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执政能力(共8篇)
1.大连市政府执政能力 篇一
坚持依法执政 提高执政能力
肖扬
上传时间:2005-3-20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在执政理论方面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深入研究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执政理论,确立新的执政理念,在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以党的依法执政带动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阶段提出的新任务。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建国55年来执政理论与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55年的历史表明,我们党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时俱进、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执政党,是一个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从我们党55年的执政方式看,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基本上沿袭了民主革命时期的领导方式,直接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相应的权威,以至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倒行逆施,致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认真反思了党的执政失误,充分认识到忽视法制建设的严重危害,高度重视并及时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上重要议程。20多年来,在我们党的坚强领导下,国家政权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国家政治制度日趋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在不断总结我们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等要求。依法治国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依法执政则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都是我们党对55年来正反两方面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依法执政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是自觉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重要体现。从当今世界看,可以说,依法执政是当今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和基本的执政方式。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我们更应当总结一些国家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方式及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善于运用法律和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宗旨。从法治的规律和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律看,也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治就是按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意志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因此,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 1
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党依法执政体现了执政规律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代表和领导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和社会事务的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党。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是始终代表全国人民,密切联系全国人民,全力服务于全国人民。正因为党执政后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才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实现长期执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问题,如何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执政方式问题,二者密不可分。如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停留在政策和理念层面,而没有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实施机制,不仅实现不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还可能好心办坏事,损害人民的利益。只有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把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化、制度化,并通过严格的执法活动予以实现,才能得到全体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党要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实质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参政党要依法参政,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开展工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执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入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体现了我们党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都是为了实现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都是为了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高度统一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主体不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所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在国家政权机关中执掌权力的共产党员。第二内容要求不同。依法治国是对全社会的要求,一切社会组织和成员都必须服从这一治国基本方略,都有义务践行这一治国基本方略,都必须把法律作为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依法执政则是对中国共产党及其被选举、任命和委派到国家政权机关中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们的要求,他们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第三直接目标不同。依法治国的直接目标是在我国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执政的直接目的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长期执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联系和区别,要求我们既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用依法治国排斥依法执政,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把依法执政等同于依法治国。我们党在国家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人绝大多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现实,决定了我们党能否做到依法执政,成为能否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党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执掌国家权力的共产党人只有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才能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和各个层级顺利推进;我们党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在我国最终实现。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法执政不仅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要
求,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基本原则,以科学认识和自觉运用党的执政规律为思想基础,以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价值取向,以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确保共产党长期执政,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正确处理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入手,从人民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从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做起。
