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论文

2024-10-17

政府审计论文(共8篇)

1.政府审计论文 篇一

吉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解读

2014年1月23日,我省发布了《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公告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吉林省审计厅总审计师邹积新同志。

1.记者:我省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在哪些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近几年,我省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资金缺口较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需要。从审计情况看,我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有88.44%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其余债务资金用于工业、能源等方面。如,我省债务资金用于省内高速公路建设,用于长春市内快速路建设、城市轻轨和地铁方面建设,目前,多数项目已经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便了老百性的出行。可以看出债务资金的投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记者:近年来我省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2011年以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 关制度,化解存量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1年以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门完善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清理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贷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制度86项。

二是债务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强化。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有4个市级、26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省级、7个市级、12个县级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明确偿债责任等措施化解存量债务。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增强。2010年以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的要求,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注入优质资产、改制重组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与2010年相比,2012年省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平均每家资产增加7.83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3.77个百分点。

3.记者:如何评价我省政府性债务的风险情况?

答:审计结果表明,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省政府性债务风 2 险总体可控。

一是全省总债务率处于风险可控水平。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75.98%。若按照2007年以来,各全省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例折算后,总债务率为84.13%。总的来看,全省债务率并不高,处于可控水平。

二是逾期债务率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 逾期债务率1.79%;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1.29%和3.12%。

三是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我省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全省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随着未来我省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综上分析,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4.记者: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年均增长 3 13.6%;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程度依赖;四是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我省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地方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制度执行不到位。

5.记者:针对当前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提出了哪些建议?省政府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已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针对当前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以下5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加强对市县政府债务的监管,对违规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防范变相融资,继续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四是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五是积极组织对政府性债务问题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正在研究出台 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将明确政府性债务性质其使用范围,建立政府性债务计划编制程序和举债审批程序,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管理,加强政府性债务融资成本控制,加强预警体系建设和债务规范控制,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和加强绩效考核。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完善制度,将陆续出台新的措施。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相信我省有能力切实解决好政府性债务问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6.记者:下一步如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持续进行地方政府性债务跟踪审计。重点揭示违规变相举借政府性债务、盲目过渡举债、违规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不到位、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未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处置措施等问题。

一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将债务审计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的法定范围,加强对地方举债约束、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推进预算公开、透明。

二是强化审计问责机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改变因缺乏问责机制所导致的领导干部无视举债规模和债务风险的现状,强化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评价力度,将地方债务的相关指标、风险状况、化解旧债等情况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内长期的财政绩效评估机制,避 5 免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

三是改进审计组织方式,保证债务审计的力度和深度。在未来对债务的审计中,省审计厅将加大对债务审计工作指导力度,协调省、市、县审计机关的力量,通过组织不同级次、不同领域的债务审计或审计调查,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力量整合、上下联动,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不断深入。

2.政府审计论文 篇二

民间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以及资本市场的形成应运而生的, 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监督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定义中均可看出, 审计产生的前提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查特菲尔特所认为:“17 世纪公司的出现, 使有利害关系者对与账簿分离的独立的财务报表的需求更为强烈, 这是因为, 债权人和股东均需要得到与他们的投资有关的资料。但是, 由于公司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潜在的利害冲突, 股东对公司管理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常常抱有怀疑, 因此需要进行审查, 以证实其可靠性。”

一、审计的微观需求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的基础上, 目前有三种假设来描述审计的微观需求, 分别是代理论、信息论和保险论。

在代理关系中, 委托人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将代理人的报酬与其工作业绩联系起来, 一方面会激励代理人更积极地履行管理的职责, 但与此同时, 也可能使代理人产生粉饰财务报告, 虚报经营业绩的动机。如果将代理人的报酬固定, 代理人履行职责的内在动力必然受到削弱, 势必降低工作的积极性。因此, 如果用有刺激的报酬安排再配以对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 既能激发代理人的工作热情, 又能遏制他们虚报业绩的行为, 于是就产生了委托外部审计人员对代理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要求。

信息论认为, 信息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 投资者可利用财务信息做出适当的投资决策。不可靠或不完整的信息常常导致投资者决策的失败和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审计判断财务报告的真伪, 从而纠正会计信息中出现的错误, 进而牵制企业提供虚假信息, 防止财务报告的人为偏差, 减少噪音, 提高投资决策的精确度。

保险论认为, 审计是分散风险和保险的手段。由于财务信息的非直接性、信息提供者的偏见和动机、信息量庞大以及交易复杂等原因, 投资者可能得不到可靠的财务信息, 或者说他们要承担很高的信息风险。为了防止信息提供者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灾难性的损失, 投资者需要审计。如果审计人员因失职而未察觉财务报表中的虚报情况, 他们有责任赔偿因失职而造成的损失, 从而实现分担风险的目的。

