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2024-08-06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12篇)

1.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篇一

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有几种

(一)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则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自主投保。

(二)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在此前提下按照保险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三)特征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商业性保险具有自愿性、赔偿性和盈利性。

(四)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行政强制实施;商业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由投保人承担。

(五)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职责主要是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六)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七)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以保障最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是按照签订的经济合同给付,只要符合投保条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八)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而商业保险则由各级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二、社会保险如何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2.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篇二

1.网络组建前的现状

我局属下各个办公机构遍布在开平各个街道、乡镇、社区, 共有27个不同地点办公场所, 包括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大楼、市职业训练中心、16个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8个劳动保障工作站。有些办公场所是单机操作, 没有组建成局域网也没有连接到Internet;有些办公场所有局域网, 但不能互通互联, 各自为政。中心机房服务器及网络设备残旧, 性能低, 带宽小, 速度慢, 甚至没有做安全措施。

2.网络建设目标

先把各个办公场所分别建成各个局域网, 再更新市局中心机房的设备, 提高光纤带宽, 提高中心机房的运作能力和加强安全措施, 然后通过租用电信光纤线路, 把各个局域网分别接入宽带城域网, 最后组建成覆盖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网点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并且网络建成后能满足金保工程、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网络组建的硬件及软件

组建网络需要硬件设备和软件, 硬件包括有网卡、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传输介质等, 软件包括有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

1.硬件设备选择

(1) 网卡

目前购买的计算机都自带有网卡, 一般都是10/100/1000Mbit/s自适应端口。

(2) 交换机

机器数量少的办公场所, 选择D-Link DES-1008D交换机;市局中心机房建设, 由于承担起全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数据出出入入的节点, 传输速率要求高, 连接机器多, 又需要VLAN功能, 故选择具有48个网口的3COM 3C17302交换机。

(3) 防火墙

为了保护网络安全, 方便配置, 选择联想网御Power V-404国产品牌防火墙, 用于市局中心机房建设。

(4) 服务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提供的网络服务, 选择HP ML370G3服务器, 2个处理器;4G内存;4*73G硬盘, 1万转;千兆网卡;集成双通道Wide Ultra3 SCSI适配器。

(5) 传输介质

传输介质可分为有线介质和无线介质。考虑到稳定性和可靠性, 今次选择有线介质组建网络, 以后某些特殊环境再用无线介质作为网络的扩展。故用到双绞线、单模光纤和双模光纤。多模光纤用于楼宇间的网络连接, 单模光纤是租用电信的线路。

(6) 光纤收发器

光纤收发器也分为单模和双模, 由于我们今次组网覆盖面积大, 所以需要选择多模和单模光纤收发器。一样, 多模光纤收发器用在楼宇间, 单模光纤收发器用在各个网点相连节点上。

2.软件选择

WINDOWS操作系统直观、高效的面向对象的图形用户界面、易学易用, 并且学校一般开设的计算机基础课都有介绍WINDOWS操作系统, 因此为了方便工作人员入职后就可以适应使用网络系统, 故各网点选择安装Windows XP操作系统。各个网点安装的网络协议一样选择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的TCP/IP协议。中心机房服务器选择安装WINDOWS Server 2003和linux操作系统。应用系统选择国家、省、江门和自己单位开发的业务软件或指定的其他正版软件。

网络设计与实施

1.网络拓扑结构

各劳动所站和其他办公场所的局域网络结构分别采用星型拓扑结构, 城域网采用环型拓扑结构, 骨干广域网采用网状拓扑结构, 因此, 组成整个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有星型、环型和网状拓扑结构。

2.网络硬件设备的连接

(1) 根据网络的拓朴结构和计算机数量, 以弱电和强电分开布线的原则, 在装修办公场所时把每条双绞线埋好。 (2) 制作双绞线两头的接头。计算机到交换机之间使用直通线连接;计算机之间或交换机之间采用交叉线连接。 (3) 把双绞线两头分别接上计算机网卡和交换机;把双绞线两头分别接上级联的交换机和防火墙;把光纤收发器和交换机连接起来;也把服务器和交换机连接起来。 (4) 利用光纤跳线, 把光纤线路和光纤收发器连接起来。 (5) 租用电信光纤延伸到每个办公网点, 把每个网点接入城域网。

3.网络配置

(1) 分别安装好网卡驱动程序。 (2) 配置TCP/IP。为了跟政务网统一部署要求, 各局域网使用政府统一分配的IP、网关、DNS和子网掩码。 (3) 安装好“Microsoft网络的文件和打印机共享”服务, 启用共享功能, 设置好共享的资源。 (4) 申请使用电信网络运营商的网络访问INTERNET。

(5) 安装设置FTP服务器、安装SQL数据库服务器、安装业务系统服务器。 (6) 设置好网络安全。安装杀毒软件、木马拦截和清除软件, 启用防火墙, 隐藏共享文件夹、禁用简单文件共享、共享文件夹加密等。配置中心机房硬件防火墙安全设置, 实施端口映射, 禁止部分服务, 监控部分服务。

4.网络连接测试

网络连接好后, 需要测试网络链路的连通性。测试办法有很多, 主要采用如下办法: (1) 利用测线仪把每根网线进行测试。 (2) 观看交换机LAN端口LED指示灯, 如果指示灯灭为没有连接、绿色为正常连接、琥珀色为连接出错。 (3) 使用Ping命令和Tracert命令。 (4) 观看计算机网上邻居的本地连接图标, 如果出现红色叉, 证明该台机线路不通;如果没有红色叉再观看本地连接的状态, 如果状态中收到或发送数据包为0, 证明线路已经接通, 但配置错误, 比如IP地址配置错误等。 (5) 输入省测速网址:http://19.16.100.142:7001/gdld/test Net Speed.jsp, 输入密码下载文件, 如果下载速度能达到每秒150K以上, 使用省业务系统就非常流畅。

