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餐具消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07-23

禹州市餐具消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共10篇)

1.禹州市餐具消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一

杭州市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市发„2012‟3号)以及浙文法„2012‟7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四月十日与市工商管理局、市版权局联合发文,制定了《杭州市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4月至6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两个月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次757,检查家次1580,其中音像制品329家次,出版物1019家次,网络文化68家次,版权14家次,广电41家次,其它99家次,其中动漫网站违规2家,立案2起。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局党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局长王茂康同志牵头负责,召集相关部门以及相关处室长会议,学习上级指示精神,专题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方案,确立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市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杭州市文广新局局长陈建一;副组长:杭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茂康、钟文静、吴锡根;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冯世联;成员:张鹏、金忠鑫、崔怀明、颜国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监督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1、加强有证有照查处力度。两个月期间,我们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动画制作经营机构、动漫产品互联网经营单位的监管。我们对34家依法注册的动漫影视作品制作机构进行了核查,并指定专人对30家动漫网站进行了检查,发现2家违规,其中一家涉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另外一家未按规定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了立案。

2、加强无证无照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场的暗访,在暗访过程中发现目前市场上出现了4D动漫电影体验馆,并及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要求立即整改,符合条件的及时到文化审批部门报送材料,同时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动漫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动漫衍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第八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于4月28日至5月3日在杭州隆重举行。本届动漫节展会有包括日本集英社、广东奥飞动漫、深圳环球数码等300多家企业机构和江苏、广东等20多家省市代表团参展,展示面积突破8万平方米。主会场设在滨江区白马湖主场馆。为了保障动漫节的顺利举行,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现场监管,加强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动漫产品版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我局积极部署:一是现场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点。市总队与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在动漫节主会场总服务台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站,现场受理知识产权的举报投诉,接受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二是加强动漫展馆场内巡查。针对动漫节参展摊位和活动众多,人员流动大的情况,加强对展馆内各个摊位的巡查,确保巡查到位不遗漏。同时结合《浙江省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动漫出版物、动漫产品及衍生品和现场动漫演出活动,防止出现展示、销售含有色情暴力、低俗有害等违法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动漫节展会期间出动检查60人次,检查各类展馆展区10余个,接受各类咨询20余次。

4、加强重点区域市场监管。确定萧山区、滨江区、西湖区为我市专项整治重点地区,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监管。

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营业性动漫演出活动、动漫会展交易和经营网络动漫产品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动漫衍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对文化行政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侵犯动漫品牌、动漫形象商标权的产品及未经许可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动漫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4月至6月专项整治行动,我市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环境得到改善,逐步建立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并组织动漫市场业主培训,提高了业主守法经营和权利保护意识。

2、加强严格审批。文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对含有动漫内容演出的演出审批时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认真履行指导和督查;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加强对动漫制作经营机构行政许可,在对4D动感电影体验馆的审批时严格审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处认真履行指导和督查;版权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当地版权宣传、版权监管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处认真做好服务等工作,做好动漫节展会期间版权保护相关工作,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

3、加强信息工作。各地非常重视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开展的重大行动和查处的案件中遇到疑难杂症能及时上报。查处信息能及时在文化市场OA系统是登记。

2.消毒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管,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消毒餐饮具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数量、持证情况、卫生状况及餐饮业经营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的索证、验货情况,进一步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消毒餐饮具摆上餐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任务要求

1、摸清底子。由卫生部门与工商部门负责,摸清汇总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有效期等信息。

2、搞好现场检查。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情况、使用的消毒剂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等,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对生产现场条件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要求的,要从现场采封三批产品,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做洗消剂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及大肠菌群检测。

对餐饮业经营单位使用消毒餐饮具的进行索证管理及餐饮具卫生安全状况(包括消毒餐饮具包装标签)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10日)。要求摸清底子,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专项整治阶段(3月11日——25日)。由镇食安办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消毒餐饮具及重点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依据各司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核查,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3、总结验收阶段(3月26日——3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协作,标本兼治。要不断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落实责任;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行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监管失位、越位现象发生,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违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3.消毒产品专项整治修改 篇三

