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共9篇)
1.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篇一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
专项行动的报告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主要问题。制定印发了《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监管重点,细化了整治步骤,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一是我局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开展了以“假劣药品的识别”、“现场检查与法律适用”等为内容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辨假打假能力,提升了执法效能。二是充分利用“3.15”活动,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积极向群众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提高了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1-
三、突出重点,严格查处。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惩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各股室互相协调,密切配合,以打击利用互联网、传单小报、邮寄及物流渠道等方式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共出动检查人员256人次,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158家,查出假劣药品2个,立案查处10起,罚款2.9万元。未发现辖区内存在不合格医疗器械、违反国家局关于药品包装、标签规定、假冒名优品牌药品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诚信守法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了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了药监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今后,我局将对监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及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各种制假售假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2-
2.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篇二
一、主要目标
支援食品药品管理局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为进行打击工作,加大对虚假医疗广告打击力度,积极进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卫生系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检查,推动正版软件的使用,进一步净化卫生系统工作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组织保障
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东方市卫生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汉林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周发兴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林明梓卫生局主任科员
符义翔卫生局医政科员
张欲峰卫生监督所所长
办公设在卫生局办公室。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疗广告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规范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一是严格医疗广告准入,切实按照医疗广告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二是加强与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医疗广告与媒体刊登或播出的医疗广告内容相一致,防止篡改医疗广告内容。三是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加强医疗广告网络和媒体监管,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加大对非法和虚假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识别非法和虚假医疗广告。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的宣传教育,要求不得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名誉发布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六是进一步加强医疗监管。
2、加强对医疗机构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加强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干预,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检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要求,将保护知识产权的检查纳入“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评审工作和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中,逐步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避免侵权事件发生。
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培
训活动,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行业自律性,防止发生使用盗版软件或其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加强医药卫生科技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明晰知识产权归属,促进医疗科技创新,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中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下旬—2011年3月上旬)。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中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和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
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分解,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有重点地抓好各项工作。
(三)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要与药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联合查处、集中整治、上下联动等方式,对重大问题进行治理和打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3.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篇三
关于印发《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维新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维新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磐政办〔2010〕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乡政府决定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查处若干侵犯知识产权大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我乡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各村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乡安监所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农技站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各村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各村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乡安监所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 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四)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司法所要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各村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安监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各村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要对全乡以及各村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2月20日)。各村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1日-2011年2月)。各村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乡政府将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村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乡政府将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村及相关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乡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全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落实联络员一名。各村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村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 5
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村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效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村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村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或者拨打乡办公室投诉电话84621365,有村要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主题词:知识产权 保护 通知
4.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篇四
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关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厅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林发)[2010]312号)和安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简报工作的通知》(安整办发[201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岚皋县林业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康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中整治和引导规范为手段,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重点
深入贯彻《安康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打防结合。以林木种苗、林业植物新品种、林产品质量为重点,通过专项行动,大力提高全县群众对林业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维权意识,严肃查处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与林产品案件,增强涉林企业及林农诚信守法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本次行动结合实际,在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上通过全程整治,做到不留肓区,不留死角。严厉查办坑农、害农案件。本次行动由县林业局种苗管理站牵头,林权股、森林公安分局配合行动。
三、保障措施
5.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篇五
劣食品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省局食品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工商标字[2010]211号)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于自2010年11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打击了流通环节食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现将有关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市局党组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成立了市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确定了组织领导、办事机构,对责任进行了分解,为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狠抓落实,初见成效
这次专项行动突出以下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侵权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一经发现及时收缴和查处。二是突出重点领域。以保护商标权、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我局在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
人员25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639户次,截止目前,查扣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五粮液”牌酒28瓶,“贵州茅台”酒10瓶,“国窖1573”6瓶,劣质辣椒粉76公斤。立案2件,罚没款13000元。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我局主要采取与厂家打假人员联合检查,提高识假成功率,并在检查中向打假人员学习如何识别假冒食品知识,提高打假监管能力。
市工商局食品科
6.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篇六
