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制度(精选12篇)
1.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制度 篇一
社团联合会例会管理制度
为完善社联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传达、开展,提升会议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社团会议
会议由社联主席(可由主席团成员代理)主持,社联主席团成员、办公室主任、评议部部长、项目调研部部长及各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纪录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会议现场纪律监督由评议部、项目调研部统一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为周一中午12:00在学术报告厅2002C召开。
2、会议采取点到制,12:00准时点到,例会时,如无法到场,应向社联主席团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从请假当天起,15天内不补假条视为旷会。
3、处罚制度:旷会一次或请假两次或迟到早退三次,取消其竞选“优秀会长”称号的权利;旷会两次或请假三次或迟到早退四次,取消其协会竞选“优秀社团”称号的权利;违例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会长资格。
4、开会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玩手机(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交头接耳。会后将留出部分讨论时间,现场解答社团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所需社团协调的工作。
5、社团所需表格应与会前或会后提出。社团如需出宣传海报,应于申请后每周一中午交予社联宣传部。当周未开
社团例会的请于前一周社联值班时间交到值班室。
6、社联将派出人员于每周日到周四晚上7:00到8:30在4101教室值班,便于解决社团问题。
二、社联会议
会议由社联主席主持(可由主席团成员代理)主持,社联主席团成员、办公室主任、评议部部长、项目调研部部长及社联全体成员参加。具体规定如下:
1、社联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于周一中午12:00在学术报告厅2002C召开。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各部门每月写一次工作总结。
2、对社联全体会议迟到、旷会等的处罚原则:旷会两次或请假三次或迟到早退四次,取消其院级干部资格。请假10天内不补假条视为旷会。
3、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玩手机(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交头接耳。
4、会议时,主席(主席团)布置近期工作计划,提出近期工作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做现阶段简单总结,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并提出近期的工作要求。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会议现场纪律监督由评议部、项目调研部统一负责。
2.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制度 篇二
关键词:民营企业,人力资本,联合产权,剩余索取权
一、民营企业发展的优势及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 民营企业在我国迅速崛起, 正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民营企业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壮大, 除了外部环境, 还有其内在的发展优势。民营企业最大的优势就是实施市场机制。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长大, 对市场具有与生俱来的敏感性。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完全按市场规律操作, 全新的用人机制与灵活的经营机制也是民营企业迅速发展的原因。
我国民营企业成长的环境和发展历程造就了企业独特的产权结构。从资金来源情况来看, 民营企业开办时的资金大多由自己劳动积累所得和继承家业所得。与资金来源渠道的单一性相对应, 产权结构呈现一元化, 而且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具体体现为所有权主体一元化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在封闭式产权条件下, 民营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自身的积累和原有股东的再投入, 极大地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以人力资本产权主导的联合产权制度
所谓人力资本, 指的是劳动者投入到企业中的知识、技术、创新概念和管理方法的总称。企业产权包括要素产权和劳动联合体产权是一种在要素所有权基础上的合作剩余的控制权与索取权。企业产权分为物质资本产权、技术产权、土地产权、一般劳动力产权、经营管理者产权、企业家产权以及劳动联合体产权。产权构成人的行为约束条件是对交易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明晰界定, 各产权主体围绕基于协作、资源、知识和能力所形成的企业合作剩余而展开分配博弈。我国的民营企业必须改革现存的产权形式, 形成以人力资本产权主导或者以劳动产权为主导的联合产权制度。而联合产权制度就是要素联合与劳动联合在企业剩余的创造及分配过程中各种要素产权与劳动联合体集体产权有机结合所形成的在一定时期内稳定的产权结构[1] 。
企业的剩余可以理解为各要素相互之间的合作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剩余”。所谓合作剩余是指企业所创造的总收益在支付了所有成员的参与约束条件后的剩余, 即企业总收益减去各要素参与企业的机会成本收益的总和。对于“合作剩余”的产生和构成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 “合作剩余”一部分来自组成企业带来的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 另一部分来自“协作”与各要素“个体生产力”之和的差额。 (2) “合作剩余”可以进一步抽象为“企业基本合作剩余”与“企业净合作剩余”的相加。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 作为“以要素市场取代了产品市场”[2] , 并形成了新的“协作”的回报, 都可以得到一份不确定的“合作剩余”, 这里把它称为“基本合作剩余”。
这里所讨论的人力资本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家产权与经营管理者产权。劳动产权的根源是协作、组织能力与组织知识。劳动产权是一种集体产权, 是一种共同共有的集体产权。要素产权体现的是一种物化劳动, 劳动产权体现的是活劳动。企业的权力配置对企业资源、能力与知识的积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产权所占比例越大的企业则企业的分配越具有分散化与共享化;企业中要素产权所占的比重越大则企业的分配越具有集中性与不平等性等[3] 。
三、人力资本拥有民营企业剩余索取权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 人力资本所有者要分享剩余, 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显得非常突出, 这就要求人力资本也必须而且也应当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一) 人力资本应当拥有民营企业的所有权