“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樟树市开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两黑”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市卫生局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所于3月15日至3月25日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逐一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所成立了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执法小组,其中执法小组细化为2组,分别对生产企业及企业的互联网信息进行检查,把生产现场和网络宣传结合起来全面整治。此次检查内容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情况,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复核;二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情况,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的卫生要求、物料和仓储的要求、卫生质量管理等方面;三是消毒产品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四是对企业互联网宣传是否存在虚假信息进行检查。

二、专项整治结果

目前我所共出动车辆38台次,卫生监督人员110人次,已监督检查“消毒产品”单位34家,检查结果如下:

(1)已停产企业共9家,车间及仓库未发现消毒产品外包及相应的标签标识。

(2)生产不规范共18家,主要问题有:洁净区更衣室未配齐洁净服;洁净区各功能间物品摆放混杂,分区不明显;配料间有剩余的积物积液,未及时清场消毒;称量间、中检室缺少相关仪器设备。

(3)网络宣传不合要求的涉嫌企业共4家,主要是产品功效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使用类药用语等,如用于阴部的抗(抑)菌产品的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我所对被检企业存在的问题当场下达了22份《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从检查情况看,通过近年来我市对消毒产品的长效监管,加大对违规消毒产品的曝光力度,以及依法处理其违法行为,违规势头已得到了有效遏制。

樟树市卫生监督所

4.禹州市餐具消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四

项整治汇报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省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于6月19日印发了《全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安监部门狠抓槽罐车充装的源头管理。在检查中严格要求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在给槽罐车充装前先检查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检查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槽罐车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承压类罐车是否办理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是否有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检查完毕后,并将各种证件的证件号码、装载数量、行驶证核载量等情况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对其资质不全、运输安全不符合要求的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充装。为保证充装现场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在充装现场配备了必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及防护用品,保证事故状态下立即采取救援行动。与此同时,要求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1规范》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标准,尤其要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规章制度,使充装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以及技术标准,推动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迈进。目前,我市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7月份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禹城中农润田化工有限公司、宁津永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邑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即将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验收。为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选择德州石油化工总厂、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禹城中农润田化工有限公司、德州市燃气总公司5家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安全条件较好的充装单位作为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重点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基地。

公安部门合理调整警力部署,结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加大巡逻和管控力度,在进出城区主要路口设臵检查站,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五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禁止其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实施监管,坚决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出现任何问题。截止目前,共教育处罚涉及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650余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承压类汽车贯彻充装站的安全监管,质监部门与安监部门联合下发了《德州市承压类汽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充装站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对罐车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对各槽罐车使用单位进行现查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督促69部压罐车,182部常压罐车进行了定期检测,全部安装喷涂了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并增加了容积实测等检验项目,进一步提高了检验质量,提高了罐车的使用安全。

交通部门根据《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整治活动的有序进行,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先后组织安全检查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全面审查经营资质条件,严把经营资质关。在检查中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给予取缔。对车辆技术检测不合格的辆车给予取缔,收缴《道路运输证》,配合公安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清理,不合格的收缴《道路运输证》,对没有安装GPS的车辆收缴《道路运输证》。截止目前,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都配备了化工人员,营运车辆都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辆技术达标率、从业人

员持证上岗率都达到了100%,从源头上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我市共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3家,危险品车辆452辆,其中运输氯气为14辆(运输液氯钢瓶)、液氨42辆、液氮10辆、硫酸5辆、盐酸64辆、炸药9辆、汽柴油162辆、液化气31辆、其他危险品163辆,危险品从业人员1647人,其中押运员、管理人员、装卸人员975人,驾驶人员672人。

