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精选8篇)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一
【背景链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 务事业和产业。
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截止2009年底,我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我国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已达到11.6%,部分省区市达到17.97%,家庭负担、社会负担越来越沉重。由于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单位福利体制解体、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并伴有家庭逐渐小型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标准表述】
[原因]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公共财政更多投向保障与改善民生领域,养老服务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渐形成,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惠及老年人范围不断扩大,奠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良好基础。但是,与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群众过上美好晚年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无论是供给总量、资金投入、社会分布、服务水平,还是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明显滞后,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意义]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中,把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是中央审时度势的正确决策。积极贯彻这一决策,按照优先发展来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改革体制、改善管理,将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 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以下措施:
一方面,按优先发展方针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基本途径,这就是立足基本国情,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就是要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在城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在农村逐步发展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主要养老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机构和机制,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员、病患护理员,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具,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明确补贴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居家养老要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中要注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社会组织和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要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国发〔2000〕19号、国办发〔2006〕6号等文件,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免费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随着形势的发展,要尽快制定政府补贴、购买服务、高龄补助等新政策,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规和规章。
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关键是要广泛动员、真抓实干。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加大政府基建投入,积极扩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努力吸引慈善资金投入,加快兴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兴办面向家庭和社区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义务为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要抓紧扩大相关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正规培训,培养大批合格的、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尽快适应广泛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广泛进行社会动员中,要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意识和行为。
另一方面,依靠科学管理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管理社会养老服务,一直是民政主管的社会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民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民政部具有“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相应地,各级政府也规定了民政部门同样的职责。因此,在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中,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
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当作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社会福利事业的首要工作,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力量和资源整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统筹抓好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和信息化建设,达到政策有促进力度,规划有前瞻和可行性,按标准建设和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立综合信息平台,提高服
务效能。
三是指导、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公建民营、服务功能承包经营等新的体制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四是加强机构和服务监管,把所有社会养老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居家服务都纳入监管范围,从本地实际出发,抓紧完善具体的监管办法、充实监管力量。要依托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的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二
