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2024-08-19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精选8篇)

1.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

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管理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在资金集中管理方面对企业的效果尤为明显。

信息化之功,江苏国信负债减少20亿

《首席财务官》 徐春华

今年7月的一天,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部总经理王家宝被叫到了董事长办公室,原因是集团上半年的总资产比年初少了30多个亿,除了公允价值变动减少10个多亿外,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总资产减少20个亿?“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江苏国信集团实施信息化说起。”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2001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也是江苏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亿元。截止2007年底,集团总资产为630亿元,净资产为333亿元,实现利润30亿元,拥有全资、控股企业四十余家。

集团由于不断的整合、并且涉及的行业众多,过去的财务管理信息化手段与集团的资产规模很不相适应,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信息解决方案,所属公司财务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所用财务软件杂乱不一,有的还处于手工做账状态。财务信息数据无法做到统一管理,效率不高,起不到适时的财务监督作用。为此,国信集团从2005年开始考虑实行集团财务管理信息化。

“一把手”工程

实施之初的江苏省国信集团经历了漫长的选型期,经过了多次的调研、考查、论证。期间也出现过不同的意见,首先的一个选择就是选国内软件还是选国外软件,经过反复比较和论证形成了统一的共识:国内软件的成本比较低,同时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改变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变更,比较灵活,国外软件还可能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性价比”是选型的重要判断标准。经过审慎的调研,最终选用了用友NC集团管控解决方案。

软件选定之后,在实施的过程中认识的不统一是所有实施信息化的企业都会遇到的难题。从以前的会计电算化到现在信息化软件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起初一部分人不能接受,但经过很短时间的数据转换录入并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就逐渐改变了以前的看法。此外,由于使用不同软件而导致的成员单位出现“扯皮”现象,跟银行网银系统对口衔接问题等都会给实施带来挑战。

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领导重视是关键,江苏国信从谈判、推广到动员都由一把手亲自过问解决。对于资金的集中管理,开了几次动员大会。每次大会董事长,总裁都到会讲话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才能令信息化这个系统工程顺利推进。

江苏国信集团财务信息化的实施包括财务核算系统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两个系统。两个系统从2007年开始并行实施,到2008年基本完成了二级单位的上线工作。到目前,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结果表明,达到了项目的实施目标。

财务统一

据江苏国信集团财务部阮沛介绍,信息系统实施以后,逐渐实现了集团内部财务内容方面的一致,从而为集中管理打下基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用友NC集团管控解决方案,由集团统一建立账套,改变过去一家单位一套账的局面,达到财务数据集中管理,为财务数据的集中监控打下基础。

对于会计科目方面,可方便建立多套会计科目体系,适合集团内不同行业科目的需要;集团公司所有单位统一采用新准则会计制度,统一制定会计科目使集团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规范统一。

同时,集团内部客商档案由集团统一建立,并分配至各公司使用,保证客商档案在集团内的惟一性,方便查询集团内关联交易情况。

实现了穿透查询,可以方便地实现从科目余额查询到总账再到明细账最后到凭证的查询,可以在任一公司,不需重新登录另一公司,就可以查询到有权限公司的账簿及凭证;

此外,多账簿的使用能有效解决企业新旧准则的账务同步处理,出具基于新旧准则的会计报告,不仅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且由集团统一制定核算方法及规则,减少了基层财务人员因对政策理解误差等原因而导致的报表差错和误差。

对于固定资产方面,实现了各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卡片在系统中统一管理,集团可直接查询到全集团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可方便地进行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变动、评估、减值、拆分、合并、调拨、折旧与摊销,各种账簿的查询等操作。实现固定资产系统直接传递凭证到总账系统,减少财务人员再次录入凭证的工作量。

最后,集团统一编制会计报表格式,统一会计报表取数公式,各单位报表可以从账中自动取数,使集团可以快速有效地出具相关报表。在报表编制环节、上报管理环节、报表汇总环节、报表分析环节都进行流程化、标准化改造,大大减少了过去财务人员在编制各类报表上的工作量,避免人工操作的差错。

国信集团通过用友NC集团管控解决方案实现了账套、会计科目、客商档案等的统一,从而实现了财务数据的统一。

资金集中

江苏国信集团机构中设立有资金结算中心,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柳砚风经理介绍,该中心组建于2007年8月,与集团财务部合署办公,主要负责集团成员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依照预算统筹调度资金办理集团及成员企业存、贷款,内部资金调剂和结算业务,承担集团对外融资工作,履行风险管理,控制和监督等职责。

集团财务部是资金预算的管理部门,资金结算中心是资金预算的执行部门,资金结算中心按照经集团财务部审批的委托付款书作为资金下拨成员企业的依据。

集团本部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资金池”,资金结算中心对集团资金管理效益体现在集团的整体利益中。一方面,省国信集团处于业务发展的成长期,需要对成员企业的闲置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调剂。另一方面,集团本部又是一个投资中心,成员企业需要集团的资金扶持。因此,利用集团本部作为融资、投资和平衡资金的平台是国信集团资金管理的特色。资金结算中心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三大原则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垫款”、“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资金结算中心与成员企业的资金往来,存款与贷款泾渭分明。

国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另外一个特色是,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收益归成员单位享有,决不侵害小股东利益,这一点大大地激励了成员企业的积极性,保证了资金集中的效果。这一原则就是当初资金管理设计的理念。

2007年及2008年间,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形成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节约财务费用的同时,使集团形成可观的收益。实践证明当初的信息化决策是正确的,尤其是在资金的管理方面。资金管理软件根据个性化的要求进行适时的调整,完全按照资金的管理办法,基本满足了集团发展的需求,缓解了资金压力。

集团对各公司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各公司除专用账户和贷款账户外,只能在集团总账户的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成员账户、一个基本收入账户和一个基本支出账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通过施行网上银行、资金计划、资金上收、资金下拨、付款业务、内部计息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了集团的最佳管控模式。具体如下:

合理规划资金计划流程。结算中心每月月底下发次月资金计划,成员单位按照收支项目分旬填报资金计划,并上报。资金计划审批通过后结算中心就可根据计划下拨日常费用和对外专项付款了。

