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2024-09-26

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13篇)

1.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

医院大型动力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一、目的

对医院设备采购工作和供货方进行控制和管理,以确保采购行为符合的医院的有关规定,采购设备符合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的需要。

二、范围

适用于总务科对大型设备采购及采购人员的控制管理。

三、定义

大型动力设备是指为医院临床医疗使用水、电、蒸汽、空调等提供环境基础设施的设备,如: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中央空调制冷机、电梯、压力容器、污水处理设备等。

四、采购程序:

(一)总务科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购买设备报告,并呈报分管院领导,提交院办公会讨论。

(二)院领导审批后,由总务科提交招标办,招标办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对供应厂商进行公开招标。

(三)中标单位在向总务科提交设备时,必须向总务科一并提供该设备的质量、性能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否则拒收该设备。

(四)总务科参加评标人员不得泄漏标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设备的验收与安装调试

1、新购置设备运到医院后,首先要检查外包装,设备整体和各部件外观是否完好,并做好外观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取证。

2、设备开箱检验必须是制造厂商代表和总务科相关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3、根据装箱单或发货单,核对设备配件、零配件、附件和工具的数量是否齐全,清点实物,做好清点记录,再将装箱单或发货单和合同核对,如发现错发、缺发或发货和合同不符情况时,及时让制造厂商纠正。

4、检验工作完成后,安装公司根据制造厂商提供的安装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工作。

5、设备的安装和电气接线工作要在预定的调试时间前完成,并且在调试人员来之前做好自检工作。

6、制造厂商调试人员检查设备安装和接线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实施设备调试工作,至直设备正常运转。

7、在安装和调试期间总务科派一名设备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并配合制造厂商调试人员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8、总务科参加安装调试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收受贿赂,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医保覆盖面的增加,各级医疗机构病员量大幅增加,医院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在规范合作科室管理的政策引导下,各类医院逐步减少合作科室,倾向于以非医院采购的形式引入大型医疗设备。非医院采购的设备主要包括租赁、投放、合作、赠送等4种模式。现阶段各级医院都在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而对于设备采购的资金量相对较紧,因此采用非医院采购的模式引进医疗设备的量逐年增加,医学工程管理部门也面临一些管理问题。

1 非医院采购设备的现状

1.1 设备租赁

医院采用租赁的形式引进大型设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资金的限制,租赁的形式主要是需定期还款,还款量根据合同的签订以等比、等差等方式支付,这样租赁公司没有资金的风险,而对于医院来说不但利率稍高,而且还有一定的管理费用。目前大型医疗机构已经很少采用此种模式引进设备。

1.2 投放设备

设备的投放主要发生在检验类设备和耗材使用量较大的设备,厂家或公司之所以投放此类设备主要是为了增大自己的试剂或耗材的使用量,作为医院来说,在试剂或耗材的价格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接受厂家免费投放的设备,并购买该机专用耗材,不失为一种双赢策略[1]。

1.3 合作设备

作为大中型医院来说,能够合作的大型医疗设备有限,但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新型医疗设备的引入也逐步列入各类医院的规划之中。此类设备风险较大,根据医疗市场的现状,医院也愿意转嫁投资风险,与有投资意愿的公司合作共同承担风险,采取合作方式引进,不仅降低了医疗机构自身运行成本和风险,而且还提高了医务人员熟悉新业务、新技术的能力,也促进了其他相关学科的发展和提高[2]。采取的方法主要是收益分成的方式。

1.4 赠送设备

赠送设备可以分为主动赠送和被动赠送,赠送的形式发生在大型医疗机构的情况较多。主动赠送表现在新型设备较多,公司采用赠送的形式的主要是为了达到宣传的目的。被动赠送不是公司自愿,但为了在特定医院占领市场,在医院的要求下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赠送形式。有的是为了使某一品牌在医院处于垄断地位而赠送,有的是因为耗材、试剂在医院的使用量较大而赠送。

2 非医院采购设备存在的问题

2.1 设备的考察论证不充分

由于采取的是非医院采购的形式引进设备,主观意志表现较强,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作用相对弱化,相当一部分设备的引进没有进行很好的考察和论证,影响到决策的正确性,甚至部分科室从自身利益考虑问题,盲目引进,造成院内配置失衡或指定单一品牌,没有把适用性、针对性与本院实际很好的结合,造成了一方面设备与医院所承担的任务、技术能力的偏离和脱节,另一方面一些过于“超前”的配置和技术引进后闲置,到真正能使用、会使用或设备更新时,已成为滞后技术[3]。设备引进档次和规格也有逐年升高的趋势,但由于实际病源渠道狭窄、检查治疗范围局限,造成配置从数量上闲置逐步向技术上闲置转化,导致使用效率下降,造成“鸡肋”效应。

2.2 设备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

非医院采购设备在引进过程中由于管理部门没有做到全程参与,各种制度难以落实,部分大型设备未按规范落实“三证”要求。部分设备论证不充分,造成效益低、实用性差,引进后,由于专业人员少或不到位,各种制度落实不严,无法行使管理职能,形同虚设。尤其是安装验收、建档等制度难以真正落实好,为设备的维护保养、科学核算等管理增加了难度。

2.3 维护、使用管理不到位

部分非医院采购设备由于管理脱节,造成设备在使用管理上有很大漏洞,部分合作设备甚至由合作方提供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对人员的上岗证要求不严格、人员素质无法保证。有些赠送设备管理部门根本不知道或不清楚其来源,无法了解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甚至无法进行质量控制和计量工作。即使对非医院采购的设备进行了检测,发现了达不到要求的设备也很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

