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精选8篇)
1.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改善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工作体系日益完善。到20xx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村保洁全覆盖,实现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资金保障体系。
(二)具体目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六无”,即农村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农户庭院无流淌污水,村内、集镇无散放垃圾,河塘水面无漂浮垃圾,村间无裸土粪便,农田路边无塑料垃圾。
二、工作方法
(一)主体分类减量。
1.垃圾分类。农户生活垃圾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可填埋(建筑)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废陶瓷、水泥块、煤渣和泥沙等;第二类是可利用(有机)垃圾,如瓜皮果壳、残枝败叶、禾杆杂草以及菜叶(根)、剩菜剩饭、人畜粪便、动物尸体等垃圾;第三类是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塑胶、玻璃、纸质、金属等类别的无机垃圾;第四类是必须封存或者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垃圾,如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油漆、废日光灯管、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2.减量处理。以“户分类、户收集、户处理”的方法处理第一类、第二类垃圾,达到减量化。
(二)公司回收利用。以“户分类、村收集、公司回收”的方法处理第三类垃圾,达到资源化。即农户设置塑胶类、玻璃类、金属类三筐对第三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自行出售或由村收购点(垃圾中转房)收购后,统一卖给废品收购公司回收处理。对需要封存处理的有害垃圾,由乡镇收集或者回收公司收购后,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妥善处理。
(三)村民自治管理。村委会(居委会)是村民(居民)自治主体,对全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总负责,并将村(或社区)划分为“公共区域”和各农户“门前三包区域”(三包是指门前环境包整洁,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乱画、乱吊挂、乱堆放等;门前卫生包整洁,无裸露垃圾、污水、粪便,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门前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包整洁等)。农户是“门前三包”区域的责任主体,保洁员是公共区域的责任主体。各村要制定“门前三包”、村规民约,并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合同。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监管和组织开展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四)实行政府补助。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一事一议”财政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引导和组织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环境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主要完成宣传发动、规划编制和试点示范三个方面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目的、意义及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垃圾分类成为农户的自觉行动。完成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统筹治理规划,试点示范村建立“户分类、村落保洁、村收集、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
(二)整体推进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在总结试点示范村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制度,达到全保洁、全收集、全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通过加强培训,每个村建立稳定的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处理管理队伍,达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齐全、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正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环卫设施,乡镇、集镇应有统一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式样和标识。有“分类箱(桶)”、垃圾清运车。组建垃圾清运公司或聘请有运输能力的清运大户,采取租赁、发包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村委会(居委会)应通过召开户主会,制定村规民约,确定农户交纳保洁费的标准和数量。
2.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篇二
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农村生活垃圾产生和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美丽中国的建设,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气候、地域等条件多种多样,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度和实施效果也各不相同。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的同时,研究如何更好更快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如何保障治理成果的长效性,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分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核心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即管理体系、经费保障、技术选型[1]。从管理上看,由于重视程度不足、缺少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农村群众环保意识薄弱等情况,农村生活垃圾整个管理和标准体系尚存在各种问题,还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不断完善;从技术上看,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基本成熟,“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也基本得到认可,但也有不少地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定合适的技术选型;经费主要包括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两部分,这是我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保障长效性治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尤其是运行经费的保障。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面积较广、村庄分布零散、交通条件差、垃圾产量大且极为分散等特点,农村生活垃圾平均收运距离一般比城市地区高出3~8倍,直接推高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运行成本,另外由于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等条件限制,整个收运处理体系中设备设施的维护成本也较高。受限于我国的财税体制,绝大部分乡镇和农村基层政府仅凭自身财力难以开展农村垃圾的有效治理,不少农村地区多将区域内生活垃圾治理寄希望于国家或省市财政支持。经费已经是农村地区生活垃圾长期有效治理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特别是一些已经开展此类工作的地区,由于运行经费的缺乏,已建收运和处理体系难以为继。
以山东省荣成市为例,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县级市,全市共有12个乡镇、945个村,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53吨/日。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总投资约5961万元①,其中收集设施投资1921万元、镇转运站投资2000万元、收运车辆投资2040万元;年运行费用约4359万元,其中垃圾收运费约3045万元、保洁人员费用约1064万元、垃圾处理费约250万元。总投资和每年运行成本相差不大,但投资是一次性的,运行成本却需要每年投入。运行经费中,垃圾收运费是主体,约占到2/3,因此农村垃圾治理中,控制运行成本是核心,尤其是村到镇这一级的运行成本(见图1)。
2.2 农村生活垃圾成分特点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成分主要可分为有机垃圾(剩饭菜、瓜果皮、植物垃圾等)、砖瓦渣土、塑料、纸类、织物、金属、玻璃、有害垃圾等[2]。根据笔者调研数据及地方提供材料,总结了安徽、江苏、山东、四川四省具有代表性城市农村垃圾成分占比情况(见表1)。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成分主要有以下特点:
