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2024-09-27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14篇)

1.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一

精益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一、目的为了精益生产的持续有效开展,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车间转型升级奠定管理基础,特制定本考核细则,以指导精益生产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职责

车间领导负责对精益生产相关项目进行评价和考核。

精益生产联络员负责项目任务点检工作,并对任务进行统计。

精益生产小组成员负责要素模块工作相关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三、管理内容

1、工作计划与点评

1.1 每周五由联络员根据车间月度工作计划和(集团)公司下发的总体计划编制周工作计划。

1.2 精益生产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点评,对后续工作进行部署。

1.3 每月由联络员对精益生产工作小组成员所承担项目进行总结,在月度会议上进行总点评,并根据考评条款进行奖励或处罚。

1.4 对在工作计划中承担项目任务的小组成员给予项目奖励,每个项目按时完成较好,则奖励30元,推迟一天完成则无奖励,推迟两天及两天以上则考核20元。在节点进度时间,该项目未启动则考核50元。

1.5 奖励仅限于车间员工,不包含车间领导,考核包含车间领导。

2、红、黄牌管理

2.1 对现场5S工作开展红、黄牌管理。出具红、黄牌人员为现场管理小组、精益生产小组成员及现场工艺员。

2.2 生产现场每发现一次5S管理现象由发现人员出示黄牌一张,在黄牌上写明原因、时间及责任人。如果该员工或该该违章点已经存在一张黄牌,接则第二次发现时直接出示红牌。两张黄牌间隔时间不小于1小时。

2.3 出具黄、红牌后及时到联络员处进行登记,按表格要求做好记录。

2.4 每累计两张黄牌等同于一张红牌。每张红牌考核20元。

2.5 对连续十个工作日未出现红牌的班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考各班组现场管理经费。

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二

据悉, 该考核办法明确了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行企业负责制和“一把手”负责制, 并将各级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 相关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考核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注重实绩, 有利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原则。考核的范围为省级电信运营企业及所属各市、州分公司。考核内容分基础工作、行为规范、实施效果三个部分, 并明确了考核标准, 建立了专项考核评分体系, 按照考核标准的各个项目分值和违规记录情况, 采用百分制扣减方式进行评价,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企业及干部任用考核、评优的依据, 并向社会公开。

3.变电检修班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篇三

为了增强变电检修班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大反违章考核力度,有效地控制各类违章行为,杜绝危及人身、设备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特制定了《变电检修班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从2008年8月20日开始,严格遵照执行。

本细则所指的违章行为,是指在变电检修班生产、建设和管理活动中违反上级、公司和班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的作业行为。

一、违章查处

1、违章查处应遵循班组领导督查、安全员专责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全体人员齐抓共管。

2、班组在督查中查处的违章行为,除按规定对违章作业人员处罚外,还追究有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实行联责处罚。联责处罚标准执行公司规定。

3、班组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章行为应在一周内的安全活动时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对违章作业的分析、查处情况应分别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

4、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生违章已构成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考核。

二、违章分类及经济处罚标准

1、发生以下违章之一者,罚款50-500元。

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无票作业);

1.2 酒后从事电气工作;

1.3 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负责人未下达开工命令前,私自进入设备区;

1.4 擅自扩大工作票规定的工作范围;

1.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合格人员代替,致使监护间断;

1.6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1.7 对于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或专责监护人兼做其它工作;

1.8 在带电设备附近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专人监护;

1.9 工作负责人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未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并做好交接手续。

1.10高处作业不使用合格的登高工具,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

1.11进入工作现场没有佩戴安全帽。

2、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300元。

2.1 签发、执行错误的工作票;

2.1.1 “签发有原则错误的工作票”是指:

2.1.1.1 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

(1)未在票中注明“在此工作”牌放置地点,未注明安全围栏内所包含的设备,或实际装设的围栏把不应包括的设备(例如未停电设备)包括进去;

(2)只写“注意安全距离”而未按工作地点带电体电压等级注明应保持的安全距离米数;

(3)施工开挖工作,未注明防误挖地下电缆(电线)措施;

(4)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办理了第二种工作票;