3 应对策略和方法

3.1 加强非医院采购设备的考察论证

无论何种方式引进医疗设备,只要在医院使用,都要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论证,医院设备管理部门、使用科室必须熟知医疗设备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充分了解《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4],结合核算部门做好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引进的计划论证关和效益分析。对非医院采购设备的引进应把握好以下原则:(1)超前性。合作引进的医疗设备应具有先进性和现代化水平,满足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既要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和提高技术水平,又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和社会效益,达到增强医院综合实力的目的。(2)合理性。有助于提高诊疗技术水平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设备[5]。(3)效益性。在引进设备论证时一定要做好医疗设备效益评估工作,充分考虑医院财力是否适合非医院采购的形式引进医疗设备,不得引进与本院专科现有重复的设备,同时还要考虑到设备的实际价格以及耗材、试剂的价格、质量是否符合医院使用要求,在不增加医院和患者负担的情况下才能立项。合作设备的引进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医院和合作方的利益构成及合作年限,还要针对性地制定好各项合同条款,对各方都要有严格的制约,在保证医院利益的同时照顾到合作方的利益,以维护医院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在非医院采购方式引进医疗设备时,一定要做到设备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医疗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新技术和收费合理性的统一、当前经济效益和长远效益的统一、维护医院利益和发挥科室积极性的统一[6]。

3.2 加强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的管理

非医院采购方式引进的医疗设备也要纳入到医院医疗设备管理中去,设备管理部门应发挥主动性,参与到设备引进的各个环节中,贯穿于医疗设备全过程管理,包括计划论证、引进、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维修、使用管理、报废等各个阶段[7],医疗设备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设备档案的收集应包括科室申请、考察论证、决策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设备的投放、合作、租赁、赠送的协议等。对设备要进行检测,以确保符合国家、军队法律法规,同时要将设备的维修、使用操作手册纳入档案管理,并计入医院固定资产账目[4];对一些合作、投放类设备可以按比例进行折旧;在使用维护方面也要督促相关科室进行人员培训、建立使用登记和操作规程,还要做好维修记录,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质量控制。

4 结语

非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的管理是一个相对较复杂的过程,这就需要医院医学工程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医院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也要掌握各种信息,了解医院此类设备的变化情况,及时将此类设备纳入医院医疗设备的正常管理。同时,医院各级部门必须坚持医疗设备的规范、科学管理,同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出现无序引进,促进医院的全面、健康发展。

摘要:阐述了当前医院发展过程中,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的几种引进模式和现状,通过对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在引进过程中的考察论证、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分析,提出了应对的策略和方法,希望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努力,进一步加强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益。

关键词: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健.大型公立医院合作引进特殊类医疗设备的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8):521,528.

[2]张为.关于医疗合作引进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西南国防医药,2011,21(4):427-428.

[3]余巧生.军队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管理的现实性问题探讨[J].医疗卫生装备,2011,32(3):114-115.

[4]吴秀杰.医疗设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应用探讨[J].中国医疗设备,2010,25(2):53-54.

[5]肖平.医疗设备管理探讨[J].临床合理用药,2011,4(1A):138-139.

[6]刘占河.浅谈加强医疗项目合作的管理[J].医疗卫生装备,2007,28(5):55-56.

3.关于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 篇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行为,提高医疗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如下:

一、采购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体采购的原则,确保所购设备质优价廉。

二、成立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1)由XXX同志任组长,XXX同志任副组长;

(2)小组成员:XXX、XXX、XXX、XXX及所购设备相关科室科主任。

三、采购实施办法

凡价格在一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先由相关科室向设备股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报请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实行采购。

(1)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根据申购科室报告报请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采购;

(2)五万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提出申请,报告分管副院长,并由分管副院长报请院长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实行集体采购;

(3)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提出申请,分管副院长牵头,组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在医院内实行竞标采购;

(4)凡五十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提出申请,经医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面向社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5)凡国家规定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由设备股提出申请,经医院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获取购置许可证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四

吐鲁番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吐鲁番市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特邀请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TLFSZFCG2010-008

招标项目内容:医疗仪器设备(内容详见标书)

投标商在购买标书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方在项目管理上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并能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三)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信用等级良好。

(四)在新疆本地拥有能够保障项目实施和服务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及相应服务的机构,投标方具有常年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五)在政府采购中心成功登记备案的生产制造商及经销商。

招标预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新疆吐鲁番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大楼四楼)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投标恕不接受。开标时间:2011年1月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招标方:新疆吐鲁番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95-8528921联系人:张忠美张玲***

开户行:中国银行吐鲁番地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吐鲁番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001

吐鲁番市政府采购中心

5.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五

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设备。

3.定义:无

4.参考文件:

4.1.《采购控制程序》QB/JT·TX-CX05-2009

4.2.《供应商控制程序》QB/JT·TX-CX06-2009

4.3.《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5.权责:

生产安环部的职责:负责编制审核技改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编制审核技改和日常生产经营设备的采购预算及时间安排;负责编制审核公司所有拟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节能环保性及设备装备水平等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要求;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

财务部的职责: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审核投资项目设备的采购预算及时间安排;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法务的职责:负责公司设备采购文书的规范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工作;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

审计监察部室的职责:负责所有设备采购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设备采购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公司设备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供应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所有设备的采购,依据公司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按程序进行设备采购;负责组织对供应厂(商)的评价工作及公司供应厂(商)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

设备需求部门:参与设备审核拟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及设备装备水平等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要求;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

6.作业内容:

6.1.申报计划

6.1.1.需求部门在申报设备需求计划前,必须做好设备方案论证、设备选型,确定采购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交货时间。对技术复杂、采购预算较大或生产工艺流程上的重要设备,应当组织设计(或设备选型)审查和必要的设备实地考察,设备考察对象包括设备制造厂(商)、同类设备使用单位,并将考察报告随已核批的需求计划一同提供给供应部。

