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部长任职条件(精选5篇)
1.工程部部长任职条件 篇一
工程部经理的任职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建筑、机械、电气、能源控制的基本知识
3、熟悉设备管理及质量管理知识,掌握各部门工程设施情况
4、熟悉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5、能阅读一般外文资料
6、熟悉成本管理、工程预算和各种定额的概算,懂得招投标的基本知识
7、有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
8、具有组织能力和决策能力
9、有开拓创新能力
10、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能力
11、有一定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12、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2.制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二
为加快我市茶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茶叶制作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制茶工程的专业特点,现就我市制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评审条件。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茶叶加工等工作,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制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茶产业事业,遵照《 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规范产业发展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茶产业发展服务。第三条 学历、资历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6年且取得制茶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制茶专业技术工作8年且取得制茶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4年以上;
(四)中专(中职)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且取得制茶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5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第一条和二至四条件之一:
一、较系统地掌握制茶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制茶专业知识、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指导制茶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二、有较丰富的茶叶生产、加工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能运用茶叶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结合茶叶生产、加工具体工作实际,参与茶叶加工技术攻关等科研项目研究,提出茶叶加工工艺技术革新建议和技术方案;
四、了解茶叶生产、加工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并在县级及以上茶叶行业比赛中获奖。第五条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第三、第四条规定条件,但专业工作业绩和成果突出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制茶工程师:
一、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拔尖人才等称号者;
二、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茶叶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三、县级以上政府授予的制茶工艺大师、制茶能手等称号者;
四、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次)的主要完成人;
五、在制茶科研生产第一线,从事茶叶科研、生产、加工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获得县级茶叶行业产品或技能比赛奖项3次以上,市级茶叶行业产品或技能比赛奖项2次以上或在省级茶叶行业比赛中获奖,并取得省级茶叶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通过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茶叶加工、生产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考试。第六条 附 则
一、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批准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制茶工程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学科组,由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二、符合条件申报评审制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一定水平的茶叶制作技艺、加工技术总结;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在CN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茶叶制作技艺加工技术文章一篇以上(含一篇),参加面试考核答辩。
三、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公示。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本评审条件所指市系指设区市;所指“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五、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3.工程部部长任职条件 篇三
江苏省水利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人职发(1994)24号文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政监察、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水利工程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相关专业。
第四条 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三、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含四年,下同)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苹,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 获取和取得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对在县(不含县)级以下水利基层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中小型工程管理、河道(湖泊)管理、防汛防旱第一线或从事水文、勘测等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参评分数线。
3、对1956年(含1956年)以前出生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加上一年度外语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计算机要求
1、工程师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信息资料。
2、高级工程师应掌握计算机的应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方向,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分析、研究。
3、按省职称办的统一要求,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统考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对1956年(含1956年)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第二章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六条 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九,下同)。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水利水电量测技术知识以及模型试验相似理论知识进行科研工 作。
②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独立承担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主持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小型水电站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③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④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⑤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⑥曾负责主持过两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
⑦曾具体承担过两个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3、业绩与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专业科技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③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两项以上,或县级三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④主持过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两项以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⑤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两项,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⑥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⑦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并经评审通过;
⑧主持制定一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④主笔编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技术报告等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七条 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②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曾组织开展中、小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独立承担过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并参与报告编制;
②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负责项目审核,负责编写技术报告;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两项以上;
④曾参与编写两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上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⑤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⑥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已的主要参加者;
⑦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两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3、业绩和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两项以上;
③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两项,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过小流域或区域水利规划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作为立项实施;
⑤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或灌区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⑥主持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下或灌区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⑦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一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⑧参加省、部级重点项目至少一项,或主持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两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县级刊物上发表三篇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④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文件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⑤主要参加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独立编写或参与编写的规划、设计大纲、专题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不少于两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定为具有指导作用。
第八条 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熟练地运用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管理工作。
②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施工项目的经历。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②担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型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③在施工建设中,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一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参加编制各时段的工作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⑤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⑥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业绩和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或专业科技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两项以上;