结论

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篇三

关键词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体系 档案管理

一、引言

我国当前的经济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施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其主要内容就是扩大就业面,努力完善当前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我国人民群众的是情况发放补贴,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然而就当前的社会形式来看,我国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专业档案管理严重落后各项业务工作。给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困难。

二、劳动就业专业档案管理现状

劳动就业装专业档案主要指的是在各个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就业管理,并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维护,以及个人信息统计,形成的专业档案。由于当前的工作流动性非常强,然而在为了保障已在企业的、事业单位的员工其切身利益,就需要对其就业档案进行相关的整理保存。目前,无论是企业单位、行政部们还是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能力以及欧管理方案。

然而当前在劳动就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企业破产、改制。这样来就会涉及到很多的员工档案在人才市场上流转,这样一来就使得其他的私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出现大量的人员流入,使得企业的员工档案管理进行更新,同时由于档案管理的数量增多,使得各个私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加快劳动就专业档案管理创新模式;同时各个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档案管理随意、基础档案管理设施差、档案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劳动就业档案内容存在缺失,以及档案转交手续不全面等现象还有待解决。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经济以及地域的影响,导致我国城市和农村出现管理上的区别。因此在加强城市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企业单位劳动就业专业档案管理同时,还需要对农村企业的档案进行管理,同时对大量的农民工企业劳动就业专业档案进行整理齐全。由于当前的农民工受教育的程度不够,无法认识到劳动就业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而对企业要求填制的一系列档案不重视,对农民工的劳动利益存在的一定的影响;另外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强、受教育程度不够、档案管理意识差,对当前的农村社会建设管理造成非常大的障碍,严重影响农村人员的劳动权益。因此,当前的农村企业劳动就业专业档案管理部门要针对这一现象及时上报企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农村劳动力输出档案,将农村输出档案进行归类、汇总。在农村建立劳动资源信息库,对当前农村的劳动力信息进行集中管理,保证农村劳动力档案管理完善。

三、社会保障体系专业档案管理现状

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障方面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一)社会保险专业档案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在2013年12.月底,我国参与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9427x108,办理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1243x108,办理生育保险的人数为5.247x107,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以及庞大的档案资料,在当前的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方面,社会保险部门出现严重的管理失衡,各种规章制度知识表面上的存在,社保部门档案管理部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也越来越低,工作效率不够导致很多的缺档、漏档现象。对社会人们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

当前一些地区的档案管理局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针对社会保险专业档案上出现的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在促进社会人民的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制定新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方法。随着心的社会保障专业档案管理方法的提出,对社会保障专业档案进行规范整理,讲不同地区的档案进行归类,然后在当地进行集中式管理。同时针对医疗保险方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对保险目标进行管理考核,推动各级医疗保险标准化,使得医疗保险服务流程规范化,被保险者信息网络化,实现多层次,多方面的而集中式管理。

(二)社会救助专业档案

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上举办的各种慈善事业。社会救助专业档案指的是档民政部门在对各种社会上的各种救助事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档案。然而随着当前社会的进步,社会救助档案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同时也是对社会上救助档案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同时,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专业档案上提出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将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整体工作水平进行一个提高,从最基本的标准入手保障社会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建设公益性社会。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事务处理机构,对社会救助对象的个人档案、综合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及时的采集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并及时对救助对象的信息进行更新,使档案与社会救助人员的是信息保持同步。同时建立完善的分来档案管理制度,主要以“三无人员”为社会救助的对象,并及时的掌握对象家庭人员减少现象,实施定期更新原则,并对收入来源明确,经济环境差的家庭,每年進行复审制度,并按时给予一定的人均经济补偿,对于外地户口同样进行社会救助专业档案管理,但是由户籍所在地发放救助资金。

四、结语

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篇四

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劳社办[2007]219号

时间:2008-01-29 来源:云南劳动保障网(2007年12月6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行业管理单位:

我厅《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5号)和《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4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和提前退休的规定

(一)1995年,国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1996年,省政府在《云南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号令)中规定:一般工种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特殊工种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的;患有精神病、麻风病、恶性肿瘤及烈性传染病并鉴定为1—4级的„„企业应当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推向社会。

(三)1996年,国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的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规定:企业改制重组中因国有资产退出而调整劳动关系,改变职工身份的要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执行职工经济补偿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16号)规定:退休人员、企业内部退养职工不存在与企业调整劳动关系,不能进行经济补偿。

(六)2006年,我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6〕11号)重申:国有企业在改制或经济性裁员分流安置职工时,不得与距法定退休年龄(含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5年内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4〕28号)有关职工内部退养的规定发给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退役人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和国家人事部等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关于中办发〔2003〕29号文件有关政策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电话答复〉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55号)规定: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国有困难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在岗、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如本人自愿,可办理提前退休。

(二)我厅等部门联发《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133号)规定: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退休。

三、对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本通知第一条第(一)至

(六)款的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其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已经置换,所以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已满规定年限且距特殊工种退休年龄5年以内、原在单位时已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在规定医疗期的人员,属用人单位未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将其推向社会的,应由用人单位给予纠正;属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的,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时,须严格按《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4号)第一条第(四)款第7项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有关部门在实施企业改制、破产时,没有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安置从事一般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管理(技术)年满50周岁、女生产(工勤)年满45周岁,或者从事特殊工种男年满50周岁、女管理(技术)年满45周岁、女生产(工勤)年满4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人员,应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对这部分人员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困难等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给予妥善处理解决。