6.1.2.设备采购计划报送供应部之前,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设备购置计划,并获批准。未获得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将视为无效计划。

6.1.3.属于企业技改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生产安环部负责审

批;属于投资项目的设备购置计划由财务部负责审批。

6.1.4.需求部门申报的设备需求计划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负责人、和

经办人的签名,缺一不可;部门负责人对报送的设备需求计划(尤其是技术要求)负责。

6.1.5.供应部按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计划的要求统一报送集团供销公司(国内

设备)或者进出口公司(进口设备)。

6.1.6.设备需求计划报送供应部的时间为:需求计划于上年11月25日前

(附件1);季度需求计划于本季度20天前(附件2);月度需求计划于上月15日前(附件3)。计划上报的同时要报送电子版。

6.2.设备采购程序

6.2.1.由集团供销公司代购的设备,按照《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集团批复由公司自行采购的设备批文后,供应部按公司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6.2.2.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参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

6.2.3.询(比)价采购

询(比)价采购是供应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内部专家进行评审,供应部依据公司核准的询(比)价结果,实施该设备的采购。

6.2.3.1.拟参与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厂(商)名单、资质文件以及必要的考

察报告,供应厂(商)的综合实力及品牌知名度须处于同一档次,且数量不得少于三家。

6.2.3.2.供应部对拟参与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厂(商)资质进行初审,初审

后参与询(比)价采购的的供应厂(商)不足三家时,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推荐新的供应厂(商),直至数量满足三家及以上。

6.2.3.3.供应部按照需求部门提供的已经审定的技术要求编制询(比)价文件,并发给初审合格的供应厂(商)。

6.2.3.4.供应厂(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询(比)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

行报价,超过报价期限未进行报价的供应厂(商)将被视为放弃此次报价机会。

6.2.3.5.供应部将供应厂(商)的报价进行汇总、评价,并报相关审核部门核

准。

6.3.设备合同签订与履行

6.3.1.设备合同签订原则。在履行完以上设备采购程序并确定了设备供应厂

(商)后,由供应部与供应厂(商)拟订采购协议和技术协议,并由供应部出具《物资采购合同审核会签单》(附件4)送呈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6.3.2.所有设备技术协议及设备采购合同均须采用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格式(附

5、附件6)。

6.3.3.供应部与供应厂(商)签订合同时,设备货款支付方式原则上按《赣钨

生字[2008]177号文》相关条款执行(2:3:4:1比例),如有其他情形,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6.3.4.供应部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之前,须将招标文件或比价材料报送集团供

销公司,由集团供销公司送呈集团各处室会审。只有获得集团公司会审且通过后,供应部才能与供应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6.3.5.供应部须将招标或比价采购资料的复印件、签订好的合同在五个工作日

内报集团供销公司备案。

6.3.6.在设备验收、试运行及运营期间出现的各类技术及质量纠纷,由供应部

协助生产安环部设备管理员与供应厂(商)进行协商解决。

6.3.7.设备入库验收。设备到货后,原则上,设备管理员应在一周内组织开箱

验收,按照装箱单核对设备主机、零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工具、文件资料,与签订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核对,如实逐项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附件7),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领导确认,查无问题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并将验收单送交供应部。

6.3.8.设备入库后,设备保管部门(原则上为需求部门)要根据仓库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设备,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均应交生产安环部保管,并由其专呈公司办建立相应设备档案。

6.3.9.设备安装调试。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设

计、安装、调试及验收等规范以及合同所约定的验收标准,并最后形成书面的设备验收报告,如实逐项填写《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单》(附件8),设备所有的竣工图纸、调试报告、试运行资料等均应交生产安环部转交公司办保管。并及时将填写好的《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单》交公司供应部。

6.3.10.压力容器、锅炉、起重等特种设备均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前必须获得国家规定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使用的相关证书。

6.3.11.设备质保期。生产安环部及时跟踪在质保期内的设备运行情况,随时

与设备供应厂(商)保持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供应厂(商)联系,严格按照签订的技术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公司供应部。质保期结束后,应如实逐项填写《设备质保期报告单》(附件9),并呈交公司供应部。

6.3.12.供应部将根据生产安环部提供的《设备入库验收单》、《设备安装调试

报告单》、《设备质保期报告单》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设备付款通知单。

6.4.供应商管理具体参见《供应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6.5.监督与责任

6.5.1.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所有设备采购程序及行为进行参与和监督。

审计监察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的所有设备采购进行检查。

6.5.2.需求部门如未按规定及程序上报设备采购计划,导致设备无法准时到位,影响车间正常的安全生产,责任由需求部门自行承担。

6.5.3.供应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本制度具体负责公司的设备采购工

作,严禁设备采购过程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6.5.4.供应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批复函件组织设备采购,同时将签订好的合同

6.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六

根据相关评审规则及制度的要求, 医院要成立装备委员会或采购招标小组, 负责医院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 主要由单位领导、财务人员、采购部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尽管国家已在不断规范设备采购工作, 但因采购管理、预算管理等政策变化快, 采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各医院谈判能力差距大。从财务管理角度看, 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政策的学习, 及时了解政策发展动向, 同时要在采购谈判中发展重要作用。

一、政府采购变化趋势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并以公开招标为主。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 一些地方过于强调以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为主, 导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过低, 集中采购目录过泛, 不能体现成本效益原则, 也严重影响执行效率。

