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风险管理措施

2024-08-10

贷后风险管理措施(精选8篇)

1.贷后风险管理措施 篇一

**银行**分行 双线贷后检查尽职报告

(分行使用)

借款(授信)申请人:

保:

组 成 员:

人:

年 1

一、授信(贷款)资金用途及批复条件落实情况(是否不按授信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授信额度,逃避我行监督,将授信用于风险较大的项目,或用于不正当的用途,使得还款来源无法落实;我行授信业务品种的适用情况)

二、基本信息

1、公司大规模裁员或大批人员离职,引起社会关注

2、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资产委托经营、承包、兼并、被收购、公司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3、其他

二、宏观经济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国家产业、货币、税收、法律、进出口贸易政策发生对企业的不利变化,经济或市场状况不稳定、借款人从事的行业陷入不景气)

三、公司经营(1、与上年相比主导产品的变化

2、各产品对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的贡献度

四、经营情况

1、建设项目的进展与计划出现较大的不利偏差

2、对外提供新的大额担保或大量资产被抵押,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

3、调查了解客户上游产品市场供应情况(掌握客户上游供应商的构成、供应比例及其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分析授信客户的上游供应是否受到一个或少数几个供应商的制约、不同的供应商的影响程度如何、少数供应商断绝供应,授信客户是否能够及时找到合适的供应商,以及可能采取的对策)

4、关注客户上游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分析其对授信客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5、安全生产情况

6、调查授信客户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无因环保措施不到位而遭受环保主管部门处罚及可能性

7、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8、借款大量增加,与其业务规模不成比例

9、主要报表科目和指标的异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银企关系

1、在我行的结算情况及业务合作情况,企业对我行其它业务需求

2、借款人向其他银行的信贷申请被拒绝;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商业银行突然非正常退出

3、在其他银行发生违约

六、保证措施

1、抵(质)押(由于擅自处理或改变抵、质押物现状,或由于其他原因致使抵质押率上升;或抵质押物保险到期未进行续保)

2、抵质押物严重损毁导致担保类型发生改变

3、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是否出现财务下滑

七、公司未来风险因素及发展前景

八、检查结论

2.贷后风险管理措施 篇二

《指引》中指出,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并购贷款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整个并购贷款业务过程中,因受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银行发放的贷款无法按预期金额收回而造成的损失。并购贷款的风险存在于并购贷款业务的全过程中,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并购过程中的损失降到最低。并购贷款的风险包括贷前风险、贷中风险和贷后风险,本文主要从银行角度分析并购贷款贷后的风险及管理策略。

一、并购贷款贷后风险

(一)整合风险

整合风险是指并购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重组整合失效,致使各项成本上升,没有达到预期的整合效果。《指引》中的整合是对发展战略的整合、组织的整合、资产的整合、业务的整合、人力资源及文化的整合。整合是并购双方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以期达到协同效应。这种协同效应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整合的结果(协同效应指的是经重组后的公司的整体效益大于各独立公司产生的效益的总和),在涉及到并购领域时,协同效应被认为是公司与被并购企业之间匹配关系的理想状态,使得公司的整体业绩好于两个公司的业绩之和。

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的不同和待整合企业之间的关系,并购可以发生在同行业之间,这种企业通常是竞争的关系,因此,发展战略、组织、资产、业务的整合是相对比较容易的,这种“强强联合”可以使企业更具有竞争性;并购也可以发生在不同行业之间且企业与企业之间是属于同一价值链中的部分,企业希望通过这种并购形式来加强业务链的整体优势,减低成本,无论是发展战略、组织、业务还是人力资源都可能会在整合过程中出现偏差,达不到预期的整合效果,因此这种并购的整合风险相对较大;并购还可能发生在完全不相关行业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在面临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多元化的发展,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有力、便捷、低风险的途径。这种方式在整合过程中也是相对比较困难的,相对其他方式风险也最大。

(二)经营和财务风险

经营和财务风险是指并购后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经营和财务方面的风险,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行业发展和市场份额是否能保持稳定或呈增长趋势,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团队是否稳定并且具有足够能力,技术是否成熟并能提高企业竞争力,财务管理是否有效,并购双方的未来现金流及稳定程度,并购股权(或资产)定价高于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合理估值的风险,并购双方的分红策略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并购中使用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汇率和利率等因素变动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等。

并购贷款是以并购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因此并购后企业能否获得良好的运营环境以及并购双方的企业的财务状况都影响项目的未来现金流。

二、并购贷款风险成因

(一)国家政策时有变化

国家政策的变化所形成的贷后风险。并购贷款的回收的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国家政策可能发生改变,造成资金无法按预期收回。比如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货币金融政策的变化等,都可能使经济组织的外在环境发生变化,使某些借款人经营亏损或破产而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风险损失的相关补偿制度。除了已经出台的《指引》外,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解释和操作指南,这增加了银行在并购贷款中的操作困难,仅仅依靠银行本身的调查和评估就对贷款与否做出决定,会提高贷款的风险。

