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总结(8篇)
1.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总结 篇一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八届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全面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农村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办园体制。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大力提高全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
二、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发展、规范、提高并重的指导方针,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目前为止,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班)幼儿39人。没有专职幼教教师。
三、目标
我校学前教育总体规划是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的原则.2013年,改建学前班,办成三年教育的2个教学班的幼儿园,服务3—5岁学前儿童。2014年,面向社招聘幼儿教师服务4---5岁学前儿童。2015年,完成新建附属幼儿园。
四、落实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创建“教育强校”的必备条件。
2、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到逐年增长,不断改善附设幼儿班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3、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校的学前教育。
4、推进幼教共同体建设,促使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三)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2.加强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师生安全防范。
3.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的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倡广大教师立足实际,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幼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4.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指导。
5、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加强对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利用学校排课布局调整,使一部分素质好的公办小学教师充实到幼教队伍中去,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2.将幼儿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继续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问题与建议
我校学前教育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幼教教师缺乏,教师整体素质偏低;设施不完善,条件十分简陋;幼教质量不高,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倾向,请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方面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改善学前教育硬件,加大对学前教师的培训,同时吸纳更多的专业幼教教师扎根我校,服务教学,提高幼教教学质量。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2.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总结 篇二
一、问题提出
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圆满落幕,验证三年计划的成果势在必行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前提是认识的提高,中端是行动的有力和实在,末端是发展学前教育的现实成效。[1]目前各地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结束,如何评价与验证各个省份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后的学前教育综合水平及发展指数,成为进一步需要面临与解决的问题。
2.安徽省是我国中部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典型
已有研究表明东中西部学前教育事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东部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较高,西部学前教育发展较快,而中部学前教育发展较缓慢。中部地区整体及中部各省份学前教育的发展已经在多方面落后。[2]为避免形成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新的区域性凹陷,国家需要关注和加大对中部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力度。
作为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占地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 862.0万人(基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其中省内的农村面积在全省占据相当的比例,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安徽省学前教育集合中部省份特点,具有代表性,并叠加了东部与西部现象,具有兼容性,可以说是融合我国学前教育情况的一个缩影。
据刘占兰等人的《中国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研究》指出:2003—2010年安徽省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综合指数低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排名靠后,在中部8个省份中排名倒数第一。从入园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公办园比例、师幼比、教师学历和城乡差异六个分项指标来看:中部地区整体的财政投入水平和公办园比例明显呈凹陷;安徽省则在入园率、财政投入、师幼比、城乡差异几方面明显低于中部平均水平,相对于中部地区的其他省份来说,安徽省的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较弱。同时,安徽省学前教育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学前三年毛入 园率偏低,“入园难”问题 较为突出,与人民群 众对学前 教育的需 求不相适应等。[3]
二、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效分析
1.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测量方法
构建一个能够全面客观描述和比较我国各个地区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是对各地区学前教育的综合发展水平进行比较和评价的基础。[4]本研究借鉴刘占兰等人在《中国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研究》中所使用的指标体系来评估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实施后的综合水平,具体如下:
该研究认为,评估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指数=1/4×(学前教育机会指数+学前教育投入指数+学前教育质量指数+学前教育公平指数)。其中:学前教育机会指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学前教育投入指数=1/2×(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公办园比例);学前教育质量指数=1/2×(师幼比+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 );学前教育公平指数=城乡差异指数。综合考虑目前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计划的有效统计数据,无法获得具体的城乡差异和专任教师学历指标数据。因此,拟用专任教师占整体教职工比例代替专任教师学历比例;在学前教育公平方面,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进行替代分析。计算公式 转变为:学前教育综合发 展指数=1/3×(学前教育机会指数+学前教育投入指数+学前教育质量指数)。因此,本研究是立足与借鉴刘占兰等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合安徽省本土的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即纵向上从学前教育机会、学前教育投入、学前教育质量三个方面分析,横向上从城市、农村两个方面分析,构成多方位、立体式的学前教育评估体系。
2.2010—2013年安徽省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分析
根据安徽省已有的三年计划数据计算得出学前教育的分项指数并绘制相关的发展趋势图,具体指数见表1、图1与图2。