养老是民生之本, 保障老有所养是保障民生的大事。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治国理念, 积极适应了发展的新需要和群众的新期待, 加快推进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切实解决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同时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增加社会就业岗位, 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我们应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首先, 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对养老机构相关服务营业税的免征,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屋、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以及在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时, 要根据一定标准享有税收优惠等。其次, 要落实和完善土地供应政策。要求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对新办的养老机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以及在地价上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有能力的地区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财政上给予适当补贴。再次, 需落实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 经审查合格, 可纳入城镇职工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最后, 需在落实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进一步有针对性的研究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 从而为社会各方开办养老服务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更多的社会热心人士从事这项工作, 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多元化和营运规范化。一方面, 要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导性、示范性、辐射性作用的同时, 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 大力推动“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机构建设主体的多元化, 既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又能增加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供应, 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进一步缓解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和供给的矛盾。另一方面, 要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首先, 要保证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质量, 为社会各方兴办的养老机构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其次, 要强化监管措施,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杜绝一切有损老年人权益的事件发生。最后, 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以及评估、评审制度, 规范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和设施建设标准。
三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充实服务内容。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 集中体现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 既可减轻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又可满足老年人对家庭的心理依赖, 同时为财政减轻负担, 因此完善社区的养老服务功能, 充实服务内容具有重大意义。要加大社区的资源整合力度, 推进社区在满足生活照顾、医疗服务等基础需求的同时, 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充实服务内容。应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 不仅关注老人的物质需求和身体状况, 更要重视老年人精神领域的发展需求。同时应对处于不同年龄阶段和身体状况的老人, 采取不同层次的照料形式:对低龄老人, 可以尽可能的满足他们发挥余热的需求, 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仍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 可以尝试采取托老所的形式, 日间老人进入托老所, 生活用品和基本服务能够被满足;对高龄老人及病残老人, 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 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
四是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首先, 大力培养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人才, 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鼓励大学开设老年福利、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 为养老服务行业输送高端人才。鼓励医护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就业, 支持大专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的职业教育, 鼓励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其次, 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 在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 充分重视对志愿者、家政服务人员以及社区参与人员的技能培训, 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的专业技能水平。最后, 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与我国现阶段梯度的等级认定标准, 对拥有不同专业化水平的服务人员实行差别对待:志愿者和其他流动性大的社区服务群体进行短期培训, 在考试通过后颁发初级的资格认定证书;对在大中专院校的专职服务人员, 授予中级资格认定证书;对在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过的专业服务人员, 授予高级资格认定证书。
参考文献
[1]姜若愚.综论中国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性照护模式[J].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2010 (6) .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三
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全面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南京市鼓楼区2003年就创立了以政府埋单、民间组织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为独居、特困、高龄老人免费提供照应起居、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看病等生活照料服务。这种政府埋单、民间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做法在全国许多城市引起共鸣,被全国老龄办称为“破解了城市养老工作的一个难题”。二是社区为老服务功能不断加强。无锡全市社区居委会实现了老年活动设施全覆盖,为社区养老服务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苏州城市社区坚持“无偿、低偿、有偿、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部分服务费用或市场化运作,社区养老服务有了新的拓展。三是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投入。2008年底,民政部决定投资1亿元,在江苏建设示范性养老基地。江苏对民政部启动的社区老年福利设施“星光计划”建设投资7,3亿元,建设和改建星光老年之家等项目1109个。2008年末,全省养老床位23,5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8张。城乡共有各类养老机构606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59所,床位2,54万张,民办养老机构347所,床位5,98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及床位数分别占全省城镇养老机构及床位数的57,2%、70,1%。
