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作业检查基本要求

2024-10-17

小学作业检查基本要求(共9篇)

1.小学作业检查基本要求 篇一

小学语文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基本要求与数量控制

一、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基本要求:

1、任课老师应按《国家教委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布置课外作业数量,完成时间要严加控制,不得加重学生负担,作业量不足的要补上。

2、要精心设计作业,以纲为纲,以本为本,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教学内容要求学生,坚持不超范围,难易适度富有思考性,在统一要求全面提高的前提下,注意因材施教,不布置死记硬抄,多次重复的作业。

3、学生作业时必须严格训练,在数量和质量及书写格式等方面必须明确要求,全部上格,要求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作业,不得抄袭或请人代作。

4、书面作业,课外作业的批改以教师为主,统一使用红色笔,批改字迹工整,根据作业量,作业性质灵活掌握,不得全由学生批改而取代。

5、作业必须及时批改,反馈信息及时,多批少改,鼓励为主,定期评讲,及时订正。

二、作业本的种类设置:

语文练习册(选做)、补充习题、作文本、小作本、家庭作业本、硬笔习字册,其中教导处必查语文作业:语文补充习题、大作本、小作本、硬笔习字册

布置作业要求:

作业布置力求从“双基”出发,注意培养能力,在“听、说、读、写”方面精心设计,尤其是读书和写作的练习。同时,注意课内作业和课外作业,口头作业和书面作业的有机结合。

学生作业规定:

1、学生的作业本要统一。簿面必须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作业本上乱涂乱画或写与作业无关的字。封面三线格式为:第一线写作业本类型(如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作业);第二线写班级;第三线写姓名。

2、作业必须字迹端正、清楚、整齐,每页的左边画一竖线,竖线到左边界约1厘米。

3、作业开头时,必须在第一行正中写明第几课及课题。如: 1 春光染绿我们双脚

每道题目要写清题号及题目要求,题号写在左竖栏方格内,每道题之间可空开一行。

4、使用练习本做作业的,抄写词语、组词一般每行写四个;造句每做一个空一行;填空做完一题空一行。

5、完成作业后在下一格用直尺打好长2厘米记分线,打在作业的下面右下角,与边缘空一些距离。

6、注意学生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的正确,字迹端正,间架结构合理。

五、作业量的规定

1、课堂作业:在教师必要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或让学生独立完成,量不易过大,一般每课题8――15分钟。

2、课外作业:一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不超10分钟,四年级不超1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20分钟。(课堂作业包括:口头、书面、阅读、观察、操作等作业)

六、作业批改制度:

1、批改的方式一般有:(1)全面批改;(2)自己批改;(3)重点批改;(4)当面批改。语文练习册、补充习题、作文本、单元测试、期末试卷,均应由教师全收全批。

2、批改的要求:

(1)教师批改作业必须认真负责,做到及时、准确、整洁,字迹要写得工整,成为学生的榜样。

(2)教师一律用红笔批改,不得用蓝笔或铅笔。批改的符号要清楚明白。(3)批改作业统一采用等第制,对学生作业的评价分“优、上、中、下”等评定;对优秀作业可用批语或“优☆”表明,给予表扬。

(4)凡作业连续几题错答,也应逐个打“X”或指导学生重做后再批阅,不可用一个大“X”连批几题。

(5)作业中学生的错别字或病句,要指出,低年级教师可直接改正,中高年级可引导学生自己改正。

六、作文:

1、保证篇数。二年级要十分重视说话训练,逐步过渡到写话,特别是看图写话的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写3——5句话的练习。同时,中高年级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小作文练习、中年级每学期至少6篇小作文,高年级每学期至少12篇小作文。小作文批改可以直接帮助学生改正错字病句。小作文本一般使用硬、软面抄,第一页上写上目录,大作草稿本教师自行安排。

2、要重视作文指导,三四年级重在统一指导,五六年级重在个性张扬,尤其要重视作文草稿的指导、评讲。

3、批改时符号要统一,并要告诉学生,使其明白各符号所表示的意思。学生错别字订正要及时封框。

4、要逐句逐字进行批阅,批阅时字斟句酌,避免普遍游览,反对走马观花。

5、批改中,要注重眉批,字迹端正,语言要流畅,富有亲切感,反对语言粗暴或千人一面。

2.小学作业检查基本要求 篇二

关键词:历史作业;生活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G63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5)24-0053-02