(二)并购项目本身频频遇阻

并购贷款在发放前后都要对并购双方的战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做出严格详细的调查,以减少人为因素对并购项目带来的风险,防止企业以正当经营为由,骗取银行贷款等行为的发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这些都能使企业本身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减少,导致并购贷款无法按预期收回,并最终导致银行受到损失。

(三)银行员工素质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银行内部员工的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并购贷款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贷款业务,其性质复杂多变。因此,对管理并购贷款的人员也有更高的要求,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很可能直接影响贷款的回收。在前期尽职调查中,能否全面的掌握目标项目的资料并对其盈利能力进行评估,还需要从长远角度考察并购贷款后企业的获利能力,对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的管理成员完成。

(四)银行的内部制度不甚健全

根据2002年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因此,银行内部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可能会影响并购贷款贷后的还款风险。有效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可以减少操作风险,减少并购贷款带来的负面影响,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也是并购贷款能否成功的因素之一。

三、并购贷款贷后风险管理策略

(一)随时评估项目前阶段贷款的执行能力

《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应定期评估并购双方未来的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是否匹配。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根据并购双方的交易,确定测定并购后并购双方的相关财务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此)债务人的净资产,流动比率,偿债保障比率,贷款期保障比率,债务/资产比率,净资产负债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增长产生的现金流,贷款到期前,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最低值等。

(二)定期比较并购项目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

《指引》第三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有义务在贷款存续期间定期报送并购双方、担保人的财务报表以及贷款人需要的其他资料。资料、数据应该在第一时间报送,即时向贷款银行通报,银行将数据与并购前数据作出比较,评估并购项目的执行情况;还可以将数据与并购贷款与前一次的数据做比较,分析变化原因,以期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三)要求企业披露并购贷款发放后的相关重要信息

并购贷款发放后,应定期对并购双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任何第三方组织或机构公开或非公开对借款人的评价、评论或批评,任何执法、司法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的调查(依法应予保密的除外);有关政府监管机构的定期或临时监察结果;借款人以及担保人收到任何执法、司法机构的处罚决定,或任何对银行账户、财产采取的限制令;报送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定期核查借款人是否遵守各项合同条款,还款状况是否正常,并定期对并购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对并购贷款进行分类的频率不应低于同等金额的项目贷款;对于并购贷款存续期间,弱借款人发生违约事件或者与其违约事件、申请贷款展期、债务重组的,经办分行应及时向总行公银总部、风险总部报告相关情况及处置方案;国家或当地政府是否出台对并购放或并购后企业产生影响的相关政策,并分析其影响程度;并购方及并购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及财务政策的变动情况,是否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并购方后续重大投资计划的进展情况是否对其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按照专项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严格检查监控并购方主要收支情况;。

摘要: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后的风险,主要包括整合风险、经营和财务风险。其成因在于国家政策时有变化、并购项目本身频频遇阻、银行员工素质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银行内部制度不甚健全等方面。针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贷后风险,银行方面应做到随时评估项目前阶段贷款的执行能力,定期比较并购项目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要求企业披露并购贷款发放后的相关重要信息,从而将并购过程中的损失降到最低。

关键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贷后风险,风险管理,对策探讨

参考文献

[1]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Z].2008

[2]费国平,张云玲.并购贷款图解2009[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3.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对策研究 篇三

【关键词】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

商业银行贷款贷后管理作为信贷经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指对贷款发放直至挥手的贷款管理,是负责对贷款用途的监督,掌握贷款客户的动态信息,补充完善贷款档案资料,落实还款来源,保全信贷资产,确保贷款本息回收的全过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水平偏低,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不良贷款率偏高,严重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对此,就必须在贷后管理的工作上不断加强分析和探讨,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水平和管理手段显得十分必要。

1. 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贷后管理工作长期以来都处在一个薄弱的环节,“重放轻管”、“重贷前营销轻贷后管理”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尽管这几年来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了一定强化,成果也有一定的显现,但与精细化管理要求还是有很远距离。从项目回访和集中审计反映的问题来看,贷后管理过程中,对客户及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担保管理、风险提示与预警、档案管理及贷款收回等一系列的管理过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1对贷后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贷款发放后,个别领导和少数信贷从业人员对“资产质量是业务经营生命线”的认识不够,没有真正把加强贷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当成是业务经营的“生命工程”来抓,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存款业务,轻贷款管理;重贷款发放,轻贷款回收;重贷款市场拓展,轻贷款客户维护监管;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轻贷后管理等问题。导致贷后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贷后管理在贷款风险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欠佳。