注:入园率、师幼比和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来自2010—2013年《安徽省学前教育信息化统计汇总快报》,公办园比例来自2010—2013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财政投入数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部门网站及《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从整体上来看,安徽省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指数基本重合在一起,呈现稳中略升的趋势,但是增长幅度不显著,其中以2011—2012年发展最为迅速,2010—2011年与2012—2013年发展较为平缓。具体来看,安徽省的部分指标仍处于波动水平:入园率处于逐年提升的趋势,尤其在公办园比例方面有大幅度发展;师幼比和财政投入处于波动不稳定发展趋势;而专任教师占整体教职工比例则呈逐年递减的发展趋势。如此看来,虽然安徽省三年计划实施后的学前教育综合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如图1所示,安徽省学前教育机会增加,入园率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以2011—2012年发展最为迅速,2010—2011年和2012—2013年增长较为平缓。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使2011,2012和2013年的入园率达到53%,56%,60%。如表1数据显示,安徽省三年计划实施后的三年入园率已经达到52.9%,71.8%,75.3%,远远领先于预定目标,相对于之前入园率有很大提升,表明安徽省三年计划实施后的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如图2所示,安徽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整体提高、呈波动发展趋势,2010—2012年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以2011—2012年发展最为显著,而2012—2013年投入比例相对之前有所下降;公办园增多、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发展状态良好。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安徽省公办园已经达到3 045所,超出计划目标1 117所,成果显著。
安徽省学前教育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师幼比呈波动发展趋势,2010—2011年和2012—2013年缓慢发展,其中以2011—2012年有所下降,发展相对滞后;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比例呈逐年递减趋势,教师缺口大,发展状态亟待改善。
三、安徽省学前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1.存在重量忽质的倾向,缺乏有效区分城乡建设指标
(1)综合发展指数较低、学前教育普及率低。首先,据2010年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评估显示,东部地区平均入园率为0.828。而安徽省实施三年计划后的入园率为0.753,仍低于东部地区实施计划前的入园率水平。其次,安徽省没有清晰区分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入园率现状,同时三年计划中也缺乏根据双方实况制定城乡有别的入园率指标。第三,根据实际调查发现,安徽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幼儿园还存在普及率不高、入园率偏低、幼儿园数量不够、班额过大等问题。
(2)幼儿园建设数量不足,且重量轻质。首先,从2010年安徽省各市县的建设实施进程来看,关注及通报的重点主要放在幼儿园建设数量的进度和入园率的提升等显性标准上,对于经费、管理、师资等软性标准则较少涉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片面追求学前三年高入园率、公办园数量激增的“大干快上”倾向,注重“广覆盖、保基本”忽视“有质量”。其次,安徽省共有56个县和1 000多个乡镇(街道)。如此来看,即便全省完成三年计划目标,建设了625所乡镇中心园并且全部投入使用,也远不能实现乡镇幼儿园全覆盖,无法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的目标要求。
(3)农村幼儿园的办园形式、布局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安徽省农村幼儿园办园形式多样,已基本形成以县级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但是整体发展态势不容乐观。首先,安徽省农村地区乡镇中心园数量不足以覆盖乡镇地区,且乡镇中心园的办园质量仍待勘察;其次农村民办园占据一半江山,目前安徽省关于农村地区民办园的发展问题无有效的监管体系。第三,农村幼儿园的布局建设未能顾及多数农村幼儿的入园需求,如在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的部分乡镇,如叶集镇南依大别山,素有“大别山门户之称”,范围方圆数十里,分布着上百个村落,然而全镇仅有一所规模较大的乡镇中心园和少数的私人临时办小规模幼儿园。
2.财政经费存在“重投入、轻分配、轻管理”现象,财政体制被动滞后,经费缺乏制度性保障、民办园在大力兴建公办园的势头下发展受限
(1)经费的投入比例不稳定和单一化,经费体制缺乏弹性。首先,安徽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较之前有所提升,但呈现波动不稳定状态。据数据显示[4],2010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的全国平均水平为0.170,而安徽省行动计划实施三年的财政投入比例依次为0.080,0.156,0.088,仍低于实施计划前全国的平均水平。其次,安徽省尚无独立健全、顺应时势的幼儿教育经费投资体制。一方面,由于安徽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幼儿涌入城市,目前对于流动性幼儿的教育经费支持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安徽省在经费的投入方面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及鼓励个人出资办园。但是由于农村很少有社会团体,且公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在农村地区不适合采取吸引社会力量和鼓励个人出资办园的策略。
(2)经费的分配比例失调,缺乏管理、利用效率低下。一方面,目前安徽省主要通过提升学前财政投入比例、设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等措施来增加经费投入,但是对于经费的具体分配利用、分配比例等问题缺乏思考,且多是直接将资金拨给幼儿园,忽视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投入、轻分配、轻管理”的幼儿教育财政投资体制使得学前教育经费分配不公、利用率不高,进一步加重了安徽省幼儿教育财政经费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安徽省幼儿教育资金不能实现自由流动。据调查,安徽省在省、地、县三级财政部门之间一般没有幼儿教育财政经费的纵向转移支付关系和活动,同级的各财政部门之间、不同部门的财政机构之间也缺乏横向联系,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缺乏弹性。[5]
(3)公办园与民办园办学差距大,民办园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势头下发展受限。首先,办学层次与实力差距大。安徽省公办园在倾斜性政策的支持下,办学条件良好,保教质量较高。民办、村办、企业办及个体办幼儿园等,受资金的制约与教育资源的限制,保教质量与公办园相比有较大差距。其次,安徽省政府对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园的规范和引导不力,对非政府力量办园的管理较为松懈。很多的民办园,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民办园基本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再次,从三年计划落实的情况来看,安徽省政府重点关注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公办园的比例。如计划于2013年拥有幼儿园8 770所,公办园共由1 689所增加为3 617所,占整体的0.412,而民办园仍有5 093所,占0.581。如此看来,在安徽省整体幼儿园中,民办园依旧占据一半江山。公办园“大跃进式”的发展态势使得民办园面临严峻的挑战,如师资流失问题和发展空间缩小等问题。客观地来说,当前安徽省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民办园,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市县,无法保证公办园成为市场主体的背景下,政府该如何处理和协调大力发展公办园与民办园发展受限的矛盾,已经成为安徽省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师资缺口大、结构不良,农村教师缺口严重,整体水平亟待提高
(1)师资缺口大,农村幼儿教师缺口尤为严重。随着三年计划的实施,伴随投入、场所、规模等硬指标的逐步实现,“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大为缓解,但是幼儿师资短缺问题却凸显出来。就安徽省三年计划目标提出:未来三年里教师数量要达到8.7万人,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8 770所,平均分配下来,每个幼儿园将只能拥有10名教师。根据国家幼儿园班级师资配备要求(2个教师,1个保育员),那么平均每个幼儿园只能拥有4~5个班。如此来看,幼教师资的数量跟不上政府大规模兴建幼儿园数量的硬性指标。此外,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安徽省学前三年适龄幼儿为217万人,其中农村地区有140万人。根据目标中60%的入园率来计算,入园幼儿将达到130.2万人,其中农村幼儿就有84万人。根据目标中所定1∶15的师幼比,那么将需要教师8.68万人,其中农村教师缺口达到5.6万人。以目前的发展势态来看,难以满足农村地区5.6万的幼教师资缺口。而且安徽省三年计划中关于教职工培养方面提出,要通过多种办学模式使得师资年培养规模达到1万人。如此计算来说,基于假设排除所有培养人员流失、转行的可能性,即便安徽省实现每年1万人的培养规模且全部投入幼教一线,在三年计划收官之际也只能培养3万多人,远远弥补不了4万人的师资缺口。