合理规划资金上收流程。系统自动上收程序每日两次扫描每个成员单位的收入账户,如果有资金,就自动上收到结算中心总账户中,并根据到账通知生成结算凭证。结算中心审核结算凭证后,成员单位可以在收付报下载到到账通知,根据到账通知生成记账凭证。

合理规划资金下拨流程。结算中心在月初根据资金计划把零星及日常支出下拨到每个成员单位的支出账户,并根据到账通知生成结算凭证。结算中心审核结算凭证后,成员单位可以在收付报下载到到账通知,根据到账通知生成记账凭证。

合理规划专项费用支出流程。专项支出审批流程必须通过跨集团与多资金额度审批模式,通过一个委托付款书实现了资金下拨与对外支付两个步骤。

此外,集团和银行的合作协议上是“有钱就还,用钱就贷”。通过信息化实现集团内的资金集中管理,减少沉淀资金,成员企业上存资金付给五点多的利息,有效的使用了资金,与银行也达到了完美衔接。

王家宝介绍说,“没施行信息化集中管理之前,集团资金沉淀达40多个亿,30多个企业上线以后,通过资金调剂,成员企业集中上来的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使银行贷款下降了20多个亿,同时企业的资产也减少了20个亿,而20个亿的存贷款利差使企业节约了巨额的财务费用。”

制造信息的效率提高,生成报表的速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提供适时的财务信息和分析数据;资金集中管理从整个所属成员单位来看为企业节约了财务费用。

谈及到下一步的计划时,王家宝说:到2008年底信息化要初步成型,余下的部分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全部上线;要实现过程的可视化,进行实时监控;完成预算、财务、业务、资金管理的无缝连接,及资金的集团化全额、集中管理到位;达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做到岗位职责权限的明确。

2.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篇二

SJ集团成立于1995年, 通过多年的努力, 目前已形成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全新结构布局。SJ集团机床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首位, 并于2011年实现机床销售收入27.83亿美元, 名列世界机床行业第一位。

二、SJ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前的财务状况

SJ集团在2004年年底之前对集团企业资金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模式, 集团成员单位各自为政, 追求自己的财务目标, 导致决策的次优化;集团内部资源配置上重复浪费存、贷双高, 资金在成员企业内部之间不能调动, 财务成本居高不下, 严重影响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

三、SJ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运用实施

1. SJ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理念与达成目标。

鉴于SJ集团资金管理存在的诸多症结, 为充分利用集团内剩余资金, 降低集团内财务成本, 增加SJ总部对集团资金的管控力度, 使集团价值最大化, 集团企业高层领导确定了这样的理念:企业的关键在管理, 管理的核心在财务, 财务的重点在资金。SJ集团领导组在做了大量的调研和比较分析后, 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

集团资金管理是指立足于集团总部对其成员单位的资金存量和流量的控制与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 企业集团整合优势的发挥, 很大程度上源自于集团企业相对于单个企业的更为强大的资金优势, 资金管理与控制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集团凝聚力的大小, 关系到集团未来的发展。

SJ集团领导层经反复论证后, 确定SJ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全集团的资金管理达到最佳状态、实现现金流的一元化管理, 压缩有息负债, 实现财务管理效率飞跃式提高。具体来说分解成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成本的降低 (2) 资金透明度的提高 (3) 资金预测精度的提高 (4) 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5) 建立与国际接轨、与自身管理实际相适应的资金管理体制。

2. SJ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分析实施。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并非就是把资金简单的放在一起供大家共同使用, 必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通过切实可行的手段来进行运作实施。根据SJ资金集中管理的理念及资金集中管理的达成目标, SJ集团对整个集团的财务体系进行业务整合并对资金管理提了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1) 财务体系的集中业务整合。集团在2004年对整个财务系统进行业务整顿并成立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中心的运行模式不是简单地将资金纳入集中结算, 而是对资金计划、使用、控制、稽核及奖罚的全过程实行集中管理。在对各参与主体清晰的授权、定岗、界定义务及责任的基础上限定结算范围、规定四个统一、签订三项协议, 使各参与主体能在一个严格的结算纪律、层级界定明确、激励与约束对称的规则中运行。

(1) 限定结算范围及对象:集团共有13家分、子公司, 因此业务整合的关键在于集权, 因而对结算和资金集中的范围和品种作了限定。内部结算对象限于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 包括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 (包括上市公司和存续公司) , 各类企业主体的下属单位只能通过主体企业办理结算业务;内部结算的结算品种主要限于集团公司内部的主营产品和业务, 如:产成品购销、原料互供、物资装备购销、关联交易等。

(2) 实行“四个统一”、“三项协议”机制。“四个统一”, 即 (1) 统一结算软件; (2) 统一凭证格式; (3) 统一票据传递; (4) 统一结算报表。要求参加统一结算的各分支机构必须按公司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和要求向总部报送结算统计报表, 由总部资金结算中心每月5日前汇总编报月报表, 送有关单位领导。分支机构每天下午4时将“转账结算资金收付及余额日报表”传真结算中心, 由结算中心上报有关领导。实行“四统一”是实施结算中心的基础, 使参与结算各方的信息质量从源头得以保证, 并使信息在集团内部传递迅速, 保证集团总部对资金流动的方向和效率实施实时监控。

“三项协议”, 即 (1) 内部转账结算协议。由供货方、收货方、结算中心三方就内部转账结算的范围、期限、有关货物发货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及在出现拖欠情况时的处理及对责任方的处罚等, 签订“内部转账结算协议书”。 (2) 结算周转贷款协议书。为便于结算业务正常进行, 依据“内部转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 (借款方) 向乙方 (贷款方) 申请内部结算周转贷款, 专项用于贷款的封闭结算。并由借贷款双方就贷款项目、授信额度、用途、利率、协议有效期。违约责任及协议的解除和变更达成协议。 (3) 汇票贴现、转贴现协议书。结算中心将对开展内部转账结算的企业提供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参与贴现的单位首先需持票向结算中心申请, 获得结算中心批准。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对票据要素进行审核、查询并签署是否同意贴现的意见书及转贴现操作建议 (包括行别、金额等) , 申请单位必须承诺同意遵守《SJ集团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无条件承担因票据最终承付发生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三项协议”的目的是界定各参与方在内部转账、结算贷款和票据贴现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和权限, 使整个结算以及与结算有关的经营和融资行为, 建立在严格的金融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之上, 使集团, 内部长期存在的相互拖欠、导致风险最终无人负担的状况得到事前的防范。

