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体会(共10篇)
1.法庭旁听体会 篇一
第八天学习心得:一大早学习班学员乘车去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审理的案件是有关犯罪嫌疑人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二审。针对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一审是否适当展开辩论。通过旁听庭审,我体会到法庭讲证据,依法量刑的公正性,并对庭审的审理程序有了更具体的了解。
下午,聆听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安一宁检察官作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问题研究》讲座。安检察官十分清晰地阐述了感化、关爱未成年人的必要性,分析了未成年人主要是缺爱等原因导致易犯错易违法的观点。并提出了她多年的实际可行的帮扶关爱未成年人的操作方法。深入浅出说明了家庭、学校在帮助违法犯罪的孩子改过自新、健康成长、融入社会中的重要性及方法。她希望学校与老师充分发挥关爱孩子们的作用,让孩子们正常成长。我深感自己作为初中教师的相关重大责任。接着我们开展了一场关于“侵占财产罪——模拟法庭”的活动。安一宁检察官对此次活动做了精彩的点评。
东莞市东华初级中学 杜琼第八天学习心得体会:今天上午我们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控辩双方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及是否应该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小轿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次旁听庭审,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法律的神圣,司法的公正,司法程序的严格,法言法语的严谨。下午学员们进行了一场模拟法庭的活动,我们虽然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但经过几天学习,我们学员们的法律素养已得到大幅度提升,在模拟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战,有理有据,高质量的完成此次模拟法庭的庭审。安检察官对学员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赞扬。为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老师们认真负责的态度、专业化的素养点赞!
清溪中学 戴世伟
第八天学习心得:今天的学习内容非常的充实和精彩,上午我们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法庭庭审,庭审的案件是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二审审理,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我们对法院的审判程序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也让我们认识到我国庭审的规范性和依法性。
下午,给我们讲课的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安一宁检察官是一名专业敬业知性有爱心的检察官,她提出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不只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我们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接纳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因为有爱的孩子不会坏到哪里去,孩子犯错很多是因为缺爱。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在思考,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学校和老师可以做些什么?我们要做好法律和学校之间的桥梁,真正走进他们的心里,关爱他们,教育他们,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
2.法庭庭审旁听个人心得体会 篇二
这次作为一名新录用的法院工作人员,我怀着无限的憧憬和向往近距离地与法律接触,参加了平生的第一次法庭审判,当我踏入法庭的那一刻,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整装待发的书记员正在严密地检查电脑设备和相关法律文件,远远的看去,书记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让我意识到这是个庄严的场合,我下意识的将手机调整为静音,双眼轻轻的扫视四周找到合适的位置落座,静静地等待法官入场开庭。
没过几分钟,法院的法官笔直挺立的走了进来,与我之前想象中的有点不同,这次庭审只有一名法官出庭,采取了简易程序中的独任制法庭,虽然是一名年轻的女法官,但当她拿起法槌的那一刻,我仿佛看见一个久经沙场、叱咤风云的女将军在自己的主战场上挥斥方遒、指点江山,虽然是一名女子,在自己的主战场上也有一股不输男子的铁胆豪情——巾帼不让须眉。
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当中严格按照“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宣判(休庭)”的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做好举证认证的每一个环节,细节中彰显女法官独有的睿智和镇定,坐在台下的我,不自主地捕捉着法官的每一个动作,一言一行都彰显出执法如山、秉公办案的理念,谚语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天下之仪表,女法官如同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平的占据着优势,正大光明,一视同仁。
3.法庭旁听报告 篇三
时间:
地点:
由于时间有限,且进入法院时不让带手机,笔,纸等记录工具,只能靠记忆来完成这份报告,所以在叙述中有很多细节已忘记,无法描述出来,望老师见谅。首先在第五法庭旁听了第一个案件,正好碰上法院一审宣判,随后在第二法庭旁听了一桩毒品案的开庭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对被告进行提问阶段,由于时间关
