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选6篇)
1.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
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 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建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实践和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也存在着总体发展不平衡、片面追求园区规模和引资数量等问题。为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发展方针,以外资带动内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若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促进国内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结合体;成为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及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基地;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区;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所在地区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排头兵。
(三)当前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体制、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加快实现从单纯发展制造业为主向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转变,从注重规模效益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偏重技术引进向注重消化吸收创新转变,从依靠政策优势向依靠体制优势和综合投资环境优势转变。二要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大局和宏观调控,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更加注重引进高新技术和开发创新,更加注重开发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更加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三要始终坚持体制创新,增强自主发展能力。要区别于城市的行政区,不断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努力为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服务。
二、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发展水平的工作重点
(四)抓紧研究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法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五)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会建制。
(六)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建设用地必须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七)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要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增长、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供应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八)继续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
(九)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继续实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同等的贴息政策;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十)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投资。鼓励跨国公司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鼓励通过设立创业服务机构、留学生创业园等。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区投资创业。抓紧研究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高附加值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业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创新保障体系。
(十一)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和加工贸易优化升级。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实现优势互补。
(十二)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要增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环境保护等指标的考核内容,推动开展区域环境管理标准化的认证工作,有效控制高消耗、有污染、低水平的项目。
三、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组织领导
(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办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形势下创新体制和机制,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十四)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宏观指导,帮助解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
(十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和实施具体落实方案,通过自身努力,加快实现发展目标,更好地发挥在改革开放中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在世界同类产业区中保持竞争优势
2.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二
一、创新驱动发展思路,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一是实施产业升级战略。坚持以大项目带动大产业以大产业支撑大发展的思路,围绕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构建、完善、强化、延伸产业链,鼓励企业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发展道路。目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进行了有益尝试,比如日月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拥有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和自治区级太阳能电池工程研究中心。年产300MWp太阳能电池片技改项目是该公司一项技术升级项目,项目总投资3559万元,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19万元。项目于该公司现厂区101号电池厂房内改造实施,不新征建设用地,不增加建筑面积,利用厂房现有动力辅助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通过新增和改造部分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达成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和技术升级的目的。电池生产规模从现有年产140MW提升至300MW,太阳能电池品质有所提升,生成成本相对下降。项目所需要的电力、市政自来水和污水接纳等公用工程均可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解决,毋需新增。项目技术升级达成后,多晶电池片平均转换率达到18%,单晶电池片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0%,五条电池生产线产能达到300MW/年。目前已经完成三条生产线的改造工作。项目全部达成后第二年,可实现新增太阳能电池组件80MW,达成后3—10年,可实现新增太阳能电池组件160MW/年。项目达到生产设计能力后,正常年销售收入预计可以达到3.7亿元,年均上交税收163万元。
二是实施新城建设战略。坚持工业化和城市化“双轮驱动”的原则,按照“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七年显品质”的建设时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加快推进开发区从“建区”到“造城”的转变。
