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定注意事项

2024-08-15

劳动合同制定注意事项(精选8篇)

1.劳动合同制定注意事项 篇一

国有国法,班有班规。

共同的目标:建设优秀的班集体

制定班规的三点要求:

1、针对性原则:要用自己的眼睛和头脑来观察分析班级现有的问题,并要善于归纳哪些是亟待解决的,哪些是可以暂缓的。然后按序并有针对性地写出十条班规。

2、实效性原则:“勿以善小而不为”。班级建设首先要从小事抓起,切忌说空话和大话,一切从实际出发,让每一条班规都成为解决问题的班规。

3、全面性原则:即把学习、生活、纪律、劳动、卫生、礼仪、群体等诸方面都考虑到。

班规的运行

在班规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抓住两个运行要点。一是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动态运行机制。首先是监督管理。由于班规是出自于全体同学,所以,这应该是一种群体性监督管理的局面。

其次是动态运行机制。所谓动态是指每月要召开一次由班委会组织的班规讨论会。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原班规所定的哪些问题已被解决。那么,这些班规的条款就已经失去功能而需要“光荣退役”。于是,我们又在班规的旁边设立了一个“班规回收站”。显而易见,这既是我们班级管理的成就展示,又同时警示大家要珍惜我们共同努力的成果。而会议的第二个内容则是讨论当前班级尚有哪些新的问题有待解决。也如前述,再次从全体学生的自定班规中选出新的班规条款来。

第一任班长将“班规班纪”工整抄成三份,一份交我保管,一份由班长保存,另外一份张贴

在教室,望大家遵照执行。第一任班长任期满后,将“班规班纪”(班规班纪内容要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应更改)交给第二任班长,后面依次类推。

注意:

好的制度应该是让遵守制度的人感觉不到制度的存在,而同时,不守规矩的人又处处感到制度约束。

理论上说,人人都会犯错误的,那么,根据这一点,我们制定出规章制度就是为防止大家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而不是去束缚人。(中国13亿人,犯罪分子只占极少数极少数,但为了这极少数人,我们不不制定出面对全体中国人的法律。这能说是对所有中国人的不信任吗?因此,认为,制度是必需的,班规也是必需的。)

班规是全班师生共同制定的,所以它应该是体现我们集体意志的制度。我们不服从于任何人,只服从班规;班规制约着每一个人,包括班主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任何公民――总统都必须守法,这是常识。对于一个班集体来说,任何一个成员包括老师都必须遵守共同制定的班规,就制度而言,民主有两个原则: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精神上,数尊重少数。但我们要认

识到,其实民主制度也不是万能的,民主也有不足,民主也会犯错误(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

总统是靠不住的,班主任也是靠不住的,唯有集体的智慧和意志,及体现这智慧和意志的制度,也就是班规,才能保证我们班逐步成为一个优秀的班集体!是我们共同的理想!而在这过程中,同学们在成长,林老师也将和你们一起成长!

违规的处罚:(减星)

为他人做一件好事

打扫教室

(一生如果犯了班规中没有涉及的错误怎么办呢?先请该生回避一下,班主任不发表意见,而让全班同学自行探讨他们的处理意见,然后全班表决,多数通过。此过程中,犯错的学生会觉得不是班主任在处罚他,而是全班同学在处罚他)

2.劳动合同制定注意事项 篇二

一、制定计划的步骤

计划的种类有很多, 但不管是哪种计划, 其编制大都经过一定的步骤, 也就是说任何完整的计划, 都要经过一个工作过程, 即计划的编制步骤, 那就是认识机会、确立目标、拟定前提条件、确定可供选择的方案、评价可供选择的方案、挑选方案、制定辅助计划、用预算使计划数字化, 最后是执行计划和检查。

1. 认识机会。

了解外界环境和寻找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编制计划的起点, 要全面地了解这些机会对组织的有利与不利、怎样解决将要出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

2. 确定目标。

目标的选择是计划工作最为关键的内容, 制定计划应有明确的目标, 目标要规定预期结果, 为了达到既定成果, 都要考虑哪些因素, 还需要做些什么工作, 重点又是什么, 怎样按照组织的规章制度、各项资源预算去达成计划的目标等。