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我省各地积极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环境。一是探索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采取承包、租赁、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给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如苏州市从2005年起,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根据收住老人生活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不同情况,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3000、3500元不等的建设经费补贴和50、80、100元不等的床位运行补贴。三是外资项目纷纷抢滩进入。如江阴“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由美商投资建造,是一个集居住、疗养、康复、保健、学习、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养老服务场所,是江苏第一个外商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日益增强。我省各地在突出物质养老的同时,注重通过各种形式促进精神养老。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积极创建省级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2008年6月在常州召开了“中国首届老年心理关爱研讨会”,建立老年心理关爱示范基地。充分利用老年节等重大节假日,广泛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以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拓宽精神养老的领域,使老年人展现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全省目前有市、县(区)各类老年活动中心15302个,200余万老年人常年参加活动。老年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有老年大学3424所,在校老年大学学员达50多万人。老年体育有序开展,全省经常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超过600万。人事、科技部门还研究制定了二次人才资源开发政策,鼓励老年知识分子发挥科技和业务专长,关心和支持西部地区和本省欠发达地区,开展“送科技下乡”、“送卫生下乡”等活动,发挥老年人余热,丰富老年人生活。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江苏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共性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主要是:
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既存在总供给不足的总量矛盾,也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的结构性矛盾。老龄化发展迅速,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却日益弱化,老人服务需求的数量与质量要求都在与日俱增。而养老服务供给却有限,特别是对具有住、养、医疗、康复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机构需求旺盛,各地普遍存在需入住的老人排队等候的现象。社区养老服务明显滞后,为老服务设施缺少规划部署,为老服务设施资源缺乏,政府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缺乏应有的依托,活力不够。此外,养老服务还面临着潜在需求和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的问题。其原因在于:相当部分老年人自我保障能力弱,购买力低;老年人健康、科学的消费观念未能得到更新;服务水平与质量不够高,难以有效地激发老年人消费热情。因此,养老服务还需要一个由潜在需求向实际需求转化的过程。
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人群”和覆盖面偏窄。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各类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为全社会所有老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但由于投入机制、服务能力、认识偏差等原因,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功能定位有偏差,其服务目标人群主要是优抚、低保、五保老人等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
部分养老机构出现片面逐利倾向。近年来,各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热情高涨,这对缓解供不应求的养老服务需求是件好事。但也有一些养老机构出现片面逐利的倾向。有的民营机构打着兴建养老公寓的旗号,变相进行房地产和旅游度假村开发;有些护理院以种种利诱手段套取老人医保而不当谋利;有的所收费用与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相称,损害了老年人的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着眼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首先,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居家养老与社区依托的关系。居家养老与传统家庭养老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依托社区获得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资源。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发展居家养老的有效载体,有利于促进代际之间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助互动,使老年人不离开家庭、不脱离社会,继续与家人和社区不同年龄组的成员生活在一个社会大家庭中。其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本功能应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包括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情感和心理慰藉方面的需求,发挥余热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需求等。这就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仅要有活动场所、活动设施,还要有专业化的服务人员以及丰富多彩的活动项目。再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在科学预测老龄人口增长的基础上精心规划,整合现有养老资
源,与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邻里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资源衔接起来,使现有的资源发挥最大效用。第四,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对各类养老服务的投入比例,适当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现阶段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老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各街道(镇)统筹安排,以购买、置换、改造、新建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在加大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提升软件建设水平。
坚持养老服务公益性方向。养老事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从国外经验看,政府一般遵循“管大放小,管少放多”的管理体制,绝大多数养老服务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这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即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模式。这种管理体制既能使政府在养老服务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又能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总体规划、政策扶持、财政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社会化运作则意味着培育非营利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只有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发展壮大了,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率先试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养老保障是政府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必须介入并承担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江苏是经济发达省份,2008年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着眼长远,着眼发展,江苏有条件在全国率先试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即政府承担费用的养老公共服务对象由传统的民政对象逐步扩大到全体老人,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丰富,最终实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引入社会工作机制,提升服务人员素质。协调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为养老服务设置公益性社工岗位,让社工参与到为老服务中来。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借助民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平台,搞好初级资格培训,力争全部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中级、高级和技师等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壮大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老年志愿者通过自助和助人,不仅可把快乐和欢笑带给社区,把真情和暖意带给其他老年人,还有利于其实现自我价值。