——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切实彰显法治权威。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解决为什么要依法执政的思想观念问题。思想和观念转变了,才能带动制度创新,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使精神变物质。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敢、之所以会违法执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思想意识中缺乏依法治国理念、依法执政理念和崇尚法治理念,在执政活动中摆不正自己在法治国家中的位置,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理念的教育,切实树立法治的权威,明确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的领导干部忠实地服从法律,模范地带头遵守法律,严格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执政活动。
——依法界分党的领导权、执政权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制度和体制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政权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构。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党和国家的关系,党领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但不代替他们的职能。对此,必须按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科学界分,分别行使,相互监督,高度统一。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政而不是以党代政,党要通过贯彻实施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直接执掌政权的形式,取得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最佳效果而不要伤害政权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党要总揽全局而不要包揽一切,党的领导和执政应当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而不是在实践中降低这一地位,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要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出发,适时改革和完善不适应党依法执政的体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权限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运作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制度上、机制上和程序上的保障。
——依法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使之成为人民的意志和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这是党依法执政的核心内容。因此,党的各级组织要通过民主和法定的程序,使党的代表进入各级人大,并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职务,使各级人大依法履行人民当家作主的职责,依法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司法。党的最高组织要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国人大履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的职责,确保地方人大不制定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地方法律法规;要不断地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把党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表达出来,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转化为国家意志,形成为国家法律。同时,各级党组织也要自觉地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不搞有悖党的大政方针和国家法治统一的各种土政策。
——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党坚持依法执政的主要环节。
我国的行政机关是法律执行机关,承担着管理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管理财政、民政、公安、安全和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审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行政管理涉及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法行政就是用法律规范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组织之间等各种社会关系。因此,行政权就是执行法律权,它的主要职能是正确、及时、高效地执行体现为法律的人民意志和执政党意志,实践中绝大多数法律也是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和实现的。行政权的广泛性和重要性说明,加强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党坚持和推进依法执政的主要环节。
——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是党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保障人权、实现正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能,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司法体制的设置是否科学,司法权能否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活动是否廉洁高效地运行,司法公正能否在实践中得到实现,是衡量我国法治水平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是否坚持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当前,司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司法体制的设置不甚科学,难以摆脱体制外的因素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和制约;司法权的配置尚欠合理,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机制需要整合和完善;一些地方司法保障明显不足,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的开展;司法活动常常受到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欠缺制度和程序上的保障;司法人员的素质总体不高,难以满足社会对司法的需要;司法不公现象尚未克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案还时有发生;司法领域中的枉法现象尚未根治,还存在极少数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的问题;司法监督有待完善,内部监督有待加强、外部监督需要规范;民事生效裁判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效果,也不利于依法执政的推进和司法为民的实现。
为了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方式,加强党对司法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领导和监督,减少和避免个人对具体案件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内部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要按照现代司法规律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的设置体制、工作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有效改变司法权的地方化、司法工作管理行政化和法官职业大众化等问题,坚决克服司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司法公正;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职业化司法官队伍,逐步确立上级司法机关的司法官从下级司法机关逐级选拔的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与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要改革、完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扩大简易程序,强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坚持审判公开,强化庭审效果,力求当庭宣判,提高诉讼效率;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改革审判监督制度,建立有限再审制度,既保护诉权,又维护司法