人力资本产权最基本的部分是普通劳动力产权, 即参与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普通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所拥有的产权。这是居民个人最普遍持有的产权, 也是任何制度下都无法消灭的事实上的个体产权。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相对地位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在企业出现的早期, 由于物质资本相对稀缺, 而人力资本相对过剩, 资本雇佣劳动使人力资本在企业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 物质资本越来越丰富, 而人力资本相对越来越稀缺, 两者的地位逐渐互换, 企业中人力资本越来越应当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不可让渡性和不可压榨性, 只有采取激励的方法才能让企业吸纳更多的人力资本。正是基于人力资本地位的变化和人力资本的特点, 联合产权制度充分重视企业中的人力资本产权。
(二) 人力资本应该享有民营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联合产权制度把劳动联合体集体产权从企业潜在的产权体系中抽象出来, 并首次明确地提出劳动联合体集体产权主体应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企业剩余索取权重新分配的结果是:剩余索取权由资本家向人力资本所有者让渡, 两者共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只是在人力资本所有者中, 仅经营者享有剩余索取权, 而生产者获得的是有所升高的固定工资收入, 剩余索取权分配形式的变化促进了企业的成长。现代企业的最优产权安排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 使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呈现对称性安排, 实现经营者自己监督自己, 达到激励和约束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一致的结果。“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4] 。仅仅通过经营者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让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给生产者, 使其收益的多少与企业的前途相关, 愿意投资于专用性的人力资本, 发挥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最大效率, 才能提高企业的总收益。
(三) 剩余索取权能够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对一个在不断成长壮大的民营企业, 给予经营管理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调动人力资本所有者即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首先, 人力资本的主动性特征使其在事实上承担了企业的主要经营风险。人力资本对风险的承受是全过程的、主动的, 而物质资本对风险的承受是事后的、消极的, 人力资本才是企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根据现代经济中关于价值分配的“谁承担风险谁受益”的基本原则, 企业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是必然的。其次, 由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 企业出资者也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构成了其所有者退出企业的障碍。当企业面临被并购, 收购方以高于市值的价格并购时, 财务资本的出资者可能做出抛售股票的决策以获取资本利得, 而人力资本则承担着企业转轨或被解雇, 其创造价值不能被及时承认的风险。资本市场能够使财务资本实现低成本转移, 而企业家仅仅以人力资本的身份实现对民营企业的控制。因此, 剩余索取权能够调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
四、在民营企业发展成熟阶段, 劳动联合体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劳动联合体产权和要素资产联合产权在企业中不可能是各自孤立的, 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 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要素资产联合产权与劳动联合体产权有机结合的企业联合产权制度, 是实现公平分配的微观基础。民营企业发展成熟之后, 如果民营企业要想保持持续的竞争能力, 就必须依靠民营企业内的员工的努力程度, 必须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也必须允许劳动者能够参与一部分的企业剩余索取权, 鼓励劳动者进行专业化的投资, 从而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使企业能够保持持续的竞争力。
劳动联合体集体产权作为一种组织产权因企业内所有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合作而取得收益。这一份收益在企业内的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时, 如果某个劳动者分配的收益过多便侵占了其他合作者的利益, 从而会削弱被侵占者进行合作的积极性。为了不削弱劳动者进行合作的积极性和努力程度, 就必须在所有劳动者之间公平地分配组织收益。民营企业发展成熟之后, 在生产的技术上也已经成熟了, 这时企业的持续的竞争力就直接体现在企业内的员工身上, 劳动者的生产的积极性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随着企业内劳动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劳动者也要求享有一部分剩余索取权, 这样既能解决企业内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 又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保持民营企业长久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在收入分配问题上, 呈现出与东欧和俄罗斯等转型经济体越来越多的相似性, 表现之一就是收入分配不公平程度越来越严重。现代美国大型的企业内就存在很多的员工持股的形式, 也就是允许企业内的员工拥有企业部分的剩余索取权, 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使他们能够进行更专用性的人力资本投资, 这对民营企业的持续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民营企业发展成熟阶段, 劳动联合体必须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参考文献
[1]刘长庚.联合产权论——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5-10.
[2]张五常.关于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133.
[3]刘长庚.论企业的联合产权制度性质[J].湘潭大学学报, 2005 (6) :122.