随着政府采购的不断发展, 非招标采购方式日趋完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提高采购效率, 各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普遍提高, 并放宽零星项目自行采购范围。例如:厦门市自2008年至2014年, 公开招标限额均为30万元。2015年根据品类性质不同, 集中采购限额从10万元或20万元原则上统一提高到3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16年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可见医院采购灵活性提高, 自主权越来越大, 所以财务人员更应紧跟政策变化, 应用财务知识, 加强采购过程管理, 以符合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

二、设备采购谈判应关注的重要事项

(一) 关注设备供应商实力

现实操作中很多医院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主要由采购部门完成, 但财务人员作为谈判组成员之一, 采购谈判时不应局限于所学的财务知识或者财务方面的谈判, 应怀着财务人的职业敏感, 配合采购部门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主要从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产品介绍、业务开展范围和区域、业务量等, 有必要时应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加以分析判断。

(二) 关注设备供应商谈判代表的资格

供应商在谈判时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 则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法人授权业务员参加, 则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参加谈判会。如果没有严格审查谈判代表的资格, 有可能会出现业务员出的承诺是无效的, 或者出现医院的谈判意向价格被套到等不利情况。

(三) 关注采购谈判项目是否经过论证

可行性论证是设备采购论证的重要内容, 财务人员在参与设备采购谈判时, 应关注所需采购的设备是否已经过可行性论证, 相关论证手续是否齐全, 拟购设备是否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免盲目采购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 从而产生财务风险。在采购专用医疗设备时, 还应关注设备所对应的医疗收费项目, 以及将要使用的耗材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供货商等。若拟购医疗设备在当地物价规定里没有对应的收费项目, 那医院将面临无法准确收费的风险, 所采购的设备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四) 关注设备预算情况以及资金来源

1. 拟购设备有无预算。

设备采购涉及医院的整体规划和预算管理, 一些医院预算编制准确性差, 对于预算外或超预算项目没有执行严格的预算调整程序, 导致设备采购随意性大, 偏离预算管理目标, 财务风险加大。财务人员在参与采购谈判时, 应严格把关拟购设备有无预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4年修正) 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 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 拟购设备预算资金来源。

2011年《医院会计制度》中要求医院应当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登记每项固定资产原价中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其他资金的金额及其所占的比例。其他资金主要是单位自筹资金等。所以财务人员在参与谈判时, 应关注拟购设备的预算资金来源, 以便于会计准确核算。

(五) 关注谈判价格

1. 谈价时的角色扮演

医院设备采购需求大, 资金紧张, 财务人员在采购谈判中应充分发挥“管家婆”、“金算盘”、“铁公鸡”等特点, 尽可能地为医院节约采购成本, 使有效的资金得到最大的成效。

2. 采购价格与预算金额的关系

在谈判时, 很少能做到采购价格等于预算金额。当采购价格小于预算金额时, 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 属于控制在预算内, 不需调整;使用财政资金的, 就会产生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预算之前, 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 应报财政部门审批;使用科教资金的, 则应报科教项目主管部门给予项目经费调整;若一种设备同时使用单位自筹和财政资金, 或是单位自筹和科教资金的, 应先完成财政资金或科研资金的采购预算, 不足部分再使用单位自筹资金。当采购价格大于预算金额时, 属于超预算项目, 应先履行严格的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后再采购。

(六) 关注付款方式

财务人员在谈判时应懂得利用付款方式取得良好的谈判效果。设备采购涉及的付款方式主要有:第一、预付一定比例的设备款, 待设备验收合格后再支付部分款项, 并留一定的尾款;第二、没有预付款, 在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大部分款项, 并留一定的尾款;第三、验收后由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 或是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后, 医院再全额支付设备款;第四、验收前支付一定比例的设备款, 验收后由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 或是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后, 医院再全额支付设备款。财务人员在参与谈判时, 应联合谈判小组, 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区分对待, 以取得最佳的谈判效果和资金运作。

三、提高医院财务人员采购谈判能力

(一) 利用“传帮带”, 以老带新尽快培养财务人员谈判能力

“传帮带”是以老带新的工作方法, 是一种既简便、又有效的人才培养的方法。有很多知识是财务人员无法在学校里学到的, 必须在实践中学习才能获得。医院要有充分的意识培训财务人员谈判方面的能力, 给一些财务人员进入后就要加紧这方面的学习的机会, 加强科室内部交流与沟通, 加紧谈判能力的锻炼和培训。

(二) 利用岗位轮换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谈判能力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 (财会[2012]21号) 第十条第四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采购是医院的关键岗位之一, 负责参与采购谈判的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轮换, 不但能减少舞弊的发生, 同时有利从整体上提高财务部门谈判水平。

(三) 加强各项政策学习

近几年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预算法、2014年修订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策不断出台或重新修订, 财务人员应紧跟政策的步伐, 不断加强政策学习和更新知识结构, 能将采购相关政策充分应用到谈判工作中, 在谈判中体现财务人员的实力, 以及树立财务人员的专业形象。

参考文献

[1]黄发强, 吴龚.卫生计生系统政府采购法规汇编及解读[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15.

