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退场承诺书

2024-09-28

竣工验收退场承诺书(共10篇)

1.竣工验收退场承诺书 篇一

篇一:5劳务人员退场承诺书 退场承诺书

我班组施工的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完工,部分施工劳务人员已退场,本班组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我班组对施工的人工工资负责,保证不在公司闹事。

2、本班组在贵项目范围内施工的劳务工工资已足额发放到位,无存在拖欠劳务工工资情况。

3、后期若出现劳务工因劳务工资拖欠,造成的任何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本班组自行承担与贵单位无任何关系。

木工 班组承诺:

日 期:篇二:离场承诺书(1)离 场 承 诺 书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85地块项目部:

我(姓名)在贵项目分包的 北京市华清地热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队从事机房安装(工种)作业,于 年月日因退出贵项 目离场。

我现向贵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我承诺 离场后不会做有损贵项目形象的所有事情。

2、我承诺我的用工关系是 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绝 不会向贵项目发生恶意讨薪事件。

3、我承诺离场即日起,不再与贵项目有任何关系。

4、我若不能遵守以上承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承诺人用工单位: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确认承诺人为本单位职工)承诺人:(签字)承诺人用工施工队长

签字确认是否同意其离场()

年 月日篇三:劳务工人退场承诺书范本 退场承诺书

本人,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 项目经理部劳务队施工,应得报酬共计 元,已全部由劳务队结清,与项目经理部无经济纠纷,特此承诺。承诺人: 年月日

退场承诺书

本人,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 项目经理部劳务队施工,应得报酬共计 元,已全部由劳务队结清,与项目经理部无经济纠纷,特此承诺。承诺人: 年月日

退场承诺书

本人,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 项目经理部劳务队施工,应得报酬共计 元,已全部由劳务队结清,与项目经理部无经济纠纷,特此承诺。承诺人: 年月日

2.劳务人员退场的承诺书 篇二

x85地块项目部:

我(姓名) 在贵项目分包的  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队从事机房安装(工种)作业,于 年月日因退出贵项目离场。

我现向贵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我承诺 离场后不会做有损贵项目形象的所有事情。

2、我承诺我的用工关系是 北京市华清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绝不会向贵项目发生恶意讨薪事件。

3、我承诺离场即日起,不再与贵项目有任何关系。

4、我若不能遵守以上承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承诺人用工单位:X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确认承诺人为本单位职工)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用工施工队长

3.竣工验收退场承诺书 篇三

(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理顺体制,发挥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体现“规土合一”后的高效、优质服务,建立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城建档案验收、地名查验、地矿验收的综合验收制度。

一、总体原则

“按照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套流程、一套规范、一支队伍”的总体原则,在全市规土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综合验收工作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综合验收制度制定、机制建设和区县综合验收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综合验收制度试行后要达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同时出证的目标。

在综合验收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已办妥规土管理部分验收内容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后,已验收的内容不需要重新申请验收。

二、综合验收包括的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土地核验;

(三)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等规定进行档案验收;

(四)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地名标志查验;

(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进行地矿验收;

三、综合验收工作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申请综合验收时,遵循“一次申请、一次验收”的原则,对于一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全部建成后再申请综合验收,不得分期验收。

规土管理部门应当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前告知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综合验收的验收事项、工作流程、验收标准、送审的资料等工作要求。

(二)提交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交通)》(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或《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报告书》(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市政管线工程需提供《管线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合格通知书》;

4、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一套,电子文件一份);

5、建设项目审批中征询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的,需提交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核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涉及到用地的,该项资料不需要提交;

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一套建设单位保管目录,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目录)。索引目录包括:(1)编制说明;(2)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3)案卷目录;(4)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9、工业项目的还应提供: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报告中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报告编制单位以及总投资额的页面(复印件,核原件);

10、验收内容包括地名查验的还应提供:地名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地名标志设置现场照片一张;

11、验收内容包括地矿验收的还应: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出承诺;