教学实践和我们有针对性的调查表明,历史作业不被重视的原因很多。中考中历史所占的比例小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历史作业的形式单调,不是背书就是看书,也是学生不重视作业的重要原因。如何设计形式多样的历史作业,改变历史学习的死记硬背的作业形式,用生活化的作业形式代替背事件、背时间的单调的历史作业形式,已经成为新课程下历史教学的重要课题。

一、生活化历史作业的基本要求

生活化的历史作业,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实际,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的生活经验,设计具有生活化特征的历史作业形式。初中历史生活化的作业的基本要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作业内容的生活化

对于学生来说,作业的内容选择上要符合学生的生活经验,作业的内容要生活化。作业的形式和内容要联系学生的现实生活。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历史。例如,甲午中日战争,这些历史事件都是100多年前的事了,要帮助学生理解甲午中日战争发生的背景与经过,让学生理解甲午战争的教训,就要联系现在日本在世界格局中所扮演的世界霸主的角色、企图军国主义复活的现实去引导学生加以理解。甲午中日战争的爆发,一方面暴露了日本侵略的野心,另一方面也说明落后会挨打的。设计这一类作业,就可以让学生联系实际去学习历史,使历史作业具有生活性。如在教学“东西方文化交流”时,可联系当前社会上的,“日潮韩流”现象,认识文化传播的作用和正确抵制低级落后思想意识的重要性。在教学“鸦片战争的起因”时,可联系当今世界毒品的危害,设计具有启发性的课外历史作业,帮助学生深刻认识毒品对人类的危害。这样,历史作业也就有了 “生活味”,学生做作业也有了热情。

(二)作业形式的生活化

新课程实施后,历史教学的生活化已经成为历史教学的基本要求,生活化的教学也成为教学基本模式。历史教学的生活化是一个系统的生活化教学过程,既包括课堂教学过程的生活化,也包括课外作业的生活化。教学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可以把教学过程开放化,让开放的教学引导学生在生活中感受历史。历史作业的生活化应该是历史教学生活化的延续和扩展。历史作业的生活化,不仅表现在作业内容的生活化,还应该表现在作业形式的生活化。历史作业不能仅仅局限在书面作业上,不能只有历史事件的问答题和选择题,还可以是研究性学习作业。

(三)历史课外作业的生活化

历史作业本来就很少,历史课外作业就更少。但有些教学内容需要通过生活化的课外作业去提高学生的历史素质。如社会调查,历史研究性学习,历史文化遗产的调查等,都需要通过课外作业的形式去完成。历史课外作业的生活化,既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作业生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教学的生活化不仅要求课堂教学要联系社会,联系学生,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也要具有生活化,学生的作业同样要有生活化的形式和内容。学习历史的目的,不是为了考试,而是激发学生的历史责任感,提升人文素养,关注的是“课后延伸”。学生对历史的认识和历史素养的养成不能只靠历史课堂,更为重要的是在课外的培养和训练过程。历史教学的生活化也是一个系统过程。学生历史素养的形成不是一二节历史课就能够完成的,要把历史课教学延伸到学生的生活中,让学生在生活中感悟学习,做到历史学习源于生活, 又服务于生活。通过课后的具有生活化的作业,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在社会中认识历史,在历史学习中认识社会。

二、生活化历史作业有效设计

历史教学作业的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可以有生活化的设计。例如,社会调查,研究性学习,历史遗迹考察,口头历史传说的整理,地方历史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和等,都能为历史作业得到生活化开辟新的道路。

(一)设计能激发学生兴趣的生活化历史作业

学生对历史事件的过程很感兴趣,在历史作业的设计中,可以通过观看历史资料影片、听历史专题报告会等活动形式去完成历史作业。如,讲述“西安事变”时,教师可以安排历史剧《西安事变》,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看法去演绎“残局”:结构就有两种不同的结果,一是杀了蒋介石,二是放了蒋介石。根据学生认识的实际,要求学生开展课后讨论。要学生分析“杀蒋”的理由是什么,杀掉蒋介石会造成什么后果?学生在课后作业中基本上都能认识到,从情感上看,都希望杀掉蒋介石,但在那种社会背景下杀了蒋介石,国家就可能出现分裂,对抗日战争不利。“放蒋”会更有利于国共合作,形成抗日统一战线。具有生活性的探究性学习,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历史。