裁判的权威;改革执行体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裁判的效力和权威;加强和完善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监督有序和有效,使司法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和不愿违法。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要进一步明确国家的司法权威体现的是党的执政权威和国家的法治权威,司法机关越是忠于和服从法律,越是能够依法独立地适用法律和不折不扣地实现法律,就越能坚持并体现党的领导,坚持并体现党依法执政和实现执政为民。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应对国际局势、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执政,在依法执政的长期实践中不断增强党在各方面的执政能力。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紧紧依靠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不懈奋斗,扎实工作,稳步前进。
(原载于《求是》2005年第1期)
2.大连市政府执政能力 篇二
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领导的本质, 领导的本质是什么?有一个最具代表性的说法:领导就是带领和疏导, 把这两件事做好了, 就是真正的领导, 没有做好, 就是冒牌领导。这两点不是容易做到的, 你要带领好群众, 首先你的言行要有影响力和感染力, 还要让群众觉得你是一个有能力的、可信赖的人, 制定的政策也要得人心, 能调动下属的积极性, 要不然, 你只能用权力逼着群众跟你走。不是真心服你, 跟你走, 又有什么奔头?
其次, 要协调、理顺各种关系, 做好疏导工作。中国领导学里有“三元论”, 第一要有权力;第二出了问题要负责;第三要给部下服务。在“三元论”中, 要把服务放在第一, 把权力放在最后, 只有这样才是正确的。为什么?原因很简单, 一个权力至上的人, 只会狐假虎威, 命令行事, 难以跟别人协商。如果把服务放在第一位, 就能放下架子, 处处注意跟别人协商, 让别人满意。让部下满意, 领导就能做好。
这么说来, 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关键是提高各级领导的能力水平。新形势下, 领导干部必须具备那些主要能力?党的十六大把党的执政能力概括为“五种能力”, 即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能力、总揽全局能力。“五种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涵盖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基本方面。
现在许多干部存在“本领恐慌”, “老办法不管用, 新办法不会用”, 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对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不通也不适应, 缺乏驾驭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智慧, 面对改革的艰巨任务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遇到复杂矛盾、困难、突发事件以及各种挑战束手无策, 心有余力不足, 有一种能力恐慌, 结果成绩平平。最近一项调查表明:在受访的区 (县) 级以上干部中, 66.9%的表示自己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不强, 58.1%的表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比较弱, 表示应对复杂局面, 依法执政、总揽全局能力不强, 分别占35.7%、43.4%、19.9%。
市 (县、区) 级建制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国家政权结构中, 是非常重要的层次, 起着承上启下、贯通左右的枢纽作用, 市 (县、区) 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如何, 直接关系到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总体效能。
二、做群众信赖的干部, 做人做事和谐发展
做群众信赖的干部, 首先要树立起好的形象, 树立那些形象呢?主要包括这三个方面:
1、树立勤奋好学的形象, 建设能力型班子。
市 (区) 级主要领导, 担负着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职责, 作为“领头羊”, 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往往影响甚至决定着发展观和政绩观。因此, 要不辱使命, 就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努力提高个人素养。
通过社会调查,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党的主要职能转变了, 但意识上还没有真正实现转变, 大部分干部对市场经济不熟悉, 还没有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观念中转变过来, 三种干部阻碍执政能力的提高, 他们是“埋头苦干型”、“贪官懒干型”、“缺乏创新型”, 这三种干部都不学无术, 成为群众蔑视的对象, 毫无威信可言。
因此, 要成为群众信赖的干部, 一定要解放思想, 加强学习, 自我加压、自我增值, 不断提高超前思维能力, 还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集思广益, 不断增强科学决策的能力。
2、树立求真务实的形象, 建设实干型班子。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确立“工业西进、城市西拓”战略部署, 进一步深化对市情、区情的认识, 确定走“循环经济”、“榕树经济”、“错位发展”、“文化旺市”、“特色旅游”之路。树立“强市必须强区, 强区促进强市的战略, 结合实际, 找准产业定位, 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地缘优势、环境优势、人文优势、侨乡优势, 走专业招商、选商的路子, 避免由于分散决策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发生——每当群众看到决策失误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的情景, 无不痛心疾首。土地资源 (特别是耕地) 是最珍贵的资源, 一旦错误开发, 它的生产价值差不多永远消失, 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3、树立勇于创新形象, 建设开拓型班子。
理顺和完善发展思路, 树立科学发展的思路, 发展是硬道理, 没有发展,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就没有物质基础, 只有发展才能为民, 赢民心。坚持以人为本, 不拘一格降人才, 建立人才库, 人才网, 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鼓励人才自主创业, 支持人才干成事业, 帮助人才干好事业。
珠海得山水而活, 珠海人勤劳爱美, 把这块土地装扮得茂林水碧, 铺锦叠绣, 繁花似锦, 绿草如茵, 似乎美好的春天永远留在这里。万紫千红花不谢, 花枝不断四时新, 青山碧水滩如银, 人文底蕴深似海。如何利用这些地缘优势和人文优势, 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 是值得我们每一个珠海人深思的。
摘要:本文从正确认识领导的本质就是从带领和疏导出发, 针对新时期党提出的领导干部的五项主要能力要求, 提出要从四项措施和三种形象增强领导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是我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它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中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实际上蕴含着一种党的建设新思维和新思路。我们不仅要从理论层面上探讨执政能力建设问题, 而且要从实践层面上研究、探讨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因此, 必须从新的思维入手, 来理解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3.执政能力建设谱新篇 篇三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保驾护航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重大战略,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努力掌握和善于运用贯穿于科学发展观之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正确指导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项工作。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治局带头坚持集体学习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学习,有力推动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党的事业的蓬勃发展,也推动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党的先进性的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党的学习状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同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今年初,中央印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和勤奋地学习,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切实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我们党在理论上实践上永葆先进性。
总结科学发展成功经验
启动创先争优活动
从2008年开始,历时一年半的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拉开帷幕,370多万个党组织得到锤炼锻造,7500多万名党员经受精神洗礼,我们党焕发出更加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今年4月6日,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丰硕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精辟概括了学习实践活动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保证的重要部署。他特别指出,认真总结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之后,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随即召开会议,对全国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这些普遍要求具体化,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做到简洁可行、好记好评。