7.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篇七

材料、设备采购办法

为了规范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保证采购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确保采购公开、廉洁,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采购原则:

1、坚持计划采购、批量采购、比选采购,合同采购、公开采购、就近采购和阳光采购,做到审批采购。

2、生产材料、设备采购:由使用部门制定计划报批,采购部门牵头,使用部门参与组织采购。

3、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拟定采购清单报批,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4、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由矿长或法人代表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

二、材料采购报批程序:

1、材料使用部门或材料管理部门应提前10天,依照所购日常消耗材料的品名、厂家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估算金额填写“申购单”,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2、单批次采购金额1万元及以下的由使用部门分管负责人审定;单批次采购金额1-3万元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采购分管负责人初审,矿长审定;单批次采购3-5万元以上的由矿长审核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单批次采购5-10万元的,由法人代表组织三名以上矿委成员审定;单批次采购10万

元以上的,由不少于5人的矿委会成员初审后报矿委会集体研究审定。

三、材料采购实施办法

(一)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和超过3万元的批量采购,必须实行比选采购;3万元以下小型设备、材料或零星采购,确实无法签订合同或比选的,可采用询价采购。特殊的设备、材料经矿委会研究可定向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办法

1、实行市场询价采购,参加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采购比选必须注意质量和价格,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若不合格或同比价格明显过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采用比选采购,由供应和后勤保障科对拟定的材料、设备及相关要求,发三家以上的供应单位询价,由供应单位根据采购材料、设备的要求报价,价优者经领导批准后,确定为该批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

3、采用定向采购:须提交矿委会研究同意,并按规定进行询价、议价,确定质优价廉。

4、采购5万元以下的由矿长批准,5万元以上的由法人代表批准。

5、单批次采购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由采购员直接采购;单批次采购金额在3000元—10000元的,安排两人共同采购;采购金额在10000元—30000元的;由3人以上采

购;30000元以上的采购由五人以上集体采购。

6、特殊情况下不能完成审批手续的急需材料(设备),必须报经矿长或法人代表同意,先采购后补办审批手续。

四、成立采购比选组

成员:马德刚、熊家齐、杜良勇、杨朝兵、杨 杰、杨 智、胡增刚、胡泽信、杨元金、惠庆奎、杨 奎、杨朝双。

有大型采购任务时,在集中采购组中抽调人员执行采购任务。采购组成员应随时听候安排,接受采购任务。

六、采购报销及审批

1、采购业务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办理好入库手续,由经办人、库管员或经手人签字,交分管负责人审签后,矿长审批报销。

2、对固定供货单位实行统一安排时间结账,结账时间为每月的15号、30号。在办理完善手续,经审批后,由财务支付货款。

3、非固定供货单位的采购,在采购结束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程序审批报销。

4、采购及报销必须严格审核审批程序,非特殊情况擅自购买、超过审批数量购买的、手续不完善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违规审批的,将按制度追究其责任。

5、采购经办人员在发票开具5日内提交审批,不允许

将发票累积审批报销。

七、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做好采购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8.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达到安全、经济、合理,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2.职责

2.1使用部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采购申请,负责协助验收以及后续的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写; 2.2供应部负责设备采购的实施工作,以及就设备验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与供货商的沟通、处置事宜。

2.3技术部负责对采购设备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并协助设备的验收工作。

2.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的验收工作,设备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设备验收单据的填写等工作。

2.5财务部负责依据合同及必要的验收单据、报告办理款项事宜。3.工作程序

3.1.设备的申购、选型控制

3.1.1根据新产品开发、现有设备运行情况、产能需要等由使用部门及时提出《设备采购申请/评审表》。

3.1.2技术部根据产品质量特性要求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过程工艺参数等技术要求、对设备提出要求;对于非标设备拟定技术要求。3.2.审批

设备价值5万以内由生产副总审批;设备价值以上5万或特殊设备由总经理审批。3.3 采购控制

供应部采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结合技术部提出的技术要求,拟定《采购合同》,并负责与供货单位签订。3.4.设备验收、归档

3.4.1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生产部、供应部、技术部现场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内容包括:档案接收、开箱检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三部分。3.4.1.1设备档案接收、归档

新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通知设备部门,设备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档案验收部分,相关档案资料可包括合格证、说明书、线路图、操作说明、保养手册等,具体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执行。3.4.1.2开箱检查部分 a.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b.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c.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d.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3.4.1.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a.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b.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c.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d.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e.安全防护装置。

f.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3.4.2上述验收项目无误后,设备相关的档案资料由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其他部门如需使用到设备部门复印后使用;备件、工具、零件等物质验收完毕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设备管理部门对验收合格设备列入“设备台帐”,编写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要求,投入使用,进行正常的设备管理。

3.4.3验收过程中,如出现与合同或者协议不符的情况,供应部负责与供货商协调处置。3.5付款及后续事宜

3.5.1财务部根据合同的要求办理款项事宜,具体分为首付部分、验收合格部分、尾款部分(质保金);首付比例执行合同要求;验收部分款项必须有设备部门提供的合格验收单才能支付;尾款部分,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后,供应部通知设备使用部门编写《设备使用情况报告》,设备部门、供应部、生产部会签后,一式两份,一份设备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提交财务部作为尾款支付的依据。4.相关表单

9.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篇九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的设备管理也日益显得重要。由于目前的医疗设备市场的价格体系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和排他地位, 医院设备采购人员很难把握所购设备的最优价格, 只有通过提升谈判技巧和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形成相对的价值目标, 来力求接近自己的心理价位。因此, 从事专业设备采购人员在熟悉医疗设备潜在性能用途的同时, 谈判技巧的掌握也是一项重要的技能:一方面要了解谈判过程是如何影响谈判结果的内在相关度;另一方面其外在影响因素即采购的方式也直接反映了设备采购结果的公平性。

1 谈判过程中的要素影响

1.1 谈判前设定目标。

许多实践表明, 高目标作为一种激励, 能够使个体获得较高收益。这与目标理论是相吻合的, 即具体和有一定难度的目标能够提高绩效, 在购置医疗设备前期论证中, 持有最优 (指具体而有挑战性) 目标的谈判者比持有次优目标或者无目标的谈判者获得更多的收益。