三是实施社会转型战略。坚持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把公众性、公用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公共事业,作为社会建设主要任务来抓,创新思维,尽快补足开发区长期以来在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方面的短板,重点加快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社区建设等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民生,以社会转型推进经济转型发展。
四是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坚持生态立区方针,以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加快形成若干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园区,切实提升园区城市品位。
二、充分发挥外资的地位和作用,推动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转型和创新发展
在新的发展时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的工作也要不断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工作在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由原来的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化;在园区建设上,从单区域向多平台发展,重点彰显产业特色,推动产业集聚;在发展动力上,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重点引进高端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在节能环保上,重点引进绿色、低碳、环保、节能项目,努力推动我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国家有关领域的先进示范区。
三、我区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
3.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三
1、鼓励境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院校研发机构来我区创办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鼓励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积极申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对已经列入国家科技项目计划的,按项目下达部门要求,必须有地方资金进行配套的部分,原则上由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配套形式为拨款、贷款贴息、投资等。
3、每年评定一次区内十大高新技术重点企业,对被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和个人、镇(街道)、分区兴办民营科技孵化器,对验收合格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5、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所发生的所得税、xx、营业税的地方所得留成部分,由科技三项资金予以奖励。
6、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孵化毕业企业,在区内择址发展的,将给予新增税收的地方所得留成部分第一年按50%、第二年按30%、第三年按20%进行奖励。
7、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孵化企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业化项目,将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方式的资助。
8、对通过CMM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的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版图,可分别获得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9、对在区内注册的、并为区内企业提供科技中介、咨询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其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科技三项资金按50%给予奖励。
10、各类科技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留学生来##创业、投资,购买自用厂房按购房款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用自用厂房二年内可获租金50%的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自用住房按购房款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用自用住房二年内可获1-3万元/年的资助。
11、进入科技中心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优惠政策另行制定。第五条积极营造畅通的投融资环境,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对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或融资担保;风险投资公司可按照##市颁发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对外投资总额中70%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第六条鼓励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其价值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经认定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八条鼓励国内外专业人才来区从事科研项目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工作。对从事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和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经营管理者,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市,免交城市建设费,并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区内重点学校。第九条鼓励区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鼓励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者、作者和主要实施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或股权收益。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产业化活动,应当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协议。第十条凡企业享受本意见中的各类优惠政策所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应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学研究等,具体处理办法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软件企业(产品)、集成电路企业(产品)、生物医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研发机构、孵化器、民营科技企业等的确认,由区科学技术局统一按权限扎口申报或验收,并负责管理。第十二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意见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附:
1、关于鼓励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实施细则
2、关于加快科技孵化基地发展的实施细则
3、关于鼓励设立研发机构的实施细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六月关于鼓励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实施细则推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提高区域发展内涵和实力的重要战略,也是推进“二次创业”、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内的科技产业化项目,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各项规定。