(2)优质师资缺乏,队伍结构不良。目前安徽省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主要由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几部分组成。其中拥有中专学历的教师群体占很高比例,本科以上学历幼儿教师的比例极低。城市专任教师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专科以上)远远高于农村地区;而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多为中专、高中学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其次,安徽省现有的幼儿园保教人员大部分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尤其是农村幼儿园保教人员的专业知识极度缺乏,且受用人机制、待遇等问题的制约,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难以保证。最后,在现有的师资队伍中,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缺乏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占相当一部分比例、大批没有持证上岗的教师充斥其中,质量堪忧。
(3)教师的培养培训方面过于同一化,缺乏差异性。目前安徽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缺乏区分城乡有别的分类培养。据调查,安徽省大批农村幼儿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幼儿教育培训,其教育理念及专业技能等方面与幼教工作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因此,针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师资培训可以关注教师基本教育理念的转变。城市幼教人员的观念相比较为先进,但在具体的专业技能方面有所欠缺,因此城市幼儿教师的培训内容可以关注专业技能和教学手段的提升。此外,农村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机会相对较少,专业发展比较困难,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教发展的需求,也制约了县域内城乡学前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四、优化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1.优化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城市地区坚持规模与质量提升并重,农村地区继续落实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资源普及体系
(1)科学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调整与优化城乡幼儿园空间布局,普及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体系。安徽省农村与城市各地的实际情况各异,省政府应该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园,但同时应对城乡幼教的发展进行深入调研,根据城市与农村不同地区的幼儿园数量、适龄幼儿人口数量、师资数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城乡有别的入园率指 标,以便真正保障城乡幼儿 入园机会均等。
(2)坚持促进公平、保障质量,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首先,实施“规范化工程”、制定办园标准及质量评估制度,推进学前教育质量普及。一是规范幼儿园布局调整。各区县将幼儿园建设与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到位,办好公办幼儿园。二是本着安全适用的原则,结合安徽省本地的经济水平及人口数量、密度等实际情况,比照国家规定居住用地及城乡幼儿园建设标准,制定“城乡幼儿园建园标准”、“城乡幼儿园评估标准”等。省教委应该设立专项经费,为农村幼儿园配备、更新、添置设施设备,确保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落实到位。三是规范办园行为。省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幼儿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和等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清理查处非法办园点。其次,尝试在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建立辖区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构建公办园与民办园、城区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的联动发展机制,鼓励各类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
2.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资、监管及评估验收体制,解决大力发展公办园与民办园发展受限的矛盾
(1)继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城乡有别,向农村倾斜的经费投入机制。首先,继续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投入主体的多元化,同时要切实关注投入的结构和方式,确保制度性投入不断增加,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其次,由于城市和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基础不一,制定城乡差异性的经费投入机制。城市应从当地自然、经济与人口分布状况和现行办学与管理体制出发,培养多元化的办学主体,同时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实行政府支持、举办者投入、社会捐助、家长缴费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农村地区的经费投入机制要侧重于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家长交费为补充的经费投入机制,并逐步加大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性投入中幼儿教育经费的比重。[6]如可以对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发放教育券,减免部分费用,缓解贫困家庭的经费承担,建立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弱势群体保障体系。
(2)提高经费分配利用效率与监管力度。首先,安徽省政府应对如何分配财政投入做详细的规定,对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以使财政投入最终能服务于计划。同时,省政府应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方式、投入对象、投入重点进行调整,以减少城乡幼儿园、乡镇中心园与村办园之间的差距,扩大经费投入的受惠面和使用效率。其次,在教育经费具体使用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不断加强对财政经费利用的监管力度。建立学前教育财政经费的督导及监管体制,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有效落实。最后,在经费投入使用后建立相关的评估体制,以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落实及效益分析,不断完善与修订经费的运用机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以便保证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3)针对性地引导不同类型幼儿园,创办公办与民办互促的发展模式。首先,政府应杜绝对社会力量办园的监管管理的缺位现象,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公民办一体的有关经费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制度。[7]其次,有针对性地引导不同类型幼儿园的渐进改革。一方面,坚持大力发展公办园来平衡与民办园间的比例结构,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掌握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定价权”,促进办园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的财政资助和资产流动的引导。如进行一定的财政拨款,对学生发放教育券并同时实行税收调节制度。如此,政府不仅在公、私立教育中引入了竞争机制,也间接地承担了对私立教育的财政责任,履行对民办园的监管职责。最后,创建公办与民办互促的发展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公办与民办并举,既强调政府的责任,又为民办教育留存适宜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满足大众对多元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3.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城乡教师流动制度;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建立城乡有别、分层、分类的教师培训体系
(1)科学计算师资缺口,多渠道补充师资,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首先,根据安徽省城乡各地的适龄入园幼儿数来确定合理差异的城乡师幼比及师资缺口数量。其次,多渠道、有重点地分类补充师资,解决幼教师资短缺问题。一是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依托设置师范类专业的高校、幼师和幼专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二是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小学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合格后从事幼教工作,转岗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三是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择优录取,担任幼儿教师。四是通过非幼教专业的在校师范生自愿转专业或主辅修等形式培养幼教师资。