(三)受理

按照“谁审批、谁受理的原则”,对综合验收实施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或区(县)规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正式运行后,强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谁出让、谁受理、谁验收”进行市、区分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给予建设单位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办理

综合验收受理后,规土部门应就验收事项同步办理。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地名查验、地质资料汇缴由规土执法部门负责办理,档案验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规土执法部门应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综合验收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办结。

综合验收标准按照《综合验收技术标准》执行,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分步实施,但一个工程许可证核准的内容全部完成后申请综合验收时,当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核准面积,但在允许误差控制范围内的,可以通过综合验收,但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对分期的建筑面积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对一宗土地的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验收时,应将前期验收的数据进行汇总,对项目整体建筑总量依合同约定进行核验。实测面积在规划允许误差范围内,但超过合同约定建筑总量的,超出面积应按规定程序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予以验收。

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应依法查处后再予以申请综合验收。

(五)办理时限

综合验收应从正式受理日期起15个工作日办结,15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领取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或《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期)核验合格证明》;

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五、核验不通过的处理

4.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验收 篇四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质监站(是监督的监,不是检测的检)参加的,就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验收合格的有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 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节,5.0.4

注:重要的隐蔽验收、主要的分部验收、竣工验收均应邀请质监站参加(开工前质监站都会做交底)

工程竣工验收向质检站需提供那些资料

重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1、竣工验收联系单

2、验收组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

3、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可以视需要是否采用)

4、竣工验收方案

5、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自查表

6、建设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7、施工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8、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9、勘察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10、设计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报材料

11、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竣工报告

15、工程款支付证明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8、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表G.O.1-

1、表G.O.1-2-

1、表G.O.1-2-

2、表G.O.1-

3、表G.O.1-4

19、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检验资料(复印件)

外窗和幕墙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电梯验收合格报告。

20、其他应附资料(复印件)

工程开工报告核准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验收意见表、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放验线报告。

注:复印件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余原件加盖各责任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验收后去质监站备案需要准备那些资料?我是施工单位的

备案应该建设单位办理,你是替建设单位办理的吧?详情请参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办法》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需要向质监站提供哪些资料

竣工验收应该是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单位应该在验收时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提交竣工资料。

质监站 备案资料有哪些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5.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及验收程序 篇五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建筑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并应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厚,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书面同志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竣工验收简介和申办综合验收程序 篇六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1990年9月11日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依据、条件、程序。[1]

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程序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2]

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条件、程序等。[3]

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4]

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四、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编辑本段竣工验收的分类 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中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实际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大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主要是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察验工程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应全过程参加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编辑本段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竣工决算的编制

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审查。竣工项目(工程)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绘制竣工图纸。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将与所在地区有关的文件材料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申办综合验收程序

http:// 02-11-11 09:49

在开发项目经批准立项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开发单位首先应在15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登记,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意见书》包括这样一些内容: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规划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要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项目经营方式;售后服务和物业管理等。

开发单位填写好《意见书》后,在项目动工前15天内把《意见书》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在开发时,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意见书》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将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有关部门对其的审查、批准和处理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定期送建设主管部门验核。

开发单位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规定的内容后,经有关部门验收会签后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报告,提交这样一些资料: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证明材料等;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个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建设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竣工验收退场承诺书 篇七

从字面来理解质量验收单是建筑的质量问题,质量过关就可以签字盖章。而工程竣工单范围更广,不仅质量要过关,而且代表工程各方面都好拉,可以投入使用啦。

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对质检站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可以一样,但单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日期肯定不能比质量竣工验收提前的!第二个问题理论上可以像你说的和质检站的解释。质量竣工验收是针对质检站的,竣工验收是一个整体,对业主的移交,包含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以及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等!

