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的申请书

2024-09-02

企业借款的申请书(共8篇)

1.企业借款的申请书 篇一

借款申请书

公司名称 注册资金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出资人(前十大股东)

注册地点 注册日期 法人名字 实际出资 股份比例

股东情况 借款 公司 概况 2013 年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财务状况(单位: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用款 项目 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项目现状 融资金额 可承受年利率 资金用途(重要、详细)融资 需求 还款来源(重要、详细)24%以内 融资期限 期望融资方式 年 抵押融资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位置 抵押物说明 保证 方式 抵押物现状 抵押物评估值(详细说明,最好有评估报告)项目方实际控制人和 项目是否对外有担 保,请说明 项目 特点 优势 其他


2.企业借款的申请书 篇二

一、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变化

1. 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有所增加

原会计准则中规定,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为专门借款。原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这种款项应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新准则中可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还包括为购建或生产相关资产而动用的一般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借款范围的扩大,使得在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其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应按照资产支出额的比例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当期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增加,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金额减少。新准则的这一变化能更确切地反映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也更符合收益和支出相配比的原则,同时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有所扩大

原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只有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新准则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进行了调整,除了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基本上也是一致的。许多先进制造企业的产品,例如生产飞机、轮船、发电设备等,生产周期较长,生产资金占用多,且借款金额大,对这类企业的存货而言,借款费用已构成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将其计入存货成本中,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可提高存货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将对这类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定的影响,在短期内会改善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当然,从长期看,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随着存货的销售,这部分借款成本将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会逐渐消除。

3.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调整

原会计准则只允许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支出相挂购部分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因此需要通过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所占用专门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来计算确定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新准则对于专门借款利息规定,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再与资产支出挂钩。对于占用的一般借款,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实际上相当于旧准则中关于专门借款资本化的计算方法。这一规定基本上也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的修订加速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对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新准则在企业借款费用处理中不完善的一面也逐渐显现出来。

1. 一般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存在随意性

新准则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然而,实务操作时,一般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的金额的确定存在随意性。因企业的资金来源有权益性资金和债务筹措的资金,无专项借款的情况下,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占用权益性资金还是占用一般借款,无法明确认定;有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项借款时,超过专项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是占用权益性资金还是占用一般借款,也无法明确认定。因此实务操作中,企业可以利用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调节本年财务费用,操纵利润。

2. 如何合理分配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多项资产中的资本化金额尚未规范

依据新准则规定,企业占用一般借款资金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挂钩,同时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当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存在多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并且按资产支出和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出来的资本化金额超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时,如何合理分配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尚无明确的规定。实务操作中,企业可利用资本化金额调整生产成本或固定资产原值。

3.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不统一,使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相同的业务下不具有可比性

自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而非上市公司尚未执行新准则,这导致不同企业在相同业务下不具有可比性。这一矛盾在房地产行业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从2007年起所有上市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其开发的房地产在其达到销售状态前发生的借款利息按要求需资本化,然而非上市公司仍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其在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发生的借款费用仍然继续费用化。这就势必造成各公司所体现出来的商品房成本不同,财务状况也截然不同。

三、有效改进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准则实施的几点建议

借款费用资本化准则的实施,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时要考虑可操作性,相关的规定要尽量和现实情况一致,才能有效防止企业高估或者低估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1. 应进一步规范一般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金额的确认原则和企业实务操作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源泉,无论是投资还是日常的生产经营,都需要资金,企业的资金来源有权益性资金和债务筹措的资金。无专项借款或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出专项借款的情况下,判断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资金是否来源于一般借款,需要计算各期的经营现金流量。如经营现金流量为正值,则认定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占用的是经营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超出专项借款的部分,扣除经营现金流量后的余额,才应予以资本化,如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则可认定本期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资金是来源于一般借款,但资本化的金额应以当期借款利息为限。

2. 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例如,对于上述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多项资产中的资本化金额的问题,可由实施细则规定:即当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存在多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并且按资产支出和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出来的资本化金额超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时,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将先发生的资产支出予以资本化。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企业间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式所带来的财务差异。

3. 应统一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让相同的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可比性

新准则已在上市公司平稳实施,我们应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尽快统一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准则,统一企业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使行业间具备广泛的可比性,以适应企业改革、金融改革的要求,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加速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3.企业长期借款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篇三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筹资的主要方式,实施得最多的是从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发行股票、税后积累等。在正常情况下,各国税法都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租赁租金的支出在一定标准内均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作为一项费用扣除,而股息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这样,如果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优于企业自我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其中,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和回旋余地。在国家税法没有对利息扣除标准进行限定的情况下,企业相互之间在合法范围内提高利息支付可以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国家税法对企业利息支出的计税扣除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如果企业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中人为提高利率,对纳税而言也是无效的。下面介绍长期借款筹资的税收筹划。