③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④在施工建设中,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的中型水利工程或多项小型水利项目,或城市、厂矿供水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③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一篇有价值论文,同时在县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有价值论文,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
⑤独立编写的施工设计、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或经市、厅级以上业务部门审查通过。
第九条 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本职工作。
②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本职工作程序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并曾参加某一生产运行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大型水利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某一单项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或负责小型水电站的生产运行技术上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执法监督)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
④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工作项目的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省内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工作;
⑥曾主持县级(含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两项以上。
⑦曾主持一项或主要参加两项以上水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取水许可、采砂许可等)工作全过程;
⑧作为主要参加者查处解决过水事纠纷或水事违法案件。
3、业绩与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两项以上;
③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一项,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其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
⑤在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⑥主要参加完成过中型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经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
⑦主要参加完成过省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担任市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⑧主要参加完成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等工作,或主要参加完成过水文测试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或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⑨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排涝面积在3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千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需两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⑩主要参加查处的水事案件,调解的水事纠纷得到执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肯定。
⑾主持或主要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查,被主管部门认定并采纳。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③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一篇有价值论文,同时在县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有价值论文,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
⑤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或经市、厅级以上业务部门审查通过。
第三章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条 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一门学科具有独到见解。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主持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应用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撰写过水利水电科研课题立项报告和技术成果报告。
②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和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②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③曾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④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至少一项,省、部级至少两项,市、厅级至少三项);
⑤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两项,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⑥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⑦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两项以上国际合作项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星火奖或优秀成果二等奖;
③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
④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被同行专家认定为省内先进水平;
⑤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两项;
⑥主持完成的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或报告不少于两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⑦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不少于两项;
⑧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③在省、部级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主笔编写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技术文件三篇以上,至少有两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⑤县级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
第十一条 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见附则十四,下同),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主持大、中型[小(1)型三项以上]重点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为主承担过大、中型项目中专题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曾解决过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②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两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②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两项以上;
③曾承担两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④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⑤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者两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⑥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者两项以上);
⑦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两项以上(主要参加者三项以上),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本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
③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
④主持完成大型项目中的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一份,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两份,或小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三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部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已中标两项以上,完成项目质量优良,业主单位评价良好。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③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两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有指导作用;
⑤县级(含县级)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三篇以上。
第十二条 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上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熟悉有关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曾解决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中的施工管理、基础处理、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等专业复杂的技术难题,能协调各工序间的技术工作。
②全面掌握施工质量标准,了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施工程序、工艺和方法,有组织完成大、中型[小(1)型三项以上]工程施工建设的经历。
③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进行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担任过大型水利工程中专项施工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②负责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两项以上[小(1)型项目三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熟练掌握本专业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两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④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⑤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⑥根据技术标准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的标书,大中型工程项目两份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三份以上;
⑦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及时调整各专业、各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技奖、优质工程奖;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三等以上;
③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
④在施工建设中,主持完成大型水利工程中的专项项目,或主持完成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已被部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作为大中型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质量全优,提前完工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⑦主持或负责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已中标两项以上,完成工程质量经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达到优良等次;
⑧在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③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主笔编写的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总结,技术专题报告等技术文件三篇以上,至少有两篇以上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⑤县级(不含县)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的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
第十三条 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熟练掌握有关本专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曾为改进本部门生产运行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和建议,有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解决过关键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②全面掌握水利水电工作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③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工程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除险加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在省、部级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曾主持一方面的业务工作,或曾在市、县水利工程生产运行管理中,主持全面技术业务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是行业技术标准(含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水法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者两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⑤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测预报、防汛防旱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⑥独立组织主管水利业务项目的实施,并对大、中型水利项目[小(1)型项目三项以上]在生产运行管理中的技术经济、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⑦曾主持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听证、重要河湖清障、调解省际、市际边界水事纠纷的负责人,以及重大行政复议应诉答辩主要人员,并较好完成任务。