系,就没能继续听完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
案件一:
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8时30分
审判结果:
南京市某媒介公司的总经理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合计400万余元人民币被南京市检察院起诉,经相关司法程序后,于2013年12月10日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100万人民币,并追回了部分公款约30万元人民币。由于该公司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被告人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不影响其公务员身份,法院驳回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被告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即日向本院提起上诉。
案件二:
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10点整
主要内容:
1.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八名法警带四个被告人进入法庭;
2.审判长对四名被告身份进行核实,主要就是问及被告人姓名,籍贯,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对;
3.审判长宣读公诉人对被告的起诉内容;
4.分别对四个被告人进行提审,提审过程由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发问,并要求正面回答。
案发过程简介:
四名被告暨犯罪嫌疑人宫某,黄某,汤某,邱某因涉嫌贩卖和购买冰毒于2013年3月28日被警方抓获。宫某,黄某,汤某为重庆市梁平县人,为朋友老乡关系。而邱某为南京籍贯,与宫某,黄某,汤某并不认识。
案发当天,宫某用手机通知汤某从上海到南京某加油站见一个人(邱某)并确认对方是否带钱(毒资),同时通知黄某带上电脑包(内含毒品)与汤某会合一同与邱某进行毒品交易。两人到了加油站后与邱某于加油站男厕所内进行毒品交易,后黄某,汤某进入加油站周围的巷子准备离开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收缴电脑包内的十万元余元,而邱某乘坐出租车离开随后亦被警方抓获,并缴获冰毒数百克;另一边,宫某也被警方抓获。
提审过程: 宫某,汤某为自己辩护称:
十万元是来南京作开火锅店使用;宫某于案发当天并未与黄某,汤某联系。二者均翻供。
黄某始终坚持自己说不清当天的细节,没有正面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问题,反复重复一句话:
“你问的这个问题有点绕,我之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就按之前公诉书所说的办。”
邱某为自己辩护理由如下:
1.毒品不是他的,他直接不知道在塑料袋里的是毒品,而是扔在出租车上。
2.在厕所这种公共场合作毒品交易完全不可能。
3.他没有那么多钱购买毒品。
亦翻供。
旁听感想:
这是我第一次进入法院参加案件的审理过程,在进入法院之前对法律了解得的非常少,在家的时候父母比较喜欢看CCTV12频道的法律节目,每次父母在看的时候,我都认为这些有什么好看的,大多数不都是一些家庭纠纷,特别是一些婆媳纠纷,还有夫妻两人之间的什么财产纠纷啦,在我看来都是些鸡毛小事,有什么好谈的呢。法律离我似乎很遥远,但这次旁听完两个案件审理后,让我对法律产生了很浓厚的兴趣,同时也让我学会了公平的看待一个问题。
在第二个案件中,黄某的态度最好,对于公诉人和辩护人提出的问题都一直在尽量按他当时的记忆来回答,按他的表述他在案发前对于宫某让他到加油站和邱某见面并让他确认邱某是否带钱,在整个杜平交易过程中,他似乎对于自己在做的什么事都不知道,他只知道宫某让他帮他确认某一个人是否带了十万块钱,而他对于整个案件毫不知情,但我注意到一点,就是公诉人一直在问他当时是否意识到当时做的是违法犯罪的事,他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总说:“你问的这个问题有点绕,我之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就按之前公诉书所说的办”。但他提到过一点,就是被带到警察局后办案民警告诉他这是一起贩毒案后他才清楚的知道自己被卷进了案子当中,在我看来或许他真的是不知道自己当时是否意识到他在犯罪,又或许他觉得自己怎么无缘无故的就被卷进了贩毒这样一件事里来,想到这儿可能就觉得心里窝火,自己都搞不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至少他当时在法庭上的表现给我的主观感受是这样,旁听结束回到学校后,我就对公诉人为什么一直在问他在作案过程中有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参与犯罪这个问题和我们宿舍的一个学法的舍友交流,他告诉我法律上强调一个主观上是否意识到犯罪对量刑上有很大区别,如果在作案过程中他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进行违法行为的话,他的量刑将会大大增加,这让我深有体会,原来法律上还有主观上意识到犯罪一说,在我理解来就是是否属于故意犯罪,如果属于故意犯罪的话,当然就该罪加一等了,反之,就该适当减刑,不知者无罪嘛。刑法的目的不是对于犯罪分
子进行处罚,而是为了有罪者能改正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最终为社会服务,从邱某身上就可以看到,作为第一被告的他,首先他曾经有过四次案例,第一次偷盗,第二次偷盗,第三次绑架,并被判无期徒刑。在他被判无期徒刑后仍然被释放了,说明在监狱里他至少已经改错了,所以才会被释放。
这次的审理过程也让我意识到,对于在未被宣判罪犯,在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最时,我们不该把他们作为罪犯看待,因为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的主观看法就给别人定罪,每个人在被证明有罪都是应该被平等对待的,即使他真的有罪,在没有证据之前都不能被随便定罪的,他和我们普通人没有区别,这样才能避免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给无辜的人带去更少的伤害。
总结:
4.法庭旁听记录 篇四
(一)刘年军、王功铁、李雪亮案件