3.学生社团例会制度 篇三
为推进各部门正规划、制度化建设,加强自我管理,同时以会议监督为契机,提高各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XXXX学社团联合会会议形式
XXXX学社团联合会会议有全委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部门会议及联席会议五种主要形式。
第二条会议的面向对象及其职能
1、全委会
全委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学生干部和各社团会长组成。
2、常委会
常委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组成;
3.执委会
执委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学生干部组成。
4.部门会议
与会者为该部门全体成员(包括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5、联席会议
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和各社团学生干部,即正副会长、协会内部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纪律
1、与会者必须准时到会并签到。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有关部门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
2、若部长或社长不能出席会议除应履行规定手续外还应由其部门其他负责人代为出席并在会议结束后主动了解会议内容。
3、在会议期间,与会者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并保持安静,不随便插话。有问题应得到主持者允许后方能发言。
4、不随便走动、离场。
5、无故迟到早退两次视为无故缺席一次。
6、应将会议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问题需在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应注明,以提高会议效率。
7、会议做到充实、简短,宜控制在 90 分钟内结束。若会议时间需超过 90 分钟,会议负责人应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第四条会议记录
全委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及联席会议由秘书部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该部门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并及时转交秘书部。所有会议记录必须每月上报、存档,秘书部部长会同其他有关负责人定期检查。
第五条请假制度
1、凡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不能参加例会及活动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可预知的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其上一级负责人或值班人员递交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不可预知的请假可事后补假,但须经秘书部部长及主管学生干部批准。
4、当事人由于请假不能工作、值班、参加例会时,应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工作、值班或参加例会。
4.学生会例会制度 篇四
一、每周举行一次副部以上全体人员工作例会,时间定于每周天晚上21:00,地点为学生会办公室;
二、会议的内容要求:
1、传达学院有关部门的指示、文件精神、有关工作信息。
2、总结前一周工作,部署安排下周工作安排,对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3、进行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经验交流。
4、调查、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信息。
三、会议的组织要求:
1、会议可长可短,讲究务实,不走形式。
2、发言者要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或讨论,发言要表达明确、思路清晰。
3、秘书办在会前组织签到,部门例会自行组织签到,做好会议记录。
四、会议的纪律要求:
1、任何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如确实有紧急状况,须提前向秘书办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2、对于非请假人员在会议开始后15分钟内到场视为迟到,15分钟后视为缺席。迟到三次算作一次缺席,缺席三次开除职务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3、重要会议决议未正式公布之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严守会议秘密。
4、与会人员应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相关人员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5、与会人员必须衣着整齐,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6、会议出席情况由各会议记录员纪要人员严格考勤。
7、会议时间全体人员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
5.学生会例会制度 篇五
第一条 学生会例会定于每周日(周一)晚19:30,在学生会办召开。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原则上学生会例会参加的人员范围是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特殊情况除外,部门会议由部长组织召开每周至少一次。
第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以便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好工作安排(期末上交存档及作为考评依据)。
第四条 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部门上周的工作总结和后期的工作设想和工作安排;
(2)广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建设及要求;
第五条 讨论各部对学生会的整体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
第六条 与会者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在会议前至少半天向办公室请假,迟到15分钟记旷会一次。(请假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经主席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无效)
第七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者,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做出解释说明,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资格。
第八条 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表。
第九条 在会议期间应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6.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制度 篇六
关键词:根本违约,CISG,可预见性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 以下简称《公约》) 中对根本违约制度的规定
(一) 《公约》中对根本违约的规定
1.定义
1980年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收了两大法系的立法成果, 使用了“根本违约”一词, 并清晰界定了根本违约的界定标准。《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 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以至于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由此可以得出, 《公约》是以违约的严重后果为依据来进行判断, 而不是按照早期英国普通法上区分条款性质来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构成要件
按照《公约》的规定, 构成违约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实际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 《公约》把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来作为构成根本违约的客观要件。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在对1978年公约草案所作的评注中指出:“损害时否严重, 应根据每一事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例如合同金额、违反合同造成的金融损失, 或者违反合同对受害人其他活动的影响程度。①这一评注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公约》在这个问题上的空缺, 对于理解根本违约有很大帮助, 但是它的补充仍然过于简单和原则, 实践中操作起来仍旧困难, 当事人和法院也没有据此获得评价根本违约的标准。
第二, 违约方可以预知并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条件情况下也可以预知会发生根本违约的结果。换句话说, 假若违约方或一个通情达理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预见到违约行为的后果的, 则不认为其构成根本违约。所以, 《公约》把违约后果的可预见性作为了认定根本违约的主观条件。
二、根本违约在实践中的类型
(一)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 具体来说, 我们可以看到预期违约制度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形被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②二是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声明其将不履行契约义务, 但其行为及客观情况表明了他将不能到期履行义务。在许多情况下, 合同一方的行为及履约能力上的明显瑕疵, 同样会起到与语言构成的毁约的同样的作用, 这种情形被称为“默示的预期违约”③。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 构成根本违约应当具备如下:首先, 预期违约方的某些行为已经表明其不能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 如破产, 经济状况严重下滑, 丧失商业信用等等。其二, 预期违约已被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其能够履行的有效担保, 但预期违约方没有提供相关担保。满足这两个条件时, 即构成了默示预期违约下的根本违约。