(5)其他与《安规》规定不符者。

2.1.1.2 工作负责人手中持有两张及以上的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允许参加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2.1.2 “执行有原则错误的工作票”是指:

2.2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正确佩带安全帽;

2.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

2.4拆除、安装设备未采取防设备倾倒、碰伤的措施;

2.5 靠近带电设备,使用钢卷尺等金属测量器具进行测量工作;

2.6 工作中擅自更改或移动安全措施;

2.7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安装不牢固时无人扶梯,或未采取防滑措施;

2.8 高处作业未用绳索传递工具和材料;

3、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200元。

3.1制定的三大措施及危险点分析与实际不符或特别危险点没分析;

3.2 工作负责人不召开班前会、班后会、工作间断、转移会;

3.3一周内未组织安全活动或安全活动流于形式;

3.4 参加工作人员与工作票填写人员不符,或工作中更换的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变更的工作人员未在班前会中注明,工作人员变更未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宣布。

3.5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如操作钻床、打大锤时带手套等;

3.6 在仓库、工作现场等易燃易爆区吸烟;

3.7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8乱拉乱接临时检修、试验和施工电源,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及设备外壳未接地,保险丝用铜丝或铝丝等代替。

3.9工作班成员未经现场工作负责人同意,盲目听从他人指挥,扩大工作范围或从事其它工作;

3.10 临时电源的使用过程中,私自解除漏电保护器,或采取其他手段使漏电保护器失去保护作用;

3.11在工作已终结、工作地点安全措施已拆除的情况下,返回到工作现场;

4、在电业生产工作中,对发生的其它违章行为罚款50-100元。

4.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司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深圳市出租客运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试行办法》、《深圳市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适用本考核办法。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本公司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从业人员考核管理

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在广东省未统一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之前,本区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市(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五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服务)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驶汽车2年以上;(二)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证,熟悉本区地域服务知识;(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职业禁忌症;(四)3年内无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

(五)通过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职业培训,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服务)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服务)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从业(服务)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证件手续。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服务)资格证件遗失、毁损、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或者变更手续。

第八条 出租汽车从业(服务)资格证实行记分考核办法,记分分值按《深圳市金田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记分考核标准》执行。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

第九条 每次记分考核的统计周期为1年,已满1周年的记分分值不作为考核内容,但中间有报停的记分考核周期顺延。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获荣誉称号、优秀事迹经新闻媒体报道以及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的,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加分。

同一优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的,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不重复加分。素质加分的,每次评比活动自动加分,同时具备条件的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不重复加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有2种及以上违规违约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从业(服务)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一)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3次及以上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三)将出租汽车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四)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上述

(一)项中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对应的扣分累计在20分以下的,重新学习3天;累计扣分达20分及以上,以及发生

(二)、(三)、(四)项行为的,重新学习5天。学习期间,其所驾车辆由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实施停运。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其所驾车辆由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停运3天:

(一)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违规违约事件的;

(二)一年内发生2次单独扣8分的违规违约事件的;

(三)发生1次单独扣12分的违规违约事件的。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其所驾车辆由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停运5天:

(一)一年内累计扣分达20分或有3次单独扣分达8分的驾驶员,或者单车正副班驾驶员累计扣分达25分的;

(二)第一次停运后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

(三)一年内累计被新闻媒体曝光2次的。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其所驾车辆由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停运10天:

(一)第一次停运后一年内累计扣分达20分,或第二次停运学习后一年内累计扣分再达10分的;

(二)一年内累计被新闻媒体曝光3次的。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从业(服务)资格,5年内不得在本区再从事出租汽车行业;其所驾车辆由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停运15天:

(一)一年内有2次单独扣12分或4次单独扣8分的,或者有一次单独扣20分的;

(二)未取得从业(服务)资格证的人员擅自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2次或以上,或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并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

(三)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或自行聘请驾驶员,并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

(四)第二次停运学习后一年内累计扣分再达20分的;

(五)发生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违规违约事件的。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违规违约事件应服从出租汽车企业依据本规定或双方签订的经营合同及其补充文件所作出的停运安排;不服从停运安排的,出租汽车企业可向相关单位部门请求通过强制手段实施停运,相关单位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十七条 记分周期内无扣分记录的驾驶员可以授予 “标兵驾驶员”称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采取企业推荐、公众评议、主管部门审核等形式评选“标兵驾驶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被评选为“标兵驾驶员”给予适当奖励。