确定目标还需有明确的衡量标准, 不要含糊不清, 此外目标制定还应尽可能地量化, 以便于考核和控制。目标需要有层次性, 组织的总目标是组织的大纲领, 组织计划中应规定下属部门的目标, 下属部门的目标需要有部门的计划作支承, 目标层层分解量化, 从而构成了组织的整体计划。

3. 拟定前提条件。

拟定前提条件即考虑组织实现计划的环境假设条件。一般来说, 应该预测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因素:首先要考虑国家宏观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政策, 即要考虑政府的税收、信贷、进出口、动力能源、技术等与计划密切相关的政策等;另外还要考虑面临的市场因素, 包括市场环境的变化、消费者的变化、供应商、同业竞争者、潜在的竞争对手等;还要考虑组织的各项资源情况, 包括未来为完成计划目标所需的各项资源, 比如资金、原材料、机械设备、人力资源、技术条件等。与计划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那些因素都要高度重视。

4. 确定可供选择的方案。

寻求为完成目标可供选择的、有希望的方案。在确定可供选择的方案时, 要进行必要的初步筛选, 减少备选方案的数量, 之后对一些最有可能的方案进行仔细地分析比较研究。

5. 评估备选方案。

在找出了各种备选方案后, 就应根据拟定的前提和目标, 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评估时要注意:评估的标准和各个标准的相对重要性, 即其权数。

6. 选择最终方案。

被评估过的方案可能有多个是可行的, 为了保持计划的灵活机动性, 一般要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 最终决定先采取哪个方案, 并将其他余下的方案同时进行细化和完善, 留作后备的方案。

7. 编制支持计划。

进行完选择之后, 计划工作还没有结束, 还需要进行细化分解, 对计划涉及到的各个下属部门要求其制订分解计划, 作为总计划的支承计划。总计划一般都需要下属部门的分解计划来作支持保证, 例如选定新项目生产需要购买设备的计划、财务计划、培训和雇佣人员的计划、开发新产品的计划。一个综合性计划必然要有一系列的支持计划才能实现。

8. 编制预算。

计划必然要涉及到需要哪些资源、何时投入、各投入多少等资源分配问题, 就是要对组织可利用的各类资源进行预算, 合理分配、量化分解后进行汇总和平衡各类计划。

9. 执行与检查。

计划工作的最后是实施计划, 计划的实施需要组织中所有部门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为了有效地实施和控制计划, 需要制定配套的管理和检查机制, 这些有利于发现计划执行中的出现偏差, 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企业中计划的编制工作一般集中在公司职能部门, 各制造部室只能执行计划、调度和反馈信息。计划实施中需要反复验证和平衡生产能力, 同时根据反馈信息进行适时地调整, 处理好供需矛盾, 从而保证计划的一贯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计划实施的每一个阶段, 都应将实际完成结果与计划目标进行比较。许多项目和计划失败的原因就在于它们缺少有效的后续检查机制。

二、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制定计划要考虑限制因素。

限制性因素常会影响组织计划的实现程度。在备选方案中进行选择时, 准确地识别并解决那些妨碍既定目标实现的限定性因素和关键性因素, 才能有针对性地、有效地选定最有利的备选方案。

2. 制定计划要考虑计划期限问题。

一般来说, 经济上的考虑影响到计划期限的选择。因此, 组织在制定计划时, 不仅要考虑到实现目标的合理期限, 更应该结合经济评价来综合考虑计划的期限。

3. 制定计划要随时机变化进行必要的修订。

计划制定出来以后, 计划管理部门就要管理计划, 促进计划的实施。由于计划不能面面俱到, 情况在不断变化, 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 所以要定期检查计划、调整计划和重新制定计划。也就是说, 计划的总目标不变, 但实现目标的进程可以因情况的变化随时改变。