长期借款筹集资金的成本分析

企业的借款包括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短期借款主要作为营业资本管理,只有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共同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按照相关规定,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其成本包括两个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而言,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前的成本费用中予以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

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可能会有税收上的好处,债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称为财务杠杆。财务杠杆作用产生的好处一般包括节税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两个方面,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节税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两个方面。长期借款的财务杠杆效应即债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节税作用。

设:总资产=C(定量)

负债比率=d(变量)

负债成本率=i(定量)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p(定量)

则有:

设:总资产=C(定量)

负债比率=d(变量)

负债成本率=i(定量)

息税前投资收益率=p(定量)

则有:润=Cp

负债成本=Cdi

息税前净利=Cp-Cdi

设税前权益资本收益率为k,则有:

税筹划,增加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在分配利润时,由于按股权分配,既能减少投资风险,又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

长期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上述内容提到企业通过长期负债筹资会有税收上的收益,但在分析长期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结构的变动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另一方面是企业应当如何使自己的资本结构进行合理化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在进行长期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时还应注意税法的具体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购建固定资产除外)在企业所得税前可具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不得从税前所得中扣除;企业如为了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债务在其投入使用前所支付的利息,为筹措注册资本而发生的债务所支付的利息等,不得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案例(一):

某公司计划筹资400万元用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制订了A、B、C三个方案:

假设公司的资本结构(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比例)如下表所示,三个方案的债务利率都为5%,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33%,权益资本投资利润如下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随着债务资本比重加大,企业纳税是递减趋势,从26.4万元减为24.75万元,再减为23.1万元,从而表明债务筹资具有节税功能;权益资本的税前利润率从20%增加为25%,再增加为35%,从而表明投入资本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债务资本所占比例越大,税前利润率和税后利润率就越高。

案例(二):

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欲借款1000万元对外进行投资,投资期限为5年。拟两种借款方案如下:

方案一: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年利息率为6%,每年支付利息60万元。

方案二:向其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年利息率5%,每年支付利息50万元。

假定该公司在方案一下,连续5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70万元、200万元;在方案二下,连续5年的会计利润应分别为110万元、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两种借款方案的分析情况见下表:

公司借款在方案二的情况下每年比方案一多得会计利润10万元。但把企业所得税的因素考虑进去,其结果就发生了变化,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向关联企业借款超过其注册资本金额50%以上的部分所负担的利息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只能以300万元乘以向银行借款的年利息率作为税前的扣除费用标准,企业实际支付的超过标准的利息费用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每年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在方案二的情况下每年比方案一减少税后净利润3.86万元。因此,两方案相比,方案一为最佳方案,可为公司带来最大的收益。

4.小企业借款申请书 篇四

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借款者是指那些由于担心自己的申请会遭到银行的拒绝而没有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者。理论分析证明,在一系列假定前提下,企业出现对申请贷款望而却步的程度取决于银行的甄别差错率、贷款申请费用的大小以及银行利率与私人放债者所收取利率之间的差距。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企业借款的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小企业借款申请书范文一:

xxx贷款公司或银行:

本公司因xxx之需要,拟向贵公司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金额xxx万元(大写:xxx),期限xxx,用于xxx,还款资金来源为xxx。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详见《提交资料清单》)供贵单位贷款决策时参考,请审核,并随时欢迎贵单位派员前来进行调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①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所提供的资料失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②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贵单位项目经理贷款调查时提供;

③无论贵中心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我公司均同意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留存贵中心存档,不必退回。

此致!申请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xxx年xx月xx日

小企业借款申请书范文二:

支行:

府谷县凯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不断发展壮大,急需增加流动资金,现向贵行提出贷款申请,望能给于支持。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富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4500万元,是一家集良种禽引进繁殖、孵化销售雏鸡、饲料加工销售、养殖技术推广、订单合同养殖、疫情预防服务、肉鸡收购加工、冷鲜物流销售一体化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

公司本着扎根奉节、发展农业、服务农民、共创富裕的理念,投人民币1.5亿元,建设年产良种鸡雏3000万只规模良种鸡孵化生产线和年出栏3000万只标准化示范养殖基地;建设年产鸡、猪颗粒饲料15万吨规模饲料加工生产线和饲料原料供应中心;建设年屠宰3000万只规模肉鸡加工生产线和冷藏物流中心;建设年产15万平方鸡舍板材加工生产线和生产资料供应中心;建设行政办公、科技研发和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项目。