1.2贷后管理跟踪监控欠缺。贷款发放后,由于管户经理对客户及项目的跟踪监控仍然欠缺或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1.3资金支付监管力度不够。从集中审计发现,一些项目在资金支付方面仍存在监管不力,没有很好地按照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指引”的要求,对资金受托支付进行监管,表现为:贷款发放后,客户将资金直接划转到他行的账户,无法监管;审核支付的相关证明不齐全;关联交易的支付对象不明确,等等。

2. 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目前来看,银行业最主要的盈利资产仍然是贷款,同时贷款也是风险最大的资产之一,为了使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获取最大盈利,必须要加强贷款发生后的管理。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商业银行信用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信贷人员对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本息收回、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一环。为此,我们认为各级行必须充分认识到贷后管理是一项紧迫性、长期性、难巨性的工作,是我行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信贷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更严重的是关系到我行生存与发展的大计。贷后管理不到位,就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竞争与安全的关系;贷后管理不到位,就不能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贷后管理不到位,就不可能实现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由此提倡每个信贷人员必须站在对银行的历史与未来、资产盈利与安全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贷后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3. 强化贷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崭新的贷后管理理念。贷后管理是银行全程监控风险的重要环节,是价值实现的关键阶段,因此必须从思想观念上转变对贷后管理工作认识的偏差。一是树立起贷后管理和贷前决策同等重要的观念,克服“重营销,轻管理”、“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倾向,将贷后管理工作作为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对信贷检查,既要对程序、过程检查,更要注重对结果的审查,把贷后管理工作纵向推进。二是树立尽职管理观念。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的培养,防范出现新的道德风险,真正意识到贷款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对发放贷款所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自我保护措施,信贷人员应经常深入借款人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做出经营预测分析,使贷后尽职管理成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三是树立贷后动态的管理观念。从市场角度看,市场瞬息万变,企业此消彼长,经营风险增大,信贷人员必须及时了解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情况,避免造成资金损失。为此,必须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将贷后管理做到实处,处理好贷款营销和风险防范之间的矛盾,加大贷款质量考核指标的比重,对贷后形成不良的要从严问责,以促进贷后管理工作走上正轨,推动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

3.2部门分工、人员落实,严格落实贷后管理责任。

3.2.1明确各支行(部)客户部门的主要职责。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按户配置专(兼)职客户经理,主要包括: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监管客户资金帐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用途等情况,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照规定评测客户信用等级,并及时进行资产风险预警分类,维护贷后管理台帐,整理、收集信贷客户档案,与有关部门制订不良贷款资产重组方案并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做到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定期报告——定期向支行行长和贷审会、审批行信贷部门、重点客户信贷管理部门等部门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3.2.2明确二级分行信贷部门(风险主管)的职责。二级分行信贷部门(风险主管)对支行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包括客户维护)负有指导、监督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各支行客户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定期联系客户,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通报重点管理客户的贷后管理方案并组织落实;通过信贷管理定位实时监测重点管理客户用信情况,并按照规定参加贷后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管理客户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贷审会或行长汇报重点管理客户用信情况和风险状况;

3.2.3明确省分行信贷部门的主要职责。信贷管理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在线监控部门,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监测客户风险,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行为,并与客户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主要职责包括: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按照规定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经主管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还可深入客户进行检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风险分析和预警——定期对本级客户部门重点管理客户及其所处行业,本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进行风险分析,并定期(每月或每季)向客户部门发出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若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汇报,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限期处理,并向主管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定期向本行行长、贷审会汇报所监测的经营单位(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状况。

总而言之,贷后管理是授信业务的重点,贷款质量的核心保障,同时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当正确认识贷后管理的意义,重视贷后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贷后管理方法,以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银行信贷管理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作者:江其务.

[2]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作者:娄祖勤.

[3] 《商业银行信贷》,江西高校出版社,

2000年版,作者:万军,刘清明,徐小平.

4.贷后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 为了使贷后管理工作不走过场,检查扎实有效,应遵循人“双线管理,相互制约,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充分运用合同约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 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部、个人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账户监管。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二)现场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三)日常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组织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的催收:

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发出到期贷款催收函,经贷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后,存档保存。结算帐户上在授信日到期三天前有充足的偿还贷款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前三日,承兑申请人结算帐户上有充足的偿还敞口资金(不含存单质押的100%保证金)

3、每季20日前,贷款客户结算帐户上要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资金

4、保函业务到期后,必须收回我行签发原件

(四)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五)风险分类、减值准备及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信贷系统,进行分类发起。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信贷系统数据录入。

()定期分析。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在信贷系统中撰写贷后管理报告。

()报告。向经营行行长、贷后管理例会、汇报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其他

第七条 风险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实时监测。通过信贷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督促客户部门进行处理。

(三)在线检查。通过贷后管理系统实时监督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现场检查。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也可延伸至客户进行现场检查。