1.2 当前协议的最佳替代方案 (BATNA) ——底线。

BATNA (Best Alternative to Negotiated Agreement) 的概念首先由Fisher等人 (1981) 提出, 购置过程之所以要和客户洽谈, 目的在于要得到比不谈更好的结果。判断当前的协议对自己是否有利的根本标准是当前协议是否优于 BATNA。任何价值高于BATNA的协议都胜过毫无进展的僵局。反之, 如果当前协议对于谈判者的利益还比不上BATNA的话, 谈判者就应该放弃当前协议, 选择BATNA。

1.3 第一次出价。

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中, 人们往往会受到某个参照点的锚定作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 第一次出价往往作为对方的一种启发式的思考, 以此来推断对方立场。因此, 如果谈判双方在洽谈中抛出了较高的第一次出价, 利用该价格锚定对方, 那么谈判结果将更有利于自己。

1.4 换位思考及锚定效应。

首先, 谈判双方通过换位思考, 估计对方的目标和底线, 确定大致的谈判区域。其次, 谈判双方通过对手间的接触, 包括非语言沟通等手段, 或者验证自己判断, 或者对判断进行适当的修正。这样, 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谈判者就能确定自己的第一次出价, 并通过第一次出价来锚定对方, 扩大自己的收益。

1.5 角色不同影响谈判结果。

角色作为一种情境变量, 影响到谈判者使用何种策略和行为。不同角色的第一次出价对收益 (谈判结果) 有着不同影响。

同时, 谈判中权力结构差异会造成第一次出价在更大程度上对谈判结果的影响, 因此必须注意不同角色所代表的权力含义, 才能更好的获得有益的谈判结果。

2 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的特性影响

目前医疗设备采购方式主要有货比三家、单一来源采购和网上竞价招标采购等。与前两种方式相比, 网上竞价使用电子商务取代以往的谈判公关, 帮助采购人员最大限度地寻找卖主, 并引发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以降低采购成本, 同时这种形式改变了原来的传统采购流程, 是具有跨时代意义的零风险采购辅助手段。其优势在于: (1) 充分体现设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既保护了各方的利益, 又符合勤政廉政的办事要求。 (2) 实现零星采购的竞价、履约的全网络化管理, 设备采购职能部门的受理审批均不受时间、地点限制, 改变了职能部门以往传统手工操作的管理模式, 降低了管理成本, 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大大提高了行政办公和办事效率, 真正有效地实现了采购工作的高效率。 (3) 节约大量资金。由于实行供应商网上竞价, 以及最低价的选购原则, 所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成交价一般比较低。 (4) 系统提供了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 有利于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监控, 从而保护医院的利益。通过网上竞价采购系统, 力求做到“阳光采购”, 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采购的同时, 规范医院设备采购管理, 有效地引入良性竞争, 为医院节约支出, 也是目前设备采购创新的有益尝试。

参考文献

[1]张志学, 王敏, 韩玉兰.谈判者的参照点和换位思考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的影响[J].管理世界, 2006, 148 (01) :83-95.

[2]周同龄, 姬长生, 吴建新.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探讨[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6, 25 (8) :1022-1023.

[3]贾延江, 林明河, 许家瑞.实验物资采购管理新模式的研究及其实现方式[J].中国医学装备, 2006, 3 (8) :23-26.

10.医院采购科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院采购管理工作,推进院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采供科、财务科、审计科、设备科、医务科、护理部、计算机信息科、总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及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调整医院采购管理规定;指导院内除工程类项目以外的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与药品、总务物资、计算机软硬件及服务类等涉及经济活动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研究招标采购涉及的重要事项;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评标定标办法、评标专家名单等予以审核批准。

(二)医院成立采供科,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院招标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拟定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3.负责招标采购事项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采购部门等的联系协调工作,上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文件;

4.负责院内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审核招标申请,明确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登记与审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招标和评标活动,协助合同签订,对招标结果进行备案。

第二章 政府集中采购

第三条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应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一)货物类单台、套、辆等单价金额或批量金额1万元及以上;

(二)修缮、装饰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及以上;

(三)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

(四)印刷、出版单次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及以上;

(五)通用软件及专用开发软件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

(六)医疗设备、器械单台、套金额5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

(以上目录具体按照广元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达到其规定限额的采购事项,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卫生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市卫生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卫生局,经市政府及财政局审核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市卫生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第五条

凡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属医疗设备类的按计划上报;其余项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采供科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核,主管招标工作的领导及院长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院务会或院党委会研究。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院内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院领导审批→主管招标的院领导审批→院长审批→必要时提请院务会或院党委会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其中,计划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论证→分管领导审核→设备委员会讨论→院务会或院党委会审定→按程序上报采购。

第七条

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由使用科室和项目主管科室共同制定,经分管领导、主管招标的领导及院长审核后提交政府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公司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制定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做到无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

第三章 院内采购

第八条

以下采购事项实行院内招标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事项。

(二)货物类单台、套、辆单价金额或批量金额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修缮、装饰项目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印刷、出版等项目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事项,但情况紧急或特殊(如工作完成时限要求紧急,运行中的设备重要元器件更换,应急抢险等),为确保工作需要,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报请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实行院内招标采购。采购金额超过十万元上的,应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院内招标采购。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零散采购,经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一般采取市场议价、询价的方式,由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第十条

院内招标采购以竞争性谈判为主要方式,同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跟标采购、定点采购等办法。

(一)竞争性谈判。医院通过网络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两轮或多轮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向有关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五)跟标采购。适用于距上次采购行为在1年以内,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

(六)定点协议采购。

1.对于试剂、IT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非网上采购医用材料、办公用品、印刷品、消耗性水电器材、日用百货、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由院采供科分门别类,以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招标确定供货商;原则上1个合同期不超过2年。

2.对于医院基本建设工程类日常维修项目、日常标识标牌等广告宣传制作,由采供科以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维修和广告公司;原则上1个合同期不超过2年。