公司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引进优秀人才和先进生产设备,推广标准化养殖模式,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夯实科技兴农基础,建设培育新型特业产业,通过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农业、工业、商业一体化的现代农业模式,实行“三固定、六统一”的订单农业经营管理,开发建设奉节县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奉节县农民万元增收工程做贡献。

截止目前,重庆富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594万元,其中:存货244万元,固定资产471万元在建工程3399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公司占地合计145亩。有各种车辆4辆。

公司共有职工137名,其中管理人员67名。公司设有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行政部、合同放养部、合成板材厂、种鸡孵化厂、饲料加工厂、肉品加工厂、有机肥加工厂、生产资料供应公司。

二、企业法人代表情况

张振凯,男,1964年9月生,苏州市人,大专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从事社区管理及共青团工作,1985年停薪留职自主创业,承包集体企业经营农产品;1992年成立苏州润丰食品经营部,从事冷冻食品批发业务;1996年成立无锡润丰食品经营部;1999年成立上海润丰食品经营部,扩大业务规模;1999年成立苏州市万家灯火大酒店有限公司;2002年成立大连四达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万家灯火餐饮有限公司;2004年成立苏州是相城区万家灯火餐饮有限公司,拓展酒店服务业;2010年成立重庆富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良种禽繁殖、孵化、技术推广、防疫服务、标准化养殖、饲料加工、肉品加工、冷藏物流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发展,在食品行业和餐饮行业取得良好业绩。食品行业从最初的贸易形式,发展到种禽、孵化、养殖、加工、冷藏、物流、贸易一体化,市场覆盖长江三角洲、京津地区、东北地区和西南地区。餐饮行业主营大型酒店,并延伸经营名烟名酒、房产物业租赁等业务。获得“中国肉食品经营百强企业”、“中华餐饮名店”、“江苏餐饮名店”、“苏州市十强餐饮企业”、“苏州市光彩之星”、“大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荣誉,被评选为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餐业商会副会长等职。

三、申请贷款额

本公司全面达产共需流动资金3000万元根据企业目前发展需求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经测算,目前需流动资金1600万元,其中向贵行贷款800万元,自筹800万元。这些流动资金用于一下几个方面:

1、合成板材厂采购、贮存原材料需100万元,成品库存需300万元,3个月为一个销售周期,需流动资金400万元。

2、种鸡孵化场采购生物资产100万元,采购、贮存饲料需150万元,产品库存50万元,12个月为一个生产周期,共需流动资金300万元。

3、示范养殖场采购生物资产、饲料、燃料、药品需400万元,2个月为一个周转期,需流动资金400万元。

4、有机化肥加工厂采购原料,成品库存100万元,3个月为一个周转期,共需流动资金100万元。

5、肉品加工厂收购毛鸡需100万,成品库存300万,共需流动资金400万。

四、贷款担保

本公司贷款通过奉节县信用担保公司担保。

五、效益预测

1、合成板材厂年产15万平方合成板材及附属建材,主要销售用于“奉节县建设3000万只肉鸡产业基地项目”中建设标准化鸡舍,每平方利润20元,年利润300万元。

2、种鸡孵化场2012年计划生产雏鸡1000万只,供给“奉节县3000万只肉鸡产业项目”,每只利润0.3元,年利润300万元。

3、示范养殖场2012年计划养肉鸡300万只,供给“奉节县3000万只肉鸡产业化项目”,每只利润1元,年利润300万元。

4、有机肥加工厂2012年计划生产有机肥2000吨,供给种植烟草、花卉、有机蔬菜等专业合作社,每吨利润200元,年利润40万元。

5、肉品加工厂2012年计划加工肉鸡及付产品1万吨,每吨利润500元,年利润500万元。

六、还贷资金来源

本公司经营项目科学合理,经营管理科学严谨,经营利润稳定可控,发展目标科学明确,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从以下几方面资金来源偿还贷款本息:

1、经营利润

2、政府产业基金补贴

3、政策性贴息

4、股东自筹

特此申请,请早日回复

xx年x月x日

小企业借款申请书范文三:

借款申请书

xxxxx银行:

xxxxx公司为了更好的占有xxxx销售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特向贵行申请借款xxxx万元人民币,做为流动资金周转,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xx公司成立于xxx年xxx月,注册资本xxxx万元,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位于xxxx,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现有员工xxxx人,主要机器设备有xxxx台,xxxx台,xxxx个,xxxx台,建有营业办公室、车库间和xxxx车间xxx平;xxxx车辆xxxx辆,销售利润较为可观。