为了使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议提出,从今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兴起创先争优的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代表大会开展创先争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年“七一”前后,中组部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旗)党委。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
关键是管好干部
长期以来,用人不正之风一直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为大家深恶痛绝。对此,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3月31日,中央在一天之内同时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4份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内容涉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全过程。党建专家认为,这4份文件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中央此举意在严惩党内存在的“用人腐败”问题。
多年来,少数地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人所诟病。其中,“边腐边升”与“带病提拔”是被大家议论最多的话题,这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分级负责:既规定了追究主要领导干部责任的行为,也规定了追究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干部考察组负责人责任的行为。新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还对一些被处分官员的复出进行了明确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上述规定的出台实际上就是对群众关于官员复出不解、困惑的一个回应,同时这也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有力补充。
在众多用人腐败案件中,发生在一把手身上的人事腐败最为突出。为解决这个问题,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这项制度,看似亡羊补牢,实则防患于未然。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说,这几个办法是不可或缺的,把有关事项报告做到了,可能发生的违规事情就会得以避免;把“一报告两评议”的工作做好了,得到大家的认可,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提高了;把离任检查落实了,就不会留下死角和盲点。四项制度配套衔接,形成了紧密衔接的监督链条。(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4.大连市政府执政能力 篇四
胡锦涛同志指出,努力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和自觉运用的基础之上。这实际上提出了要正确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认识和运用执政规律的关系问题。规律,是指事物的内在联系,它决定事物发展的趋势。规律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人们一旦违背了它,就会受到惩罚。在政党发展史上,一些政党往往由于违背了执政规律而受到惩罚。当然,规律也不是深不可测的,人们完全可以认识它、把握它。政党执政规律的基本内容主要表现在政党与社会的关系、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政党内部关系和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关系等方面。一般与个别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的。规律与规律之间也存在着相互联系。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全面地论述了战争规律、革命战争规律和中国革命战争规律及其相互关系。而政党执政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也是相互联系的。我们党要深刻认识和自觉运用执政规律,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以下几个重要关系:领导与执政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同时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领导与执政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在于,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执政是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因此,不能把政治领导的手段和方法简单地搬到执政活动中来,不能把政治领导与执政行为混为一谈。两者的联系在于,领导是执政的政治前提,执政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必然体现。正确认识和把握领导与执政的关系,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根本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找到了依法执政这一极为重要的规律。依法执政,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我们深刻认识和自觉运用执政规律的具体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判断党的执政能力是行还是不行、是强还是不强的标准只能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因此,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动力。党的执政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党的执政能力越强,就越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群众的支持程度越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越能顺利地得到贯彻和执行。党的执政能力与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关系。虽然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等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但它是极其重要的。党的组织结构是否合理,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是否科学,会极大地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的实现程度。比如,党政关系不理顺,就会产生矛盾和摩擦,造成内耗,影响工作绩效,甚至影响改革开放的大局。又如,工作机制不合理,就会产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甚至是不正之风。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党在执政党建设方面已经解决了许多重大问题,积累了不少经验,获得了许多新的认识,对党执政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方式的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还在继续发展,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还有许多新课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我们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与党的执政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实现执政能力建设的与时俱进。
5.依法提高执政能力 篇五
同志们好!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和探讨有关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这一课题。
今天,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是法律?
二、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特点是什么?
三、怎样才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下面我们共同学习第一个方面问题
一、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是:“‘法’刑也,平之如水。”这就是说,法就是刑,平之如水、公平正直(平之如水—公平正直)。
与“法”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说文解字》称:“律,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用作调音律的工具,将律比作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由上可得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行为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二、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特点是什么?
