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通用10篇)
1.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 篇一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总体上看,对大多数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企业的发展如能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众多的中小企业需要重新定位自己,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
3.1 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外资企业可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达到节税的目的。
3.2利用所得税率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适用20%的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低税率。
3.3充分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行新税法后,内资企业的人工成本可以像外资企业一样全额在所得税前抵扣,对于那些人工成本超出计税水平的内资企业,也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找到一个由于税率变化少缴所得税和不能税前抵扣多缴所得税的平衡点,通过合理发放年终奖达到合理避税的目标。
3.4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新税法将统一实行2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名义税率由33%降低到25%,内资企业总体税负降低,但一些外资企业可能由于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从而其法定名义税率分别上升了1%和10%。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4.1 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该从整体考虑
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经济活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复,而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纳税筹划应该从整体来考虑。
(1)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该用全面的眼光正确衡量税负水平。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还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
(2)纳税人应该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纳税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3)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该具有长远眼光。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某一时期的税负减轻,但却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4.2 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注意防范风险
纳税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纳税筹划蕴含着很
大的操作风险。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风险并防范风险。结束语
纳税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因此,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一定要分清合理避税与偷逃税款的界限,充分把握新所得税法的精神进行纳税筹划,通过适当地安排经营活动、合理的财务协调和有机的会计处理,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金晓彤.经营理财与风险防范实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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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多娇.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财政与税务,2006
万方数据
2.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 篇二
所谓“筹划”是指谋划或者计划的意思,是事前对事物发展的预期结果进行的计划和安排。具体到企业的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是指企业通过对自己经营行为的事前合理安排和科学筹划,采用合法手段,以充分利用和享受税收法规给予的优惠和权利,以达到节税和延迟缴纳税款的好处,在规避涉税风险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
通过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无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降低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降低税务成本;二是实现企业价值(股东权益)最大化。
(一)降低税务成本
企业税务成本是指企业因其经营行为依国家税收法规规定而承担的以货币计量的税款支出或不能以货币计量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税务成本包括税收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支出和因没有遵守税收法规而承担的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承担的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其他行政和刑事责任,比如吊销证照、判处刑期等。
因此,企业税务成本的降低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绝对税额的相对减少。
包括征收范围的缩小、税基的减少、税率的降低以及减、免、退等方面享受的优惠,从而实现纳税总额的减少。
2.资金时间价值的利用。
延迟纳税是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的一项法律权利。延迟缴纳的税款所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相对减少了税款的支出,实现了抵税效应。
3.避免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企业税务筹划不仅要考虑税基、税率等要素的降低,从而实现纳税总额的减少,还要考虑按税收法规及时申报纳税,不拖欠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4.规避其他行政和刑事责任。
这种税务成本不能直接以货币计量,常常被企业所忽视。但是,企业往往又因为税务筹划的这个死角,却经常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比如,因为税务风险导致高层管理人员被判处刑期,从而使企业管理暂时出现困难,进而影响到企业效率或导致其他方面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因为税收的法律责任使企业名誉受损。
(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说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用会计语言表述就是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这一点来说,企业税务筹划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不能以税务成本最低化为目标,如果以税务成本最低化为目标,则企业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就很容易实现税务成本为零的最小化目标。但是,显而易见,这不应该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因此,企业税务筹划要以降低税务成本和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并行的双重目的。
三、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思想
(一)遵循合法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的最基本思想应该是对合法性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这是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出发点。“无规矩不成方圆”,脱离了合法性的约束就谈不上什么税务筹划,没有法规限定的税务筹划无异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原则,首先需要企业具备守法意识,并且熟悉税收法规,这样才能指导企业经营行为在不同税种、税率间合法安排和合理选择。
(二)着眼税法要素
在企业合法筹划的指导思想下,还必须明确税务筹划的方向和实现途径,这就需要企业明确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个税种在立法时必须载明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内容。税法要素规定了为什么征税,由谁缴纳,征税多少,什么时间及地点缴纳以及不依法缴纳有什么后果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的着眼点应重点放在税法要素的全面熟悉和谋划上,在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及减免退税等方面下足功夫,以充分利用税法空间和享受税收优惠。事实证明,通过对企业同一经营行为的合理安排和科学筹划是可以实现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等税法构成要素的改变,从而实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三)侧重事前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直接体现为企业经营行为或业务运作模式的事前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如果经营行为已经完成或者业务运作已经结束,则该业务相应的税务成本就已经确定,因此,税务筹划是事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的查缺补漏,更不是事后的偷税、漏税。它是企业通过事前对业务的合理规划和科学安排,以实现纳税义务人、税种、税目、税率及减免退等税法要素的选择,从而合法的实现减少纳税总额,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四)树立节税目标
节税,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达到既能够减轻或延缓税负,又能够实现企业的整体财务目标。
企业税务筹划目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务筹划是以节税为目标,在既不违背法律规定,又不违背立法意图的情况下实现税务成本的降低;而广义的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避税虽未违背法律规定,但却违背了立法意图,各国政府一般都不赞赏这种做法,但是基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各国也无可奈何,只能通过各种反避税措施逐步建立或完善法制。也就是说,节税具有合法性,而避税虽不违法,但却不被倡导。因此,基于立法意图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建议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以节税为目标。
(五)立足全局战略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的最终目的是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所以,企业的税务筹划也要紧紧围绕这个目的开展,仅仅以纳税支出最小化为目的有时可能会有悖于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的实现。另外,作为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有时往往还要以牺牲个别企业的税务成本最低化来实现整个企业集团税务成本的降低,从而实现集团合并报表的税后利润最大化,最终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时,不管是作为单个企业还是作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有时可能还要以牺牲当期或近期税务成本的最小化而换取企业或企业集团长远税务成本的降低化目的的实现。所以,立足全局战略有时往往要以牺牲个体或近期的利益为代价,从而有助于全局战略利益的实现。
(六)提升综合能力
通过对企业税务筹划基本思想的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在熟悉和懂法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或集团全局性战略的事前合理规划和科学安排,以节税目标为指导,实现经营行为在税种及税法要素上的合理选择,从而实现降低税务成本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目的。而这个税务筹划过程贯穿了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不但要熟悉行业或产业政策、运营模式,还要熟悉法律、财务、会计、税收等,是一项集知识、经验、阅历、组织、协调等各项素质为一体的,要求很高的综合性管理活动。所以,它不是靠单个人或个别人的能力能够实现的,它是企业各方面要素协调发挥作用的成果,是企业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成功的企业税务筹划要以企业综合能力的不断提高为前提。
四、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
有了基本的税务筹划思想,要想真正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还必须要有具体的筹划策略作为指导。通过对税务筹划的分析与归类,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可以分为以下八类。
(一)减免税策略
