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不力通报(精选8篇)
1.环境执法不力通报 篇一
亳州通报三起环保领域问题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亳州,环保领域问题整改不力,典型案例。2018-04-24 亳州晚报
亳州市纪委监委印发文件,专题通报利辛县、谯城区三起环保领域问题整改不力典型案例。
案例一:利辛县阚疃镇茨淮新河闸南侧港口码头整改不力问题
利辛县阚疃镇党委、政府对督察反馈的该镇茨淮新河闸南侧港口码头环境问题工作不力、行动缓慢,问题整改不及时。经利辛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阚疃镇主任科员胡敬峰诫勉处理。经利辛县环保委研究决定:给予阚疃镇党委书记宫继涛、镇长王伟通报批评;给予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宝灵,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保,县地方海事处处长马勇通报批评。
案例二:利辛县程家集镇046县道东侧吕台大桥北侧砂石料场整改不力问题
利辛县程家集镇党委、政府对督察反馈的该镇046县道东侧、吕台大桥北侧2家砂石料场环境问题工作不力、行动缓慢,问题整改不及时。经利辛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程家集镇分管副镇长宣文超诫勉处理。经利辛县环保委研究决定:给予程家集镇党委书记刘建强、镇长郑殿付通报批评。
案例三:谯城区007县道至济广高速段道路两侧四家砂石料场整改不力问题
谯城区十九里镇党委、政府对督察反馈的该镇007县道至济广高速段道路两侧四家砂石料场环境问题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经谯城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十九里镇党委委员李正诫勉处理。经谯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给予十九里镇党委书记王登起、镇长姚立军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尤玉良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市纪委监委将对整改进度迟缓、整改措施不力,特别是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而导致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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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执法不力通报 篇二
据了解,从今年起,浙江建立并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此次公开通报是建立“减负”情况通报制度以来的第一次。
记者注意到,在通报的“减负”不力学校中,杭州市西湖区钱塘外国语学校、湖州市长兴县长广小学等没有“严格开设课程”;杭州市所辖建德市大同一中、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中学等没有“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杭州市三墩中学、宁波市宁海县跃龙中学等没有“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宁波市宁海县潘天寿中学、桃源中学没有“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杭州市大关中学没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湖州市长兴县泗安中学、杭州市林苑学校等没有建立并落实“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杭州市育蕾学校、良山学校等没有建立并落实“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杭州市新安江一中、建德市三都小学等没有建立并落实“家校联动制度”。其中,部分中小学违反多项“减负”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指出,此次通报的是各设区市教育局5月初上报的情况,接受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并将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和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
3.基层执法评议通报 篇三
关于2011年基层执法评议情况的通报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种畜场开展基层执法评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镇法治办牵头组织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目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逐步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办理效率明显提高。1
二是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高;多数部门实行了行政案件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把关,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执法机关的满意度逐步提升。但是,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部门法治工作机构不健全;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调解事项时,还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行政程序规定,部分行政程序、案卷材料不完善,工作制度不落实;少数单位还存在以罚代管等现象;一些案卷文书制作不规范等。对此,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予以纠正和杜绝。
根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党委决定对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通报表彰: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民政办、国土所。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安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4.环境执法不力通报 篇四
监所检察处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了省院和市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会议精神,结合市院制定的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认真求实的查摆,并积极地推进监所检察“四个流程”工作。
一、查摆整改重点
监所检察担负着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职责,是这次查摆整改的一个业务部门,我们全处通过召开处务会,逐人自查,对以来的`案件排号分析,同时还召开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座谈会,做到走出去此文来源于本网网:wmjy.net,请进来,广泛地征求相关单位和基层院的意见,按照要求从四个方面进行查摆认为:
一没有办人情案、金钱案、吃拿卡要、泄露案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脏枉法等现象。
二没有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以及办案中搞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不履行告知义务、法律文书不规范现象。存在下发检察建议不对等,业务指导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三没有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情况。存在着工作作风不扎实,有迟到早退现象。
四没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超期羁押案件监督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是软监督,口号式监督,20我市实行由受案换押改为移送换押,实行了对超期羁押工作进行提前催告制度。
***原羁押在外地,我们不掌握,是年我们专项清理向政法委汇报,市政法委纠正的案件,一审判刑七年,二审发回重审,经省市两级共同关注催办,发检察建议书,本月15日市中法对***取保候审,解决了这一老大难问题。
过去要求对系统内部的超期羁押案件,只能报告主管检察长,同时通知办案部门,不可能下纠正违法通知书,可以说对内部监督没有力度,有时也碍于情面。
今年三月份省委政法委、省院明确提出,今后检察系统内部存在超期羁押的,及时报本院纪检监察,由纪检监察处理。