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江苏养老服务品牌。发展规模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已成为国际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如法国政府为了方便老人生活,专为老人设计替代敬老院的村庄,村内设有商店、医院、活动中心等设施,让老人们生活丰富,精神充实。美国的太阳城中心也是世界闻名的老年人专业社区,它接纳5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是标准的老年人乐园。那里不仅有独立的邮局、超市、医疗机构、银行、教堂,还有各种室内外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健身娱乐中心等。江苏的养老服务已朝着这个方向迈出了步子,如南京的“心贴心服务中心”、苏州的“虚拟养老院”等,下一步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特色机构建设,增加服务项目,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创建有江苏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养老服务提供有益经验。
(课题组长:张肖敏;课题组成员:吴亦明包宗顺)
4.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篇四
崔秀朋
摘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正在推行的一些养老服务体系概念定位,需要用新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定位来加以完善。
关键词: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社会养老需求的急剧增长,迫切要求中国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宏观战略、框架功能、基本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探索新时期养老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构建一个与中国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2008年底,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启动了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委建设规划制订工作,并于2009年先期选择确定了江苏、黑龙江、湖北、重庆和甘肃等五省市实施项目启动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成立了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这一系列行动表明,国家应对老龄化发展严峻形势的战略性举措: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终于被纳入到国家层面并正式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同时也表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心和方向。面对这一大好机遇和重大任务,有必要从新的实践经验基础出发,用完整的理念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新进行理论定位。
一、养老服务体系概念的提出及发展
从现有掌握的资料看,笔者认为,最早提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一概念的当属2004年第8期《探索与争鸣》中王石泉的《应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中有如下内容:养老保障除了基本的经济保障制度外,还需要一个支撑这个制度顺利运行的完备的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贯穿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始终,包括设计养老金缴付、支出、投资运营以及发放领取等环节的养老金服务;在养老保障制度下维护老年人各种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险、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以及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居家养老者及机构养老者日常生活涉及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方面需要的照顾和护理服务;涉及到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的心理服务;日常消费服务;包含文化学习、文艺活动、体育活动以及老年社会价值观念的培养等内容的老年文化服务;以及帮助老年人完成自我实现的价值服务等。这些服务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养老保障制度的衍生物,是养老保障制度顺利贯彻落实的润滑剂和链接物。有了服务体系,制度才能得到坚决、完全和高质量的落实,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政策效应。但目前,我们只谈制度建设,而忽视服务体系的建设。我们应该把服务体系纳入制度之中,作为制度的一部分。全国老年保障管理机构要加快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社会兴办养老保障服务,实行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和多元化,使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王石泉《应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8期)。
也就是从2004年开始,各级老龄事业工作部门开始关注和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一些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4号),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总体的思路普遍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几年来建立和实施的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标志着我国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路基本确立,并在条件较好的局部地区形成了较快的发展态势和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格局。
但是,由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为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以及随之呈现的体制机制不顺、政策扶持乏力、定性定位缺失、服务规范缺少、制度监管缺位、发展极不平衡等问题日益凸显,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努力,多数地区都仍处在起步探索阶段。而且,从 这几年的实践成效来看,目前正在推行的一系列养老服务体系概念和政策措施等内容及其形式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加快发展。
二、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误区
(一)各类层面、各种服务的定位不准
从功能上来看,我国要建设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概括起来,就是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等各类层面、各种服务方式功能相互补充。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往往停留在偏面或是表面的理解上。如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理解上出现了一些偏差。以社区为依托,大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在当前已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未来几年的工作重点。于是,一提推进养老服务,就必然首推居家养老,言必称居家养老,在居家养老服务上下大本、化大力,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成类同于养老机构,导致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各自功能混淆不清,孰重孰轻各自定位不准。
(二)各级责任部门职责不明