(二)设计具有探究性的生活化历史作业

根据历史学习的内容,学生主动探究已经成为培养学生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有效途径。历史学习需要探究,探究历史事件的背景和发生的原因,更要探究历史对我们的启示,历史发展的规律。生活化的历史课外作业可让学生充分利用已有的生活经验去主动探究。例如,在教学《全面内战的爆发》一课时,教师可以布置学生收集重庆谈判的历史资料,布置学生完成具有探究性的历史作业:“毛泽东为什么要冒险去重庆谈判?重庆谈判给中国抗日战争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呢?学生在课外可以开展讨论和探究,让他们在探讨和交流中增长知识,在辩论中形成观点。又如,在讲解红军长征这一伟大事件时,可以设计这样的课外作业:让学生为旅行社进行重走长征路的旅行策划;引导学生在学习历史中学习红军的长征精神。

(三)设计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的生活化历史作业

历史是一门社会学科,历史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激发学生对社会的热爱。例如,最近,在新疆等地区少数恐怖分子打着民族的幌子在搞独立和恐怖活动。在讲解“收复新疆”时,可以结合最近的新疆暴力恐怖案件,布置联系社会实际的课外作业: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历史和现实。我们应该怎样去和恐怖分子作斗争?在讲授《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时,可布置作业:与爷爷奶奶聊聊年轻时“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的故事,与爸爸妈妈聊聊改革开放后家庭生活的变化。在讲授《美国的霸权主义》时,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查阅资料,或者观看军事、时事电视节目,可以布置讨论作业:“美国的霸权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美国如此霸道”、“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学生既学到了系统的知识,又扩大了知识面。

3.教案作业检查要求 篇三

(一)教师教案督导(6分)。第一,备课形式:对教师备课形式不做硬性要求,但要体现备课的基本要素、基本要求。第二,评分标准:教案撰写数量足够(1分);教案结构完整(1.5分);教学流程、教学方式设计符合新课改要求(2分);做到“超前”备课(1.5分)。第三,抽查比例:按教师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检,150人及其以上按照8%的比例抽取,150人以下80人(含80人)以上按照15%的比例抽取,80人以下按照30%的比例抽取,小规模学校原则上全部检查。第四,检查时限:本学教师备课情况。第五、备课中要有德育目标,教学过程中加以体现,可以体现在书上。第六、一定不要有下载痕迹,(有些年级交来的教案就有:比如回车键还是竖箭头处理方法:可以先将文字全选复制到程序里的附件当中的记事本里,再复制到WORD里就没有了、有些连学校都没有改到),有些结构不完善差环节等这些都要被扣分的。

(二)教师作业(含作文)批改督导(6分)。第一,检查范围:小学语数2门、中学中高考学科5门。第二,评分标准:作业批改及时(2分);作业批改后及时引导学生纠错(2分);作业批改后有适当评价(评语)(2分)。第三,抽查比例:以教师数为随机抽检标准,教师在150人及其以上,按照5%的比例抽取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150人以下80人(含80人)以上按照10%的比例抽取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80人以下按照15%的比例抽取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小规模学校原则上全部检查。检查组在被抽取教师所任教的班级学生中随机抽取5-10名作为作业检查对象。

希望全体教师不要报以侥幸心理自己不会被抽到,督导组来将随机抽现场抽取,给大家带来的麻烦先说声谢谢了!辛苦了!