(1)随地域变化,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南北气候及生活习惯导致不同区域差别较大。
(2)随季节变化,如北方冬季煤灰渣大量增加,南方梅雨季节垃圾含水量显著提升。
(3)随经济变化,如经济发达地区厨余、包装物较多,欠发达地区的灰土、灰渣类垃圾较多。
(4)易掺入农业、建筑等其他非生活垃圾,如农业秸秆、废弃建筑砖瓦等。
2.3 分类的可行性
在农村地区推行垃圾分类,是切实可行的。农村不同于城市,村镇居民多为邻里和血缘亲戚关系,相互熟悉,保洁员基本是当地居民,通过乡规民约,村干部入户宣传、保洁员劝说等方式,可以推行简单的垃圾分类。主要是做到有分类的垃圾桶且设置点合理,符合居民的生活便利需要,保洁员能够简单进行识别,考核机制相对完善,能够对农村居民和保洁员的分类工作进行细化考核,针对居民的分类可以设定一定的物质奖励刺激,针对保洁员的分类可以实行分类效果与工资、奖金挂钩的考核制度。
3 源头分类建议
3.1 分类目的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应以“减量”为主要目的。通过分类,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量,进而减少各类设施、车辆、人员的使用数量、频次和强度,降低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可持续性发展。
3.2 分类模式
考虑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情况及分类目的,建议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按“大类细分”的原则进行分类,“大类”是指分为需外运处理垃圾和可就地处理垃圾两大类,“细分”是指分为废旧物品、可降解有机垃圾、建筑灰土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5小类。
3.2.1 可就地处理垃圾
可就地处理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基本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农村环境容量可容纳并能自行消纳处理的垃圾。该类垃圾可细分为以下两类:
(1)可降解有机垃圾:指可以自行腐烂降解的有机垃圾,如农村居民饮食中产生的根叶茎皮、剩菜剩饭等垃圾。其特点为可以在短期内完成生物降解,在农村环境容量较大的情况下,对农村地区环境的影响性较小。
(2)建筑灰土类垃圾:是指农村地区在家庭燃煤取暖、庭院或道路清扫、翻建房屋等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灰土、砖瓦石块等无机垃圾。该类垃圾多为惰性物质,在农村地区基本不产生污染。
(单位:%)
3.2.2 需外运处理垃圾
需外运垃圾是指由工业生产的各类消费品在农村地区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这些垃圾一般具有较强的污染属性或经济属性,由于其并非由农业生产产生,农村地区通常难以自行消纳处理此类垃圾。根据农村地区此类垃圾的实际情况,建议具体分为以下3类:
(1)废旧物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废品,是指农村居民产生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垃圾,如纸板、废报纸、废书、废旧金属、废塑料等。由于我国废品类垃圾的回收利用已自成系统,故判定一类垃圾是否为废品,应以废品回收系统是否接纳此类垃圾为标准。
(2)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生活或生产过程中因使用一些特殊工业产品而产生的,具有较强环境风险的垃圾。如农药瓶、过期药品、灯管灯具、电池、小型电子产品等。
(3)其余垃圾:是指除上述几类以外的剩余垃圾,包括无经济价值的商品包装物、塑料袋,难以再次利用或被污染的纸张、塑料、织物等。
3.3 分类模式的可行性
该分类方法参考了国内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一些主流做法,核心思想是将外部输入农村地区的产品所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去,农业社会的生活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农业社会的生活垃圾基本上为可降解的生物质和砖石灰土,如食物残渣、粪便、果皮、毛发、木草、灰土、砖瓦、陶瓷等,几千年来对农村环境基本无影响。但随着工业化时代来临,特别是化学工业的发展,各种新材料广泛使用,消费品种类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农村生活垃圾种类也随之变化,众多对农村环境危害大、无法自行降解消纳的垃圾也大量出现,将此类垃圾外运处理才是目前最为迫切的。
该分类方法充分考虑了农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的实际情况,已经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农民自发式的生活垃圾分类事实上已经存在,如农民一般会将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等垃圾喂养牲畜,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废品类垃圾暂时储存后卖给废品回收站或人员。房屋翻盖等一次性产生的砖瓦、石块等一般用于平整低洼地带。
该分类方法充分考虑了后端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适应性和经济性。按此分类方法,可降解有机垃圾和建筑灰土类垃圾可在农村地区自行处理,不需外运;废旧物品可利用现已有的废品回收系统,住建部门可予以管理完善,无需开展具体的收运处理工作;有毒有害垃圾数量较少,收运频次低,后端处理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故真正需要住建部门收运和处理的主要是分类后剩余的“其他垃圾”,实际收运量已大幅度降低,是一种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中兼顾环境和经济的方式。
3.4 分类模式的适用性
该分类方式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但考虑到中国农村地区广大,经济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对一些特殊农村区域,应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分类方法。
对于城市郊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十分发达的农村地区等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且已不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产业的区域,其垃圾产量、垃圾成分已与城市地区相差不大,建议不采用此类分类方法,而应纳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4 分类收运处理建议
4.1 可就地处理垃圾
除一些等同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区域外,可降解有机垃圾和建筑灰土类垃圾建议进行就地处理处置。具体处理方式可分为3类,即自行处理、村级集中处理和镇级集中处理。自行处理是指农村居民将分类好此类垃圾自行处理处置,如将可降解有机垃圾喂养家畜或家庭堆肥,建筑灰土类垃圾倾倒于房前屋后或周边低洼地带。村级集中处理是指以自然村为单位,将村内产生的此类垃圾集中后处理处置,如将有机可降解垃圾在村周边自行选址堆肥或结合粪便、秸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镇级集中处理是以乡镇为单位,将乡镇区域内产生的此类垃圾选择几处处理点集中处理处置,具体处理方式与村级集中类似。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特点,建议除一些特殊区域外,此类垃圾处理以自行处理为主,村级集中处理为辅,镇级集中处理为补充。
4.2 需外运处理垃圾
废品类垃圾农村居民一般会在家庭暂存后卖给废品回收站或人员,直接进入废品回收系统,不需进行单独收运处理处置。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其处理应交由环保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故应建立独立的收运体系。鉴于此类垃圾产生量较小,收运频率可每1~3月一次。确定每(或某)月某一固定日期为“有毒有害垃圾回收日”,由专业收集运输车辆进村收集,收集后的垃圾可直接运往危险废物处理站。非收集时间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由居民暂存于自己家中,“回收日”时集中收运。
4.3 其余垃圾
其余垃圾是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重点内容,宜采用“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模式进行集中收运处理。其收集应以自然村为主体,收集点的数量和具体形式②应根据村庄大小、人口分布、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其余垃圾不需要“日产日清”,清运频次应根据产生量、收集点垃圾容量等确定,垃圾清运车辆的数量应根据清运频次和运输距离等因素配置。清运系统的环卫车辆宜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清运路线应根据当地村庄分布、道路交通情况及村镇居民住宅的整体布局确定。其余垃圾应清运至市县规范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置。
5 结语
2012年笔者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某村调研农村垃圾治理时,村长的一句话让笔者感触颇深——“不给钱没钱做,给多少钱做多少事,不再给钱就不再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想要避免“运动式”治理,必须从降低运行成本入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相对于城市具有更好的可实施性,通过合理的分类方式进行减量,大幅度降低整个运行成本,对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保障治理成果的长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晶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途径及是非观[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5(3):10-11.