减免税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利用国家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鼓励或照顾措施,使纳税义务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款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争取更多的减免税优惠,并且使减免税期限最长化。
(二)分割所得策略
分割所得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所得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部分之间进行分割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分割要有理、有据。比如,营业税条例中关于总包和分包的规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三)扣除策略
扣除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应税收入(计税依据)的扣除额增加而直接减少应税收入(计税依据),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税务筹划方法。扣除策略的常用手法是增加扣除项目或提前确认扣除项目,因此,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使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及扣除的最早化。扣除与特定适用范围的免税、减税不同,扣除规定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比如,折旧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扣除最早化的一个很好应用。
(四)税率差异策略
税率差异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不同的征收对象或使相同的征税对象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尽量使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最低化,税率越低,节减的税额越多。比如,同样是经营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一种电信增值业务)业务的甲乙两家企业,甲具备IDC业务运营牌照,而乙不具备。甲企业以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而乙却以设备租赁(租赁机柜或服务器)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因此,乙企业税务筹划的方向就是尽快取得IDC运营牌照。
(五)抵免策略
税收抵免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的方法,其中,税收抵免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抵免和作为税收优惠或奖励的税收抵免。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则越少,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抵免时间尽早化。
(六)退税策略
退税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的税务筹划方法。退税策略的核心要点是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
(七)延期纳税策略
延期纳税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而取得相对收益(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延期纳税金额最大化及延长期限最长化。
(八)会计政策选择策略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遵循的会计原则以及企业所选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税务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以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要熟悉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用足用好以上所述的诸如扣除、抵免及退税等方法的应纳税绝对额及纳税时间性差异。
以上税务筹划的基本思想和具体策略虽有分,但也有并,所以,在企业税务筹划的实践中要做到融会贯通,综合运用,不能一叶障目,而不识泰山。
摘要:企业税务筹划的两个基本目的,即降低税务成本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围绕这两个税务筹划目的的实现,论述企业税务筹划的六个基本思想,将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根本点落在了企业综合能力的提升上,而所有的一切必须基于人员及人员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上。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应该采用不同的税务筹划方法,使企业税务筹划有了具体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企业,税务筹划,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篇三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筹划;基本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纳税法律制度和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前提下,以政府的纳税政策为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纳税负担,获得纳税利益的合法行为。也可以说是纳税人在纳税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合法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尽量减少纳税税额,以获得纳税人最大利益的活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以所得税为出发点而进行的纳税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着眼点
(一)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1.利用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根据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年度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税筹划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税范围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海水淡化等。从上述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职工就业,一方面残疾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收入纳税筹划
关于收入筹划主要是通过选择收入确认方式来进行的。按照会计准则,不同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期不同,一旦确认收入,不管资金是否回笼,都要在当期上缴应纳所得税税款。因此,收入确认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收筹划,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也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使当年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
(三)成本费用纳税筹划
1.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列支
对成本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是使企业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最大化,进而实现所得税支出最小化。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可根据不同成本费用支出的抵税效应差异,合理地安排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加强纳税管理。纳税人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中,构成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在产品销售实现时直接作为营业成本,并全部从营业收入中扣除;而企业的期间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全部或部分地从当期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先资本化为长期资产的价值,再以折旧或摊销的方式逐期从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发生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以及各种财产损失应争取尽量、尽快地在税前列支。
2.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部分高新技术研究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费投入,既能提高企业技术研发水平又能节税。
(四)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企业税负的大小。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无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何,整体会计期间内的折旧抵税金额的总和是相同的(假设税率不变),但在期间内前后不同时段内的折旧抵税金额不一样,并由此而影响到所得税应纳税额,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
(一)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会计一方面要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明确节税活动的筹划点,总体上能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不仅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能力,给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进行一个准确定位,而且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因为任何好的筹划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环境。企业领导更应注意重视培养自己的纳税筹划意识,重视单位内部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
(二)聘用专业的税务筹划师
除内部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外,企业也可以聘用专业的税务筹划师。优秀的税务筹划师通晓税收法律,精通节税规则、节税操作,而且熟悉企业的经营业务、纳税特点。他们了解企业从事的经营、投资等业务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征收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等,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税务筹划师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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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 篇四
(6)循环提升机制,是突破企业文化建设持续性与艰巨性的有效工具
正是由于企业文化实践的广泛性、持久性、艰巨性特征,因此,从来都没有那个企业的文化力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形成的。这就需要我们对企业文化实践制定出系统的规划,设立具体而清晰的目标,借助科学的工具,进行循序渐进式的循环实践模式,螺旋式提升。引入PDCA戴明循环,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7)文化创新机制,是企业持续获得核心文化竞争力的源泉
任何优秀的企业文化都将随着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企业文化是企业优秀经营哲学和价值观的群体性实践产物,而企业文化的本身就肩负着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战略目标达成的使命,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因此,企业文化都应鼓励员工进行大胆的文化实践,并在反复的、持续的实践中对文化进行完善和创新,从而保持企业核心文化的竞争力,减少企业文化的同质化。通过企业文化创新机制的建立,明确企业在文化建设领域的价值导向与奖惩激励标准,为广大员工创造一个鼓励文化创新的环境,使企业获得核心文化竞争力持续提升的源泉。
(8)考核评估机制,是企业文化管理实效的有力保障
5.企业管理最有效和最基本方法 篇五
过程方法的理解和应用
刘明伟
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将近二十年了,却一直迷茫,想找到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工作方法。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结论。直到前几天,重新学习ISO9001:2008,才从中悟到了确切的结论。现进行总结,以利于以后的工作。
现在,我们可以明确地、毫无疑问地说,企业管理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就是过程方法。
之所以这样说,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任何事物和结果的形成都是由相应的过程组成的。认识事物深层次的要求其实就是认识其形成的过程
其实不仅仅企业管理是这样,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这样的,其形成都经历了许多许多不同的过程。这个道理非常简单,不必我们去证明。当我们认识这些事物时,总是这样一个过程:先看事物本身,然后深入了解事物的形成和原因,也就是开始寻找事物形成的过程。当你认识了这些过程时,你就对事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企业管理尤其是这样,因为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过程性事物,它表现出来的就是一个个过程的有机体。所以,我们说管理好了过程,也就管理好了企业!
