽核部门、理事会未能及时处理导致问题发生或造成损失的, 稽核人员不承担责任。

4.4 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稽核效用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锻炼队伍, 提高素质, 激发热情, 干好工作, 使稽核工作在促进农村信用社合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效用。根据管辖机构的数目和业务量等情况配备足够的专职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要做到思想素质好, 业务技术精, 工作能力强, 适应工作的需要。稽核工作的好坏, 人的因素第一, 建立高素质的稽核队伍是实现稽核工作效用发挥的保障。

4.4.1 充实稽核队伍。要配备精良的稽核人员, 根据管辖机构的数目和业务量等情况配备足够的专职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要做到思想素质好, 业务技术精, 工作能力强, 适应工作的需要。

4.4.2 加强对稽核人员的培训, 把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 列出学习规划, 明确学习的内容、时间和目标, 及时跟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治理进步的步伐, 抓好稽核职员的学习, 使稽核工作与业务发展协调一致。

4.4.3 要进一步调动稽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锻炼队伍, 提高素质, 激发热情, 干好工作, 使稽核工作在促进农村信用社合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效用。

4.5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

完善农信社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 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信社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 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建立对农信社内部稽核运行状况, 分级监管模式, 针对农信社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

5 结束语

农信社稽核工作需要在相关部门正确领导下, 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及部署, 完成大量的工作, 充分的发挥稽核的再监督作用。今后, 我们稽核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政策领悟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加大稽核、监察执法力度, 切实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为农信用社业务经营稳步健康推进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徐永杰.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J].大庆社会科学, 2007, 1.

[2]高君.论强化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必要性[J].农金纵横, 1994, 1.

[3]张玉红.农村信用社内控建设:以稽核为视角[J].河北金融, 2008, 6.

[4]陈良卿.加强会计分析, 避免稽核工作的盲目性[J].西南金融, 1988, 4.

3.信用社稽核的目的 篇三

关键词:恶意透支;目的;认定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 (2011) 17-0145-02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被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并不断变化的。从1995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被明确规定,到2009年10月12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逐渐由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最高刑罚上升为无期徒刑,追诉标准由之前的五千元提高到了一万元,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强调了“非法占有目的”的表现与认定。可以说,刑法越来越严格了本罪的构成,也越来越强调本罪的从轻处罚、免除处罚,甚至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变化的出现,表明了立法者和司法者立足于透支行为的性质,对本罪之前存在的入罪过宽问题进行了主动修正。

在司法实践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难点在于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因为客观方面的要件可以从银行直接调取交易明细、催收记录等证据加以证明,较容易判断。所以,本文专门针对该罪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做以下几点分析。

一、非法占有目的是否需要单独证明

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所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目的犯,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对于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包含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之中,是否需要被独立地加以证明这一问题争议很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肯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附属于直接故意而存在,即行为人只要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可以实现目的。相应的,在相关犯罪的认定中,只要证明客观犯罪行为以及犯罪故意的存在,原则上就可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而不需要额外的、单独的特别证明。[1]二是否定说,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的超过要素”,不包含在犯罪故意之中,而应单独予以证明。因为从根本而言,刑法之所以规定一些目的犯,乃在于目的对于这部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言具有重要的影响。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取得罪的特殊构成要件,意味着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取得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决定性的影响。[2]三是明文规定说,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否需要单独证明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就需要单独证明;反之就不需要单独证明,即在整个金融诈骗罪中仅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三个罪名的非法占有目的需要单独证明,因为该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志,即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非法集资和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贷款诈骗与违规贷款、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关键[3]。

上述最后一种观点事实上柔和肯定说与否定说,笔者亦赞同此说。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在直接故意犯罪中都存在犯罪目的,一般来说,故意内容的实现就意味着犯罪目的的实现,而不需要对这种犯罪目的加以专门的认定。所以法条中未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罪,并非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而是因为这种欺诈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行为。而刑法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明确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主要是因为从其行为中还不足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行为人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当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当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只能构成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文讨论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其中的恶意透支是相对于善意透支而言的,后者是银行的正常经营项目和盈利手段,也是透支人的合法行为,而区分二者的关键则在于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在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了透支行为,且不予归还的,才能认定其构成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综上,非法占有目的在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是需要单独予以证明的。

二、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行为人在办理信用卡时,经济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后来由于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造成经济周转的困难,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无力归还本息,而其主观上确有归还打算的。这时,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不妥当的,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的一段时间,这种情况明显增加。这就涉及到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问题。

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要求行为与责任应同时存在,即辨认控制能力、罪过、目的必须存在于行为时。换言之,辨认控制能力、罪过、目的都是指行为时的,而不是指行为前或者行为后的。同样,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或形成的状态。目的只能是行为时的目的,目的的有无以及目的的内容应以行为时为基准进行判断。如果以行为前或者行为后的心理状态为根据认定行为人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目的,便导致刑法对目的的规定丧失了意义,从而擅自取消了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4]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根据行为人事后的举止态度推定其在行为时是否存在犯罪故意和不法目的,不等同于行为和责任是可以分离的,这属于推定的问题,后文将会进一步论述。

