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2024-06-26

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共9篇)

1.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篇一

安全技措费用提取和使用

xxxxx煤矿 2012

2012安全技措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一、安全技措费用提取计划

2012我矿为基建矿井,矿井处于采掘布置阶段,因此我矿按照矿井布置井下巷道和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来实现煤炭的产量。提取标准为:

1、维简费:按照每吨煤10.3元提取。

2、安全基金:按照每吨煤10.5元提取。

以上两笔费用专款专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安全技措费用使用计划

根据今年生产建设及安全专篇中所列项目施工的需要,经矿研究,特制订今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如下:

1、矿井瓦斯抽放工程

(1)、购置瓦抽管路及附属设施

①、Ф200㎜主管 400m×210元/m=8.4万元 ②、高浓度瓦斯传感器 1个×0.8万元=0.8万元 ③、管道流量传感器 1台×1.1万元=1.1万元 ④、防爆防回火装置 1套×2.5万元=2.5万元

合计:12.8万元

(2)、购钻机一台 4.5万元

2、风井主扇及瓦抽泵电源双回路建设

地面2km高压线路及设备12万元。

3、矿井污水处理设备及工程建设35万元。

4、矿山辅助救护队筹建所需设备器材

5、CO测定仪 1台× 0.3万元/台=0.3万元

6、氧气测量报警仪1台×0.1万元=0.1万元

7、自动苏生器 1台×0.7万元=0.7万元

8、呼吸器校检仪 1台0.6万元

9、防爆施工工具

1套×0.3万元=0.3万元

10、战斗服5套 0.4万元

11、其他工具 0.5万元

12、正压氧气呼吸器 3台×1万元=3万元

合计:5.9万元

三、安全技措工程及费用计划安排

以上总计费用为70.2万元。时间安排如下:

1、在二季度内完成风井电源双回路改建工程。

2、在二季度及三季度初内完成瓦斯抽放改建工程建设。

3、在三季度内完成其他工程建设。

xxxxxx煤矿

2012年2月7日

1、矿井瓦斯抽放工程

(1)、购置瓦抽管路及附属设施

①、Ф200㎜主管 400m×210元/m=8.4万元 ②、高浓度瓦斯传感器 1个×0.8万元=0.8万元 ③、管道流量传感器 1台×1.1万元=1.1万元 ④、防爆防回火装置 1套×2.5万元=2.5万元

合计:12.8万元

(2)、购钻机一台 4.5万元

2、风井主扇及瓦抽泵电源双回路建设

地面2km高压线路及设备12万元。

3、矿井污水处理设备及工程建设35万元。

4、矿山辅助救护队筹建所需设备器材

5、CO测定仪 1台× 0.3万元/台=0.3万元

6、氧气测量报警仪1台×0.1万元=0.1万元

7、自动苏生器 1台×0.7万元=0.7万元

8、呼吸器校检仪 1台0.6万元

9、防爆施工工具

1套×0.3万元=0.3万元

10、战斗服5套 0.4万元

11、其他工具 0.5万元

12、正压氧气呼吸器 3台×1万元=3万元

合计:5.9万元

2.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篇二

为加强和规范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投入使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改善员工作业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投入使用。

我公司安全费用的投入使用是结合公司生产的任务、安全生产等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的各类隐患,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投入措施计划,提取投入费用,从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以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按照规定标准计提的安全费用用于:

一、设备购置费;

二、设施建设费;

三、设备、设施维护费;

四、救援器材费;

五、救援设备费;

六、安全防护品;

七、检评费;

八、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九、安全技能培训费;

十、演练费;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二、矿山安全费用的提取。

2012年计划支出安全费用276.1万元,其中矿山计划支出113.7万元(矿山费用属专款专用),生产线计划支出162.4万元,实际安全生产费支出148.2万元,其中生产线发生费用142.35万元,较计划节约20.05万元,节约主要原因是锅炉、压力容器等的保险和信号装置费计划10万元,实际未发生。

具体费用计划使用情况见下表:

《2012年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2012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资金投入应能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按公司年收入的1%提取,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二、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总经理负责批准。

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的有效落实。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制资金计划,费用的使用计划中应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费用,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及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演练费用,安全标志及标识费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费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五、公司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机修车间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理有效。