3.劳动合同制定注意事项 篇三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企业

发生变化

用工理念的转变。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企业的最大感受之一就是用工成本的增加,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更为深刻地感受到了这一点,实际上这也是该部法律在制定规程争论的焦点。因此,这部法律的实施给企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企业必须改变目前“低成本——低技术——低利润”的路径,不能再依赖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来实现利润的增长,而是必须转向“管理”“技术”“创新”来创造利润。

用工方式的创新。《劳动合同法》规范了企业的标准用工,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用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放宽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条件;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即时辞职权”,即在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实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类标准用工方式,一是劳务派遣;二是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类用工方式作为标准用工的补充形式,其立法精神是要发挥其灵活性,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运用用工形式。

企业管理的转型。《劳动合同法》增强了法律条款的刚性,与《劳动法》相比,对企业用工的规定更为严格,同时也给企业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适应新变化,企业的用工管理也必须转型,即由原来的“消极、被动”转向“积极、主动”,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范”,从“缺位管理”转向“到位管理”上来。

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是企业的义务,同时又是企业的权利。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用工并使之走上法制化轨道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合理分配人力资源,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协作性。此外,规章制度也是企业的载体,对企业文化的传播和宣传具有重要作用。

制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

如何制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者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在笔者看来,企业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需要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合法性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实体内容上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违法的规章制度不仅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而且还可能因为违法的规章制度导致劳动者行使“即时辞职权”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力求实体内容的合法性。但是,实体内容合法并不意味着就必须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求在程序上具有合法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提出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规程中的平等参与权和协商权,改变了过去企业单方面制定规章制度的做法,企业必须遵守程序上的严格规定。但是这样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劳动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也就是说企业在制定完规章制度后还必须要将劳动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让劳动者知晓,否则劳动者可以以不知晓相应的规章制度而提出抗辩,而仲裁庭或者法院也常常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实践中,不乏企业忽略了告知程序而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案例。企业如何履行告知程序呢?实践中企业可采取的方式和手段包括传阅和分发、培训、签收、员工守则发放、会议宣传等。

实效性原则。所谓实效性是指企业规章制度要符合企业实际并力求在施行中发挥良好效果。法律赋予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而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应该充分行使好这一权利并制定出符合企业管理实际并服务于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时候完全照搬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上这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让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行使自主权,制定符合自身需要的具体规则,而且也赋予了这些规则的法律效力。企业照搬法律法规的既有规定,不仅有损规章制度的简洁性,而且是对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浪费,不利于企业管理,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调查研究,清楚企业管理的实际。

(作者单位:重庆江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劳动合同制定注意事项 篇四

2013年的护士考试已经结束,现在大家应该把目光放到2014年的护士考试上。对于大部分准备参加2014年护士考试的考生,都还在实习中,时间比较紧张,而且现在复习也为时过早,这个时候主要的任务是搜集一些建议、经验,为以后的复习做好准备。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经验分享给大家。

一、学会选择复习资料

一般考生复习资料就是辅导书以及历年考题,就练习题而言,仅做历年考题还不够,还可以找些模拟试卷练习,但找什么样的习题最好?我们已经提到,历年考题是“金标准”,考生完全以之为参照,从前面提到的难度、信度和出题方式等方面加以衡量。

二、计划的时间安排

计划既不能定的过于松散使学习时间、复习时间拖得过长,造成学习积极性下降,也不能定的过于紧张,使得短时间学习大量知识而造成消化不良。另外计划一旦制定出来就不要轻易改变,尤其不要受别人复习情况的影响。

三、要合理安排考试的科目

一般选两门认为比较难的再搭配两门自认为较容易的去学习,这样就不会觉得有太大的压力。因为考试有一前提是必须在完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的。对另外一些自认为难以对付的课程,可以报名去听医学教育网的课程,课上认真做好笔记,课下及时复习,掌握不好的地方一定要反复多次的挺,并做一些单元练习题,以考核自己学习的情况。

制定护士资格考试复习计划四注意

在护士资格考试到来之前,很多考生都会制定相应的复习计划,医学教育网小编温馨提示大家,考试计划制定有以下四个注意事项:

①计划要全面。不仅要包括学习的整体安排和进度,还要包括锻炼身体的时间、集体活动的时间、充足的睡眠时间等,这样做才能使自己保持旺盛的精力,生活丰富多彩。②自己的复习计划应该是针对自己的特点,在某些方面拓宽和加深。

③长计划与短安排相结合。长计划不能太具体,以留有修改的余地;短安排要分专题,以增强计划的系统性。

5.制定个人理财方案有哪些注意事项 篇五

1、掌握个人的实际财务情况

个人的实际财务情况是制定投资理财策略的基础,因此,清楚掌握个人的实际财务情况是制定正确理财策略的前提。比如说,个人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状况。

如果资金不多,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就应选择相对稳健的投资工具或理财产品。

如果个人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风格则可相对激进,可选择股票、基金等风险、收益较高的投资方式。

那么,如何才能掌握个人的财务情况呢?

除了要勤于记账外,还需要经常进行财务总结与分析。

2、学习基本的投资理财技能

在理财过程中,能否掌握基本的投资理财技能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个人的理财效果。

因此,小悟君提醒广大的理财爱好者

在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能通过浏览理财网站、向别人请教、阅读理财书籍等途径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投资理财技能。

如果有理财意愿,但确实没有理财方面的学习天赋,建议选择到正规、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咨询。

3、了解市场上的投资工具

理财策略的制定离不开投资工具的选择,选对了投资工具,能帮助投资者大赚一笔,反之则会带来大笔损失。

那么,投资工具的选择有什么诀窍呢?

首先,投资者还是要先掌握个人的实际财务情况。

其次,要了解市场上的投资工具,在不断地对比分析中挑选出最适合自己财务情况的投资工具或财产品。

4、把握投资市场的相关信息

把握投资市场的相关信息,能帮助投资者及时发觉市场的变化,并根据变化合理调整自己的理财策略,如此便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因此,在理财过程中,投资者一定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及纸媒等多种途径关注市场的相关信息。

所以想要理财的同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切实情况,好好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理财信息和理财知识,制定出一份适合自己的理财方案,才不至于让你在理财的道路上走弯路。

所以仅仅依靠自己的投资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的学习新的理财知识和技巧才能让自己在投资理财的道路上高于别人一筹!

1.如何正确制定个人理财方案

2.个人理财方案的要点

3.个人理财的原则

4.个人理财必备知识

5.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理财方案

6.如何制定家庭投资理财方案?

7.四个个人理财的原则

8.90后个人理财技巧

9.不同类型的女性个人理财方式

6.劳动合同制定注意事项 篇六

1、计划要尽可能全面

制定计划时要考虑是否对学习与生活做出全面的安排,其中不仅要有学习时间还有有休息时间和娱乐时间等其他时间,全面一些也不要把所有时间都安排在学习上,要注意劳逸结合。

2、要规划好常规学习时间和自由学习时间

常规的学习时间是指完成老师布置的作用的时间和消化当天知识的时间。而自由学习时间就是你复习的时间,也就是除了完成作业以为的时间。

3、计划尽可能具体

计划要具体一些,最好就是精确到每小时该干什么都要安排清楚,这样每天照着计划表来学习就行了。

4、长短计划都要安排

对于短期计划要尽可能具体,但是长期的计划也不用太具体了。在学习上计划要解决哪些问题,心中应当有数。而且长期计划中的一些人物可以安排到短期计划中,通过多个短期计划合成一个长期计划,那么你的计划就完成了。

5、注重效果

7.劳动合同制定注意事项 篇七

1体现农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原理

1.1 体现农业保险的根本目的

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把农机保险列入涉农保险范围, 明确了农机保险的涉农地位。农机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利用保险的救济功能, 转移农机使用风险, 减少农机事故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农机保险条款时一要体现“广覆盖”。凡界定在法律意义“农业机械”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均应列入保险范围。保险项目要包括所有可能危及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机械设备, 做到应保尽保。二要体现“适度保障”。农机保险并不能全部承担农机事故造成的损失, 只是提供最基本的救济, 做到适度保障。三要有利于加强农机管理。条款要体现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精神, 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法律法规明确需要注册登记并参加定期检验的农业机械, 应体现相关管理要求。要实行费率浮动制度, 鼓励农机安全使用。对一些救援、救助要作出约定, 以利于农机事故处理。要规定免责条款, 禁止非法操作, 纠正不良农机使用习惯。