“标兵驾驶员”从业(服务)资格证设臵专门标识,与普通驾驶员从业(服务)资格证予以区分,增强荣誉感和便于市民识别。

第十八条 记分周期不足一年的驾驶员不得参与标兵驾驶员的评比。

第十九条 标兵驾驶员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规定或有不符合条件行为的,累计一次并应扣分数不足8分的,批评教育并作记分记录;如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一次扣分8分以上(含8分),或累计两次扣分的,应取消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驾驶员,其从业(服务)资格证应更换成普通类别。

第三章 经营车辆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推荐、公众评议等形式,公司将其车辆评选为“标兵出租汽车”:

(一)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二)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合格,记分周期内车辆尾气排放无发生被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三)正副班驾驶员都是标兵驾驶员的出租汽车可以授予“标兵出租汽车”称号; “标兵出租汽车”应设臵专门标识,与普通出租汽车予以区分,增强荣誉感和便于市民识别。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其所驾驶出租汽车的荣誉称号应相应取消。

5.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五

一.学校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标准40自评40分)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指示下,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以及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我校未发生师生受伤、中毒、死亡等安全事故及学校经济受损事件,未发生师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刑事犯罪案件,没有食物中毒事故、在校生涉毒事件以及校舍倒塌和火灾事故,学生保持0死亡。95%以上的学生认为在校学习、生活有安全感。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标准60自评60分)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888任组长,888副校长为副组长,有制定领导小组每位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有领导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情况登记表。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与各科室、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

1、依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和完善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科学化。

2、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有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措施,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所定规划、计划(目标)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3、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任务。

4、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指示精神,非常重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规定每学期至少两次全面性安全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软硬件安全排查,内容涉及青春期教育、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等多方面,对排查出的隐患,通知相关职能处室进行整治,全力保障师生在校安全。

5、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上交各项材料。

6、我校所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台帐内容齐全,切合本校实际,科学适用,针对性强,便于操作。

(三)应急机制

1、依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并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各种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2、建立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通过值周的形式,每周开展校园治安隐患排查,校园治安情况每天有记录,建立安全检查登记表。开展应急避险、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等实践演练,每学年组织演练不少于2次。

3、学校校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完备,符合国家设置的标准规定。在每幢校舍醒目位置公布安全疏散路线图和办法,确保突发紧急事件顺利疏散。

4、学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每一次大型活动,严格制定各项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

5、学校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护校队和应急火灾义务消防员,制度健全,保障有力,有能力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及时反映学校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动态。做到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四)宣传教育

1、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结合本校实际,落实好“每天一分钟,每周一集中,每月一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记录。

2、认真开展中学生“安全教育日(周、月)”、“消防安全宣传日” 等活动,并突出重点和主题,活动形式多样,氛围浓厚,成效明显。

3、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活动,并有相关记录。

4、为突出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性,将法制、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禁毒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2课时。

5、主动与法制副校长联系,进行校内安全法制宣讲,一年不少于两次。

6、落实人员培训、开展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安全培训,做好对食堂工作人员、锅炉工、电工、寝室管理员等后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

7、通过短信、《告家长书》等开式,加强家校联系,促进家长对学生居家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五)保障措施

1、落实人员培训、安全防范设施投入等平安创建经费,仅监控系统

就投入60余万元,遍及校园各个角落及重点防范区域。

2、建立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扶手、栏杆和各种实训设备安全状况及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落实“三同时”。

3、不定期对学校食堂、超市进行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查,保证食堂、超市证照齐全,符合各项规定。

4、学校食堂、超市等涉及食品卫生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锅炉工等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5、学校在落实人员培训,加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的同时,对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并加固、加高校园围墙,在校园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语,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不误。

6、建立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有落实整改措施和指定专人抓落实,落实后有反馈记录。