二、借款用途:流动资金用款

为了扩大经营市场,储备xxx,需用流动资金xxx万元,企业自筹xxx万元,所需贷款xxx万元。借款期限为xxx年。

三、还款来源:

xxxx公司现已形成规模,设备为国内外广泛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成型的设备。技术先进,并拥有具备专业技术的高级工程师,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技术后盾。根据公司市场运营,在xxx年销售收入为xxxx万元;年销售xxxx,xx净利润按xx计算,年实现利润额为xx万元。

预计xxx年可销售xxx;预计实现销售额为xxx万元左右,每xxx计算,可实现利润xxxx万元左右。以上款项来源足以偿还此笔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担保情况:

为了保证此笔贷款的安全性,我公司提供xxxx作担保。我公司在xxxxx经营信誉良好,并有稳定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具有固定的收入。我们保证按照贵行信贷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按月付息,准时还款,以诚信为本。望贵行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xxxxxx

5.企业借款的申请书 篇五

一、销售增长导致的借款

企业销售增长有两种类型:短期或季节性销售增长 (一年以内) 和长期性销售增长 (一年以上) 。这两种类型的销售增长都会导致借款需求。

第一种, 对于短期或季节性销售增长引起的借款需求, 银行发放的贷款一般是为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提供临时性资金。贷款也应该是短期的, 并且随着销售的下降而得到偿还。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时, 要抽查至少一年的企业月销售额的情况, 确定是否存在季节性增长。同时, 企业在产生短期或季节性借款需求时, 还会由于营业投资的增加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既是为弥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增加而提供的融资。通过分析企业的营业投资额也可以判断出大概的资金需求量, 即约等于净应收账款加存货减去应付账款减去应计费用。

第二种, 对于销售增长是长期的, 那么企业的借款需求也会持续增长。相对于未分配利润, 企业的营业投资会以一个更快的速度持续增长, 如果利润率没有大的变化, 并且没有外界的资本输入, 企业必然产生对长期贷款的需求。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时, 要检查最近几年企业的销售增长情况, 一般情况下, 销售增长率超过10%意味着企业可能需要资金。

只要通过分析判断企业销售增长导致的资金需求理由成立, 并且在扣除适当的融资成本后, 企业还可以产生额外的利润。那么,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带来的影响外, 我们可以认为为此类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风险较低, 只要确定合理的担保期限和金额, 反担保措施可以适当放宽。

二、营业周期减慢引起的借款

营业周期 (也称经营周期) 是指公司用现金购得产品或服务, 然后出售给顾客获得现金所经历的时间。一般公司运营除了受到季节因素影响外, 也会表现出营业周期变动。企业营业周期减慢, 主要表现为应收账款回收减慢和存货周转减慢, 另外, 还要看企业应付账款的减少。这三项均影响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时, 要大体计算企业资金需求量, 可参考下列公式:

通过分析存货周转减慢、应收账款回收减慢、应付账款减少背后真正原因, 检查上下游客户群体变化及合作要求, 同时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存货结构, 判断企业资金需求是长期问题还是短期问题, 以及需求金额, 进而判断是否合理。为出现此类情况企业提供担保, 风险大小不一, 视存在的具体问题而定, 反担保措施也要灵活有效, 如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

三、固定资产购买引起的借款

固定资产购买引起的借款有两种形式:一是更新固定资产的需要而产生的借款需求;二是固定资产扩张引起的借款需求。任何企业都有扩大固定资产的需要, 因此担保机构要先证明是否存在合理的固定资产扩张需求。这两类借款通常是长期的, 具体要根据固定资产的生利能力、产生现金的时间和使用期限, 确定担保期限、金额及还款计划。为此类企业担保要考虑企业自有资金实力和产生现金能力, 因此风险大小不一, 反担保措施可以考虑固定资产抵押形式。

四、对外投资引起的借款

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 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 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担保机构对企业提出的对外投资借款需求调查时, 应与公司的管理层不断沟通及通过其他渠道收集信息, 以明确企业是否有对外投资计划和战略安排, 并分析是否存在较确定的投资收益及风险大小。为此类企业融资需求提供担保, 一般风险较大, 特别是当前形势下异地投资房地产、矿产等领域, 资金需求较大及受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鉴于此, 要特别注意, 深入企业进行分析, 关注企业以往资金流向, 现有现金流量支撑等, 以决定担保与否, 反担保措施也相应的要加强, 可以考虑优质股权、债券质押, 优质资产抵押等形式。