(三)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一)至

(二)款的规定,困难国有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退役人员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时,需按隶属关系提供申请退休当年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困难国有企业证明;军队退役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前三个月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表。

(四)已破产、改制等企业中的协议托管人员(含军队退役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书。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从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要求其提供历史病历资料和近期病情检查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从业人员进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以下简称《标准》),只有《标准》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条目,方可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的相关条目执行。

(六)各地不得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代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未按规定程序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律无效。对不按国家标准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由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予以纠正。对违反国家政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违反规定出具病情证明的有关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因病非因工负伤人员经州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书面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须

满一年以上的方可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病情出现危重情况的除外)。

(八)对擅自扩大提前退休范围,少征收养老保险费及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增加的开支,我厅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篇五

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和构成要素:

a从用人单位外部形态的角度,可分为企业的法律关系,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法律关系,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其他。b从劳动关系的个数角度,可分为单一劳动法律关系和双重劳动法律关系。c从是否具有涉外因数角度,可分为国内和涉外劳动法律关系。d从主体是否具有团体性的角度,课分为个体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论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a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的更本性原则,其

包括主体合法,即即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须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具有劳动法资格。内容合法,劳动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即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承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b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劳动合同当事人公正合理的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c平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享有同等的额法律保护。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受他人的干涉,根据个人的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d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e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诚实,讲信用,并按照按照诚信原则,旅行自己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二队对方承担的各种义务。

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和原则主体:包括劳动方签约人和

用人方签约人。a劳动者签约人,一般为有集体合同当事人的工会或工会组织的机关。b用人单位方签约人,一般为用人单位屯提机关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原则:a合法原则b平等合作的原则c协商一致的原则d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原则e维护公共秩序的原则

4、城市生活最低基本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保障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保障标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按照当地维持城市生活基本生活的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以及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用的确定。

(3)资金来源。其资金来源由政府的财政支出(4)申请程序。有长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的材料,填写表格。

5、试述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法制体系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关系作为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对于确定保险法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产生原因。

a社会因素。工业社会的发展让多数人失去了土地等生产

资料,家庭内部化解风险的能力减低,社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机制被广泛使用。b思想因素。c政治因素。社会保险法的产生是因为统治者对工人阶级运动的恐惧。

(1)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性质

A、从社会本位的来看,社会保险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为本位

B、从法制角度来看,社会保险法以实质正义为价值追求 C、从调整手段来看,社会保险法以强制首都那为主。

(2)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安全原则、强制保障原则、所得再分配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原则、自给自足原则

(3)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包括社会保险筹集关系,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关系,社会保险监督及社会保险争议解决关系等。

(4)社会保险法的不足与完善

不足:社会保险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资金短缺和收支

矛盾加剧。

完善:(1)建立保险基金补偿机制,确保社会基金的良性

循环,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分清中央和地反的社会保障责任,同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中央财政补偿的浪费(2)建立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纪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也要覆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养老制度,坚持统筹的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法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发展有其自

身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杨哥督促检查,使社会主义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和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加产假十五天。5.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为劳动时间。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施。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一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验时间已超过半年。

9.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社会成员(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对社会成员(劳动者)遭遇社会风险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为社会成员(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劳动者)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情况下,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等特点。

社会保障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法规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

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更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社会保障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法;(2)社会保障法是市场经济的支持法;(3)社会保障法是人权法,其使命在于确定和保障人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4)社会保障法是生存保障权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立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且杂乱

(三)法律救济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四)与WTO保险规则不相适应在WTO这种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的积极作用下,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需求日趋强烈。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还未做好适应这一变化的相关立法准备。

(五)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过窄)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适度性原则

2、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4、社会化原则

(二)相关建议

1、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2、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

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权利救济制度

4、加强社会保障执法力度

5、解决好各法律部门的相互配套衔接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

a是指政府对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b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点是:

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生存权的体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3年,上海市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国际上对贫困人口进行

规范救济的经验,率先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的通知》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a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保障标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我国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生活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的。根据物价适当调整。资金来源:社会救助作为一项政府责任,其资金应当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但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申领程序:一)个人申请二)社区居委会初审(三)乡镇、街道

办事处审核(四)县(市、区)民政局审批。b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保障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资金来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贴。

申请程序: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

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1、户主申请

2、村委会评议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6.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篇六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为必修课,考试为闭卷考试。

二、考试以周贤日著《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法制出

版社2012年版)及PPT为主要参考,同时结合在2012年后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

三、重点劳动合同法

四、难点是社会保险法

五、考试复习范围大致如下:

(一)题型

试卷基本题型如下: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二、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四、论述题(20分)

五、案例题(每题15分,共30分)

(二)复习思路与范围

建议的复习思路与大致范围如下:

一、选择题一般从现有的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中选取比较规范、成型的题目。

二、简答题复习范围:从中选取两题。

1、试述我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2、简述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关系?