综上所述, 无论是出于监督的目的, 获取更多信息的目的, 还是保险的目的, 投资者对审计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对财务信息的高质量审计的需求。

二、审计的宏观需求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 审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市场自我控制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两个方面。

(一) 市场自我控制机制的目的就是确保市场自身运行的有序性。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如果没有作为第三者的审计师为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唯利是图的企业管理者就会在财务报表上弄虚作假, 那就很有可能产生无政府状态, 从而引起经济危机。市场经济需要一个畅通、可靠的信息系统, 外部审计的出现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信价值, 促进市场得以有效运转。

(二) 宏现调控机制主要是控制市场的发展方向, 以达到供求总量平衡和产业结构优化。政府进行宏现调控的措施主要是建立能全面迅速反映市场发展变化的信息网以及能正确分析、预测市场发展趋势的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相应的调节经济发展的各类政策, 并制定有利于市场朝着想要的方向运行的有关法律和制度, 政府要制定出正确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 都必须依靠完整、真实的信息, 审计正是一种可增加信息价值的活动。

我国市场经济能否运行良好, 国民经济能否健康、快速、持续地发展是直接与全体社会公众利益休戚相关的。鉴于审计在市场自我控制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中所起的作用, 社会公众需要高质量的审计。

三、有关审计供给理论

(一) 公共资源理论。对于信息而言, 公司的财务报告一经发布便成为一种公共信息, 公司的管理者无法避免非购买者使用财务报告, 未持有公司证券的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也可以从公司的报告中获得信息而无须为信息付出任何代价。由于公司的管理者没有得到非购买者对使用信息的偿付, 他们在无管制状态下提供的信息便不会考虑这些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或者, 如果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因为考虑了非信息购买者的需要而对公司产生消极影响时, 公司就不会心甘情愿地去披露这些信息, 信息必然会“生产不足”。因此, 为避免披露信息不充分和不可靠, 必须通过制度管制方式强制地对财务信息进行审计。

(二) 沃勒斯的理论。沃勒斯认为, 当财务信息不接受审计时, 市场会出现逆向选择, 即投资者没有可靠的信息来判断每个企业的价值, 不得不使所有企业的证券价格平均化, 导致高质量的企业证券退出市场。但是, 如果审计能附加可靠的信息使得投资者做出应有的判断, 那么高价值的企业愿意接受审计。这样市场会对接受审计的企业证券定较高的价格, 对未接受审计的企业证券定较低的价格。最终未接受审计的企业也不得不接受审计, 因而通过市场可以保证审计的供给。

沃勒斯的理论显然需要建立在市场有效的基础之上。当市场并不那么有效时, 自然无法保证审计的“自发”供给。从实际情况来看, 一方面的确存在对审计供给的制度管制, 比如政府审计机关必须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重点审计。有时政府出于加快市场效率化的考虑, 强制要求进行审计, 尤其是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培育初期, 资本市场刚刚建立的时期, 规定比如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由审计师审计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也存在企业自愿聘请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向市场传递信号。

四、民间审计的期望差距

从上述的审计需求分析中可以看出, 无论假设出于何种目的, 都能推出公众期望的高质量的民间审计, 保证发布的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我国的资本市场属于初创时期, 政府对上市额度、配股资格、保牌资格等都有很强的管制。在企业“取悦”政府管制机构的过程中, 审计供给不是一种自发的来自如沃勒斯所说的市场需要, 而只是满足政府管制要求的产物。企业只需要提供一份监管部门能够接受的审计师报告, 审计质量不是寻求上市的企业或已经上市企业成本效益函数中的一个变量。

在企业不需要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前提下, 审计师追求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其直接后果是增加了审计成本, 甚至失去市场份额。因此, 审计师只能通过提供“满足”企业需求的审计服务而生存, 即降低审计质量。这样就形成了巨大的民间审计期望差距。公众不能通过审计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督, 从审计中得到的信息也是不可靠的。当公众希望从审计的保险功能中得到应有的保护时, 发现在我国现有的市场制度下,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风险, 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近乎于零。进而低质量的审计不仅不能在市场自我控制机制和宏现调控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还使得资本市场变得没有效率。这样又进一步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五、政府审计的期望差距

政府审计担负的是对全民财产的审计责任, 从审计需求分析中可以知道对政府审计的需求也应该是强烈的, 尤其是我国国有资产在经济社会中的比重较大, 国有资产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国计民生。公众理应对政府审计有更高的期望。但是, 长期以来,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 公众习惯于政府的行政命令, 而很少有监管政府的意识。同时, 从产权理论来看, 全民财产不能很清晰地划分到个人, 这些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较投资者对企业的直接投资利益要间接得多, 因而公众对这部分的利益得失较少关注。所以, 从实际情况来看, 公众对政府审计的期望很低。

