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合同(6篇)
1.授权合同 篇一
YUANGUANG DEVELOPMENT GROUP
品 牌 授 权 经 销 合 同
CONTRACT FOR DISTRIBUTION OF BRAND AUTHORITY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The Agreement shall be signed by the Party A and Party B 合同编号:
The Agreement No.甲方:西安远光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Party A:Xi’an yuanguang bio-engineering development CO.,LTD.营业执照注册号:
Business license Registration No.法定代表人: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办公电话:
86-29-83399191/ 92/ 93
Business Telephone:
86-29-83399191/ 92/ 93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西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公司“科技创造健康,健康缔造未来”的宗旨,为促进健康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战略伙伴的关系,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远光”牌高科技生物系列产品一事,双方为了更好履行相关权力、义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商 标
1.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以甲方许可的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
二、经营范围
2.1专卖店经营范围:甲方所投资、转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指定产品。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远光专卖店”内不得经销任何非甲方指定的产品。
SCIENCE AND TETHNOLOGY CREATE HEALTH
科技创造健康
YUANGUANG DEVELOPMENT GROUP
三、专卖店
3.1乙方声明符合加盟申请条件,并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筹备专卖店(所选地址需先经甲方审批同意)。在筹备期间即可享受专卖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销售区域内,甲方可视情况另行授权其它经销商(两店距离至少1000米以上)。
3.2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应在当地申办所需经营手续,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专卖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0甲方的权力
4.0.1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或公司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4.0.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或收回乙方的经营权。4.1甲方的义务
4.1.1甲方作为品牌及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同时,给乙方出具商标使用及经营《授权书》。
4.1.2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无偿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关证件复印件。4.1.3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价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4.1.4协助乙方培训店内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规范性协助。
4.1.5及时给乙方提供新的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专卖店经营项目或品种,并协助乙方提高专卖店的经济效益。
4.1.6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发货错误或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货手续。4.2 乙方的权力
4.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及标识,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专卖店的形象其内外装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使用权。
4.2.3乙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规格及日期从甲方进货,但须履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
4.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4.3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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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造健康
YUANGUANG DEVELOPMENT GROUP
4.3.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的统一性和商业信誉。
4.3.2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4.3.3乙方在变更通讯方式及店址时,有义务立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将按乙方登记的通讯地址及发货地址发给(出)的所有通知、货物或资料,视同乙方收到。
五、付款及提货
5.1乙方每次购买产品,须先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乙方购买产品,进入甲方网站(网址:)订购。有关产品购货的总价、数量、规格、颜色等均以乙方订单上填写的为准。
5.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发出所定的产品,乙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检查货物的数量,如有问题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其他约定
6.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无一方提出异议,视为续约。
6.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应拆除专卖店内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招贴等,并将甲方颁发的授权书及有关证件退还给甲方。
6.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的法院诉讼。
6.4乙方如销售或自行生产、委托他人生产甲方同类型产品及假冒产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及乙方的经营权。
6.5甲方网站所公示的《经销商须知》,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6.7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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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造健康
2.授权合同 篇二
70%:截至2015 年底,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为15 552 件, 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超过申请总量的70%。
3 年3 个月:2016 年, 将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 开通网上申请系统, 努力将平均授权时间由2015 年底的3 年6 个月缩短至3 年3 个月, 达到国际平均水平。
近日,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 2015 年,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突破2 000 件大关, 达到2 069 件, 同比增长17%, 创历史新高, 连续两年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二位, 仅次于欧盟, 按国别为全球第一。2015 年, 公告授权1 413 件, 同比增长71%, 比历史最高年份2009 年的941 件增长50%以上。
据了解, 截至2015 年底,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为15 552 件。 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仍是申请品种权的主体, 超过申请总量的70%, 但花卉、蔬菜、果树等非主要农作物申请量增长明显, 申请作物结构不断优化。 2015 年来自海外申请184 件, 同比增长133%, 占我国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海外申请量的近两成。
“十二五”期间,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呈现申请量持续增长、 企业超过科研单位成为申请主体、申请作物结构逐步多元化等特点。申请量由2010 年的1 206 件上升到2015 年的2 069 件, “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超过11%, “十二五”比“十一五”申请总量增长63%。 “十二五”期间, 企业申请总量3 638 件、科研单位2 760 件, 企业申请量“十二五”期间比“十一五”增长139%, 远高于科研单位25%的增长量。 一批企业不断加大品种权申请, 2015年中种集团品种权申请量达64 件, 占该企业16 年来申请总量的一半以上; 金色农华品种权申请量达62 件。 “十二五”期间, 非主要农作物申请量较“十一五”增长80%, 主要农作物增长59%。
随着申请量的增加, 迫切要求植物新品种审查效率的提升。 一年来, 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增加审查人员、优化审查流程、集中清理积案等措施, 有效提升了审查效率, 加快了授权速度, 取得了显著成效, 使授权数量大幅增加。目前, 农业植物新品种平均授权时间由2014 年末的近4 年缩短至2015 底的3 年6个月, 授权时间接近国际平均水平。