3.新西兰垃圾分类处理的启示 篇三
垃圾真的是垃圾吗?其实不然。
去年我在新西兰生活了几个月, 其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真正体会到了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新西兰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分为红色桶(收集生活垃圾)、黄色桶(收集可回收循环再生利用的垃圾,如废旧报纸、塑料包装袋等)、绿色桶(收集有机植物,如花草、菜叶等),对具有重金属污染物品如废旧电池之类就要特别包装回收。
对于垃圾分类,新西兰人很熟悉,都能自觉地执行,按规定分类。每到星期天晚上,居民们都把装满垃圾的各色桶摆在自家庭院外的马路边上。
星期一早上,市政环卫垃圾车分类收集拉走。
新西兰是一个花园式的国家。儿子家住南岛的基督城,除了城市的绿化行道树外,还有大量的公园、公共绿地,每家每户都有一个亩把地的小花园,每天都会产生大量修剪下来的树枝、花茎及鲜草。这些绿色植物的剪裁弃物经粉碎发酵处理后全部制成了有机肥,卖20纽币一包。
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经生物技术处理制作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出售给农场。基督城产生的砖瓦、灰土类垃圾较少,但就是这部分垃圾也用于制作彩色砖之类的建材。
由于新西兰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良好运行,儿子所在的基督城威尔斯顿小区环境卫生保持得很好,路面及其他公共空间都是干干净净,看不到国内常见的白色垃圾,人们穿的皮鞋及私家车都是很久才擦洗一回,他们从垃圾分类处理获得了回报。
新西兰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中国可借鉴,特别像长沙市正在进行“两型社会”建设试点,更应尽早建立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何谓中国特色呢?那就是结合中国国情建立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如中国不可能每家每户发三个垃圾桶,因为没地方摆,可在每栋居民楼摆放三个移动车箱来分类收集。
另外,我们要改变填埋和焚烧这种单一的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多从资源节约的角度来回收处理垃圾。我们的城市绿化修剪下来的树枝花草及生活垃圾为什么就不能制成有机肥呢?关键是没把这些垃圾当资源看。
笔者到长沙市黑麋峰垃圾填埋场去考察过。这个垃圾填埋场占用的土地及容量在2003年都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但由于没有对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生活垃圾太多,不到8年的时间就不堪重负要进行改扩建。并且填埋场虫蝇乱飞,臭气熏天,严重地污染环境,附近农民多有抱怨。
因此,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借鉴新西兰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想建立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要从以下几方面做文章。
首先是广泛宣传、转变观念。通过宣传让老百姓和管理者了解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好处,培养熟悉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习惯,树立垃圾是资源的观念;
其次,要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在社区建立规范的回收站,改善目前的垃圾储运形式;
4.农村垃圾分类活动方案 篇四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考核,全民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着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依靠群众。镇政府切实承担起农村垃圾治理的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主动性,听民意察民需,从群众角度出发,共同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好家园。
(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结合乡村规划,编制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市环卫部门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体系有效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垃圾的分类。农村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和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其他垃圾包括庭院道路沙土、冬季煤灰、建筑垃圾、医疗垃圾以及农业垃圾等。
1、可回收垃圾(不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制品类、金属制品类、玻璃制品类、泡沫制品类、破旧服装类、塑料袋、包装袋、废旧电子产品、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不可回收垃圾(易腐烂的):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蔬菜瓜果垃圾、畜禽产品内脏、腐肉、零食碎末、蛋壳等易腐烂的垃圾。
3、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指道路、家庭、庭院日常清扫的沙土,冬季取暖产生的煤灰,建筑废料等。此类垃圾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处理。
4、农业垃圾:主要指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垃圾,如秸秆、尾菜、畜禽养殖粪便等,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内,需单独进行处理或利用。
(二)垃圾分类收集方式。
1、农户按能否腐烂为标准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投放到指定区域。保洁员在农户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收集,运送到到垃圾转运站或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2、沙土、冬季煤灰和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各村设立煤灰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或处理场所收集垃圾,对垃圾进行再利用或集中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制订实施计划、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各村实施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镇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形成农户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分担机制,引导农户积极参与。
(三)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展入户指导。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责任区制度,划分责任区,每名党员联系若干农户,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垃圾分类。
5.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篇五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
——走进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夏欢 王文林
2012年9月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零点实践队《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走进青岛市开发区》
目录
摘要 ┅┅┅┅┅┅┅┅┅┅┅┅┅┅┅┅┅┅┅┅┅┅┅┅┅┅┅┅┅ 2
前言 ┅┅┅┅┅┅┅┅┅┅┅┅┅┅┅┅┅┅┅┅┅┅┅┅┅┅┅┅┅ 2
正文 ┅┅┅┅┅┅┅┅┅┅┅┅┅┅┅┅┅┅┅┅┅┅┅┅┅┅┅┅┅ 3
一、国外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 3
二、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状况 ┅┅┅┅┅┅┅┅┅┅┅┅┅┅┅┅ 4
三、农村垃圾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7
四、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8
总结 ┅┅┅┅┅┅┅┅┅┅┅┅┅┅┅┅┅┅┅┅┅┅┅┅┅┅┅┅┅ 10
参考文献 ┅┅┅┅┅┅┅┅┅┅┅┅┅┅┅┅┅┅┅┅┅┅┅┅┅┅┅ 1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零点实践队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零点实践队《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走进青岛市开发区》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
——走进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夏欢 王文林
摘要
随着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农村建设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伴随着经济文化的飞速进步,农村生活生产垃圾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垃圾围村”现象成为了影响甚至阻碍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大多数中国农村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举步维艰,那么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青岛开发区下辖农村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产生种种问题的原因何在?我们该如何走出一条自己的垃圾分类处理之路?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调研小组利用20余天的时间,通过开展村民环境意识的调查问卷,走访环保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就村民环境意识与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作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分析,最后,从提高村民环境意识与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角度出发并展开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
垃圾 农村垃圾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 制度措施 沼气发电 术语界定: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垃圾分类:是将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的分类法为垃圾分类