六、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七、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八、对安全生产违规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员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九、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3.2 相关记录

4.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篇四

浙财企〔2012〕11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安监局(宁波不发),中央在浙及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此举对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市、县(市)财政和安监部门要尽快将财企〔2012〕16号文件转发到各区、乡镇和辖区内的有关企业,使有关执行人员和企业尽快熟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同时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l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l.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l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l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lO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l%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l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l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lO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l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l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l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lO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l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l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l%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l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l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l.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l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l.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l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营业收入的5%和l.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5.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篇五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办法,结合我们单位的实际,将与我们工作相关条款整理如下:

第一篇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九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账务处理

专项储备是一个权益类会计科目和报表科目,适用于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专项储备用于核算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等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按照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根据财企【2012】16号的规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等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不同的企业计提的依据不同。在这里仅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提取标准作如下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计提: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检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相关账务处理

设置“专项储备”科目(代码4301)及他的下级明细科目“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代码430101)用来核算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专项核算。

(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补提1-11月的安全生产费用(附件:计算表:计提依据为1-11月主营业务收入、计提比例、计提金额)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安全生产费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将1-11月份已经发生或者结算的劳务费、租赁费、机械费、材料费的、安全员工资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费用,统计出明细表(注明以前凭证号)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负数)

—现场经费(负数)

—措施其他直接费费(负数)等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以后按月计提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内部存款

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应付班组结算款

—应付租赁费

应付职工薪酬(安全员工资)等

(安全员工资、安全网、竹胶板、设施料、安全帽、安全生产培训等)

购入如果是购入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如下核算 A、投入使用,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原材料

B、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步确认该固定资产的全部折旧,以后再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累计折旧

(3)“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库存股”和“盈余公积” 5 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由于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计入成本费用,然而税费规定该项安全生产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这样就产生了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所以尽量在年末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用完,超过提取比例的直接进成本。

第三部分:我单位的现状:据苏成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说明》

依据中煤地办法[2012]97号文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以上年度实际经营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年经营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按照2%提取;

(2)年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至1亿元的单位,按照1.5%提取;(3)年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单位,按照0.8%提取

我们单位2015年度经营收入1288.17万元,显然应该按照第(2)条来提取,1288.17*1.5%=19.32万元,逐月提取的话每月是1.61万元,止于五月末应该提取8.05万元。

按照鄂煤地发[2016]1号文《湖北局2016年的安全工作要点》我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是25万元,分解到每月应该是2.08万元,止于5月末应提取是10.4万元。

按照我队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全队2016年抵押金标准是34.6万元,在不出任何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这部分兑现奖就是34.6万元,这还不包括平时的安全检查,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支出,远远超过按文件计算出的计提数。在文件中第八条有规定:“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费用不足支出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本费用渠道列支。”

经过上述计算,我们单位结余是不可能,只有超出,所以我们是按照平时安全方面的发生支出数作为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数入帐,这样避免了计提时不知某个项目,某个钻机的发生数是多少而出现少计提或多计提的现象。由于2016年兑现办法发生了变化,一年兑现一次,为了财务核算成本的均衡,每个季度按兑现金额预提计入安全费用。目前实际提取10.04万元,实际支出是1.39万元。

第四部分:存在问题:

1、没有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没有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请财务检查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安全使用范围还不太规范和明确,对财务记账和报销签字有影响,对安全投入也有影响。

5、安全管理费用提取范围不全,例如车间、供应、外挂等是否应列入。

6、由于产值低,安全经费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投入需求。

第五部分:对策:

1、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队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实际,建立健全我队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各实体要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队审批并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4、要明确安全管理费用提取范围,争取做到全覆盖。

6.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篇六

一、专项资金的提取: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到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用。

二、设立专项资金帐户,专款专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于矿山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矿山安全机械、防护装置和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安全手柄、安全制动、联销器等);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工业卫生(如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装置等);矿山机械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矿山安全技术方案的硬件设施、软件工程的添置和设置以及用于矿山紧急救援等方面。

7.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篇七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务函〔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炭企业集团:

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总结《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以下统称原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联合颁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2月16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对原办法进行了整合,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更清晰,监管措施可操作性强,更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是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规定的具体体现。《办法》为企业提供了安全生产资金来源保障,为改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创造了必要条件,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继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决策部署。《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义重大。

二、正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办法》保留了原办法的基本精神,并在内容上作出了较大调整和补充,学习和贯彻应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等三个行业(领域)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非煤矿山增加了煤层气地面开采、尾矿库和地质勘探领域,危险化学品增加了储存领域,交通运输增加了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领域。

(二)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依据。煤矿、非煤矿山仍按产量计提,建筑施工仍按工程造价计提;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统一为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计提。实际提取时,按全年提取总额平均到每月提取,增强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定额的计划性。

(三)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六个行业(领域)提高了下限标准,比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由原来的吨煤15元提高到30元,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铁路工程由原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上调到2%。增了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等三个行业(领域)提取标准。在保证最低提取标准的情况下,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制定实施办法,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企业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以适当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四)扩大并细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安全生产费用的安全生产设施改造和维修;应急救援器材、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建设等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方面的支出。

(五)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监管要求。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费用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并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财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除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贯外,还将联合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通过召开宣贯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宣贯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好《办法》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内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办法》,使企业及时了解、学习和掌握《办法》,为《办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检查,保障《办法》实施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纳入安全监管监察内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费用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用途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逐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责任的法律责任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办法》宣贯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联系电话:010-64463242,电子邮箱:hwvip@vip.163.com。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务司

8.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篇八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指__。

A.事故直接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遇难人员家属未得到抚恤不放过

B.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C.事故扩大的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资金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D.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根据我国国情,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__,组织医院和急救中心,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A.公安机关

B.保险公司

C.医院

D.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

3、()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最终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

A.生产经营单位

B.政府管理部门

C.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企业生产部门

4、__是指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

A.应急演练

B.桌面演练

C.功能演练

D.全面演练

5、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的目的是辨识单一设备和系统的故障模式及__。

A.每种故障模式对系统或装置的影响

B.系统故障模式的解决办法

C.系统故障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

D.导致系统故障模式的原因

6、__是我国矿山使用最广泛的工业炸药。

A.水胶炸药 B.硝化甘油炸药

C.硝酸铵炸药

D.乳胶炸药

7、《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__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矿山公司经理

B.矿务局长

C.班长

D.矿长

8、化工厂工人甲发现氯化石蜡生产装置有两处泄漏点,立即向班长汇报,班长随即向车间主任做了汇报。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检查及时消除该事故隐患的责任人是__。

A.工人甲

B.车间主任

C.班长

D.化工厂主要负责人

9、__对煤矿企业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件。

A.国土资源管理局

B.劳动保障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煤炭管理部门

10、在无法实施湿式凿岩时,如在岩石遇水会膨胀,岩石裂隙发育,实施湿式作业其防尘效果差等情况下,可用__等除尘技术。

A.风钻湿式凿岩

B.煤电钻湿式打眼

C.干式凿岩捕尘

D.炮掘防尘

11、事故调查组由一些人员和有关专家构成,其中不包括__。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行政监察部门

D.人事部门

12、安全评价的目的不包括__。

A.确定和衡量来自危险源的危险性、危险程度

B.确定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C.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险性是否可接受

D.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可接受

13、常用的职业卫生统计指标有发病(中毒)率、患病率、病死率和__。

A.职业病普查率

B.疑似职业病发生率

C.粗死亡率

D.职业卫生合格率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之日起__日内做出批复。

A.10 B.15 C.20 D.30

15、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__验收。

A.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B.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C.由专门管理矿山企业的部门

D.由管理矿山企业的协管部门

16、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主要由国家__负责。

A.煤监局

B.安监局

C.人事部

D.民政部

17、某建筑公司在试验吊具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工不慎,发生吊具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该起事故的类别是__。

A.物体打击

B.高处坠落

C.坍塌

D.起重伤害

18、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助于大型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功能__。

A.一体化

B.完善化

C.科学化

D.现代化

19、典型的__是各行业中具有典型特点的基本过程或基本单元。

A.单元表格

B.单元计划

C.单元过程

D.单元机构

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包括主副起升机构),均应装设__。

A.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B.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C.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D.缓冲器