五、债务重构

债务重构通常指企业用一种债务代替另一种债务。就银行借款而言, 企业债务重构的原因可能是对现在的银行不满意;优化贷款期限结构;降低现有贷款的利率;想同多家银行合作以拓宽融资渠道;原有银行因新的政策或风险控制要求退出等等。

担保机构在对这类借款需求进行分析时, 要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管理层不断沟通, 了解企业债务重构的真实原因, 进而做出正确的担保决策。对于原有银行主动退出或要求企业新增担保措施的, 在担保调查时要特别留意其中真实缘由, 往往可能是企业已经出现某些异常情况影响企业信用能力。因此, 为此类企业担保, 风险相对较大, 需详细考察情况, 反担保措施要求更高些。

六、其他变化引起的借款需求

企业其他变化引起的借款需求有很多种情况, 这里主要说明两种, 一是利润率下降引起的借款需求;二是非预期性支出引起的借款需求。

第一种, 对于利润率下降引起的借款需求, 企业由于受行业景气和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会出现利润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的情况。为了支付正常运营的各种支出, 企业会产生借款需求。担保机构可利用企业利润表中列示的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和销售收入等的变动情况对经营成本上升对现金流的影响进行分析。结合行业风险、企业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 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判断。为此类企业担保, 风险视引起利润率下降的原因而定, 若属于周期波动范围内的, 可以认为是短期内的, 风险一般可控, 反担保措施适度;若属于产品更替, 新产品代替老产品, 企业无法在技术上改进, 那么风险较大, 不宜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反担保措施较强。

第二种, 对于非预期性支出引起的借款需求, 企业可能遇到诸如保险之外的损失、公司重组、代偿和法律诉讼费等非预期性支出, 从而形成借款需求。担保机构在对这类借款需求进行分析时, 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情况, 判断公司的现金短缺规模及偿还能力, 做出正确的担保决策。特别是当前企业间互保链较多、金额较大的企业, 一旦其中一家企业出现倒闭偿还不了银行借款等情况, 其他互保链的企业就要为之代偿, 对于自身经营将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 为此类企业担保, 风险较大, 不宜提供担保。

6.企业虚假委托支付银行借款探析 篇六

一、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危害

(一)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

1.企业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办理委托支付。一般情况下,借款企业仅凭提供的虚假《购销合同》就能够办理委托支付;在贷款资金按《购销合同》名义上的约定首次支付后,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对手或者关联企业的账户将部分甚至全额款项过渡回流到借款企业的账户。在这里,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借款企业提供了虚假《购销合同》满足了银行在形式审查上的要求;二是银行未对购销合同等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导致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2.化整为零逃避委托支付。企业将本来已经达到委托支付金额起点的信贷资金,拆分为多笔,每笔金额控制在委托支付起点金额之内,在短期内自主划至某一账户,以达到规避贷款银行审查,甚至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

3.提供虚假垫款资料办理委托支付。企业向贷款银行提供虚假的第三方企业为其垫款的证明资料,银行往往难以对企业间的真实借贷关系进行审核,办理了委托支付,将资金划至虚构的垫款企业,导致信贷资金用途改变。提供虚假垫付款资料和提供虚假购销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是在流动资金借款中采用编造虚假购销合同支付的情况较多,而垫付款证明则经常出现在项目借款中,借款的种类不同。

4.通过“长贷短用”委托支付。最常见的情况是借款企业将固定资产借款变成流动资金借款来规避委托支付。一般情况下,银行对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控制较之流动资金贷款的控制更为严格,而银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委托支付起点条件的规定也相对明确。目前,银监会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比目前各个银行可自行设置的流动资金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低得多,从而导致一些贷款银行将固定资产贷款作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申报,以规避银监会委托支付的相关规定,挪用信贷资金。

(二)虚假委托支付的危害

1.严重干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在目前经济下行阶段,这种危害很容易被叠加放大。国家要求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但鉴于投资实体经济短期难以见效,大量的信贷资金通过虚假委托支付转移到了理财等非实体经济。造成的结果是账面上实体经济信贷规模在上升,但现实中实体经营活动仍处于资金匮乏的状态。

2.部分企业利用虚假委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进行其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基本没有纳入银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视野,一旦投资失误或失败必然导致信贷资金风险。

3.部分企业逃避银行监督。利用虚假委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楼市、黑市等不正当投资领域,无形之中加大了贷款资金风险。