(2) 分、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构建。鉴于SJ集团分、子公司数目众多, 集团公司采取实行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模式, 具体操作如下:

(1) 将各分、子公司原有的账户进行清理, 只保留在总部选定的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 在这家选定的银行开立两个账户, 一个收入账户, 仅用于收入资金的归集, 一个支出账户仅用于对外资金支付, 实行收支分离。收支账户全部开通网上银行, 逐步取代原有的手工办理结算业务, 总部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可以实现对分公司资金收支信息的查询。

(2) 将总部在这家银行的账户设置为一级账户, 然后再将各分公司的收入账户设立总部一级账户所属的二级账户, 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可以提供二级账户的功能, 二级账户与原先的收入账户相比, 只是账户性质发生的变化, 账户的名称依然是分公司的名义, 这样对于各分公司的经销商在汇入资金时没在任何影响, 但它的所有权及管理权已经通过一级账户转移到总部, 即分公司已经没有自己的收入账户了。二级账户可以认为是一级账户的虚拟账户, 二级账户与一级账户通过银行系统实现实时联动, 即二级账户一旦收到资金, 通过银行内部系统它会自动将资金集中到一级账户, 分公司已经没有任何权力和手段控制自己的收入资金了, 但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查询二级账户的资金情况, 这样就实现了总部对各分公司资金实现了实时的“统收”。对于总部收到的二级账户的资金, 总部每天将当日二级账户的收入累计数等额增加各分公司的内部银行存款, 各分公司以收到的二级账户的收入回单和内部银行存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3) 采购、工资、投资、大额费用等全部由总部集中拨款, 各分子公司自主对外支付。每月各分、子公司根据总部审核的支付预算, 在需要付款前向资金结算中心提交拨款申请, 结算中心将通过审核的款项拨到下属企业银行账户, 各分、子公司自行录入付款信息对外支付。总部资金结算中心每日将支付的每笔回单复印件加盖SJ资金结算章后返还给各分公司, 各分公司以此和内部银行存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四、SJ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效果评估

由于实行了集中管理, SJ集团提高了资金透明度, 全集团的现金流量可以掌控, 加快战略性投资的决策速度;引进了由总部严格管理子公司预算的制度, 提高了全集团的资金预测精度;减少内部交易损耗, 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 集团资金一体化管理, 实现了集团成员间的相互调剂, 实现了资金的效率最大化, 减少了短缺资金企业的经营风险。

摘要:本文以SJ集团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 在剖析SJ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背景后, 阐述了SJ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理念, 详细分析了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并对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后的效果进行了评估。SJ集团作为机床产业的佼佼者, 在集团财务管理领域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效果显著, 通过这一资金管理模式提高了资金使用透明度, 加快战略性投资的决策速度;由总部严格管理子公司预算的制度, 提高了全集团的资金预测精度;减少内部交易损耗, 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 集团资金一体化管理, 实现了集团成员间的相互调剂, 实现了资金的效率最大化。

3.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篇三

关键词:集团企业;各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资金预算管理

一、集团企业资金集中后资金预算管理现状

本文的资金集中,是指集团企业已经设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各成员单位通过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以契约或者银行授权的方式加入了集团资金池,建立了集团内部账户资金池体系。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最终通过各成员账户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来实现。在资金收入上,体现着资金流入方面同业务口连接极为紧密,业务市场口的款型回收情况对资金的营运存在较大的影响。在资金支出方面,集团化资金同样受制于各专业公司业务部门的需求。集团化企业目前在资金预算管理上,主要通过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收入与支出的预算管理和执行来实现。

二、资金集中后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集团企业资金预算的编制部门参与度不够

目前,部分集团企业的预算编制特别是资金预算编制的起点和过程主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部分参与,其他部门的人员很少或者基本上就不参与,资金预算缺乏对企业的生产经济活动有全面的了解,由于企业的资金预算对经营预算的资金收入与支出关系紧密,所以经营预算编制的比较合理,才能对企业原材料的需求、产品成本、制造费用、销售收入等做出合理估计,从而影响到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对资金收入和支出的预测。

(二)在资金收入的预算管理上,受制于业务部门应收款项回款不及时

在建立了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后,资金池里的资金的流入主要影响因素在于各成员公司的业务回款水平.在编制资金预算过程中,业务部门更多关注点在于经营预算,对于经营预算对资金的影响考虑往往不够,认为资金主要还是由财务部门来考虑的事情.大部分对业务部门的考核指标有的没有包括回款率的考核,尤其是历史遗留业务对资金流的影响往往没有被预计在内.故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款有效管理,直接影响资金的收入预算.

(三)资金支出的预算管理上受制于突发事件影响,集团企业目前资金预算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首先,集团企业的资金预算制在没有体现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执行不合理的资金预算时会出现困难。其次,集团企业在编制资金预算的过程中,一般采用历史的数据进行预测,没有综合考虑企业未来的影响因素,特别对于类似电力、电信、自来水等公益性的集团性企业,在一些业务急、任务重、突发事件的处理上维修服务资金很难被预先预测到,预算编制过程也很难对企业的未来经济活动作出评估,在发生此类事件处理上,资金的支出预算的执行力就很难推行下去。另外,部分集团企业不重视对资金预算的调整,控制,并及时更新,企业的管理层对资金预算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三、资金集中后资金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全员参与,严格预算编制的审批程序,提高资金预算编制的质量

对集团企业而言,资金预算的重要性对实现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目标极其重要。下面,本人认为,构建自集团企业向各成员单位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通过全员参与,严格预算编制程序,提高资金预算的编制质量,来实现对集团资金集约后的整体管控。