4、简述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简述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简述劳务派遣的“三性”特征。

7、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简述集体劳动合同的特征。

9、简述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10、简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制度。

11、简述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12、试述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13、试述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14、简述中国劳动监督机构的监察职权。

15、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功能。

16、简述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体制。

1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8、简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体制。

19、简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行体制。

20、简述社会救助的基本分类。

三、论述题复习范围:

从简答题中选取一题,但要按照论述题答题规范祥加论述。

四、案例题复习范围:从中选取两题。

7.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篇七

关键词: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挤出效应,资本,劳动供给

宏观经济学中, 经济增长的源泉可归于生产要素的增加和技术进步两个方面, 当生产要素只包括资本和劳动时, 生产要素的增加可理解为资本的增加和劳动的增加。而社会保障支出会对资本的增加产生影响, 社会保障中的福利政策及救助体系等又会影响接受者的工作动机, 从而最终影响经济增长。

一、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资本的挤出效应分析

(一) 资本形成时产生的挤出效应分析

储蓄是投资资本的重要来源, 传统观点认为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减少居民储蓄, 降低储蓄率;当然也有学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 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居民储蓄, 降低储蓄率需要考虑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是在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下, 包括社会保障水平和覆盖面;二是必须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相当稳定的情况下。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 才有可能实现居民储蓄的降低。也就是说必须要有完善的体制, 并消除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及保证完全信息的时候才有意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这些条件很难达到, 或者说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难以实现。因此, 社会保障体系在现有条件下难以降低居民储蓄。

1. 从居民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角度来看。

效用最大化可理解为消费者消费商品时所带来的最大满足程度。在考虑社会保障的条件下, 可以将社会保障看作一种商品。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范围的扩大, 居民会相应调整储蓄存款结构, 对储蓄存款的目的重新安排, 以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

假定某人有5万元储蓄存款用于医疗和旅游支出, 在拥有医疗保障体系后, 他会选择减少用于医疗支出的部分而增加用于旅行的部分或改作他用, 以改进自己的效用水平 (见图1) 。

图1中AB为没有医疗保障时的预算约束线, AC为拥有医疗保障时的预算约束线, U1、U2为无差异曲线。从图1中可以看出, 在没有医疗保障之前, 当该居民消费X单位的医疗, Y1单位的旅行时, 5万元存款实现效用最大化。拥有医疗保障后, 相当于该居民手中可支配的钱增加, 图1中表示为预算约束线由AB移到AC。因此, 由于医疗保障措施的实施, 在维持原有医疗水平的情况下, 居民就可以增加对旅行的消费。即图1中的效用组合由 (X, Y1) 变为 (X, Y2) 。同理可以推出, 当存款目的换为其他方面时, 如用于汽车等, 也会有同样的结果。

由此可以得出, 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下, 居民会减少有保障一方的支出, 而增加其他方面的支出, 也就是说, 当保障条件变化时, 居民会相应调整自己的储蓄存款目的, 以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其储蓄水平维持不变或增加, 而减少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 还要考虑一些文化习惯方面的因素, 如人情支出、居民的储蓄习惯等。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下, 居民在人情支出方面有可能会增加。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及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 我们可以说, 如果居民预期该方面的支出会增加, 他们会增加储蓄, 以保证该方面支出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2. 从居民储蓄存款数据变化的角度来看。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目前,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 这并没有降低居民储蓄率。如表1和表2所示。

(单位:亿元)

(1) 其中2007年—2009年的数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 表中数据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而成。

由表1可以看出, 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数额呈上升趋势,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002年以前呈上升趋势, 2003年以后维持在10.9%左右, 处于相对稳定期。

从表2可以看出, 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 我国居民储蓄率一直成上升趋势, 并未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完善而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在居民储蓄方面存在挤出效应的可能性不大, 即: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储蓄的挤出效应不明显, 并不影响投资资本的形成。

表中数据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而成

(二) 对投资的挤出效应分析

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是投资拉动型, 投资变动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不断增加及水平的提高,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投资的影响如何, 需要认真加以分析。

1. 对政府公共投资支出的影响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财政收入不断增加,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也不断提高。从表1可以看出, 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额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在既定的支出规模下,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必然会挤占政府公共投资的支出, 带来政府公共投资的减少。在我国内需不足的情况下, 投资减少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在预算约束下, 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提高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内需的发展状况。

2. 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政府公共投资具有挤出效应, 会减少政府投资。而投资减少相当于实行一种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根据IS-LM曲线, 如果政府实行一项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则会引起IS曲线向左移动,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会引起利率的下降及收入的减少, 如图2所示。

从图2中可以看出, 在其他条件不变, 政府投资减少的情况下, IS曲线由IS1移动到IS2, 利率由r1降到r2。在没有私人投资的情况下, 收入会从Y1降到Y2, 但是由于利率下降会吸引私人投资, 因此, 收入只会降到Y3。由此可以得出, 虽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政府投资具有挤出效应, 但是, 政府投资的减少又对私人投资产生“挤入效应”, 会抵消一部分由于政府投资减少而带来的收入的减少, 从而减少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政府投资的挤出效应。

因此,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投资的挤出效应的大小, 取决于私人投资的多少。如果能够有较多的私人投资进入, 则产生的挤出效应会很小, 甚至没有;如果利率的降低不对私人投资有吸引力, 只有少部分私人投资进入, 则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投资的挤出效应较大。

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供给的挤出效应分析

(一) 对低收入者劳动供给的挤出效应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 先假定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存在信息不对称, 即接受社会保障补助对象的一些信息政府无法得知;二是劳动者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在这两个条件下, 利用图3进行分析。

由于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因此, 分析的对象主要是有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 如对低收入者的社会救助。

图中, Y0是受保对象可能存在的一些非劳动收入, 对应预算约束线为AB, Y1是实行社会救助后得到的收入, 对应预算约束线是CD;H0是在未接受保障时的闲暇时间, H1是在接受保障后的闲暇时间;U1、U2是无差异曲线。