理论上的竣工日期当然以合同为依据,但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不是一件简单事,却又容易被各责任方忽视。

竣工确认既是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确认程序同时受政府监督,必须合理合法。没有竣工,不能进行竣工决算,这是对企业的制约;

没有竣工,不允许投入使用,这是对业主享有投资成果的制约;

没有竣工,监理不能撤离现场,直接影响监理成本;

竣工日期是生产阶段的完结,合同解除的标志,还是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分界点。更长远的看,竣工日期是建筑物的寿命起点。

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应由业主组织验收,并经权威部门监督认证,建筑物具备使用条件并消除了全部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了可追溯的同期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具备上述条件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诸多因素,既有趋于早日实现竣工的,也有趋于拖延竣工日期的,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管理问题,责任主体间在竣工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源头是合同对竣工日期的相关规范。同时,竣工确认还受到相应的程序制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二、按照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是关于竣工验收的基本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验收条件:

第16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这些规定都很完美,但执行起来,有很多具体问题。

1、合同和设计在实践中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果原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了,存在设计外和合同外的工作内容,严重制约着建筑功能的发挥,这些工作内容,首先是原承包方是否愿意接受任务,如果接受,必然成为原工程的一部分吗?这是工程内容的延伸问题;如果不接受,新委托施工企业去完成,是否构成竣工验收条件的管理对象?换句话说,就是“不必要的和必要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如何分类处理,以及基于工程整体功能发挥和内在联系,对新增工程如何进行合同制约?

关于此条,常见问题是甩项,或者成为部分交验、分段验收。如东西瑞园的热力系统,因为跟不上本供热期使用,所以施工安排后置,验收也滞后。法规对于分断验收的规范:

另外,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内容如何验收?目前的竣工验收体制并没有将自来水、配电、暖气交换站及管线、天然气等纳入一体化管理内容,质量监督部门仅就建筑物室内部分,或者说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验收,对于群体性工程设置的共用管线泵站,缺乏统一管理。各个事业贲门仅就自身的管理范围进行验收,割裂了建筑功能的整体性,很多问题,在专业部门间遗留了下来,比如管线间距要求。更重要的是职责不清。

2、资料的完整性鉴定,可以这样说,今天的施工现场,资料与管理的脱节是普遍现象,几十年来,这种现象没有丝毫改变,大到中字头的企业,小企业更不用提。原因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资料的整理规定高规格,纯学术化,作为严格的实验和技术资料,这些要求无可厚非,但面对多层次的管理模式,管理类资料过于统一,割裂了资料对管理的促进作用,变成管理负担,另外,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资料上缺乏分类管理,造成一个马鞍套多匹马,适应性差,马就不容易驯服,这是技术棚架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马匹们,总是趋于用自己最喜欢的方式,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奔向目标。爱好、习惯与经济制约促使马们形成了“裸奔”的习性,走到终点评比考核时,才开始套上马鞍,粉饰一下,变成全装备良马,这就是今天的施工现场管理的众生相!当资料的完整性变成纯纸面上的虚拟过程时,它的意义何在?鉴定完整性之前,首先是真假鉴定,如果以假当真,奢谈完整性,资料无疑沦为皇帝的新衣,我们是做自欺欺人的裁缝,还是做天真无邪的少年,捅破这个潜规则?

3、关于进场检验。

4、最难把握的是质量问题。出具合格报告的工程是没有问题的工程吗?如果是,还要保修期做什么?如果不是,合格判定怎样解释?所以我的看法是,竣工时,所有的合格判定

都是“有限合格”;有剩饭,不意味着原来的饭都不好。

但是,如果倡导这样的理念,无疑又会打开质量问题的潘多拉盒,祸害延伸到保修和使用阶段。

课题是,竣工时,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和整改度如何界定?

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从管理角度对质量问题作出合理的技术分类!

我们先从法规上反推,看看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的问题,都有什么类型?

质量管理条例,第39、40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列入法定保修范围的问题,具有“潜在的、经正常使用方能检验的、严重影响建筑功能”的特点。反推:已发现的、不经正常使用即可验证的、对建筑功能的影响即使是不那么严重的,都应该列入竣工验收的整改范围。

同时,保修也允许有双方约定方式。这一条提出了一个问题,整改内容是否可以通过保修书的约定,从竣工整改期进入保修期?