5.环境执法不力通报 篇五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及年初法制工作计划,*月*日至*日,我局组织县(市、区)建设系统法制机构人员*人,对全市*年9月至*年8月形成的建设行政执法卷宗进行了抽查,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件。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卷评查的主要做法
(一)评查范围和内容明确、全面。本次案卷评查,主要选取了*年9月1日至*年8月30日期间形成的卷宗,具有时效性,能客观反映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在案卷类别上,包含了城乡建设(不含规划、房管)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形成了对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能全面反映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二)评查方法灵活。案卷评查采用南北互评的方法,成立了两个评查小组,采取了北片3县(市、区)和南片县(市、区)互查的形式,在初步评查的基础上,评查小组通过交流、汇总,形成最终的评查意见,及时召开评查情况通报会,评查人员与被评查部门面对面,既问清情况,肯定好的做法,又当面指出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抽查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执法案卷38件。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服务地方建设事业发展。执法案卷基本做到了行政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案卷规范,材料齐全,卷宗清晰。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这次全市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参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按照评查要求,及时报送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目录》,并积极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汇报。**市住建局和**市住建局不仅对执法情况进行了自查,还对今年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回顾,重点总结了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区住建局首次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参评,充分体现了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
(二)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均以建设(建管)部门的名义实施,符合主体合法的要求,未发现以委托机构或其它部门的名义实施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现象。大多数建设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较好地遵循了案件受理(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如**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区住建局内部审批程序和监督
案装订整齐,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材料比较齐全,较好的落实了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市住建局档案管理实现了即办、即结、即归档,对今年已办结的案件全部实现了归档。
三、存在不足
总体来看,各县(市、区)建设(建工)局完善制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稳步提升。但在案卷评查中,也发现部分不足,需要各单位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加以重视。
(一)行政许可(其他权利事项)卷
1、受理环节,存在主体不清、事实不明、资料不全的情况。有的行政许可卷缺少受理通知书,有的受理通知书未注明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工程名称,行政许可的内容不具体、不明确,部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相对人名称错误;部分行政许可缺少行政相对人主体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个别行政许可收件还存在主要材料缺失的情况。
2、审批环节,存在审批阶段内部审批程序不明确情况。一些行政许可卷宗从卷内材料看不出内部审批程序,只体现出承办人员的意见,而没有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或集体讨论的意见,内部审批模糊不清,造成了责任不明确的状况。
3、决定环节,存在行政许可决定比较简单,缺乏规范情况。部分行政许可卷中出现行政许可事项擅自增加限制性条件的情况,比如道路挖掘许可,在卷中增加了道路修复费
4、法律文书制定环节,存在不规范情况。部分法律文书的制作与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不一致,未能充分阐述违法事实、法律适用的依据等。
5、案卷归档环节,存在不规范情况。部分卷宗未能按照时间顺序或《*市行政处罚案件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办法》成卷,未使用档案管理的专门封皮,未形成案卷规范装订、规范成册理念。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政府专门就行政执法监督作出相关规定,并在今年组织了依法行政的专项检查。因此,各建设(建管)局,要充分认清案卷评查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将案卷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队伍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长效机制。已参加行政执法卷宗评查的单位,特别是在评查中获奖的单位要再接再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质量。未参加评查的单位一要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建章立制,强化卷宗意识,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卷宗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二要认真梳理权力事项,对法律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要充分行使到位,特别部分建管局肩负当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却长期没有相关的行政处罚案
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各建设(建管)局要结合本次案卷评查及自查的情况,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环节,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将整改落到实处,确保评查一次,进步一次。各建设(建管)局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工作,先易后难,最终形成规范化的档案文本。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近年来,全市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通过此次评查,在一些案卷中也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不足的问题,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学习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并将执法培训与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实现提高执法质量的目的。
(四)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各建设(建管)局要对照本次评查发掘的典型经验,加以学习,推广应用;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检查,分析原因,扎实整改;尤其对存在问题需要改正的,应及时对卷宗材料进行完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一、行政许可(其他权力事项)案卷优秀单位名单
二、行政处罚案卷优秀单位名单
附件二:
行政处罚案卷优秀单位名单
6.环境执法不力通报 篇六