从政府审计的供給来看, 前面阐述的公共资源理论应该更合适解释。但是, 现行的审计体制已经暴露出许多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建设项目得不到审计, 大量的非法收费项目得不到检查和制止。很多种审计还开展得不够, 特别是一些特别项目审计和常规审计, 如预算外资金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虽然政府审计的供给也存在着很多缺陷, 但是由于公众对其期望较低, 因而期望差距并不显著。当国家审计署开始将审计报告公布于众时, 这一行为大大出乎公众的意料。报告中列出被媒体称之为“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更是使公众震惊。

六、研究结论

从对民间审计期望差距的分析看到, 政府必须引导和激发企业和事务所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并在法律上保证低质量的审计报告将带来巨大的赔偿风险。政府也应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管制, 让企业向市场负责, 而不是一味地“取悦”于政府;让市场来区分不同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使事务所的高质量声誉与高市场份额挂钩。

从对政府审计期望差距的分析中看到, 首先最重要的是应形成对政府审计的合理期望差距。无论是从理论分析还是现实情况, 公众都应形成与对待民间审计一样的期望。它们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都是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必然需求。公众应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 运用赋予人民应有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国家审计机关所做的一切是理所当然的, 正如国家审计署李金华所说:“审计就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审计出几个硕鼠蛀虫, 不过是其本职工作, 纳税人还有理由期望做得更好。”同时, 政府在审计制度的建设上还应不断地完善。

总之, 无论是民间审计还是政府审计, 期望差距的形成都是十分必要的。它能通过公众产生压力, 引起和发展审计事业的各方力量的关注, 促使相关者重新审视审计职责, 最终带来审计的进步。当然, 公众的期望也要考虑到审计自身的局限性和我国发展现阶段的国情, 从而形成合理的期望差距。

摘要:本文从审计需求与供给角度阐述在我国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的期望差距及其两者的不同, 并指出合理期望差距的必要性。

3.政府审计论文 篇三

摘 要 随着注册会计师舞弊案件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受到质疑。政府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的监督责任日益突出。本文就政府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监管的必要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进行监管的观点,并就监管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审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要求等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政府审计 社会审计 监管

一、监管的必要性

(一)我国审计机关的本质和职责决定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监管

审计机关的本质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鉴定和评价的监督机构。政府审计的职责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报告的一项具有独立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经济监督。

《审计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所以出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的目的,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的质量进行监管。

(二)我国社会审计的性质和其承担审计责任的情况决定政府审计有必要对社会审计监管

社会审计性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具有企业的某些特性。在现有委托关系下: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1],审计委托和付费者不是股东,而是企业经营者。所以委托业务需求本身缺乏强调审计真实性的内在动机。2005年10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显示:2002年以来,顾雏军等人在科龙电器采取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

(三)从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来看,也有必要强调政府审计对社会审计的监督

我国现在面临的经济环境是:国有企业在工业及建筑业所占比例已降到40%左右或以下,这就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国有控股的企业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某记者对股市投资者进行了一项调查。在北京的一个证券交易所的70位投资者接受了记者的问卷调查。在回收的50份问卷中,超过八成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造假,注册会计师难辞其咎;七成以上的投资者不太相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出现了对社会审计的“离不开、信不过”的两难局面[2]。

所以审计机关有必要对社会审计进行监管,逐步强化社会审计的业务质量。恢复其应有的信譽。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社会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的法规滞后,不能适应新时期监督社会审计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法律只赋予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权,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理处罚权,导致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的大量社会审计机构相关报告质量问题,无权进行处理,只能披露反映,使审计机关处于“监而不管”、“查而不处”的尴尬局面[3]。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要求

目前在核查工作中,涉及到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核查时,我们由于没有熟悉工程、设备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感到力不从心,许多方面由于专业性太强,审计人员无法下手,影响核查工作的整体质量。

(三)存在审计空白和重复审计的现象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众多数,而这些国有企事业都属于国家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国家审计机关依靠有限的审计资源,很难做到对众多的审计对象的监督,以致出现了审计监督的空白,有些单位从未接受过审计。其次对部分企事业出现了重复审计,重复审计主要发生在企业,既有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的重复,也有不同类型审计的重复。

三、解决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制定完善社会审计相关法规制度,增强监管实效性

国家应尽快制定完善社会审计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财政和审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提供依据。目前,社会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应重点解决对社会审计监管以及如何促进社会审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问题,尤其是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报告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罚权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同时,通过完善监管制度,促使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实效性。

(二)提高核查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核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针对目前我们现有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不能够完全胜任核查工作目标要求的状况,应积极搞好有针对性的培养锻炼,以适应核查工作要求。同时应调整核查队伍知识结构,引进工程、设备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核查工作需要,进一步促进审计核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抓大不放小,尽可能避免审计空白和重复审计