环境意识:依据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依赖关系以及环境对人类活动的限制作用,认识或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思想、情感、意志等意识要素与观念形态的总和。
前言
近几年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消费结构趋于高科技产品,消费数量逐渐增加。因而,在农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垃圾日益增多。但农民乱倒垃圾的陋习以及农村缺乏像城市那样的垃圾处理系统和机制,导致垃圾乱堆乱放日积月累。当前农村垃圾问题的形势日益严峻,这对农村的生活、生态环境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垃圾无人处理是农村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现已成为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对此,我们实践队进行了这次非常有意义的社会调研活动。
去年零点实践队通过社会调研活动很好的解决了“垃圾围城”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队员们意识到了在农村垃圾问题的严重性。因此,为了探究青岛开发区农村究竟面临何种局面,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利用“垃圾分类”这把利剑冲出“垃圾围村”的困扰。
2012年8月19日零点实践队12名成员在青岛开发区农村进行了为期近20天的实地调查。期间我们走访了开发区十多个村庄,深入了解垃圾污染及垃圾分类处理状况;队员们自己动手进行了垃圾分类统计。在这些过程中我们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咨询访谈等方式对开发区的垃圾及垃圾分类状况进行研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零点实践队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零点实践队《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走进青岛市开发区》
在获得数据之后,我们运用了数据交叉、图表对比的方法对青岛开发区的居民环境意识与生活垃圾状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得到一线资料后,我们又先后到市政公司、环保局就之前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领导做了采访和交流。
我们团队的12名主力队员,5名队员来自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都是一群爱护环境关注我们美好家园的有为学生。通过这次直面社会热点问题的调研,我们努力来揭示青岛开发区农村生活垃圾现状,提高公众对垃圾及其危害的认识,积极倡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并且以开发区正在进行的“创城”计划为契机,在马濠公园开展了以“环保在身边”为主题的环保宣传活动,宣传正确处理垃圾的必要性,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真正提高居民环境意识,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就目前而言,我国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研究已经形成相当成熟的理论体系。其中城市的垃圾分类处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农村由于种种原因,垃圾分类处理实行起来困难重重。就青岛开发区而言,尽管政府每年花费大量的资金用于垃圾处理,并且也在积极宣传动员广大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但成效甚微;在居民环境意识方面,仅仅是号召,如何从根源上提高,让大家积极主动的参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也一直在努力探究产生种种问题的的原因,显然,本次的暑期实践调研能够帮助我们更为广泛系统的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正文
一、国外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1.1 欧盟:随意乱倒垃圾是犯罪
在欧盟的一些村庄里,张贴着“随意乱倒垃圾是犯罪,此类行为将记录在案”的告示。而同样,如果地方政府不能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垃圾收集的服务或不按分区规划管理新住宅的开发,也将受到农村社区居民的起诉。
欧盟所有的农村社区生活垃圾都由市政当局集中收集和处理。垃圾箱和垃圾收集处理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征收的房地产税及其他税收支付。
农民家中一般有两个不同颜色的垃圾箱,一个装有机垃圾,另一个装无机垃圾。收取垃圾时,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则对垃圾进行分类,或把不适当的东西放到垃圾里,将会拒绝收集这些垃圾箱甚至罚款。1.2 美国:垃圾公司深入乡村
美国农村的垃圾处理,一般由规模不大的家庭公司来承担。公司的员工也是农民,他们开着小垃圾车,到各家各户收取垃圾,同时也收取一定费用。而每家每户都有一个带轮子的垃圾箱,每天早晨送到公路边,由专车带走分类垃圾。虽然美国的农民住得分散,但是,垃圾公司会深入到每个乡村的每个角落。1.3 日本:各种垃圾分类回收
在日本,垃圾分类非常清楚,能回收的垃圾与生活垃圾都分开投放,各放其箱。在有些地方每周回收不同的垃圾,包括玻璃制品、不燃物质(塑料、橡胶、皮革等)、金属、家电等。这样的好处是,垃圾车装运同一种垃圾,可直接送到处理厂去处理,省工、省时。日本运送垃圾的垃圾车也很讲究,全部是自动封闭式、自动加压式的,装车的垃圾可以自动压实,易拉罐之类的废弃物可以压扁成片。
二、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状况
农村地区历来有回收废旧物品的习惯,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也随之加大,然而废品回收的品种确越来越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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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没有专门的垃圾收集措施,致使大部分垃圾如有机垃圾得不到合理的收集与处理处置。目前,废品回收以包装废品如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等为主,而且纸类、金属类和塑料瓶类包装废得到了较为广泛和自由的回收利用,废塑料瓶的利用主要以经济价值较高的PET瓶(如可乐瓶等)、PP、PE中空容器为主,但由于塑料袋其价值较低,只有很少被回收,大部分被当作垃圾丢弃。目前,大多数的废品收购人员并不回收塑料袋,除了个别人员回收品质较好的塑料袋,收购的价值不等,致使大量塑料袋使用后被弃之于村庄四周,形成“白色污染”。回收方式主要为回收人员上门回收废品或是在垃圾倾倒点分拣废品。但是在我国,这些活跃在农村的废品回收人员尚处于自发状态,其驱动因素主要是经济目标,有收购站要的就收,如果不要,虽然是有用的废品但也不收,对于一些利润低而且处理难度大的物质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2.1、我国农村的几种垃圾处理模式
2.1.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传统模式
传统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中,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弃、露天堆放,有的甚至被堆放于河道两旁,形成了垃圾绕村围河的现象。生活垃圾的任意露天堆放,任雨水冲淋,形成了大面积的水源污染,也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垃圾中含有的有毒物质以及在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被雨水冲刷后,混合流入农村居民的地表饮用水源,是对农村居民饮用水健康的极大威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不少农村己经意识到生活垃圾的危害性,为了达到“村容整洁、环境卫生”的目标,对堆积于村内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清理出村的垃圾进行了填埋、焚烧等处理,但仍有部分尚未处理,仅是将污染进行了地点转移,没有做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而焚烧和填埋也只是露天焚烧、简易填埋,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不仅污染了大气和土壤,也为以后的环境健康埋下了隐患。
2.1.2 垃圾收集池式集中清运处理模式
这种方式相对于模式一,在村中建造了若干水泥式垃圾收集池,每个收集池辐射服务周围的约十几户农村居民,每户将自家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后投放于垃圾收集池中,然后每户轮流派人定期派人将池中垃圾清运到远离村庄的垃圾集中处理点,进行填埋或焚烧。这种管理模式基本上改变了垃圾在村中乱扔乱放的局面,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管理有了一套较为稳定的路线。调查中的大部分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采用了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缺点就是垃圾在收集池中仍处在一个露天堆放的状态,不仅影响村容,如不及时清理垃圾堆放久了会产生臭气,而且水泥建造的垃圾收集池由于没有采用任何防渗防漏措施,在雨水冲淋下仍会对环境卫生健康产生威胁。
2.1.3 村、户收集相结合集中清运处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目前新农村中垃圾收集清运比较成功的一个例子。首先每户家里都各自有一个垃圾桶,每天的垃圾用垃圾袋混合收集于垃圾桶中,同时在村主要道路上设置若干垃圾收集箱,主要为来村庄观光旅游的游人投放垃圾提供方便,村设有专门的垃圾收集人员定时将每户和垃圾箱的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到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这种模式主要在建设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的村庄中推广较多,这种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垃圾袋装化也便于清运人员收集运输,村容较整洁,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很少见。但处垃圾的最终处理还不是很理想,简易填埋的方式还仅是将污染转移,没有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和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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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青岛开发区农村地区垃圾处理状况
黄岛区建区二十年来,一直按照“经济国际化、以港兴区、区域城市化、科教兴区”四大战略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使得开发区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传统粗放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根深蒂固的影响,农民对环境的认识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许多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农村生态环境令人担忧。加之,广大农村无法与城市享受同等程度的关注,垃圾处理问题更是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农村甚至成为城市垃圾的消化地,环境不断恶化,与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村容整洁”目标相去甚远。