(五)督促整改。对在线检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客户部门及时整改。

(六)报告。向行长、贷后管理例会、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其他。

第八条 把贷后管理的责任逐户落实到人。以上规定的各部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其中,客户经理(组)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授权处理风险的责任,风险经理承担信贷风险监管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监管的责任;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长和行长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

第三章 资金账户监管

第十六条 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客户部门、风险经理与会计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第十七条 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风险经理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入账后对外支付前,也要进行支付审核。主要通过相关交易资料审核支付对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十八条 实行信贷资金支付分级审核,由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分级审核人,设置支付审核权限(权限待定),授权相关人员对借款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支付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由风险经理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工作,对于未经审核的信贷资金划转应立即通知风险经理,不得擅自办理。

第二十条 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且不需要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后,客户经理应及时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用途,填写《信贷资金用后跟踪表》(附件1),逐笔记录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客户经理至少按月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进行资金监测,掌握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填写《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附件2),结合企业采购、销售模式判断企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按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办理相应份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银团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客户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资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并按合同约定采取暂停借款人用款等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限期纠正。

第二十四条 对于使用信贷资金需进行支付审核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必须经过我行审核同意。为实现支付审核,应与客户约定,我行信贷资金的支付不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他行托收的被动划款方式来进行。

第二十六条 逐步完善网上银行等支付工具的功能,实现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借款人使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的,相关信贷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户行,由开户行在企业网上银行柜面注册系统中将需监管的账户标识为网上银行受控账户,并协助相关信贷部门利用企业网上银行功能实现网上银行渠道贷后资金监管(在系统功能未实现前,暂用手工完成)

第四章 现场检查、日常跟踪和定期分析

第二十七条 现场检查的频率。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对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客户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次级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可疑、损失类贷款客户。对个人客户,现场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到期垫付;客户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客户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现场检查的内容。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检查前要进行充分准备,结合资金账户监管、日常跟踪、风险监控掌握的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客户经理现场检查内容主要为:

(一)检查批复中的信贷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二)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工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数量的增减情况,企业库存情况,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指标等。

(三)客户财务情况。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四)担保情况。现场核查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认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押品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对抵(质)押物贷后价值进行评估和确认。现场核查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五)与管理人员面谈。详细了解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经营计划和体制人员变动,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现场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与固定资产贷款评估报告以及工程规划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建设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投资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是否突破,施工方垫资情况,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固定资产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达产情况,预计效益和市场情况等。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填制《信贷业务现场检查表》(附件3),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第三十二条 日常跟踪。客户经理平时工作中除对客户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外,还应随时收集和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公开信息、其他融资情况、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经理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贷后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定期分析,撰写贷后分析报告。客户经理需综合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预警的情况,在每一频次检查后,撰写《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7),报告中至少包括客户目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资金账户监管情况、融资和对外担保情况、担保人(物)当前分析、还款能力分析、贷后管理方案及审批要求落实情况、风险因素分析、结论及工作措施建议。

《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由客户经理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

第 条 风险经理作为监督、制约条线人员,根据总行设定的贷后检查频次实施贷后管理检查工作,通过贷后管理系统、在线检查、现场检查、财务分析等方式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定期填制《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表》(见模板附件5)

第五章 贷后管理例会制度

第 条 执行贷后管理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隐患和风险。

第 条 参加人员:行长,公司部负责人,个人部负责人,所有管户客户经理,风险部经理,风险经理。第 条 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部、个人部,风险部联合出具的全行近期信贷资产质量整体报告。

2、管户客户经理对分管的具体客户情况作出汇报。

3、风险经理对贷后检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风险预警和整改意见。

4、行长总结

5.贷中贷后管理 篇五

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贷后调查、调查方法和风险预警、到期贷款管理。

一、贷后调查

(一)、贷后调查主要是指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共同对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后的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调查。主要目的是:

1、及时了解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使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经营项目上。

2、对可能影响到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知情、早汇报、早防范、早疏导。

3、采取调查与帮扶相结合的方法,对小额贷款所扶持的经营项目加以指导,尽可能帮助他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促进项目的运作成功和贷款的按期归还。

(二)、调查内容

贷款使用过程中,调查人员要深入到借款人的经营场地,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调查。主要内容有:

(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贷款申请的项目,有无挪作它用。对项目调整,要做到心中有数。

(2)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即原材料的市场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

(3)财务状况。了解财务的真实情况,产、销、利的变化情况。以及负债情况。

调查人员在完成检查后应填写检查记录,贷后调查记录除了反映借款人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以及产、销、利的变化情况外,还要对借款人的项目发展前景、偿还贷款能力及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报主管领导审定和归档保管。

二、风险预警与调查方法

(一)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是指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贷款扶持项目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程序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扶持项目一般可按生产经营状况分为好、一般和差三个档次,并按项目的不同情况和间隔期开展调查。

项目调查间隔期为:

(1)经营状况较好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经营状况属于一般性的一个月

(3)经营状况较差的要随时关注

(4)对贷款逾期和拖欠利息的要立即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二)调查方法。各地在开展小额贷款调查工作中,应针对小额贷款的特性,一般应采取以下调查方法:

1、属生产加工型的,主要调查销售市场的稳定性,有无销售合同或稳定的销售渠道。加工车间的工人在不停的劳作,询问每月的产量,推算产品的合理库存,一般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库存在半个月的产量以下,对成品库存较多的应引起警惕,查明原因。了解货款回笼的方式和及时性,货款拖欠情况,有无拖欠在2个月以上的货款及金额,是什么原因造成货款回笼不及时,是成品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出现产品积压、货款回笼不及时和产品质量问题,担保中心要及时做出反映,采取相应的对策。

2、属商贸服务型的,主要察看借款人经销点或经营场所的客户进出量和周边环境情况;商品存货的充足量、品种的齐全情况;估算商品成本、固定费用支出和效益情况。

3、对于借款人变更经营项目的,要着重了解。借款人获得贷款后会有改变经营项目和变更经营场地现象。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是什么原因导致变化?分析新项目和经营场所变更的可行性,评估风险程度。

三、到期贷款的管理

1、贷款到期前的一个月,合作银行和担保中心要分别发出提示归还到期贷款通知书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督促借款人和保证人,筹措资金归还贷款本息。

2、对逾期、呆滞贷款,每季度要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一次催收通知书,督促其在通知书上签字,作为回执留存。

3、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及保证人,要注意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或在诉讼时效期内提出诉讼。

搞好贷后管理,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如何搞好贷后管理?

一、加强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资信情况、收入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及担保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信贷人员应根据贷后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经信贷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行长。

二、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如凡拖欠三个月内的贷款应按照催收程序分别通过电话、催收函等进行催收,或要求经销商垫付还款;对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还款的,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清收或要求经销商、保险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损失类贷款应按照程序及时核销。

三、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管理。要制订和落实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要求辖内机构定期上报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还贷款的余额和明细情况,以便督促辖内行加强不良贷款的催收;为有效控制贷款不良率,对不良率居高不下的行,可视情况调整其业务审批权,暂停其开办资产状况差的业务品种,直至将不良率降到合理的水平为止。

四、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主要包括:对档案及资料进行检查;对台帐进行检查;对抵押物进行抽查;对帐务进行核对。

6.贷后管理工作提示 篇六

随着个贷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产品不断丰富,贷款主体、贷款投向等日趋多元和复杂,信贷风险不确定性增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全过程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势在必行、早行。根据监管部门和上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个贷中心现将有关个贷贷后管理特作如下提示:

一、第一时间和客户沟通。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客户和担保人的通讯录。贷款发放当天可通过短信的形式向贷户通知发放贷款情况,短消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日期。对于采取一次还本按月结息方式的贷款要向客户提示结息日以及结息金额;对于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本递减法方式的客户应向客户提示每期还款日及还款金额。

二、实行定期还款提示。每月结息日及还款日的前3天向客户经理以及客户发送付息及还款信息,确保客户及时还款。

三、建立个贷管理台帐。档案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类别、贷款金额、利率、评级、借款起始日期、借款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担保物信息、担保人家庭住址及担保人联系方式、还款信息以及客户经理等。并根据管户客户经理的走访情况及时更新存量贷款客户相关信息,使客户动态情况始终处于视野之中。

四、密切关注用途合规。

(1)、“房抵贷”贷款用途管理。根据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第4条:规范贷款用途管理。“房抵贷”贷款用途应同时严格执行银

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发放后2个月内,购买一手住房的,借款人应提供一手房的发票、转账凭证、进账单或开发商收据等四种凭证之一作为缴款证明,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备查;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按《规程》执行;其他用途的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将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如果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可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但应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收集借款人的支付凭证。贷后管理岗应及时要求经营行客户经理提供结算凭证,并及时归档。

(2)个人助业贷款用途管理:根据河南省分行转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个贷业务,经营行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保留用途证明材料,在贷款资金支付后一个月内向农业银行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贷后管理岗应及时要求经营行客户经理提供结算凭证,并及时归档。

五、高度关注监管要求。根据河南省分行转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十三条对借款人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经营行要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核查比例至少达到50%,同时信贷部门应将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纳入尽职监督(自律监管)检查内容。对采取分期还款方式个贷业务,实行逾期催收,不要求固定的贷后检查频次。

六、适时预警监测处置。督导经营行管户客户经理对个贷业务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风险信号及时处置。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

(二)借款人的资产、职业、收入、家庭、健康状况等是否有较大变化;

(三)借款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

(四)担保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否发生变化,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减少,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抵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五)经营类业务还应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状况是否有较大变化,借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的合作关系是否正常等。