养老服务究竟该由谁来统管至今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一些为老服务的资源又都分散于民政、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及企业等各个部门,资源分散,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和利用。如,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提出,在最初应该是为了应对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形势,暂时缓和养老机构严重不足的现状提出的一时权宜之策。但随着各地无穷的创造,居家养老服务的作用已经超出了探索者们原先的想象。而问题也随之而来。特别是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由于原先没有确定哪个部门应有这样的一个职责范围,造成了对这同一个事项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到底应由老龄办还是民政部门来主抓或是负责这项工作,成为一个长期争论的首要问题”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
(三)目前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层次不高
长期以来,无论是老龄工作部门还是民政部门,各地在探索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推出了不少新举措。但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这些举措随意性大、标准高低不
一、内容形式也杂乱无章,导致所能 提供的服务层次无法提升。如,一些地方在优化服务上过于注重表象,注重于站点的门面形象而忽视实质性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不能用发展的眼光去思考老人们最关心什么、最需要什么,服务层次较低。已经开展了几年的居家养老服务,至今大多地方也还是停留在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上,服务单一,且覆盖面窄。一些地方在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上,朝令夕改,使人感觉政策执行缺乏稳定性、连续性。一些地方在政策的执行上缺乏力度,即使有了优惠政策也是空文一张,行之无效。
(四)养老服务业良莠不齐、监管评估机制不全
就整个养老服务业而言,在我国长期处于边缘行业。无论是养老机构还是近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良莠不齐,其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程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很多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大多只在扶持、推动上做文章,忽略了必要的规范和监管评估机制。一些扶持的政策措施也或是仅仅停留在普惠制上,或是措施从一开始就缺乏吸引力,无法调动加强管理、深化服务、优化服务的积极性。就养老服务提供者而言,提供合格优质的服务与得过且过、管理混乱、老人们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待遇并无本质区别,无形之中也减少了违法违规的机会成本,不利于构建“公平对待、级别管理、奖罚分明、良性循环”立体式的养老服务网络。
三、以完整的理念引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面对已经出现的误区,为保证养老体系建设能够实现科学合理,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老龄委联合启动的五省市试点工作,其目的就是要用全新的实践经验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除此之外,笔者以为,首要的还应该用完整的理念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新进行理论定位和体系完善。
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且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提供良好的公共养老服务体系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一般说来,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 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包含了一个因解决公共产品供需矛盾而引发的一系列政府或社会活动的过程,即公共服务过程。
据此类推,养老服务服务体系理论上的概念定位应该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产品为主要任务、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老有所养,保障老年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包含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政府或社会活动的过程。
当前我国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体制创新。体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也同样需要考虑这三方面的特征。
(一)政府主导
由于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公共服务。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最主要的提供者。从公共服务过程来看,无论从目标设定到组织设计再到公共服务的机理运作,还是最终输出公共产品到收集社会反馈再到修正输入,政府始终是其中的主导者,换言之,政府是公共服务制度的设计者、实施者与维护者。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不全面、完整不完整,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意愿与政府能力。所以,要建立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是责无旁贷的核心。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比国家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方面,起步晚,基础差,而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又似乎是突如其来,应对准备不足,所以从思想认识、政策安排、资金投入、人才培训等方面,政府更应起到积极的主导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社会参与
政府主导并非政府就是直接的承办者,政府也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供给者。社会公众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因而在公共服务的需求等方面最有发言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社会公众的合法性支持与资源性支持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可或缺的,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也要加人到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当中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样是一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是今后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必然趋势。因此,要大力构造社会广泛参与机制,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按照“社会事业社会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要求,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国家、集体、民营、个人等多种所有制的投入到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注重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外资发展养老事业,兴办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服务层次的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三)体制创新
体制创新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能缺少的一环。体制创新首先表现在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以及由此造成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化、效益化与社会化。在优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上,首要的是要加快建立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要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尤其是对原有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全面对社会开放,发挥示范作用;对新办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要按照市场配臵资源、价值规律调节、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既要保证养老服务业准公益性基础,同时能够兼顾实现经营者的利益最大化。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行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力量养老的一个制度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举措。在优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上,特别应强调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的深化、巩固和提高。