基于同样的理由,根据刑法第196条对恶意透支的定义来看,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最后的时间界限为透支之时。也就是说,行为人自办理信用卡开始至透支消费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拒不归还透支款项的,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相反,行为人办理直至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具有偿还银行本息的意图,但在透支之后产生了非法占有意图不想归还的,由于主客观不一致,不能认为其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这个结论为司法实践指明了方向。笔者曾遇到一个案件,嫌疑人张某于2002年办理某银行信用卡,之后的几年由于生意成功,均能按月归还透支款。2008年8月,张某用信用卡套现,投资于美容院,但金融危机的到来,影响了美容产品的进货渠道,使其经济一时陷入困境。之后,其向银行多次书面承诺卖掉房产用以归还透支款。三个月过后,银行报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经过调查,笔者发现,张某确实已经在挂牌卖房,其是在得到卖房款的当天,在银行接到买方支付的购房款转账准备还款时,被民警在银行大厅中抓获的,其也屡次表示其一直在努力寻找房产买家,希望尽快归还银行欠款。张某到案后,即全部归还了透支本息及滞纳金。在这一案件中,我们很难说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至少其在透支投资美容院时是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

上文已经说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透支时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是需要单独证明的,但是由于主观的内容往往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实,而行为人也会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做供述,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应该怎样来证明这种非法占有目的呢?目前来看,只能通过刑事推定机制。

所谓推定就是根据查明的已经存在的一定事实(小前提)和人们在大量社会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行为规律或经验法则(大前提),经过逻辑推理来判定另一待证实是的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规则。其理论基础在于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及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哲学观点。其中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后者称为推定事实。刑法中典型的法律推定的例子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法机关只要查明当事人有巨额的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来源不明的财产,就可以推定这些财产是非法所得,而无需证明财产的确切来源。当事人可以就法律推定的基础事实,即“财产来源”进行辩驳,从而使得推定无法成立。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同样需要通过推定的方式来加以证明。这种推定是客观事实向主观心理的推定,因为诈骗行为是在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实施的,那么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以及相关事实中必然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对该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之一,是将行为不法等同于目的不法,有些行为人需要现金周转,便采用非法套现的方式透支信用卡,司法人员就据此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但这不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归还银行欠款;误区之二,危害后果决定犯罪目的,只要行为人未能按时归还银行欠款,就认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误区之三,事后表现直接推断出犯罪目的。有些行为人,在透支消费时,经济能力较好,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还款,又被银行不断的催款,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有拒接银行电话,或者到外地去赚钱而不通知银行等行为,不能一概认为其就是逃避还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具体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笔者认为应当综合考察全部的客观事实,既包括实行行为过程中的事实,也包括实行行为前、后的事实。这些事实主要包括:1、行为人办理信用卡的原因是否正当;2、行为人办卡时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包括经济能力和状况;3、行为人的消费及还款的金额和次数;4、透支款的用途和去向;5、行为人透支不还的时间跨度;6、行为人是否有切实的还款计划和努力;7、行为人是否有合理的辩解理由。在办案的过程中,一方面应查明整个事实的前后经过,另一方面要重点讯问嫌疑人主观意图,对嫌疑人否认非法占有目的,并做出合理辩解的,应当让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查证的线索,再根据证据情况和查证的结果评定是否采纳行为人的辩解。

参考文献:

[1]张明楷.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及其认定[J].刑事审判参考,2005,(3).

[2]黄利坚.“非法占有目的”理论探究[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7,(2).

[3]陈兴良.论金融诈骗罪主观目的的认定[J].刑事司法指南,2000,(1).

4.浅谈信用社内部稽核的作用的发挥 篇四

一、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作用发挥的表现

当前,与其他金融机构横向比较,信用社内部稽核在管理理念、机构设臵以及人员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内部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为:

(一)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制约着内部稽核作用的发挥 当前,各县级联社的稽核部隶属于联社,是该联社的职能部室,与县级联社所辖的信用社为同级机构,所开展的各项检查均为同级检查。这种同级管理模式弊端为: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二是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与处理不到位。由于县级联社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受“家丑不可外扬,内部问题内部解决”等消极思想的影响,联社领导自身违规或暗中指使他人违规等问题被县级联社“截留”没有向上级汇报,形成了问题的“真空”。三是县级联社的稽核部门责、权、利不统一。主要为所承担的责任与其享受的利益不对等;所享有的稽核检查及处罚等权力与其部门职能不对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核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削弱了稽核审计的职能作用,使稽核工作力度打了“折扣”。

(二)以业务选人,致使稽核人员综合素质较差 农村信用社对内部稽核员的选拔主要以“熟悉业务”为标准,因此,绝大多数稽核员成长于基层信用社,选拔于信用社,均不是审计专业“科班出身”,审计理论“先天不足”。其次,综合各地的情况看,信用社内部稽核队伍年龄普遍偏高,以应用微机为核心的“无纸化”工作水平低,甚至有些稽核员根本不会使用微机,致使工作效率低下。

(三)墨守陈规,内部稽核目标与当前金融业发展趋势存在差距

当前,各金融机构稽核目标主要为:事前稽核、效益稽核和风险稽核。而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的主要目标还停留在确保各项业务合规性的层面,对于业务经营的风险性、业务经营成本和业务经营的效益性等很少涉及,基本是“事后稽核”。这与各银行机构的先进稽核目标相比,已经处在相当被动和落后的状态。