从图3中可以看出, 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时候, 低收入者可有H0小时的闲暇;在接受BD的社会保障后, 其预算约束线移到CD, 无差异曲线为U2, 有H1 (H1>H0) 小时的闲暇。因此, 在理论分析上, 我们可以认为, 由于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及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社会保障对劳动供给有挤出效应。

但是现实中由于个人能力及对闲暇的个人偏好不同, 受保对象对进一步劳动供给的态度会不同。

首先, 如果受保对象由于个人能力的限制且主观上偏好闲暇, 则他在满足最低生活标准后, 可能会安于现状, 过多地依靠社会救助, 而放弃进一步增加劳动供给的努力。但是如果不对该类人群提供社会保障, 则由于生活所迫, 他们有可能会努力寻找工作, 从而增加劳动供给, 只是这可能会产生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因素及违背公平原则。

其次, 对于主观上更偏好工作, 想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效用水平的群体来说, 则有可能会继续增加劳动供给, 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 享受更高水平的生活。而在实际生活中, 人们都是喜欢高水平生活的。因此, 现实中由于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对劳动供给的挤出效应可能很小甚或没有。

(二)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引致退休效应分析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不断完善及养老金水平的提高, 可能会诱使人们提前退休。这样, 退休者在原有生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 享受了更多闲暇自由。就如美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的情形, 在1968—1976年这段时间内, 65岁以上的劳动力参与率大幅下降, 而这段时期内, 实际津贴增加了39%。因此, 政府在不断完善养老体系的同时要对人们可能产生的提前退休行为有一定预期。

由此可以看出, 在设计社会保障体系时, 应充分考虑受保对象的福利变化或效用变化情况。要在不影响其工作动机的前提下, 尽量保证其福利水平能够得到不断提高。确保全体成员都能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因此, 从理论上来说,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供给的增加存在挤出效应。其中, 对低收入者劳动供给的挤出效应会由于人们的个人能力及主观偏好的不同而不同;而引致退休效应会由于养老金水平的提高而增大。

参考文献

[1]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公共部门经济学 (M) .北京:中国人大出版社, 2010.

[2]大卫.N.海曼.财政学:理论在政策中的当代应用 (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3]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课题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国际比较 (J) .财政研究, 2007 (10) .

8.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诊所教育探究 篇八

【关键词】劳动法 诊所教育 代理人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7-0039-01

一、国内劳动法诊所教育发展现状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劳动法尤其如此。劳动法以维护劳动者权利、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追求目标,需要培养学生掌握基础行劳动法律知识,更需要指导教育学生在实践中运用劳动法的能力。诊所教育作为一种从美国传来的先进法学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非常适合于在劳动法中开展应用。

国内诊所教育发展较为迅速,已经取得了较多的成绩,从 2000年3月起,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和资助下,中国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等等七所高校的法学院系开始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2002年7月28日成立,共有139会员单位,其中80多个会员院校设置了诊所课程,共计开设不同主题诊所课程 130 多个。2008年西北政法大学设立劳动法诊所,每期招收学员30名学生,有理论学习,有岁真实案例开展的研讨,也要求学生在老师和专业律师带领下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代理,真刀真枪参与劳动法实践。安徽大学劳动法诊所引入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到劳动争议实务中,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免费提供案件代理。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累计向社会宣传50余次,现场接受咨询300余次,散发普法手册近万册,代理仲裁案件43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二、劳动法诊所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发展对策

(一)劳动法诊所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将诊所教育运用于医事法学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课堂,主要力图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存在的理论宣讲为主、实践性不够、学生参与性差、动手能力不足、学生缺少对社会了解尤其缺少对弱势群体关注等问题。诊所教育的基本要求是要学生真刀真枪参与司法实践,这就决定了在教学环节中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受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学生不符合代理人要求,无法参与到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因为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和相关单位推荐的人才具备代理人资格,才能参与劳动案件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当中。而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定,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全职工作人员才能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尽管很多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却不能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学生缺少参与的机会,缺少案例;学生知识能力有限,不能够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无法保证办案的质量。

(二)劳动法诊所教育发展对策

1.提高診所教育在劳动与社会法教学中的适应性

诊所教育在劳动与社会法教学中的适应性非常强,表现在:诊所教育案例的真实性、教学场所的现场性,有助于学生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习中学习到现实中法律、活生生的法律;诊所教育要求学生主动参与,解决真实案例所面临的问题,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感受成果后成就感。下一步在教学实践中我校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探讨在劳动与社会法教学中如何将诊所教育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特点、学生的需求相结合。

2.积极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功能,解决劳动法诊所教育实践资源不足问题

安徽医科大学法学院系已经与全市多家医院、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年来一直派遣学生全安医大一附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合肥仲裁委员会从事见习与实习,学生实习表现和专业素养受到广泛好评。今后要进一步结合我校医事法学专业专业知识学习的现状,针对性提出应对问题策略,积极联系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选好实践教学地点,强化对教学实践过程的监督,努力实现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总而言之,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实践性,培养学生将所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理论知识运用到诊所案件的办理中,在研讨案例、办理案件过程中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实际效果。

参考文献:

[1]王君.诊所法律教育和传统法律教育的分与合[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5(12)

[2]梅锦.再论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运行模式[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04)

9.劳动和社会保障 篇九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我系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该专业与地方社会保障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学生专业理念的构建与专业能力的培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同时,该专业师资力量强大,拥有一批具有深厚专业背景的硕士与博士为学生授课和进行理论指导。目前,该专业学生以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为广大用人单位所青睐,并有一大批学生考上各级各类公务员和硕士研究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社会保障观念,能在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保障、绩效管理、风险管理、人事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学制及授予学位:学制4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险学、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管理、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学、会计学等。