21、__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

A.噪声

B.高温

C.激光

D.紫外线

22、__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设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

A.安全验收评价

B.安全预评价

C.危险度评价

D.安全验收评价

23、事件树各分支代表初始事件一旦发生后其可能的发展途径,其中导致系统事故的途径即为__。

A.事故连锁

B.安全连锁

C.连锁效应

D.事故危险程度

24、__指根据某类事故灾难、灾害的典型特征,需要对其应急功能作出针对性安排的风险。

A.一般风险

B.特殊风险

C.安全隐患风险

D.紧急风险

25、安全标志盾牌型图案中间的“LA”是指__。

A.安全

B.安全防护

C.劳动防护

D.劳动安全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__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采取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遇难人员家属同意私下了结煤矿事故的B.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C.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

D.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E.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有__。

A.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B.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C.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原则

D.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E.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生产情况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结合的原则

3、下列各项关于车辆轮对基本限度描述正确的是__。

A.车辆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3mm B.车轮轮厚度客车≥25mm,货车≥23mm C.车轮轮缘厚度≥23mm D.车轮轮缘垂直磨耗高度≥15mm E.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8mm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是__。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购买消防器材和建立消防专业队伍

E.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5、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__。

A.职工的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

B.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C.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D.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E.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6、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由以下______组成。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B.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C.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D.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重大危险源的报告

7、一般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有__。

A.汽车库中人员疏散用的室内楼梯

B.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高层库房和疏散楼梯

C.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D.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

E.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8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8、注册安全工程师有__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A.无业绩考核证明

B.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C.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D.受过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7年的E.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9、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下列__属于从业人员的义务。

A.自律遵规、服从管理

B.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C.报告危险因素

D.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E.制定规章制度

10、下列选项中,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主要包括__等。A.密度大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

B.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

C.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

D.电气火灾

E.高温状态下化工设备的火灾

11、__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A.建设单位

B.项目经理

C.监理单位

D.监理工程师

E.施工单位

12、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__等过程。

A.接警

B.响应级别确定

C.应急启动

D.救援行动

E.外部救援

13、为安全生产法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有__。

A.安全管理

B.安全评价

C.安全认证

D.安全检测

E.安全检验

14、事故应急管理中“预防”的含义是______。

A.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以实现本质安全

B.从人、机、物、环境等方面着手,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C.假定事故必然发生,通过预先采取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的目的

D.事故后及时处理,并通过PDCA持续改进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E.事故发生后,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15、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__。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进行危险分析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16、具有燃烧爆炸性质的危险物质可分为7大类,下面正确的有__。

A.化学性物质

B.气体燃烧性物质

C.固体燃烧性物质

D.自燃物质

E.氧化性物质

17、根据对评价指标的内在特性和了解程度,预警方法主要有三种。下列有关预警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预警方法有指标预警、因素预警、综合预警

B.指标预警是根据预警指标数值大小的变动来发出不同程度的报警

C.由于出现工人误操作,发出报警,这种预警方法属于因素预警

D.指标预警属于定性预警方法

E.因素预警属于定量预警方法

18、职业性致癌物分为__。

A.标准致癌物

B.一般致癌物

C.确认致癌物

D.可疑致癌物

E.潜在致癌物

19、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选用哪种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__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确定。

A.性质

B.特点

C.寿命

D.环境

E.条件

20、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__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C.警告

D.较大数额罚款

E.拘留

21、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__。

A.负责调查

B.认定火灾原因

C.核定火灾损失

D.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E.提出处罚建议及隐患整改建议

22、《刑法》的任务是__。

A.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

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D.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E.保护公民的自由

23、劳动防护用品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__。

A.防触电用品

B.防噪声用品

C.防尘用品

D.防毒用品 E.防振动用品

24、《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原则,即行政处罚遵循__的原则。

A.公平

B.真实

C.客观

D.公开

E.公正

25、应急救援专家组在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中起着重要的参谋作用,包括对__等行动提出决策性的建议。

A.城市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

B.应急资源的配备

C.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

D.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整和部署

9.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篇九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负主要责任。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五条 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规划发展部编入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第六条 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第七条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第八条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由综合行政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第十条 如有较大的安全项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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