(二)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合同, 分为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
1.自始不能
笔者认为客观的自始不能因合同成立时合同标的物就不存在, 合同为无效合同, 不存在违约的说法。而主观的自始不能“其契约仍然有效, 债务人就其给付不能, 应负债务不能履行的责任, 债权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契约。”④因此主观的自始不能在其合同履行期限到后债务人仍旧不能履行合同时, 为根本违约。
2.嗣后不能
嗣后不能是指合同成立时, 合同的履行是可能的, 但合同成立后, 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合同不能履行。 (1) 因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履行不能的情形下, 只要合同无法履行, 即可判定构成根本违约, 但是当事人可以免责。 (2) 因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的, 无论是主观不能或是客观不能, 都将导致合同目的不可实现, 均可判定根本违约。
(三) 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 但在履行期间届满时没有履行的行为。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 能否构成根本违约要看迟延是否严重。从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对《公约》草案所作的评注“本公约明确反对以下看法, 在国际货物销售的商业合同中, 仅仅因为卖方没有按照合同交货日期交货而宣告合同无效”中可以看出《公约》对迟延履行的观点。实践中, 通常从以下三个方面判定迟延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第一, 履行期限是否是合同的必要要素, 如果不按期履行合同将使合同目的落空, 那么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第二, 根据合同的性质, 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是很重要, 假若债务人迟延履行, 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 但债务人在合理宽限期内仍然没有履行的, 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第三,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 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 债权人可以不再接受履行的, 则认为履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重要条款, 这种情形下, 债务人迟延履行即构成根本违约;第四,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继续履行对其已没有任何利益的, 债务人的行为即构成根本违约。
(四) 瑕疵履行
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中, 履行的质量、地点、方式、数量等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相关损害。瑕疵履行包括不适当履行和加害履行两种类型。瑕疵履行也成为不完全履行。虽然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但是其履行不符合具体规定, 仍然构成违约。瑕疵履行的根本违约判断标准, 各国立法及《公约》无明确规定, 台湾学者史尚宽等人认为可类推适用迟延履行及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判断准则:瑕疵履行能够补正的, 且债务人给予其宽限期预期补正;假若在此宽限期内仍旧没有补正, 就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加害给付, 是指于履行的义务之外造成了其他损害的行为。“加害给付一经发生, 不仅使债权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而且对债权人及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当然构成根本违约, 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⑤
三、CISG根本违约制度对我国《合同法》借鉴意义
将我国《合同法》与《公约》相比较, 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法》虽然吸收了《公约》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 但仍然有不足的地方: (1) 没有明确使用根本违约的概念。我国《合同法》只是将根本违约的主旨体现在了第94条第四项关于“迟延履行”与“其他违约行为”中。并没有明确使用根本违约的词语, 如果能够明确使用会使得法律制度更加清晰明朗, 同时使得根本违约制度的效用更大; (2) 在认定违约严重性上, 《合同法》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来强调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但是到底如何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操作规定; (3) 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用主观标准来确定根本违约。其没有将可预见性作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这事实上对违约方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 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责任。这无形中加重了非违约方的责任。
因此, 我国应该在认真研究《公约》的基础上, 对《合同法》中的根本违约规定作出可操作性的修改规定。同时在法条中进一步明确根本违约制度的概念, 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来确定根本违约构成要件。
四、结语
7.学生会例会制度 篇七
2、会议主要讨论近期的日常工作, 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制定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3、部长认真听取与会成员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4、学生会各部要不定期召开分管工作负责人会议,向各系部长传达院学生会的工作精神、布置工作。
5、部长对本部成员参加例会情况依据《学生会各部内部考核条例》进行严格考勤,按要求扣分。并将本部成员出席例会的情况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不能到会者应向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向部长阐明原因。
6、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部长记录,经查明后,报学生会主席后予以处分。
7、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
8、无故不按时召开本部例会者,每缺一次扣2分。
8.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篇八
一、学生会部长例会以及各部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和地点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安排。
二、例会时间、地点不得随意改变,如有特殊原因需临时改变时间或地点,应至少提前两天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出调整。如需加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三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如需长期性改变固定的例会时间或地点,须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重新调整。
四、例会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监督。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监督情况对部门及个人进行打分,并定期进行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
五、会议签到工作由例会监督人员负责,详细记录请假、迟到、缺席情况。所有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应在会议开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并交给例会监督人员,否则视为缺席。
六、会议内容记录及评分由例会监督人员负责。与会人员不得私自接听电话或收发短信,不得在没有经过会议主持人允许的情况下离开会议室,不得私自交头接耳。
七、会议主持人应注意控制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内容应做到主题鲜明、思路清晰、具有条理。
八、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自觉做好会场的清洁保持工作 ,将桌椅摆放整齐,将掉落地面的杂物清理干净,并将文件整理好。
9.全体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 篇九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条例制定旨在保证学生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
想,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10.研究生学生会例会制度 篇十
1、团学联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周期:未定,任务: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传达上级精神,布置下阶段工作。
2、主席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周期:未定,任务: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即将要开展活动的情况。