体制创新更多的还应表现在公共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创新上。检验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效果如何,需要公共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管体制同样应该具备较强的社会开放性。通过建立一系列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来评估并监督服务质 6 量,提高养老服务的有效性和满意度,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综合以上三方面特征,在当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总体思路应该是:
抓紧制订各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良好、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具体来说,在城市,以社会福利院等专业化养老护理机构为骨干,通过扩建、改建、增加设施供给等,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平台。在机构层面,研究健全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标准、行业自律制度,起到辐射社区、带动社会、示范民间的作用。同时,要制定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入院评审制度,保证优先满足老年特殊群体的护理需求。在社区层面,结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增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能力;同时继续探索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增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程度。
5.辽宁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321 篇五
“一个平台”:建立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全面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通过以上努力,到“十二五”末期,全省新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达到2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的目标。
具体包括:一是在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方面,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00个;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新建5000个不低于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六
杜天翔
为解决新形势下的农村养老问题,肖店乡以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灾有所救的社会保障目标,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构建特色保障机制,实现老有所养。乡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从各方面着力开展工作。量身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像居家养老工作职责、居家养老工作制度、服务员工作职责等,保证服务质量。
构建特色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依。针对老年人需求,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志愿者陪护,从各村里招募志愿者义务为老人送温暖。各村级卫生服务中心将老人医疗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居家养老个人健康档案,对患病困难老人进行医疗救助,提供人性化服务。
构建特色发展力量,实现老有所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管理,还提供志愿者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初步构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服务网点”的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公益性服务,开辟老年人依托社区进行居
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七
英国生命信托基金最早提出智慧养老,提倡以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为介质,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2015年1月,我国首家智慧养老研究所成立;同年5月,首个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获批。智慧居家养老在上海、北京、江苏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发展迅速,多个城市在已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础上,整合养老资源,充分利用养老智能终端系统,基本实现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健康、舒适服务的现代化养老模式。截至2015年底,辽宁全省人口总数为4246.1万,辽宁省户籍老年人口(60周岁以上)达到879万,同比增长5.0%,辽宁老年人口占比达20.6%,与全国相比高4.5个百分点。创新阶段需要全体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它是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突破口,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工程,是创新形势下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同时对改善民生也有重要意义。对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来说,在“十二五”期间传统居家养老初见成效,但智慧养老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成为“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当中的新课题。
二、辽宁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困境
1. 银发数字鸿沟的屏障。
年龄是衡量老年群体的关键性指标,辽宁省目前进入老年群体的分别为上个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的人群,他们集中年龄为60-80岁之间,文化水平不高,多数是企业退休或下岗群体。他们对现代科技比较抵触,形成信息数字认知障碍,他们疏离智慧养老媒介——即网络和网络终端设备,导致最终获取信息能力较差,这种情况被称为银色数字鸿沟。如老年人使用的手机多为老年机,以拨打和接听功能为主,处于非智能化阶段,他们不会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网络订餐、网络购物、网络旅游、网络交友、网络学习、网络求救等多样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使用。
2. 智慧养老服务认知模糊。
智慧养老服务可以让老年人足不出户,通过智能化科技平台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提升晚年生活质量。它可以根据低龄老人、中龄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养老需求,提供人性化的快捷服务模式,并非全部是网络产品的普及。目前,辽宁省在前十年的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已经建立针对空巢和高龄老人的养老服务一键通呼叫平台,但老年人认为只是一种形式,中看不中用,缺乏有效的使用和后期监督,使服务使用者与服务产品有认知差距,结果没有促进平台的普及,还误导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认知。
3. 购买服务的需求和能力有限。
“十三五”开年阶段,由于辽宁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处于低迷发展阶段,特别是对于以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群,微薄的养老金只能满足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医疗保健,每月可支配收入有限,形成几类养老需求群体:一是只想维持基本老年生活,有钱只想存在银行,不需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有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群,但支付水平有限。三是有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并愿意支付,但找不到适合的产品。养老服务需求层次低不能有效促进智慧养老产品的全面开发。