从实际操作上看,至少我们应该规定,交工前未发现的、属于保修期以外的、施工责任以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因交工而影响企业的整改义务。也不因实际投入使用,使用方的二次损害而减轻企业修整原始质量问题的义务。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消除已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的一般问题。

理论上,因为每个分项工程都要验收,不应该有任何质量问题未被发现,从而带入到

竣工后,把这个关口的是监理单位,那么我们扪心自问,哪个工地的监理能够发现所有的问题呢?或者说,发现了问题,监理能够督促全部整改完毕?现场实际形态的复杂性,使监理在这道关口上的风险越来越大!当我们谈论监理应该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时,事实上其他主体单位也应该同时具备很多配套条件,无论什么形态,不能把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带到使用阶段,这是监理也是业主工作的操作底限!监理的着眼点最终应该指向工程,而不是指向其他责任单位,目前现场监理最大的问题是,只把问题解决在纸面上,告诉业主存在什么问题,发个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就中断了,这个进程很不完备,你可以不发通知,不告诉业主有什么问题,只要你把问题真正消弭了,就好。

从质量问题应否发现与能否发现,到应否整改和能否整改,对应一系列技术与管理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是都有现场答案。举个例子,一些技术难题,比如渗水,问题不大,但影响很坏。如瑞园进线总电缆,穿越地下室南墙的处理,因为电缆井在水位以下,所以公共电缆沟的水通过电缆井,不断地渗透到地下室中,几次处理都不成功,电力公司抽干井中的水,用水泥把缝隙堵塞,但墙面不干燥,防水卷材无法牢固粘贴;电梯井也遇到类似问题,发明一种在水中堵漏的柔性材料,很有必要,在现有条件下,要么继续寻找更好的堵漏办法,要么先把问题暂时处理,整改过程延续到保修阶段。配电间的屋顶渗漏属于另一种情况,你只见水渗透下来,找不到源头,很烦人,一下雨就漏,水渗到配电柜的危害不用说,没有办法,只能在地面扩大范围,贴了四层卷材。再有一号楼北地面明沟,下部是地下车库,渗漏不严重,但点很多,特别是一层卫生间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装修阶段的人为破坏,比如对电梯的损坏,尽管不是保修范围,但对于易损部位,设计标准的深化调整很有必要,因为那是使用阶段不可跨越的实际作用,把装修保护列入产品加工过程的一个基本要求,或者列入建筑设计、合同制定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以为施工到使用的顺利过渡创造条件。

严格意义上,保修期应该称为试用期或者建筑功能完善期。与工业产品比较,建筑工程很少有退货,只能就问题不断完善。但如果工程结构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足以消除问题,解决办法与退货没有本质区别。

从程序上考核,关键是管理人与参验人的关系与责任把握!

由于责任主体组织变化大,工程工期长,特别是人才市波动,一个人在同一工程上、同一责任岗位上坚持多年,很难。瑞园工程,业主项目部07年一次重大变化,好在变化在工程主体施工前,对责任追溯没有大影响;监理单位,总监换了一次,也是在主体施工前,但总监代表前后换了三四次,监理员没有一个坚持到底的;施工单位的变化更大,一号楼,开始项目经理变化,好在常务经理基本没变,但到后期接到新工程后,现场协调人临时换将,势不可挡,割断了管理共识,造成后期工程协调困难;二号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换了两茬,安装工程师变换后,一些预埋工程与后期不接续,安装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破坏,影响很大,后期常务经理离职,管理体系结合脆弱,一些管理意图难以贯彻。

竣工验收,首先面对的是人员的审核,不仅验收人员要合格,更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人员的责任如何确认,因为都是终身责任制,所以问题重大,最终验收的人员,只是工程责任的部分负责人,还有很多参与了工程管理过程,已跳槽的或组织调动的,也是工程责任人,哪怕参与了一个环节,在竣工验收时都应该签字画押,比如地质勘探,原来的工程师与单位不合,跳槽走了,验收时单位派了另一个工程师签字,责任并不全部实质性转移,所以我以为,验收的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确认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责任人!