4.GS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篇四

一、工厂检查的文件要求

1、首次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前,工厂需准备以下文件以备检查:

- 公司组织机构图

- 质量控制流程图

- 生产流程图

- 产品更改流程图或文件

- QC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记录

- 来料检验相关文件(如标准、作业指导书等)

- 制程(生产)检验相关文件

- 出货检验相关文件

- 设备管理相关文件(如校准证书、设备台帐等)

- 不合格品控制

届时, BV工程师将对文件和现场进行检查并和贵司进行交流。

2、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需要准备的资料与检查的过程与首次工厂检查基本相同,但工厂检查必须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需提交一致性检查所要求的文件,具体要求见工厂检查用户手册。

三、工厂检查内容

1、组织机构和品质系统

-质量部门在工厂中所处的地位,职责和工作情况

-人员情况(QC人员及关键工位的实际认知和操作)

2、来料检验

-检验条件(环境、设备、计量/校准情况、人员)

-待检物品、合格品及废品的堆放及标识

-来料检验的实施(作业指导书:包括抽样标准、AQL水平、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人

员操作能力、测试记录、判定和放行等)

-供应商的审核

3、仓库

-仓库条件(整机和零部件)

-零部件和成品的存放及标识;成品的保存和交递

-领发料的过程,领发料控制文件

-BOM文件(零部件清单)的检查

4、生产过程

-重要岗位的作业指导书和人员操作情况

-产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巡检人员的作业指导书及原始记录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5、例行检验

-作业指导书和人员操作情况及测试记录

-安全测试设备的计量/校准和日常功能检测记录

6、出货前的抽样检验(最终检验)

-抽检的作业指导书(抽样标准:AQL水平及检验方法)

-抽检记录

7、设备检验

-安全测试设备台帐

-主要设备的校准证书

-内部校准方法和记录

8、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验

 建立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产品的结构、安全零部件和材料、包括商标、型

号、技术参数的铭牌和标识变更和说明书上警告语的变更批准)。所有变更均需在生产前得到BV的确认(同样适用于首次厂检)。

 建立认证产品检验规程(同样适用于首次厂检)。

 建立认证产品档案(包含认证产品型号明细,CDF结构数据表、确认信,照片,每种产品的检验规程等)。所有这些文件应能在厂检时提供给检验员。(适用于检查)。

 采购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有内部监控和检查,要求必须与最新的CDF结构数据表、确

认信保持一致(适用于检查)。

 所涉及的每个产品门类都应进行一致性检查。

 建议工厂进行首样检查或至少在生产时进行整机的一致性检查(适用于检查)。 保留内部检查记录以供检验员到现场检查(适用于检查)。

5.有机食品认证检查的基本要求 篇五

1.1范围

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通过认证的生产基地地块生产的所有植物和动物性产品都可以作为有机产品。

允许生产基地同时存在有机生产和常规生产,但生产基地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经营用于有机生产的土地,且生产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区分非有机(包括常规和转换)地块上的和已获得认证的地块上的植物、动物,这些措施包括:分开收获、单独运输、分开加工、分开储存和健全跟踪记录等;同时,要制定在5年内将原有的常规生产土地逐步转换成有机生产的计划,并将计划交认证机构批准。

禁止农场在有机和常规生产方式之间来回转换。

1.2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农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种植或养殖同一品种的作物或畜禽,则必须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有机地块或养殖场生产的作物或畜禽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a.农场经营者拥有多个分场,在不同分场间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但各分场使用各自独立的生产、贮存设施和运输系统。

b.向认证机构报告存在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贮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确保能够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

1.3转换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需要转换,其后插种的作物或出生的动物才可作为有机产品。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经1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长的作物,可以作为有机转换作物。

转换期一般从申请认证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者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土地利用的历史资料,经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核准后,转换期可以从生产者实际开始有机生产的日期算起。

已通过有机认证的生产基地一旦回到常规生产方式,则需要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有可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

1.4缓冲带

如果生产基地的有机地块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地块污染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必须设置级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

1.5生产基地历史

生产者必须提供最近3年(含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所有土地的使用状况、有关的生产方法、使用物质、作物收获及采后处理、作物产量以及目前生产措施等整套资料。

1.6生产和管理计划

1.6.1为了保持和改善土壤肥力,减少病虫草的危害,生产者应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非多年生作物的轮作计划,在作物轮作计划中,应将豆科作物包括在内。

1.6.2生产者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土壤培肥计划,提高土壤肥力,尽可能减少对生产基地外肥料的依赖。

1.6.3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包括采用农业措施、生物、生态和物理防治措施。

1.6.4生产者在生产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破坏。

1.6.5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生产基地生态保护计划,包括种植树木和草皮,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敌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1.7内部质量控制