3、部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部长请假。凡无故缺席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例会由团学联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例会记录。
2、不准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3、每次列会前要精心准备,列会时要认真汇报本周工作实施情况,取得哪些成效,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困难和建议。
4、列会时要注意做好记录,学会倾听,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5、要认真听取 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进行工作设想,以便安排实施学校工作。
学生会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目的在于发现并讨论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统一思想。
(1)例会由主席主持,分团委主要负责人,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及班长列席参加,秘书处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2)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每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给主席团成员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注意会议纪律,提前关掉通讯工具。
(3)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和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4)例会进程:
1.秘书处进行考勤点名。
2.各部门及班长汇报阶段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由学生会主席作总结
处理相关问题及安排下两周的工作。
3.交流工作经验,交换工作心得。
4.最后由主席总体上总结和安排,分团委副书记提出相应意见和要求。
5、活动的组织程序制度
(1)各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自行安排,组织。
(2)各部门若开展非常规性的活动,在活动前应在最近的一次例会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人、财、物和场地等的安排情况)报主席团批准。批准后,在例会上宣布,统一安排部署,方可开展该项活动。活动开展后应做出活动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3)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需学生会部分部门相配合或几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组成一个由主席或承担主要活动的中心部门主管负责的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4)学生会在组织整体性的大型活动时,一般由主席团组织,并以该项活动为中心,集中院学生会人、财、物给予支持,并在活动前进行思想动员,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周密部署,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聘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以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5)活动进行中有任何改变须向主席团汇报。
(6)专项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可在正常例会时召开,也可单独召开。
(7)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交秘书处核实,以便学生会制定整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8)期末本学期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及部长级以上干部要进行本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总结,一些大型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人也要进行工作总结,并交送秘书处核查后上交存档,同时由主席团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定
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保证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部署与执行,发挥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例会制度如下:
一、会议总则
会议要体现民主,透明,高效,创新,宽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会议内部提倡成员之间的讨论,不拉帮,不分伙,一旦作出整体决策,所有成员必须抛弃以前的分歧,为了共同的目标努力。
会议级别包括:学生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长以上级会议、部门会议。
1.学生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开学后召开,主席团负责主持,布置本学期工作计划及目标,并对全体学生会成员进行工作教育。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全体会议,需主席团同意。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2.主席团会议必须主席团全体成员参加,可由任一主席提出开会申请,讨论学生会工作。会议内容无需对外公开,主席主持会议。
3.部长以上级会议由主席团全体成员及各部部长参加,由主席团召集会议并主持,部长可以提出申请,主席团同意方可开此会。会议将对大型活动,特别是需要各部门参与的活动,明确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部长必须全部参加,干事可以按照需要参加。会议内容可以是计划制定,活动安排、动员,内部学习、交流。具体安排由部长负责,会议结束提交简明会议纲要至办公室存档。
5.例会目的:
①总结上一阶段工作,通报近期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
②各部门向主席团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及例会纪要。
③各部门之间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加强内部合作。
④布置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具体安排:
1.每两周召开院学生会部长级会议。
2.部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长因情况而定。3.每四周召开一次部长级扩大会议。
三、例会签到制度
例会制度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应充分重视学生会例会,将例会制度规范化,有序化。
1、学生会各部开例会时,部长、副部长、部员须本人签到。签到由部长监督,办公室出一名人员记录并存档。
2、各部门部员如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部门例会。没有正当理由,不可迟到、早退。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统计。
3、各部开例会时,主管该部门的副主席应参与例会,以便了解其主管部门的动态。同时,参与部门决策,在经验上给予各部门成员帮助,在办事流程上给予知道,在规章制度上给予解释等。
4、学生会每个部门开例会时,办公室会安排一名部员参与该会议,负责记录会议内容。秘书处应及时对各部门例会情况汇总,从整体上把握学生会的动态并做好相应的存档、总结工作。
5、各部门开完会后打扫、整理办公室,保持学生会办公室的整洁,维护学生会形象。
注: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主席团对于此章程拥有解释权。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增强学生会的组织性、纪律性,使学生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制度化,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主席团例会、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监察部长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到会,由常务副主席主持工作,会后须向主席汇报开会内容。、传达校党委和校团委及其他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精神和指示,学习有关文件。、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主席团会议。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上级组织请示。、校、系两级学生会主席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由校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各系学生会主席参加,讨论近期工作。、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二、部长例会、部长例会是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而召开的各部门部长会议。校学生会部长例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主持,各部汇报前段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同时讨论由主席团提出的议题。2、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请假并说明情况,并由本部门其他干部代为出席,秘书处根据考勤制度作相应记录。、部长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并由常务副主席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出指导。、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学生会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主席团决议。、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三、部门例会、会议任务