七、现场检查个贷业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重点检查个贷业务客户评级授信真实性、贷款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抵质押权证真实性、抵质押价值的充足性等。

八、做好个贷风险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经营管理水平和不同个贷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按照自律监管的要求向行领导及有关经营行提出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建议。

九、厘清贷后管理职责。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第三条集中经营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范围贷后管理:包括贷后管理和档案管理。贷后管理实施有限的贷后管理,只负责对城区行个贷业务中分期还款逾期1-3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进行集中短信、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对逾期期数超过3期(不含)的个人贷款,仍交由经营行继续进行催收管理,即个贷中心贷后管理只是对贷后管理劳务的分担,不是责任的转接。档案管理负责对城区支行个贷业务上收后的档案实施集中管理。

7.贷后风险管理措施 篇七

1999年, 我国开始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当时由于完全由商业银行在自负盈亏、独立管理的情况下操作, 贷款违约率过高, 很快陷入停滞。2004年, 教育部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 引入风险补偿机制。同年, 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 探索出由高校管理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 首次发放贷款突破1亿元, 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并于2006年被教育部推广到其他省份, 被媒体称为“河南模式”, 7年来累计为河南省各高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近70万人次, 贷款总额32.7亿元, 为河南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经过认真分析我们不难看到, 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成功有赖于以下两个方面。

1. 风险补偿机制是“河南模式”的基础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采用的是无担保信用贷款, 学生贷款无财产抵押, 贷款风险较大, 银行对收回贷款的信心不足, 不愿意发放贷款。因此, 国家助学贷款想要顺利开展, 就要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让银行看到国家助学贷款所具有的商业利益, 促使其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教育部在2004年确立的风险补偿机制, 基本解决了银行的贷款风险问题。风险补偿是指政府和高校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 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经办银行给予补偿。风险补偿机制是“河南模式”的基础, 它将贷款风险分摊给了高校和政府。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使银行的收益有了基本保障, 使银行有了贷款的意愿, 这是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开展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2. 高校管理贷款机制是“河南模式”的核心

国家助学贷款不同于普通商业贷款, 它具有贷款笔数多、单笔贷款额度小、贷款期限长、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的特点。当初国家助学贷款之所以在各省的实施效果不理想,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无力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因此, 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在风险补偿新机制的基础上又前进一步, “它以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操作平台, 全面管理学生贷款的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及学生的诚信教育等具体事宜”。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由高校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使银行在贷款风险获得保障之后, 进一步摆脱了繁重的贷款管理任务, 银行有了积极性, 国家助学贷款就得以顺利推进, “河南模式”因此大获成功。

二、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存在的制度问题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看, 学生在校期间, 学校尚有较大的管理优势, 在利息催缴阶段, 因为涉及金额较少, 通过具体的联系也可以勉强保证工作的效果, 但在贷款本金回收阶段, 学校在解决学生拖欠贷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困难。因此, 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还需要在制度创新上下工夫, 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就目前来说, 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 信用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 (信用) 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 即无担保 (信用) 助学贷款。究其原因, 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的受贷人为无法承担教育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他们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抵押, 因此, 在社会担保机制不成熟的情况下, 采用个人信用贷款的形式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郭冬乐指出, 个人信用制度要发挥作用得有两个支点:完善的个人信用调查机制和规范的个人资信评估机制。目前,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在这两个方面都不完善, 因此只能将还款的希望寄托在学生毕业后顺利找到工作并愿意信守承诺上, 而实际上近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不佳, 学生的信用意识也难以通过短期的教育来确立, 这就为国家助学贷款带来了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 信用问题是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存在的第一个制度隐患。

2. 法律问题

首先, 从银行、学校和贷款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看, 银行和贷款学生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 学校是介绍人而不是担保人, 因而在法律上与贷款债务没有直接关系。

其次, 在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制度安排中, 高校基本上承担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具体细致的工作, 但是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赋予高校贷款管理权, 这就为高校贷款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由于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矛盾,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一直在探索中前行, 在动态中发展, 亦步亦趋, 不甚稳定。以行政力量推动商业运作的制度缺陷, 在从本质上折射法律缺位的同时, 业已成为制约国家助学贷款广泛开展的重要瓶颈。”因此, 鉴于目前高校的困境, 一是亟须通过立法赋予高校相应的贷款管理权利, 使高校在处理贷款业务特别是贷后管理上名正言顺、有法可依;二是要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 引进社会机构参与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缓解高校的工作压力。

3. 贷款拖欠问题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下发放的第一笔贷款已于2011年2月24日到期, 其还款情况是检验“河南模式”合理性的试金石。如若不能及时收缴拖欠贷款, 拖欠问题就将成为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瓶颈, 影响其进一步开展。但是, 在现有机制下, 政府、学校和银行均无有效方法彻底解决贷款拖欠问题。