我们赞同在适当的情况下将国有控股企业交由社会审计去审查,国家审计机关保留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抽查,但要注意抽查的科学和合理性。凡是国有参股控股的企业我们都应该考虑到,不能只注重国家控股比例大的企业而忽视控股比例小的企业,兼顾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效益差的企业,制定出一套合理的抽样方法。政府审计机关应当退出下列职责: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或称资产、负债、权益审计。国资委应当以出资人的身份负责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和注册会计师对所属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年度报表审计和改制、改组、融资等特殊目的的财务报表审计。这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所应有的职责,是完善国企公论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关系的厘定[4]。

参考文献:

[1]李晓明.强化国有资产受托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审计研究.2004(2).

[2]刘国常.论政府审计对社会审计监督的必要性.中国审计.2002(3).

[3]杨雪峰.审计与社会审计相互关系问题的思考.青海大学学报.2004(4).

4.政府审计目录 篇四

第一章 政府审计概述

第一节 政府审计的起源

第二节 政府审计历史发展回顾

第三节 政府审计的本质与特征

第四节 政府审计的目标、职能和作用

第二章 政府审计主体与审计业务类型

第一节 中外政府审计体制概述

第二节 政府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节 政府审计人员

第四节 政府审计的常见类型

第三章 政府审计规范

第一节 政府审计规范概述

第二节 政府审计法律规范

第三节 政府审计准則规范

第四节 政府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章 政府审计步骤

第一节 审计准备

第二节 审计实施

第三节 审计报告

第四节 审计整改

第五节 审计记录

第五章 财政审计

第一节 财政审计概述

第二节 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第三节 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

第四节 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第五节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第六节 财政审计案例

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概述

第二节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决算草案审计

第四节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

第七章 金融审计

第一节 金融审计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资产审计

第三节 商业银行负债审计

第四节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审计

第五节 商业银行损益审计

第六节 金融审计案例

第八章 国有企业审计

第一节 国有企业审计概述

第二节 国有企业合规性审计

第三节 国有企业财务报告审计

第四节 管理审计

第五节 国有企业审计案例

第九章 环境审计

第一节 环境审计概述

第二节 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

第三节 政府环境管理审计

第四节 环境审计案例

第十章 公共工程审计

第一节 公共工程审计概述

第二节 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审计

第三节 公共工程合同审计

第四节 公共工程造价审计

第五节 公共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节 公共工程审计案例

第十一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一节 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第二节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第三节 经济责任审计步骤

第四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五节 经济责任审计案例

第十二章 绩效审计

第一节 绩效审计概述

第二节 绩效审计的基本环节

第三节 绩效审计方法

第四节 绩效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与原因分析

第五节 绩效审计案例

第十三章 专项审计调查

第一节 专项审计调查概述

第二节 专项审计调查选题

第三节 专项审计调查取证

第四节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第五节 专项审计调查案例

第十四章 政府审计整改

第一节 政府审计整改概述

第二节 政府审计决定实施机制

第三节 政府审计宏观建议实施机制

第四节 政府审计微观建议实施机制

第五节 政府审计整改案例

第十五章 政府审计管理

第一节 审计管理概述

第二节 审计战略管理

第三节 审计计划管理

第四节 审计质量管理

第五节 政府审计绩效管理

第六节 审计管理案例

第十六章 国外政府审计动态

第一节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5.政府审计论文 篇五

(201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11年11月3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 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以项目或者土地等资源融资,或者在市政设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和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组织、企业、公民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政府接受使用社会资金的重点基础设施、社会公共工程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财政等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有计划地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 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和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已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再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及其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建设项目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或者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审计工作。

社会审计机构和专业知识人员的聘请、监督及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

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单个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由对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投资比例相等的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计机关审计;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的建设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指定管辖。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第九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实施审计,也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十条 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和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合法性、真实性;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建设项目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别建账、独立核算的真实性;

(五)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

(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资质等级和取费标准的真实性;

(七)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列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可以将审计机关已经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调整预算(概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对下达竣工决算审计通知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 3 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资金到位和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

(三)工程价款结算、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四)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核算、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核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铺底资金、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及尾工工程的真实性,重点审计是否留足投资,有无虚列尾工工程

等情况;

(七)建设项目应交税费、基建收入、包干结余的核算、分配、上缴、留成情况;

(八)从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方面分析测算,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列入审计计划项目的下列事项,应当以审计机关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为依据:

(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二)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三)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与建设项目投资活动有关的单位报送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合同、预(概)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可行性、项目管理、成本控制、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审计机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可以根据需要及项目进度、具体审计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分事项提出审计结论性文书。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对建设项目审计的结果,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和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当执行。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建设项目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6.政府采购审计1 篇六