二、####科技产业化重点扶持的产业和对象: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产业;##规定的其他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心、院校合作项目、拾333”成果产业化项目;专家(两院院士及国家知名科学家、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拥有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归国留学人员等创办的科技企业和孵化毕业企业。
三、科技产业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主要从事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2、企业技术来源清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企业有稳定的技术经营队伍,有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30%以上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年投入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5%以上。
4、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技术先进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条件,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投产二年后年销售3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年人均技工贸收入不低于15万元,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应占总销售额的60%以上。
5、无环境污染或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
四、对已经列入国家科技项目发展计划的,按项目下达部门要求,必须有地方资金进行配套的部分,原则上由区科技三项经费按30-50%的比例给予配套,配套的形式可提供拨款、贷款贴息、投资等方法。
五、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化项目将给予贷款贴息等方式的资助,贷款贴息额一般不超过10-30万元/年。
六、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的转让所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享受有关减免政策。其余部分在区科技三项资金中列支给予一定奖励。
七、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国家各类专利和著作权。在科技发展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对申报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按####《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鼓励区风险投资公司、科技发展资金等,以资助、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专项投入。
九、本规定中扶持对象均为在####内注册登记,税收由##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独立核算的科技产业化项目。
十、对科技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资助等由区科技局和财政部门初审,报区科技领导小组批准。
十一、对既适用上级财税机关的财税优惠规定,又适用本规定的对象,一律先执行上级财税优惠规定,执行后与本规定相比不足的部分可再补充执行本细则。如出现先享受了本规定的财政扶持,后又适用减免税等优惠规定的情况,应按上述扶持程序予以调整。
十二、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十年须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或抽调资金空壳挂号,以及严重不符综合考核指标规定的扶持对象,应取消其享受的扶持资格,并收回已奖励资金。
4.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四
工商企字[2008]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有利于吸纳城乡新增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加快发展服务业,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规范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是市场监管执法机关,又是经济发展的服务部门,主要职能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促进发展、提供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等方面,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认真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服务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要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要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要允许其经营,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国民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鼓励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服务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登记。
对服务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按照《物权法》、《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简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对外资登记管理基础较好,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相对集中,能产生较好示范作用和辐射影响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具备条件的,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资登记核准权。
三、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
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积极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鼓励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做好农资流通领域的规范和发展,鼓励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发挥专业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鼓励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做好服务商标注册工作,加强驰名和著名服务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积极研究服务业企业在国外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重视企业境外商标保护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法律、利用国际规则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益,充分发挥商标注册和维权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积极争取设立商标国外维权基金,坚决反对“非中国制造”等损害我国形象的商标在国外获得注册。
积极促进广告业发展。按照《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四、强化市场监管,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综合运用企业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依托金信工程,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相应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向社会予以披露。
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对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引导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服务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查处服务业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服务业发展落到实处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注重督促检查,为促进服务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好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采取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果。