(二)以《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流入的预算管理

鉴于目前公司集团在资金集中后,推行了系列的管理制度,此时,加强业务端口往来账务应收款项的回款进程,无疑将为资金管理注入了一剂强心剂。笔者认为,企业可通过《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款项管理,主要通过帐龄分析、区分客户、确定回款责任人,同时建立有限的考核机制,区分帐龄和客户性质,先易后难地分批次有步骤地确保资金回笼,克服资金流入不均匀、回款不及时的现象,使得资金安全及时地回收。

(三)结合年度业务特点,适时调整预算,提高应急性影响因素对资金支出预算的准确度

在预算编制上,通过各业务部门及相关的审批程序,为了综合考虑突发应急性事件对资金预算支出的影响,控制执行对资金预算编制、调整的权力没有进行划分与制衡,就要求在预算编制中增加非正常经营要素对资金预算的调整表,并控制该调整表的调整权限。这样来克服抵消一些成员单位企业资金预算编制相对简单,超过资金预算或资金预算的项目无法开展,又能够把资金预算的偏差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资金预算管理体系事后分析体系

部分集团企业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没有设置激励和惩处制度,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员工没有认识到执行资金预算的重要性,使得企业的资金预算形同虚设。所以,笔者认为加强资金预算的考评和激励工作资金预算的考评对资金预算管理尤为重要。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监督部门及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功能,共同对于资金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监督,监督部门要给各成员单位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员工制订了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考核标准,并将预算数同实际发生数进行比较,公布执行考核结果,协助寻找差异。该考核和评价又是企业下一次的资金预算的基础,长期坚持抓下去,使得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实现可控,能控,在控,保证集团资金池的整体资金及各成员单位的自有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参考文献:

4.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总结 篇四

自201X以来,我们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集团公司资金池的建立,加大资金集中及调剂力度,在充分保证集团公司经营承揽,支持项目资金周转的同时,资金中心共实现收入8,967万元,实现净收益5,538万元,全集团杜绝了有息负债,完成了贷款零余额的目标,货币资金存量达到37亿元,同比增长100%,并大幅度提高了全集团的整体收益水平,201X年产值收益率由的1.37%提高到8.2%,实现利润总额3.8亿元,占股份公司年度计划的147.3%,企业财务状况明显改善,被股份公司评为201X年度资金集中管理先进单位。

一、积极探索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充分彰显集中管理的“聚财”效应 ,为实现规模经济奠定基本框架

这几年来,尽管在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拉动经济发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下,许多建筑企业的施工规模呈现急剧扩张之势,但部分建筑企业却处于规模不经济的状态。有的单位甚至出现“产值越来越高,产值收益率越来越低;施工规模越来越大,银行贷款越来越多;算来有米、煮来无饭,辛辛苦苦为银行打工”的现象。

经过反复深入的总结分析,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企业之所以出现“规模不经济”的状况,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大规模生产,小作坊管理”的管理模式,使得各个项目各自为战、各行其是、自主经营、自我循环。这就必然形成项目经理个人的管理能力决定项目盈利能力的状况。导致有些项目出现漏洞百出、效益流失现象。

还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虽然企业曾出台了诸多加强成本管理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中加强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多,强化“法人管项目”的办法少;着眼于微观或某些方面管理的措施多,着眼于系统化、规模化、精益化管理的办法少;加强“节流”工作的措施多,加强“开源”的措施少;强调项目经理管理职责的措施多,发挥企业机关控制工程成本职能的办法少。

由于管理规模不适应生产规模的.扩大,特别是信息化管理能力的滞后,致使企业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当前随着施工规模的扩展,通过实施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总部管控能力,扩大管理规模、管理范围,实现更高层次的集约化经营,实施资金的集中调度,物资设备的集中采购,人力资源的集中调配,成为提升规模效益唯一的发展趋势和正确方向。

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点多、线长、分布广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创效能力、施工环境的不平衡是种常态。有的项目可能资金比较充裕;有的则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捉襟见肘……资金富裕的,把大量资金滞留在项目上,导致资金流动的停滞,造成资源浪费。而资金紧张的,则必须依靠贷款维持经营,这样必然会加重项目负担。如果企业能够建立资金池,通过银行系统实施资金的集中归集(归集范围必须扩大到工程公司项目部一级),将分散在各地、各银行系统的项目部帐户纳入企业资金池,改变资金多级分散、难以有效利用的状况,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集中调剂,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促使资金快速流转,降低企业成本,实现效益最大的化。

截止至201X年12月31日,全集团共集中资金240,060万元(不含在股份公司上存58755万元),其中资金池集中资金40,222万元,原模式(银行网银与预算相结合)集中资金199,838万元。较年初上存款93,636万元增长146424万元,增幅达到156.38%。实现了资金集中管理的扁平化,有效地提高了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使我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模式实现了一次质的跨越。

二、严格把握资金集中管理的关节点,充分彰显集中管理的“生财”效应,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就是创造“钱生钱”的效应,从企业的流动资产角度来说,资金的集中管理加速了资金周转循环,实现物资设备的集中采购,降低施工成本,同时可使货币资金存量大幅度增长,以将这些资金用于收益较高的长期投资,增加企业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承揽能力和投资创效能力。

一是把握好资金的归集点,提高资金的集中率。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不仅涉及到各个项目部的利益,也牵扯到金融系统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地方银行担心利益受损,建设单位顾及影响项目资金的使用。因此,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和疏导工作,积极争取金融系统和建设单位的支持,妥善解决阻碍资金池运作的障碍,确保银行账户全部纳入资金体系。以账户的集中推进资金的集中率,以资金的集中率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201X年,资金中心把“资金池”的建立作为资金集中工作的重点。先后与农行、建行、工行签订协议,将124个账户纳入资金池,集中比例分别为76.3%和47.3%,共集中就结算资金近240亿元。今年,我们仍以账户的管理为抓手,使全集团95%以上的银行账户纳入资金池管理体系。