二、有效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作用的措施

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工作是一项没有直接价值体现但潜在效益巨大的特殊工作,有效发挥其内审监督职能,是农村信用社“堵塞经营漏洞,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案件防范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取得最佳效益”的有力保证。因此,必须从攸关信用社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坚持把内部稽核抓好、抓出成效。

(一)领导重视,强化对稽核工作的管理 首先是各级领导要消除“因内部稽核机构在经营中并不直接创造经济价值而将其臵于管理边缘地带”的思想观念,高度重视与支持内审监督工作。二是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实现稽核部门“责、权、利”的统一。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在明确其所承担责任的同时,赋予其相应的“话语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等权力。与此同时,在相关补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向稽核部门进行较大幅度的“倾斜”,从而使稽核员消除后顾之忧,工作起来有信心、有干劲、有威信、有成效。三是建立涵盖内部控制和会计控制的实体性稽核规范,制定相应的稽核标准体系,为提高稽核质量提供客观依据。四是建立科学性和实用性兼容的稽核操作规程,避免因程序遗漏导致的稽核风险。五是建立稽核联动机制,理顺稽核关系,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和被稽核信用社的稽核合作,增强查防案件的协同效应。

(二)创新管理模式,实施“下查一级模式” 为解决“业务规模日益增大与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稽察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增强稽核检查的独立性、机动性、灵活性、快速性,根据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管理情况,应尽快建立两个层次的“下查一级”内部稽核管理模式。首先是以“发现问题”为目标,在省联社建立一支特殊的稽核检查队伍,直属于省联社领导。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后立即移交省联社稽核检查部门进行彻查。这样,可以增强省联社稽核的主动性、突击性和威慑性。其次是对县级联社的稽核员实行委派制,即:将由县级联社管理的稽核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上调到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管理,被委派的稽核员在各联社开展工作;各县级联社的稽核检查报告直接上报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通过实施这两个层次的“下查一级”,就可有效排除被检查对象的人情和权力干扰,从而使稽核员大刀阔斧地全力开展检查工作,并可以将检查发现问题“原汁原味”地上报到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

(三)多措并举,提高稽核人员的素质

当前的内部稽核工作要求稽核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既要精通信用社的所有业务,又要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还要掌握计算机的应用,甚至要了解企业的财会知识。因此,为全面提高稽核员的综合素质,要摒弃“业务培训是务虚”的观念,由省联社、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和县级联社的人力资源部门协调联动,形成自上而下的业务培训机制。省联社和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主要负责对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和新业务的培训。此外,还要认真总结序时稽核等各项业务检查中发现的业务问题、隐患和以及工作经验,及时以简报和计算机网络为载体迅速传递到每个稽核员,使他们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敏锐性与准确性。县级联社主要负责定期组织稽核业务培训。省、市、县三级的每次培训都要将培训成绩与年终评先晋级等挂钩,以最大限度激发职工的学习热情,达到“学有所获、获则致用、用必规范”的良好效果。

(四)高瞻远瞩,找准内部稽核工作的目标

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还停留在“合规性检查”的被动局面,要借鉴各专业行的内审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做到“两个转变和坚持一个中心”。“两个转变”,即:实现由监督检查为主向以监督检查与评价为主的转变;由以事后的财务收支、查错防弊为主向以事中、事前的效益审计、管理审计转变。“坚持一个中心”即:以“业务风险点”为中心,要求稽核部门要主动地综合分析业务系统和内控机制的运行状况,准确辨析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确定重点监控岗位和机构,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核检查。如:发现某联社的部分信用社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存在漏洞,就可明确风险点有的放矢地集中精力和人力组织开展突击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改问题,从而最大限度消灭风险隐患。这既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人力和物力,又可有效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

(五)铁面无私,对查出的问题要处理到位

被稽核的部门要彻底消除“讳疾忌医、家事自理”的观念,一是认真对待稽核检查结果,对违规违纪者坚决严厉惩处,以树立稽核检查的威严性和威慑力;二是对发现的同类型问题,要举一反三,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和防范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同性质的问题;三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一定时间的重点监控,确保提高其整体的案件防控水平。

(六)充分发挥内部稽核职能作用,处理好服务与查错纠弊的关系

5.信用社稽核考试题 篇五

1、农村信用社稽核归纳起来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三大职能。

2、稽核的独立性是保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独立的机构、独立的机构、客观公正的立场等三方面。

3、农村信用社稽核按进行的地点划分,可分为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

4、农村信用社稽核按进行的时间划分,可分为定期稽核和不定期稽核。

5、农村信用社稽核按与业务和财务活动发生的时间先后划分,可分为事前稽核、事中稽核、事后稽核、后续稽核。

6、农村信用社稽核按其机构不同划分,可分为内部稽核和外部稽核。

7、**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稽查操作规程中规定现场稽核的程序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即前期准备、现场实施、确认事实、报告完成、处理。

8、被稽查单位收到“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应在6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稽查派出机构,若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派出机构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之内组织稽查监督小组复查。

9、稽查大队根据稽查项目成立稽查组,确定稽查组长,选定稽查组成员,每个稽查小组不得少于三人。

10、稽核证据按形态分类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

11、稽核方法是完成稽核任务的技术手段,按稽核顺序来划分有顺查法和逆查法,按稽查会计资料的范围来划分有详查法和抽查法。

12、稽查大队对辖内各县(市、区)联社、基层农信社等常规现场稽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确立的专项稽查项目进行现场稽查。