铁路部门重点对槽罐车辆所属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和托运人运输资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安全许可证》、《车辆定期检修证明》、《押运人证明》等是否齐全有效;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与所装货物是否相符;检查托运人提供的充装记录和磅码单是否真实;各编组、区段站对过往的铁路液化气体罐车,要重点检查押运员是否到位进行了检查。

通过半年的整治,我市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充装行为,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二、问题及建议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对槽罐车、人员的资质查验不严格,查验人员责任心差,未能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有的填写潦草、不整洁,有的有漏项、缺项。个别危险化学品充

装单位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实际充装过程中存在充装介质与罐车标注充装介质不符的现象,个别承压类罐车充装人员未取得充装证就上岗作业的现象。

充分发挥安全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大对充装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进行充装的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处罚;与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紧密联合,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5.禹州市餐具消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五

漳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5]235号)和《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五大行动、十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28号),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牵头单位负责成立漳州市施工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住建局陈禹生局长,副组长:市住建局张海鹰副局长、市发改委郑永祥副调研员、市城管执法局甘从春副局长、市环保局谢卫东副局长、市财政局高文叶总会计师、市行政服务中心许珠金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由张海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筑工地内治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外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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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有部署,有措施,全面检查,逐一落实。

二、制定工作措施。

建筑工地内治理工作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工地外治理工作措施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另行制定。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未明确具体要求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采用淘汰的施工工艺。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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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负责落实工地围挡、洗车设施等配臵并符合规定要求,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在建建筑工地防治扬尘设施及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应当设臵高度大于1.8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设臵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积尘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臵洗车台、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人冲洗出工地的车辆,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专人检查进入工地的车辆,对装车完毕,准备驶出施工工地前的运输车辆必须确保平斗装运、封盖到位、蓬布覆盖严实、车身冲洗干净、上路后不会污染环境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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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应配臵喷淋装臵、洒水车、移动式喷雾水炮等降尘设备。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超过10层要在外脚手架上设臵喷淋系统,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在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适时开启。

(4)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臵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5)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臵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臵3个月以内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6)淘汰易产生噪音和排放有害烟尘的锤击桩工艺。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确保不扬尘。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适时喷雾降尘。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臵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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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巡查组,由建工科、质监站、安监站、室内装修监督站、造价站等单位抽人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巡查一般情况下每周不少于1次,每个月巡查项目累计不少于10个。巡查组主要依据有关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文明施工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的监督检查。巡查组要采取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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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台帐,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整改。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媒体曝光的扬尘问题,组织核实和处理。

三、严肃处理措施。对未按要求进行扬尘防治的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将根据下列情形给予严肃处理。

(一)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采用锤击桩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二)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项目开工前施工围挡、洗车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项目工地存在扬尘问题的,巡查组应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予以记分。

(四)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或主管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或责令停工。停工项目需经巡查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并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予以通报:

1、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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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企业在全市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或被约谈三次以上(含三次)。

(七)对因扬尘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的,着重查处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并在半年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不得在我市承揽新的工程业务;

2、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所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四、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前已开工工程应在三个月内按本方案整改到位,新开工或新招标工程按本方案规定落实

6.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篇六

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为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工商市(2004)9号文件,我所组织力量于5月8号始对汽车配件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小结如下:

1、加强领导和宣传

根据汽车配

件经营户集中城镇片的现实,我所成立了以***为组长,***为组员的汽车配件整治小组。同时通过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提高经营者自律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结合市场巡查、开展整治活动

在市场工作中,我所共出动检查人员42人次,检查汽车修理厂3家,配件零售点1家,汽车美容服务点2家,检查重点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未经强制认证的汽车配件产品(汽车安全带、玻璃、轮胎),假冒知名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他人厂名和厂址的侵权行为,以及对汽车配件质量作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在检查中,虽然没有发现经营户存在上述行为,但在其他配件的经营过程中未能及时提供合格证、未悬挂营业执照等行为,均予以责令改正。

3、完善监管制度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上市,我所与6家经营户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加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和信用意识。