二是把握好资金的使用结算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的归集目的在于合理使用。为保证资金的及时、高效上收与拨付,财务部门对所有资金使用,都要严格按照申请、评估、决策等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并签订调剂协议,确保资金的集中管理与调剂既不影响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和项目部的资金使用,又能充分保证集团公司经营承揽,支持项目资金周转。,武(汉)咸(宁)城际铁路试验段上马,铁道部要求在3个月的时间内完工,但建设单位资金一时不能到位,集团公司资金中心调剂7个亿的资金,保证试验段正常施工,向建设单位交出了快速、高效的优质工程。受到铁道部领导的高度赞扬。

仅去年以来,财务部资金池就先后为各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设备购置款等调剂业务51笔,调剂资金近20亿元,节约开支7600多万元;集中招标采购物资968次,计110多亿元,仅材料成本就节约2.33亿元。

三是把握好资金的账务管理点,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为保证资金的及时、高效上收与合理使用,公司财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结算的通知》、《关于推广票据结算业务的通知》等7项有关管理措施。同时,为确保资金集中管理的预期效果,切实加强了资金的账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对各个项目部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物资存货、所需流动资金、短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及未交利润等等一一搞清楚,以管好用好资金,寻求合理的资金结构,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剂。

三,积极探索资金集中管理的周转模式,充分彰显集中管理的“节财”效应,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

资金的集中管理从企业的流动负债角度来说,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各个项目的资金筹措集中,充分满足项目的日常运作需求,特别是对于那些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的项目来说,规避有息负债经营,彰显“节财”效应,提高经济效益。

一是采取模拟竞价的资金周转模式,降低各银行的信用使用成本。为降低各银行的信用使用成本,我们对各类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采取了模拟竞价的方式,以成本决定对各银行的合作内容及份额,现在集团公司所有保函、银承都免保证金,大幅度降低了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银行信用使用台账管理制度。对各类银行信用的审批、类别、履约期限、费率、受益人、承办人等内容建立台账,对信用使用及时清理,对各类银行收费专人复核,对银行信用使用建立了清晰的责任制度。

二是采取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周转模式,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我们对项目部发生的大额购货款项,统一由公司财务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把项目的等额资金集中以作为周转金,加强内部资金调剂,从而大幅度降低或杜绝了银行利息支出和有息负债,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节约资金成本近9000万元,实现净收益5500多万元,而且使货币资金存量大幅度增长,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承揽能力和创效能力。

三是采取内部存蓄调剂、市场运作付息的周转模式,鼓励各工程公司和各个项目部主动上缴。为了推动各单位高效使用调剂款,加快资金流转速度,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周转规则,我们采取了内部存蓄调剂、市场运作付息的周转模式。各单位在资金中心存款除鼓励定期存款外,活期存款自由使用,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高零点五个百分点计息(包括资金池自动上划资金)奖励。

5.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篇五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省级区域,下同)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内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第三条 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及从其他境外机构借入的外债资金。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以及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境外资金往来自由。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不占用企业外债指标,但应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第四条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

上述存款可在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10%比例范围内结售汇,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第五条 跨国公司试行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可在满足规定条件下,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借用外债(操作规程见附1,预警机制见附2)。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出资金不得超过对外放款总规模。

第六条 跨国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同时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也可以选择开立其中任何一个账户。

同时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外债、对外放款融出入资金应经由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仅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或仅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外债、对外放款通过该账户办理。

跨国公司、银行应做好额度控制,确保任一时点外债、对外放款融出入资金不超过规定额度。

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为近三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含)类及以上的银行。主办企业原则上选择不超过3家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作为办理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账户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开户银行办理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后考核等次为B(不含)以下的(考核等次为C的除外),可以继续办理原有相应业务。

第二章 业务备案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一)具备真实业务需求;

(二)具有完善的外汇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

(三)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

(四)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参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境内成员企业合并计算);

(五)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六)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审慎监管条件。

第九条 主办企业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包括跨国公司基本情况,业务需求;主办企业基本情况,参与企业名单、股权结构;跨国公司对主办企业的授权书等。选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的,还需列表说明参与的境内外成员企业名单,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加盖主办企业公章的主办企业及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金融机构需提供);境外成员企业只需提供注册证明。

(三)企业与开户银行联合制定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控制措施、数据监测方式以及技术服务保障方案等;经签署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3);选择2家以上(含)开户银行的,应明确外债、对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首次申请集中外债额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列表说明参加外债额度集中的成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每家成员企业可用外债额度、已登记外债签约额及提款额、集中的外债额度。

(二)参与集中或者部分集中外债额度的成员企业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债业务查询中的尚可借债额、外债签约登记列表及外债业务条线查询列表信息打印界面、净资产总额有关证明等。

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根据该成员企业要求或其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要求,以书面形式出具前款材料并认真核对,确保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 外汇局应在主办企业提交完整的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通知书(见附4)。备案通知书应包含外债、对外放款资金融出入额度等。

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及时将前款外债、对外放款额度维护到外汇局相关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测,确保管理有效。

第十二条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应当遵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并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办理期间开户银行、主办企业、成员企业等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分局变更备案。

开户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开户银行申请。主要包括:变更开户银行的原因,拟选择的开户银行,原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等。

(二)拟新开户银行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控制措施、数据监测方式以及技术服务保障方案等。

(三)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

(四)经签署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确认书》。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员企业、主办企业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业务种类变更的,除参照第九、十条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主办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降为B、C类,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外汇局将通知跨国公司变更主办企业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取消主办企业业务资格;其他成员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降为B、C类,主办企业应终止其业务,并向外汇局进行成员企业变更备案。

第十五条 主办企业存在外汇违规行为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取消主办企业业务资格;成员企业存在外汇违规行为,自处罚生效之日起,取消该成员企业参与业务资格。

第三章 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 主办企业应持备案通知书到银行开立国内和

(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手续。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可以是多币种账户,允许日间及隔夜透支;透支资金只能用于对外支付,收到外汇资金后应优先偿还透支款。根据业务需要,该账户项下可设立分账户。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但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第十七条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支范围。

(一)收入范围

1、境内成员企业从境外直接获得的经常项目收入;

2、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账户划入;

3、规定额度内由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入的从境外借入的外债和偿还的对外放款本息;