(1)各系部长做上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
(2)向各系部长布置下一阶段中心工作。
(3)进行内部组织建设,促进交流,增进感情。2、各部门根据学生会近期工作安排自行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确定。由该部门正、副部长、委员以及各系相关部门部长参加。、会议由部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部内各成员汇报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本周工作任务。、会议考勤情况由该部门部长指派专人负责。部门例会要做会议记录并存档,由秘书处负责定期检查。5、各系部部长接受校学生会相应部门领导。、各系学生会下设各部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并主持,例会讨论各部近期工作。
四、全体委员例会
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由主席主持,传达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一般在学期开始、学期末召开。
五、校区委员例会
1、会议任务:
(1)主席团对近期学生会中心工作进行安排。(2)各部部长汇报前一阶段工作结果。
(3)各部部长汇报下一阶段工作计划。(4)统一布置、工作。
2、校区委员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日晚8点,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主持。地点为校学生会办公室。
3、参加会议人员须严格执行会议时间安排,各与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委员每学期有病、事假总计三次,部长每学期有病、事假总计两次,主席团成员每学期有病、事假总计一次。超过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例会需向主席团请假。
4、各部门对上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计划下周的工作事项。
5、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工作。
6、每次会议,秘书处应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考勤表》,并存档学生会会议记录。
六、附则
以上例会制度适用于各级学生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应由秘书处另作安排。所有会议通过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会 2005年3月13日
学生会例会制度
干部例会是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交流思想,协调工作的主要形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干部例会
1、全体学生干部例会的参加者为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
2、会议由办公室召集,每两周一次,遇特殊情况(如准备重大活动)会议改期,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主要学生干部应留意通知,互相转告(原则上提前一天通知);
3、会议程序:
(1)各部部长应简短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2)主席团成员布置下一阶段总体工作并作会议总结。
4、会议纪律:
(1)召开会议时,各主要学生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须提前向主席团请假;
(2)召开会议时,各主要学生干部应提前进入会场,并于办公室主任处签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席;(3)各主要学生干部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各主要学生会干部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全体同学传达会议内容;(5)与会人员必须对其通讯工具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5、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
6、会议记录由学生会办公室整理后存档。
二、主席团会议
1、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改期或召开临时会议,参加者为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
2、各部长应在全体会议上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部长会议负责讨论并制定各种方案、表彰和批评名单等事项,重大活动事宜与辅导员老师讨论;
4、主席应负责在必要时邀请辅导员老师参加常委会议;
5、会议结束后,会议内容应尽快上报辅导员老师。
6、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者可以在例会中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决执行,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得擅自更改。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本会的所有决议。
三、关于违反纪律的处罚条例
1、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两次(累计)给予会内通报批评;
2、例会无故缺席三次(累计)视为自动辞职:
3、例会有无故缺席纪录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补充说明
1、同学反映的实际问题应列入干部例会讨论内容,必要时要邀请 相关同学列席会议,并建立相关问题备案;
2、本例会制度即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
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使学生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为加强学生干部之间地团结合作精神,协调好各部门思想,让每位学生会成员能及时了解学生会总体运动情况,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定例会制度。
一.例会召开程序
例会时间:每周二下午4:30 例会地点:3#604
出席人员:学生会副部长以上人员、各班班长、邀请各社团负责人及学生代表旁听
备注:根据需要,邀请系主任、团总支老师 二.例会制度
(一)例会主题
1.学生会主席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任务。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同步实施。
2.学生会各部汇报上周工作状况,分析各班任务执行情况,安排下周任务。
3.各班班长分析本班工作、学习情况,互通管理经验。、4.会议传达学院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文件。
5.秘书处公示上周各班量化成绩,分析各班扣分原因;宣布学生会成员旷课、旷操情况,并宣布情节严重者处分结果。
6.领导根据例会内容给予批评、建议。
7.学生会主席总结例会内容,作最后总结讲话。
(二)例会守则
1.与会人员必须佩戴职务卡或胸卡。2.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
3.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4:30
后不得进入会场。4.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出席或提前离开会场的,需事先向主席请假。
5.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秘书处将作记录。
6.无故缺席二次者,公开检讨,取消学生干部评优资格。
7.三次未到者将情况上报系团总之及系主任,由系决定是否撤销学生会职务。
8.会议期间,各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发短信、打电话。非讨论期间,与会人员必须保持安静。
9.召开会议时,各主要学生会干部应提前进入会场。
10.例会形成的意见,与会人员须在会后向他人传达,坚决贯彻实施会议决议。
11.无故延期执行或不执行者,按《学生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12.会议期间,秘书处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例会会议记录每月交指导老师审阅一次并由办公室存档管理。
13.会议建立旁听监督制度。每次例会邀请各社团负责人参加,并在学生中随机抽几人参加例会,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做到来自于同学服务于同学。
14.各部门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以下午两节课后为主,禁止占用上课时间,尽可能避免晚自习,若遇特殊情况占用晚自习,提前向例会委员会申请定夺。15.专人做好每次各部门会议记录,在办公室存档管理。
16.各部门制定一本活动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每次交秘书处存档。
17.做好各种例会的考勤工作,年终做总结评比。
三.说明
1.例会成立例会委员会,成员为迟顺鹏、刘亚男、孟广泉、高玉福、马维斌、靳宝川、周广凯.2.例会建立旁听制。每次例会邀请各社团负责人、随机抽取的学生参加。3.如个人向例会提意见建议,可形成提案每次例会前交至秘书处,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
4.对于学生会碰到地问题,在例会上群策群力,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共同商量解决,对于无法解决地问题,由主席请老师指导,在下次例会给予回答。
5.对违反上述条例者,例会委员会成员由团总支上报系主任,各部部长由例会委员负责,各部副部长和干事由本部部长负责。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机电系学生会 2008年6月3日 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1. 院学生会每周周一下午4:45在中厅会议室召开例会;
2. 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务必准时参加例会;
3.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特殊情况需事先递交书面请假条;
4. 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
接耳。
5. 在例会上总结上周工作,汇报本周工作计划,并交本周主要日程表;
6. 例会应力求务实,讲究效率,不拖沓,不形式化;
7. 每次例会由办公室详细记录,对会议内容做出相应安排。