(一)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1
依法行政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内涵:
一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合法。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须合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因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并不是行政机关所固有的,而是经人民授予,也即由法律法规授予的”。同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越权。
三是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当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放弃那就是失职,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的特征:
一是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是治“官”,而不是治“民”的。在我国,既不可将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也不能将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治国。
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公益事务。
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其他政策办法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仅停留在法律具体条文的机械理解和运用上,是不利于依法行政的。
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为行政,行政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工具,主要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律之所以能成为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手段,不仅在于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赋予和派生出来的,也不仅在于法律是衡量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尺度,更为重要的是在于立法权与行政权性质不同。法律独具的至高无上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是约束行政权力任意专断的最有效的手段。当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按照经过合意达成的法律规则进行运作,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进行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意与专横就有可能得到有效的遏止;反之,失去法律约束的行政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行政活动中的人治必然抬头、寻租必然出现、腐败必然滋生。
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的滥用,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
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怎样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依法行政从重依政策行政、依领导人指意办事,到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跨越,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那么,如何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人的观念、意识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自然也不例外,而且从现实情况看,这个问题尤为迫切。一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要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陋习,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维护法律权威;二要纠正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三要克服单纯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树立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目标主义同时并重的意识。就是说,既要明确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的理想目标,又要考虑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的现实性,在明确法律既管老百姓又管政府、管官吏的同时,把重心转向人民权益的保障和政府工作目标的实现上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第二,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只有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才能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行政效益和行政质量。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利益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只有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制订出切合实际、真正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避免决策上的失误;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增强,他们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因此,只靠少数人主观判断、凭经验决策的传统方式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真正改变
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广纳民言,通过各种途径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使公众明确决策意图,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有比较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三,要理顺行政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第四,要强化监督,努力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机制制约,否则必然导致滥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社会公共事务不断增多,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越来越大,行政权力也相应增加;权力还没有摆脱自我扩张的特性,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自律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真正强大有效的监督体系去制约行政主体的权力扩张和滥用。
第五,不断提高行政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行者的素质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这方面,一要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二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坚持自学、爱学、勤学业务。使自己的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整体得到提高。
同志们,要知道无规矩则不成方圆,要用规和矩画出美好的蓝图!要坚守法律防线并通过依法行政来构建威县更加美好和谐的明天!讲的不好,恳请同志们指正。
6.加强执政能力体会 篇六
公道,即公平的道理;正派,即品质好,言行光明正大。这是《新华词典》中的解释。中华50来,对公道正派内涵的理解和升华一直在持续,孟子讲:“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谓大丈夫也。” 范仲淹认为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孙中山则提倡“天下为公。”我们共产党人对公道正派内涵的理解则更进一步,毛泽东同志主张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邓小平同志强调:“政治机关的干部,特别是管干部的干部,要很公道,很正派,不信邪,不怕得罪人。”贺国强同志则进一步提出:“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是组工干部坚持公道正派的根本要求。笔者以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组工干部坚持公道正派的内涵的`发展,应围绕“诚信、实干、创新、形象”来思考。
诚信:诚信是真、善、美的统一,诚信是做人的准则,同时也是做事的原则,它更是一种社会公德。对组织要实事求是、襟怀坦白,这是原则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个人言行关系部门形象,组工干部更应该做坚持原则的表率,带头讲诚信,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既不夸大其词,又不歪曲隐瞒。对同志要以诚相待,肝胆相照。做到“七不为”,即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恪守职业道德。
实干:组织工作无小事,来不得半点马虎,这就要求组工干部必须树立实干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做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真正营造组织部门注重实干、肯于实干、善于实干、以实干为荣的良好氛围。
创新:开拓创新是组织工作的生命线。我们既要大力弘扬我们党在作风建设特别是坚持公道正派方面的好传统、好做法、好经验,更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公道正派的时代内涵,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组织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公道正派新形象的方法、载体和途径。
形象:公道正派是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进一步塑造组工干部良好形象的根本保证。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应是:政治坚定、勤奋学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谨细致、热情服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纪律严明、清正廉洁。