10.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篇十

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七年九月四日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一项新职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制度平稳运

行。

(二)整合资源,探索创新

要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基础,依托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中要注意探索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整合现有的管理资源,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平台。

(三)把握特点,注重服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以管理促服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简化缴费报销手续,着力推行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广泛宣传,加强咨询

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的作用,印制简易宣传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公开参保缴费、就医和医疗费用报销等程序。要依托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为城镇居民提供政策咨询。有条件的城市应在劳动保障网站开设专栏。

二、经办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登记和缴费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持有效证件及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或经办机构委托的相关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应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或受经办机构委托的单位对参保人员身份、缴费标准等进行初审,经办机构复核。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缴费方式,可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方便参保人员到银行直接缴费或委托代扣缴费。医疗保险费原则上

按年收缴,收费单位应出具统一的缴费凭证。

(二)信息采集与证件发放

在遵循金保工程信息结构通则和已有数据标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要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按照统一要求采集、录入基础数据,指导协助办理参保手续的相关单位报送有关资料。要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并及时维护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可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或受委托的相关单位受理,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变更处理。

省级经办机构要指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城镇居民的参保和缴费信息,制作统一的医疗保险证卡、专用医疗手册等相关证件,相关证件可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或委托的单位及时发给参保人员,保证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

统筹地区使用IC卡作为证卡的,须遵循全国统一标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三)定点就医与协议管理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名单及其地址,为参保人员选择定点机构提供便利。要按照有关规定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

参保人员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办理变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按规定出示本人医疗保险证卡、专用医疗手册等有效证件。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定点医药服务协议,应就医疗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结算办法、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等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各级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机构履行协议的情况作出评估。要不断完善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分级管理,对公众应知情的信息实行披露制度,促

进定点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降低费用,提供优质医药服务。

(四)医疗费用支付与结算管理

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由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急诊、转诊、异地就医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再向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申请工作可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或受委托的相关单位受理。

各级经办机构要探索各种有效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积极探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服务费用标准的办法。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遏制浪费。

(五)基金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单独列账,分别核算。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账目,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准确、完整地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情况,以便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禁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基金支出要按照规定的支出项目严格管理。合理控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规模,探索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

各级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防范违规机制,保证基金安全。要定期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基金收支情况,涉及基金风险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自觉接受法定部门的外部审计。按规定定期向由政府机构、参保人员、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组成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报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的基本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各级经办机构要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努力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经办力量,落实管理经费,配置工作设施,开展人员培训。积极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人员配备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技术标准,实现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二)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要拓展社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功能,争取在相关单位支持下及时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配备相应人员,保证工作经费。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培训。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人员要在经办机构指导下,认真开展城镇居民参保身份和缴费标准初审以及参保登记、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规范经办管理服务规程

省级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要求,指导统筹地区制定统一的业务规程和管理办法,包括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就医管理、费用结算与报销等各项经办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办理事务时需要提供的凭证资料,以及经办机构的审核管理责任等。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渠道公开办事程序,开通监督电话,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

(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各地信息系统建设要遵循金保工程统一规划,并有效发挥其信息网络和基础

数据库的作用。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管理的需要,在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基础上,增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功能。建立完善连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信息网络,拓展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系统功能。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医药、残疾人管理等信息系统联网,在社区建立城镇居民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五)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

各级经办机构要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建立基础台账,加强基础数据的采集与维护,保障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专业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类档案资料。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报表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报表,各级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填报。

11.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篇十一

关键词:双师同堂教学 方法 探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思结合。”这为高校教学方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本在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这其中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就显得尤为关键,现实迫使大学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近年来,我校也在大力倡导课堂教学改革,力图改变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使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能得到充分体现。本人和法学院的何文杰老师积极响应国家和学校的号召,结合自身专业特点采用双师同堂教学方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双师同堂教学方法,在国外被称为协同教学或合作教学法。协同授课之父美誉的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夏普林(J.T.Shaplin)指出,作为一种教学的组织形式,协同授课由两名或以上的教师共同担当一组学生的全部教学或其中的重要部分。

一、双师同堂教学的优点

(一)教学方式多元化

课堂上由两名教师共同授课,改变了我国几千年来由一位教师传道授业的传统,从形式上给学生以巨大的冲击。这种教学方式加强了教学过程的互动性,可以使师生互动、学生互动、也可使教师之间展开互动,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多种化的教学形式可以增加课程的吸引力,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中国传统的教学方式是由教师一堂到底的讲授,很少了解学生的反应,对学生学习状况的考查也主要体现在知识的识记能力。学生在填鸭式被动教学中容易产生疲劳感,死记硬背的考试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教学内容、知识多样化