二、要得到预想的事物和结果,就必须对形成该事物和结果的过程进行控制
什么是企业管理呢?从一定的角度来说,企业管理就是控制过程,将我们预期的目标提出来,找到形成这个目标的过程,对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就是企业管理。企业的目标就是我们想得到的事物或结果。事物的形成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了,企业的目标就会实现了。实现了企业目标的管理当然是有效的也是高明的。
三、认识了事务和结果形成的过程,就认识到了事物和结果的本质。控制了事物和结果形成的过程,也就会得到预期的事物和结果
认识事物的最本质要求也就是认识其形成的过程,而认识其形成过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控制管理这个过程,从而为我们服务。企业管理正是这样的一系列过程。只要真正控制好企业运行的每一个过程,企业就会有效运行,效益当然就会与我们的预期一致。
四、企业管理是一个认识过程和控制过程的工作活动,过程方法是企业管理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方法
既然企业管理从特定的方面来说就是过程管理和控制。而控制好过程就会得到良好的预期结果。那么有关于过程和过程方法的思维方式或说管理方法当然就是最基本和最有效的企业管理方法了。这在企业管理界其实本来也不是需要证明的真理。但由于坚持很难,所以简单叙述以上内容。望企业管理者持之以恒地坚持这一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那么,怎样理解过程方法呢?
一、过程方法的定义
首先看什么是过程,过程就是通过使用资源和实施管理,将输入
转化为输出的一项或一组活动。对此,作为企业管理者,你可能会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企业管理的定义,那么,你还怀疑这一方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吗?
再看过程方法:为了产生期望的结果,组织内诸过程组成的系统的应用,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以及对这些过程的管理就是“过程方法“。说白了,过程方法就是围绕过程这一管理中心,将企业管理分成若干过程,把这些过程之间的关系理清,对这些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这一角度来说,这是一种思维方式。但其在企业管理中又是实在的而且直接实用的,所以,又是一种工作方法。其突出的优点是实现了对过程系统中单个过程之间的联系以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连续控制。而这也正是企业管理这一永不能停的车轮的运转所必须的。
二、过程方法的理解(PDCA循环)
过程是一个主管性很强的概念。一个过程内涵的多少、外延的大小取决于划分过程人员的认识。从大的来说,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又包括许多许多子过程。不论是大的过程,还是小的过程,从管理和控制的角度来说,都遵循一个PDCA的无限循环规律。具体来说有以下含义。
P-策划,就是根据组织的方针,建立实现结果所必需的目标和过程。也就是解决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
D-做,实施过程。就是将策划的方案认真地执行。
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其他要求,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视和
测量,并根据结果对相关情况做出评价。
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绩效。
以上顺序是正向的一般过程,而且也是不间断的,没有严格界限的。我们需要用辨证的方法去认识他:一方面他们之间是不一样的,各个阶段有其各自不同的任务;一方面他们之间又是紧密相联的整体,相互制约和依存,永续存在和发展变化。
其实,我们最关心的还是过程方法这一种工作方法或说思维方式在企业管理中是如何应用的。我们称之为“过程六步实施法”。
一、确定事物或结果的形成所需的过程(找过程)
前面知道了,事物和结果的形成是由过程组成的。但是,这些过程却不是路面上的石子,我们简单地去拣起来就可以了。要将这些过程找出来,还是需要一番努力的,需要对行业的深入理解和相应经验。而且,这些过程是人为分割的,分成怎样的由管理者自己根据情况决定。找准了,找全了,企业管理就成功了40%。一般来说,要将企业管理分成你可认识和可控制的一个个过程或过程系统就可以了。找出了过程就明确了管理目标,是过程方法的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步。
二、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理过程)
找出了过程,将过程像放砖一样堆在那里,这肯定不行。还需要对这些过程进行分析和清理,我们称之为“理过程”。就是将这些过程的顺序理出来,哪个在先,哪个在后,哪几个是相互关联的等,并将这些过程进行系统化,将联系紧密的过程归入一个系统。这样,这些过程就不再是孤立的了,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为我们下一步的工
作奠定了基础。
三、确定这些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定准则)企业管理最终要对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当我们明确一个结果的产生所需的过程,而且理清了这些过程的顺序和关系,继而要做的就是定出这些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这里的准则和方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程运作(管理)的准则和方法,二是过程控制(监测)的准则和方法。有了准则和方法,只要我们认真按制定的方法和准则去做就可以了。这就是企业管理中的执行问题了,当这一过程的运作和控制得到有效执行时,企业管理的预想结果就会产生。
四、确定保证这些过程有效运作和监视所需的资源和信息(配资源)
找到了过程,理清了过程,并且也制定了控制过程的方法,那么,我们还需要什么呢?配资源,对!不论做任何事情,都需要相应的资源。没有资源是一定做不成事的。资源一般来说包括人力、基础设施、环境、信息等。而且不只是过程控制的资源,还包括监视的资源。需要我们对这些系统的过程进行分析,找出运作、控制和监视这些过程所需的资源,并真正的按需配备。中国传统的“没条件创造条件”只是一种精神,在企业管理中是很难做到的。
五、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做监测)
实际上,对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用比较常见的方式进行:那就是“找过程和理过程”解决的是做什么的问题,而“定准则和配资源”解决的是怎样做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就是实实在在开展工作,进行实施了,这自不必说。而“做监测”强调的是对管理过程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这项工作有效开展可以保证前面的工作在实践中执行和实施,所以,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六、确定这些过程持续改进的措施方法(常改进)
如果有这样的不可再细分的单独的过程来看,完成以上各项工作时,这个过程的工作就全部完成了。但是,由于企业管理是一个过程的结合,涉及到许多过程。而且根本没有不可再分的过程,每一个再小的过程,只要调整一下标准,都还是可以再分成更小的过程的。这样,正好前面我们说过的,这个过程也是一个PDCA循环过程,也存在一个持续改进的问题。那么,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就得明确持续改进的措施和方法,保证过程的持续改进,继而保证企业管理的不断提高和改进。
这是一种经过无数人总结,历经世界各国上百年的企业管理实践证明了的,最基本和最有效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是我们企业管理人应该深切理解并应用的。其必将给我们企业管理带来良好的效果。
6.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 篇六
李玉红 郭驰
2012-12-25 11:02:33
来源:《涉外税务》(深圳)2006年12期
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法体系中的一般法,对税收共同性问题进行规范,用来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法规,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法体系尤其是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已摆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对国外的税收基本法进行分析,借鉴其经验获得启示,以博采众家之长,对加快我国税收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大有裨益。
各国税收法律体系比较
根据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历史的差异,目前的税法结构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宪法加税法典的模式,即在宪法中规定主要的、共性的税收问题,如税权划分、立法程序、征收的税种及其法律限制等,其他税收问题如具体的实体法及程序法则由系统庞大、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税法典加以规范。如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法国的《捐税总法典》等。此模式与一国整个法律体系的繁杂程度相匹配,只为立法技术较高的国家采用。
二是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各单行税法的模式,即在宪法的统领之下,设立一部对各单行税法起统领、指导、制约、协调作用的税收基本法,将共同性的税收基本问题在此法中加以规范。通过设立税收基本法,将宪法与各单行税法有效地连接起来,这样既将宪法确定的基本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加以具体化,使之更具适用性和操作性;又可以消除平行的独立税法之间相互独立,各自发展自己特殊的程序和解释规则,使税制复杂化的弊端。目前,此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有德国、日本、韩国、克罗地亚等。