1.2 体现保险的基本原理

农机保险条款要体现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关系。农业是弱势产业, 在当前农民收入不高、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 政府要采取保费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扶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农机保险业务, 鼓励农民投保。农机保险是一种市场行为, 要以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 引进竞争机制, 由市场决定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制定条款时,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民接受程度, 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方面留有空间, 给农民自主选择的权利, 不应捆绑、强制农民投保。

2科学确定农机保险条款的框架

2.1 明确农机保险救济范围

在生产实践中, 农机意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发生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发生农机作业事故;三是运输农业机械的其他车辆发生意外造成农业机械损失;四是发生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五是因农业机械事故带来的次生灾害。这些意外的发生会给农机所有者、使用者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影响农民生产生活, 应纳入农机保险的救济保障范围内。

2.2 合理划分农机保险的保障内容

农机保险保障内容应涵盖农机第三者责任险、农机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农机财产损失险三个方面。农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合法的农机操作人员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农机事故, 致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农机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是指合法的农机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的农业机械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农机财产损失险是指农业机械因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损坏, 其所有人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2.3 条款可操作性要强

农机保险条款应尽量简洁明了, 便于操作。条款结构应采取综合方式, 要列明保险责任, 并根据农机品种类别和使用风险, 在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上分类分档设置。条款要把农民应支出多少钱、财政补贴多少钱、在使用农机时发生哪些意外造成的哪些损失、保险负责赔偿等一一列明, 做到“保单通俗”。保单中应当载明公共财政和投保人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投保人支付了自己应承担的保费金额后保险生效。

3结合农机化工作特点制定农机保险条款

3.1 走出“机动车”的误区

目前, 农机保险条款大多是参照机动车保险实施的。由于农业机械的工作环境、作业时间、安全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与其他机动车相差较大, 在制定农机保险条款时可以借鉴吸收机动车条款的部分内容, 但绝不能照抄照搬, 也不能拿机动车保险条款来约束农机保险条款。制定农机保险条款时, 应在坚持农业保险基本原则的同时, 在不违反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 根据农民和农机使用需求, 自行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而不应考虑是否和机动车条款相一致。

3.2 合理确定农机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农机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确定是推进农机保险的关键点之一, 应根据市场规律来确定。要充分考虑农民收入和保险理念等实际, 做到“保费低廉”, 让农民能“买得起”。总结前一阶段江苏农机保险实施情况, 当前农机保险金额在25万~30万元之间、保险费在600元左右、财政保费补贴在50%以上, 农民较容易接受。

3.3 与农机化发展其他政策规定相衔接

一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 农机财产损失发生全额或大额赔偿时, 要考虑财政补贴部分如何处理。二要与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规定相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定农业机械保险条款时, 应考虑到这一部分拖拉机已取得的交强险保障, 要在不重复投保的基础上, 提高对这一部分机械的保障程度。

3.4 注意农机使用的一些特殊环节

8.劳动合同制定注意事项 篇八

关键词:基层抗菌药注意问题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465-02

1药物的选择

合理用药关键是针对致病菌选用最合适的药物,因此,对中、重度细菌感染,在应用抗菌药前必须先收集临床标本,如:血、痰、尿、脑脊液、脓液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现在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大多已具备基本了的病原学诊断设施,使针对性用药有了条件。[1]

经验用药取得良好疗效,一般可继续用药直至痊愈。其疗效不满意者,可根据细菌培养的结果和药敏试验情况调整用药。

2治疗剂量的掌握

按各種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以所选药物的说明书为准)治疗重度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时,其剂量宜大,取治疗剂量范围的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剂量可小,取治疗剂量范围的低限。