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五
联合考察组(2010年7月)
根据市委领导批示精神,市委政研室、市编办、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组成联合考察组,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为国家级开发区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考察调研。这次考察调研,主要围绕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如何把握机遇,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在新一轮国家级开发区转型发展中抢占先机、跨越发展,为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做出更大贡献。考察组分两路先后到江苏南通、苏州、昆山、镇江、扬州和浙江宁波,以及天津滨海新区、辽宁大连、锦州等市的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学习考察。
考察认为,新形势下,全国范围的全面开放使各地区开放政策日益趋同,造成开发区的政策性优势明显弱化,简单依靠政策优惠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的要求,政策效应的递减趋势迫使各地开发区加快培植在政策优势以外的功能优势和体制优势,努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再造体制优势创造前提条件。南通、镇江、大连等地开发区抓住国家转方式调结构和新一轮区域布局调整的机遇,加快发展理念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他们的做法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后如何增强区域竞
— 1 — 争力,加快实现新一轮战略崛起,带来很大启迪。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当前国务院集中升级27个新的国家级开发区,与中央正在推进的转方式调结构和新一轮区域发展布局等重大战略密切相关,它们的设立预示着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地在谋取发展转型和战略崛起过程中,开发区仍是科学发展的前沿、窗口、示范区和引擎,赋予转型发展新的使命。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国家级开发区获批为新起点,努力向先进地区学习,切实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各个方面加大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努力为日照开发区带动全市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一、主要经验和做法
当前国内国家级开发区有254个.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90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3个、保税区15个、边境经济合作区14个、出口加工区58个、其他类型开发区33个。我们这次学习考察的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南通、苏州、昆山、宁波、天津、大连6个开发区是我国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开发区,镇江、扬州锦州3个开发区是去年以来国务院新批的国家级开发区,他们的发展模式、体制创新和发展经验对日照经济开发区升级后的科学发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科学确立新的发展模式。各地发展转型中进一步认识到过去就项目抓项目造成开发区经济结构单
一、功能单
一、空间内涵与质量不高和管理体制不顺等诸多问题,形成了开发区的“孤岛效应”。新形势下加快发展转变必须从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抓起,坚持开发区即新城、城区一体发展模式,更加重
— 2 — 视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探索走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时代特征、符合本地实际的转型升级新路。一是加快单一的工业型园区向多功能城市新区的转型。各开发区均以二次创业和功能转型为重点,高水平、大手笔、高起点规划建设开发区,把开发区的发展与城市新区的建设有机融为一体。如昆山开发区在过去五年中,新开发土地7.87平方公里,其中工业项目新用地4.84平方公里,其他用于实施“四区一商圈”(即东部新城区、中央商贸区、中华商务区、综合保税区,长江路、前进路、东城大道、景王路相连的现代商圈)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了开发区的发展格局。宁波、扬州、镇江、南通等开发区也都规划了功能类似,性质相同的新区或园区,开发区向新城(综合型园区)转型已是大势所趋。天津滨海新区是国家继上海蒲东新区之后设立的第二个国家级新区,本身就是在天津开发区基础上开发建设的多功能城市新区,代表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新方向。二是加快经济发展由单纯依赖工业向二三产业并重转型。苏州工业园出台“2+3”产业转型规划,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2个主导产业调整振兴和新能源、生物医药、服务外包3个新兴产业提升发展;昆山开发区 IT产业借危机转型,将IT产业链进一步细分为软件、集成电路、平板显示、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等五条上下游产业链,开展“精细化招商”;宁波开发区加快推进九大产业基地建设,全面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提出打造智能电网产业园区,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打造 “一谷三区”,即“一谷”为智谷,定位于建设功能完备的,集研发、生产、— 3 — 示范、展示、交易、创新创业、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科技园;“三区”为智能电网产品生产园区、智能电网示范园区、综合物流园区。三是加快单纯依靠经济发展向城乡一体统筹发展转型。这些开发区均出台了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差别,不断实现公共资源的全社会均等化,构建社会关系全面和谐的园区。宁波开发区建立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五保户集中供养、特困家庭子女免费入学、农村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并且注重城乡制度可衔接、人员变化可转换。昆山开发区按照住宅向社区集中、动迁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三集中”原则,到2012年将实现全区域内“零村落”,农民集中入住社区率达100%。
(二)“特区特管”体制日臻完善。一是享有市级管理和审批权限。各开发区所在市都对开发区简政放权,充分下放事权、财权、人权,设立的机构均享有市级审批权限,做到了“事权下放、职权到位”,确保了开发区自主高效运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据法律和市委、市政府授权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垂直管理部门在南通开发区设立派驻机构的,其派驻机构在南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委派部门的管理权限。在审批权限上,江浙地区开发区大都在规划、建设、立项、环保、土地、城管等方面均享有充分的自主审批权,基本实行2号章形式(如规划局1号章在县〈市〉,2号章则在开发区)。尤其是在规划审批方面,除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规划仍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外,由开发区负责行使规划
— 4 — 管理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权,项目落地建设的周期有效缩短。二是机构设置较为灵活。各开发区大都享有内设机构的自主设置权。南通开发区在不突破市核定的机构编制总数内,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职能机构。镇江市委、市政府坚决防止开发区体制回归,一律不得要求开发区设立上下对口的机构。同时,各开发区扩大了开发总公司经济实体组织职能,不断提高开发总公司实体化运作水平,着力推进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三是行政级别实行高配。六个开发区规格都比较高,所在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领导干部实行高配,党政一把手明确为副厅级,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级别一般为正处级。南通、苏州、昆山等开发区副处级以下干部的提拔使用可由党工委提出方案,报组织部备案即可。