(2)革新师资管理体制,建立多层次的师资培养培训制度,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师学历层次,促进保育员专业化。首先,必须革新师资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各区域教师编制标准、资格考试、招聘、调动等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可建立全省各市县共享的、由省教委宏观调控、各市县教委具体调配的教师资源库,以确保全省各区域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其次,根据培训教师对象的不同,建立分层、分类、有重点的多元化幼儿教师培训制度,根据不同标准将教师分成不同类型,如园长与教师、骨干教师与普通教师、公办园与民办园教师、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等,根据其不同的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及不同的职业定位,改革职前职后教师教育课程结构和内容,以建立分层次、分阶段、按需要设立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
(3)实施区域城乡联盟,加强师资交流机制,建立政府统筹管理的城乡教师流动制度。首先,开展以市县为单位的学前教育公办园教师与园长定期流动的研究,促进安徽省各地区优质幼教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互通与共享,以实现教师资源的动态平衡。其次,建立城乡教师定期合作交流机制。第一,形成“送教下乡”的常态机制。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每年组织相关幼教专家、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到各区县巡回讲学或任教,为农村幼儿园教师提供广泛的高质量专业培训。第二,建立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制度。通过政策倾斜,鼓励城市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农村幼儿园教师到城市幼儿园“访学”,可采取一对一交换教师的方式进行。第三是对口支援,例如,大学高年级学生到农村实习、青年志愿者计划、地区对口支援等。[8]
摘要:随着第一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完成,系统分析其成效意义重大。研究根据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数据,参照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从学前教育机会、学前教育投入、学前教育质量、城乡发展等维度,分析了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效,进而探讨了促进安徽省学前教育高水平发展的政策建议。
3.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总结 篇三
答:2014年11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国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以下原则: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以下目标: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问: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二期行动计划》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扩大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是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四是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问:如何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答:《二期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地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2015年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问:如何扶持普惠幼儿园发展?
答:《二期行动计划》提出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要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地要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2015年底前,各地要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问:如何保障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投入?
答:《二期行动计划》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二期行动计划》指出,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除继续鼓励地方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外,还将原来的校舍改建类和综合奖补类项目整合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支持地方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并向中西部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引导和激励地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问:如何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答:《二期行动计划》指出,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鼓励地方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幼儿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教师。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各地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问:如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答:《二期行动计划》分别从两个方面提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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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二是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问:如何确保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答:学前教育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改革发展任务相当艰巨,需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二期行动计划》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县为基本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
二是推进综合改革。各地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和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办园体制,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对各地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指标。
4.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篇四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市学前教育一期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办园条件显著改善,管理明显加强,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彰显了普惠性特色,取得可喜成就。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5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5所,比2011年增加6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全市在园幼儿9269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6%。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事业的一个薄弱环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显不足,部分幼儿园“大班额”现象亟待改善;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相对滞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突出,总体数量和整体素质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教质量和办园行为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到2017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