三、对于住宅工程,还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交给用户的时间与标准。交房标准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施工合同,两个合同对同一个问题界定,即交房标准必须交圈,不能一个合同说一个样,留下间隙。同时有一个技术概念需要澄清,即毛胚房交给用户,他的装修过程是使用阶段吗?是建筑法所规范的“使用”概念吗?如果是,与实际不符,装修是建筑物的个性化施工过程,本质还是施工,只是业主细分成很多小业主了;如果不是,确有部分用户,不经装修,就居住在毛胚房内。我的理解,应该在两个合同中,买卖合同与建筑合同,同时界定,交房给用户,设定一个时期,比如三个月,这三个月理论上是装修期,在此期间,完成用户个性设计施工与原有整体设计施工的对接和过渡,装修期间,不按正常使用标准衡量,从而可以不受建筑法的“使用”概念规范。这不是逃避监督,而是必须给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个过渡期,设定一个概念和管理标准,才能使管理工作恰如其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8.竣工验收总结 篇八

竣工验收总结

介休市金鑫汽配有限公司综合楼由介休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658m2,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市优,开工日期为2006年10月25日。

本工程为我公司重点施工项目,特选派具有丰富施工实践经验与工程创优经验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经理部,并组建了人员素质较好、技术力量强硬的施工队伍,精心组织,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控进度计划实施,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等;钢筋工程采用对焊技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工程质量。通过全体施工人员的辛勤劳动,圆满地完成了该工程的各项工作。并落实了与建设单位、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协调好、配合好的承诺,再次树立了公司诚信为本、信守承诺的社会信誉形象。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为该工程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许多便利的条件,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市建设局档案馆、对工程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支持,对施工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指导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在此,我公司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祝介休市金鑫汽配有限公司综合楼竣工验收圆满成功!

介休市铁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篇九

江苏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专家:

你们好!

首先,我谨代表江苏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期道路维修工程项目部,对各位领导、专家自本工程开工以来,对我项目部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真挚的感谢!

本工程自2010年10月开工以来,我们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技术资料齐全,现施工单位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下面就本工程监理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三期场地道路维修工程道路分为三段,新建道路1长度为303.91m,总宽7m,标高3.77m;改造道路段拆除重建长度为558.94m,总宽7m,标高4.5m;全长约1107.83m。所有道路单侧设排水明沟及沉泥井,南段道路排水明沟通入公司#3雨水泵房,北段道路排水明沟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照明路灯按单侧间隔20米设置,从#3雨水泵房侧取电;新建2座传达室(含电动门2套);洗车台一座;电源和生活用水从#3雨水泵房处接出,传达室生活污水采用设成品玻璃化粪池(10立方),接入就近下水方式处理;加气砼砌块围墙。按合同要求工期为60天有效施工期。

2、路面结构

新建道路1:18cm12%石灰土+18cm(8:14:78)二灰碎石+26cm水泥砼

新建道路2:48cm12%石灰土+18cm(8:14: 78)二灰碎石+26cm水泥砼

改造道路:20cm12%石灰土+18cm(8:14: 78)二灰碎石+26cm混凝土

3、变更设计情况

(1)将改造道路拆除重建,根据设计图纸会审要求,对老路面砼进行拆除,并做20cm12%石灰土、18cm二灰碎石、26cm混凝土。

(2)将围墙墙体厚24cm变更为墙体厚60cm。

4、工程质量

道路路基稳定、密实、表面平整,路拱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边线直顺,排水情况良好,中线位置准确,边坡坡面平顺,施工中压实度、宽度、高程、横坡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道路路面石灰土底基层拌合均匀,压实度、灰剂量、厚度、平整度、弯沉值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二灰结石基层级配符合设计,成型情况良好;压实度、厚度、弯沉值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砌体工程,均严格按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模板、钢筋工程,对模板制作进行全面技术复验,钢筋有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均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制作、连接、安装、保护层厚度均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砼配合比原材料的计量、搅拌、坍落度都符合验收规范,进场后严格按要求见证取样,砼成型后的截面尺寸、养护等均符合要求。