(三)开发运作水平更加成熟高效。他们的开发运作主要体现在对生产要素的集聚和把握上。一是招商和项目推进机制方便快捷。这些开发区只要符合全市的发展规划,就有充分的体制机制保障项目从落户到建设投产一条“零障碍”的“绿色通道”。扬州开发区规定,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审批条件的投资项目,市本级审批的所有事项,相关部门负责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镇江开发区实施产业园区两委领导挂钩制和部门负责制,即每个园区有一个部门负责招商和服务,由一名两委领导牵头,分招引、建设、产出、争取四大指标体系进行完成率的考核,每月在区内进行排名公示。二是资本运作灵活高效。各开发区都建立了投融资平台,设立投资发展公司,可以自主融资、投资和开发建设,确保了建设资金的筹集。镇江开
— 5 — 发区建立了包括城投、工投、高投、水投、旅投等8个投资公司,通过贷款、BT、发行地方债券、上市公司等方式进行融资,2010年计划融资150亿元。扬州开发区通过设立投资公司、优质资产抵押贷款、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去年融资35亿,且融资额中的贷款多为中长期贷款,期限最短的也有5年,最长的为12年。天津开发区成立了国资公司和南港工业区开发公司两个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和开发建设。大连开发区成立了开发公司和发展公司两个平台,以开发区建设公司为基础成立了德泰投资公司,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各开发区把人才看作引领开发区发展的首要因素,真正舍得资金招人、真正招需要的人,把人才招揽转向市场化运作,由市场上的猎头公司负责人才引进的有关工作,管理人才方面积极引进懂项目运作和资本运作的人才,产业人才方面敢于下大力招引领军人物和有专利技术的人才。2009年南通开发区通过猎头公司高薪引进100名懂项目运作和资本运作的管理、技术人才,其中包括哈佛大学的归国人才。四是建立更能激发活力的分配机制。各开发区坚持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实际出发,大力推行全员聘任制(档案级别工资保留)、薪酬绩效挂钩考核奖惩制、领导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制,实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报酬与工作岗位和绩效挂钩,营造了“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的小环境。
(四)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注重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各开发区积极推进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平台延伸,大力吸纳和引进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资金、人才、科技成果、科
— 6 — 研机构、先进设备和高科技项目等各类创新资源。昆山开发区依托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成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个博士后工作站分站,设立各类产学研联合体360家,引进博士团队7个、博士82名和硕士117名,2人入围“国家千人计划”。二是加快建设创新载体。各地开发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设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业中心、孵化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苏州工业园先后投入130多亿元,建设了国际科技园、创意产业园、生物纳米园、中新科技城、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等载体,已集聚100余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50多家独立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镇江开发区建设了留创园二期工程后期1.8万平方米的小试、中试和小型产业化综合创业大楼和300亩工业生产用地,专门用来扶持创业园毕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三是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在创新投入中的导向作用,充分运用财税等政策杠杆,引导和鼓励科技投入。去年,昆山开发区为44个重点项目筹集科技研发、节能减排等项促进资金8.49亿元,设立1亿元的优秀领导军型人才创新创业引导资金。
(五)举全市之力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各地始终坚持把开发区作为当地先行先试的“特区”来办,不断为开发区的体制创新和投资环境建设创造条件。市委、市政府都出台了加快开发区发展的有关意见或规定,举全市之力支持开发区发展。在财政支持上,规定开发区内行政事业收费、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等用于开发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倾
— 7 — 斜上,江浙地区的多数地级市都以土地储备中心的名义,多收储了一批土地,不以具体项目单独报批,方便开发区招引项目可以随时落地。在规划支持上,市级规划部门对未下放开发区的审批项目也实行简化审核,指派分管领导和专人协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受理,大大加快了审批速度。
二、日照开发区升级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开发区设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总体实力由小到大、由弱渐强,成为鲁南经济带中临港产业发展最快、经济综合实力最强的开发区。经济总量、效益、后劲等主要经济指标一直保持了30%以上的增速,基本实现三年翻一番;对区域发展的示范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在日照市以2%的面积、4%的人口,创造了14.2%的地区生产总值、15.7%的地方财政收入、16.6%的固定资产投资、61.2%的实际利用外资;2008年至2009年,连续两年在省级开发区综合评价中位居第一;连续五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先进开发区。随着今年顺利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发区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从宏观环境看,国内经济正处在新一轮增长期的上升期,后危机时代将迎来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政策,为开发区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加快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确定以日照为核心建设鲁南临港产业区,列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予以重点扶持,进一步为日照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开发区自身经过近几年的大调整、大投入、大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支撑和
— 8 — 牵动作用的规模企业正在迅速崛起,一批重大项目正在加快转化为新的增长点,一些重点城建工程和产业平台大大增强了项目支撑条件和聚集能力。这些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优势,表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升级为契机,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平台期。
同时要看到,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开发区集聚生产要素、加快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的压力更大,尤其对比先进地区,面临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从区域竞争看,国家级开发区队伍“扩编”后,竞争更加严峻、更加激烈。以2009年经济数据为例,日照开发区在国家级开发区序列中,进出口总值居第16位,工业总产总值居第42位,平均水平在现有54家开发区中居于第32-34位。在32家东部开发区中,大体排在26到29位之间。新进国家级的27家开发区中,基本上也处于中间位置,即15到18位之间;在现有全部90家国家级开发区中,我们大体在50名左右。日照开发区仍处于扩张规模和提升水平的阶段,发展稍微一慢,就会在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中位次后移。从周边开发区来看,南面的连云港开发区正抓住江苏沿海开发战略实施的机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北面的青岛高新区、黄岛开发区也先人一步、加速发展,在不到150公里的范围内,董家口、青岛开发区和青岛高新区三个区域的投入达到上百亿;西面的临沂依托日照港规划建设了临沂临港产业区,目前已扩区4个镇,总面积364平方公里,实行了更加优惠的用地、税收等政策,着力打造鲁南最大的精品钢深加工基地、临港物流贸易基地、加工工业基地和重化工工业基地,区域竞