13、被稽查单位要在稽查组确定的期限内对“稽查事实确认书”的内容作出书面确认意见并签章,如有异议,被查单位可说明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

14、稽查档案卷内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采用单元排列法,即将需要立卷归档的材料分为结论性、证明性、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

15、稽查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在职权范围内对各县(市、区)联社、农村信用社进行稽查。

16、稽查大队不得参加对原工作单位或存在利害关系的被查单位及事项的稽查,稽查队员对所稽查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相互之间不准私自透露和交流稽查内容。

17、《**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稽查大队的稽查工作要坚持稽查与整章建制相结合,与业务辅导相结合,与稽核处罚相结合,与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相结合。

18、《**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稽查大队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农村信用社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稽查监督。

19、**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接受市办(市联社)的统一领导,对市办主任、市联社理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0、稽查大队队员依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行使稽查监督权,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21、**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采取现场稽查方式、实施常规和专项稽查,对交通不便,食宿条件不具备的机构,可采取调阅档案稽查。

22、稽查大队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是:在业务部门自律管理基础上的再监督作用。

23、稽查报告是由稽查人员编写的,用以向派出机构报告稽查任务完成情况和稽查结果,对被稽核社作出评价和结论,并表明稽查人员意见和建议的一种总结式的书面文件。

24、**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队员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受聘稽查队员由市办(市联社)颁发聘书和稽查工作正件,并签订聘任合同。

25、**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队员在进行稽查时,应出具稽查通知书和稽查工作正件,否则被查单位有权拒绝接受稽查。

26、市办(市联社)应对辖内各信用社、联社作出稽查计划,按计划定期进行全面稽查。

27、市办(市联社)每半年对稽查大队每个稽查队员的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

28、稽查队员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了事等,致使问题应查出而未查出,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其当月稽查补贴费,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劝诫。

29、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稽查队员存在稽查内容不实、依据不准、经复查结论有较大失误的,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其当月稽查补贴费,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劝诫。

30、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稽查队员隐瞒不报稽查出的问题或包庇责任人的,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其相当于三个月的稽查补贴费,同时解聘,建议其所在县(市、区)联社扣发相当于1至6个月稽查补贴的工资收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1、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稽查队员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问题的,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其相当于三个月的稽查补贴费,同时解聘,建议其所在县(市、区)联社扣发相当于1至6个月稽查补贴的工资收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2、《**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自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33、“稽查通知书”的内容要提前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被稽查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不提前通知被稽查单位。

34、“稽查事实确认书”可按所稽查内容由稽查成员分别拟写,但必须经稽查组长汇总审定。

35、稽查报告主要包括实施稽查的基本情况、被稽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四部分。

36、稽查档案按照《档案法》的规定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内由专人保管并注意保密。

37、稽查档案材料每卷一般不超过200页,文件材料过多时,可分为若干卷,但要注意文件材料内容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38、稽查档案采取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

39、对稽查事实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稽核过程中涉及的证据不足、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结论性评价。

40、农村信用社稽查进点会谈时,会谈参加人员为稽查组全体成员、被稽查单位领导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单项选择题:

1、稽查资料立卷归档排列顺序正确的是(A)

A、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稽查报告 稽查底稿 稽查方案 B、稽查报告 稽查底稿 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稽查方案 C、稽查通知书 稽查报告 稽查底稿 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D、稽查通知书 稽查底稿 稽查报告 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2、稽查资料立卷归档排列顺序正确的是(D)

A、稽查通知书 调阅资料清单 稽查结论及处理决定 稽查通报 B、稽查结论及处理决定 稽查通报 稽查通知书 调阅资料清单

C、稽查通知书 稽查结论及处理决定 稽查通报 调阅资料清单 D、稽查通报 稽查结论及处理决定 稽查通知书 调阅资料清单

3、**省农村信用社稽查队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可行使以下职权(A)A、可以向稽查对象和有关人员质询并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B、制止被查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效时,有权直接中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

C、对稽查出的违规违纪人员,有权给予行政处分

D、稽查发现不适合从事某项岗位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调整

4、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开展稽查项目时每个稽查小组不得少于的人数是(B)A、2人 B、3人 C、4人 D、5人

5、被稽查单位对稽查结论和处理结果提出复议期间,对该稽查结论和结果的履行效力表述正确的是(C)

A、有效 B、有效应履行 C、无效 D、无效但应履行

6、稽查现场实施阶段不应进行的事项是(D)

A、进点会谈 B、检查分析 C、提交稽查通知书 D、确定稽查组长

7、稽查方案不应包括的内容是(C)A、稽查对象 B、立项依据和目的

C、被稽查单位应予配合的事项及要求 C、稽查对象

8、稽查档案的装订采取的装订方式是(B)

A、两孔一线 B、三孔一线 C、四孔一线 D、五孔一线

9、稽查大队对辖内各县(市、区)联社、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常规现场稽查一般每年不少于(A)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10、二00二省办下发的《稽核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县(市、区)联社每年对所辖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定期常规现场稽核的次数是(A)A、1次 B、2次 C、3次 D、4次

11、被稽查单位收到“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如有异议,市办(市联社)应在发出“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C)日内进行复查。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2、被稽查单位收到“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B)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3、市办(市联社)在接到被查单位复查申请后,应在(B)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4、被稽查单位收到“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应将整改情况报稽查派出市办(市联社)的期限是(D)