7、学校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保障全体学生参与平安保险。

888职业技术学校

6.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六

1.机制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 首先就要科学的从总体上来规划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总要求, 勾勒出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流程图, 明确从各层面做好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责, 细化公共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制定各类应急突发事件预案, 获取当地政府支持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校园周边环境政治机制, 设立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常设机构, 一般来说, 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常设机构是在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并为广大教职员工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设有保卫处、安全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武装部等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加强各部门联络, 保障机制的顺利运行。

“党政同责”, 就是强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守土有责,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 党委也要抓, 强调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 亲自动手抓。要求各级党委抓住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切实加强领导。对于高职院校来说,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法人代表, 第一责任人, 根据“党政同责”的原则, 高职院校书记校长都要亲力亲为, 亲自动手抓安全。

“一岗双责”, 就是要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不能说公共安全管理就是一把手的事, 是分管领导的事, 是职能部门的事, “一岗双责”的原则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高职院校公共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谁批准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 说所有谁负责”, 所以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人人有责, 人人都要管。

2.目标管理, 量化考核到位

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目标管理是以平安高校的目标导向, 以高职学院教职员工为中心, 以平安为标准, 而使高职院校取得平安和谐稳定的管理方法。在高职院校教职员工的积极参与下, 自上而下地确定公共安全管理目标, “自我控制”, 能够自下而上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办法。高职院校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如安全委员会, 划定了校领导、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安全管理责任区域, 签订有各类安全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人, 实行了保卫人员安全联点制度。目标管理考核核结果直接与部门绩效挂钩, 实现了高职院校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与高职院校教学科研工作同考核、同实施。

高职院校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以一个学年为大考核周期, 其中两个学期为小考核周期, 对全校进行全面综合的系统考核, 能够达到保证学院正确的办学方向,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建设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考评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量化考核可以遵守系统原理, 考评内容包括高职院校基础建设、安全台帐建设、情报信息网络建设、预防措施, 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考评的指标可以分为基本情况、维护稳定、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各类案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大项指标, 大项指标划分权重后再细分为各个小项, 如基本情况这个大项可以细分为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等, 然后再规定考核的具体细则, 对于维稳、综治、保卫、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严重影响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7.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七

一、考核内容

对乡镇粮食生产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逐项考核,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一)双季稻生产(30分)

1.严格耕地保护,满分5分。加强耕地保护,打击乱占滥用耕

地的行为。年度内辖区没有新增1处违法占地和损毁耕地的,记满分;每发现1处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整治常年抛荒,满分7分。实行综合治理,坚决制止耕地抛荒。辖区内没有抛荒稻田的,记满分;每抛荒1亩扣1分;出现5亩以上连片抛荒1处,扣完该项分值。

3.抓好重点地段双季稻生产示范,满分10分。重点地段的双季稻种植比例达到90%以上的,记满分;每少1%,扣0.25分,直至扣完为止。

4.大面积双季稻生产,满分8分。千方百计扩大本乡镇的双季稻耕种面积,双季稻种植比例达到80%的,记满分;每少1%,扣0.25分。

(二)据实发放种粮补贴资金(20分)

1.加大政策宣传,满分3分。在3月20日前将促粮政策宣传单页张贴到位的,记2分,在主要公路线书写5条以上标语的,记1分;否则酌情记分。

2.如期公示补贴面积,满分5分。在经过农户申报、村委登记后,100%的村返回到组内公示的,记满分;经抽查,未公示村所占比例在20%以上的,该项不记分;其余的按比例记分。

3.乡镇复核到位,满分4分。村级上报后,乡镇及时组织复核,并纠正虚报乱报行为,经县级复核后认定合格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4.及时上报数据,满分3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补贴数据,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5.按时发放补贴资金,满分2分。发放及时、方式规范,没有挤占、挪用、克扣、集体代领现象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6.规范使用粮食生产发展资金,满分3分。按照祁农业发〔2010〕4号文件规定,规范使用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三)粮食高产示范创建(15分)

1.落实创建地点与创建规模,满分4分。示范片选择在主要公路沿线且创建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2.落实高产品种与关键技术,满分4分。全部落实到位且符合建设要求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3.组织开展示范观摩活动,满分3分。安装展示标牌且在年内组织开展2次以上观摩活动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4.创建产量达标,满分4分。经过测产验收,达到创建目标产量的,记满分;否则,按实际产量与目标产量的比值记分。