三是宪法加各单行税法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宪法规定税收根本制度,其他所有税收法律都采取单行法律、法规的形式,没有就有关税收的共同问题制定统一适用的模式。它的优点是简单、灵活,易于操作,缺点则是由于缺少了一个中间层次,使得宪法对税法的指导及各单行税法之间的衔接、协调都比较困难,整个税法的权威往往受到影响。它是部分国家立法水平不高或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迫切立法时通常采取的模式,如中国、爱沙尼亚、捷克等国。但由于灵活立法的优点正逐渐被单行法各自为政的缺点所掩盖,所以这部分国家也正开始研究准备设立税收基本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的特殊情况是税收基本法与税法典共存并逐渐向税法典过渡,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老挝等。
各国税收基本法的主要内容比较
(一)立法规模与体例结构
立法规模是指法所包含内容的多寡,体例结构则是指法的内容及其前后次序的安排。一般而言,体例结构直接受立法规模的影响,规模越大,结构越复杂,所要求的逻辑性也越强。就立法规模看,“发达式”的立法篇章宏大,结构复杂,内容广泛,逻辑严谨,操作性强,立法难度大。如德国的税收基本法就是其代表,全篇9编415条,其中每编之下又分为章、节、小节、条、款、项、目等,实体内容与程序规定并重,内容不仅涉及税收基本概念、税收程序、税收救济等税收法律内容,而且涉及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相关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较发达式”的税收基本法则属于中等规模,其只对税收的征收、处罚、课税标准、税务救济程序等做出规定,但没有涉及到国税和地税的划分、税收立法权限、管理体制和地方税等问题,其代表国家为韩国和日本。如韩国的税收基本法共8章19节86条和9个附则,日本的税法通则有10章139条和12个附则,虽然两国所采用的立法形式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但直接为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舍去了编,立法技术上的要求也有所降低。至于与有关法律关系的处理上,两国明确规定可以直接适用其民法、民诉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而没作其他规定,这既节省了法律篇章、降低了立法难度,又使得税收基本法与整个法律体系形成有机的结合。而“发展式”模式的特点是规模小,内容简单,概括性强。如蒙古的税收基本法是4章,由简单的章、条、款构成,没有总则、分则、附则之分,虽然规定税收的基本原则和课税标准等内容,并对国税和地税的划分、税收立法权限等问题加以规定,但其规定非常原则性,内容相对也简单,条文之间的逻辑性、排列顺序都不很讲究。这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表明税收基本法的体例选择是受到各国税制体系和立法技术水平的制约的。一般来讲,对于税制体系比较完善稳定的国家,所制定的税收基本法就比较宏大,比较具体,而税制体系变化较大的国家,所制定的税收基本法比较简单,比较概括;立法技术与水平比较高的国家,所制定的税收基本法也就比较完善,比较复杂,操作性比较强,而立法技术相对较低的国家,所制定的税收基本法比较简单,比较概括,体系也不太严谨。
(二)立法架构
税收基本法的立法架构是指税收基本法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的安排。在确定税收基本法立法架构时,必须处理好实体与程序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少国家以征税行为为核心概念进行立法架构,税收基本法是关于征税权运行的法律。例如《德国税收通则》的制定采用了征税权自我规范的立法思路,其法典呈线性结构,遵循了按照主体、征税行为、对征税行为的救济的大陆法系税法立法结构的一般模式。此外,各国税收基本法中的程序性规定一直是立法的重点,其立法架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上述德国的一般程序规定与专门程序规定即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类型,即在总则中对各种类型税收程序的共同事项做出统一、集中的规定在分则中对专门程序做出特别规定。另一种是不区分总则与分则,而是根据征税行为的种类、规定相应的程序,如日本的《国税通则法》。
(三)适用范围
税收基本法作为税收法律体系中的一般法,从总体上说其调整范围应包括整个税收分配关系。为了与其他法律关系相区别,各国税收基本法一般是以确定征收税种的方式来明确其适用范围。例如,德国税收基本法第一条即规定“本法适用于联邦法律或欧洲共同体法律所规定的,由联邦税务机关或州级税务机关所征管的所有税收,包括记账退税”,也就是将关税包括在内。日本税收基本法第二条中以用语定义的形式确定其适用范围为国税,“即国家课税中的关税、吨税与特别吨税以外者”,并列举了各具体税种。俄罗斯税收基本法则在第二章中详细列举了构成其联邦税,共和国、盟、州、自治区税和地方税的具体税种。而克罗地亚税收基本法则适用于广义的税收以及其他费用,其第一条就规定,该法用于调整纳税人与适用、执行税收和其他公共征收的规则的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包括税、关税、规费和特别公课。蒙古的基本法适用范围也较广,不仅包括各种税收,还包括各种行政规费以及征收的其他收入等。至于税收管辖权方面的规定,德国在第一章第三节中专门规定了稽征机关的管辖权以及补充管辖、多数土地之管辖、管辖权转移、争议的解决等内容,俄罗斯在第三章也对其税收征管体制做出全面规定,确立了税收征管机关间管辖权的划分以及各机构间的隶属关系。
(四)税权及管辖权的划分
目前由于多数国家奉行税收法定主义,因此税收立法就成为税收得以设立和存在的前提,税收立法权的配置是否合理、税收立法的程序是否科学、税收立法的方式是否恰当都直接关系着税收法律的产生及其功能的发挥,所以有的国家或在宪法或在税收基本法中对税收立法权加以明确规定。德国在宪法中直接规定了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基本原则,在租税通则中没有涉及这一问题。日本和韩国规定其税收通则仅适用国税,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国税的范围加以界定,从而间接规定了国税和地税的征收范围。而税权划分则是俄罗斯、蒙古税收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俄罗斯在其税收基本法第一章即规定“税种、征收、捐和其他缴纳款项及缴纳者的特惠待遇和优惠,由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法制定和废除”,蒙古税收基本法也在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税收管理体制,明确了国税和地方税的种类以及相应的立法权限。
(五)基本原则
一国税收制度是否合理、完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是与其税法基本原则密不可分的,因此各国在税收基本法中或是明确规定其基本原则又或全篇贯彻体现基本原则。如韩国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国税征缴原则提倡实质课税和信义诚实,税法适用原则包括税法解释和从旧不从新两方面的内容,这些原则不仅贯穿全文,而且对基本法的执法和司法也产生了重要作用。德国的税收通则也体现了实质课税的原则,在第三章第一节中第三款规定了课征原则、稽查机关调查的原则以及基本的证据方法等,十分重视课税证据的采用。
(六)基本概念的规定
一般而言,税收基本法都会规定一些通用条款,对税法领域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统一规定,以减少各单行税法间概念的重复与差异。如德国的税收基本法就在其总则第一章第二节中专门对涉及的基本的税法概念加以规定,如租税、租税之附带给付、法律、裁量、公职人员、住所、居所、业务中心、所在地、营业场所等。日本在其总则的第二节就规定:“本法中所列号所载用语的意义,以该各号规定为据。”韩国也在其总则的第一节中明确了国税、税法、就源征收、滞纳处分费、地方税、公课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课税标准的涵义。
(七)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韩国的税收基本法对纳税义务的成立、继承、变更、担保和消灭分别做出了详细而普遍的规定,并规定了纳税人有权要求取得国税还给金和国税还给金加算金。德国不仅规定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还就纳税救济专门设有“法院外之法律救济程序”,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克罗地亚的税收基本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在第二章规定了税务机关依照现行有效的税法确定和征收税款的义务,并强调公务人员、专家和其他涉及税务程序人员有义务不泄漏有关纳税人的事实,但也规定了某些特定的例外事项,以平衡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
国际经验对我国税收基本法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世界各国税收基本法的分析,可以看到制定税收基本法的不同范式,总结其共性就是结合本国经济发展和立法水平的特点各展所长,在坚持以实际情况为主、洋为中用的原则下,根据立法目的,目前的立法体制以及税收立法的技术与水平,在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地确定我国税收基本法的立法体系。
(一)立法规模与架构
在立法规模方面,我们既不能像德国那样制定体系庞大、结构严谨的税收基本法,也不能像俄罗斯那样过于线条简单式的内容概括,而应选择二者的中间路线;在篇章结构上,应与我国大多数法律的形式相一致,包括章、节、条、款,而不需要编、小节、目等;在篇幅上,应与我国现行税法保持一致,故篇幅不应过大,而以二、三万字左右为宜。在架构立法内容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第一,税收基本法应当对税收活动中的基本问题、共同问题进行全面的规范。第二,在程序性内容的规定上,应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方式,将基本的、共同的税收程序制度集中规定在总则中,针对特定征纳行为的特点规定专门程序。第三,考虑与行政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关系,重点结合税收征纳的特点,将反映税收活动规律的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和制度吸收到法律中,使税收基本法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总则法、综合法的地位,并成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律。