一、对政府采购行业实施全面审计的意义

我国从1995年启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先后经历了试点研究,深入探索和框架建立、全面实施三个阶段,由最初的货物类商品逐年调整,扩展到工程、服务等政府公共支出的各个领域,呈现出全面、细化的特征。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由1998年31亿元扩大到2009年的7413.2亿元,增长239倍,占全口径财政支出比例由0.049%。其中,2000年至2007年的7年间,就节约财政性资金2121.46亿元,节支效果明显。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成果显著,但由于起步晚,仍存在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不完善,预算编制缺乏预见性,约束力不够,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效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扶持中小企业、支持民族工业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等方面效果不明显等情况。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需要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加强政府采购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涵义和目的(一)政府采购审计涵义。

所谓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所实施的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对象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计内容为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活动。按照审计内容不同,可分为政府采购预算审计、政府采购行为审计、政府采购程序审计、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效益审计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目标。

审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管理机构所实施的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揭露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研究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强化监督、完善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建议。

三、政府采购审计对象和内容

(一)政府采购审计对象。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是指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和管理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内容。

1.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查。

政府采购预算是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起点,它对于政府采购行为具有约束作用。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采购目录和采购具体需求情况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它应包括采购项目数量、规模和品种等基本情况,采购时间,采购预算,资金来源等内容,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政府采购预算审计应包括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两项内容。合法性审查主要是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是否正确、完整,编制、批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采购活动是否按照人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重点要审查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采购预算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合理性审查主要是审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存在超过采购人实际需要,重复采购、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的情况;审查采购预算细化程度,是否存在采购预算不明确无法形成有效约束,粗放的预算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合理科学使用的现象。

2.政府采购参与人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参与人员和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对集中采购机构资格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和评审专家资格审查。是否存在允许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集中采购机构接收委托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影响采购结果的问题。

3.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查。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应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原则,必须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查是指,审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定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违规调整采购方式规避公开竞争等问题,重点关注应适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更改为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况。

4.政府采购行为审查。

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程序审查和招标投标结果审查,通过审查发现影响政府采购行为合法性的程序性问题和影响政府采购结果公平的违法行为。政府采购程序的审查是指,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计划的委托、采购信息的发布、投标环节、评标谈判环节、确定中标单位和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环节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招投标结果的审查是对影响招投标结果公正性的行为和活动进行审查。

5.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查。

对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和形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情况,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有关部门备案;是否超出招投标范围订立合同或未经正规程序随意变更合同标的行为,是否存在未严格履行合同行为,恶意串通虚假验收等问题。

6.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效益的审查。

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集中采购机构规模和日常业务情况、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情况、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次数、金额和信息发布等进行定量考核,对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进行定性考评,从而对集中采购机构受委托实施政府采购的效益做出评价。

四、政府采购审计方式和方法

政府采购审计涉及面广、被审计对象多,而采购本身专业性强、政策把握难,因此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全面审计或局部审计。按照审计时间划分,政府采购审计一般应以事后审计为主。政府采购审计方法一般应采用以下几种:

(一)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查账证据的一种查账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查账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审阅资料一般包括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招投标资料、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财务账簿及凭证等等。

(二)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在政府采购审计过程中,对同一采购项目不同被审计对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问题线索。核对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信息、招标要求,投标信息、成交与合同信息,履约验收信息等,在核对履约验收信息时应结合盘点法或函证法使用。

(三)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事物原因或结果的周密分析,发现问题线索或推导出结论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政府采购行业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在采购过程中形成了完整、详尽的政府采购电子数据,审计人员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设定风险点和风险值,运用计算机对政府采购数据进行审计筛选分析,发现问题线索,延伸调查得出审计结论。

7.政府审计论文 篇七

近年来,政府治理绩效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如同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发展之重要性一样,政府治理影响着政府公共职能的履行效果。政府会计和政府审计是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计系统以量化形式向公众、政府提供财政、经济方面的信息,为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政府审计则具有监督、鉴证和评价功能,促使政府履行其公共受托责任,是整个国家财政体系的“免疫系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改革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趋势。我国自2000年开始的政府会计改革,改革动力偏弱并未触及会计核算的核心。2015年初国务院批转财政部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同时,方案提到要完善相应的审计配套规划。政府会计改革初期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巨大的转换成本以及风险,其对政府绩效的改善则可能被弱化,这就更加需要政府审计发挥其作用。政府会计与政府审计的协同效应得到广泛的认同,政府审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会计改革对政府治理绩效的促进作用,同时,政府审计本身也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研究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动因、路径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讨,这为本文研究政府会计改革、政府审计的政府治理绩效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参考,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60个国家,以其2007-2012年政府治理数据为检验政府会计改革对政府治理绩效的作用,以及政府审计在此过程中的协同效应。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政府会计改革是由政府财政部门主导的,旨在降低政府交易成本、提高各部门经济绩效的行为。现阶段,各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是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选择。相比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能够进一步优化收入、费用的确认与配比,从而提高绩效考核的及时性、科学性,并避免利用确认时点问题进行收入费用的操纵。会计师国际联合会也主张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政府会计体系的核算基础,更准确的反映政府部门的财务运行状况,有效的反映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评价政府对财政资源的情况,为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管理提供数据支持,解决政府债务隐性风险难以计量、控制的问题。因此,提出本文假设1。