三个被告人。案件的确有点复杂。首先,在法庭调查阶段,要对三个被告人分别进行询问,发问。前两位都很配合审判工作,如实地陈述了自己的罪行。审判人员在法庭上也不是消极的仲裁者。所以,当第三位被告人对于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点头时,审判长对他进行了一次发问。审判长指出:你的认罪态度将直接关系到你的定罪量刑。但我想说的是,李雪亮作为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对于这句专业术语“有无异议”是不是听成了“有无意义”?这不是没有可能。而审判长似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是在为自己的罪行狡辩。当然,李雪亮的确有狡辩的迹象,他的说法和前两位被告人完全不一样,他说他不知道刘年军到别人车上干什么,而且,他说在刘年军在别人车上时他在其它什么地方,但是前两位被告人都说,是刘年军开车,王功铁和李雪亮望风。很显然,李学亮在撒谎。
审判长这个时候拿出了作为审判长的威严。
之后的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刘年军得辩护人提出以下三点辩护意见:钢材不计入他们所盗窃的范围内;被害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因为他们盗窃去并没有使用;属于盗窃未遂。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虽然被告人在盗窃后并未使用盗窃来的钱财,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属于盗窃未遂。钢材是在被盗车厢内的,属于被盗的一部分。因此,说钢材不计入他们所盗窃的范围内是不成立的。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三个被告人没有说什么,等着的是法律对他们的裁判。
刘年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功铁: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李雪亮: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
刘年军为什么比其他两人判处的重一些?因为他是本案件的主犯。车是有他撬开发动开走的,其他二人只是望风。除此以外,他在1998年因为敲诈勒索罪被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所以,处罚比其他二人重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周博文、马军案件
对于这起案件的审理,不像上一起案件那么复杂。由于被告人周博文的下落不明,因此,这次庭审只是审理了马军一个人。对周博文的审理是中止审理。
被告人对于公诉人的起诉书无异议,因此,审判长宣布启用简化审理程序,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对此无意见。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
辩护人主要提出以下两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很诚恳(2)被告人已经将所抢夺来的物品返还给被害人。对此,公诉方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经过休庭,审判长宣布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的判决是: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个不错的消息,希望他以后能够吸取教训
人民网>>地方>>地方专题铜陵市于安徽省首创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制度
2011年07月19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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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2日从铜陵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日前,铜陵市制定了《铜陵市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旁听监督主体、参与旁听案件的人员、旁听监督程序、旁听监督的评判标准、旁听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内容均作出详细规定。这一做法为全省首创。
据介绍,该制度共14条,旨在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根据规定,全市每年将对十分之一以上的法律援助庭审案件进行旁听监督,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安排一件以上的案件进行旁听监督。
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据该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法律援助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辩护(代理)表现、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旁听监督时,参加旁听监督的人员依据旁听记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等形成旁听意见,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旁听意见反馈表》,送交安排旁听监督的法律援助机构。各法律援助机构将安排案件当事人填写《问卷调查表》,对案件承办律师的咨询接待、案件办理和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年终,市司法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实施单位的法律援助案件旁听监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或个人参加法律援助项目评先评优、省市级法律服务单位评先评优的参考依
镇江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旁听监督
王 超 陈昌琪
本报讯 5月21日,镇江市公开审理一起5名子女不赡养90岁老母亲的法律援助案,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员对庭审过程进行了旁听。