⑧曾主持审查、审批在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大型取水许可证可一项以上(主要参加者两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
②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
③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两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部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⑤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两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⑥主持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或主要参加排涝面积在60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0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评为优质工程或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
⑦圆满完成主持或主要参加的重大水事案件查处、水事纠纷的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0万元以上;
⑧主持或主要参加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被主管部门认定并采纳。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③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主笔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三篇以上,至少有两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⑤县级(不含县)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的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两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十四条 遵循原则
1、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本条例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可破格晋升。
2、对1956年后(不含1956年)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技术职务,必须具备规定学历。对水利行业中从事野外水文勘测、工程勘测、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破格条件掌握。
3、对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提前1一2年掌握。
4、原则上学历、资历不能双破格,对少数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同时符合学历、资历破格条件,即具备破格晋升条件中1至5款与6至10款各两款。
5、凡破格申报者,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两次为优秀等次;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结果必须为优。
第十五条 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
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被聘任为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以及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助理工程师,评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1至5款与6至10款各一款以上。
1、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与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
3、市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市级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5、市级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6、获得县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7、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前三名,或县级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得县级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8、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每年十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及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9、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市内同行中推广;
10、培养出三名具有县级先进水平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晋升条件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被聘为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以及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1至5款与6至10款备一款以上。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三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前五名);
3、省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省级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5、省级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6、获得市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县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前三名(指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下同),或市、厅级二等奖前三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县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8、在专业技术发明、创造、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达三十万元)或社会效益,对推动全省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及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9、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
10、培养出三名具有市级先进水平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各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
1、陆地水文专业:水力学、气象学、陆地水文学、地下水文学、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水利计算、环境水利等;
2、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工程水文学、水力学、工程力学、运筹学及系统工程、水利技术经济与水利水电规划、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与灌溉排水、水利工程及水工建筑物等;
3、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专业:水力学、流体力学、泥沙运动力学、水文学、结构力学、河床演变及河道整治、河流模拟等;
4、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水文学、水力学、结构力学、上力学、建筑结构、农田水利学、水工建筑物、抽水站、农村水电站、水井排灌技术、水利工程施工等;
5、水土保持专业:土壤学、地质学原理、土壤侵蚀原理、森林植物学、森林生态学、水文及水力学、水土保持林学、水土保持工程学、水上保持技术经济学等;
6、水利水电动力工程专业: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及电子学、自动控制原理、水轮机和水泵、水力机组调节、水力机组辅助设备、水电站自动化等;
7、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结构力学、水力学、岩上力学、工程水文、工程地质、建筑结构、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经济学等;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运筹学、电工电子学、建筑材料、结构力学、工程经济学、施工系统分析、水工建筑物、施工机构、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等。
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工程等别,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本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第十九条 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可参照原水利电力部1978年先后颁布的适用于山区和丘陵区、平原和滨海区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标准规定水利枢纽工程按水库总库容、防洪保护对象和范围、灌溉排涝面积、供水对象、水电站装机容量等划分为五等(见下表)。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根据分等指标分属几个不同的等别时,以其最高等别为准。
第二十条 省内重点江河是指经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二级以上河道。
第二十一条 流域规划项目和区域规划项目,可根据其涉及范围和重要复杂程度,认定其相当的型别。如省内重点江河的流域规划、全省的水利战略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均可视为大型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其中与水利有关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及现行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第二十三条 有关概念的解释
1、获奖项目、课题“主要贡献者”是指国家规定的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有个人获奖证书)。
2、“主持人”是指项目、课题、工程的实际(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二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项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3、项目、课题、工程的“主要参加者”、“技术骨干”是指分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或中小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施工建设中型项目副经理、小型项目经理以及主要单项建筑物的主要设计人或施工负责人,或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
4、“主要编写者”是指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制定过程中的负责人,或分项、子题的负责人。
5、省、市、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是指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市)水利局。
6、市级指全省十三个省辖市;厅级指省级业务主管厅局;县(市)级包括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市、县(市)级包括市、县(市)综合管理部门,如计委、经委、农委等。
7、国家级学术刊物是指由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或国家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专业刊物;省、部级学术刊物是指省、部级专业学会(协会)或省部业务部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学术会议交流论文级别由学术会议会议的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8、“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是指在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并被收入正式出版的交流论文集中的论文。
9、“可考证”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10、“公开发表”是指论文刊登在有正式刊号的专业刊物上或论著、译著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无正式刊号的内部刊物以及内部铅印、油印成果,均不得作为“公开发表”。
11、“有指导初级或中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是指有实际材料证明经组织安排有明确的指导对象并完成了指导的全过程。如作为单位负责人,处、科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部门经理等所负责的工作任务中有工程师工作,可视为有指导工程师进行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12、实践、成果、论文各自条件中二项超过50%的可以按5舍6补的原则补算够一项。,如业绩与成果中某条规定,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完成省部级项目一项或市、厅级二项以上,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市、厅级项目一项可计为半条,而在另一条件中,又完成规定条件的一半以上,那么,这两项相加可以视为达到一整项条件。再如,论文论著要求项目中,一条规定独立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另一条规定是主笔编写技术总结、专题报告等至少要有两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若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各一篇,两项相家加则可以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但是这种互补条件只限于在实践、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各自项目内部之间选择互补,各大项目之间的成果不能互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申报推荐条件、评审条件及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省职称办现行政策执行。
4.就业服务部副部长任职感言 篇四
我叫某某,来自某某班也是我们班的班长,对我此次能担任就业服务部副部我感到十分的荣幸与骄傲。我能当上这副部我第一个感谢的人是我们的部长李治龙,因为有他才能让我进入学生会的部门让我有继续这样一个机会来锻炼自己,另外就是梦含姐,蔚姐以及我们班上的兄弟们,当然还有就是部门其他成员的支持,在此向他们衷心说一声:谢谢!