从授课内容上来讲,每位授课人由于专业不同具有不同的知识和经验,双师同堂授课有助于教师将各自所长整合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向学生讲授,也有助于扩大学生的思考角度,让学生领会更多的课程精华。双师同堂传授课,其信息量要远远大于一位教师授课的情况。无论是跨学科多种学科知识的交替融合,还是理论和实践的协同,都向学生传播着多种知识和方法。这样的教学方式,有助于学生在同样多的时间内接收到更为丰富的知识,为造就国家学要的创新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双师同堂教学可以让教师有更多的机会一起工作,组建一个教学团队。共同设计课堂方法和教学内容,共同进行课前准备,在课程讲授中进行协同和配合,课后共同答疑等,這样可以建立一个教师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发展平台。教学团队的建立可以使教师分享教学心得,加深对授课内容的理解把握;互相激发灵感,促进教学手段的丰富化;同时发现对方优势和不足,反省自身还需提高之处,互相帮助,互相借鉴,共同提高教学水平。总之,双师同堂授课方式对教师而言能够促使合作的教师在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法运用、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策略运用等多个方面,互相支持、取长补短,最终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从有文字记载的教学活动开始,启发性教学就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凡是成功的教学都是与启发性联系在一起得。传统的教学方法客观上限制了启发性教学的开展,而双师同堂教学方法能实现这种突破。启发性教学的关键之处是要激发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真正的创造性的教学活动,应该是教师与学生的共同的投入和参与,相互影响、相互启发、相互发现与相互撞击,绝不是单向的知识传递,而是一种双向的良性互动:在这种方法中学生与教师的创造性潜力都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得到激活与发挥,共同达到的精神愉悦与思想的自由。这样的效果在双师教学形式下是可以完全实现的,两位授课教师在讲台上的一问一答、一唱一和、一反一正等,无疑会使教学活动生动活泼,课堂气氛热烈,让学生在风趣、幽默和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达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二、双师同堂教学存在的障碍

双师同堂教学虽然有许多优点,但开展也来有许多的困难,需要教师和学校共同努力,这样课堂教学改革才能进行下去。

(一)教师授课难度增大传统的授课方式是教师一言堂式的教学,授课方式方法“随性而行”,带有浓厚的“我行我素”的色彩。学生养成在课堂上感兴趣便听一听,不感兴趣边做自己的事,信息和知识的传递完全是单向的,没有什么反馈,教师也不知道学生到底听了没有,接受了多少信息,反正把两节课时间混完就行了。双师同堂教学改变了传统的单向信息传递模式,使信息传递多元化,既有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也有教师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这样使信息传递的途径和效率大大提升,对授课教师的素质要求有很大的提高,比如说教师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必须超过传统授课模式,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必须出众,这样才能适应和胜任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因此教学难度大大增强。

(二)教师授课心里压力增大

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一个人进行,没有比较,没有监督,随意性很强,教师没有什么压力。双师同堂教学就有了竞争,学生的眼睛是雪亮的,从两个老师知识的广度,思想的深度,表达的清晰度,反应的灵活度,甚至衣着、外貌都要进行比较。因此教师必须加强学习,授课时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这样,上课的压力大增。

(三)教师授课成本增大

我们这里所指的成本是一种广义的成本。由于双师同堂授课对教师的要求大大增强,必然会迫使教师在课下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备课,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和同堂上课的教师、学生进行教学内容、授课方式、课程进度等方面的交流。在上课时花费更多的精、气、神去讲授和交流。这样使教师的授课成本大大增强。

nlc202309012001

(四)团队悖论

双师同堂授课模式要求授课教师组建一个教学团队,管理学家斯蒂芬·P·罗宾斯认为:团队就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为了特定目标而按照一定规则结合在一起的组织。双师教学团队就是为了特定教学目的有两个教师结合在一起的组织。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知识分子有许多不良思想、行为和习惯影响教学团队的组建。首先,文人相轻的思想,三国·魏·曹丕《典论·论文》讲,文人之所以相轻是因为“夫人善于自见,而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是以各以所长,相轻所短。里语曰:‘家有敝帚,享之千金。’斯不自见之患也。”翻译成今天的话来说:“文人互相轻视,自古以来就是如此。傅毅和班固两人文才相当,不分高下,然而班固轻视傅毅,他在写给弟弟班超的信中说:“傅武仲因为能写文章当了兰台令史的官职,但是却下笔千言,不知所止。大凡人总是容易看到自己的优点,然而文章不是只有一种体裁,很少有人各种体裁都擅长的,因此各人总是以自己所擅长的轻视别人所不擅长的,乡里俗话说:‘家中有一把破扫帚,也会看它价值千金。’这是看不清自己的毛病啊。”

由于文人相亲,造成沟通障碍,教学团队无法顺利工作。其次,大学的教学管理体制造成教学团队建立困难。教师上课来学校,下课回家,没有办公室,教师和教师可能很长时间也见不上一面,无法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无法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团队建立的基础不存在。

(五)学校制度缺失

要使双师同堂教学模式进行下去,仅有教师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学校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才能确保教学改革的成功。主要有以下的问题:首先,要指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使双师同堂教学成为学校正式教学行为,而不是教师私自、私下的一种教学行为。其次,明确课时计算方式,双师同堂教学教师课时怎么计算,是按一个课时计算,还是按两个可是计算。再次,制定合理的课时报酬,教师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就应有相应的报酬,如果没有,仅让教师无偿付出,短期内可以,但不可能持久。

三、双师同堂教学方法实施对策

(一)教师方面

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对教师的要求很高,上课的难度、成本增大,要使这种授课方式进行下去。首先,教师应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勇于奉献,乐于付出,不计较个人得失,把全部的精力、时间花费在教学上。其次,两个教师之间应进行密切的交流,建立教学团队,就教学的内容,教学的方法、方式,教学的进度,教学的时间进行磋商,科学合理的进行授课。再次,授课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对双师授课情况的反应,及时进行改进。

(二)学生方面

学生是双师同堂授课的主体,同时双师同堂授课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学生应改变以前课堂学习模式,改变教学角色,变信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为主动参与方。要做到这一点,学生在课下就要做相应的准备,在课堂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师生形成互动,使课堂气氛活跃,学习效率提升。

(三)学校方面

学校是教学改革的主导者和重要参与者,学校的教学理念和态度决定着教学改革的成败,双师同堂教学改革不例外。首先,学校应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方式的探索和改革;其次,建立相应的制度,通过制度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再次,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从精神上、物质上鼓励教师改革传统教学方法。最后,营造课堂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使课堂教学改革成为一种提高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的前进方向。

双师同堂教学方法是大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的一个方向,有自己独特的长处,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規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也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我们必需把这种探索和改革坚持下去,为促进大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攻.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与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J].教育研究.2012年7月.