(1) 政府无法解决拖欠问题

在目前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 不可能彻底消除恶意拖欠行为, 所以拖欠问题是必然存在的。政府虽然通过政策行为促成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发放, 但是政府没有直接发放贷款、也没有为学生进行担保, 不具备贷款追索权。如果选择通过行政权力要求学生还款, 一是超越了责任范围, 二是增加了行政成本, 政府将得不偿失。

(2) 高校无力完成拖欠贷款回收工作

目前高校由于受风险补偿机制的约束, 不得不通过种种努力向学生催缴贷款。但从法律角度讲, 学校承担风险补偿只是履行行政主导下的与银行的协议, 并非对学生贷款进行的担保, 学校不具备催缴拖欠贷款的资格, 因此学生对学校催还贷款有抵触心理。从工作成效来讲, 学生离校后流动性太大, 学校极易失去与学生的联系, 贷后管理难度较大。

(3) 银行不愿意承担回收任务

目前银行贷款业务主要为大额商业贷款, 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重视程度较低, 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少, 而且在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中, 银行不承担贷款管理任务, 只需要发放贷款和接受学生还款, 对贷款学生缺乏了解。借助风险补偿机制, 学生违约之后, 银行有贷款总额14%的风险补偿金来弥补损失, 一旦某些学校的违约率过高, 银行还可以选择停止向该学校发放贷款, 所以银行在回收拖欠贷款工作上的积极性不高。

三、应积极推进贷后管理市场化

笔者认为, 拖欠贷款的回收行为已经脱离了助学贷款的政策属性,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来进行操作。国家助学贷款在“河南模式”下贷款总额逐年上升, 在助学贷款追欠市场上份额庞大, 2010年河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总额达到5.54亿元, 即使贷款违约率控制到5%, 拖欠金额仍达0.277亿元。所以, 如果将追缴拖欠贷款的工作推向市场, 就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河南模式”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探索者, 可以也应该率先尝试在贷后管理上引入市场机制, 形成可行性的工作办法, 进而将全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1. 贷后管理市场化的方法

(1) 引入回收机构

针对已经出现拖欠行为的贷款, 可以引入专业机构来承担拖欠贷款的回收业务。在学校尽了最大努力, 如同欠贷款学生进行电话联系、邮件联系等方式催过贷款之后, 确实无法收回贷款, 回收机构就可以从高校接管拖欠贷款的回收工作, 在学校的协助下完成回收任务。经过政府和银行的授权, 回收机构有向学生回收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回收贷款。回收机构的收益可以从风险补偿金里抽取, 或从追回贷款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来解决。这项制度可以在到期贷款中推行, 也可以作为一种固定模式来解决拖欠问题。

(2) 引入担保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机制在国外已经取得很大成效, 美国共有36家担保机构提供高等教育贷款的担保业务。事实证明, 担保机构可以有效降低学生贷款的拖欠率。目前, 我国担保行业基本成熟, 投资担保公司发展得如火如荼, 并且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上的竞争日趋激烈, 急于开发新业务。政府应适时加以引导, 将投资担保公司引入国家助学贷款机制中来。投资担保公司在小额贷款业务经验和业务网络上均具有先天优势, 因此可以在新增贷款中推进担保机制, 学生贷款时同投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 担保公司就可以接管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及回收业务, 进一步减轻学校的管理负担。

2. 贷后管理市场化的优势和发展目标

(1) 贷后管理市场化的优势

贷后管理市场化可以缓解助学贷款主体间的矛盾。贷后管理市场化之后, 政府与银行、高校与银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消失了, 学生与贷款回收公司或者担保公司之间就形成新的主要矛盾。这样, 国家和高校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属性和助学属性, 银行和回收公司承担其商业属性, 公私分明, 权责明确。

另外, 贷后管理市场化保持了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制度特点, 银行仍然不用承担贷款管理任务, 发放贷款后没有后顾之忧。高校的贷后管理任务也得到分担, 可以大大减轻学校的工作负担。

(2) 贷后管理市场化的最终目标

一定时期内, 由政府组织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会消亡。但是, 贷后管理市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 形成成熟的国家助学贷款公司, 就可以独立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管理和回收业务;高校从风险补偿义务和贷款管理义务中抽离;政府不再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大包大揽, 将贷款问题交由市场解决, 这应该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相一致的。

贷后管理市场成熟以后, 贷款管理公司可以完全接管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和贷后管理, 如果回收效果良好, 就可以考虑逐步取消风险补偿制度。这样, 我们从“河南模式” (高校管理贷款) 退回新机制 (风险补偿) , 再退回国家助学贷款的初设模式 (普通商业贷款) , 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属性逐渐消除, 成为完全市场化的小额商业贷款, 这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市场制度完善都是有好处的。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和高校管理贷款机制。但是“河南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其信用贷款的性质增加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二是从法律关系来看, 高校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需要进一步调整;三是在目前的制度下难以解决贷款拖欠问题。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 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难题。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贷后管理

参考文献

[1]宋振.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探索与思考[J].郑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5) .