A、15日内 B、20日内 C、30日内 D、60日内

15、二00二省办下发的《稽核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稽核部门应在稽核结束(D)个月后进行一次后续稽核。A、1 B、2 C、4 D、6

16、县(市、区)联社应专设稽核部门或合设稽核监察部门,专职稽核人员不得少于的人数是(C)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17、稽查通知书不应包括的内容是(C)

A、稽查内容及范围 B、稽查期限 C、实施步骤 D、立项依据

18、稽查员在检查信用社营业税的计提情况时,计提基数掌握正确是(C)A、利息收入

B、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手续费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

C、利息收入 手续费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 D、利息收入 手续费收入

19、稽查员在检查抵押贷款抵押品的效能时,正确的判断是(D)

A、某县属企业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在县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有效

B、某市医院以三台B超仪抵押贷款,在县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有效 C、某个体户以运输车辆一台抵押贷款,已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有效

D、乡镇企业以其拥有的乡镇土地使用权单独设定抵押,已在核发其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手续,该抵押无效

20、稽查员应对下列哪个事项在稽查底稿上做为问题记录(A)A、某信用社对一处闲置多年的房屋未计提折旧 B、在费用科目印刷费户列支刻图章款 C、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租赁费收入 D、在手续费户列支奖励储蓄员款项

21、稽查队员有下列那种行为时应予以解聘(B)A、稽查内容不实、依据不准、结论有较大失误 B、连续两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

C、泄露被查单位商业秘密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D、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了事等,致使问题应查出而未查出

22、对收集稽核证据的原则表述不正确的是(D)

A、充分性原则 B、相关性原则C、相对重要性原则D、降低成本原则

23、农村信用社稽核根据不同的目的,从不同角度可划分为多种方式,按进行的时间划分可分为(D)

A、全面稽核 专项稽核 B、内部稽核 外部稽核

C、现场稽核 非现场稽核 D、定期稽核 不定期稽核

24、农村信用社稽查过程中最常用的查帐方法是(C)A、顺查法 B、抽查法 C、核对法 D、逆查法

25、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查结束后,形成稽查报告的期限是(C)A、7天内 B、10天内 C、15天内 D、30天内

26、下列哪种分析方法可以用来分析各形态贷款的分布情况(C)A、相关性比率分析法 B、趋势比率分析法 C、构成比率分析法 D、因素分析法

27、以本期指标同上期指标进行对比,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的方法是(D)A、构成比率分析 B、相关分析法 C、因素分析法 D、比较分析法

28、稽查过程中先从审阅、分析会计报表着手,再进一步核查帐簿、传票的方法是(B)

A、顺查法 B、逆查法 C、抽查法 D、详查法

29、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在稽查过程中,经常要逆记帐程序进行查帐,下列对逆查法表述不正确的是(C)

A、能抓住重点进行细致的稽查 B、节约人力和时间

C、不易忽视遗漏一些问题 D、通常用来鉴定信用社的经营状况

30、稽查员在查帐过程中应对下列哪项问题进行记录(A)

A、一分社经办员先将他行票据款项纳入存款人帐户,再将该票据通过大社提交人行交换

B、某信用社经县级国税局及市办批准核销一笔21 万元的贷款 C、某经办员对一储户挂失8天的储蓄存单进行补发 D、某信用社在营业费用科目诉讼费户列支应诉费用

三、多项选择题:

1、农村信用社稽核按稽核范围划分,可分为(AD)A、全面稽核 B、内部稽核 C、定期稽核 D、专项稽核

2、农村信用社稽查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是()A、稽查组长说明本次稽查的目的、内容 B、被稽查单位做自查汇报

C、稽查组长根据会谈情况明确相关事宜和要求 D、介绍稽查组成员

3、农村信用社稽查进点会谈时参加人员为(ABC)A、稽查组全体成员 B、被稽查单位领导成员

C、被稽查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D、稽查组中仅组长参加

4、对“稽查通知书”的内容通知被查单位表述正确的是(ABD)A、稽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被稽查单位 B、稽查前以传真方式通知被稽查单位 C、特殊情况下也可不通知被稽查单位 D、稽查进点时通知被稽查单位

5、现场稽查阶段可采取的稽查方式为(ABCD)

A、听取汇报、质询 B、观察、跟班作业 C、问卷调查、谈话

D、由派出市办(市联社)出具介绍信,请被查单位所在地人民银行协助

6、“稽查事实确认书”中稽查事实描述的内容应包括(BD)A、稽查的时间、范围、工作量等基本情况 B、被稽查单位规范经营的情况

C、稽查处理意见及建议 D、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7、下列那些稽查事项须由稽查组长独立完成(AC)A、发出“稽查通知书” B、拟写“稽查事实确认书” C、起草“稽查报告” D、起草“稽查方案”

8、稽查队员的下列哪些行为,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当月稽查补贴费,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劝诫(ABD)A、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敷衍了事等,致使问题应查未查出 B、泄露被查单位商业秘密和存在违规违纪情况 C、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D、稽查内容不实、依据不准、结论有较大失误

9、稽查队员的下列哪些行为,由市办(市联社)视情况扣发当月稽查补贴费,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劝诫(AC)A、考核鉴定结论为不称职