2.2.1开发区农村垃圾处理状况概述
为了对黄岛开发区周边农村垃圾处理状况有进一步的了解,我们实践队成员历时九天依次走访了开发区辛安街道办事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及薛家岛街道等办事处。并且根据街道办事处的推荐,我们调研小组分别对台子沟、朱戈庄、辛安村、花科子、丁家河等发展程度不同的农村做了详细的调查。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发展水平越低的地区,环境卫生越差。但部分农村已修建生活垃圾堆放池或垃圾桶,并雇人定期收集、运送生活垃圾。同时我们也采访了许多村干部,从他们那里我们了解到,很少有村庄对垃圾进行回收和分类处理,仅是笼统的把垃圾装上垃圾车,就近进行填满处理。同时,据他们反映,农村垃圾处理不当的原因主要是:村民环保意识差和垃圾处理经费不足。但是有的村干部却认为“农村就这样”,结果见惯不怪,令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
调查发现农户主要固体废弃物(垃圾)分为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占很大比重,调查的村庄中,生活垃圾均占到80%以上(见图1)。
图1 农村垃圾种类汇总图
日常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以随意丢弃和集中起来送往垃圾处理站为主(见图2)。而且由于各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离开发区远近不同所致,发展水平较高的村拥有许多个生活垃圾堆放池或堆放桶,并且由专门的垃圾收运车定时把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处理,因此村民在这样的条件下已逐渐养成把垃圾集中起来的习惯,如丁家河社区,通过数据统计发现,有77.27%的村民选择将垃圾倒在垃圾桶里。但是,一些村由于村民因传统观念的束缚只会把垃圾随意堆放或者焚烧处理,如台子沟村,调查发现20.51%的村民将垃圾随意丢弃,将近20%的村民将垃圾进行焚烧处理,这种不正确的处理方法将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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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日常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2.2.2丁家河垃圾处理状况描述
丁家河是隶属于黄岛长江街道办事处一个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的社区,在考察中也是具有垃圾分类垃圾桶的几个社区之一,是黄岛开发区的典型示范社区。但是我们发现村民在投掷垃圾时,经常只是随意投放,并不会严格区分垃圾的类型,尽管每个果皮箱上都有明确的图片提示,对一些常见垃圾作出了界定。当然,桶内情况不如人意。而且果皮箱中间烟蒂投掷桶基本上没有任何作用,经常被一些其他垃圾填充,没有起到实质作用。在对待垃圾分类处理这一问题上,仍有55%的居民没有进行过垃圾分类处理;在调查居民对垃圾正确处理方法了解多少时,有将近30%的居民选择“不了解”。即使在典型社区,居民也仅是将垃圾放进垃圾桶而已,并未对垃圾进行分类正确处理,更不要说回收处理了。那些发展较慢的村庄,垃圾处理的状况可想而知。2.2.3 开发区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仍以填埋为主,垃圾的收集方式仍为混合收集,一些有害物质如干电池等未经分类直接进入垃圾,增加了无害化处理难度。另外,一些可回收资源利用物质也是直接填埋,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在成分上也越来越复杂,对垃圾处理方式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城乡建设和长期以来坏习惯的影响,村内街道上“三大堆”现象严重,村民们生活垃圾随处丢放。这还是今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面临的严峻考验。就目前而言,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还是运往马家楼垃圾填埋场进行直接压缩填埋。
三、农村垃圾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垃圾处理方面,由于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如不注意环境卫生、垃圾随处扔、污水随便排;缺少科学知识、滥用化肥和农药;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等。另外,农村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有限,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许多农村环境基础建设,因资金、土地等原因开展缓慢。据介绍,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和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投资,但因投入资金有限,绝大多数垃圾仍没有得到最终处置。农村垃圾遍地的主要原因是治理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多年来垃圾管理工作一直是城乡分治,城市垃圾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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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局(环卫局)管理负责,农村则一直处于无人管状态,城管局(环卫局)虽然开展了一些环卫进农村活动,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使得该项工作开展还很不到位,由于缺乏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机制,导致我市远郊和广大农村垃圾无人管理造成环境的污染。调研发现,令人担忧的环境状况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充分重视,有的乡镇没有配备环卫城管等职能机构和专业队伍;有的村庄处理垃圾的经费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村“两委”也远远未将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纳入管理职责范围。
3.1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足
3.1.1 不了解分类基本知识,缺乏分类意识
从调查问卷上看,仅有4%左右的人一直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57%的受访者不知道怎样区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见图2)。在对村民进行实际采访中发现不少村民对垃圾分类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废品等同于可回收垃圾。许多村庄投资设立了专门的垃圾收集点,但大多数没有分类垃圾箱,只是一个大垃圾池或大垃圾桶。公共道路上设有分类垃圾桶,缺少分类指导,村民不知道如何分类,大部分环卫工人也不清楚分类标准,处理时完全混合,打消了居民分类积极性。
图2 开发区村民垃圾分类意识现状 3.1.2村民普遍用废品换钱
村民在垃圾投放前进行分选,将其中可以卖钱的部分保留下来,而不是分类投放。我国废品回收出现在物资匮乏的年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源紧张,长期以来村民普遍形成“废品换钱”的意识。在许多发达国家,废品回收作为垃圾处理的一部分,是一项环保措施。
2010年12月2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解决废旧物资回收业中存在的规模偏小、违章占地搭建、影响城乡卫生环境、无证照经营、收赃、窝赃、销赃等问题,废品回收体系进一步完善,村民更加愿意将废品保留换钱,而不是分类投放。
3.2政府在垃圾分类方面投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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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调查的过程中,当问为什么不实行垃圾分类的时,得到是村民的“素质达不到”、颁布相关规定后效果并不是很好、颁布的规定并没有配套措施等等理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发布《关于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各区建立垃圾分类试点,要求“更新垃圾压缩车”、“新建、改造垃圾收集站„„新建与升级改造垃圾收集站全部具备降尘除臭、垃圾桶清洗、分类收集、密闭转运功能,设计和建设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而开发区农村对于垃圾处理显然重视度不高,垃圾处理停留在简单填埋上,在设施人员投入,宣传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政府如果不能对垃圾现状有清醒的认识,只是逃避问题推卸责任,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会进一步加剧矛盾。
四、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垃圾分类收集是综合利用垃圾资源、减少垃圾处理费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农村垃圾有别于城市垃圾,其中有大量的可回收利用的成分,分类收集不仅有助于回收大量废弃材料,减少垃圾,而且可以降低垃圾处理和运输费用,简化垃圾处理的过程。针对以上调查内容以及现状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4.1政府加大投入,重视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4.1.1 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有法可依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于每立方米500元罚款。”这是广州至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作出的硬性规定。想要垃圾分类取得成功,相关法律是不可缺少的。
我国在现行阶段并没有针对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首先应建立有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加快关于农村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工作进程。对于立法内容的几点建议:
1.村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分类投放垃圾;
2.加大对各村委会的垃圾分类的业绩考核,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奖惩分明;
3.垃圾分类作为考核村委会的重要标准,对不同层次作出明确界定;
4.对垃圾分类过程中的优秀个人或团体予以名誉和金钱的公开化奖励,对不按垃圾分类的个人或者团体实施举报惩罚。
4.1.2购置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选择有效的垃圾处理方式