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发现违法行为,但在汽车配件市场的管理中要持之以恒,加强市场巡查,杜绝假冒伪劣配件上市,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七

为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深入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改善集贸市场面貌,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按照XXX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整治目标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集贸市场经营标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举措。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此次活动作为本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集贸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脏、乱、差问题得到明显改变。最终实现集贸市场功能定位合理、市场设施完善、环境卫生整洁、市面整齐规范、经营文明有序、服务功能齐全、群众基本满意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标准和重点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采取排查、许可准入、日常监管的方式,对集贸市场进行普查。同时要督导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自查,切实发挥市场主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促

进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相关责任。严格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二)完善监管制度。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促进主办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将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建立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同时要引导、督促市场食品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证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三)改善市场环境。以治乱、治脏为重点,督促市场食品经营业主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业主责任,着力解决市场内环境卫生差、食品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确保场内各食品经营业主食品储存安全、合理。

(四)完善基础设施。监督市场主办方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市场主办单位要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并配备基础服务设施,各市场地面、道路出现破损的应及时进行维修,及时拆除乱搭乱建的违章设施和建筑物。在明显位置设立市场总体分布图、市场管理公告公示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各功能区及停车点标示牌。

(五)强化卫生整治。督促市场主办方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及日常管理制度,制定按门店、摊位划分环卫责任区,配备足够的环卫保洁力量和环卫设

施,坚持每日不间断清扫保洁,加强巡回检查,维护好市场卫生环境。市场内各食品经营户要按照卫生“三包”责任制签订《卫生责任书》,每户设置统一规格的垃圾箱,由市场卫生保洁员定期清理拉运,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确保市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加大质量监管。要严格巡查制度,多批次,高密度检查进入集贸市场食品的质量。督促各市场经营户严格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根据经营户经营项目与方式的不同类别,督促经营户索取定点屠宰证明、供货商身份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等。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行生产加工并销售的,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依法查处。

三、组织领导

成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作领导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划分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X月X日前)组织协调市场主办单位,深入集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出市场需重点整治的内容和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上报。

(二)市场自查;(X月X日---X月X日)在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后,要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集贸市场自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完善相关设施,清查经营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在市场自查阶段,一方面要发挥市场主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其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另一方面要深入市场,及时跟进指导,必要时可成立工作小组,入驻集贸市场,现场进行办公,确保指导不断线,整治不松动。

(三)现场检查;(X月X日---X月X日)在市场自查基础上,要深入集贸市场,结合本方案的整治内容和要求,逐个市场进行检查验收,要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六个方面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督促市场搞好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

(四)督查;(X月X日---X月X日)在整个活动期间,将以实地检查的方式,深入各集贸市场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四、整治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革开放以来,集贸市场在衔接产需、引导消费、解决就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市场管理粗放、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对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是市局确定的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本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整治活动工作组,并吸纳集贸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加入工作组,专题进行研究分析,合力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必要时可以集中市场内各经营商户召开会议,学习通知和要求,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同时要督导市场主办单位投入专项经费,完善相关保障,切实解决好硬件方面存在问题,确保整治全面贯彻落实。

(三)精心组织,大造声势。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合作,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重要性、必要性。在市场内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突出重点,全面整治。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整治规范和引导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要发挥好市场主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市场主办单位的品牌、服务、责任意识,通过加强对市场主办

8.燃气具市场专项整治总结 篇八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接到《通知后》,我所迅速行动,成立以所长张晓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所人员全体出动,同时实行网格负责制,每个网格的负责人具体主抓本区域的整治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我所工作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规范燃气具市场,保障民生,营造安全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严格整治,保障安全

加强经营主体资格的规范。主要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销售燃气具经营户26户次,检查范围覆盖还建小区、大市场等重点区域。在检查过程中,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规范一处,最大力度净化燃气具市场。三是加强指导,强化自律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向经营户索帐索票,指导规范商品的进销货台账,要求主动出示,规范填写进销货发票,单据,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据可查,每一份商品都有缘可循,确保其依法销售质量合格、手续齐备的产品。在检查中积极向经营户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培养经营户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督促经营户自律。