B、利用职务、工作之便牟取暴利,造成恶劣影响 C、稽查内容不实、依据不准、结论有较大失误

D、因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应查而未查出的问题诱发或酿成事故案件

10、稽查队员有下列哪些行为,由市办(市联社)扣发相当于三个月的稽查补贴费,同时解聘,建议其所在县(市、区)联社扣发相当于1至6个月稽查补贴的工资收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ACD)A、隐瞒不报稽查出的问题或报庇责任人 B、考核鉴定结论为不称职

C、参加被查单位或相关单位、个人的宴请

D、到被查单位报销费用,收受各种形式的礼物

11、稽查队员有下列哪些行为,由市办(市联社)扣发相当于三个月的稽查补贴费,同时解聘,建议其所在县(市、区)联社扣发相当于1至6个月稽查补贴的工资收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CD)

A、泄露被查单位商业秘密和存在违规违纪情况 B、稽查内容不实、依据不准、结论有较大失误

C被被查单位举报和反映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查实

D、因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应查而未查出的问题诱发或酿成事故案件

12、对农村信用社稽查项目的确定方法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确定稽查项目 B、按照市办(市联社)领导交办事项确定稽查项目

C、可不经市办(市联社)领导签批,利用空闲时间独立安排临时性稽查项目 D、按照工作计划确定稽查项目

13、**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在稽查过程中,要求稽查组组长负责完成也可以委托稽查组其他成员办理的事项是(BC)A、起草并发出“稽查通知书”

B、收集与金融法规政策、内部管理制度、上次稽查的问题及纠该情况等有关稽查项目的资料

C、起草“稽查事实确认书” D、起草“稽查报告”

14、**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在稽查过程中,要求稽查组组长负责完成也可以委托稽查组其他成员办理的事项是(ABD)A、收集与稽查项目有关的稽查资料 B、起草“稽查事实确认书”

C、制定“稽查方案” D、起草“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15、一名合格的稽查队员应具备下列哪些素质(ABCD)A、丰富的专业知识 B、丰富的实践经验 C、较强的实践经验 C、较高的政 治素质

16、下列那些稽查项目属于常规稽查(AC)A、决算稽查 B、联行结算稽查

C、会出、信贷基本制度稽查 D、非生息资产稽查

17、可以做为稽查工作底稿相关证明材料的是(ABCD)A、被稽查单位的文件 B、与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 C、帐表 D、凭证

18、农村信用社的下列哪些事项须由稽核部门参加(ACD)A、审批大额费用开支 B、人事安排

C、处置抵债资产 D、研究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19、固定资产折旧稽核应主要检查以下内容(ABC)

A、检查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正确

B、检查计提折旧的方法、结果是否正确

C、检查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率各要素的确定是否正确 D、折旧年限是否贯彻了一贯性原则,一经确定不应变动。20、农村信用社开展离任稽核的意义是(ABCD)

A:促进责任人加强廉政建设B:增强责任人员的责任感,提高管理水平C:健全干部考核制度 D: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简答题:

1、试述稽查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 答: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包括:(1)、稽查组长递交“稽查通知书”,说明本次稽查的目的、内容、主要安排,并介绍稽查组成员;(2)、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递交书面自查报告并作自查汇报;(3)稽查组长根据会谈情况明确相关事宜,提出有关要求。

2、稽查方案的内容包括哪几项?

答:稽查方案的内容包括:(1)立项依据和目的;(2)稽查对象;(3)稽查期限;(4)稽查范围和内容;(5)稽查的要求和依据;(6)现场稽查的起止时间;(7)稽查组成员及分工;(8)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9)注意事项。

3、稽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哪几项? 答:稽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1)立项依据和稽查依据和稽查对象;(2)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3)稽查期限;(4)稽查范围和内容;(5)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6)被稽查单位应予配合的事项和要求;(7)派出市办(市联社)公章及日期。

4、稽查工作底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稽查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具体业务的主要检查过程;(2)对有关资料的分析结果;(3)需进一步检查的内容;(4)需认证的主要事实;(5)对具体业务检查的分析结果。

5、简述一篇完整的稽查报告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答:稽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施稽查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依据、现场实施起止时间、被稽查单位名称、稽查期限、稽查范围和主要内容等;(2)、被稽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主要是被稽查单位在稽查期限内各方面工作中主要成效的简要概括;(3)存在的问题,包括所发现问题的基本事实,并引用所违反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条文,所引用条文要注明出处、文号等;(4)处理意见及建议,指稽查大队建议市办(市联社)领导对所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基本意见等。

6、《**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管理试行办法》中对稽查队员的行为要求有哪些? 答:(1)、稽查队员要做到敬业爱岗,认真工作,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洁身自好;(2)、稽查队员要做到文明礼貌,谦虚谨慎,言行一致,着装整齐,尊重被稽查单位,维护稽查大队形象。

7、简述稽查大队的现场稽查程序? 答:(1)前期准备阶段:立项、成立稽查组、制定稽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制定稽查方案、收集资料和发出稽查通知书;(2)现场实施阶段:进点会谈、实施稽查、取证、编写工作底稿;(3)确认事实阶段:通过与被查单位管理层会谈,进一步确认稽查事实,认定稽查结果;(4)报告完成阶段:分析评价、向市办(市联社)提交稽查报告;

(5)处理阶段:稽查报告经审定后,由市办(市联社)作出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被查单位执行。