据介绍, 一方面加速清理历史积案。 对2010 年之前申请的772 件积案进行清理, 达到授权条件的尽快授权, 应当驳回的立即驳回, 长期不提供繁殖材料的进行劝退, 目前除25 件申请因存在权属纠纷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审查外, 其余全部结案, 结案率达99.7%。另一方面是多措施并举, 审查速度明显加快。通过制定品种权审查工作手册、 提高审查员业务能力、优化审查流程、集中解决疑难案件、审查完成一批上报一批等措施, 全年完成3 批2 167 件申请的授权准备工作, 同比增长1.5 倍。
审查、授权效率的显著提升, 进一步激发了育种人申请品种权保护的热情, 植物新品种审查推进行动得到社会认可。 2015 年10 月, 全国多家种子企业和科研院所反映:“授权慢是近几年来申请品种保护最大的困扰, 今年明显感到审查、授权速度加快, 我们对申请新品种保护更有积极性了! ”
2016 年, 将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 开通网上申请系统, 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加快授权速度, 努力将平均授权时间由2015 年底的3 年6 个月缩短至3 年3 个月, 达到国际平均水平。
3.商标授权合同 篇三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范围
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______________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2、商标标识:(另附页
3、授权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具体使用形式:乙方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及产品说明中使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2、乙方必须保证其生产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等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三、合同终止条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2、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他违约情形。
四、违约责任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五、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六、附则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再行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标授权合同范本2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授权合同。
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___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_______________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__(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___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_________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___________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___________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______%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涉外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_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______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二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和门市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罚款金额为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______商标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九、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授权合同模板 篇四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授权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授权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其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委托书)。
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能评定伤残,乙方收取甲方夫妻赔偿总额的 50%(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支付3.5万元的除外)作为服务费。若甲方不能评定伤残,则乙方代替甲方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案件,乙方收取甲方总赔偿额的 8 %作为服务费。
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
(1)法院起诉费用(起诉费等相关需要交由法院收取的费用)。
(2)其他办事阶段的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2)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已垫付的费用,全部有甲方承担。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公司服务费,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每日另行支付滞纳金给予乙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件结束时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域以_________级分装厂的方式生产销售甲方的_________产品。
1.为乙方提供统一的“_________”注册商标、品牌使用授权书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认证书。
统一广告策划、统一模式及经营指导、发布强大形象广、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2.为乙方提供全套营销方案,全套的管理方法和经验;
3.为乙方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施工指导手册;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学会为止。
5.也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长期驻厂技术、生产、销售、管理骨干人员,驻厂时间长短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6.为乙方承担货物由_________至目的地的运输代办工作,并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的质量和数量,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将产品销往乙方的销售区域。
8.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利于产品销售的咨询和服务,并在“_________网”为乙方免费宣传,每年宣传费在_________元以上。
9.指派专人到乙方公司不定期现场协助生产、销售、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办好促销活动及宣传。
10.甲方在得到乙方要求安装设备的正式通知后,必须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装厂的设备安装调试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赔偿每天_________元的延误金。
如果是乙方提供的场地、供电、供水不当所造成的延误不属于甲方的责任。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区域的独家分装厂、代理商。乙方享有在该区域的独家生产、销售权,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使用权,并在价格上享受特别优惠。
2.乙方成为指定分装、代理商后,在乙方区域内,甲方不得授权第二家代理商或任何经销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系列产品销往乙方代理区域。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3.乙方享有“_________”注册商标及“区域的独家分装”、在_________区域的独家使用权。
4.乙方享有自行经营管理_________区域的独家分装厂的全权。
5.乙方投资形成的分装厂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6.乙方向甲方交纳技术保密费_________元,品牌授权使用费每年_________元,预交贰年品牌授权使用费共计_________元。
签定本合同后即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订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乙方保留________区域做代理、办分厂的优先权,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交清余款_________元,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为乙方保留的_________区域做代理、办分厂的优先权,并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_________元作为甲方的商机损失赔偿金。
7.乙方向甲方订购生产设备_________型_________套,单价_________元,_________型_________套,单价_________元,合计金额_________元,乙方签定本合同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纳预付款_________元,设备运输由甲方负责运抵_________区域,费用由甲方承担。待甲方派技术员在乙方的分装厂按指定的期限内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后,乙方在三天内即一次性向甲方结清余款_________元。
如甲方收不到余款,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所有授权和停止向乙方供应原材料、包装、宣传品。