4. 居家养老服务员缺乏专业综合服务能力。
智慧养老服务需要专业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员,他们除了具有老年人医疗护理、心理疏导、营养学等专业知识,还应该具有信息数据处理的复合型人才。辽宁省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从业人员多数是非专业人员,不符合智慧养老服务的用人标准。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员与居家老人配比不足,居家养老服务员匮乏,大部分以家庭雇佣的生活保姆为主,使居家养老服务失去提供服务主体。按照这种情况,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时缺乏人力保障,降低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
5. 智慧平台落后,第三方尚未介入。
辽宁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已经基本实现老年人在社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用”的常态,针对孤寡、低保和高龄独居老人建立一键通服务平台,实现有效监控,但针对群体和需求有限。社区无法掌控社区全部居家养老老年人的档案、日常生活需求和养老意愿,信息处理能力较差及智能化手段落后,缺乏第三方的有效介入,导致智慧平台研制开发、利用反馈、服务能力都达不到智能化养老的需求。
6. 政府缺乏对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
目前辽宁省也在全面倡导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养老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个方面,但都是政策语言性描述为主,缺乏政策的倾斜和实践,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产业未建立起智慧养老实践的标准制度。由于政策滞后导致在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投入不足,缺乏对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研制和重视,第三方只注重眼前效益,追求保健品利润,和产品开发与销售,忽视现代科学技术对当代老年人生活提升的重要意义,政府投入智慧巨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量薄弱,导致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停止不前。
三、辽宁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1. 实现智慧居家养老的产品简易化,开发多样化智能产品。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产品设计首先要考虑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真实需求,设计时要突出产品的方便性、简单性、可操作性,如智能化服务平台、智能家居设备。同时,针对现代老人精神慰藉缺乏问题设计交流性软件和产品,例如智能机器娃娃、旅游交友平台等。对于引发数字鸿沟,社区应积极开办老年人信息技术讲堂和短期老年大学信息培训班,通过培训能更充分地利用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产品,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2. 普及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养老资源与需求智能化对接。
以社区为宣传主体,普及现代智慧养老的优势和特点,通过交流了解老年人的智慧化养老需求,建立社区内老年人“大数据库”的信息档案,建立智慧居家养老资源库,利用计算机系统有效分析老年需求和养老资源,主动并有的放矢提供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居家养老资源统筹规划的智能管理。
3. 政府投入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设立专项基金。
养老产业属于政府公共福利建设的工作重点,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初期,为了更好地扶持和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制定政策,整合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智慧居家服务终端平台技术开发、维护和宣传,鼓励信息惠民工程进社区。当服务体系步入正轨后,形成政府、家庭和老年人共同配合出资建设和发展的智慧居家养老模式。
4. 培养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技能人才。
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聘人才进入社区,对懂得保健照护、心理疏导的老年人进行信息培训,短期内快速提升社区内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实现老年事业老年管的互助形式;结合高校资源,征集智慧养老服务志愿者,实现灵活管理;政府引导,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第三方专业队伍加入,实现智慧居家养老市场化。
5. 政府设定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标准和监督。
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篇八
【关键词】居家养老多元化;体系;调研报告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确定了“9073”的养老格局和模式,“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做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徐汇在建设具有上海特色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做出了重要探索,本报告将对此做一调研,以期对“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借鉴。
一、徐汇区养老服务多元化主体建设新探索
1、居家养老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近年来,徐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了“六位一体”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指导和健康教育服务探索,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徐汇区现有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7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了56个全科服务团队,共有近400名医务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家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三站式”服务模式。
2010年底在斜土街道、康健街道等中心试点的基础上,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市率先实行“全程诊疗一次收费”改革,减少了病人就医反复排队,大大方便了患者。2010年已建家床约4571张左右,家庭病床上门诊疗92417人次,出诊37568人次,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2011年,试点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工作,由家庭医师团队为签约者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普通门诊、预约门诊、出诊及家庭病床、定向转诊等服务。
第二、不断创新服务项目。从2005年徐汇区卫生局开始为老服务实事项目,为社会救济孤老、8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等老年人群免费提供社区保健服务。2008年更是主动走进托老机构,为高龄及特殊老人配备家庭医生,并提供健康咨询、家庭保健、慢性病管理、“五优先”等服务。
2005年起,徐汇区卫生局邀请来自复旦大学、中山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等专业院所和三级甲等医院的50余位医学专家组建起区健康教育讲师团,同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组织高级别、高年资的医生组建了13个社区健康教育讲师团。每年讲师团都深入社区开展大量的健康讲座。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2008年初康健、枫林和长桥社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慢病关爱家园工作,“慢性病关爱家园”为患者服务。经过2年多的努力,已开展专家咨询门诊539次,接受患者诊治咨询6629人次,向上级医院转诊614人次。开展专家讲课417次,志愿者培训活动46次,发放管理手册3417本。对此,区卫生局决定此项工作将在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受益面将更广。