在调查中队员发现,在开发区范围内有些农村基础设施较差,缺少集中收集垃圾的设施或地点,即使有垃圾桶,也难以满足农村收集垃圾的需求。我们认为,应该加大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力度,配置相应质量及数量的分类垃圾桶。配置的分类垃圾桶数目应根据农村的情况而定,就农村现状而言,我们建议配备的分类垃圾桶最好不要设盖,根据我们的调研发现,设盖极易造成垃圾桶的空置,一定程度上浪费资源。而且我们也建议我们的垃圾分类从简单开始,分为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在取得一定效果后,再根据前期的实际情况选择试点进而推广稍细的垃圾分类方式,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处理需要一个完整合理的流程,只求在某一环节要求分类只是在做无用的表面文章。给居民设置分类垃圾桶、环卫工人分类回收垃圾、市政相关人员分类运输垃圾、垃圾处理厂工作人员分类处理垃圾,这是整个流程,任何一个环节不得有误(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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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垃圾分类处理流程图
4.1.3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有效提高村民对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
为了有效实施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村民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建立相应的卫生评比制度十分必要。目前农村存在的普遍状况是随大流,用完的包装纸随手一扔,喉咙不舒服随地一吐,这已成为村民乃至村干部司空见惯的事情。因此,必须建立针对农村村民与家庭的卫生评比制度,在农村设卫生监管员,定期进行家庭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并分散于农村公共场所,对不遵守卫生制度的村民给予提示劝解。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定期对各住户进行计分评比,进行合理的奖惩处理。
4.1.4 建立完善的收运体系
我国现行“村收集、镇运送、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体系,而真正完善并执行这套体系的基层单位并不多。原因仍然在于资金的短缺,设施技术的不完备。农村缺少垃圾收集基础设施,乡镇不能及时运送,县城没有合格垃圾处理场,造成了农村垃圾的堆积。因此,建立健全完备的垃圾收运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各县级单位必须建立合格的垃圾处理厂,镇级单位应投入足够资金运送垃圾,而农村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分类集中。4.2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万事开头,宣传先行。可以说,在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方面做再多的宣传都不是多余的。我们的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切实通过基层组织来告知我们的村民,我们正面临多么严重的垃圾问题,我们应该执行什么样的垃圾分类标准,我们的个人行为会对垃圾分类处理产生多么关键的作用,我们开发区农村会因此得到多少实惠。在大量的宣传引导中,逐步实现垃圾分类习惯化。乱丢乱仍自然会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甚至会收到周围群众的谴责。而这也正是我们所要求达到的效果。
农村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工作有别于城市,农村居民居住较集中,职业种类单一化,对于宣传工作的展开有一定好处。我们认为,基层村委会应定期对村民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张贴海报,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从根本上缓解“垃圾围村”现状。4.3完善垃圾收集处理技术
农村垃圾要得到彻底的分类处理,技术也是关键。要支持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适宜技术研发纳入相关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针对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点多量大、布局分散、地域差异大等特点,系统开展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运、处理和管理技术研究,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目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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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零点实践队《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报告——走进青岛市开发区》 的技术支撑和工程示范。4.4引进新技术发展沼气事业
开发区有很多农村养殖业发达,很多养殖基地能够真正实现“垃圾无害化”。队员在走访台子沟村的一个养殖基地发现,利用新能源做饭的新厨房,没有烟雾缭绕,没有熏得发黑发黄的门窗,有的是让人眼前一亮的灶台,简约而干净,轻轻打火便可燃起熊熊的火焰。这个养殖基地所运用的正是沼气技术。相比于不可再生的天然气,沼气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并且其抗爆性能较好,是一种很好的燃料。家畜粪便直接引入沼气池,沼气发酵后产生的沼渣又可以喂养果树,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循环。
沼气发电技术在我国30多年的历史,在沼气进厨房的同时,我们可以引进新技术,开始沼气发电的时代。调查对比,小型沼气电站每千瓦投资只要400元左右,仅为小型水力电站的1/2-1/3,比风力、潮汐和太阳能发电低得多。小型沼气电站的建设周期短,只要几个月时问就能投产使用,基本上不受自然变化的影响。
改善农村环境,是农村垃圾得到有效的处理,大力发展沼气技术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手段。
总结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黄岛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我们实践队从8月18号开始调查,持续时间20天,在这段时间里我们走访了黄岛区四个街道办事处,深入近十个农村进行实地调研,得到街道办事处领导及各村委会的热情指导与配合,通过采访我们了解了黄岛区现阶段农村垃圾的处理方式与措施,通过实地考察获取了调研数据。同时我们与农发局的相关负责人作了较为深入的交流。在实践的最后几天实践队在马濠公园做了义务宣传活动,并获得黄岛区市政总公司、城管、环保局的大力支持。
在此,我们暑期社会实践队全体成员对上述受访者以及为我们的调查提供慷慨的支持与帮助的各方,表示诚挚的谢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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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篇六
为了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结合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全镇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我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参照XX县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我镇计划在2021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工作体系。实现XX个行政村(社区)全覆盖,确保XX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完成。
三、组织领导
XX镇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加强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力度,成立XX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党委书记
XX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XX
人大主席
XX
党委副书记
XX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XX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XX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XX
人大副主席
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成员:
各中心、办、站、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镇政府工作人员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二)示范引领,积极推广。
党政机关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三)完善机制,全面推进。
逐步完善各类体制机制,制定科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流程运行体系。五、具体措施
根据《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系统,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转运”的运作模式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一)实施范围:全镇各村(社区)
(二)建设标准及内容:按照“三个一”的标准进行建设,即一套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一块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入户一套垃圾分类桶。
在各个示范点落实配备一套4件的分类别收集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垃圾大桶,在垃圾分类收集大桶旁增设一块固定式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三)硬件设施标准:示范点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采用240L塑料材质箱体,4个为1组,分别收集可回收垃圾(蓝色)、其他垃圾(灰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农户的垃圾收集设施采用环保塑料分类桶,2个为1组,分为可回收垃圾(蓝色)和其他垃圾(灰色)。
(四)人员配备: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落实各路段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全员参与。
各村(社区)要结合职能,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广播、户外广告、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逐步培养工作人员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列入目标考核。