8. 缺席会议者,必须补读会议记录;
9. 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则为不胜任者,可按规定劝辞或罢免;
10. 本制度解释权在院团委。
院学生会办公室
2002年11月19日
为了更好的加强学生会的联系和领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传达上级要求,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反映并解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学生会秘书处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一、学生会单周周一开主席团会议、双周周一开全体成员会议。
二、各种会议要求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如实、准确、简明扼要,会议后由秘书处整理存档以备查阅。
三、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上允许踊跃、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
四、各部门安排本部会议,时间地点自定,要求会议简短、效率高,但要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上,各部门要将上周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总结,同时对下周要开展的工作做好计划安排,将责任落实到该部门成员。
六、各种会议(本部会议除外),各成员请假须向主管老师请假,秘书处备案。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者依据考核细则处理。
七、开会考勤以签到本为准,凡会后签到者均按迟到处理,迟到、早退或累计请假三次,视作一次旷会,旷会达到三次者将开除组织,并记入个人档案。
八、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对迟到、早退、缺席人员做好考核记录,以备案可查。
学生会例会会议安排制度
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效率,促进各个部门工作的协调发展,依据《机械系学生会工作手册》,特制定此会议安排制度。
一 :主席团会议
与会人员: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处干部。
与会时间地点:每周举行一次。时间:每周周日21:30,地点:系学生会办公室。
会议程序:由主席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作主题发言,提出近期内发生的主要问题,副主席,秘书长针对主席所提出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提出解决方案。集中讨论,统一思想,商讨最佳解决方案,最后由主席进行总结发言,拿出最终方案。
二:部长会议
与会人员:主席团,各部正部长,秘书处干部。
与会时间地点:每两周举行一次,时间:单周周日晚上21:30,地点:系学生会办公室。
会议程序:由主席召开并主持。各部总结前期工作情况,讨论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视实际情况,部长会议可以和主席团会议一同召开。
三:部门会议
与会人员:本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与会时间:每两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部长安排,如需用办公室开会的部门,请务必向秘书处做好预约。
会议程序:由各部部长支持召开。部长作主题发言并传达学生会会议精神。副部长分别作前两周的总结汇报和下两周工作的设想。会议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最后由部长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学生会全体会议
与会人员:学生会全体成员(必要时可以召集各班班长或者有关班委干部参加)。与会时间地点:每月举行一次,时间:每月的第一周周二15:00,地点:2教215.(08年9月2日,08年10月7日,08年11月4日,08年12月2日,09年1月6日)会议程序:由主席团召开。主席做主题发言。副主席(秘书长)作补充发言。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谈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讨论和审议各种制度,规定。最后由主席总结发言。
附: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需用固定的会议记录本做好详细的记录,会议记录送至秘书处存档。秘书处派专门人员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进行检查。例会会议秘书处将不另行通知,请须会的人员届时准时参加。与会时要求自觉佩带学生会工作证,未佩带者以迟到纪律考勤。
秘书处
2008-9-1制 三峡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作者:学生会 来源:gzzd 发布时间:2008-12-14 18:03:36 阅读:54次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生会民主化进程,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三峡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峡大学全体学生干部,学生会例会包括干部例会和部门例会。第三条 学生会例会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本制度由主席团进行统一安排,由秘书处具体实施。第五条 干部例会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干部例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各部部长、副部长;
(二)干部例会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需要时经主席团成员或部长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干部例会;
(三)干部例会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六条 部门例会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部门例会由部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参与人员为该部全体成员;
(二)部门例会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需要时经副部长或干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干部例会;
(三)部门例会具体的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第七条 干部例会由自律部负责考勤,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第八条 对于重大问题需讨论的,如有争议,应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应到人员到会为有效会议,以参与表人员二分之一通过的表决有效。
第九条 会议前,会议负责人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准时出席会议, 不得提前离会。
第十条 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第十一条 需要进行请假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副部长由部长签字,部长须由分管副主席签字,副主席由主席签字并交自律部方可生效,否则作缺席处;
(三)如有特殊情况,须先向自律部口头请假,口头请假后,应当在一日内补交假条。第十二条 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严禁有有违规定的言行。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自律部负责记录和监督。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三峡大学学生会。
石家庄职工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充分调动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地了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快更的完成学校以及学生会内部的各项活动,学生会必须保证有按时的会议为保证各项例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例会制度:
1、各项例会坚持“民主、高效、务实”的态度进行。
2、例会分为:主席团会议、职能部门会议以及学生会民主会议。
3、主席团会议一般一周召开一次,职能部门会议两周召开一次、学生会民主会议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情况由主席团商讨决定。每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其他有关的事宜,学生会办公室应提前一天通知各分管副主席,再由其下发通知。
4、每次会议召开会议,与会人员须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学生会办公室提前3分钟对与会人员的到会情况进行核实纪录,记录结果作为年终学生会考核的依据。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部长或分副主席提交书面申请书,如情况紧急不方便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的,必须进行口头请假,事后进行补假。
5、会议进行过程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开会场,手机应调至静音或震动,决不允许会议期间出现接打电话的现象(特殊情况除外)。会议期间要保持好会场秩序,不乱开小差、乱扯话题。部长及其以上会议时,与会人员须持带会议记录册,如实记录会议的各项议题。
6、对违反例会制度的人员的处理意见。(1)对无故缺席会议的人员的处理意见: 对无故缺席会议2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对无故缺席会议2次以上的给予取消学年学生会各项评优的资格,严重者开除出学生会。(2)对无视会场纪律的人员的处理意见:
对无视会场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特别严重的将令其退出学生会