3.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候选人,可采取第一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和第三中标单位依次递补的方式。

第十一条 院内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科室向项目主管科室提出采购申请。

(二)项目主管科室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采购计划,会同使用科室一道共同论证,拟定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经项目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分管招标工作的院领导及院长审批后提交采供科。

(三)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主管科室提供的资料,开会研究该项目招投标事宜并确定招标方式和开标日期。

(四)采供科根据招标方式、项目主管科室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质量、交货日期(工期)及付款方式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五)采供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有效资质证件及投标项目相关资料。

(六)采供科组织投标人、评委进行评标。评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委与投标人逐一洽谈设备质量、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评委经与所有投标人进行谈判,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直接确定中标人。评委全体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由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等专家(代表)组成,必要时可外聘部分专家,分管领导原则上应作为评委(专家)参加。评委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内容抽调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评委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委名单。

第十三条

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须由医院评标专家、纪检监审科、财务科共同参与实施;采取单一来源、询价、议价等方式的采购项目,须由项目主管科室、物资使用科室、纪检监审科、财务科、采供科共同参与实施。拟购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消毒、灭菌药械等,须院感办进行资质审核后方可实施招标采购。

第四章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纪律规定:

(一)参与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二)参与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供货单位的回扣、现金、物品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供货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等。

(三)各使用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实施采购行为,不得干扰招标采购工作。对于私自采购的物资,相关科室不予办理入出库手续,医院不予付款。

(四)凡违反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医院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第十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招标事项,应邀请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医院纪检监审科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程序和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同时,招标采购活动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11.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制度 篇十一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招标行为,提高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减少投资的成本,在保证公司各项目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以获得性价比更优的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公司是指“宜昌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制度中的成本合约部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实施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任务、编制招标文件和督促招投标过程的部门。

四、本制度中的工程部是指在此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过程中编制采购计划、提出编制招标文件中详细的技术参数、推荐材料设备供应商的部门。

五、材料设备采购方式以邀请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四种采购方式;必要时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所有材料设备原则上进行招标,若有特殊原因不适合招标方式,成本合约部报请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可采用议标方式。

七、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以需求部门提供的工作联系函为准,工作联系函应列明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产品图片,工程部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核定采购材料设备的内容是否准确,再交由成本合约部进行采购。

八、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参与议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涉及招标的情参照《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标的谈判以成本合约部为主,工程部或项目部参与,按约谈结果编制报批。

九、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的,应由成本合约部、工程部或项目部组成。供方考察时,不能低于二人,以成本合约部为主,工程部或项目部根据材料设备的技术复杂程度参加。并完成材料设备考察报告,成本合约部负

责考察报告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十、成本合约部在对材料设备进行采购招标,对供应商的选择应保证(1)材料设备质量达到项目要求;(2)总成本低,包括价格和费用(采购费用、运输费用、储存费用等);(3)交付及时;(4)整体服务水平高,包括处理订单的速度和准确性、问题处理的速度、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送货服务;(5)质量体系保证能力等。

十一、成本合约部应对已合作和收集的供应商资料进行筛选,建立完整的《供应商名录》,供应商来源一般的方式有(1)合作过的供应商;(2)同行或供应商介绍;(3)供应商主动联络;(4)公开征询;(5)内部推荐;(6)其他途径。

十二、成本合约部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订货、发货、验货过程负责执行并进行监督的工作。

十三、本制度于2011年6月执行。

12.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篇十二

为加强我院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流程,防止贪腐现象发生,确保患者就医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药械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按照“优质、高效、低价”的采购

原则进行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其他科室不得擅自购入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及医疗器械。

2、我院采购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时,须通过重庆市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集中招标,并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议价制度》《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议价流程》进行议价,保障采购的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优质、低价。若需采购药品未在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挂网的,则在药品交易所备案之后,通过正规合法的商业公司进行线下购买。

3、药库、药房、检验科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需求制定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采购计划,采购我院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时,采购计划经由药械科主任复核、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进行采购;需采购目录外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时,申请科室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进行方可采购。采购计划存档备查。

4、购进的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必须来自正规合法的生产、销售、配送企业,采购人员负责索要对方相关资质,并备案。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检验试剂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7、药品采购人员、库管人员需严格《药库采购人员职责》《药库库管人员职责》,爱岗敬业,自觉履行各自义务,并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8、医疗器械采购按照医院采购流程,药械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区财政医疗器械采购要求,5万元以上设备上报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经审批同意后由区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招标采购,5万元以下医疗设备由医院招标办统一安排集中招标采购。

药械科

13.设备物资采购和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篇十三

对采购产品的采购过程、采购信息进行控制,对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的产品的验收和管理进行控制,确保采购产品质量符合要求。适用于工程局各项目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职责

2.1 局工程管理部

是本程序的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程序的有效运行,负责建立并管理局的《合格物资供方台账》。

2.2分公司(项目部)

负责组织对供方资信、产品质量、产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进行评价,确定合格供方,建立本公司(项目部)的《合格物资供方台账》;负责物资供方的重新评价;负责编制采购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采购;负责采购产品及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和管理。程序

3.1 采购产品的内容

包括:项目所需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3.2 供方评价和选择 3.2.1 物资供方评价和选择

1)对于重要物资、大批量物资、新型材料以及对工程最终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由项目经理部选择多个供方,根据下列原则进行评价并确定合格供方名单,填写《物资供方评价表》,评价合格的供方登录项目部《合格物资供方台账》。

a)企业社会信誉好,证照齐全; b)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c)交货期可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d)售后服务可靠; e)价格合理;

f)可满足供货合同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2)对于工程项目中的水泥、钢筋等主材,重要工程设备,以及混凝土拌和机、门机等贵重机械设备的供方评价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供方能否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记录、生产合格证; b)供方获得的名优产品称号; c)对重要、复杂的工程设备售后服务和评价; d)如供方为销售单位时,还应评价其生产单位。