据了解,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旁听监督,是该市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近日推出的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的一项新措施。近几年来,由于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补贴相对偏低等原因,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该市司法局明确提出,要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法援案件质量评议小组,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议,符合要求的发放办案补贴。与此同时,他们还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征询意见。
5.法庭庭审旁听社会实践 篇五
经管1405杨启航14241126 案件名称:北京市海淀法院“外立面颜色红变黄 37户业主起诉开发商”案 时间:2014年12月9日9时30分,旁听方式: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 案情介绍:
37名原告诉称,被告北京金隅程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材城翡丽铂庭二期伯爵郡项目开盘售楼时,通过沙盘、宣传册、官方微博等方式向原告宣传,称该伯爵郡住宅“从仿手工烧结的暗红色砖石墙面和黄金麻花刚岩石„.释放出骨子里的英伦气质:红墙、坡屋顶、老虎窗等元素”,售楼人员亦表示伯爵郡项目与一期相同,而一期现房的外立面正是红色面砖。后原被告签订了合同。近期,原告去现场看施工进度,发现伯爵郡项目外立面颜色呈现米黄色,与被告宣传的暗红色砖墙严重不符。经与开发商交涉,被告明确表示,不会对外立面颜色作出任何修改。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更改涉案楼盘外立面颜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涉案楼盘外立面变更为与约定一致的暗红色砖石面墙,并承担诉讼费用。
审判结果:原被告双方同意民事调解。
旁听感受:
首先,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案情新颖,楼盘尚未竣工和交付,业主就楼盘外立面颜色起诉,主张开发商违约。其次,业主人数多,涉及范围较大。
法院在我心中一直都是无比神圣的,即便是透过电子屏幕,我也依然能感受到那庄严肃穆的气氛。
开庭时,法官席上只有一名法官,一个助理检察员和一名书记员出庭,这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时案件多、法官少的难题,我国需要更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
开庭后,与我想象的不同,原被告双方没有巧舌如簧,甚至彼此的陈述都带着许多生活化或者啰嗦的表达,感觉双方对审判流程不熟悉而且准备也十分不充分,以往在一些电视剧中出现的律师互辩更是毫无迹象。然而值得高兴的是,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审判,原被告双方终于还是同意民事调解。
6.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篇六
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到过法院,更不用说旁听公审案件。这是我的第一次法院之行,大早上就起床赶往法院,在漫长的等待中,我们通过安检进入法院。第一次到庭审的现场,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威严庄重,尤其是硕大的国徽给我一种敬畏之心。在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之后我们安静的坐下了。
这次是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在庭审中,旁听的每一位人都在安静的听着。因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提起诉讼,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在庭审刚开始,法官在确认被告人的信息时,我发现在这十几个被告人中大多数都是有前科的人,虽然让我很震惊,但是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根据我们之前专业所学习的知识来分析,第一,受到环境的影响,在进入监狱之后同狱的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大家在一起必然会相互影响,如价值观上,这些人基本上都有错误的认识,不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才导致的犯罪。还有他们会在一起交流作案手法,等等。总之会有许许多多的负面影响。这体现出来人在情景中的理论。第二,社会的歧视,这些人在出狱之后,面临这社会的无数歧视,比如说找工作,很多单位都不会要一个有前科的人。因此,社会的歧视导致有过入狱经历的人很难在融入到社会中去,并拥有正常的生活。因此,这些人不得不从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是制度的缺陷,监狱这种刑罚制度下,虽然是有改造和再社会化的功能,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人在进去之后,都会产生仇视社会,反社会的心理。因为监狱里有着我们所接触不到的黑暗面。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入狱后,会更加的变本加厉。所以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累犯,也能理解。