8.产品的原材料、包装、宣传品供应结算价格见附后的《_________公司原材料、包装、宣传品价格表》。此价格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9.乙方组织专职生产、销售人员开展工作,产品生产及市场推广,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定期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10.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将现有的_________地区业务清单交付给乙方。凡在乙方区域内的电话咨询及批零业务,甲方将及时转交给乙方,由乙方操作来完成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
11.优先成为_________公司其它各类新产品、新项目在当地的代理、推广商。
12.甲方鼓励以质量优、服务好来赢取客户,经销商都有义务维持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禁止跨区域销售产品。否则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所有授权和停止向乙方供应原材料、包装、宣传品。
13.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期内必须使用甲方的“_________”注册商标及“_________”商品名,否则甲方将收回乙方的所有授权和停止向乙方供应原材料、包装、宣传品。
14.甲方按收到乙方的订货单传真或信函,在乙方货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往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乙方指派专人签收并加盖乙方公章或收货章。
三、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下达订货单(通过传真),甲方确认订单;全款全货。
交货时间:乙方下达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货品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双方协定。
甲方对设备保修一年,如属产品质量问题6个月内包换。
五、协议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后,此协议自动失效,若需续签合同时,乙方需提前_______天申请办理续签手续,乙方在该地区享有优先续签权。
六、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贸易往来,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在执行过程中对与本协议有关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和见解,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通过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均为正式文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本协议及附件未约定的内容,以定购单为准。
八、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并在乙方支付首批货款后生效,并代替以往双方在口头、书面上的任何表达、理解及承诺。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授权合同 篇3授权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一,授权依据
本授权委托书依据上述双方于20 年 月 日共同签署并已生效的《 》(填写合同编号,名称)出具.二,授权范围
(一)授权的地域范围
本《授权委托书》只适用于 省 市范围内办理授权事项之用,超越授权地域范围使用本《授权委托书》均属无效使用,不对授权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二)授权的事项范围
授权方兹授权被授权方在授权地域范围内从事如下事项:
1,2,3,4,5,(详细按照授权依据上的授权事项进行填写)
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被授权方通过合法方式代表授权方从事活动的,其法律后果方由授权方承担,否则被授权方任何超越授权事项行事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事的,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被授权方自行承担.三,授权期限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自 至 止.2,授权方在授权期限内合法提前撤销授权的,授权亦自行终止,本《授权委托书》失效.3,授权期限到期,本《授权委托书》失效.授权期限到期或授权被授权方提前撤销后,被授权方仍以授权方名义行事的,对授权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被授权单位自行承担.四,其他
1,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期限开始之日起生效.2,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授权委托书》未尽事宜,按双方签署的《 》(就是填写授权依据)执行.4,本《授权委托书》不得擅自转借,涂改或复印,否则无效.5,本《授权委托书》失效后,被授权方需将《授权委托书》退回授权方.授权方:(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授权前应了解被授权方的经营范围,业绩,公司规模,办公地点等基本情况;
因《授权书》只反映授权方的意愿,对被授权方不具法律约束力,所以在《授权书》中的重要条款内容必须在授权方与对被授权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述;
《授权书》中,“被授权的事项范围”的表述须清晰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如被授权方为单位,应让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准,如不能提供原件,则复印件上须盖对方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如被授权方为个人,应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准);
6, 被授权方应出示的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相关资质文件,业绩报告,财务报告,设备状况,公司其他情况,并以附件方式与授权书(备份)一同存档,同时应如实填写《被授权方基本受审材料》表格;
在涉及授权经营时,应明确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之间的财务结算方式,以合同的方式进行规范并与授权书(备份)一同存档备案;
被授权方基本受审材料
执行部门:
被授权方:
授权事项:
序号 受审材料 有/无 说明
授权合同 篇4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梵雅瑜伽会馆(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分馆,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开展瑜伽舞蹈培训,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梵雅瑜伽会馆是专业从事瑜伽舞蹈培训,为开展全国市场,发展瑜伽文化,特此面向全国诚招加盟分馆,以达到共拓市场共同发展的目的。
2、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馆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梵雅瑜伽会馆”的加盟成员,在 省 市(县)成立“ 分馆”,此分馆为甲方独家授权分馆,使用甲方之品牌,开展瑜伽舞蹈培训。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连锁分馆享受甲方的专业的技术服务,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馆。乙方如需下设分馆,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馆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学员提供严谨、实用、丰富的瑜伽舞蹈课程,提高甲、乙双方社会地位,促进中国瑜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1、甲方的权利
(1)对“梵雅瑜伽会馆”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学馆情况;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分馆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5)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2、甲方的义务
(1)免费提供“梵雅瑜伽会馆”的品牌及适合乙方发展的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
(2)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馆建设,并向乙方从业人员提供“梵雅瑜伽员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
(3)免费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广告的支持;
(4)向乙方提供适合乙方的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方案、指导与咨询;
(5)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的信息服务;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免费使用“梵雅”品牌及梵雅瑜伽的管理、规范等;
(2)免费获得甲方在各大媒体广告上为乙方注名;
(3)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性培训服务;
(4)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馆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分馆拥有经营管理权;
(5)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6)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师资上的帮助;
(7)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做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有关加盟分馆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2)确保分馆教学场地、教师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3)保护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和协助;
(4)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加盟分馆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5)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6)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会馆招生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