1.7.1生产基地必须保持完整的生产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购买或使用生产基地内外的所有物质的来源和数量,作物种植管理、收获、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记录。

1.7.2击禽养殖场必须保持完整的生产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所有饲料、添加剂、用药等的来源和数量。

1.7.3每只家畜和每批家禽有从出生到屠宰的全过程记录。

1.7.4对于那些使用常规兽药处理过的家畜必须逐个清楚地标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处理的物质名称和日期。

1.8检查

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检查必须在植物和动物生长期进行。检查员对被检查生产基地(包括申请认证的野生植物采集区)的所有地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时,认证机构必须对其常规生产部分进行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面检查。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随时委派检查员对申请者的生产、加工和贸易进行未通知检查。

1.9污染物分析

在下列情况下,应采集土壤、水和作物样品,分析禁用物质和污染物的残留状况:a.首次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

b.生产基地有可能使用了禁用物质;

c.过去经使用过禁用物质而受到污染时。

对于临近工业区的生产基地,应当采集大气样品进行污染物分析。

污染物的浓度必须低于我国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

2.1范围

申请认证的加工厂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加工单元。允许加工厂同时加工相同品种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有机加工和常规加工。

2.2内部质量控制

2.5.1必须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2.5.2必须建立从原料采购、包装、储存到运输全过程的完整档案记录和跟踪审查体系,并保留相应的票据。

2.3检查

检查应尽可能在加工生产期进行。检查员至少每年对被检查的加工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随时委派检查员对加工厂进行未通知检查。3贸易

3.1从小国内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3.2同时经营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时,必须明确区分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

3.3应确保有机产品在贸易过程中(进货、储存、运愉和销售)不受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

3.4必须制定和实施有机贸易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关于货源、运输、贮存和销售的完整的档案记录,外保留相应的票据。

6.车辆管理作业基本工作要求 篇六

1)要有机动车管理制度: 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场管理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不阻碍交通,不影响行人通行;

2)车库、车场车辆出入及时进行登记,有收费记录,票号有登记;

3)车辆出入时要按规范的手势对其进行指挥、引导;

4)按照规定时间巡视,记录内容真实;

人员检查:

接待来访面带微笑,站立服务,主动打招呼;

电话铃响两声后接听电话,用语规范;

7.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基本要求 篇七

建筑施工行业最大的特点是露天作业多,流动性大,即使是地下室、地下管道工程等施工,也存在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四边临空,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因此,从组织管理和技术上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从而杜绝事故。

1、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水平,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具等。

2、定期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凡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症等不适高处作业者,应随时调离高处作业岗位。

3、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措施很多,综合起来有两类:一是设置护拦、立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等防护措施,从根本上避免人员坠落;二是万一发生更人员坠落事故,用架设的安全兜网将坠落人员网住,或用安全带吊住,使坠落者不受伤害;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及时清除,对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临边与洞口的安全防护

(一)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1、在施工现场中,工作面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于80cm的窗台等的竖向洞口,如侧面落差大于2M时,都应按规定加设1.2m高的临边防护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拦。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之间,应予分隔封闭。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备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二)搭接临边防护栏杆进,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民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当监边侧监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安全网封闭外理。

三、进行洞口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除设置固定栅门外,(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c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内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架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防护栏杆、防护栅门应符合规范规定,与现场规范代管理相适应,防护设施应在施工组

本技术交底适用于某大厦工程

计中有设计、有图纸,并经验收形成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用具,安全可靠、整齐美观,周转使用。

2、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孔洞高度大于75cm)都要进行防护。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

3、各类洞口的防护具体做法,应针对洞口大小及作业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进行设计规定,并在一个单位或在一个施工现场中形成定型化,不允许由作业人员随意找材料盖上的做法,防止由于不严密不牢固而存在事故隐患。较小的洞口可临时砌体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上面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或设计更合理的防护措施。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

利用攀登工具作业时,必须注意梯脚底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mm,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在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吊装作业人员在高处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独立悬空作业人员在除去有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5、模板支撑和拆卸时悬空作业应注意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间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6、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架上。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但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防护栏杆并满挂密目网。若采用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结