四、加大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

9.禹州市餐具消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九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35号 【发布日期】2004-07-12 【生效日期】2004-07-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穗府办[2004]35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广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等8类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一)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个百分点,蔬菜基地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

(三)全市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到90%以上;

(四)大型市场、连锁超市的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

(五)实现米、面、油、酱、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六)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

(七)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八)全市酒类生产、经营单位钓持证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行为比较规范,经销单位的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均达到80%;

(九)基本消除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腐竹、干果、咸鱼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等行为;

(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并在1至2个食品领域开展试点。

四、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禽畜、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加强豆制品产销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前一阶段我市治理豆制品的成果。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重点食品质量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检验。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堵塞其进货渠道。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督促我市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稽查工作,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把食品列入打私重点商品之一。加强对酒类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确保酒类产品的质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9月份后,开展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对酒类市场和危险化学品市场的整治。开展对散装酒生产、销售企业的摸查,规范散装酒批发、零售单位的行为,严禁销售无标签标识及未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民工聚集区域的农贸市场、小商店、小食店等经销场所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跟踪使用情况,防止上述非食品用原料以任何形式流入食品市场。

(六)开展肉菜(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结合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6月至8月,开展肉菜(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进行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升级改造市场分期分批配置检测设备和相关人员,对菜、肉、豆制品等加强检测,对散装食品特别是熟食制品加强管理。对经过整治仍不达标的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七)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八)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的检查。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检查,对擅自设立印制点从事食品包装、商标标识印刷的,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食品包装印刷行业的管理。

(九)开展食品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不同时期市场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食品专项打假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对滥用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5月13日至7月1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5.1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 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等重点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及市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7月至9月,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重点产品、肉菜(农贸)市场和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分类指导,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10月至12月,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捣毁一批制假窝点,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同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1日至春节前)。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在2005年1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担负起本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要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对城中村、偏远地区和低消费群体聚居点食品生产秩序、市场流通秩序的监管,严禁业主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提供加工场所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地下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把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范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导组,围绕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食品市场的规范程度、宣传工作成效、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10.禹州市餐具消毒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十

作方案

目前,我市“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约有30多万家,在“三小”场所内住人、疏散通道堵塞、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火灾隐患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近5年来我市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中,发生在“三小”场所的火灾所占比例为87%,教训十分深刻,整治“三小”场所刻不容缓。今年1至2月份,我省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也大幅度上升,共发生7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死亡71人,其中有6起发生在“三小”场所,有5起发生在珠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三小”场所火灾形势严峻,已成为影响我省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今年初省政府、省公安厅在汕头市召开的“一畅两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及我市共8个珠三角城市作为“三小”场所整治的重点对象,要求这8个城市要在今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三小”场所、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政府同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一并开展“三合一”建筑的安全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的任务,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我市发生,决定从2007年4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三小”场所、既有建筑为重点的“一畅两会”(社会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1 会自救逃生)专项整治行动和“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消除“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既有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惠州市“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汝求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副市长李选民、副市长杨灿培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巫汉强、林平,市安监局局长罗佛昌,市公安局副局长蔡榕阳,市消防局局长杨锦财及市消防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巫汉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佛昌、蔡榕阳、杨锦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局、经贸局、工商局、城管办、房管局、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小企业局等单位抽调,脱产办公,主要职能是协调、指导、收集、汇总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城管、房管、规划建设、监察、新闻媒体等部门成立联 合工作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每个阶段进行跟踪督导。各县(区)长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各县(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参照市的做法,组织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办公地点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并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市“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2287013,传真:2287004)。

三、治理范围、内容、标准

(一)整治范围

“三小”场所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既有建筑的范围:

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的加工生产(含设有中间仓库)建筑、场所。

“三合一”建筑:

工厂内凡是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设置家庭住所的建筑。

超过“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范围的建筑、场所,各地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解决场所的人员疏散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场所内住人的。

2.锁闭安全出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金属栅栏及在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处堆放货物或其它影响人员疏散的物品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防火间距不足的。

5.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6.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7.场所内特别是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装修材料的。

8.未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

(三)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整治标准见附件1。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商店、工厂、娱乐场所均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 行。

既有建筑整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见附件2)执行。

“三合一”建筑的整治标准:在作为生产车间或仓库使用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企业,其员工宿舍应全部搬离该建筑,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或仓库的完全分离。对少数员工集体宿舍与厂房或仓库进行完全分离暂时确有困难的又符合既有建筑范围的场所可以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执行。

四、整治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加强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遍提高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明显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三小”场所、“三合一”、既有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火灾形势。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乡镇、办事处建立和完善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

(二)在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建立起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制度等六项消防管理制度。

(三)明显增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四)按应建标准,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100%。

(五)各中心镇、重点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办事处)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

(六)消除“三小”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总量控制生产经营性场所住人现象,“三合一”建筑按标准实施整改。

(七)新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五、整治时间、步骤、方法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按照整治标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各县、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及火灾形势的分布规律,突出整治重点,落实办公保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县、区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制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整治工作要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各县(区)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镇(街道)的整治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村(居)的整治工作,各村(居)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镇(街 道)、村(居)、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市和各县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专项行动分工履行整治工作责任。

市政府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将《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和《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公布于众。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并贯穿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并将整治方案和《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印发至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居委会)和相关场所。各县、区要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整治办公室人员到公安消防部门接受整治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各类整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公安消防部门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清查,分别建档造册,发出《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附件3),并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和消除隐患工作,调查摸底情况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各“三小”场所应对照《惠州市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各县、区要组织对 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场所逐一进行造册登记、检查,督促其认真对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整改,“三小”场所中的小娱乐场所和既有建筑应到各县(区)消防机构补办消防手续。凡是在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前建成的应督促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的应督促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审核、验收。“三合一”建筑中员工集体宿舍的居住人员必须于2007年7月1日前全部自行撤离。

各县(区)于6月30日前将《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摸查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统一行动和联合清理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部分场所整改时间可适当延长)

1.从7月1日起,各地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对列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所有场所逐一进行对照检查,要求“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负责人按照《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和“三合一”建筑整治的要求对“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进行整改。既有建筑按照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进行整改并作如下处理:

小档口、小作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上签署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措施督促进行整治,对不符合治理标准的“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人员密集场所,应对其相关人员实施强 制撤离。对小娱乐场所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又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应督促其按规定向县(区)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检查或消防审核、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还应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办理各项审批、年审工作要严格审查其消防安全条件。对法律法规未将消防安全条件列为审批前置条件的场所,无法提供消防许可文书的,应以书面督促其限期向消防部门补办,并将其列为本部门事后监督的重点对象。对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已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业整顿的场所,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应通报相关部门,任何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审批或通过相关证照的年审。

3.清理整治过程中,各地要以督促、动员业主主动整改为主要手段,对在2007年11月30日前仍未取得相关消防手续的“三小”场所、既有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相关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令)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80号令)的要求撤消相关批准文件或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对依法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场所,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查封、取缔、责令停业等处理。

4.各县区在整治过程中应遵循“尊重历史,整治隐患”的原则,对一些整治难度大的场所积极应用智能型推闩式门锁、独立式感烟探 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救逃生梯等技术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系数。整治期间,为方便群众,各县(区)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成立多个具备消防施工资质的技术服务队伍到各镇(街道)就近提供服务。

(四)验收总结和巩固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县、区应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并作出处理,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于2007年12月中下旬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作为2007消防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本阶段,各县、区应对所有列入整治的场所进行一次复核,防止出现疏漏或隐患回潮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 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2.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略)

3.《惠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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