(二)具体目标。
1、扩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2015-2017年,新建公办幼儿园8所,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9%、91%和92%以上。
2、调结构。着力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率。到2017年,全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其中乡镇及以下入园幼儿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务。
3、建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公办园教师编制核定与补充制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政策等。到2017年秋季开学时,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公办园编制内园长和专业教师的数量占本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乡镇以下公办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20%。
4、提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教育为主、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消除无证办园和“小学化”现象。提高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创新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加强保教研究与指导。全市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炊管人员等持证上岗率达100%,专业教师的幼儿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资源总量,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率。
1、优化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要求,明确定点幼儿园,确定办园规模。乡镇以下有小学的地方,或者常住居民有3000人以上的较大集镇都应布点建设幼儿园。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学前教育扶持基金,有计划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到2017年底,每个乡镇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较多、地域较大的集镇,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实行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确保乡镇内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补足配齐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研究出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将承建单位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并向社会公示。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扶持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划拨土地使用权、安排贴息贷款、减免租金、补贴运行经费、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5、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园。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园的办园优势,通过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推广实施“五统一”(即统一工作部署,统一人员调配,统一目标标准,统一设施配置,统一保教规范)等有效工作机制,以加快薄弱园的提档升级。新建公办幼儿园要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派驻公办园长和适量公办教师,实行集团化管理,并逐年增加公办教师比重。
(二)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以县(市)为主、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结合实际测算核定本地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制定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办法和家庭经济贫困幼儿资助标准等,完善家庭经济贫困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社会、家长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3、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对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资金支持。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确保学前教育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对中央和省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等。对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修建的幼儿园,应确保其公办性质,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金的使用监管和效益评估。
(三)加强科学保教指导,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玩教具及教师指导用书的配备与指导,2017年秋季开学前,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玩教具配备达到省定标准。严格控制幼儿入园年龄,不招收3岁以下幼儿。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小学招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类考试。严禁给幼儿统一配备人手一册的教材(资源包)。
2、加快提档升级。依据国家、省有关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标准,制定本地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办园水平评估工作,实行办园水平动态认定机制。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到2017年,全市省级、市级示范园比例要达到15%。
3、推进“家园共建”。大力推进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严格执行“家长代表入园制度”,形成“家园共建、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
4、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专兼职专家团队,为开展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与经费。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1、严格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保育员、卫生保健员、炊管人员和安保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市级备案制度,凡不符合相关从业规定要求的,不允许进入幼儿园工作。
2、完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按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有计划招录公办幼儿园教师,不断提高公办园教师在编比例,同时配齐配足保健人员等各类教职工。
3、加强业务管理,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建立学前教育师资库,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统筹考试,不断加大本市一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支持幼儿教师在职参加学历提升培训;加强园本培训,推动园改教研、园本研修深入开展,全面提升队伍理论素养和岗位工作能力;建立技能考核制度,激发保教人员积极性。
4、保障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按要求落实公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以薪养岗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园在编职工和非在编教师待遇问题,实现公办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园教师按有关规定在工资待遇上予以倾斜,积极开展公办园教师县管园用工作。引导和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与其所聘教职工签定劳动聘用合同,落实其社保、住房公积金、工资等待遇;在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保障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五)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保证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制订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对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严格幼儿园准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必须按规定办理设立审批及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办园许可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对于无证办园行为,由镇(街道)政府组织教育、综治、公安、住建、卫计、食药监、物价等部门联合整治和依法取缔。