假设1: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改革能够提高政府治理绩效

政府审计作为国民经济的“免疫系统”在现有政府治理系统中作为一种独立的体系一直发挥着预防、监督的功能。政府审计作为整个政府会计改革的配套制度,既是政府会计改革的推动力量,又是政府会计改革的受益者,两者之间在目标、原则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它们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推动的内在联系,政府审计通过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政府会计改革顺利进行并发挥治理效应的作用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政府会计作为整个财政体系的组成部分本身就是政府审计的监督对象,提高政府会计的信息质量是政府审计的职责所在。目前政府会计系统由财政部领导,而政府审计由审计署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会计与政府审计存在着许多业务上的交叉,审计部门通过长期大量的经验总结,掌握了大量政府会计运行的一手资料,对于政府会计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了细致的了解,能够为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路径提供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政府会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所提供的经济数据是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对于以财务信息为审计线索的政府审计而言,推动政府会计改革,提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和治理效应又是政府审计自我提升的内在要求。因此,政府会计和政府审计是提升政府治理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重要的内在联系。政府会计改革需要政府审计体系的跟进,在完善的政府审计配套机制的作用下,政府会计改革将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促使政府会计在业绩评价、债务风险管理等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因此,提出本文假设2。

假设2:政府审计增强了政府会计改革对政府治理绩效的提升效果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由于我国尚未进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因此,本文研究数据为国际上已经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部分国家开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改革,得到迅速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201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进行了相关的调研,本文从调研数据中选取2007-2012年的数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了筛选:剔除2007-2012年数据不全的国家或地区;剔除未建立政府审计的国家或地区;剔除发生战乱或剧烈政治动荡的国家或地区。经筛选后共选取66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通过查阅OECD的《国际预算措施和程序数据库》获取样本国家和地区政府会计改革以及国家政府审计方面的相关数据,通过查阅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获取样本国家和地区采用国际公共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的情况。查阅世界银行的政府治理绩效“全球治理指标(WGI)数据库”获取样本国家公告治理相关数据。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政府治理绩效(GMP)。政府绩效的计量应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综合考虑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目前,对政府治理绩效较为权威的计量是Kaufinaim等设计的全球治理指标,本文选择的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治理指标(WGI)数据库从六个维度对政府治理绩效进行评价,这六个维度分别是话语权和问责权(GMP1)、政府有效性(GMP2)、政治稳定性(GMP3)、规制质量(GMP4)、法治指标(GMP5)以及反腐败(GMP6),由于数据库给出了样本国家各项指标的得分,因此,本文直接以得分数据作为政府治理绩效在某一方面的评价得分,以六个指标相同的权重,计算加权平均值作为政府治理绩效的综合评价得分。

(2)解释变量。政府会计改革:从目前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实际情况看,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会计基础的选择,即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还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现有研究表明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能够更好的反映政府对资产的使用效率、政府承担的负债的风险水平,并能够提供更多的决策支持信息。政府审计(GAUD):本文根据OECD的《国际预算措施和程序数据库》中有关政府审计的调研报告及相关数据汇总为依据,通过分段赋分的方式对各国政府审计有效性进行计量见表1。

(3)控制变量。影响国家治理绩效的因素还包括其他经济指标,参照现有研究本文选取以下指标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LNGDP),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各项基础设施越完备,越有利于政府绩效的提高,国民生产总值是综合反映一国或地区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指标,本文选取GDP指标的自然对数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变量。城市化水平(URB),城市化水平越高,公众参政议政的意愿越强烈,对政府的监督力度越强,本文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衡量城镇化水平。贸易开放度(TRA),一个国家的贸易开放度越高,地区经济发展和治理受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影响越大,促使政府职能转型,进而对政府治理绩效产生影响,本文以进出口额占GDP比重计量。政府负债率(DEB),以中央政府负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计量衡量负债对政府治理绩效的影响。具体变量定义见表2所示。

(三)研究模型

本文构建回归模型(1)、模型(2):