(7)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类似的组织;
(8)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馆等业务,可经甲方批准或获得甲方支持与帮助。
(一)交费标准
1、加盟费
乙方加盟甲方,应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叁万元整。
(二)交费方式
1、加盟费叁万元,自加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月年日止,为期五年,如合作期满需要续签合同,无须再交加盟费。
2、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3、合作期满后,如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可提前告知对方。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在嘉兴。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注销;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4)严重违反加盟授权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梵雅瑜伽会馆”名义开展培训,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年 月 日
授权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销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销售加盟商,按甲方委托范围帮助甲方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定义条款
本合同所称甲方之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公布的《店铺连锁销售政策》(附件一),及甲方以其他方式公布的,涉及乙方从事英尼克事业所应当遵守之业务准则和纪律规范的总称,以下简称“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其为任一形式法人,对英尼克产品有良好认识,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
3.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规的规定。
4.乙方保证不从非甲方渠道获得甲方产品,或私自组装、销售甲方产品。
5.如双方已签定《分销商代理协议》或《终端经销协议》,双方明确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上述合同同时失效。
三、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以合同签订之日所在月为第一个月)最后一日止。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的范围
乙方在甲方现有销售的地区从事下列受托事项:
1.致力吸收产品知识与学习销售技巧。
2.根据《店铺连锁销售政策》致力于帮助甲方招商,吸引符合资格的法人加盟。
3.帮助甲方推广产品,为顾客提供售前服务。
4.按甲方产品统一零售价推销产品,在取得顾客订单后,为顾客提供送货上门等售后服务。
五、乙方结算价格与其他收益
1.乙方结算价格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折扣让利与甲方结算。
2.乙方签约后应足额上交20xx元作为服务保证金。
3.乙方其他收益包括开店补贴、安装维护费和年终奖,按《店铺连锁销售政策》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与甲方结算。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与乙方结算。
2.监督乙方依本合同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订有关的营运细则或规章制度。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根据公司处分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或扣除部分或全部收益,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法人代表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遵守甲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2.依照本合同规定与甲方结算。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所有运用于乙方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和有关补充修订。
4.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内为甲方办理受托事务,非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甲方其他营销商或人员,乙方应对其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受到的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的危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5.乙方不得诋毁甲方及其他营销商或人员,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营销商或人员的正常经营秩序。
6.乙方应具备营销服务能力,资信良好,如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有其他甲方营销商与甲方签约,则乙方不得在以已签约的甲方营销商店铺为中心的1500米半径范围内开设或发展分店。
七、合同的解除或续期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2.如甲方不能按规定与乙方结算,乙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并获得合同期内已产生的各项收益,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仍应与甲方完结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甲方的运营细则及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申请,甲方对是
否接受乙方续约申请保留最终审核权。
5.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欲续约,应当按照甲方在相关企业资料上公布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须自行承担可能不能续约或不能按时续约的后果。
八、其他
1.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和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签约前,已拥有包括英尼克产品介绍、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等资料,签约时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及甲方各项相关企业资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3.甲方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甲方可根据市场突变情况及国家新的政策要求,在事先征询乙方意见基础上,对公司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乙方若同意接受则双方续约;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上述调整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终止合同和保护其在协议终止前的权益。
4.允许甲方为提升乙方的事业形象或表彰业绩,制作在各类英尼克资料中使用乙方从事为英尼克事业的图文资料,对此双方无需进行协商。
九、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若有一方不能接受仲裁结果,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提示与合同的生效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印制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授权合同 篇6甲方(授权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演唱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本合同约定歌曲的词曲作者并独立拥有作品的全部版权。乙方愿意有偿受让约定作品的版权。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授权作品
1、歌曲名称:《______________》。
2、作品形式:甲方自己独立创作了上述歌曲的歌词、乐曲,并拥有该歌词、乐曲的版权。
3、甲方创作上述本作品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且甲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4、本作品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过发表、公开演唱、网络传播等方式公开。
第二条:授权内容
1、授权使用方式:
(1)乙方可在商业或非商业演唱会等各种场合以表演方式演唱作品。
(2)乙方可对其演唱录制音频和视频。
(3)乙方可对演唱制作、复制音像制品或DVD、VCD等数字制品并进行销售。
(4)乙方可授权广播、电视(含有线或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手机电视、IPTV等)、网络(含国际互联网、手机网络、广电网络等)、手机、手机彩铃等媒体或终端播映其演唱或音视频。
(5)乙方可授权他人在影视剧中使用其演唱或音视频作为主题曲、背景歌曲。
(6)乙方可制作为MV或MTV或卡拉OK形式并可授权KTV等经营场所经营和使用。
2、授权使用性质:
(1)在约定期限内对上述各项作品享有独占性使用权,即除乙方外,其他人(含甲方、作者、版权人)均不得以相同方式演唱和使用。
(2)在约定期限内对上述各项作品享有普通使用权,即除乙方外,其他人(含甲方、作者、版权人)均可以相同方式演唱和使用。
(3)转授权与分许可:乙方不可再授权他人或者分许可给他人使用,但在乙方对其演唱形成的作品进行使用时,可对他人进行相应授权。
(4)下游产品权利:在约定使用期限内,乙方将上述各项作品用于影视剧,或者制作为音像或数字制品和MV、MTV等形式作品,或者置入KTV系统中时,此类下游产品或作品形式均拥有独立权利,即使授权期限届满后,下游产品或作品仍可合法使用、发行、播映、销售,无须再另获授权或支付费用。
3、授权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4、授权使用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授权费用:
1、双方同意,本作品演唱授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日内,将上述授权费用支付给甲方。
3、甲方指定账号(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户名:________)。