4、购汇存入(经常项目项下对外支付购汇所得资金、购汇对外放款或偿还外债资金);

5、理财产品的本息;

6、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同一跨国公司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入范围还包括规定额度内从境外借入的外债资金或者收回的对外放款本息。

跨国公司向境内存款性金融机构借入的外汇贷款不得进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用于偿还外债、对外放款等除外)。

(二)支出范围

1、境内成员企业向境外的经常项目支出;

2、向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再投资专用账户、外债账户划出;

3、规定额度内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出的对外放款和偿还的外债本息;

4、结汇;

5、理财产品本金划出;

6、交纳外币存款准备金;

7、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同一跨国公司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支出范围还包括规定额度内对外放款和偿还的外债本息。

第十八条 主办企业可以集中成员企业全部外债额度,也可以集中部分外债额度。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主办企业集中全部外债额度的,自递交申请之日起,成员企业不得自行举借外债。集中部分外债额度的,所余外债额度仍按照现行外债管理规定办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与所涉外汇局核实后商主办企业及其开户银行制定,且所涉外汇局之间应按季度核对外债数据。

主办企业可以自身为实际借款人集中借入外债,也可以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代理其借入外债。但外债的借入和偿还必须通过主办企业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通道划转。

第十九条 主办企业应当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境外融入资金,并办理外债登记。外债登记实行分债权人分币种填报,即企业对每个境外债权人的每个币种的负债视为一笔外债。企业在办理与外债提款、还本付息相关的业务时,应准确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并在“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中准确填写相应的业务编号。主办企业应在签订外债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且在首笔外债资金入账前,到外汇局办理签约登记手续,外债变更登记按现行规定办理。

同一跨国公司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借入外债资金,在规定额度内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跨国公司对外放款,遵循现行外汇管理程序办理。对外放款额度超过境内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50%的,可以向分局申请。分局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经常项目收付以及结售汇,包括集中收付汇和净额结算等,由经办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银行应当要求主办企业提供相关单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仍需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银行、主办企业应当分别留存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5年备查。

第二十二条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可集中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外债和对外放款项下结售汇,相关购汇、付汇业务可在不同银行办理。

企业归集至主办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包括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和境内再投资账户资金)、外债资金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主办企业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经银行审核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后直接支付。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银行应当留存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5年备查。

企业及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地报送结汇和支付数据至外汇局相关业务信息系统。银行应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的要求报送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开关户及收支余信息,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性质代码为2113,账户性质名称为“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银行应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的要求,通过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与其他境内人民币账户之间的收付款信息。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成员企业可申请在财务公司办理上述结售汇业务,也可由主办企业以其名义在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

财务公司为成员企业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并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结售汇数据。

第二十三条 开户银行或财务公司应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代码为“3600”)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代码为“3601”)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无需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但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关于境内居民之间资金划转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借入外债)、821990(对外放款归还)、322041(利息支付);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款时,区分资金性质分别申报为:822990(偿还外债)、821990(对外放款)、322041(利息支付)。

第二十五条 银行和企业可签订一揽子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当主办企业在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进行涉外收付款自动扫款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规定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

第二十六条 主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还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的规定进行申报。

第四章 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中收付汇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外汇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外汇收付交易为单笔外汇交易的操作方式。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第二十八条 境内成员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集中收付汇或货物贸易轧差净额结算时,应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除外)。A类成员企业外汇收支可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但应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通过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主办企业可以根据境内成员企业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原路退汇的,主办企业应当到外

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并提供书面申请、原收入/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出口合同、退汇合同等。

第三十条 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不得参加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

主办企业应对两类数据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一类是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时主办企业的实际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实际收付款数据);另一类是逐笔还原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各成员企业的原始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还原数据)。

实际收付款数据不为零时,主办企业应通过办理实际对外收付款交易的境内银行进行申报,境内银行应将实际收付款信息交易编码标记为“999999”。实际收付款数据为零时(轧差净额结算为零),主办企业应虚拟一笔结算为零的申报数据,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收付款人名称均为主办企业,交易编码标记为“999998”,国别为“中国”,其他必输项可视情况填报或填写“N/A”(大写英文字母)。境内银行应在其实际对外收付款之日(轧差净额结算为零时为轧差结算日或会计结算日)(T)后的第1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实际数据的报送工作。

对还原数据的申报,主办企业应按照实际对外收付款的日期(轧差净额结算为零时为轧差结算日或会计结算日)确认还原数据申报时点(T),并根据全收全支原则,以境内成员企业名义,向实际办理或记账处理对外收付款业务的银行提供还原数据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使其至少包括涉外收付款统计申报的所需信息。境内银行应在上述还原数据申报时点(T)后的第1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完成还原数据基础信息的报送工作;第5个工作日(T+5)前,完成还原数据申报信息的报送工作。

申报单号码由发生实际收付款的银行编制、交易编码按照实际交易性质填报。境内银行应将还原数据的“银行业务编号”填写为所对应的对外实际收付数据的申报号码,以便建立集中收付数据与还原数据间的对应关系。境内银行应为主办企业提供申报渠道等基础条件,并负责将还原数据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传送到外汇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主办企业应认真按照本规定及外汇局备案通知书内容开展业务。业务开展期间,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及时向外汇局变更备案。

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向银行申报跨境资金收付性质,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三十三条 开户银行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及提交的材料,做好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对其相关外汇资金变动,做好相应登记备案;对资金流动,做好监测、审核和额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开户银行应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等账户信息、国际收支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数据,审核企业报送的业务数据,协助外汇局做好非现场监测。

第三十五条 分局应采取下列措施确保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政策落到实处:

(一)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指定牵头处室并1名工作联系人负责向总局报告。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每月10日前以局发文形式向总局报告业务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每季度一并报告辖内办理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企业名单等基本情况。一年后,以综合部门名义每月报告统计报表;每季度报告辖内办理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企业名单等基本情况;每半年报告业务情况(有关报表见附5-7)。

(二)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充分利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等现有外汇管理系统,建立跨国公司名单,全面分析国际、国内资金主账户外汇收支、外债额度和对外放款额度、结售汇、资金划转。