表示公司治理绩效的留个子指标,即话语权和问责权(GMP1)、政府有效性(GMP2)、政治稳定性(GMP3)、规制质量(GMP4)、法治指标(GMP5)以及反腐败(GMP6)。

以政府审计为调节变量,加入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审计的交叉项,构建模型(2)检验政府审计对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关系的影响:

采用STATA11的非连续面板数据的回归方法进行多元回归统计,以模型(1)检验政府会计改革对政府治理绩效的影响,以政府审计为调节变量,构建模型(2)检验政府审计对两者关系的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政府会计改革的均值为0.3633,表明采用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的国家数量占样本总数的36.33%,自2007年以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改革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新趋势,经过近10年的发展,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不断发展完善并在一些国家趋于成熟。与此同时,政府审计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完善,政府审计的平均得分为56.3354,表明各国政府审计系统处于一个相对完善的水平上,而程晓(2014)年利用该指标体系评价我国政府审计的完善度得分为55分,我国政府审计体系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得分的均值为59.5712分,最小值12.15,最大值97.65,标准差为22.1254,表明世界各国在政府治理绩效方面的差异明显。

(二)相关性分析

为了初步判断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同时,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问题,对主要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主要变量相关性检验结果变量政府会计改革变量(GAP)与政府治理绩效(GMP)的相关系数为0.7219,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初步支持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绩效。政府审计完善度(GAUD)与政府治理绩效(GMP)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初步表明政府审计对于政府治理绩效具有提升效果。同时,各变量之间相关系数最大值为0.3633,可以判断模型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可以采用多元回归分析进行统计。

注:***、**、* 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相关

(三)回归分析

(1)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采用模型(1)对样本数据进行多元回归统计,分别统计政府治理指标加权平均值以及六个子指标与政府会计改革的相关情况。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回归统计结果见表5。政府会计改革变量(GAP) 与政府治理绩效(GMP) 的相关系数为20.1421,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这表明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政府会计改革显著提升了其政府治理绩效水平。验证了假设1。同时,政府审计(GAUD)与政府治理绩效(GMP)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3315。进一步分析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六个指标之间的联系,发现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的六个方面均正相关,其中,政府会计改革与“反腐败”的相关性最高,表明政府会计改革提高了政府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尤其是三公费用的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有利于发现腐败线索,继而形成对贪腐人员的威慑,有效遏制政府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使得政府债务水平能够更准确、科学的量化,避免了部分政府部门为了业绩,不顾债务风险,片面扩大投资而带来债务风险过高、投资收益低下的问题。同时,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以“各项交易或事项是否发生作为确认依据”,政府债务不能转移到下届政府,有效抑制政府部门的面子工程,倒逼政府加强配套法律的修订完善,拓宽政府公共事务的透明度,从而增强了公众的话语权和问责权,提高政府有效性,增强社会政治稳定性,提高社会规制水平和法制水平。控制变量方面,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治理绩效显著正相关,表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为政府治理提供了多方面的系统支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增强了公众参政议政的意愿和能力,有助于促使政府提升治理绩效。贸易开放度与政府绩效的相关性不显著,政府债务水平与政府治理绩效负相关,表明政府债务水平过高会给政府正常运行带来风险,风险过高本身就是治理水平低下的表现之一。

注:***、**、* 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相关,括号内数值为p值。

(2)政府审计完善度、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公共治理绩效改善。政府会计改革对政府绩效的提升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政府审计是整个治理框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能够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发挥对政府会计系统的监督、咨询功能,更好的推动政府会计改革。为了检验政府审计对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的正向促进作用,利用模型(2)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统计,结果见表6。交互项(GAP*GAUD)与政府治理绩效(GMP)显著正相关,即政府审计能够强化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之间的正相关性,并且在加入交互项后整个模型的解释能力有所提高。为了进一步检验在不同政府审计完善度截面上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关系的变化,本文研究GAUD变量均值的三个连续性条件变量取值上,政府会计改革变量对应的政府治理绩效均值的差异情况。表7的统计结果进一步表明,随着政府审计完善度的提高,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对应的政府治理绩效均值不断提升,表明政府审计强化了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之间的正向效应。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与权责发生制会计对应的政府治理绩效均值的差异从26.38逐步增大到31.09,且P值为0.000,表明不同会计核算基础对于政府治理绩效的改善存在显著差异,并且随着政府审计的完善,两者的差异程度增大,进一步说明了政府审计对于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之间正向关系的促进作用。同时,也验证了政府审计完善度与政府会计改革之间的交互效应,如果不存在交互效应,在每一个截面上,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对应的政府治理绩效的均值差异就应当是相同的,而政府治理绩效均值差异的变化就表明了交互作用的存在。随着政府审计完善度的提高,均值差异变大,表明了会计核算基础选择差异对政府治理绩效的影响逐步增强。这可能是因为政府审计的完善能够更好的发挥鉴证、咨询功能,提高了政府会计系统的效率并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系统效果远不如权责飞。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研究假设2得到验证,即政府审计强化了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的正向关系。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相关,括号内数值为p值。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以国家是否采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来衡量一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情况,如果改革采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作为本国政府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则IPSAS变量取值1,否则取值0,替代本文的研究变量GAP,按照上述分析过程进行回归统计,结果同样支持本文的研究结论。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DECD数据库为基础研究了政府会计改革、政府审计完善度与政府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发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显著正相关。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政府会计基础的会计信息系统能够更全面、清晰的反映企业的资金流动、债务负担,更明确划分经济责任,便于进行绩效考核,增强了政府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促使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有效制约了政府人员的寻租行为。政府审计作为国家运行体系的“免疫系统”,对政府会计系统具有监督、鉴证、咨询的功能,因此,能够提升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治理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同时,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具有协调效应,政府会计改革为政府审计提供更高质量的财政数据,而政府审计则为政府会计改革保驾护航。