— 9 — 争非常激烈。从日照开发区自身看,开发区还面临着经济总量小、科技含量低、产业结构不合理、节能减排任务重等突出矛盾,面临着土地、资金、人才等瓶颈制约。特别是受诸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来应该属于开发区管理的权限都收回了,事权与开发区所处的地位很不相称,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开发区先行一步的优势已经丧失,开发区的活力、动力和潜力不能完全激发出来。
三、加快开发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新的形势下开发区担负着引领日照市乃至鲁南临港产业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要使日照开发区建成鲁南临港产业区排头兵,切实发挥好在区域发展布局中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必须把扶持日照开发区发展上升为全市战略,通过理顺体制机制,激发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活力,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开发区跨越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加快思想解放。注重思想解放是推动开发区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开发区加快壮大经济实力、积极拓展开发范围、努力争取开发升格,都是思想不断解放的结果。当前,可以说开发区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抢抓新机遇、发挥新优势、创造新业绩,还必须努力从思想解放抓起,真正把解放思想落实到深化对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的认识上,落实到解决制约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问题上,努力在创新发展模式、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要坚持在增强开放创新意识上解放思想,进一步放宽眼界、开阔胸襟,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创新体制机制,以开放的胸怀、— 10 — 创新的胆识推动跨越发展,努力做对外开放、改革创新的表率;要坚持在大招商、大投入、大开发、大建设上解放思想,把招商引资与开展“大项目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鲁南临海产业区产业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坚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解放思想,结合鲁南临港产业区区域开放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围绕优化发展布局、下放管理权限、创新投融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解放思想,寻求突破;要坚持在支持创新创业发展上解放思想,探索建立创业投资体系,加快培育各类市场,特别是与海洋经济密切相关的物流、资本、技术、信息市场,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二)明确发展定位。把国家级日照开发区放在正在推进的蓝色经济区和海洋新兴城市总体规划中进行战略定位,高度重视日照开发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战略平台作用。建议市委、市政府以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召开高规格的支持开发区发展的工作会议,统一全市上上下下的思想,深化对开发区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是明晰日照开发区在全市的发展定位。进一步从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方面细化开发区与国际海洋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岚山开发区等之间的关系,把开发区作为日照市特殊的经济区域,实行特殊的管理模式,赋予特殊的管理权限,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突出其国家级开发区的龙头地位,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日照市先进产业集聚区、科技进步先导区、体制创新示范区、现代化新城区。二是明晰日照开发区是鲁南临港产业区的核心区(起
— 11 — 步区)。以开发区为主体,加快鲁南临港产业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点,争取国家、省的配套政策,努力在实施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区港联动”体制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真正成为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鲁南临港产业区的重要增长极,发挥好排头兵作用;同时,积极推进开发区融入江苏东部沿海经济带和新亚欧大陆桥沿桥经济带的开发,争取得到这些区域战略政策的辐射,也为这些区域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三是明晰日照开发区在全国的目标。奋战三五年,跻身国家级开发区第一方阵,促进开发区梳理和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在审批、税收、海关等方面优惠政策,同时配套出台市一级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强力支撑日照开发区跨越发展,早日跨入国家级开发区先进行列,以开发区争先创优提升日照市在全国的知名度、美誉度。尽快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的意见》,真正形成举全市之力加快开发区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加快发展转型。在发展模式转型方面,要强化开发区功能开发。把不断拓展和完善功能作为开发区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开发区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转变。强化不同功能区产业特色,努力形成各有侧重、特色明显、多元并举、相互配套的开发区发展格局。要努力实现“三个并重”和“三个突出”。“三个并重”即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向综合性产业功能区转型;城市化与工业化并重,打造有利投资区和现代化新城区;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社会建设并重,打造和谐开发区。“三个突出”即突出发展新兴战略产业,将开发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试验区;突出发展现代服
— 12 — 务业,将开发区建设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行区;突出发展低碳经济,率先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机制,提高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制定 “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蓝色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时,在项目特别是新兴战略产业布局时予以考虑并重点倾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扶持开发区发展新兴产业,形成战略优势产业、骨干支柱产业、新兴高端产业鼎足发展新格局。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循环经济的历史机遇,积极促成上级各项产业促进政策在日照开发区先行先试,再创开发区政策新优势,使日照开发区成为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生态环保的创新园区、绿色园区、和谐园区。
(四)加快体制创新。研究出台促进国家级日照开发区体制创新的政策措施,以破除体制性障碍,实现率先发展。一是参照江苏省、浙江省的做法,进一步提升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层次,开发区下设机构也相应实行高配,切实增强组织协调能力。二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赋予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在区内行使经济和行政管理职能,下放规划、建设管理、土地储备等相关权限。三是市直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放的原则,以有利于开发区发展、有利于事业发展为前提,切实把该下放的权限让渡给开发区职能部门,需报省及省以上的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或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市直部门给予备案转报。四是在对编制和机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支持开发区可根据开发建设需要,按照灵活掌握、激发活力的原则,调整和完善职能部门