某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合同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以及《合同监督条例》、《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违法案
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法律法规和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为规范合同行为阶段;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为合同违法案件查处阶段;
第四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向市局合同股报送此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三、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以下合同违法行为:
应按《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行为;
格式条款合同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审查要求改正而没有
改正继续使用的;
伪造合同的行为;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
虚构主体资格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
故意交付部分货物骗取全部货款或者骗取货款,拒不交付货物的行为;
定做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交定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交付加工费的;
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商品房买卖交易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进行商品房开发、交易的行为;
借商品销售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的行为;
同一间商品房屋多头销售的行为;
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而欺骗买
主的行为;
虚拟交易、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袋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倒卖各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行为;
拍卖活动中串标竟买的行为;
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
利用合同及他人担保骗取贷款的行为;
利用拍卖公告或其它方法对拍卖标的物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
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明光市工商局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盛书志副局长为组长,杜传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合同股及各工商所、直属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
为成员,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股,陈君贤为办公室主任。各办案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
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合同欺诈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各业务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分管合同与公平交易人员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注意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针对辖区内易发合同纠纷、合同欺诈行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做到帮扶指导、规范合同行为与坚决打击合同欺诈活动并举。
打防结合,规范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市场巡查,认真排查辖区有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帮助企业规范合同行为的同时,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要将这次专项执法与合同帮扶、守合同重信用的
信用体系建设、合同监管“七进“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开展“七进“活动,深入企业、商场、市场和乡村田间地头,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到工业园区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防范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的能力。
学习办案,提高水平
各办案单位,尤其是合同管理及办案人员要以这次开展打击合同欺诈活动为契机,以查办合同案件为突破口,锻炼合同执法人员进一步学好合同法律法规,用好合同法律法规的能力,充分调动查办合同案件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大力提高办理合同案件水平和合同监管能力。
7.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篇七
近期,一些地方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且日益猖獗,手段恶劣,严重危及野生动物及生态安全。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湖区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野生动物市场的经营秩序,增强经营者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规范野生动物市场秩序。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万年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拉开了打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加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收购、贩卖等非法经营越冬候鸟及其它野生动物行为。重点对经营野生动物的集贸市场、酒店、宾馆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交易、加工、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万年县工商局在本次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9人,车辆24辆,检查各类场所158处,张贴《关于加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的联合通告》120余份,同餐饮、养殖等经营户签订《野生动物保护责任状》400份,并发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各100份。
8.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篇八
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
**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遏制各类侵权假冒行为,提高我镇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商品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监管,强化执法协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诚信守法、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重点,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强
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网络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侵权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化站、广播站)
(二)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为重点整治产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规范。(责任单位:工商所、城建办、农技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三)强化专利权保护。加大巡查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全镇专利管理和保护能力。严厉打击涉及专利权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专利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经发办、工商所)
(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市场巡查,对发现的侵权假冒线索,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经发办、工商所)
(五)强化企业质量源头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技术-1-
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开发和生产装备水平。开展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扩大我镇工业企业品牌效应。加强企业质量培训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动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经发办)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医疗单位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加强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干预,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严格市场监管,依法取缔“黑诊所”。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劣质原料和非法使用非食品物质行为。(责任单位:县二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七)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打假工作,强化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保护。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套牌”生产及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责任单位:农技站、工商所)
(八)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打击侵犯假冒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遵纪守法的典型,积极报道打击侵权假冒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播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责任单位:宣办、广播站、文化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
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至镇工商所。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12390”侵权盗
版举报电话平台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9.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消费品的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篇九
总结
我局自组建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重思想、强监督、畅渠道,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有成效。现将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责任,提高执法人员认识。我局接《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截止时间文件的通知》(普食药监市[2011]4号)后,立即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强化了思想,制订了《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相关股室,全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认识。
二、强化监督,保障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秩序。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药品的包装、标签等是否存在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以打击利用互联网、传单小报、邮政及物流渠道等方式宣传、销售假劣 1
药品为重点,加强了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通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的查处。同时,我局对各渠道获取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进行了跟踪监测。截止2011年5月15日,我局共对标示为北京昊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昊泽牌维骨源胶囊等假冒正规厂家产品或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进行了排查,并对违法违规产品做出了停止销售和使用的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与打击侵权及制假售假的良好氛围。我局通过网络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利益,以防受骗上当。并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确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积极调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力量,对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以外的监管得以延伸,营造了人人参与打击侵权及制假售假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我县药品流通及使用环节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今后,我局将继续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打假扶优保名牌”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合力,加大对各用药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为老百姓创造更佳的购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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