(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15分)

1.引导发展种粮大户,满分7分。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信息服务,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年内新增3名以上种植双季稻在50亩以上的大户,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2.加强生产服务,满分4分。及时为种粮大户提供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指导落实实用技术,经调查,种粮大户满意(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3.组织申报信息,满分4分。及时申报种粮大户生产信息并做到准确无误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五)推广实用生产技术(10分)

1.农技推广工作开展正常,满分5分。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农技推广工作,安排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占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的比例在10%以上或绝对数量在1万元以上的,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2.重大技术推广到位,满分5分。对于重大实用技术的推广,完成指导性任务的,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六)强化粮食生产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专门班子,满分2分。行文确立领导班子和专抓人员的,记满分;否则不记分。

2.建立工作制度,满分3分。工作制度齐全、工作责任分明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3.安排专项经费,满分5分。四明山、凤歧坪、马杜桥等三个乡安排专项资金在0.5万元以上,其它乡镇在1.5万元以上,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二、考核办法

8.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八

一、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报表填报

(报表填报考核参考来自:《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二)计量、统计、报送》)

1、每日早5:00之前,在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手工录入模块中录入本单位生产日报表中所需各项指标并经负责人审核完成后提交;

2、每周一上午10:00之前,在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手工录入模块中录入本单位上周生产周报表中所需各项指标及本周生产计划并经负责人审核完成后提交;

3、每月22日之前,在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手工录入模块中录入本单位下月发电量计划并经负责人审核完成后提交;

4、每月2日前,在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手工录入模块中录入本单位上月调度月报表中各项指标并经负责人审核完成后提交;

5、每年12月25日前,在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手工录入模块中录入本单位下一年发电量计划并经负责人审核完成后提交;

6、日报表必须经当值值长审核上报,其它报表必须经部门领导审核、厂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

二、生产调度管理系统项目实施配合1、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项目配合工作,并由一名厂领导分管本单位项目配合工作。

2、二级单位项目配合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则在更

换前报公司项目组,并将工作妥善移交。

3、二级单位项目配合人员至少包括信息专工、热工专工。

4、阶段性研讨会会议材料:《

3、性能计算》中需提交的材料与《

4、厂级基础数据系统完善》中要求填报的附件2(即《生产统计报表基础数据调研表》),性能计算中所需SIS必要测点的完善工作。

5、生产调度系统实施过程中需要二级单位配合提交的相关资料与数据,以及其他需配合工作必须按照公司项目组要求日期完成。

6、二级单位为生产调度系统提供数据的应用系统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公司项目组:

(1)系统故障

(2)系统设备需维护、重启

(3)网络故障等

三、考核

1、月度产量计划误差超过5%,扣2分;

2、迟报、错报、漏报每次扣1分;未经审核或批准上报,每次扣2分;不报、虚报、瞒报每次扣5分,并在全公司通报,情节严重者,在全公司做检查。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九

1 对安全监督的现场业绩进行检核

将现场所做的监督内容制成文本和资料的形式, 然后将资料或者文本进行缜密地收集和查实、核对、审批、监察等, 根据安全监督者的资料核实和检查状况, 来评判监督工作的完成状况, 进而将之以考核分的形式来当作对安全监督的现场业绩进行考核的路径。此外, 还要把安全监督者对钻井现场每个月之中出现的事故状况所做的汇报以及汇报的内容所得的考核分规整到当月的现场业绩中。对于当月之中钻井现场所出现的事故做出级别的规整和划分, 进而来确定应当对钻井现场的安全监督者所做的处理或者惩罚、业绩扣分等。为了确保在钻井现场行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督者的工作汇报的真实性, 还要对之汇报的内容做出抽查, 可以将安全监督者当月所做的安全监督工作予以抽样检查, 抽样检查有两种形式:

(1) 对已经在钻井现场做过检查的工作进行抽样检查。在抽查的过程中, 要有针对地抽查, 将抽样所得的具体结果和安全监督者在抽查之前所汇报的考核或者监督结果全部登记到当月的现场考核之中。