(二)适用范围及税收划分问题
适用范围在立法过程中需要作出选择的问题,一是该法应对哪些具体税种适用,二是在表述适用范围时采取怎样的方式。鉴于税收基本法的地位及其作用的局限,在税收基本法的适用范围上我们不宜作扩大化处理,即税收基本法只适用于以“税”的名称所指称的各项活动,而对于各种基金、费用等的征收管理等应该按照其职能及管理机关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至于关税,我们应借鉴日本的做法将其排除在外。适用范围的表述方法有列举和概括两种方式,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列举法,目前采用概括法的只有德国。我国的税收基本法不必全面列举适用的税种,而是采用概括的方法说明适用范围即可,这将使得税收基本法更具有前瞻性和稳定性,使其能够不必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反复修订。关于税权的划分,鉴于我国宪法容量小,作大规模修改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必须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在税收基本法中予以全面的规定,而不能像德、日、韩、俄等国那样有选择地在该法中处理这一问题,否则由于税权划分不清而给我国税收带来的种种混乱将无法改变。我国目前对管辖权尚无统一规定,基本是由各单行法分别规定纳税地点,管辖权方面的争议屡见不鲜,因此管辖权的规定也应予以明确。
(三)基本原则与概念的规定
本着原则性要求、宜简不宜繁,既对税收立法具有普遍意义,又使课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的出发点,我国的税收基本法应包括或体现税法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原则等)以及税法适用原则(实质课税、诚信原则、法律优位、禁止追溯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国际税收协定优先适用等原则),并需要分别对其内容加以规范。税收概念的规定方面,由于我国都是各单行法独自立法,造成各税法之间的规定差异较大,概念用语上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对基本概念如税收、纳税义务人、居民、住所、税法等进行统一界定。
(四)权利义务的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法中对纳税人的义务规定较多,而对纳税人的权利涉及较少,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规定更是不全面。鉴于我国新征管法中相关规定还不是很完善,税收基本法应更为完善地规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规定纳税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享有的普通权利,如限额纳税权、税负从轻权、获取信息权、赔偿救济权等,尤其应注意的是对纳税人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应做出集中规定,如知情权、听证权、陈述申辩权、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等。而纳税人的民主立法权、民主监督权、诚实推定权等基本权利属于宪法性权利,应当由宪法规定。此外,我国各单行税法详细规定了如何确定纳税义务的成立条件,又明确纳税义务的消灭会因纳税人履行义务或超过征收时效而告终,但有关纳税义务的继承、变更和担保内容很少,影响税收的安全保障,有悖税收公平原则,因而税收基本法应将纳税义务的成立、继承、变更及消灭等共性内容作概括,拓宽纳税义务人的范围,扩大征税的广度和深度。
参考文献:
7.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分析 篇七
一个企业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 就是通过获取关于税收优惠方面的信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进行税收筹划, 使原本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行为达到政策要求, 从而获取税收的减免, 减轻税收负担, 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这样企业既利用了国家的优惠政策, 又对生产经营进行了筹划, 既符合国家用优惠政策调节经济的目的, 又加强了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可谓一石二鸟。本文认为企业可以从企业筹资阶段, 企业投资阶段, 企业经营阶段等几面考虑, 来决定企业应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1、企业筹资阶段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新设立或进行扩充投资经营的企业都会涉及筹资问题。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 同时也会带来不同的税前和税后资金成本, 对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 在筹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另外, 不同筹资方式的税收效应也不同:
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 是指应纳税义务人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佳获利水平和最轻税负的一种决策活动。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 就需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筹资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 自我积累资金, 即通过把自身经营的税后净收益的一部分积累起来, 以备自己的资金需要。 (2) 向金融机构贷款或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融资。 (3) 向社会集资, 即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这些方式无论哪种, 都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从企业纳税角度考虑, 这些不同的筹资方式所产生的税收影响却大不相同。因为选择好筹资方式, 企业可以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
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应首先比较其资金成本, 包括资金占用费 (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等) 和资金筹集费 (股票发行费和上市费、债券注册费等) 。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 资金成本各不相同, 取得的难易程度也不同, 因此, 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 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利益。
企业通过自我积累方式筹资, 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税后利润, 一旦资金投入以后, 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合二为一, 因而, 其所得税税基难以分摊或抵消。并且这种筹资方式积累速度较慢, 不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
2、企业投资阶段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存在的目的, 就是要赚取利润,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这些目标的实现, 是以企业通过进行富有成效的各种投资活动这一手段来达成的。
在一般情况下, 政府出于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考虑, 会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手段来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表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主要有投资所得税抵免、再投资退税等。这些优惠措施都为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2.1 投资方向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投资者进行投资首先必须明确投资方向, 即选准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不同的行业, 不同的区域, 投资收益会有很大的差别。就税收方面来讲, 为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 确保经济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 国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投资, 给予诸如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为能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 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倾斜也不一样。为此, 企业应尽可能选择具有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和地区进行投资。为了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如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经济布局不合理、行业经济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投资提供各种优惠, 使企业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的筹划具有现实意义。