3、加强幼儿园年检。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年检和结果公示制度,督促幼儿园进行问题整改。要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定期公布各类幼儿园资质、办园条件、师资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组建由政府督导部门牵头,由政府职能部门、家长委员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幼儿园评估小组,对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定期进行监控评估,评估结果对社会公布,作为幼儿园年检、评级的重要依据。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市物价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报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
5、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经常性开展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列》,确保乘坐校车上下学幼儿的安全。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幼儿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门卫和园内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总结 篇五
1月10日和17日,教育部分别在天津市和南京市召开学前教育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认真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进展情况,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
刘利民指出: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各地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入园难”的重要举措。做好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不仅关系到落实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具体“行动”和措施,还关系到今后十年学前教育能否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各地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6.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六
为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努力下,全省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省共有幼儿园6520所,在园幼儿104万人,幼儿教师4.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到2009年,学前教育投入74034万元,占同期教育投入2.4%。(二)主要问题。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经费投入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办园体制不够合理,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偏低,“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幼儿园所的覆盖率、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数的占有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创新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体制与机制,建立与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激发办园活力。坚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三、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城乡、投入渠道明确、用人机制灵活、结构日趋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8770所,在园幼儿达到130万人,幼儿园教师新增4万人,达到8.7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始终保持占全省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选择的要求,初步缓解入园难问题。(二)目标--2011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830所。扩大幼儿园招生规模,新增在园幼儿14万人,达到118万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教师数1.4万人,达到6.1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3%,幼儿园所的覆盖率50%。--2012年。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740所。新增在园幼儿5万人,在园幼儿123万人。新增教师数1.3万人,达到7.4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继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6%,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55%。--2013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680所,学前教育办园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新增在园幼儿7万人,在园幼儿130万人。新增教师数1.3万人,达到8.7万人。培训在职幼儿教师5000人,教师质量与结构得到优化。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幼儿园所的覆盖率达到60%。2011-2013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项目
在园幼儿(万人)
总目标
2011
2012
2013 130 118 123 130 新增在园幼儿(万人)26 14 5 7
新增教师(万人)4 1.4 1.3 1.3
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
(所)2250 830 740 680
幼儿园覆盖率(%)60 50 55 60
普惠性幼儿园及幼儿在园数(%)≥65 ≥65 ≥65 ≥6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3 56 60
四、具体措施(一)统筹兼顾,制定规划,分步分地区组织实施。
1、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遵照省委省政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的总体要求,将幼儿园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2、以县为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分计划,明确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步组织实施。城区小区按照5000以上常住人口配套建设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的目标,推进“一区一园”建设。农村按照“村村覆盖”的要求整体规划,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多渠道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全覆盖,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从实用、够用出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得建设超标准、超规模的幼儿园,严格控制学前教育大班额。(二)多措并举,城乡同步,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4、以国家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为推动,实施“一镇一园”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
5、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充分利用小学富余教育资源,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
6、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配套幼儿园,小区建设规划不予审批。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暂未达到配套幼儿园常住人口数的小区,或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小区,开发商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标准向当地政府缴纳幼儿园用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