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年终考核时对平时工作中发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推进的,将扣除相应的分数,纳入年终考核总成绩。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村(社区)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带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示范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动示范点、示范带建设工作。
(二)纪律保障:落实责任,实施网格化制度管理,对于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示范点建设敷衍塞责、分类示范工作开展成效差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实行严格问责;
对于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实施效果的好的给予奖励。7.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篇七
2 研究经过
2.1 中国———北京。
北京市主要把垃圾分成以下4类: (1) 湿垃圾:主要指厨房产生的含水率较高的食物性垃圾。 (2) 干垃圾:主要指废纸张、废塑料等可直接回收利用或再生后循环使用的含水率较低的垃圾。 (3)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以及打印机墨盒等。 (4) 大件垃圾:指质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3以及长度超过1m的大型的、耐久性的固体废弃物, 包括家电类等。厨余是北京市垃圾的主要成分, 纸类、玻璃等废品类废物在居民区的生活垃圾中比例较高, 而在企事业单位中占更高比例。根据经济发展趋势, 预计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中灰土、煤渣、砖瓦类将减少, 食品类废物将增多, 可回收利用类废品将逐渐成为垃圾中的主要成分;垃圾容重将减小到0.3~0.4t/m3;居民耐用消费品淘汰周期缩短, 大件垃圾将增多。卫生填埋仍是北京市垃圾处理技术发展的重点, 应积极巩固和完善;随着北京垃圾发热量进一步提高, 焚烧将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可持续处理的必然选择, 应在此基础上稳步发展。
北京市现有阿苏卫垃圾填埋场、北神树垃圾填埋场、安定垃圾填埋场、高安屯卫生填埋场、焦家坡卫生填埋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南宫堆肥厂。总处理能力为7180t/d, 其中填埋6780t/d, 堆肥400t/d。
2.2 日本———东京市。
强制执行的日本垃圾分类制度。在日本垃圾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几类, 其中有的实行收费回收, 有的实行免费回收。东京包含23个特别行政区, 其面积621平方公里, 人口878万。由于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 东京和各区政府在2000年对部分地方自治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责任分工。23区联合建设了废弃物中间处置设施, 同时成立了东京二十三区清扫一部事务组合 (以下简称清扫一部) 来负责23区的废弃物中间处置, 终端填埋处置由东京政府负责, 填埋场的日常运行委托清扫一部负责。垃圾的收集和转运由各区负责, 根据各区产生垃圾的种类以及产量的季节性变化制定详细的收集计划, 对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及收集频次进行合理的调整。日本对垃圾废物的处理建有完整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既有各自的针对性, 又相互关联、制约。其中有:《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1986年颁布的《空气污染控制法》, 对焚烧生活垃圾的设施作出具体规定;20世纪90年代为实现零排放集中制定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法》、《食品回收再利用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车辆再生利用法》、《绿色采购法》等覆盖面广, 操作性强, 责任明确, 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做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及处理办法, 并相继付诸实施。
3 研究结果
经过与东京23区情况的对比, 以及《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第四十三的相关内容 (见附录2) , 关于北京市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做出的努力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3.1 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中政府及相关各部门依然具有重要责任。
相关部门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 提高处理能力, 并制定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政策, 促进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以及再生产品利用规模化等方面要承担作用。同时承担监督和制定有关处理标准的任务。
3.2 同时北京市的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在垃圾分类方面政府也应该采取措施监督实行情况。
在第三十二条中提到,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在此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中, 有较为详细的实施办法, 这是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成果。
3.3 此条例中同时细化了城市可能产生的垃圾的分类标准。
在第三十条中提到: (1) 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2) 废旧家具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 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3) 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4) 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 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有关内容。我们认为此条例的说明是对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指导, 但是相对于庞大且复杂的垃圾数量及构成来说, 北京市有关部门还可以制定一套更为完整的垃圾分类标准体系。
4 研究建议
4.1 制定行之有效的收费体系。
合适的收费制度往往能够成为环保的催化剂, 日本将垃圾收费制度深入运行到居民日常生活中,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了垃圾减量化。日本的垃圾分类收费制度是根据不同地域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可行的收费标准。在部分城市, 有害垃圾和资源垃圾的收运免费, 以有利于环境管理和资源回收。可焚烧垃圾和不可焚烧垃圾的收运, 按体积付费。与此相关的标准和体系我们都可以借鉴, 并且从中国人的消费心理来看, 收费体系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
4.2 关于环保宣传。
通过环保宣传和相关立法来帮助和督促民众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我们建议以社区为单位, 向居民分发垃圾分类细化手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带头进行垃圾分类, 作为切实推进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举措;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从小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 把垃圾分类制度的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 以影响和带动家长, 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的环保宣传。
4.3 国家及地方应鼓励科研院所以及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与垃圾分类处
理相关的科研项目, 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 鼓励其参与到垃圾分类中, 以此为契机发展循环产业, 共同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垃圾的回收工作大都由各大回收公司负责, 但在奉行生产责任延伸制的日本, 很多回收公司都由生产企业直接建立以实现产业的循环。如果政府鼓励支持相关产业及企业的发展, 必定可以制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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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篇八
关键词:重庆市;城市垃圾分类;法律问题;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050-02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概念
垃圾分类,顾名思义,即依据垃圾的属性、成分、价值等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以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而在当下语境中,本文所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其自身的特定含义。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针对特定区域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制度。以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为例,《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亦指出:“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因此,就重庆市的情况而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要针对城市、镇建成区的单位和个人。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第一层含义;其次,城市生活垃圾仅指特定种类的垃圾。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0.2项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而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此外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该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因此,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指的是单位和个人的日常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第二层含义。