榕建综[2011]3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综合整治的通知》统一部署,结合“三城同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我委组成21个督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人执行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建筑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建筑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现将本季度联合执法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份以来,对我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其他房建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地铁工程等开展全面督查;共抽查房建项目272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65份,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9份,查出质量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322条;抽查市政工程项目97个、地铁项目2个及其它市政工程项目,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查出质量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647条(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方面的问题: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自控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应到场人员进行检查,即使发现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济索赔。
2、施工单位:(1)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如:A、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洋里佳园工程项目经理不在岗,其余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均不在岗;B、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亿力江滨A区工程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仅为27.8%,施工员、安全员均不在岗,且发现其内业资料中的项目经理由他人代签现象;C、中交二航局施工的淮安大桥工程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仅为41.9%,项目经理不在岗。
(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或未到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要求配备一个安全小组,5人以上;但部分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予以整改,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不落实。
(3)个别施工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重复出现类似质量安全问题。如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东北三环B段Ⅱ标段工程、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洋里佳园工程。
(4)部分施工现场未对外架、劳务等分包单位实施把控管理。如: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三环二期TW1.4标段工程、福建建工集团公司施工的远东丽景工程未提供与脚手架公司签订的合同及脚手架公司资质证书,现场脚手架已搭设。
(5)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质量安全未按规范和方案进行重点控制,未及时按规定组织工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验收记录签证不全。如:A、中交二航局施工的魁岐大桥斜拉桥主梁验收记录、北引桥上游第三跨浇捣砼前钢筋隐蔽验收记录及挂篮验收记录中均无监理人员签字;B、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三环二期TW1.4标段工程中间验收不够及时,验收记录签字不齐全;C、福建建工集团公司施工的远东丽景工程、中建七局三公司施工的东山苗圃保障房工程地下室结构已施工,未能提供基坑支护工程的验收记录。
3、监理单位:(1)监理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现场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或备案)人员不相符,未按规定备配相应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等情况较突出。如:A、福建公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监理的洋里佳园工程经备案的监理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仅为25%;B、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亿力江滨A区工程经备案的监理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为58.3%,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及水电、设备安装专监均不在岗;C、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监理的螺洲大桥工程安全专监休假,未补充替补人员;
(2)监理单位对监理部的监管缺位,监理部履责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部分监理单位未对机械安拆、外架、劳务等分包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核查;旁站监理记录不规范,未能如实反映旁站监理工作。如:A、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仓山万达广场B区7#楼,监理部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17层墙柱钢筋及模板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进行审查,且未对现场存在的纵向受力钢筋直螺纹接头有效丝头长度不足等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和要求改正;B、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亿力江滨A区工程所有见证取样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确认,且发现其内业资料中的项目总监由他人代签现象;C、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监理的螺洲大桥工程监理无旁站记录,发出监理通知单后未督促项目部整改反馈,整改工作未跟踪落实。
(二)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问题:
1、质量方面问题:
(1)房建、市政工程存在共性的质量问题主要有: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或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事前监控。如:A、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公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监理的洋里佳园2#楼现场砂浆搅拌采用“建牌”325及“燕牌”325水泥,无水泥进场复验报告;3-24层砌体已施工,未提供砌体拉结筋拉拔试验报告;B、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仓山万达广场B区7#楼纵向受力钢筋直螺纹接头有效丝头长度达不到标准要求。(2)房建工程还存在:个别工程基坑土方开挖,基坑放坡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地下室基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基坑周边地面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截水沟,基坑支护桩锚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抗拔试验,基坑开挖缺少监测数据,深基坑监测频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基坑监测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深层土体水平位移超过报警指标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抗震箍筋平直段长度达不到10d要求;建筑外墙体及热桥梁柱保温等设计变更未经图审;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未按施工方案执行,梁板烂边起皮、水平拉杆缺漏、梁采用单排架支撑等现象。