在庭审过程中,每一个被告人都在尽量去减轻自己罪行,而且能模糊的地方都模糊的说。总之每一个人都尽量把自己置身度外。这也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是每个人都有一种本能。但是在法律的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是公正的,是不会放过每一个罪犯的,更不会去 偏袒任何人。既然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庭审之后,虽然这写被告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他们同时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的行为,他们自己,包括他们的家人都受到了影响。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来说,他们都是我们潜在的服务对象。在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低的犯罪人员来说,我们可以结合我们的社会工作方法,采取矫治的措施。对这些罪犯的家人也可以进行辅导。用这样人性化的方法我们可以起到一些较大的作用,比如在降低累犯,和预防犯罪上,以及在帮如他们再社会化上,如找工作,生活等等各方面问题。我们社工的介入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7.学校旁听交流心得体会 篇七
一、善于引导学生由课内向课外迁移
学生学了《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后,体会到“我们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老师便借机让学生举2010年中国人充满自信的例子,这一延伸不仅让学生深入理解“自信”的内涵,而且也对学生进行一次爱国教育。再有,老师疏理了驳论文的基本思路后,就举生活中具体实例让学生学习如何“驳”。实例
1、我们学校要求学生不准染发、烫发、带手势、穿奇装异服,这时就有学生提出这样的论调:“学校的规定压制学生个性发展。”。实例
2、针对学校、社会的捐款,有学生提出“捐100元没爱心,捐500元有爱心。”的看法。实例3、2010年奥运会,我国获得51枚金牌,这时有人说:“中国现在就是体育强国了。”。这一环节的设计,能让学生充分运用本课所学的知识来学着驳倒对方错误的论调,而且老师所举的例子都是贴近学生学习生活的,很有现实意义。
二、强调诵读
××老师教《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及《记承天寺夜游》时,都非常注重诵读。教《记承天寺夜游》时,老师要求学生齐读多遍,每遍的要求都不尽相同。学生在不断的诵读中,加深对课文内容、思想感情等方面的理解。记得在《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对话》中提到:诵读是我国语文教育优秀传统中一种有益于积累、有效提高语文能力的好方法。它比朗读更有助于从作品的声律气韵入手,体会其丰富的内涵和感情,又不像朗诵具有表演性,有助于积累素材、培养语感、品味意蕴、情感投入,达到潜移默化的目的。余老师的课正充分体现课标的要求,值得我学习。
三、注重培养学生的欣赏能力
8.法院旁听心得体会的 篇八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
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9.旁听涉黑庭审心得体会 篇九
20xx年7月27日,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在新刑诉法出台背景下的办理黑社会性质案件水平,增强民警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xx公安分局组织法制科、刑警大队、派出所部分民警到宜都市人民法院旁听了胡某某涉黑案的法庭审理。本人有幸作为旁听成员,在此次旁听中深有感触、受益匪浅,有心得体会如下:
一、一线执法民警经常性参加庭审旁听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0.法庭旁听观后感 篇十
4月29号,和几名同学一道,我们很荣幸有机会走进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场进行了旁听。该庭审理的是由两位小区居民诉讼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
与其他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样,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在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前,法官强调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没有反诉的权利”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在本次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一方“第三人”。这个特殊的“第三人”是我在之后才弄明白的: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同提起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接着我们专注地倾听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人的陈诉,关注着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对法庭举证的证据进行合理推理和论证。义正言辞的起诉书,融情入法的辩护词„„都给了我从未有过的震撼。在审查中,双方可见都是下足了功夫,唇枪舌战,见招拆招,不过面对如山的铁证,法院是会判一个公道的。在15分钟的休庭后,合议庭继续开庭,法官首先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阐述了采纳这些证据的理由,最后,各方当事人起立,由审判长宣布了最后裁定。
我感觉这一次的法庭旁听还是算得上是不虚此行的。从这次的旁听中,我获益匪浅。不论是法庭审判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扩充,还是法庭旁听带给我的发人深省的思考,都是此次前往所带给我的宝贵的财富。先拿具体学习的知识来说吧,我是第一次听说“行政审判”一词,很高兴我弄懂了它的具体意义和目的,还记住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审判的程序、行政审判与其他审判的区别以及最开始书记员有宣读的作为一个旁听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在我所学习的专业中,也有涉及到法律,虽然这次去听的是行政案件,与自己所学的《经济法》没有很直接的联系,但是我能感觉到它们作为法律有着同样的严谨很神圣,同时觉得自己能够接触到理论上来说自己应该在生活中很少能够很系统很认真的去身体力行学到的知识,真的感到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