2.2 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 规模不大, 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 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核算要求不高, 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 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 但投资人数较多, 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不征企业所得税, 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税负较轻, 又因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 如果投资人多, 势必降低适用税率, 获得节税效益。如果规模较大, 则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对企业外在形象和信用有益;二是公司制企业有五年补亏等各种优惠可享受。就公司制企业内部组织而言, 又有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为独立法人, 可享受免税期等许多优惠;而分公司不是法人,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但其经营过程中的亏损可以并入总公司损益, 因此可少缴部分所得税。企业初创, 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 就可将亏损转嫁到总公司, 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而当企业能稳定获利时, 设立子公司则可享受许多税收优惠。
2.3 企业投资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首先, 在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投资时, 可以建新厂房, 买新设备, 也可以收购亏损企业。而税法规定, 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 可以合并财务报表, 在五年内可以用亏损企业的亏损来抵消盈利, 从而可以减少税负, 节约税金支出。
其次, 在企业有暂时闲置资产拟对外进行投资时, 可以选择购买股票, 债券或直接对某企业进行投资。根据税法规定: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买企业债券取得收入和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益要交所得税, 买股票取得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 但风险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选择, 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 则还要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权衡。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具有抵税作用, 因此, 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投资, 以便使计提的折旧和摊销费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予以扣除, 减少所得税的税基。同时, 根据税法规定, 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这样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资产评估方法, 使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 从而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 减少当期应纳税利润, 相应缩小所得税基, 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
3、企业经营阶段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 取决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收入、发生成本费用的实际情况, 以及由此形成的利润在各个生产经营期的分布、企业具体经济活动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程度等众多因素。因此,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阶段, 对各种所得税优惠的条件进行全面分析, 在各种矛盾之间进行充分协调, 从而进行合理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 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企业所获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进而从整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
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益的实现主要通过成本费用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运用取得。
(1)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应纳所得税数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求得。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
(2) 利用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
折旧是成本的组成部分, 而按现行制度规定, 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 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
(3) 利用企业坏帐损失处理方法的合理选择
税法及现行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 企业可以选择备抵法 (即计提坏帐准备金法) 或直接冲销法 (即不计提坏帐准备金法) 处理企业的坏帐损失。不同的坏帐损失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不同。
(4) 利用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摊销期限的合理选择
税法和财务制度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均赋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 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
总之,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 必须从整体效果出发, 结合其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的因素, 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 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应的法规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筹划方案, 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 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 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 经济利益与人们的相关度越来越强, 以经济为基础的税收也就与纳税人的经营管理活动越来越相关。为了提高我国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国内企业中的推广, 本文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分析, 使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 将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运用到企业的具体经济业务中去, 使企业充分享受现有的税收优惠照顾,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加企业收益。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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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 篇八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
我国税务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及同国际接轨的体现。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经济社会中,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利润的增加,经营、投资、理财、分配活动必然越来越复杂,每一个时期都需要规划,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也愈加明显。