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而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采用悬挑式操作钢平台时,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于施工组织设计。悬挑式钢平如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同时应设置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用的钓钩直接钩挂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吊环应使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在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它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并且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在建工程入口和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凡进入高空作业之前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安全员及有关班组长将有关防护设施逐项进行检查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

2、对施工现场所有临边、洞口等,所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固定与连接,材料规格与材质,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施的性能等是否合格的验证。

3、在现场查看安全防护设施的同时还必须查看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详图和变更记录的签证手续等。

模板施工安全规定

1、模板工程施工应针对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如泵送塔吊、浇筑灌、小推车运送等)和季节施工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火措施并请审批。

2、考虑现浇式整体模板上的施工荷载,一般按2.5KN/M2的集中荷载进行验算,新浇的混凝土应按实际厚度计算重量。

3、各类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作业面,装拆3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上操作,也不准在底模上行走操作。

1)、安装模板应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装过程应有保持模板临时的稳定措施。

2)、拆除模板应按先支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应设置警界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5、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拆除后分类码放。

6、模板工程安装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应逐项认真填写,并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情况,同时应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并且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 底 人

8.小学作业检查基本要求 篇八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注意要点

一、悬挂机构

1.悬挂机构承载检查要求

定位正确,建筑结构应能承受负载后施于支承处的作用力;

悬挂机构承载检查注意要点:

a.悬挂机构在楼面上固定应注意楼面的承载能力,必要时应查验有关楼面的承载资料;

b. 悬挂机构在楼面上固定应定位正确;悬挂机构采用移动轮应有防滑措施,应能可靠锁定。

c.对采用附墙式悬挂机构,检查应注意是否有附墙式悬挂机构设计计算书及有关所附墙的承载资料;

d.检查时应注意悬挂支架固定是否符合说明书规定;

2.悬挂机构结构及零部件检查要求

挑梁零部件应齐全、连接可靠;结构不应有开焊、变形、裂纹、破损、严重疲劳; 悬挂机构结构及零部件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悬挂机构所有零部件连接是否紧固和采取防松措施;

b.检查时应注意前后平衡钢丝绳的固定应符GB5144有关标准,绳卡不应少于3个,间距应是5~6倍的钢丝绳直径。检测时特别注意绳卡应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不得装反。

c.检查时注意悬挂机构支架的主要受拉部位的焊缝是否开裂。如发现开裂不得使用。

3.悬挂机构稳定性检查要求

前梁的外伸长度,两根挑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说明书规定;抗倾翻系数必须大于2 ; 悬挂机构稳定性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当后梁距离在安装时因场地限制不能满足规定安装距离时,在缩短后梁距离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配置配重的数量,必要时应通过计算确认;

b.前、后梁的长度尺寸如因施工需要而改变,必须准确测量变化后尺寸并进行稳定性验算; c.两个应尽可能保持平行,悬挂机构吊点与吊篮吊点之间的距离应保持一致,确保载荷作用下的整机稳定性;

4.配重块检查要求 配重块数量、重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码放应整齐并有防盗措施;

配重块检查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l两个悬挂支架上配重块码放数量必须相同。

b.检查时应注意配重块码放是否平稳是否有防止随意拿取或有防盗措施。

c.对配重块未标注重量的应仔细核对,必要时可称重确认;

d.对采用非金属的配重块必须仔细核对重量,对有缺损的配重块应考虑适当增加配重块;

二、悬吊平台(吊篮)

1.金属结构检查要求

主要结构不应有破损、焊缝开裂、严重锈蚀;螺栓与铆钉不应松动;平台连接长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金属结构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对焊缝存在可见裂纹应禁止使用,必须修复后符合要求才能使用。b.对主要结构件尤其是如存在严重锈不符合使用要求应予以报废或更换;

c.对组合检查时应特别注意平台与平台、平台与护栏之间采用螺栓连接是否紧固可靠,有无防松措施;

2.吊篮平台安全防护检查要求 安全护栏应齐全、完好并设有腹杆;安全护栏的高度靠建筑物一侧不应小于0.8m,其余三面不应小于1.1m;安全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吊篮平台安全防护检查注意要点:

a.吊篮平台安全防护在检查时应注意检查护栏的腹杆是否变形或缺失;

b.特别是损坏后自己维修和重新制作的护栏高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平台底板检查要求