[2]田鹏,姚锐敏.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反思[J].科教导刊.2011年4月.

[3]余陈乙.协同式授课教学模式的实践探析[J].江苏高教.21012年5月.

[4]钱丹洁,张伟平.协同教学中教师角色的升华[J].教育科学论坛.2012年8月.

12.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知识 篇十二

实实在在的力量来自公平竞争

为了不对农民工求职有所限制,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自2005年1月1日就取消办理《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降低农民工进城求职门槛, 农民工只凭本人的暂住证或身份证就可求职并办理用工报备手续, 保证了农民工公平参与就业竞争。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2006年8月1日起为来厦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从2008年元月1日起, 全市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一律向农民工免收门票费。厦门市人力资源网更是面向全国, 为求职者提供网上对接服务, 包括农民工。从2008年3月份开始, 该局还通过数字电视, 将招聘信息传递到千家万户, 使农民工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视收看查询招聘信息。与此同时, 该局还在海沧人力资源市场开辟远程招聘, 利用远程招聘实现企业与农民工实现零距离、面对面的“无缝对接”。

种得梧桐树, 引来凤筑巢。提供了就业平台, 营造和谐的就业环境更显重要。为此,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火车站等地设点发放“春风卡”和“维权扑克牌”, 开展“把春风带回家”活动, 宣传劳动保障维权知识和和谐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民工通过“亲帮亲, 邻带邻”的方式来厦就业;并通过开展“最佳雇主”活动来引起广大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呼吁企业提高薪资待遇, 以更高的薪资待遇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来留住农民工。同时, 劳动保障会同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职介的集中活动, 依法取缔了一批非法职业介绍组织, 清理整顿了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 净化了职介市场, 为求职者从起步阶段就感受到良好的就业环境。

崭新的生活来自技能的提升

提高人力资源的基本素质, 是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善待农民工的一大举措。从1998年开始, 对于来到厦门务工的农民工实行免费岗前培训, 组织学习维权知识和计生政策, 以及文明市民应遵守的文明礼仪和道德规范, 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就业、保障、维权为一体的就业服务, 使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待遇, 提升农民工的基本素质。

根据就业市场需求情况, 结合农民工的特点, 该局还积极开发各类培训工种, 采取依托社会力量办学等方式, 按企业需求工种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式培训, 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并发给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从2006年9月1日起, 对已在厦门市就业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民工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初级工不高于400元, 中、高级工不高于600元。高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企业或个人支付。厦门本市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 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了做到培训工作广覆盖, 该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 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一个政策咨询和报名电话、一本培训和用工指南手册、一个便捷业务查询网络、一个“1+1群”培训平台的“五个一”服务活动。针对当前企业招用技术工人困难, 农民工找不到合适工作的情况, 该局从2006起每年举行“校企对接合作会”, 企业当场与学校及培训机构签订合作意向, 缓解了我市企业招收技术工人难的问题, 也为农民工寻找岗位开拓新渠道。

踏实的感觉来自同等的社保待遇

厦门市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率先在全国按照“低标准准入”的原则将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民工。从2007年7月1日起农民工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目前已有51.56万参保。2006年厦门市规定了建筑企业必须按建筑项目总造价的1.5‰为建筑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而且允许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优先为本单位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使建筑企业工人工伤后的康复问题得到保障。2007年已参保的建设工程项目达1614个, 约360亿元建设工程总量参加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入库资金) 5392万元, 覆盖参保农民工约16万人次。而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采取多档选择、低进低出、高进高出的举措, 2005年在福建省率先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 实施统一管理和运作, 厦门市被征地农民开始享受着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至2007年年底, 全市6个区共有3.78万名失地农民办理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2.19万人领取了养老金, 人均养老金580元。为了使农民工退保工作更加便捷, 通过厦门银联公共支付系统转接联网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以方便农民工及时领取退保资金。同时, 农民工可以通过发卡银行服务热线、银行网点、自动柜员机及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查询核对退保资金入账情况。厦门市农民工也与城镇职工一样, 凭社会保障卡在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2006年8月份, 市政府及时调整农民工由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调整后农民工连续参保满5年以上, 就可享受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等待遇。目前厦门市未成年人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已全面展开。

和谐的环境来自有效的维护

为了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建立起了市区上下联动的劳动监察机制, 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他们还定期调整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 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 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特殊性, 推广在建筑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面对日常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疑难问题, 该局从2004年11月起在福建省率先启动了12333电话咨询信息系统, 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2007年6月, 一条农民工反映高房租和不合理的水电费用收费的市民热线传来后, 该局领导高度重视, 作为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之一, 该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展开调研, 最终市物价局与劳动保障局联合发文, 要求各街道、社区加大对出租户主的管理, 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宣传, 让所有的农民工都明白收费标准;对存在高收费乱收费现象, 农民工可以及时向物价部门投诉。2008年初的雪灾, 部分农民工因交通困难未能回家过年, 该局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 慰问留厦农民工, 使留厦农民工在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 该局及时与四川省驻厦办联系, 对川籍员工开展调查摸底, 对确需回家的灾区农民工, 广开便利之门, 开辟快速通道, 使他们在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存续等问题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全局工作人员还纷纷为灾区人民捐款, 奉献爱心。

上一篇:把握科学发展规律认清发展阶段特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一篇:幼儿园会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