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团支书考核制度
1.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团支书考核制度 篇一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事务管理,塑造学生部门整体形象,提高学生会工作实效,根据学院有关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成员须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并且整理好办公室各类档案和资料。(表现不足者,罚独自做此项工作三天;表现优秀者,每三次加一分)
第三条,办公室成员须经过上级同意,才能将重要资料提供和借阅与他人(违反者,需将借出资料等原样放回,并且每次扣两分;有用合理的方式阻止强行借阅者,每次加两分)
第四条,办公室成员每天准时到相关负责人处签到,不得无故缺签。有急事需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相关负责人说明,经同意后才能缺签。(有违反者,每次扣一分,并写深刻检讨书;每天都准时签到者,一学期加两分)
第五条,每次开会不准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负责人说明并写假条,经过同意后才能缺席。(违反者,每次扣两分,并写深刻检讨书;每次都准时参加会议者,一学期加两分)
第六条,每次会议,与会者需着装得体整洁,不得奇装异服、穿拖鞋。(违反者,每次扣一分,并改正;每次都符合规范者,一学期加两分)
第七条,在开会期间,相关人必须认真做好记录,要求字体清晰、工整。(违反者,每次扣一分并及时改正;每次都表现优秀者,提出表扬,一学期加两分)
第八条,开会期间,不得玩手机等,做与开会内容无关的事。(违反者,每次扣两分,并写深刻检讨书;每次按时遵守者,一学期加两分)
第九条,在开会时,要积极思考、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心不在焉。(违反者,每次扣一分,并写深刻检讨,每次会议表现积极,所提建议被采纳者,每次加一分)
第十条,办公室成员须认真准时起草所需公文,不准无故推脱或敷衍完成。(违反者,每次扣两分;优秀者,每次加一分)
第二章附则
第十一条,每次扣分和加分须有专门负责人详细登记事件、时间、地点,再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确认有效。
第十二条,一学期分数按登记表累加。扣分达3分以下者,提出警告;扣分达3分以上者,经会议讨论其处分决定。加分在10分以上,低于15分者,评优优先,加分在15分以上者,直接定为评优候选人。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机械工程学院团学联合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0日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团学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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