(二)建议

8.政府审计论文 篇八

【关键词】政府会计;政府审计;动态协调;制度优化

一、前言

近几年,国家对政府的会计和政府的审计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并且制定了权责发生制度和政府综合才报告制度,并且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政府部门提升其自身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和必然途径。充分认识和了解政府审计和政府会计之间存在的区别和内在的联系,有效优化和协调政府内部的运行机制,有效改进政府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提升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对政府部门的运作做出实时监控,这些都是优化政府社会资源配置的方法和手段,有效维持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强力措施。

二、政府会计优化改革

在政府的整体管理过程中当中,政府会计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政府会计进行优化和改革能够有效的防止腐败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能够降低政府的成本开支,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公共治理和政府会计之间的存在着很强的反作用,当政府整体管理系统不断发展到最靠近理想的阶段时,对于公共治理来说政府会计具有较强的制约作用,因此,可以加强廉政建设,完善政府自身所具有的公共治理能力。第二,政府管理和会计之间存在着相互制衡和相互牵制的关系,强调了相关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能够真实的体现政府管理绩效的客观性。第三,背逆行为能够被政府会计有序运行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管制和约束,构建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能够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制,这是最重要的基础。

三、政府审计优化改革

政府审计是制约政府相关公共权力的重要的合法运行手段,也是受托责任的内在要求。在政府治理和政府审计之间存在的关系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能够充分的体现出四种角色的作用:第一,公共会计师的作用,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公共组织的透明度和受托责任等方面而提出的报告。第二,研究型组织的作用,针对区别项目运作和公共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不断的挖掘和不断的创造。第三,管理顾问的作用,与公共组织进行有效的合作,针对组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和改进。第四,裁决者的租用,对政府相关公共部门组织的行为作出合法性的评判。政府审计能够对经济活动做出科学、合理的控制、评价和审计等监督和管理的行为,并且针对于此对公共资金的安全加以保护,并且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和聘问的运行。

四、政府会计与政府审计的动态协调和制度优化

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协调政府会计和审计的共同发展,并实时监测公共资金转移过程,实现良好的公共治理,也需要政府会计和审计的动态协调。因此,政府需要大力挖掘政府在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个不可预知的力量审计,看到政府审计在政府会计准则的建立和完善的能力,为政府和政府审计协同优化提供技术支持会计的必要性过程的参与。政府审计与会计作为一种国家政府的治理体系在不同的情况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对双方的协同优化将不可避免地在治理体系中起到增值的好处。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化,政府逐步建立完善的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形成了政府管理制度的基础和环境变化的相关因素,对政府审计在这样一个开放的、多变的治理环境积极进行同步优化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变化,为了实现同步优化协调监督和政府会计改革,改革是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良好的内部环境和绩效治理体系需要政府审计与政府会计的协同、整合和共同发展。政府治理不需要政府会计内部监督和制衡,需要提供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并在基本信息机制中发挥作用。全面、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使政府会计制度能够有效地降低政府行为中潜在的逆向选择行为,避免道德风险因素。这有助于产生和完善高效、透明和负责任的政府建设,促进良好治理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有效的改善我姑政府部门财政相关管理的透明化,一定要坚持不懈的进行改革,有效保证从业人员和专业性和有足够的政府审计人员参与其中,从“静态”转变到“动态”的过程中去,是有效解决我国政府审计和政府会计相关制度优化和平衡性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崔学刚,叶康涛,荆新,刘子琰.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与国家治理——第六届“政府会计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J].会计研究,2015,07:92-95.

[2]蓝天龙,左良伦,张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会计改革与发展——会计与“十三五”规划发展理念大家谈[J].会计研究,2016,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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