8、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主要对哪些事项进行稽查? 答: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稽查:(1)、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2)出纳制度的执行情况;(3)、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4)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5)、贷款程序和手续的合规合法性;(6)、利率制度的执行情况;(7)、经营成果的真实性;(8)、基建项目决策情况;(9)、任期目标责任落实情况;(10)其他事项。

9、分别简述**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稽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的职责? 答:(1)、稽查组长的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稽查组成员开展现场检查;确定小组成员的分工;与被稽查单位协调重要事项;收集分析被稽查单位的有关材料;组织起草“稽查方案”;起草并发出“稽查通知书”;审定“稽查事实确认书”;起草“稽查报告”、“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组织整理稽查档案;控制稽查质量和进度;安排其他相关工作。(2)稽查组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稽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分析与取证;编制工作底稿;起草“稽查事实确认书”、“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时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成组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10、稽查底稿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稽查底稿的证明材料包括凭证、帐表、被稽查单位的文件、实地察看的记录、与有关人员的谈话记录等。

11、简述**省农村信用社二00二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稽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答: **省农村信用社二00二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以促进依法治社、从严管理和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稽核检查力度,提高稽核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安全稳健运行。

五、论述题:

1、试述**省农村信用社稽查大队队员的工作职权? 答:稽查队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查单位或个人如实提供有关稽查内容的情况,调阅查阅被查单位的业务、财务、会计、出纳有关凭证(包括重要空白凭证)、帐表、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等;对稽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可以向稽查对象和有关人员质询并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制止被稽查单位正在进行的损害国家、集体、存款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

(三)对通过稽查发现不适合从事某项业务和岗位的工作人员,向被查单位提出调整建议;

(四)对稽查出的违规违纪事项,有权建议被查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纠正;对稽查出的违规违纪人员,有权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与严肃处理;需立案的,由市、县联社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有权要求作出处理的单位报送处理结果。限期内未作出处理的又未提出充足理由的,稽查大队有权建议市办(市联社)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权建议其负责人暂停其履行职务,视整改和处理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职务;

(六)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或不实的帐表、资料,欺骗蒙蔽稽查队员,拒不履行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或阻挠拒绝稽查队员工作的,有权建议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下达离岗通知,责令其离岗。

2、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6.信用社稽核面试自我介绍 篇六

大家好!

我叫,现年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助理经济师。年12月光荣参军,年7月加入党组织,年12月光荣退伍;年3月至年6月在草坝农村信用社工作,先后从事出纳、会计、分社主任、门市座班主任、信贷员、主办会计等工作;年6月至年12月,担任联社稽察队稽核员;年12月至年3月,担任稽核监察科副科长;年3月至今任稽核监察科科长,主持全面工作。

我竞聘稽核监察部主任的条件有:

一是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品质

我认为我敬业精神强,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严、工作激情高,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快,办事稳妥,处事严谨,能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地干好各项工作。我现就任的稽核监察工作是一个事情多、事务杂的业务科室。年初,由于科室人员变动较大,科室由原来的4人调整到2人,并且纪检监察工作与稽核管理工作兼于一身,但我很快能从稽核员转变到管理员角色,勇挑重担,有条不紊地处理着科室日常事务、稽核工作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以及迎接上级联社、银监部门的各种检查任务。

二是具备了必须的能力

第一,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无论是在基层农村信用社一线工作、在联社稽察队任稽核员工作,还是在稽核科主持稽核监察全面工作,我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均能获得各级领导的好评。由于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从年参加工作至今的9年时间里,我连续7年被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连续2年被评为“优秀稽核员”荣誉称号,年至年期间,先后荣获达州市联社第十期会计培训“优秀学员”荣誉称号、达州市联社第二届业务技术竞赛“文书编辑第三名”荣誉称号、达州市宣传部、达州市共青团委等6家地级单位联合授予的“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达州市联社“优秀稽核员”荣誉称号和市联社授予的“优秀共产 党员”荣誉称号。

第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繁杂的稽核监察工作事务中,我能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安排;能做到多想、多做、多请示、多汇报,并做好与各农村信用社、机关各职能科室、联社领导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其他科室、联社领导以及上级各管理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半年来,通过对近190余篇各类报告、通报、通知等材料的整理、撰写、校对、修改,使我的写作能力有很大提高,半年来我拟写了金融信息8篇、金融调研3篇,均以电子公文形式、或在各类金融网站发表。

第四、具有一定创新意识。从事稽核工作以来,我能针对稽核工作,做到想办法、出点子。一是通过参预银监部门组织的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充分借鉴专业检查方法,制作了《稽核工作底稿》、《稽核取证记录》等等的工作表格,使我市联社稽核工作资料在达州市农村信用社范围内率先达到程序化、规范化、格式化,并在达州市联社履职审计、序时稽核工作中得以运用和推广;二是结合日常稽核工作实际,将《农村信用社90种常见违规行为》、银监局对联社序时性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中涉及信用社经营管理中常见问题及引用的条款,制作成幻灯片,在稽核工作中得以推广和运用,有效地提高了稽核工作效率。

当然,我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工作中也有一些失误,但更多的优势给我能胜任担任稽核监察部主任奠定了基础。如果我竞聘上稽核监察部主任职务,我将根据我市农村信用社实际,顺应稽核管理发展,把“稽核管理准军事化”的理念得到更进一步的贯彻和落实。对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将结合省联社出台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禁令”以及各级管理部门出台的制度、办法实施有效稽核检查。