所谓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提供的多种纳税方案,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着合理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进行选择,从而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税务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针对企业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适合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企业所在地的税率。企业要想有效地降低纳税额度,就要充分考虑到国家对某些产业项目和产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积极跟随国家的税收优惠调整产业结构,享受优惠政策,这种筹划方式就是税率筹划。所以在税基一定的情况下,有效地掌握税率筹划的方法能够降低企业纳税额度,企业可以根据这个原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低税率行业投资来达到降低纳税额度的目的。
(一)通过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现在有些大型集团公司都在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通过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是指在有经济联系的企业之间以非正常的价格进行交易,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均摊利润或者转移利润,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这种转移定价的行为在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之间运用非常普遍,一般是通过对人力物资、无形资产等的互惠均摊等途径实现。
(二)筹划低税率,降低纳税额度。为了国内经济都能够均衡快速的发展,我国政府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地区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税收政策来引导投资人的投资方向。在我国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当中,也规定了比如国家重点扶持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纳税优惠政策,有的政策规定前几年免征所得税,从第几年到第几年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低税率项目发展生产,就能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作用。
(三)对应纳税额的筹划措施。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度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负税压力或者接触纳税义务,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减免税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如果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环保节能设备等,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度,而且如果抵免额度不及设备投资10%的,还可以把剩余份额转移到下年度结算。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置办符合标准的机器设备,不但可以改善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还可以有效地降低所得税缴纳额度,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但要注意的是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针对不同的内部核算方法开展适合的税务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货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期末存货如果计价过低,当期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②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③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④期初存货如果计价过高,当期利润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则不宜采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尽量使本期成本最大化。在税率稳定时,尽量使用符合税法要求允许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以使企业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使所得税缴纳延迟,从而节约财务利息。
(三)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多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因此,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手段多种多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但是所构想的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还是要根据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审查而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高标准和最基本原则,所以不管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多么高明,如果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那么税务筹划不仅不能实行,连同企业也会被税务机关处以重罚,付出沉重代价。所以那种不顾实际情况,为了避税而避税的做法,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任何筹划方式都要以法律允许为原则,否则结果肯定会适得其反。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安体富.中国税收负担与税收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9.企业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 篇九
论我国建立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及基本思路
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作用,本文着重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以及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税制度.
作 者:林国平Lin Guo-ping 作者单位: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安徽,铜陵,244000刊 名: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学报(综合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TONGLING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年,卷(期):4(1)分类号:F810.422关键词:环境保护 税收措施 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制
10.企业税收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篇十
企业税收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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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环节中尽可能地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工作必须建立在熟悉并遵守国家税法的基础上,主要有两个筹划途径:一是选择低税负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纳税期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下面就两大主要税种谈一些税收筹划的看法。
一、营业税
营业税征收面广,无论纳税人经营状况如何、成本高低、是否盈利,只要取得应税营业收入,都要按规定纳税。企业应缴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影响营业税额大小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营业额,一个是适用的税率。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虑,我们应从这两个影响因素入手,寻求营业税的筹划方略。营业税税率从3%~20%各不相同。企业在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许多筹划工作都是通过减少本期利润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目的的。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企业要想节省成本,在一年的大部分经营期间里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而又不违反税收法规,只有在所得税预缴期间内尽可能合法地少预缴,特别是不要在年终形成预缴需退税的结果。