(2) 对已经有过变化的钻井现场实施抽查工作。对钻井现场做体系性的考核、检查, 之后, 将本次抽查所得出的具体结果和上次在钻井现场所得出的考核、查核结果进行融合, 并算出平均值, 平均值即是当月对钻井现场所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考核的最终成效[2]。

2 通过理论性的考试使安全监督人员受到督促和鞭策

在钻井现场之中的安全监管者必须对钻井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或者管理规定、作业文件等进行熟悉和知晓。为了使安全监管者可以将监管工作做的更加完善, 要对之行理论考试。因为理论是工作得以完善的基础, 只有将理论熟烂于心才能更加了解钻井现场的一些基本作业要求或者安全监管内容。在理论考试之中, 要将钻井现场中的安全规定、管理规定、作业要求等当作考试中的核心和必考试题。在安全监督者经过理论考试之后。要将考试所得的理论成绩做出计算和规整, 并将之考试分数纳入其在钻井现场的当月现场考核业绩中。任何一位安全监管者在工作之外的轮休后, 都要自主地参加钻井公司所制定的季度性的钻井监管理论考试之中, 在理论考试之中, 要重点考察钻井现场的监控细则和作业文件以及油田钻井方面的相关知识。之后, 将安全监督者所参与的季度性钻井以及监管理论考试内容的成绩进行折算, 并将之纳入考核、监管成绩中。这种理论性的考试, 可以让安全监督者意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自己能力的不足, 进而通过考试的督促, 来不断地学习有关安全监督的业务知识, 进而使自己的安全监管水平和对风险的辨析能力得以逐步地增强[3]。

3 对安全监督者的现场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

对安全监督者的现场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是对安全监督者的能力的一种评估, 评价包括许多内容点, 例如:对基本资质的评价;对工作中的能力、业绩的评价;对现场之中所查处的一些违章作业行为的评价;对年终进行理论考试的状况的评价;对一些安全监管的不符合项的评价;对钻井安全监管现场的一些未遂事件的评价。基本资质的评价分与年度性的考评分相比, 占10%;工作中的能力、业绩的评价分与年度性的考评分相比, 占40%;年终所进行的理论考试的评分与年度性的考评分相比, 占50%。之后, 依照综合考评所得的具体分值对每一位钻井现场的安全监管者行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成效的等级划分, 等级分为四种:

(1) 工作优秀。

(2) 工作称职。

(3) 工作基本称职。

(4) 工作不称职。对于工作不够称职者, 要再行考试和评价, 等到合格之后才可在钻井现场行安全监管工作[4]。

4 结语

通常在对钻井现场所给予的诸多考核项目中, 要对一些不符合现象或者问题进行重点考核, 例如:对管理制度无实际落实;对大型作业或者施工无严格监控;对关键施工部位的装置不合理等。本文对钻井现场之中的安全监督所做的考核以及管理做了探讨。考核以及管理钻井现场之中的安全监督水平, 要从三点出发:对安全监督的现场业绩进行检核;通过理论性的考试使安全监督人员受到督促和鞭策;对安全监督者的现场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5]。

摘要:石油钻井是石油业中的一个子行业, 且是一个公认的多事故、多隐患的行业, 为了减少石油钻井中的风险, 应对钻井现场给予全方位性、全人员性、全过程性以及全天性的安全监督, 对钻井现场的每一份作业任务和每一位人员都依照管理体系给予监督, 对钻井现场之中的违反纪律以及违反规章、违反规定的操作状况进行处罚、制止和订正。为了使安全监督者可以规范自己的管理任务和监督行为, 对钻井工作者的工作状况做到合理、真实、公平的反映和评价, 要对安全监督者进行考核, 进而使安全监督者可以因为考核而增强自己的学习意识和责任意识, 最终使钻井现场的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得到直线性地提升。

关键词:管理,考核,安全监督,钻井现场,路上石油钻井

参考文献

[1]刘涛.陆上石油钻井废弃物综合处理技术探讨[J].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8 (17)

[2]何晓东, 蔡建华.浅谈陆上石油钻井现场安全监督的考核与管理[J].安全.健康和环境, 2009 (10)

[3]何晓东.浅谈陆上石油钻井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J].中国科技信息, 2009 (15)

[4]方锡贤, 王林峰, 熊玉芹, 夏育新.陆上石油钻井地质监督的现状分析[J].录井工程, 2011 (11)