4.虚假委托支付。往往需要借用多个其他单位账户,并经过多家银行流转最终转回借款企业自己控制的账户,只要一个环节失控资金转不回来就会导致银行的贷款风险和损失。

二、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企业与银行的利益格局发生调整。委托支付打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原有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一是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会对贷款银行的收益产生影响。以项目贷款为例,在自主支付下,企业自主决定借款资金用与不用、如何使用,在此情况下,贷款银行一般在项目建设的准备期内,都会利用项目资金投放的时间差,选择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但采用委托支付后,银行一次性支付贷款的可能性下降,企业短期操作的空间被压缩。企业为追求资金收益的最大化,主观上必然存在规避委托支付的冲动。二是项目审批效率与企业用款进度的平衡问题。一个项目的审批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目前很多项目在走完全部审批程序前,已开始用款了。三是如何处理贷款银行与借款企业交易对手的纠纷问题。贷款银行受托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企业的交易对象,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贷款银行将可能与项目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其利益如何保障就可能成为问题。在现阶段,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出于“早投放、早受益”考虑,希望企业尽早提款,而在委托支付方式下,企业反倒不急于提款,因为贷款一旦被支付到虚构的商品或劳务供应方,对企业而言,既承担了利息却又不能实际使用资金,显失公平,资金也脱离了银行监督。鉴于以上情况,对较大金额的贸易类贷款,企业与银行双方会心照不宣地想法设法促使贷款资金在首次委托支付后回流借款银行账户,当然,回流资金也不排除被银行人员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二)政策执行存在一定障碍。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委托支付政策的执行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主要有三个影响因素:一是市场的多变性因素。市场是多变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购销活动必须随之而变,这就有可能使企业与银行预先协定的贷款具体用途和交易对手产生脱节。二是银行贷款审批和规模配置到位的不确定性。企业购销合同的履行是有时间要求的,但商业银行贷款获得审批和规模配置到位的时间受诸多方面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信贷政策的变化,信贷计划规模的调整等,不可能单一考虑客户的支付因素。鉴于信贷资金到位与企业资金需求客观上存在的时间差,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迫使客户临时安排调节其他资金用于履行购销合同的资金支付,而贷款资金到位后要完成实贷委托支付就难以操作了。三是银行全过程监管客户信贷资金使用客观上存在较大难度。银行往往只能管住信贷资金的一次支付。面对多样化的金融市场和众多的金融机构,贷款客户的销售回笼资金与原贷款资金难以一一对应分辨,因此贷款客户的二次及后续资金支付商业银行无法管控。这便产生了银行客户经理对内审及银监部门检查指出的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规行为并不认可,因为在他们看来,依据贷款新规,只有首次贷款资金支付到指定的交易对象账户,就算执行了委托支付规定。

(三)企业存在某些抵触情绪。从近年来贷款新规实施的情况看,企业对相关管理要求依然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一是企业依然存在掌控资金使用权的主观意愿和客观需要,根据轻重缓急自主使用和支付资金。特别是在贷款规模收紧的时期,企业取得贷款难度较大,自主支配资金愿望就更为强烈。二是部分企业集团集约化统收统支的资金管理模式,与银行要求的真实贸易背景下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相抵触。不少贷款资金首次委托支付后,便会通过企业的集团公司或关联企业被挪用,而且资金流比较复杂,监管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强势企业(如一些垄断企业)在金融市场上有充分的主动选择权,如果银行硬性实行委托支付就会丢失优质客户和市场。目前,几乎对所有银行而言,都面临着贷款放不出和不敢放的纠结局面。一方面,拼命向一些国字号央企和知名上市公司放款,即使不能新增贷款,也要设法保住存量贷款;另一方面,对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银行则出于规模效益、管理难度考虑,介入意愿不够强烈。

(四)银行严格执行政策的意愿不强。严格执行委托支付的管理要求会对银行积极竞争优质客户、增加存款和经营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增加办理贷款频次和贷后监管工作的负荷,加大了信贷管理难度,容易使银行陷入疲于应付的境地。因此,银行尤其是基层银行普遍存在被动执行委托支付管理要求的问题。即使通过监测、检查发现客户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资金回流等问题,往往出于维系企业与银行关系以及后续合作等因素而不得不放弃监管。

三、治理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建议

(一)树立全局意识。作为委托支付的两个当事人,无论是借款企业还是贷款银行,双方只有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将落实委托支付等贷款新规上升到稳定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的高度来认识,才有可能遏制企业或者银行直接实施或助推虚假委托支付的行为。

