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层改造合同

2024-07-20

房屋加层改造合同(7篇)

1.房屋加层改造合同 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房屋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东街15号

建筑面积: xx年12月5日

竣工日期:xx年3月5日

总工期:90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82万元(大写:捌拾贰万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32万元工程首付款,施工中按工程进度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95%,余款5%待一年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为验收标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

2、办理相关手续;

3、按期提供工程款;

4、质量检查及验收;

5、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施工场地。

乙方责任:

1、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严格执行本合同制定的施工工期,按期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非甲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

4、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为质保期,在质保期中,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维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工,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3、一方违约后,赔偿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房屋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沈阳融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房屋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东街15号

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

工程内容:土建工程、给排水、锅炉及采暖、防水、外墙粉饰、垃圾清运等

承包方式:总承包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2月5日

竣工日期:2013年3月5日

总工期:90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82万元(大写:捌拾贰万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32万元工程首付款,施工中按工程进度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95%,余款5%待一年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为验收标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

2、办理相关手续;

3、按期提供工程款;

4、质量检查及验收;

5、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施工场地。

乙方责任:

1、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严格执行本合同制定的施工工期,按期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非甲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

4、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为质保期,在质保期中,乙方负责向甲方免

费提供维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不按约定履

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工,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

履行合同义务及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3、一方违约后,赔偿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

生的时效证据;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当

由甲方承担的责任的其他情况,乙方可以向甲方索赔。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

成经济损失,甲方可以向乙方索赔。

第八条:不可抗力

按合同法执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方:沈阳融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负责人:

承包方: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3.房屋改造装修合同范本 篇三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改造装修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房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名称:

2、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房屋概况: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二、房屋改造装修内容

1,改造:便民服务中心内墙改造,电管改造,墙体粉刷、柜台制作

2,装修:厕所月亮门维修、

3,拆迁垃圾清运

三、改造、装修费用计算

依甲方的使用要求及条件要求为依据;

费用计为:27106.6元(大写:贰万柒仟壹佰零陆元陆角)

其中:

1、刮腻子253.62平米,按每平米8.7元,共计2106.6元。

2、拆除隔墙一道费用356.00元。

3、垒隔板墙一道费用2150.00元。

4、厕所月亮门维修费用380.00元。

5、建便民服务中心柜台费用15630.00元。

6、计生站屋门费用680.00元。

7、零工费用240.00元。

四、工程期限

工期:6月10日—206月30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规定及省、市建委标准执行,房屋质量达到宜居、安全。房屋改造装修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完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装修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费用。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改造、装修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对装修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指明。

2、乙方:向甲方提供房屋装修设计图及报价。

八、其它事宜

1、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一式2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1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4.房屋加层申请报告(钟绍进) 篇四

尊敬的崇安街道办各位领导:

您们好!本人系崇安街道清献村村民钟绍进,家住鸭母洲自然村27号,原有一栋土木结构平房,在1992年“七·四”洪灾中不幸被冲毁。因经济困难,灾后第二年家园重建时,只兴建了壹层砖混结构住房,没有能完成整体住房建设。现因两个儿子均已长大,都要各自成家。但是奈于不够住房使用,更由于多年使用后,原水泥楼板业已出现渗漏水,对正常的生活居住带来诸多不便。因此,特向各位领导恳请,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再加盖一层,以满足我家正常的生活居住需要。请给予支持批复为盼!

我谨代表全家成员致以万分感谢!此致 敬礼

5.房屋加层改造合同 篇五

尊敬的局领导:

xx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小学,地处县城xxx,现有学生460余人,教职工30余人,招生服务区为三公里、xx村、xx移民区、工业园区,生源充足。学校现有一栋学生食堂,只有一层,面积约为196平方米(含加工间、教师食堂),仅能容纳200余人。而根据县局今年下期后勤工作部署,学生营养餐将实行食堂集体供餐,预测我校下期供餐人数为580人,就餐压力大,现有食堂状况无法满足学生就餐。

为了确保安全、有序、舒适的就餐环境,需将现有食堂加建一层,约需资金20万元左右。恳请局领导同意并解决所需资金。

当否,恳请批示!

6.房屋加层改造合同 篇六

(沪房[1994]总工字发第1100号 1994年9月22日)

各区、县房管局、区规划土地局、县建设局、浦东新区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本市房地产业的兴起,不少房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利用已建的房屋进行加层或拼建,广开房源,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类用房特别是住房紧缺的矛盾。但少数单位过份追求经济效益或强调用房紧张,违反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技术规定、房屋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擅自加层或拼建,导致城市环境质量下降,交通更加拥挤,造成房屋使用上的不安全因素,甚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群众反映较大。为防止上述现象的再度发生,需要对房屋加层或拼建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经报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进行加层或拼建:

1、大楼、公寓、庭园住宅及新式里弄住宅。

2、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建筑保护单位的优秀近代保护建筑。

3、按规划建成的居住区的建筑和历史上已建成完整的质量较好的新村、里弄建筑(包括中心城11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4、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5、旧建筑加层或拼建后(包括原地翻建加层),其容积率已超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指标的建筑。

6、基础、结构不允许加层的建筑。

二、凡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的房屋,重要地区的房屋加层或拼建,应先征得市房管局同意。

三、申请房屋加层或拼建,必须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按规划管理规定审批,并须符合以下管理和技术要求:

1、房屋加层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应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定,以及本市房屋结构抗震加固的有关规定。

2、房屋加层,须事先由经核准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加层房屋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交书面鉴定报告。

3、房屋加层或拼建的设计必须与原房屋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立面处理、外墙面用材及色彩应与原房屋保持一致。

4、申请房屋加层或拼建,应附设计方案,结构鉴定报告及公用设施可行性报告,按市和区、县的“分权明责”规定,报送房管和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核发加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5、房屋加层或拼建的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图纸施工。施工工程质量由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6、房屋加层或拼建施工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障原房屋使用单位、居民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权益,使原有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适当改善,并事先做好居民工作。

四、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规划、房屋管理部门及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追究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对不按有关规定,擅自越级审批加层或拼建的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上级部门也应追究其有关责任。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批准尚未动工的项目,按本规定办理。

六、各区、县房产、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在建加层或拼建项目作一次清理,清理结果于10月底以前报市房管局、市规划局。

7.加层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篇七

加层建筑施工协调协议书

甲方:镇安县庙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镇安县永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镇安县庙沟镇财政所因办公需要需新建四层办公楼,由于镇

劳保所、邮电等单位无办公用房,经镇政府原主要领导与财政局协商,同意在原基础上加盖两层。经县财政局批复同意,及镇安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出示设计修改(补充)通知单同意加层中结构及水电按照原设计图纸施工

一、工程规模:在原设计四层的基础上,增加二层,建筑面积为2。

二、工程地点:镇安县庙沟镇三联村一组

三、承包形式:按照原设计图纸施工,包工包料。

四、承包单价: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承包法。

五、付款办法:工程验收后,由财政局负责工程结算。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全、文明,按建安操作规程施工,杜绝安全事故、技术隐患发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和技术失误,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中,甲方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给乙方提醒、整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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