10.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篇十

一、制度建设(25分)

1、社区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分

2、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5分

3、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6分

4、按要求参加新区安全生产会议,社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分

5、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5分

二、责任制落实(15分)

1、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10分

2、建立健全社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三、安全检查、专项整治(40分)

1、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安全检查。15分

2、落实隐患整改计划、措施和整改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6分

3、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安全专项整治。15分

4、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4分

四、活动组织开展(9分)

1、配合上级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分

2、运用橱窗、板报等形式,订阅有关安全生产刊物、报纸,普及安全生产知识。4分

五、教育培训(6分)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6分

六、应急预案制定(5分)

11.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篇十一

一、考核方法:

考核以考核分为依据,基本分100分。考核对象为

(A) 任课教师 (B)班主任 (C) 值周管理教师 。

以一年度累计得分90分为优秀,奖金200元;89分---80分为合格,奖金160元;7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在本年度内不列为评优、评先对象。

二、考核内容:

A、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要认真参与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知识的宣讲。如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教育长效性的,扣5分。

2、对学生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导致严重后果的扣10分。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任课教师上课要关注学生的到位情况,要确保学生上课到位,如有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发现学生没有请假而不上课,在校园内外闲逛,任课教师不知情的扣5分;

4、上课迟到、中途离开或提前下课的扣2分,出现严重后果的扣10分。

5、任课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如通过学生调查对安全教育意识淡薄的扣2分。

6、要认真组织课堂教育,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10分;教育学生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追逐、不打闹。如发现学生之间互相打闹,应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打闹而熟视无睹的扣2分,制止不力扣1分。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任课教师必须到场,统一行动,服从指挥,遵章办事,工作到位。任课教师不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5分。

8、按时放学,保证学生按时就餐,按时回家。下午,教师辅导学生,必须护送学生回家。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扣5分。

9、教学楼二楼靠楼道的班的任课教师,在上午第二节课下课时必须在该楼道口值班,保证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如未到岗到位或迟到者每次扣2分。

10、在学校集体活动中,要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秩序管理。没有进行管理每次扣1分;因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2分。认真负责学生课间操管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未到一次扣5分。

11、在体育课管理中,体育教师要对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行使用。体育教师上、下课时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课中学生必须在体育教师的视线之内。如不集合清点人数、私自离开课堂的扣2分,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12、在体育运动会或各类体育比赛中,体育教师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13、教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素质,如让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参加运动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5分。

B、班主任:

1、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安卫法课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及时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上(每周1次以上,安全教育要备课)。安全教育记录不全、未上安卫法课、安全教育工作不细致的或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教育长效性的扣5分。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如发现学生未到校又未及时家访的(含电话家访),扣2分; 严格晨检制度,作好晨检记录(学生未到校或有特殊情况的均需记录以备查)。因工作不力或敷衍了事而造成事故的一次扣2分。

4、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出现被学校公开批评,扣1分;

5、教育学生认真保管学校或自己的财产,如出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现象的扣2分。损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的,能主动、及时赔偿的扣1分。

6、班主任要经常巡视本班学生活动状况,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制止处理,出现重大事故的及时上报安全办。每月28—30号必须向学校安全办交月报表。如不报或缓报的每次扣1分。

7、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玩火、玩电、玩鞭炮、玩管制刀具等其他危险玩具、物品。如出现学生违纪现象扣该班主任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8、教育学生不在学校周围或其它地摊购买“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如出现因教育不力而出现事故扣2分。做好在校用餐学生的自带菜管理工作,保证菜柜经常清洁、卫生,菜柜钥匙有专人负责。如因班主任管理不力而出现学生食品中毒事故扣10分。

9、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包括升旗和课间操),班主任必须到场,统一行动,服从指挥。要教育、组织好本班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做到上下楼道有序,管理到位。如班主任不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10分。

10、对班级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下午各班学生及时放学、静校,不能集体补课。

C、值周管理教师:

1、值周管理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管理。如出现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未到一次扣10分。

2、要在午间、下午勤巡查校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值周教师中午未到岗到位每次扣2分,未巡查而出现安全事故的扣5分。