平台底板应完好,有防滑措施;底板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平台底部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

平台底板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底板排水孔是否堵塞造成篮体内积水;

b.检查时应注意底板表面是否存在容易造成容易施工人员滑到的油污或涂料,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c.检查时应注意平台底部四周挡板与是否底板是否因锈蚀或脱落,造成篮体内杂物从高空坠落而造成伤人事故的发生;

三、提升机

(1)爬升式提升机

1.提升机固定检查要求

提升机与悬吊平台上的固定架应连接紧固、垂直;

提升机固定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紧固件是否采用原出厂规格和强度要求的紧固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予以更换; b.检查时应注意连接件是否缺损,是否连接可靠与采取防松措施;

c.检查时应注意提升机与提升钢丝绳是否同样垂直;

2.提升机穿绳、制动、释放检查要求

提升机穿绳性能应良好,不应卡绳和堵绳;电磁制动器和手动释放装置应灵敏、有效、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响。

提升机穿绳、制动、手动释放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提升机是否有异物,如涂料、沙石;

b.检查时应注意吊篮在制动时有无瞬间打滑现象;

c.检查时应注意提升机吊篮是否有效,有无卡阻现象;

3.手动提升机检查要求

手动提升机应设有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安全、可靠。

手动提升机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通过试验手动提升机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卷扬式提升机

1.钢丝绳卷绕检查要求

卷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钢丝绳卷绕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上钢丝绳是否存在叠绕;

b.检查时应注意当吊篮位于最底部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是否大于三圈;

2.卷筒挡线盘检查要求

卷筒应设有挡线盘,当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应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卷筒挡线盘检查注意要点

a.对钢丝绳更换后,检查时应特别注意吊篮提升到最大高度时,卷筒挡线盘应高出最外层钢丝绳

直径的2倍;

3.提升机工作状态检查要求

提升机工作时不应有明显震动;

提升机工作状态检查注意要点

a. 检查时应注意吊篮两端吊点是否同步提升;

b.检查时应注意吊篮提升时运行或起制动是否平稳;

(3)上限位、张紧重锤

1.上限位装置检查要求

工作钢丝绳应安装上限位装置;

上限位装置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上限位装置固定是否紧固、可靠;

b.检查时应注意上限位装置距最上端的距离是否符合说明书规定;

2.钢丝绳张紧重锤检查要求

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均应安装坠铁(悬挂重物),坠铁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30mm; 钢丝绳张紧重锤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时应注意张紧重锤固定是否紧固、可靠;

b.检查时应注意张紧重锤是否符合原出厂重量要求;

四、安全装置检查

1.安全锁检查要求

安全锁应灵敏可靠,且在检测标定有效期内。在锁绳状态下,安全锁应不能自动复位;

1)离心式安全锁:当吊篮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m时,安全锁应能不超过100mm距离内自动锁住吊篮平台的钢丝绳;

2)摆臂式安全锁:在工作时。吊篮平台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安全锁检查注意要点

a.对离心式(速度)安全锁,可以通过人工突然拉动安全防坠钢丝绳,检查时应注意离心式(速度)安全锁是否锁绳有效;

b.对摆臂式安全锁,可以将吊篮一端下降呈倾斜状态,检查摆臂式安全锁是否锁绳有效;

2.钢丝绳检查要求

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说明书规定;钢丝绳不得扭结、压扁、弯折、断丝、断股、断芯、笼状畸变等变形;断丝数的控制、绳卡数及卡接要求应符合本规程6.1.8条的规定;

钢丝绳检查注意要点:

a.吊篮每次安装使用前应仔细进行逐段进行检查;

b.对超过钢丝绳报废标准的应立即更换,不得使用;

c.对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应符合规定要求,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受力绳端);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钢丝绳直径在7~16mm,绳卡数不得少于3个;

d.检查应注意工作钢丝绳表面不得有油污、涂料等影响提升机正常工作的任何杂物,确保提升机不打滑、不卡阻;

3.安全绳与保险绳检查要求

安全钢丝绳应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规定;保险绳应独立设置,其直径应大于16mm,并配备安全卡;

安全绳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应注意安全绳表面是否存在异物,如油污、涂料等,防止安全锁在锁绳时出现打滑失效; b.检查应注意安全绳表面是否有严重的锈蚀或变形;