如果我竞聘成功,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稽核人员综合素质,为实现稽核全面质量化管理奠定基础。一是实施稽核培训计划。拟定年度稽核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方案,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稽核人员培训,并编制相应考题,实行实时考核,将考试成绩纳入稽核人员目标考核管理中,使参训稽核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二是继续推行稽核例会制度。按月邀请联社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稽核例会,共同讨论、研究、决策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且达到稽核人员在会议中学习、在讨论中提高的目的。三是加强考核考评工作。在每一次稽核工作任务结束后,都要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考核评价,及时通报情况、奖优罚劣,通过考核评价来有效解决稽核人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重典治乱,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是稽核检查与业务辅导相结合,有效提高一线员工综合业务素质,逐步减少由于业务素质低形成的操作违规风险。二是树立一线员工合规经营理念,提高对违规行为的整改力度。三是利用重典惩治违规违制行为,提高干部职工对制度的执行力,让全市员工充分明白和体会到违规违制需要付出代价。四是开展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实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把防范案件关口前移。

(三)稽核与监察有机结合,切实做好案防工作

一是严把“教育观”,使人不想作案。

作为稽核监察部门,要把预防案件的关口前移,除了做好日常业务检查监督,还要从源头上增强干部职工的遵章守纪意识,要充分采用纪检监察方式教育干部职工自省、自警、自尊、自律,做到常喝“醒脑汤”,常打“防腐针”,常照“反面镜”,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正反对比,触动员工心灵,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意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品格和拒腐防变能力,营造一心一意干工作,全心全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把“制度关”,使人不能作案。让制度约束思想,让纪律规范行为。党有党纪,国有国法,社有社规,没有制度无以成方圆。制度是合规经营的保证,要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从制度的执行入手,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没有铁的纪律和制度的约束,一个企业将永远不会有发展,制度是保障业务经营的重要保障,只有用严格的制度才能掐灭案件的导火索,保证不出案件。

三是严把监督“处理关”,使人不敢作案。监察工作的关键在于监督,为了形成立体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一是要做好社会化监督。可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等形式,使信用社的工作时时处于社会监督之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实施重点监督。对工作中的重要岗位、敏感工作环节要重点监督,确保不出问题。三是发挥职能监督。一要落实在岗离任、离职审计责任,对所有在岗人员在贷款、基建、购置、财经等方面实行常规审计;对换岗人员、离任干部,坚持先审后离。二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工作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对干部职工做到一查二看三访四听五问,听其言,观其形,看其事,追其根,查其源。不但要监督其八小时内的工作,还要把监督的圈子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密切注视其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确保监督到位,使每一个干部职工真正在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保障线”、“警戒线”和“生命线”。三要做好信访工作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群众来信要做到有信必回、有查必果,确保信访件件有着落。四要对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敢”字当头,不怕得罪人,不怕穿小鞋,不怕打击报复,在案件的处理中,除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外,对有关责任人也不姑息迁就,从失教之责,失职之责,失察之责,失究之责给予严厉追究,让违法违纪者付出惨重代价,从而保证政令畅通,遏制案件的发生。

(五)精诚团结,发挥整体功能。我深知团结的力量,为此我决心在工作中,继续发扬过去那种团结、友爱、认真、负责的优良作风,时时处处服从领导安排,搞好稽核监察工作。同时,多向领导请示汇报,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和其它科室搞好工作,常与基层职工交心谈心,争取领导和同志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充分发挥团队作用,促进全市信用社稽核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使全市信用社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化,业务操作程序化。

我对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信心十足。这信心,来自于联社领导对稽核工作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这信心,来自于我们有一个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这信心,来自于全市信合职工热衷于单位发展的强烈愿望和执着追求。若我有幸被聘为稽核监察部主任,我将把这份信心变成决心,与全体稽核、监察人员一道,呕心沥血、披荆斩棘、竭尽所能、倾其所力做好稽核监察工作。在此,我以最诚挚的态度,寻求各位评委投我一票;寻求各位领导聘我一职;寻求广大员工代表对我的全力支持!

7.信用社稽核的目的 篇七

《意见》目的包括:以电力企业、电力供应商、电力客户的信用数据为基础, 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采取以行业为主导、电力企业参与的运行模式, 采集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招标投标、服务承诺、安全、环保等信用信息, 形成企业信用档案, 进行信用分类管理, 并整合政府及有关行业掌握的企业数据信息, 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充分保密的前提下, 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分析和统计等服务。通过电力行业与政府部门及其他行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使银行、工商、司法、税务、环保、社保、建设、铁路、航空等部门的信用信息, 与电力行业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意见》集中体现了两大亮点:一是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识新常态, 适应新常态, 引领新常态,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的重要精神, 把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作为电力产业和电力市场协调发展新常态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是首次提出了“行业信用链”概念。随着市场不断开放和电力快速发展, 电力企业自身和上下游供应链以及需求链各种失信行为相互交织影响, 这对电力企业的诚信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深入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改善电力产业的信用环境, 必须高度重视电力产业信用链管理。通过电力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带动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将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上一篇:《桃花心木》读后感900字以上下一篇:三年教师专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