(三)做好银行和企业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企业需求,逐步形成合理的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格局。督促银行建立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保障。必要时,可要求主办企业对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合规性等进行审计。

(四)根据本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准入条件等操作规程,按程序向总局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异常情况及违规行为,分局应在事前通知下暂停或取消办理本规定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开户银行未履行、未正确履行、未全面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责任的,应取消办理本规定范围内各项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成员企业,是指跨国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公司,分为境内成员企业和境外成员企业。与试点企业无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但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认定为成员企业。其他关联关系(如协议控制)可由分局根据具体情况集体审议后确定是否可认定为成员企业。

主办企业,是指履行主体业务申请、备案、实施、数据报送、情况反馈等职责的跨国公司或取得跨国公司授权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家境内公司。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从事跨境资金交易应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NRA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离岸银行业务部开立的OSA账户(Offshore Account)等。

第三十八条 单一企业集团符合内控制度完善、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最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等条件的,可以根据业务实际,申请单独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业务,以及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简化单证审核、第二十二条办理结汇手续等;或者单独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外资金。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框架下委托贷款,应遵守有关境内外汇贷款管理规定,无需开立并通过实体外汇账户办理相关业务;不同成员企业和性质账户间可直接划转资金,无需先上划至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再下划至成员企业。

第三十九条 外汇局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完善和改进政策内容。

6.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篇六

发布日期:2009-05-19 10:42:14[点击次数:100]

然而由于银企直联系统和银行对外支付系统存在不完全对接的缺陷,使得基于该系统上的财务公司网银在跨行支付功能和系统稳定性上存在不足。

具体来说,目前跨行支付的手段主要有三种,如表1所示。

而目前直联系统没有大额支付联行号查询模块,无法在支付指令中自动添加收款行清算号信息。因此对于跨行支付需“落地”处理,即人工处理,无法实现和银行对外支付系统的数据对接。与一般银行网银相比,存在跨行支付功能不全,到账时间较慢,客户无法选择汇路等缺陷。

同时由于财务公司网银需要通过财务公司网银前置机和银行数据中心前置机两次数据处理,使得数据在传递过程中受线路稳定性、数据处理能力、业务繁忙程度等因素影响,落账、拥堵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财务公司网银未来的改进方向

基于“银企直联”系统上开发的财务公司网银存在上述不足,未满足成员单位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资金集中管理,目前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完善跨行支付模块

首先在财务公司网银系统内增设全国银行大额支付号以及上海本地同城交换号查询模块。该模块提供用户自主选择功能和模糊查询功能,可以通过分级菜单选择收款行所在地、行别、网点名,快速准确地查询到收款单位开户行的有关清算号信息,同时和收款人目录管理模块相关联,实现一次付款成功后,保存收款人账户信息和开户行信息,为今后录入提供方便。其次将财务公司网银系统和银行对外支付系统对接,实现财务公司网银生成的包含收款人账号和开户行清算号信息的数据报文直接进入银行对外支付系统,从而使跨行支付摆脱“落地人工处理”的局面。

最后在跨行支付的功能上提供同城票据交换、大额实时支付、小额实时支付三种不同汇路,使用户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到账时间需要,考虑划付手续费,自主选择合适的汇付渠道。

2.加强网银的资金管理功能,丰富集团资金管理手段

7.企业资金集中管理 篇七

一、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是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能使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财务信息和其他经营信息, 以便对内部各种资源进行高度集中的管理、控制和优化配置。

1、有利于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主要有银行、金融市场和内部拆借等。出于对银行、投资者和债权人资金风险的考虑, 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必须尽量使自身拥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乐观的效益增长预期。从这个方面来看, 资金集中管理的企业比资金单一管理的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对企业集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集团内企业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 而是由集团整体向银行贷款, 凭借的集团的整体实力和社会影响, 这样就可以显著的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和银行授信额度, 从而使得下属企业及时足量的获得所需贷款支持。

2、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首先, 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后, 由于存款规模的扩大, 集团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雄厚实力和良好信用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者, 并通过规模融资优势, 办理统一的授信额度, 协商下调贷款利率, 降低财务费用。其次, 采取资金集中管理可以通过对内部资金有效调剂, 从而缩减信贷规模, 减少财务费用。第三, 通过内部成员企业委托借贷形式, 调剂成员企业的资金余缺, 以内部存贷款业务, 获取存贷利差。

3、有利于企业规避资金风险

通过对资金实现集中管理, 企业集团可以对下属企业分散的资金实施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 统一筹措调剂并监控成员企业的资金使用, 保证集团整体资金运营的安全性, 防范内外部因素变化导致的各类金融风险。

二、构建和完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措施

1、设立资金结算中心, 实现资金账户集中管理

为便于资金监控, 杜绝体系外资金运行, 企业应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建立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金规模、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战略发展发展需要在集团总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内部银行或财务公司等资金结算中心, 履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职能。采用内部银行或财务公司模式的企业还应规定成员企业必须在内部银行统一开户和办理资金结算, 由内部银行统一对外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2、实行统一信贷融资

要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企业集团必须进行统一的信贷融资, 即以整个集团为一个企业对外进行融资, 各下属成员企业不单独参与融资行为, 所有融资行为由集团统一制定计划和执行, 以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银行授信额度。对于企业集团而言, 统一信贷融资有双重好处。一方面, 集团总部能够及时有效的掌握各下属企业的对外信贷情况, 便于对合同台账的分类管理、分析、预测。另一方面, 通过实行统一信贷融资, 能够最大限度的整合和配置企业资源, 集中各下属成员企业的资金优势, 降低整体资金风险。

3、制定准确全面的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是企业资金全面预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是建立在全面预算基础之上的一套资金管理方法。企业集团资金计划的制定应由下属成员企业在集团资金计划项目的整体框架内进行, 根据集团整体运营情况和各下属企业自身运营情况编制明细和计划表, 提交到集团预算委员会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资金计划由资金结算中心安排执行, 并有相关方面对计划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考核。