第四条: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其创作本作品时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本作品为原创之作品,甲方拥有完整版权,并保证乙方使用时不会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2、在授权期限内,乙方可以其对本作品的演唱及相应制品申报参加国内外演唱评奖活动,所获奖项均归乙方,但其中所获歌曲及其词、曲“作者”类别奖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3、在授权期限内,乙方不得以本作品参加除演唱外的其他任何评奖活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提出终止可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作品或甲方对本作品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地址:
授权合同 篇7甲方:_________公司与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受权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a: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受权者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a: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第一条款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_________公司与受权者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_________公司提供名为_________的动画片(以下简称为作品),由受权者以电视节目形式公开播映。
(3)_________公司是作品版权的拥有者。
第二条款 受权者权限
(1)在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公司把在_________地区播映作品的权益,授予受权者。
(2)受权者仅可通过合同指定的方式播映作品。
(3)受权者审片同意之后,必须完整地播映作品。未经_________公司书面同意,受权者不可更改作品的内容,包括音乐、文字、形像、图像、卡通造型、剪辑方式及色彩使用等。
(4)受权者不可通过任何不属于合同授权的方式,销售、发行、制作、复制、翻译或传播作品的全部或部分。
(5)受权者不可将此授权合同转让给
第三者。
(6)除了合同明确规定授予的权益,此合同不包括其它权益的转让。
(7)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权者可以无限次播出上述作品,但必须将跟片广告同作品连带播出。
第三条款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授予的权益,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2)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受权者必须在合同签署,并以审片最后通过日期为准后的_________个月内,完成作品的播映。送审工作由受权者在当地完成。
(3)经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可以延长。
第四条款 播映授权的回报方式
(1)受权者同意以贴片广告时间作为_________公司提供其制作的_________节目播映权的回报方式。
(2)在每次播出内容前(_________分钟)提供_________秒广告时间由_________公司自由支配。
(3)_________公司将节目和广告内容一起录制在beaca像带上,beaca录象带的材料费、录制费和速递费_________元由受权者提供。
第五条款 _________公司保证
(1)_________公司向受权者保证:
(a)作品是_________公司拥有版权的创意作品;
(b)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
(c)作品没有违反其它协议;
(d)作品的内容不会引起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
(e)作品的内容健康,不会构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f)作品的内容符合中国国情。
(2)若本条款第(1)项的各种保证不符实情而对受权者造成损失,_________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受权者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款 受权者保证
(1)受权者向_________公司保证,在播映作品之前,努力推广及宣传作品。受权者在合同规定的电视频道,日期及时间播映作品。
(2)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_________公司的名字和标记。
(3)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与作品内容有关的图像、形像及卡通造型。
(4)若受权者违反上述保证的任何一项,对_________公司造成损失,受权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_________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款 作品的制作规格及播映说明
(1)作品交付使用方式:由_________公司录制节目后交付受权者
(2)片集及片长: 共_________集 每集_________分钟
(3)播映的电视台名称及频道:_________
(4)播映的日期及时间: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第八条款 纠纷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若双方就合同条款的实施或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2)若_________公司违反本合同明确规定应由_________公司承担的责任,受权者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3)若受权者不能履行应由受权者承担的责任,_________公司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受权者向_________公司已经结算或尚未结算的所有款项不受影响。
第九条款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变更、附件补充、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此类文件经签署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为打印或打字文体。任何手写体或涂改,均须双方在有关的位置上共同签字及盖章确认,否则不具任何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_________公司与受权者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授权合同 篇8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建立特许人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 特许权使用:
1、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坐落于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__(超市)”为商标或商号,并以特许人的名义、在特许人的指导下经营。
门店编号:___________号。
2、对于使用“__________(超市)”商标/商号的门店,特许人对下述项目拥有最终的审查通过权:
(1)门店的选址及装潢设计(须与特许人公司统一);
(2)商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
(3)价格管理、质量管理;
(4)门店管理、促销管理、员工培训;
(5)经营决策、财务监控;
(6)知识产权保护。
3、被特许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该季度特许权使用费,数额为含税销售额的___________2%。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
4、加盟连锁店的装修、设施设备、资金、员工工资以及其他连锁店运转费用由被特许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人员培训:
1、特许人负责对加盟门店的管理人员、收银员、理货员进行业务培训。没有通过特许人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件,被特许人应解决参培人员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具体培训计划、培训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第四条 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业务,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统一开展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特许人为开拓业务而制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被特许人应与特许人直营门店按相同条件同时使用,折扣差额由被特许人自行负担,但该项促销严重影响被特许人收益的,特许人制定该活动方案前应取得被特许人的认可。
如被特许人需自制或自行刊登广告,应将广告文案送特许人核准,经特许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加盟门店的商品由特许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特殊商品需要由被特许人自行采购、配送的,应先征得特许人同意,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2、对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应按批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商品的具体结算价格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商品自特许人的配送中心至加盟店的运费、卸货费由被特许人承担。
3、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必须参照特许人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有较大幅度(5%-10%及以上)差异的,应经过特许人的许可。
第六条 被特许人的权利:
被特许人享有与特许人直营连锁店相同的促销待遇。
特许人供应被特许人的商品,其供应价格与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之间应当有合理的毛利润率,为_______________,促销行为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活动降低该利润率的,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七条 被特许人的义务:
1、特许人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被特许人须无条件地执行。