(2)当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往往会设立一些分支机构,这时企业将面临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决策问题。从实质上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从母公司分离出来的,母公司对它们都具有财务、人事上的控制权。但从纳税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计算盈亏,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独立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盈利同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所以分公司若出现亏损,可在母公司盈利中弥补,从而减少母公司的总体税负。因此,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
(3)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
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和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加速折旧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税法上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固定资产,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企业应当对照这些条件,若有符合则应积极向税务机关争取。若固定资产价值不大,凡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税法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尽量选择较低的净残值率。此外,税法虽然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作了最低规定,但企业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对决定折旧年限的长短有一定的自主性。企业应当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折旧计提或摊销完毕。
(4)工资薪金支出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新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纳税人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除有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这些新税法的规定,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企业要充分运用这些政策,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幅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5)借款费用
新所得税法上根据借款费用的不同性质,对其处理方式也做了不同规定,有些予以资本化,有些予以费用化,有些虽可列入费用但需纳税调整。企业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法节税:①当企业处于亏损或有前五年亏损可抵扣时,利息支出应尽可能资本化;②当企业处于盈利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③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税务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6)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新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这项规定与原所得税法有很大的差异:①扣除比例变化,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扣除;②扣除的税基不同,原税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利润总额。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数额,可能差距很大,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扣除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计算扣除基础,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量。
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应做到事前计划,事先筹划,同时需服务于财务决策的过程。企业在纳税筹划时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要全盘考虑,综合权衡。只有综合效益最大化的方案,才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
1、财务从业人员现状透析:基层会计严重过剩,市场价格上不去,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绝对匮乏,高薪难求;
2、财务从业人员的三大分类:唯上圆滑偷拿卡要捞一分是一分、麻木不仁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机械被动做事、爱管闲事效忠企业看着不管心不顺;
3、财务人员职业发展规划的三个阶梯层次:1~3年算死账蹩脚青涩的小会计、3~8年到成熟强健融入企业管理的财务主管(财务经理)、5~10年再到融入企业核心决策层老道游刃有余的财务总监;
4、优质财务主管、经理必备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思维敏捷、目光犀利、为人精明、品德清廉、心胸宽厚、高瞻远瞩、明察秋毫、行事果断、刚直不阿、直言上谏、忠于企业、忠于老板、忠于股东、不出卖企业利益、抓大案放小案、关爱下属、唯真唯实不唯上不唯下不唯亲、务实不务虚、懂财税营销生产仓储人力行政采购报关外汇复合型人才、懂电脑懂软件懂网络懂技术、能写会说、表达能力强、逻辑性强,数字观念强烈、对企业自身财务数据和基本情况了如指掌如数家珍;
5、财务主管、经理的诞生:内部提拔(审时度势、做有心人、驱庸夺冠,黄袍加身、多自我展示、毛遂自荐、维系过去同级同事)、空投(多看多问多想、适时出击、一招制胜);
6、新官三把火:制度、架构、重抓历史问题中大案要案、要粮草要军马要装备、出战果、稳固自己的脚跟、为树立权威打基础;
7、挑战权威:找事实找根据找对象,一挑而威;
8、财务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采购、生产、车间、销售、报关、仓库、人事、行政、饭堂、车队、保安等等。
9、财务部架构的设置:简约、高效、专业,防庸人防裙带防小人防臃肿;
10、财务部硬件配置:办公设备完善,电脑设备具备,财务软件配置到位,办公室软硬环境人性化;
11、财务部内部人员技能训练:轮岗,手把手,积人脉聚人气;
12、财务部人员管理:留人、赶人、备人、为下属争取正当合法利益、培养下属成才、帮助下属、下属友情维护、应对个别叫板者、应对造反派;
13、财务制度的制定: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制度草案试行,贯彻,推进,执行,完善;
14、财务人员岗位说明书:各岗位权利、职责、任务,告诉对方,他该做什么,他的工作半径和辐射范围;
15、财务档案的管理:整理成册、按年归档、单人管理、单线联系、企业隐私保护;
16、财务分析报告:月度、季度、半、报告的图表和文字组合、专项财务报告;
17、海关账:仓库、帐簿、财务及《加工贸易产品流向情况表》、《加工贸易原材料来源和使用情况表》、《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三个报表;
18、盘点:日常盘点、突击盘点、半年盘点、年底盘点、盘点发文、盘点报告、盘点处理;
19、财务预算:以往经验数据压缩预算法(经验法)、新营销计划倒推法(倒算法);
20、证件年检:工商、国税、地税、技监、外经、外贸、海关、外汇、财政、新闻出版、银行、劳动、卫生、食品、车辆;
21、所得税清算、审计:外资、内资有限公司、内资个人独资、三来一补、个体户;
22、出口退税策划统筹:外汇平衡、税收测算、费用估算、销售模式采购模式评估、征退税框算、综合平衡点;
23、财务软件的运用和电算化:南金蝶北用友、ERP、电子申报、网上申报、免抵退等等;
24、税务账和非税务账:此处略;
25、日常财务管理:企业是管出来的,问题是看出来的,蛛丝马迹是聊出来的,多交朋友,多放卧底,商业调查,情报体系,全方位融入企业管理;
26、融入管理层渗透决策层:树立权威、扩大影响、震撼高层、融入管理、渗透决策,努力建造个人品牌。
《准财务主管、经理实战进修班》
[设课缘由]
目前,东莞地区会计从业人员有10万之巨,基层会计人员严重过剩,中高层财务管理人员严重匮乏,即使在职的财务管理人员也普遍存在本身素质偏低和综合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针对这种市场对财务管理人才需要和财务人本身供应量严重倒挂险情,九家企管特推出本课程。本课程是财税专家、铂金讲师胡歌根据自己二十多年的一线从业实战经验总结归纳出来的精髓,也是他用十二分的心思为广大财会同行烹饪的营养滋补大餐。此课程专为准备做财务主管,即将做财务经理的会计同行必听之课,也是现任财务主管、财务经理提升自己的绝好进修机会。
报名者请登陆九家企培网,在‘培训课程’或‘在线报名’页面报名。也可以用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资料,然后传真到0769-23326447。为保证质量,本次进修班只接受前50名报名者。
[课程收益]
让想做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的会计做上财务主管和财务经理,让已做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的同行做得更象财务主管和财务经理,为向财务总监宝座而发力。
[授课对象]
想做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的会计人员、准财务主管、准财务经理、在职财务主管、在职财务经理。
[开课时间]
2010年6月19日9:00~17:00(中间午餐、休息一个半小时)
[课程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东城中路麒麟商业的大厦商务会议室。
[收费]
推广优惠价:¥8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午餐费,茶水费,咨询费等等。课程现场有惊喜礼品抽奖。
[讲师简介]
胡歌:资深财税专家、铂金级培训师、资深企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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