4、做好集团企业内部的资金结算

在集团企业内部, 可以结合计算机数据加密、企业电子证书认证等安全技术, 实现内部转账网上结算, 建立完备的企业内部资金结算体系。实现集团各分子公司、结算中心各分支机构与各大银行的对接, 从而缩小资金的在途时间, 加速资金周转效率。通过建立网上银行服务平台, 集团企业可以向下属企业提供网上支付、批量网上支付、母子公司管理、账户查询和业务查询、网上资金委托等服务, 将使企业集团成员企业能够构建起以结算中心为核心, 连结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结算网络, 也可节省大量的成本。

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结合集团实际发展需求确定合理的筹资结构

集团企业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的角度考虑, 根据企业未来发展需求确定筹资计划, 使其尽量与下属成员企业的利益匹配, 避免资金闲置和资金缺口。加强对企业集团资金的动态管理, 将下属各成员企业在一定时间的资金供需数额与资金存量进行调整和配置, 使其形成最佳的筹资结构, 以便能够更好的进行各类经济业务活动。

2、提高资金集中管理的执行力度, 保证集团资金周转顺畅

某些集团下属公司往往出于对局部利益的考虑, 试图摆脱集团公司资金监控, 消极执行总公司的资金调度。针对这一问题, 集团内部要积极推动成员企业观念的转变, 强化大局观念和全局观念, 以集团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中心, 确保集团资金的周转效率。

3、提高企业财务质量, 最大限度的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

由于集团公司融资集中程度过高, 集团公司本身没有强制回收措施, 内部拖欠本息现象严重, 致使集团公司资金不能正常周转, 很可能将融资风险内部化, 一旦某子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 将波及整个集团的资金管理, 严重的将导致资金链断裂, 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加强内部借贷管理, 要引入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信贷风险制度, 严格控制结算中心信贷规模, 防范内部信贷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1]、武强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思考[J].财会研究, 2007 (12)

[2]、王希.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改进方法[J].商业会计, 2008 (18)

[3]、牛天燕.浅谈企业集团如何加强资金集中管理[J].现代商业, 2008 (29)

8.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初探 篇八

一、明确工作职责权限

一是村委会的职责权限。实行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后,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属于村委会不变。村级资金的收付必须进入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账户,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一切形式的坐收坐支行为发生。村委会在拨付、使用资金时, 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要履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必要手续,要实行村民议事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制,大额支出备案制,项目建设报批制,提倡村级资金以直接支付的方式支出。

二是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保证村委会存入财政国库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串户。保证村级正常支出的快捷、方便。协调与所在地开户金融部门的关系,开辟村级资金进出的绿色通道。监督村级资金是否按程系规定使用,资金流向是否正常。督促村委会定期如实公布资金使用状况。

三是国库信息部门的职责权限。负责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的使用培训和系统的维护。解决村级资金在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协调与金融部门间的关系。监视村级资金的流向,监控大额资金的收入拨付情况。

四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协调村委会、 金融部门、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关系。组织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的执行。 对村级大型项目建设前期论证的审批、实施过程的全程参与, 资金收付的全程监管。

二、流程设置、制度建设、监管措施三到位

一是系统流程设置到位。以功能强大、运行平稳的财政综合业务大平台为依托, 与方正公司联手,新上村級资金管理子系统、村级资金按收付业务设两套流程。资金收入进账时, 资金入账额度登记,根据银行签章后的入账凭证录入额度,审核后, 作为对应村级单位的拨款控制数。只要有资金入账, 就要及时操作。流程设计为一录一审,录入的控制要素有村级单位名称、额度来源说明、 金额, 其余要素一律按指定值选定。额度录入操作的时点为资金进入银行账户为起点; 资金拨付时,根据村主任审核签字后的资金拨款单录入拨款计划, 经过审核和下达两道把关后,再打印拨款凭证,经过签章经办人员签章后送银行, 银行签章后进行回单登记,业务结束。流程设计为一录、 一初审、一下达、一打印、一签章;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共设置3个岗位:出纳岗、初审岗、终审下达岗。 6个角色: 额度录入、 额度审核、 拨款录入及拨款单打印、 拨款初审、 拨款终审、 支付凭证签章。出纳人员因故需要重新打印支付凭证,必须由签章人员收回原已签章支付凭证,加盖“作废”印章后出纳人员才能打印,签章人员审核后在同笔业务对应的支付凭证上重新签章。

二是制度建设到位。为使村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会计法》、《村民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完善了《英山县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英山县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管理办法》、《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公示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审核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英山县村级资金支付凭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即全面实用又方便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三是监管措施到位。过硬的监管措施是执行好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必要手段,为了让村级资金监管即不越位也不缺位,在制订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时,着力回避了裁判员兼运动员的管理不足。最大程度的发挥村民参与监督、管理、决策的积极性。做到保民生与保发展的和谐统一,把服务权、指导权交给地方政府。做到切实转变职能,让政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把握大政方向、协调关系、引进项目、引进资金上多做工作。把技术保障、协调权、监控权交给国库信息部门。在技术保障上,国库信息部门无条件地网络系统建设,专用凭证设计,系统维护以及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在协调上主要是做好与金融部门的衔接,保障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高速科学办理。在监控上主要是适时监控网上单笔5万元以上的现金进出和资金的异动情况。而具体办理业务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只承担核算、办理和督促的职权,即核算村级账户的各项资金存量,核对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备、真实、合法、合规,及时办理各项资金收付手续,督促村委会及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了解村级民主理财和村民议事执行情况,回访村资金拨付后的反映,以及相关的业务处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使村级资金从收入到支出,得到了全程动态监管,真正做到了村级资金阳光操作,透明运行。

三、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取得的成效

我县村级资金实行国集中收付的管理形式,于2009年10月底开始,在金铺、温泉、雷店三个镇进行试点,在业务开通、动作正常后,于2010年1月在全县11个乡镇309个全面铺开,实现了国库集中管理资金涵盖了全县所有村级资金,到2010年8月31日已办理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收付业务1.3万笔,收付资金2.8亿元。乡镇领导一致反映实行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健全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在源头上遏制了村级腐败的发生,提高了村级工作效和村级组织的公信力。

(编辑 李寒珺)

上一篇:版小学四年级数学教案下一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