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砂浆饱满度都符合要求,按要求见证取样留置了砂浆试块。

雨水管道顺畅,运行情况良好,路缘石铺设牢固顺直、勾缝严密,平交接线良好。

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工程质量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资料规范齐全,内容真实;符合交竣工验收条件,工程质量为合格。

二、质量保证措施

在施工工程中,监理机构认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计图纸图籍规范、规定和建设合同,对该工程质量实施严格监督,首先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所有材料使用前的质保资料和试验报告必须提供,并对相关材料现场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允许使用;其次是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我们通过平行检查、巡视、旁站等方式,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上道工序没有经过验收合格后,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最终我方确定该工程为合格,使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进场的原材料质保资料及试验报告齐全。其中水泥、砂、碎石、消石灰、道路用粉煤灰、蒸压混凝土加气砌块各检测1次,检测报告各1份;钢材检测1次,检测报告3份;路牙、路沿检测1次,检测报告1份;单臂灯杆检测1次,检测报告2份;HDPE螺旋护套管检

测1次,检测报告2份;电缆线合格证2份,质量证明书2份;电动门合格证1份;土工(三七灰土环刀法)检测1次,检测报告3份;土工(二灰碎石灌砂法)检测1次,检测报告2份;M7.5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报告1份;C25砼试块标养、同条件检测报告各1份;C30砼试块标养、同条件检测报告各1份;弯沉检测报告3份。

分部工程共58个检验批,其中土方2个检验批,模板20个检验批,钢筋12个检验批,砼17个检验批,现浇结构4个检验批,砌体3个检验批。

在甲方、施工单位、质检站、设计院等各方领导、专家的关心支持下,我们顺利完成了三期道路维修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经检查,其资料齐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实物验收符合要求。我项目部对三期道路维修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评比为合格。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江苏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金秋三期道路工程项目监理部

10.节能验收监理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篇十

节 能 专 项 工 程 评 估 报 告

编制:

审核:

湖北南方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前言

本报告根据国家监理规范及省市建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监理公司对施工质量提出监理评估报告。

二、工程概况

2.1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武汉鸿亚假日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安居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湖北南方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武汉常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洋彼岸二期一组团2#楼建筑节能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该工程建筑面积6050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十一层,现已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

三、评估依据

3.1浙江安居建筑设计院出的图纸及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单;

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3.3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3.4《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四、质量受控状况

4.l建筑节能专项工程包括墙面、屋面保温工程和门窗工程等。各项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由监理公司全过程监理,重要部位并得到了区质监站的监督验收。

4.2大洋彼岸二期一组团2#楼工程在武汉市蔡甸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备案(有监督计划),质量监督程序合法。浙江建筑设计院设计人员多次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解决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在工程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均有合格证,均在监理公司人员监督下送检,质量均合格。

4.3施工单位将本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工程划分为墙面、屋面保温和门窗三大块,在施工前向业主、监理报送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能做到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图施工,按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操作;主动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及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因此,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施工质量一直处于受控状态。

4.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实行跟踪监控和旁站,在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自检,并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连同工程报验单一起报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及时到现场进行抽查复检,重要工序进行全数复检。

4.5施工单位及时将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分部分项验评资料,技术管理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报监理部审查。查验有蒸压加气块强度检测报告3份,门窗的保温性能、抗风压性、水密性能、气密性能检验报告4份,外墙梁枉保温检验报告共4份,屋面挤塑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检验报告1份。

本工程节能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节能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抽样数据和检验结果均达到验收评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项目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评定BG50300-2001》进行了检查评定,结果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经检查核实,保证资料完整、规范。项目监理部认为:大洋彼岸二期一组团2#楼建筑节能专项工程已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请建设方根据施工方的申请验收报告及监理方的评估报告,组织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报质检单位共同验收、认可。

湖北南方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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