保险绳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应注意保险绳是否老化和表面严重磨损,是否超过规定使用期限;

b.检查应注意保险绳是否与建筑物的柱子捆扎牢固,c.检查应注意保险绳不得与悬挂机构捆扎在一起;

d.检查应注意保险绳悬挂处是否存在尖角,应采取防止割断措施;

4.吊篮上下限位装置、报警检查要求

上下限位装置、报警信号装置应灵敏、可靠,安装位置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吊篮上下限位装置、报警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应注意是否断电有效,是否与限位开关挡板有效接触;

5.急停按钮检查要求

在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急停按钮应动作灵敏、可靠;

急停按钮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应注意急停按钮是否损坏,断电是否有效;

五、电气系统检查

1.供电检查要求

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应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供电电压应在380V±5%范围内;

供电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应注意接零、接地是否分开或连接是否有松动

b.检查应注意接零、接地是否未连接或漏连接;

2.配电箱检查要求

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参数应匹配,安装正确、动作灵敏、有效;

供电检查注意要点

a.检查应注意专用配电箱不得有可供他用的插座;

b.吊篮使用前应检查漏电保护是否有效,如无效应及时更换;

3.接地检查要求

应有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配电箱外壳绝缘电阻不应大于0.5MΩ。接地检查注意要点

a.

4.电气控制检查要求

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电控柜门应装锁。主电源控制回路应独立于各控制电路。各保护装置接触应良好,动作应灵敏可靠。

电气控制检查注意要点

a.

5.电缆线检查要求

电缆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规定,不应有破损、漏电;

电缆线检查注意要点

a.

单位名称:(辽宁建工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部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检查依据必须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实施检查。

9.小学作业检查基本要求 篇九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五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 察。

第六条 2011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二章

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 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第九条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十条 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 可靠。

第十一条

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及时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第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技改等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测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

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第十七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第十八条

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臵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臵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第十九条 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设臵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臵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条

新建、改(扩)建、技改等矿井的人员定位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

第二十一条

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臵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进、出安全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第四章

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第二十三条

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

第二十四条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第二十五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第二十六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臵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七条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八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五章

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第三十条

空气压缩机应设臵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臵安装,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三十一条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毫米及以上;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为φ100毫米及以上;采掘进工作面为φ50毫米及以上。

第三十二条 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 设臵压风自救装臵。水害严重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安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第三十三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臵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臵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臵。每组压风自救装臵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安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

第三十四条 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装臵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压风自救装臵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三十六条

压风自救装臵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第三十七条

压风自救装臵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臵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臵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臵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第三十八条

压风自救装臵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第三十九条

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臵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臵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2米/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第四十条

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

第六章

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四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第四十二条

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在压风自救装臵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第四十四条

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臵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3第七章

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第四十六条

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第四十七条

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是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第四十八条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第四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第五十条

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臵及设施。

第五十一条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臵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第八章

管理维护

第五十二条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等相关人员。第五十三条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

第五十四条 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第五十五条 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第五十六条 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第五十七条 煤矿井下监控分站、传感器、读卡器、基站等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第五十八条 “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第五十九条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第六十条 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第六十一条 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线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 果报调度中心站。

第六十二条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应停止其服务范围内的采掘作业。

第九章

验收

第六十三条 验收部门应根据“六大系统”要求组织验收。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煤矿企业负责对下属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其他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省辖市(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六十四条 煤矿企业或煤矿应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并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上级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第六十五条 中央企业、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和省辖市(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自接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

第六十六条 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10 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三)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含: 1.“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2.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 3.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 4.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 5.“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6.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7.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设备布臵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

8.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

(五)设备供应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备生产单位提供的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检验合格证、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六)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十七条 中央企业、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省辖市(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成立“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机构,按照“建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的“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

第六十八条 中央企业、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省辖市(地 11 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一)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二)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三)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的;(五)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驻在辖区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实施监察。

第七十条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要求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一条

新建、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中未包含 “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安全专篇》不予通过。

第七十二条

新建、整合、技改煤矿没有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整合、技改煤矿建设 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中,未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各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管细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对“六大系统”的监察纳入煤矿安全监察计划。

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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