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各部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学生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系学生会内部会议: 部长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和团总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所涉及的各部门的部长和副部长。部长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为周二下午四点,地点为机电楼二楼会议室; 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副主席和副团总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学生会干部,具体时间 地点据情况而定; 3 会议传达学院或系部各项精神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文件; 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段的工作任务和听取工作汇报; 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二,对于学生会碰到的问题,在例会上群策群力,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共同商量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请老师指导,在下次例会给予回答。三,例会前,例会负责人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出席例会的应准时出席,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离会。四,不出例会者,应事先按照《学生会请假制度》请假,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以旷会处理。五,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六,各种例会性质均适用下列条款: 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主席团将作纪录批评。2 无故缺席二次者,取消学生干部评优资格。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主席通报全会,经核实劝其离职。4 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者,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七,例会形成的意见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无故延后执行或不执行者,按《学生会量化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八,对违反上述条例者,各部部长由主席和团总支书记负责。各委员由本部部长负责。
11.人文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篇十一
为了更有效率地做好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解决碰到的问题,管理学院学生会,实行每周例会制度.例会要求简洁,高效,严格执行以下所定条例,以树立我们人文学院学生会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整体形象.,例会由主席召集主持,办公室通知和主持,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出席例会者应在会上总结上一周的工作情况,阐明下一周的工作计划.对于学生会碰到的问题,在例会上群策群力,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共同商量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会议应指定专人在会后作专门研究,在下次例会上再提出讨论.二,学生会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中午12:30(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动会期,则另行通知),会议出席者为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各部部长.如有必要,可以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三,出席例会者应准时出席会议,对于无故迟到或缺席者应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参见《人文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下简称《考核制度》).四,要求请假不出席例会者,应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请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在例会时向主席汇报.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以旷会处理.五,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席会议者,作旷会处理,并根据《考核制度》进行相应处理;无故擅自早退,视情况亦根据《考核制度》做相应处理.七,出席会议的各部部长如遇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应通知相应副部长或干事列席会议.会后由列席会议的副部长或干事向其汇报会议情况.如一部无人参加例会,则该部部长负主要责任,并根据《考核制度》进行处理.八,开会期间,要求各出席者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禁止出现聊天,看杂志,发短信,随意走动等一些与会议无关的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经警告仍不改正者,作会议违纪处理,并根据《考核制度》进行处理.九,例会形成的意见及决定,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无故延后执行或不执行者,由纪检部依照《考核制度》进行处理.而纪检部的执行情况由主席团依照《考核制度》进行监督.十,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记录,主席监督,到学期期末时交给纪检部汇总.人文学院学生会
12.学生会例会制度 篇十二
第一节: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例会,每单周举行一次,由团委负责人及学生会常务委员,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主席主持。
2、学生会常委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
3、学生会各部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部长主持,秘书处记录。
4、会议讨论本周的日常工作,并决定下周的工资计划和安排
5、与本部成员汇报本阶段工作情况。
6、不能到会者应向主席和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向主席或部长说明原因。
7、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实行扣分制度,具体扣分情况参照《学生会内部考核条例》。
8、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主席或部长记录,经查明后,上报学院团委后予以撤职。
9、会场内程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记录。
10、例会出席情况将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学生会部长例会制度
1、学生会部长例会(常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也可由学生会主席临时组织召开部长例会。
2、学生会部长例会(常委会)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因工作需要,也可允许部分学生会干事参加)。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秘书处秘书长做记录。
3、会议主要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两周的各项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4、学生会主席安排后两周的各项工作,强调工作重点及特别要注意的问题。
5、秘书处秘书长汇报对各部进行考核的情况,并检查各部部长对本部成员的考核纪录和工作笔记。
6、学生会主席总结工作,提出要求。
7、按部长考核条例对各部部长出席例会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各部部长的例会出席情况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8、开会时要求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三节:学生会各部例会制度
1、学生会各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各部部长主持,本部成员做好记录。
2、会议主要讨论近期的日常工作, 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制定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3、部长认真听取与会成员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4、学生会各部要不定期召开分管工作负责人会议,向各系部长传达院学生会的工作精神、布置工作。
5、部长对本部成员参加例会情况依据《学生会各部内部考核条例》进行严格考勤,按要求扣分。并将本部成员出席例会的情况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不能到会者应向部长请假,并在下次例会向部长阐明原因。
6、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部长记录,经查明后,报学生会主席后予以处分。
7、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
8、无故不按时召开本部例会者,每缺一次扣2分。
【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制度】推荐阅读:
社团联合会工作制度06-25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修改11-13
学生社团联合会换届大会11-15
东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07-03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特色文化06-20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10-13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工作总结范文10-17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部工作08-02
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