— 13 — 和园区管理机构。鼓励开发区改革用人制度,借鉴现代公司管理模式,建立以 “身份档案制、全员聘用制、工资绩效制,招商工作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三制一化”机制。通过理顺体制使日照开发区能够更好地发挥区域经济重要增长极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快速发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一是科学编制修订开发区规划。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先进规划理念,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能源条件、产业基础和特色,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生态保护为主要内容,科学编制和修订开发区规划。同时,根据发展实际需要,探索置换用地、扩区等方式调整和扩大开发区的规划范围。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提取的有关税费给予减免或降低计提标准,以增加返还给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开发区区域范围内今后因城市扩张需要,实施“退二进三”产生的出让土地净收益,考虑返还经济开发区,用于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三是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开发区充分利用国有存量资产和土地资源,整合热电公司、废水处理中心等国有资源和国资、高科投、担保中心、造船公司等资本运作平台,成立开发区鲁南临港产业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社会化融资,金融机构要给予重点支持。发挥市信用担保公司、市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等平台的作用,积极为开发区开发建设提供贷款担保。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模式,探索对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生产设备和产成品等动产抵押贷款方式,— 14 —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6.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六
《意见》指出, 2010年, 太原市要从5方面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即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绿色转型的中心环节, 加速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大力扶持生产性科技服务业, 加大创新成果改善和惠及民生力
度, 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大力开发和应用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
大力开发和应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新能源产业中要稳步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 加快高端风电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提升秸秆气化等生物质能技术的应用水平, 积极支持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 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和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新材料产业中着力突破高性能永磁材料的核心制造技术, 充分利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等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耐火材料。生物医药产业, 研发一批应用面广、满足公共卫生需求的创新药物。电子信息产业着力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应用的关键技术, 使信息网络产业引领支撑服务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里, 在传统支柱产业加快推广应用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标志的节能、降耗、减排技术, 大力开展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等环保技术的研发、装备制造和成果推广。
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改造。通过支持技术产品的开发和典型示范应用, 促进相关软件产品的产业化, 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绿色制造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大力开发、引进和示范应用一批热能的梯级利用、动力机械节能、工业余热余压以及伴生可燃气的回收利用技术、能量合同管理系统等, 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的节能减排, 促进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加快传统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结合太原市实际,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立足广大中小企业, 围绕不锈钢、镁铝合金、装备制造基地建设, 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 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 提高附加值, 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加速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工业设计外包服务, 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通过设计业务外包, 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和技术咨询业, 提高“一网两库”科技基础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快信息技术在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农业与民生领域的应用。此外, 还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 鼓励物流企业兼并重组, 形成大型现代化物流企业。
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
不断提升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 加强装备制造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 加快高端创新人才培养和核心技术团队建设。全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的煤机装备研发中试及产业化基地、新能源重型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铁路装备工业园、大型矿用挖掘机、无缝钢管连轧成套设备等重型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和不锈钢研发生产及深加工基地, 做大做强具有太原特色与优势的装备制造龙头企业。
继续推进创新成果惠及民生工程
加大民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大财政的科技投入, 调整科技工作部署, 围绕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紧迫需求, 加快建立公共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加快研发疾病防治、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在煤矿安全、公共卫生、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采取政府首购、市县联动等方式, 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成熟适用、能够惠及民生的科技成果。加强科技社区和科技新农村建设, 全面实施社区科技特派员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区科技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集社区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努力建设绿色社区和数字社区。进一步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依托农村科技特派员、农村星火学校和农业科技服务流动专家大院, 加强农民科技培训, 引进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 解决一批农业生产技术问题, 建设一批生态化、集约型科技新农村, 促进农民科技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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