3、要加强校门口安全管理,帮助门卫维持校门口的秩序,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责任事故的扣5分。

1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十二

2009年12月29日发布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并于日前就有关事项分别发出通知。

13.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篇十三

一.安全教育方面

1、每周一午间小课学生必须在老师的组织下认真听广播或者播放安全教育视频(以活动安排表为准)。不可上其他课,如订正课、自修课、作业课等。如发现有班级未做到扣0.5分。

2、每天放学前班主任应在教室里做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

3、与每个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4、班主任需及时把安全教育内容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

二.规范学生进出校门方面

1、7点前到校学生每人次扣0.5分,放学后不得逗留在学校内,4点30分后滞留学校的学生每人扣0.5分。

2、学生一律只能从正校门进出学校,不得翻围墙出校,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3、中午需要回家吃饭的学生需要提供出门证才能进出。其他学生如因病因事出校门,班主任要写好出门单由其父母接走。

4、各班放学时班主任(任课教师)在教室进行简短的安全教育,再列队到校门口后带学生走出校门,低年级实行与家长对接。

三.校园安全方面

1、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滑扶手玩,尤其是在楼道和楼梯间。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上厕所(厕所里已经有很多人就在门外等候)、上下楼梯时,推拉、拥挤每人次扣1分。

2、学生不允许在老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到专用教室玩耍,不能私自攀爬体育器材。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抽烟,喝酒,吃零食,参与不健康活动。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4、严禁学生打架斗殴,说脏话,损坏公物。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5、学生不准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包括玩具,一次性饮料瓶)进校园。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6、大课间操、课外活动、集会、放学等要在老师带领下有序上下楼梯,在此期间班主任必须紧跟班。

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和协助学校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方面

1、各班积极参加各种应急演练,参演时做到认真、严谨。

2、针对各种演练能及时作出总结得出反思。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有损学校名誉的事情,一经发现采取一票否决制。

注:每个班每天的满分是10分,一周是50分,一个月统计一次分数,最终结果会算在班主任月考核中,满分为6分。

14.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以外的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十八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三)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事故隐患,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中央属、省属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安监部门)负责,也可委托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负责;其他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由市安监部门负责。各市安监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

第二章 培 训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八条 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应到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单位领取《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卡》(见附件三),按照国家对申请工种身体条件的要求,经县以上医院查体,持《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卡》和《体检表》,申请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九条 中央属、省属单位的培训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由省安监部门审查发证;其他单位的培训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由市安监部门审查,报省安监部门审核发证。

第十条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资格认可证》,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凡具备培训条件并自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见附件一),报相应的安监部门。

第十二条 安监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十日内组织审查,审查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按照《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资格认证审查标准》(见附件二)进行审查,总得分八十分以上,且各大项得分为该项分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为合格。省安监部门必要时可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发证或取消培训资格。

第十三条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应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手段,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做到谁培训、谁负责,并按照批准的培训工种开展培训,不得扩大培训范围。

第十四条 《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资格认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原审查部门对认证合格的培训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五年进行一次复审换证。对培训管理工作混乱、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培训标准和要求的单位,应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

第十五条 培训单位的教师须经省安监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教学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具有所承担教学工种的专业知识,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或教学不少于五年;

(四)身体健康,能够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培训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百学时。复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第十八条 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要求进行培训,注重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实际能力的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严格考勤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安全。

第二十条 培训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教学、考核及学员档案。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监部门成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指导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或降低标准。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前,由培训单位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请,考核小组派考核人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考核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试题由省安监部门统一编制。

第二十六条 考核合格者,安监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第二十七条 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学习,成绩合格,其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工种作业,并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考核单位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省安监部门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单位统一订购。省或市安监部门负责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制作和发证。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十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原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第三十一条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三十二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复审。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对无证、复审不合格、逾期未经复审的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否则追究用人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的对各培训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十六条 各培训单位将每期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及培训情况小结报所在市安监部门。各市安监部门、省有关培训单位在每年年底将本培训情况总结及《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报省安监部门。

第三十七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三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三十九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丢失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培训、考核单位出具证明后,原发证单位予以补发。

第四十二条 未经安监部门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对擅自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培训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培训考核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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