此外对于毒性较突出的品种更应重视掌握合适的治疗剂量,例如引起耳、肾毒性、癫痫、脑病等中枢毒性、神经肌肉接头阻滞、骨髓功能抑制、凝血功能异常等毒性反应的抗菌药物,其剂量均不宜偏大,而在抗菌药联合用药时借助于抗菌协同作用的发挥,各品种的剂量都可适当减少。[2]

3给药途径的选择

选择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等不同的给药途径只要依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轻度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肌肉注射给药。

选用口服制剂时应针对致病原,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口服吸收好的药物,如: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阿莫西林、左氧氟沙星、甲硝唑、异烟肼等。

重度感染、全身性感染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此外,还要根据抗菌药的种类、作用机制、稳定性及毒性,来考虑每次剂量该溶于多少溶液,什么溶液合适(盐水或葡萄糖)及给药时间长短等问题。例如:β-内酰类抗生素每次剂量溶于100-200ml溶液中在0.5-1.0小时内快速滴入,但避免静脉推注,以免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难以终止给药,也不宜加入大量溶液在长时间内缓慢滴入,因室温下药物易降解使过敏反应等发生率增高。惟亚胺培南每次剂量需在1小时内滴入,若滴速太快易引起面肌抽动、癫痫等中枢毒性反应。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类,多粘菌类等每次剂量静滴时间也不应短于1小时,而对静脉刺激性明显的品种,如两性霉素B、红霉素等,每次剂量需稀释至规定浓度,静滴时间较长,一般需4-5小时。

此外,局部用药有明确具体的规定:①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例如:包裹性厚壁脓肿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局部用药;②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粘膜表面的感染,同时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如毒霉素、头孢菌素等易产生过敏反应,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入。

4合理的给药次数

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的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相结合的原则治药。根据各种抗生素在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中的特点,可将抗生素分为3类:

4.1时间依据性抗生素。这类抗生素的血清药物浓度为致病菌平均最低抗菌浓度的时间值4-5倍时,杀菌作用处于饱和状态,增加给药剂量一般不能改善疗效,而且这些药物没有抗生素后效应,或者后效应很短。因此,此类药物用药目标是尽可能增加药物和细菌的接触时间,当接触时间大于给药间隔时间的40%时,细菌学治愈率就会增加。代表药物有青霉素、头孢类(头孢曲松除外),1日剂量分几次给药比一次给药的杀菌效果明显提高,因此,必须坚持每日分次给药。[3]

4.2浓度依赖性抗生素。杀菌作用为浓度依赖性者,有较好的抗生素后效应,对致病菌的杀菌作用取决于峰浓度,而药物的杀菌活力在很大范围内随药物浓度的增高而增加。代表药有氨基糖苷类与氟喹诺酮类,因此,此类抗生素可每日给药一次。[3]

4.3介于浓度、时间依赖之间的抗生素。杀菌作用非浓度依赖有一定的抗生素后效应,这类药物的抗菌活性与时间有关,但抗菌活性持续时间较长,代表药物有大环类脂类、林可霉素、万古霉素。

5足够的疗程

足够的疗程可保证疗效,特别对严重感染、免疫缺陷者、感染易复发者、易产生耐药性者更应重视。

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3~4天),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采用抗生素

对发热原因不明者随便使用抗菌药,可能会使患者临床症状不典型而掩盖病情,导致诊断的延误而给治疗带来困难。因此,除患者病情严重外,一般发烧原因未明者勿随便应用抗菌药。[4]

7讨论

由于医学的迅速发展,新型高效抗生素不断产生,很多传染病及细菌感染性疾病得以控制或治愈。但近年来抗菌药的滥用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与蔓延,曾是临床上最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由于长期滥用的结果(尤其在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致病菌对其耐药率达80%-90%;由于滥用,细菌在和新型高效抗生素接触后很快又产生耐药性。因此,应用科学、合理的给药方案是医务人员迫切的需要,也是党和人民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抗菌药的合理应用.中国临床医生,2009-2期-12页

[2]抗菌药科学的给药方案.中国临床医生,2010-7期-16页

[3]梁陈方等.中国药物与临床,2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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