7、加强对已建小区现有幼儿园的引导、规范。小区现有幼儿园,属于民办的,由当地政府引导和规范,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已建小区没有按人口比例配套建设幼儿园,由所在地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经费。(三)优化结构,完善体制,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
8、大力发展公办园。按照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目标,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形式,分批建设安全适用、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公办园。通过建园托管、合作办园、举办分园等渠道,扩大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公办园在规范管理、科学保教、平抑收费等方面的示范、引导和骨干作用。
9、扶持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划拨公用经费、以奖代补、项目支持、核编补贴等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支持,引导其面向大众,向社会提供收费较低、质量较高的普惠性服务。
10、促进发展民办园。维护民办园合法权益,鼓励民办园采取集团办园的方式,做大做强,保障民办园在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对办园规范、质量较高、收费合理的民办园给予奖励。民办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
11、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合作办园等方式,采取划拨公用经费、核编补贴、委派园长、派驻教师、减免租金等办法,扶持和促进低收费、保质量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引导部分民办园在规范办园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性服务。(四)落实职责,拓宽渠道,多方面筹措发展经费。
1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的教育经费优先安排学前教育。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达到7.9%。按照不低于小学的水平,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生均公用经费。
13、畅通其他投入渠道。各地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有条件的县、区不低于15%。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按照标准合理收费。
14、建立对困难群体资助制度。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办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保障和维护他们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五)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15、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省编制等部门在2011年底前制定公布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公办园进行分核编、分配齐。实行“县管、园用”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办法,到2013年,通过公开招考2万人、小学教师转岗5000人、聘用1.5万人,基本配齐公办园教职工,逐步稳定民办园教职工队伍。
16、加强教职工培养培训。以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育为重点,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逐步扩大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量,继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通过多种办学模式,年培养规模达到1.3万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省每年培训10000名以上幼儿教师。对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批组织转岗培训,合格后转入幼儿园。
17、改革教职工人事管理。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分类建立富有活力的教师补充机制和编制使用模式。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对公办园实行全额核编、编内聘用、定编定人与定编不定人相结合的办法。对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园实行全额核编、定编不拨款、定编补贴等办法。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实行定量给编、按编补贴等办法。
18、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2011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六)明确职责,协作分工,建立与完善管理体制。
19、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成立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协调小组,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20、省政府负责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验收。
21、市级政府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相应的标准,筹措资金支持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22、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具体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大投入,加强幼儿园建设、幼儿园准入及管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23、乡镇政府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24、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类型幼儿园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举办幼儿园。县级政府建立幼儿园年检制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无证办园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督促整改。对达不到准入条件、整改无效的幼儿园,由县级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到2013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25、建立规划实施验收制度。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级政府、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教育工作考核和市教育局工作目标考核中。分、分县(区)对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实施奖惩。(七)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26、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资产清晰、责权明确、运转灵活、约束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国有办园资产不流失,提高学前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27、规范办园行为。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学前班,附设幼儿园在2013年与小学脱钩。逐步取消村级小学学前班。各类幼儿园招生入园不得与小学入学挂钩。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和招生。开展办园水平合格评估,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
28、坚持科学保教。发挥骨干幼儿园示范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和科学保教试验,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科学保教,禁止使用幼儿教材,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
29、强化安全监管。各类幼儿园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安保人员配备,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7.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总结 篇七