2、被特许人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特许人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特许人同意。
3、被特许人必须按特许人的要求制作、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被特许人必须执行特许人提供的商品Q.M.P(质量、计量、价格)的管理规范。
5、特许人派遣督导人员监督、指导被特许人加盟店铺的经营管理情况的。被特许人必须服从并予协助配合。
6、被特许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特许人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特许人相同的企业形象。
7、被特许人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任何其它场所,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__________(超市)”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不参与任何其它超市的事业。
8、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下文件、事项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特许人的义务
1.特许人向被特许人加盟店提供的各项待遇(不限于管理、培训、商品供应价格、促销待遇与机会等)不得低于特许人给予任何一家直营店或其他加盟连锁店的待遇。签订本合同时特许人声明保留且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保留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应随市场行情调整,不得显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特许人直营店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确有必要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的,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调整被许可人的商品供应价及零售价。
3.被特许人的商品发生残损或他问题需要退换的,特许人应按照商品退换办法及时办理,该退换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该办法视同修改本合同。
4.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营销策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不能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2、被特许人如严重损害特许人利益、名誉和泄漏特许人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特许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3、特许人如隐瞒相关事实,严重损害被特许人的权益,被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特许人赔偿相关损失。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_天合同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的,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被特许人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特许人并支付违约金,待特许人认可后办理结账、解约手续。
3、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被特许人必须拆除“__________(超市)”的标志、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特许人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
本合同在履行、解释、解除、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章、签字并送达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附件2: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银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特许人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
特许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特许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合同 篇9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_______%,第二次有权扣除_______%,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_______%,第二次有权扣除_______%,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
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_______%,第二次有权扣除_______%,第三次有权扣除_______%并解除双方的销
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
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_______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_______万元。
5.产品授权经销合同 篇五
经销合同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经销方式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一份产品授权经销合同,可供参阅!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列产品由世界一流的专业研发机构设计,功能卓越,外型人性化,加之生产厂多年的制造技术和丰富经验,从每个零件的加工到组装、检验、包装都精益求精,全部产品均通过ce和tuv认证。诚挚、周到的服务更体现了______工具“以用户为本”的思想理念。
甲方决定授予乙方上述产品的区域经销权。甲、乙双方就此事宜经过协商,依据中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互利,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应领会并贯彻甲方的行销理念
随着各行业生产效率及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_________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为用户提供优质的________________产品,有力的技术支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是本行业的必由之路。面对目前市场鱼珠混杂、盲目竞价,忽视品质的现状,我们应以长远的目光,有力的宣传,勤奋的工作推动上述品牌产品的行销,而严禁以低价竞争的手段抢市??/p>
二、乙方的销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超越此范围时,应事先征询甲方意见,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销售。否则乙方应以在当地销售额度的10%给予当地有甲方代理权的经销商作为赔偿。
三、甲方以___________价格供货给乙方,乙方以不低于建议零售价的百分之________价格销售,年销售目标为_________万元。低于此额度时,另行讨论经销权。如经销权被取消,乙方应无条件清理货、款,退回甲方。
四、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出第一批货物订购单,甲方应于接到订购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货物,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五、乙方收到货物后,如规格、数量有误,应于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甲方于受述三天内提出解决办法,予以解决。
六、产品包装以厂方包装为标准,甲方不予回收。但乙方退回货物应带原包装。
七、乙方首批打货自甲方发货之日起一个月(30天)开始结算,以后每月(30天)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天为业务结算日,次月___日前将前期货款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协助乙方进行售后服务,甲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产品自乙方售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保修条款免费维修。
九、乙方应积极推动本合同涉及产品的销售工作,定期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范围和成果予以保护,必要时可以参展、广告、深入客户等方式帮助乙方促销。
十、乙方的经销权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如需修改或解除,于期满一个月前提出。
十一、乙方应对经销产品妥善运输、装卸、保管,因此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双方可协商后变更合同,本合同双方如无提出变更或终止,即自动延期。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贴印花,签名盖章后生效。
十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完善我国税收授权立法 篇六
我国制定税法的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税收议案的提出、立法机关审议和通过议案、税法的公布。从程序上讲, 应该说是比较严格的, 但立法效果并不理想, 问题的关键在于税收立法权的归属是否清晰, 即立法的组织者应该是立法机关, 还是行政执法部门。
一、税收性的授权立法与税收法定主义
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张, 以授权立法为本质的行政立法得到了迅猛发展。行政立法一方面可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变性;另一方面也可克服立法机关在时间、立法技术和立法程序等方面的局限。洛克也认为, “为了社会之利益, 有些事务必须由行政机关自由处理。行政机关在立法机关能制定出法律以前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而运用其特权”, 这种“行政特权”可以认为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然而, 授权立法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 也是以侵害民主、威胁自由和降低合理性为代价的, 授权立法是否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违背?是否背离了税收法定主义所揭示的同意的基本价值?