8.贷后风险管理措施 篇八

关键词:新媒体 高校助学贷款 贷后管理

【分类号】G649.2

2005年,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探索建立了一套风险共担的助学贷款新机制,也就是国家助学贷款 “河南模式”。在“河南模式”框架下,承担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主体是高校一线辅导员。贷后管理工作囊括了从贷款发放到借款学生诚信教育,再到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后本金利息的催收等等。笔者作为一名辅导员,在工作中曾与许多同事交流贷后管理工作,他们都非常头疼贷款毕业生本金利息的回收工作,常常因为学生毕业时所留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码变更而与其失去联系,不能及时提醒其还本付息,造成学生本人违约、院系乃至学校违约率居高不下,这一共性问题亟待解决。

自媒体是指一个普通市民或机构组织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访问网络,通过现代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并分享他们的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一种途径和即时传播方式。2010年中国迎来了微博的春天,标志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2011微信的面世,更是将自媒体时代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高度。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媒介因其强大的交互性、即时传播等迅速吸引了众多用户。自媒体时代的今天,人人都有一个麦克风,人人都可以当记者发声。作为贷后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者的我们,如何应用自媒体来辅助我们做好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呢?笔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应用自媒体开展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源头活水”。近年来,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呈现愈来愈严重的趋势,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考试作弊、论文造假等现象层出不穷。“诚信教育”本身对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今天,互联网已然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而自媒体,作为互联网的宠儿,可以用它来作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载体。

(一)通过自媒体宣传普及征信知识

通过自媒体,以小贴士或分享的形式向关注者推送征信知识、宣传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在支持个人贷款申请和防范个人信贷风险中的作用,提升借款学生对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认识,让其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从而达到诚信教育的目的。

(二)通过自媒体推送正、反面典型案例

笔者曾从事学校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感触颇深。工作中经常能接到因助学贷款违约造成申请房贷、车贷被拒的同学电话求助,希望学校能出面证明其非恶意欠款,然木已成舟、为时晚矣。

比起简单的说教教育,生动的案例更有说服力。笔者曾尝试在工作官方微博上向粉丝推送我省高校贷款毕业生因利息违约造成工作被拒和因为按时还本付息申请房贷获利息优惠的真实案例:

案例1:张某是郑州某高校2005级学生,家在广东揭阳市揭东县某村镇,由于家境贫困,无法交足学费,依靠在校期间获得的1.8万元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但由于张某诚信意识不强,加上经济紧张,大学毕业后助学贷款利息出现3次逾期。张某在参加多次工作招聘后,终于进入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分行的资格审查阶段,工行按惯例查询其信用报告时发现他有不良记录,决定不予录用,即将到手的工作转眼间成为泡影。

案例2:戴某,是郑州某高校2008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2万元。毕业2年后工作稳定,决定买房结婚,由于积蓄不足,于是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银行调取了他的个人信用记录,显示他在校期间有过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一直按时还息并提前还本,信用记录良好。于是银行给他发放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仅利息就节省了8万多元。

两个案例一反一正,引起了很大轰动,转发评论者甚众。

二、应用自媒体推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惠民政策,这一政策如何落实的扎实、到位,宣传是重中之重。日常工作发现,同学们关注较多的问题多为助学贷款政策,这就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我们要善于利用自媒体代替我们发声,宣传国家的助学贷款政策,比如申请贷款的条件、申请的流程、利息如何计算及贷款金额上限等等,这些政策都可以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发布在自媒体上供关注者阅读了解。笔者曾经尝试在工作官方微博上开辟专门话题为新生答疑解惑,同时也达到了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目的,真正使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应用自媒体为同学们提供便捷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学生管理的本质是为同学们提供服务,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亦是如此。辅导员作为贷后管理工作的承担者,更应该转变理念,自身定位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提供者。如何为同学们提供便捷的服务呢?拥有强大交互性的微信无疑为我们搭建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

笔者曾经尝试创建了一个“郑州大学助学贷款”微信公众账户,贷款同学可以通过微信号、昵称或扫一扫等方式关注,有任何助学贷款相关疑问都可以对它进行提问。通过笔者对后台的配置,公众账户本身可以根据提问者提问内容自动抓取关键词与后台数据库进行匹配,选择最佳内容予以自动回复。后台统计结果显示,公众账户能正确回答超过90%的关注者提问。

微信公众账户不仅把辅导员、学校助学贷款工作管理者从简单、重复的问题回答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为同学们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自媒体已经成为网络传播最活跃的主体,作为服务提供者,我们应该牢牢把握时代特征、紧随时代步伐,积极布局自媒体阵地,只有深入学生群体、了解学生诉求,才能把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做新、做扎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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