7.大连市政府执政能力 篇七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 毛泽东从制度上积极探索出了人民监督党的途径和方法。他深刻指出以健全的制度确保党的优良作风, 这是从延安整风到党执政初期我们党的建设的成功实践, 也是一条重要经验。他提出了多党合作制度、民主集中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干部“三同”制度, 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制度, 等等。从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并时刻提醒领导干部务必保持党的优良作风。掌好权、用好权,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二、邓小平关于党执政能力制度建设的理论
(一) 关于党的领导制度
针对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以党代政等弊端, 邓小平认为, 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 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实行党政分开。“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 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 主要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群众, 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 关于党的组织制度
在党的组织制度方面, 邓小平论述比较多的是干部制度问题。他认为,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必须建设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队伍。因此, 要建立健全干部的选拔制度, “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并且要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来加以保证。提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三个条件, 当然首先是要革命化”;建立干部培养使用制度, “采取从上看和从下看互相结合的办法”;建立退休制度、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干部考试任用制度、干部交流制度, “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勒、轮换制度, 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 (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 职务的任期, 以及离休、退休, 要按照不同情况, 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
(三) 关于党的监督制度
党的监督制度, 就是从制度上制约权力, 并监督权力。“党要受监督, 党员要受监督”, “如果我们不受监督, 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 就一定要脱离群众, 犯大错误”, 因此得出的结论是, 一个国家的命运若掌握在一两个人的手中, 是很不健康的, 是很危险的。因此, 我们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在充分的民主基础上做到正确的集中, 重大问题一定要集体讨论和决定。
邓小平第一次系统地初步回答了“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以及如何建设党的问题”, 把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毛泽东建党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为“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与对执政能力建设的深入认识奠定了基础。
三、“三个代表”思想关于党执政能力制度建设的理论
(一) 关于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
1990年6月, 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按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中共中央在总结党内选举工作经验并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9月,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提高党的战斗力, 制定并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992年10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 改善党的领导的任务, 并且强调指出:“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 加强制度建设, 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 关于党的干部制度建设
1995年2月, 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考察方式、决定程序等一系列主要环节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 是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三) 关于党的监督制度建设
1997年3月,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对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 违反纪律与纪律处分的种类,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等作了具体规定。9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进一步强调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2000年1月, 他特别强调对领导干部要加强主动监督, 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 加强事前防范。2001年7月,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 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这样就把党的制度建设纳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四、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关于执政能力制度完善的理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着眼时代和人民的要求, 着眼党的建设新在伟大工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紧密结合, 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决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 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 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 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 努力体制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五个以”, 深刻指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因素。其中, 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 进一步推进党的制度建设, 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强大动力。在这方面, 我们面临着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述21世纪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时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 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了邓小平制度建设思想和十六大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这些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重要思想, 充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在着重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问题上的清醒与自觉。
在今年9月我党召开的十七大会议公报中还同样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它对于维护党的章程, 纯洁党的组织,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要:坚持正确理论依据, 有利于我党制定正确的路线和方针;有利于我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来看, 党在领导和执政过程中, 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始终是制约和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用系统完善的制度, 保证我们的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确保党执政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制度建设,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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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危机管理意识与执政能力 篇八
随着社会的开放、法律的健全,群众的权益意识和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对政府和行政管理提出了日益严格和挑剔的要求。又加上现在是“大众麦克风时代”,网络和信息化手段让信息傳播更为迅捷、方便,能让更多群众声音在第一时间走到信息前沿和舆论平台。社会出现各式各样的公共危机、信息危机、公务危机,比任何时候都频繁、常态,“2010年平均每五天就有一起影响较大的危机舆情事件发生”就是最好的明证。
出现危机是正常的,这时,领导干部只要胸怀坦荡、临危不惧、坦诚布公、打算开窗户说亮话,在第一时间回应民众,和公众进行真诚对话,很多问题都能迎刃而解。毕竟,所谓的“信息危机”也只是民意和民生的一种过激反应,政府重视了,尊重了民意,就能顺利走出危机,创造出官民和谐的境况。正如专家所言:“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将事件处置工作与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组织、一起实施,舆论引导越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就越有效”。
遗憾的是,面对各种危机,有的干部仍然缺乏科学、理性的危机处理意识,只是一味看到危机带来的后果和不良影响,而看不到危机发酵后的“局面更加被动”,总是想凭借行政力量遮遮掩掩、口是心非、虚以应付、缺乏真诚,试图用所谓的“和稀泥”粉饰危机,结果造成危机扩大化,政府公信力下降,比如杭州飙车案中的“欺实马”、孟连公共事件中的故意遮掩,政府和官员不得不跟在网民的屁股后面,亦步亦趋,被动难堪。试图阻止公共信息危机的传播和扩散,注定是一种不可能,也是一种不智之举,“中国危机管理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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