(二)加大贷前调查力度。银行应当准确测算贷款需求,避免因过度放款而给挪用贷款留下空间。从已查处的信贷资金被挪用案例看,凡是超企业需求发放的贷款,被挪用几乎是必然的。因此,要通过对借款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购销合同、库存和财务状况进行仔细核查,准确测算申请事项的资金实际缺口,严禁超需求放款。

(三)构建新型银企关系。虚假委托支付之所以难以根治,除了前述原因之外,与企业和银行双方长期位置不对等、互信感缺乏等有一定关系。为此,要建立平等、互信、互惠的新型企业与银行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银行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相对强势地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相对于国字号的大型央企和上市公司等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强势客户来说,银行又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向强势企业扩大放款或者争取其所掌控的巨额行业性、系统性资金,银行不得不在利率、结算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总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与银行强弱互转,从长远看,不论是中小弱势企业面对强势银行,还是弱势银行面对强势优质客户,都应该平等相处,并不断增进在信贷投放、结算服务和资金监控等方面的互信互惠,并在落实委托支付等管理制度中相互理解支持。

7.借款申请书 篇七

借款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开户账号:

一、借款申请人情况简单介绍

***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矿产资源性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2日,公司注册资金680万元(实际远大于此数),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108705404。该公司经营范围:铁矿勘探、腐植酸开采、销售;页岩地下开采、销售;生铁铸造、销售;煤炭批发经营。

截止2012年10月31日,该矿共有六口井先后进行基建投资建设,累计投资人民币已达5千余万元。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持续好转及国内矿山资源的不可再生性,预期该矿将产生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借款人相关资质获取情况

2007年11月19日,该矿通过***市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所取水样PH、悬浮物、砷、硫化物、石油类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详见“(2007)年松环监字第344号监测报告书”)。

2009年10月28日,该矿获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北省***

市英子尖水泥配料用铁矿及炭质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书”。据勘查地质报告及备案书,水泥用铁矿储量152万吨,炭质岩矿储量44万吨。

2010年1月18日,该矿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0053835。采矿权人:***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英子尖水泥配料用矿;开采矿种: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铁矿、炭质页岩;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万吨/年;矿区面积:3.906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10年,即2010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发证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4月14日,该矿获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英子尖水泥配料用矿进入‘三同时’建设的通知”,正式进入“三同时”建设。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自2010年4月6日起,2011年10月6日止。该矿现已基本达到正常生产条件。

三、借款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四、借款利率: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三年。

六、借款用途:用于地方煤矿股权收购。

七、抵押物描述:拟用该矿所属“***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英子尖

水泥配料用矿3.9069平方公里采矿权及该矿所属其它矿山资产抵押。

八、投资计划:拟用所借款项收购甘肃省永昌县新城子镇煤矿其他股

权持有者股权。

九、还款计划:拟用两部分资金及时偿还借款,一部分为该矿自身正

常经营收入;另一部分为煤矿收购完成后,被收购煤矿正常经营收入。

其还款资金来源初步测算为:

1、该矿自身正常经营收入

据了解,现同质同地域每吨铁矿市场销售价格250元左右,每吨销售成本(含直、间接成本费用)约150元,据此则每吨销售利润约100元,全年按保守年产量约3万吨计算,则每年所获利润初步估算为300万元。

2、被收购煤矿正常经营收入

被收购煤矿实际系借款申请人与第三方合资经营煤矿,目前合资双方实际累计投资已达3300万元,其中借款申请人累计投资已达1100万元,第三方累计投资已达2200万元。此次融资实际用于收购第三方所持该煤矿股份。

该矿煤炭储量1500万吨,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现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年产12万吨。据了解,现同质同地域每吨煤炭市场销售价格500元,每吨销售成本(含直、间接成本费用)300元,据此则每吨销售利润200元,全年按保守年产量10万吨计算,则每年所获利润初步估算为2000万元。

据此,从上述指标综合分析,对于1000万元借款,借款申请人是有还款能力及还款保证的。

最后,真诚期待借贷双方合作愉快,同时也真诚期待能够早日得到贵单位的资金支持,借贷资金及时到位!

此致!