从以英、美为典型实践的确立过程的历史观察来看, 税收法定主义是根源于同意的基本成分。“国民的同意”和“无代议士则不纳税”明确地表达了税收法定主义的价值性含义。即国家未经社会成员的同意, 不得剥夺其财产。税收作为对个体财产权利的侵犯形式, 其合法性取决于社会成员或其代表的同意。这里的同意是对国家课税权的同意。政府的征税权力来自于社会成员所制定的法律的授予, 社会成员的纳税义务来自于自己制定的法律。通过将税收法律建立于社会成员或其代表的同意之上, 从而为税收的课征投入了合法性装置。因而, 国家设立和实施税收制度必须取得社会成员的理解, 使其直接或间接参与税收决策, 从而加深对税法的理解和遵从。
根据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 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是完全自由的, 人们共同生活, 以合适的方法决定自己的行为, 处理自身的人身和财产, 人人平等, 没有任何人必须服从他人的权威。但是, 自然状态也有一些缺陷, 主要表现在人们所享有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没有保障。为了结束在自然状态中产生的混乱和无序, 人们相互缔结契约, 个人都把属于自己的部分权利 (包括部分财产权利) 让渡给社会公共权力机关, 于是建立了国家和政府。个人让渡给国家的部分财产权利即是赋税,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但是, 人们根据契约建立的社会公共权力不能超越“公众福利”的范围。政府是为社会成员而保管和使用这部分财产的, 没有社会成员的同意, 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处理他们的财产, 否则它就违反了社会契约。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主张国家主权应属于人民, 而且永远属于人民。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中, 人民的意志是国家一切行为的根源。为了确认、保障主权在民, 国家的课税权、征收权必须体现人民承诺的意思, 只有经人民的承诺, 国家方可行使其税收权力。租税的征收必须基于由民意机关制定的税法的规定, 否则属于违反人民意志的行为, 人民无义务服从。
基于以上分析, 依据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立法权应主要由立法机关直接行使, 立法机关在授权的过程中, 也要坚持法律保留原则, 决定征税和确定税额属于立法职能, 立法机关不得将其授出。国家征税所依据的法律指人民行使权力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是经过了人民同意的法律。而授权立法通过了行政机关的部门承诺, 但未经人民承诺, 使税收立法的民主性大打折扣,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纳税人的私有财产权利。因此, 只有那些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目的、范围进行的授权立法才是有法律依据的。否则, 其他任何不依立法法规定的授权立法, 都将违背税收法定主义, 背离税收法定主义所揭示的同意的基本价值, 造成形式性的税收法治。
二、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现状
(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之间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 国务院实际行使的税收立法权范围过大。
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但对其各自可以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事项范围却都没有明晰的界定。我国《立法法》第9条的规定, 表面看来是对授权立法的一种限制, 但何谓“部分事项”, 《立法法》并未明确规定。实际情况是, 国务院的大量税收立法活动, 有些经过了立法机关的授权, 有些则没有经过立法机关授权, 由国务院自行制定。在我国税收领域实践中, 国家立法机关还远远没有体现出税收立法的主要立法者地位, 而国务院则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在税收立法领域的主导作用: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定实施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 拟订有关税收条例, 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 待条件成熟后, 再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法律;三是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税收立法议案。此外, 国务院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自行发布了一些税收暂行条例。改革开放后, 国务院曾两度得到最高立法机关的授权。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就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1985年全国人大再次授权国务院, 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 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虽然立法机关对授权目的有所限制, 但从授权条文的内容看, 授权的范围明显过大, 几乎包括了除涉外税法和农业税法以外的所有税收实体法, 并且欠缺对法律内容的限制, 有关税种选择、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税率的高低、减免税的裁量等, 国务院拥有不受制约的决定权。
(二) 税收行政法规、规章比重过大。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规范中, 行政法规占绝大多数。在税收立法方面, 只有《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 加上一个对行政法规作出补充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其他的立法事项均为行政机关所为。国家行政机关几乎包揽了税收立法。据不完全统计, 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30多个,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90多个, 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立法现象。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层次低, 权威性不高, 难免内容重复、繁杂、交叉重叠。特别是没有效力层级高、具有极大权威性的税收法律, 税收法制的统一便难以实现, 在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倾向的驱使下, 法出多门, 极易产生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矛盾的现象。尽管行政法规、规章可能对税收的种种问题、方方面面已做了规定, 但远没有达到税法体系建立甚至是初步建立的要求。
(三) 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不稳定性, 执法者造法现象严重。