在初中和高中的日子里我基本上没给过自己一个机会去表现过自己,我一直都害怕去融入一些组织中或参加一些活动,我担心自己做不好,可以说我对自己有那么一点的自卑。但到了科大我看到我的同学们都纷纷的参加了社团和学生会我也就跟随他们选择进入了学生会,但对于一个大一的新生来说学生会的好多部门对其都是一无所知只能凭学长学姐的一些或自己的听闻去了解。正当我迷惑之际,这时我们的部长给了我一条路那就是进就业部。
从上学期开始我在就业部呆了快一年了,这一年里让我受益匪浅,在部长和副部以及部门其他成员的支持下我感觉我自己成长了,我不仅在学生会锻炼了自己也让我更加明白怎么样去理解他人和关心他人,就业部它给了我太多以前我没有过的东西,我将好好的把握住这个机会锻炼好自己服务好他人。
我是一个不太会说话的人,但我会用自己的能力向大家证明我是一个做事实的人。我深知作为学生会就业服务部的副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但是对于我来说我就是喜欢去做一些不易做的事,因为一个勇于挑战的人才能得到真正的成功,我将在今后的日子里尽我之所能来为就业部服务工作,下面是我的一个工作的计划:
1、负责好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统计以及就业情况的调查,协助部门其他成员做好就业宣传栏,安排好招聘会和就业指导。
2、做好部门各项材料的整理,写好每次活动的策划和总结,和大家一起完成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户口迁移,报到证等各项工作。
3、积极加强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密切的配合好老师的工作为学院的建设献出自己的力量。、4、增强部门与非毕业生的联系,让更多的人得到我们的服务,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我们部门。
5、与部门每个和睦相处团结一致,相互合作把我们的部门做的更大更强打造我院金牌部门。
在今后的我日子里我将尽自己的所能为我们的部门服务为我们的学院服务,让我自己给自己一次机会来服务他人锻炼自己,我并不是又都伟大只是想在自己的年少时多留下一点值得珍惜的回忆,我将通过我以后的努力来向所有人证明我所说的一切。我没有多么伟大的理想与计划我只想在大学能体现我自己的价值,以上就是我的感言,本人的文采不是那么好希望见谅!
就业服务部-某某
5.工程部部长任职条件 篇五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国家建设部“鲁班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㈣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㈤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㈥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㈦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建设工程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㈧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高级(不含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建设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
发挥过重要作用。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
⑶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
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⑵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
-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
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㈡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㈢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㈣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
2.项目负责人: 条件中所称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了4类行业中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项目技术岗位称号。在项目管理类、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监理咨询类4类行业中,项目负责人是承担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并在技术成果文件中署名。
3.工程负责人:项目管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业主技术管理责任的技术人员。
4.项目经理:项目法人,施工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成本、进度、技术质量等全部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5.技术负责人:施工类、勘察设计类、监理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技术质量责任技术人员。
6.项目总监:监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2-7.驻地工程师: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
8.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9.专业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某一专业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
10.课题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起主持、组织策划作用,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重点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11.主研人员: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在成果文件署名除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前5名主研人员。
12.主要编制人:指在国家级或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㈤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类(2个):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2.勘察设计类(38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管网信息、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总图、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技术经济、概预算、3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工程师职
6-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㈣获得区县(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㈤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7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⑵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项目工程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中型(民用建筑为
0-2级)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全市统一或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㈡业绩成果条件
1.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区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参加编制的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3.施工类(25个):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4.监理咨询类(33个): 工程检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工程咨询、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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