综合以上分析及重庆地区的立法实践,笔者认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较恰当的定义应是:为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而对城市、镇建成区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除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外的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制度。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全国范围内立法情况。
目前,我国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处于一种较为松散的状态。就法律层面的立法而言,对垃圾分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该法第42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而其他与垃圾分类相关的规定则散见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由建设部颁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垃圾分类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该法第15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该法第16条第2款还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另外,部分地区根据自身实际也制定了与垃圾分类有关专项制度,如《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方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等。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部于2004年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详细规定了垃圾分类的分类方法、评价指标等事项,但该标准仅是行业标准,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效力。
(二)重庆地区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情况。
目前,重庆地区暂未制定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主要体现于《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58条第1款规定:“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标准化收集管理,并逐步实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此外,在《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也有零星规定,根据该办法第8条第1款第2项,餐厨垃圾应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就此看来,重庆地区的立法主要也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上,并未有更为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城市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比较粗疏,基本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上,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垃圾分类立法主要由地方予以推进,并且仅是全国少部分发达地区,如广州、北京、深圳、南京等,全国范围内尚无法律位阶较高的专门性立法,这无助于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而目前重庆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范依据也非常局限,仅在零星立法中有所体现,而且仍然属于原则性规定,缺乏细致的配套措施,执行难度较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配套法律、法规不足。
现行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偏重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很少涉及到垃圾的分类回收。仅有的几条规定也是鼓励性、倡导性的,仅仅停留在原则上而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城市虽然制定了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并没有上升到立法高度。我国其他法律法规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规定上基本也是一片空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而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也已经跟不上时代步伐,不能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律体系亟待建立。
2.地方性法规不到位。
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国各地已实施良久,但却收效甚微。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的执行措施;市民对垃圾分类具体办法不了解,无法具体实施等。在法律方面,则存在地方性法规不到位或立法有空白、各地立法内容过于笼统、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除法律、法规之外的一些规定和意见,规定得过于笼统,也因此难以执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
3.缺乏政府和政策扶持。
要建立垃圾分类的立法体系,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分析和厘清我国目前垃圾分类法律关系的各主体,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公众、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物业部门等主要主体,都属于义务主体。其中政府主管部门的角色较为特殊,它既作为执法者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又要作为一个守法者具体组织实施垃圾清运和最终处理处置。所以,它一方面是权利主体,一方面又是义务主体,具有双重身份。 而废品回收者,看上去不是一个单独的主体,但事实上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要建立垃圾分类的立法体系,必须分析目前这几个主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公众而言,何为垃圾分类、如何分类等观念不清;居委会、物业则被资金来源、人员等问题困扰;废品回收者的规范管理存在问题;环卫部门究竟是要监督管理还是服务,其角色是执法者,还是守法者定位不清。此外,垃圾分类回收必须要进行企业化运作,而政府部门则应该是间接管理,履行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重庆市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路径
基于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处理问题中存在的问题,特对重庆市目前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有以下路径可供参考:
(一)完善现行立法体系。
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出发,必须尽快制定《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类回收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条例应号召全体市民增强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让垃圾分类从源头进行,加快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回收利用率。
(二)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政府的工作需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采取更多的手段增强公民的垃圾分类回收意识。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提高公民的环境道德水平和环境资源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社工等的宣传作用,组织大量志愿者宣传垃圾分类投放的重要意义,让大家了解各类垃圾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分类的常识,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基础上再实施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回收,分类投放就会变为全民的、持久的自觉行动。
(三)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应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应在立法中得到明确体现。对那些拒不执行垃圾分类投放者,在多次劝说无效之后,必须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同时进行罚款或强制性担任卫生执法志愿者。只有法规和执法的队伍还不行,必须要认真严格地执法,需要有一支铁面无私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对每一个知法违法的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严厉的行政处罚,自律意识薄弱者只有依靠“他律”,才有可能体现法律的价值。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裁机制约束执法者严格执法,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四)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的回收利用可以形成一个产业链条。政府可以通过全力支持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企业的经营,给予地方财政的补贴,让这些企业看到有利可图。如能采用奖励性的有偿收集和主动上门服务,则回收的数量必定大增。企业也必将利用最大效率支持垃圾分类,也因此对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废弃物回收率提高的同时,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危害生态和浪费资源的问题。
至此,笔者认为,在全国范围内的专门立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重庆市地方立法应考虑借鉴当前已经展开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实践,尽快建立起切合自身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以完善制度环境的方式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全市范围内的推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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