借款申请人:***市***矿山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月日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

2012年

附:所附资料清单(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7、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书复印件一份;

8、“三同时”建设的通知复印件一份;

9、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复印件一份;

12、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3、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4、法定代表人工程师中级职称复印件一份;

8.企业借款的申请书 篇八

1 明确基本概念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围绕这一规定, 准则进一步具体明确了借款的范围、借款费用的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暂停资本化的时间及终止资本化的时点等。简单来说, 准则明确了“哪些借款”的“哪些费用”, 该借款用于“哪些资产”在“哪段时间”的费用可以资本化。借款费用的具体内容见表1。

直观上看, 应该是企业为购建或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存货而占有了专门借款或者一般借款, 在资本化期间, 与借款相关的利息费用、溢折价摊销、辅助借款费用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该予以资本化。在了解了这一层意思后, 再去理解准则对借款费用的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及资本化期间等具体规定会更加清晰易懂。

明确了基本概念后, 要解决的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问题。现行准则规定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的算法不同,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不需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而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则需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同时由于借款费用的范围比较广, 加之辅助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具体规定准则与准则应用指南在表述上存在出入, 使得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变得更加复杂, 因此研究每一项借款费用的经济实质对于资本化金额的准确计算大有裨益。

2 明确各项借款费用的经济实质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它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等。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主要是指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 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 (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 , 其摊销过程与实际利息的确认是同步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费用, 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 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辅助费用是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 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 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因此, 辅助借款费用的核算, 应区别该费用是否重要来进行, 重要的辅助费用应该计入“利息调整”项目, 并在每一会计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因此具体核算时又回到了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问题上;不重要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损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是指外币借款因汇率波动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

从经济实质或者核算特点看, 这4种借款费用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借款实际利息费用, 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 因为这几种借款费用归根结底都会影响到实际利率法下利息费用的计算;二是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

正如前文提到的, 关于借款辅助费用的资本化问题, 确切地说是在一般借款发生辅助费用的资本化问题, 准则和准则应用指南在表述上存在出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条规定“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而准则应用指南表述为“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理”。这里的“上述原则”指的是专门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的具体处理原则。换言之, 准则认为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应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 而应用指南认为应比照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原则, 符合条件的资本化, 否则费用化。

笔者认为, 从实质上看, 借款辅助费用是对实际利息费用的调整, 辅助费用确认直接计入“利息调整”, 而具体摊销过程与利息费用的确认过程是同步的、不可分的, 因此辅助费用资本化原则应该与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原则一致。当然, 根据重要性原则, 不重要的辅助费用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不需要对每期的实际利息进行调整, 因此不重要的辅助费用也就不存在资本化的问题。

3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原则

将借款费用的具体范围划分为借款实际利息费用和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后,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原则也更加清晰明了。

根据表2可以看出,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需要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可以表示为“资本化期间的借款实际利息费用-尚未占用资金获取的闲置收益+资本化期间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一般借款的资本化金额计算不必考虑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 仅考虑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实际利息费用即可。但由于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需要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所以其具体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的资产化率”, 其中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计算都比较复杂, 因此一般借款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虽比专门借款小, 但其计算并不简单。下面通过具体例子来说明两类借款的费用资本化金额计算问题。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4.1 专门借款的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例1]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栋厂房, 工期预计为1.5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如表3所示。为建造该厂房, 该公司有两笔专门借款: (1) 2010年1月1日发行3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1 000万元, 债券利息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票面利率为5%, 实际收到价款为950万元 (其中发行价980万元, 支付发行费用30万元) , 实际利率为6.9%。 (2) 该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自银行借入的长期借款, 金额为300万元, 利率为8%, 每年年初支付利息。另外假定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 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3%。

单位:万元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2010年资本化金额=950×6.9%+300×8%-750×0.3%×6-450×0.3%×6=67.95 (万元)

2011年资本化金额= (950×6.9%+300×8%) ×1/2-50×0.3%×6=43.875 (万元)

因此, 该企业建造厂房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为111.825万元。

4.2 一般借款的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为了突显一般借款与专门借款的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差别, 依然沿用例1, 此处假定公司建造办公楼没有专门借款, 占用的均为一般借款, 其他条件不变。

要计算一般借款的费用资本化金额, 要解决占用一般借款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和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两个问题。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950×6.9%+300×8%) / (950+300) =7.16%

2010年占用一般借款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500+300×180/360=650 (万元)

2010年资本化金额=650×7.16%=46.54 (万元)

2011年占用一般借款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800+400) ×180/360=600 (万元)

2011年资本化金额=600×7.16%=42.96 (万元)

该企业建造厂房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为89.5万元。

通过计算不难发现, 同等条件下的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的费用资本化金额不同, 原因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对不同借款的费用资本化的原则不同。从教学层面上看, 问题探讨到这里就能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然而从研究层面上看, 同样的借款额度发生的相同的利息费用在资本化的问题上却有了不同的结果, 这应该是研究的开始。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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