3)不属于重要物资,可由采购人员参照上述评选供方的原则直接选择供货单位。

3.2.2 物资供方重新评价

1)评价时间 现有物资供方在供货之后,项目部应按下列时间重新评价其履约情况及供货持续保证能力,填写《物资供方重新评价表》,评价结果报局工程管理部,局工程管理部根据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入选局《合格物资供方台账》提供各公司(项目部)选用。a)项目工期超过一年的,应每年评价一次; b)项目工期少于等于一年的,应在供货完成后评价一次。

2)评价内容 供货是否按时、售后服务水平、质量状况、其它方面等,各项目部可根据采购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同而有所侧重评价某方面。

3)重新评价后的处置 评价结果正常的供方继续选用,如出现问题时按以下方式跟踪: a)通过有效沟通解决存在问题; b)加强对其供应产品的验证; c)限制或停止其供货。

3.3 采购信息 3.3.1 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主要表现为: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分包计划、分包合同,具体要求为:

1)采购部门的物资采购计划按表格《物资采购计划表》填写并审批.2)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合同条款应包括: a)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b)质量技术标准及产品验收、验证要求; c)交货地点和运输、装卸方式及费用负担;d)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e)技术资料要求(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f)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等。物资采购合同格式采用《物资购销合同》。

3)项目分包计划:分包计划应符合项目施工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向监理报告并获得顾客批准;

4)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对工程分包方的要求,满足总包合同条件。

3.3.2 采购信息审批

由项目部的施工员、采购员、质检员、合同人员按项目部的采购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必要时报监理、顾客批准。3.4 采购产品的验收 3.4.1 采购物资的验收 1)设备验收

工程设备的验收由项目部主持,汇同顾客、监理及供货单位代表,按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进行标识。

2)材料验收

a)到货验收 采购员对采购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和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填写《材料验收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标识,并及时把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交资料员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按《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要及时通知供方进行有效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问题未解决前要对材料进行标识、隔离封存。b)到货后的质量检验

按规程规范要求检验后才可以使用的材料以及顾客有要求的材料,如用于工程的钢筋、水泥、砂、碎石等,应进行质量检验。

检验由质检员根据规范或顾客的要求进行抽样,必要时请监理进行见证,样品送至有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验证,检验结果填入《材料验收记录表》,检验合格后由材料员填写产品状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按《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处理前要进行标识、隔离封存,禁止挪作它用;同时质检员要就每一种需要检验的原材料建立进货检验台账,填写《原材料进货检验台账》,每月底对每种需要检验的原材料的检验情况进行统计,填写《 xx原材料进货检验情况统计表》,发现检验合格率有异常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规定处置。

3)在供方现场实施验收

当项目部或顾客需要到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比如进行首件检验,应在采购信息中事先做出规定,实施时由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汇同顾客或监理代表到供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

4)紧急放行

a)物资的紧急放行是指因施工急需,未经到货检验和试验就发放物资。b)紧急放行只限于工程的可拆换部分,如机电设备、管道安装等,对难以追回或更换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等及土建结构施工不允许紧急放行。c)紧急放行可由使用单位(人员)提出,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后实行,同时应做好标识和书面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可进行更换。

3.4.2 分包服务验收

项目部应针对各种分包服务的性质,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分包合同要求进行服务质量验收。

3.5 采购产品的管理 3.5.1 采购物资的管理 1)入库

验收合格的物资材料由采购员凭《材料验收记录表》及其它有关单据向仓管员移交,仓管员填写一式三联的《物资入库单》,经采购员、物资主管签字确认后,一联留底,一联采购员存档,一联交财务作为记账、结算凭证;入库的物资材料同时要登录仓库的《物资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2)保管

入库的物资材料,要按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存放于仓库、露天料场或其它专用场所,按要求做好标识,并按材料特性、有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堆放物品应注意整齐、美观,不得相互混杂、挤压,库存的物资材料要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对盘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仓库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仓库产生的废弃物注意分类收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仓库内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窃工作。仓库电线严禁乱拉乱接,严防因漏电产生火灾;在仓库内进行风、电焊作业时,须按规程做好防范措施;离开仓库应随时关门, 钥匙随身携带;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每月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出库

施工班组领用物资材料前要填写《物资申领表》报批,然后凭单到仓库领用,仓管员填写一式三联的《物资出库单》,经领料员、物资主管签字确认后,一联留底,一联领料员存档,一联交财务作为记账、结算凭证;仓管员要同时将发料情况记录入《物资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

仓管员应加强物料消耗的监督,严格控制计划外非生产用料;应严格执行物资出库审查,如手续不完备的应拒绝发料;物资出仓应遵循先入先出、易变先出的发放原则。

3.5.2 分包工程的管理

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作为工程产品按《产品防护程序》的要求进行防护管理。

3.6设备租赁

设备租赁包括租进外部设备和自有设备(包括公司采购和项目部自购设备)对外出租。设备租赁分为临时租赁(<10个工作日)、短期租赁(≥10个工作日到1个月)和长期租赁(1个月及以上)。临时租赁设备须报告项目部经理批准,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设备须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开会集体决定,并有会议纪要备查,长期租赁设备还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局设备主管部门备案。设备租赁合同应严密,明确租用时间、使用地点、租金及双方的责任等。对外长期出租设备须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批准,要求承租方先交纳一个月租金和相应的设备保证金(原则上保证金不低于设备原值的5%)后方可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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