第三、不断创新服务载体。2010年起,徐汇区卫生局和区老龄办对区内65岁以上居民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当年经康健、徐家汇两街道试点成功后,两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65岁以上居民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徐卫局〔2010〕73号)并向全区推开。截止2010年11月底,全区共为12614名老人提供了免费体检。
2、居家养老 +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随着国际化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老年人的文化需求日益提升,对此,徐汇区尝试了以社区文化中心为养老工作提供更多的服务的新实践。
第一、不断创新服务时空。区文化局继续盘活存量,指导社区文化中心广泛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文化工作。其中,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设的读书、看报、戏剧、音乐、合唱、舞蹈、书画、摄影、手工艺等许多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要继续提升品质。同时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拓展为老文化服务的新领域。区文化局通过进一步办好文艺团队进社区、流动图书进社区、公益电影进社区、戏曲名家进社区、文化讲座进社区、艺术展览进社区、文艺辅导进社区等文化“七进”社区活动。
目前,徐汇区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放时间都达到了国家和上海市的要求,其中徐家汇街道、田林街道等有条件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还超过了上级规定的开放时间。
第二、不断创新服务特色。目前,徐汇区有1500余支业余团队,有多支老年团队在国家、市级重大文化活动中取得了骄人成绩,展现了国际化大都市老年人的风采。如2008年区“乐滋滋”老年舞蹈队的舞蹈《留守妈妈》荣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第六届“四进社区”文艺展演银奖;2008、2010年区金秋合唱团代表上海市参演的节目荣获文化部第十届、十二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最高奖(第十一届未参加)。
第三、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文化部、上海市及《徐汇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办法》均明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对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具有管理和指导职责。徐汇区结合《徐汇区公共文化设施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考核,支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将功能和服务进一步向居委活动室延伸,持续丰富居委文化活动室的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品味。
3、居家养老 + 居家养老互助组
实践证明,在养老服务领域组建居家养老互助组是非常值得探索的一种居家养老的新模式,适应上海养老服务的实践要求。
徐汇区针对目前上海养老服务硬件约束的现状提出:提倡和鼓励一部分老年人根据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地自由组建居家養老互助组,每个组的人数可以从五人到十几人不等,其集中活动地点可以选择在房子比较宽敞又好客的老人家里,也可选择几户老人轮流接待。成员一般以本居住小区为主,也可以跨小区组合。有些养老互助组,还可以在社区内参与公益活动,如绿化种养管理、黑板报宣传等,进一步增加老年人的成就感。
社区居家养老互助组应本着自愿参加、自由组合、民主管理、费用自理、政府支持、社会关心、财政贴补、企业服务、团结互助、共享晚年的原则运行。
关于“积极组建居家养老互助组”。徐汇区已在凌云街道试点“夕阳互帮”项目。建立独居、纯老家庭电子档案,进行老年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工作,实行一人一表,建立老年志愿者电子档案。逐步建立八种形式相结合的助老志愿服务模式,即连锁助老、重点助老、活动助老、公益助老、市场助老、夫妻助老、分类助老和技术助老。
4、居家养老 + 养老机构合作
目前,上海城区内的养老机构从各个方面的考虑方面,绝大多采用封闭式管理模式,自我独立,与周边的居民(包括老年人)基本上处于隔绝状态,资源的使用效率效益不高。对此,徐汇区建议部分养老机构可辟出一部分场地为周边的老年人服务,如有的养老机构的食堂办得比较好,可为周边的老年人供餐或提供餐饮服务。
目前,徐汇区有相当数量的老年助餐点、日间照料中心是依托周边敬老院资源设立。通过互动,拓展和创新社区服务功能,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延伸和辐射机构专业力量,提高居家养老整体水平。
5、居家养老 + 服务志愿者队伍
目前,上海世博志愿者服务精神,已经成为上海乃至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标志和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也应倡导志愿精神,徐汇区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第一、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可由在职人员、青年学生甚至老年人组成,使他们各尽所能、各施所长,开展全方位的关怀和服务。当然,政府部门和志愿者的所在单位也应关怀和爱抚志愿者,尤其是为其他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的老年人,更加值得社会尊敬,特别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前,本区登记在册(50-70周岁)的老年志愿者共有29377人。本区除设有“五个员”即:安全巡查员、义务讲解员、环境保护员、社区接待员、义务讲解员之外,各分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各具特色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如:“夕阳互帮工程——健康低龄老人志愿者特需服务队,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各类活动,让老年人得到更多的帮助和服务。
第二、编制志愿者服务网。徐汇区积极动员社区单位和志愿者参与到养老服务中,逐步编织起了三个网络,即三级结对网络(主要由子女、志愿者、居委干部组成)、爱心助老网络(由区域内的企业、爱心助老基地等组成)、预备队网络(主要由在校学生、团员青年组成),以这三个网络为基础向老人提供关爱服务,积极营造“我为人人服务,人人为我服务”的社区助老氛围。现有2900余支位志愿者队伍,5万余人与8366 名独居老人结对。由医院、学校、工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成的101家愛心助老特色基地和爱心助老之星,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二、徐汇区在养老服务多元化建设的思考
近年来,徐汇区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的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还有一些值得思考和改进的方面:
1、在养老设施建设上和养老服务管理上,着力于社会化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一方面,但是仅仅依靠一些不太稳定的自愿的资源来进行拾遗补缺,现在来看依然是一种临时措施,对服务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都缺乏长期有效的基础,还是建议引入相关的政策措施,比如“以房养老”,从根本上解决设施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引入社会化管理团队实施规范的管理,达到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2、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上,着重于老年人急难愁问题的解决,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年人的一些难题。但是随着大众化、普及型的养老问题解决之后,已经显现出养老服务在精神层面需求的满足上流于表面,而且政府所能起到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对个性化方面的需求也有待进一步研究,如何让这部分需求通过市场化的运作达到和谐满足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
3、在在社区家庭自我照顾上,着眼于与社区服务的结合,努力构建起老年人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安全保障、慈善救助、权益维护和文体教育六个网络。这方面的成效尤其突出,但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如何规范、评价,政府还应当在政策、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做出进一步的研究探索。
总之,通过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徐汇养老服务的新模式会对上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借鉴。
(本调查报告特别感谢徐汇区卫生局、文化局、民政局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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