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低, 朝令夕改。有的税收文件在制定起草时就仓促实施, 执行后发现问题, 就慌忙改正, 极大地降低了税法的严肃性, 令人难以信服。200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曾对广告费支出做出了严格的限额扣除规定, 但是由于业界的反对, 国家税务总局在当年就做出了新的变更通知。这使得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确定的预期, 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在税收立法中处于支配地位, 起决定作用, 立法的公开化、透明度较差, 缺少公民及其代表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致使行政立法的规范性难以保证。税法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下位法经常将上位法的内容加以变通, 甚至是明目张胆地修改, 这样就等于税收执法者在造法, 这不仅有损法律尊严, 也同时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改革与完善
(一) 在税收立法中严格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及时进行税收立宪。
税收法定原则, 是人民民主和法治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 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税收法定主义最初的本意在于课税必须经被课税者同意。世界各宪法发达的国家无一不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征税要经人民的同意”的内容。例如, 《英国权利法案》申明“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 即为非法”;《美国宪法》第1条规定, “一切征税议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 但参议院得以处理其他议案的方式, 表示赞同或提出修正案”;《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 “征税必须以法律规定”;《日本国宪法》第84条规定, “课征新税及变更现行的税收, 必须依法律确定的条件”;《意大利宪法》第23条规定, ”不根据法律, 不得规定任何个人税或财产税”。这些条款和其他规定人民的法律制定权的条款共同规定了“国家征税要经人民的同意”的内容, 因而使具有这一内容的税收法定原则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而目前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的条款只有一条, 即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税收立宪的起源及其本质来讲, 税收立宪重在规范国家征税权、保护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 而我国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显然是从维护国家权利、保证人民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的, 很难说我国已经进行了税收立宪。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宪法中缺失这样一条重要的规范, 导致政出多门, 纷繁复杂, 不能不说是我国宪法的一个重大缺陷。因此, 我国应该在税收立法中严格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加快税收立宪的步伐。
(二) 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
由于税收立法权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划分不当, 导致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稳定性、权威性、规范性差。我们应确认正式法律形式的地位, 在税收正式法律体系为主的前提下, 界定两者的合理作用区间, 以便两者取长补短, 更好地配合, 形成严密、高效的税收法律体系。首先, 完善宪法, 充实税收立法原则;其次, 制定《税收基本法》, 明确我国税法的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定义性规定、立法体制、税权划分原则、标准和程序、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征收管理基本程序等内容;再次, 以《宪法》和《立法法》为指导, 依据《税收基本法》, 提高现行税收行政法规的法律级次。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是以税收行政法规为主、税收法律为辅, 这是由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发展形势所决定的, 是我国税法体系的一个突出的阶段性特征。但从长远来看, 我国最终是要构建一个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的税法体系。
(三) 严格我国税收立法权限法律的界定。
对税收立法权限进行法律界定, 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 严格划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在美国, 立法机关行使固有的立法职能, 行政机关则行使从属的立法职权。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 国家立法机关应当成为税收立法权的主要享有者, 行政机关须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税收行政法规、规章等, 其享有的税收立法权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对税收立法权限进行法律安排, 应强化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税收立法职能, 建立健全我国税收基本法。对于确需授权立法的税收条例等可由行政机关制定, 作为基本法的补充。
税收授权立法在我国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我们应对立法机关可以授出的税收立法事项作出限制, 以保证税收法律主义的原则不因立法机关的频繁授权而受到破坏。对具体的授权条文, 也应在授权条款上加以具体的规定, 授权条款必须明确说明授权的目的和范围, 避免出现空白的概括授权。对行政机关依授权而为的立法行为, 立法机关还要履行一定的监督程序。
参考文献
[1]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 (第1卷) , 法律出版社.
[2]张守文.《税法原理》,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3版.
[3]刘剑文, 熊伟著.《税法基础理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
[4]李香菊.《我国税收立法现状分析》, 《税务研究》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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