2016年3月18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和4月1日黔东南州委第18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4月13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出台了《黔东南州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举全州之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标本兼治,把食品安全工作与“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提升全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并于4月19日在黔东南州锦屏县召开2016年黔东南州食品安全工作暨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现场观摩会。
其《行动计划》对黔东南州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13项具体指标和9大体系4保障”。一是着力破解食品监管人员编制少、人员匮乏的问题。全州食品监管人员数达到户籍总人口的2人/万,县级食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数占本单位编制数35%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公务员队伍达到户籍人口0.13‰的比例标准。乡级食品监管人员按照户籍人口0.3‰的比例配齐监管人员,确保食品监管工作全覆盖。二是着力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监管9大体系建设。即:加强食用农产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体系建设、加强流通消费体系建设、加强餐饮消费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技术装备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能力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实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进行逐项分解,明确部门责任和时间进度,分步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实施。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州级财政以全州常驻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元标准安排食品事业发展经费,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统筹使用;每年县级财政以本县(市)常驻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5元标准安排食品事业发展经费,其中:常驻人口总数不足20万人的县,经费按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常驻人口总数超过20万人的县(市),以本县(市)常驻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5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县(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检验检测、抽样、执法、装备设备等,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五是加强考核机制建设。把推进本计划工作情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专项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行末位表态制。学校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黔东南州政府食安委负责本计划的协调、调度和统筹工作,实行“一季度一调度、半年一督导、年终一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黔东南州政府食安办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中期、末期督查评估,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黔东南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或暗访督查。黔东南州监察局负责对州政府食安办移交的责任分解不到位、任务落实不力、涉嫌违纪的单位和部门实施问责。对推进本计划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未落实本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目标和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一票否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本计划落实情况考核中排名居倒数后三位的,在全州性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校长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一票否决”。
到2018年,通过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标本兼治”有效体制,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基本建立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推动食品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总结 篇八
主要目标
到2018年,朝阳区妇女儿童公益慈善促进会形成一套独立、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打造出1~2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品牌服务项目,在社会上营造“人人公益,人人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影响带动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到为妇女儿童做公益慈善的行列中。
行动计划
(一)心·信相印
加强促进会自身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信力建设,提高促进会的生存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
——增强自身实力。建立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队伍,发展一批志愿者骨干队伍,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培训、提升大家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为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化和优质化的服务。
——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弘扬“以人为本、精干高效、管理严明、团队和谐、服务优质、讲究诚信、遵纪守法”且具有促进会特色的组织文化,树立促进会正面形象,增强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归属感,增强社会大众和服务对象的认同感。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严格、切实、完善的制度,包括会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奖惩制度、自律守则等。建立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管的自治机制。
(二)爱·照角落
针对特殊妇女儿童群体开展服务项目,让她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关爱和温暖,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橙美公益”关爱环卫女工项目。根据环卫女工的具体需求,开展健康关怀、特困帮扶、素质提升、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特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针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制定求助的范围和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开展定向众筹、定向救助等活动。
——单亲母亲帮扶项目。在社会支持网络、亲子关系构建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精准的帮助。
——关注孤独症儿童项目。与专业机构合作,通过促进会的力量,给予这些孩子和家庭关爱和帮扶。
(三)善·行朝阳
大力弘扬善客文化,在社会营造“人人向善、人人学善、人人行善、人人扬善”的良好道德风尚。
——推出善客典范。推出一批为妇女儿童发展付出公益慈善之心和力量的突出单位和个人,打造“朝阳善客”品牌,树立慈善典型,感受善行力量。
——打造善行文化。通过举办妇女儿童领域公益慈善论坛,征集善行微电影、举办善行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营造崇善向善的社会环境。
——建立微善行氛围。以新媒体为阵地,及时发布身边的善行善举信息,积极与群众互动,增强善行文化的社会渗透力。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6年4月~2018年底)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在朝阳区各领域、各层面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营造朝阳温度社会氛围,激发社会大众积极参与行动计划和服务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16年10月~2018年9月)
以三大行动和四类服务项目为指导,全面实施三年计划,通过开展具体可行的活动和服务,营造慈善公益氛围,发现优秀善行人物,培养优秀骨干志愿者,打造组织文化,提升自身实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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