(3)市政工程还存在:部分主梁人孔处预应力筋孔道压浆不密实;部份预应力管道压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主桥钢箱梁部份焊缝质量不符合要求,部分引桥箱梁底板混凝土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预应力张拉用千斤顶校核不符合规范规定;部分箱梁端部胀模,挤占伸缩缝空间,箱梁顶板钢筋焊渣未敲除,箱梁内模存在局部错台等现象。
2、安全方面问题:
房建、市政工程存在共性的安全隐患主要有:
(1)没有按防坠落要求做好临边、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密目网不符合要求。如:A、淮安大桥索塔液压自动爬模系统与索塔塔身间隙超过20cm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爬模连接处未设置临边防护栏杆,部分临边防护栏杆缺60cm一道栏杆,脚手架未满铺,部分脚手架形成探头板,部分临边防护栏杆缺踢脚板,上下爬梯部分端头未固定牢固,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人货电梯通道防护不到位,栈桥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足1.2米;B、屏东中学教学楼项目发现施工现场个别楼层的人货电梯卸料平台未设置防护门。
(2)外脚手架、通道及加工场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设计方案或规范要求。如:A、亿力江滨A区工程A1#楼整体提升架架体高度达18米,与方案高度15.2米不相符,1#楼东侧外架与建筑物距离大于规范要求,外架安全网破损污染,落地式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架体高度与方案不相符,架体与结构体距离达55cm;B、福州三迪家居广场工程钢管脚手架接结点未按“二步三跨”要求设置。
(3)临时施工用电混乱,配电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机具设备电线出线未经漏电保护器,电线搭设混乱或未采用电缆线。
(4)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日常管理严重缺失,现场专项方案编制随意,针对性、指导性差,大部分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如淮安大桥工程塔吊附着无厂家确认,索塔爬梯施工未按方案要求进行2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另外,房建工程还存在深基坑监测频率不按规范或设计要求,基坑施工、监测数值超过预警值未采取措施,应急抢险方案未报批;大量建筑材料堆积在基坑坡顶上或围墙边,堆积超荷载;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磁炉、液化气灶等问题。市政工程还存在高速路施工围挡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在水马外按间距2米布置防撞桶,水马设置不连续,部分用反光锥代替。安全警示标志与交通警示标志设置不当;高速路桩基施工泥浆池泥浆外溢,泥浆渣土污染场地及高速公路路面;匝道临边堆放材料未及时清理;爬模及钢管桩施工人员未正确挂设安全带等问题。
3、文明施工方面问题:
房建、市政工程均存在有:(1)部分工地主通道口混凝土路面硬化长度不足,大门口无落实净车出场制度,工地保洁、排水措施不落实或不及时(如江南水都6B地块工程、恒宇国际工程)。(2)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尤其是刚拆除的模板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时归类堆放,文明施工差。(3)部分民工宿舍及食堂未按标化工地要求搭盖,民工生活区卫生脏乱差,无除“四害”措施,食堂“三防”设施未到位。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过责令改正问题但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任主体,实施严管重罚,经研究决定:
(一)对以下建设单位责令改正。
1、福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远东丽景工程,对建设单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建设单位对该工程施工单位履约不到位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予以经济索赔。
2、三环路二期TW1.4标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该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责的行为予以改正,责令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更换该工程桥梁专监梁广进。
3、螺洲大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该工程设计单位对中汊第14联引桥箱梁底板混凝土施工质量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予以改正。
(二)对下列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我委相关处室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1、魁岐大桥工程(城建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中交二航局
监理单位:厦门中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螺洲大桥工程(城建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3、三环二期TW1.4标段工程(城建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淮安大桥工程(城建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中交二航局
监理单位: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亿力江滨A区工程(建筑业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远东丽景1#、2#、7#~12#、19#~24#楼工程(建筑质监站负责约谈)施工单位:福建建工集团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7、洋里佳园工程(建筑质监站负责约谈)施工单位: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公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8、福湾新城春风苑A区工程(建筑质监站负责约谈)施工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三)对下列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过责令改正问题但仍不整改到位的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立案调查处理。
1、对淮安大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立案调查。
2、对洋里佳园工程存在质量隐患进行立案调查。
3、对亿力江滨A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立案调查。
4、对屏东中学教学楼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立案调查。
5、对福州三迪家居广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立案调查(已处理)。
6、对仓山万达广场B区7#楼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7、对恒宇国际工程未落实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8、对江南水都6B地块工程未落实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已处理)。下一步我委将全面推行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 号)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法律法规,以及我委《关于实行福州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清出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榕建筑[2010]17号)等规定,提高执法力度,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特别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校安工程、市政工程组织专项检查,实施速办速处,对查到责任主体整改不力、重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立案处理。通过增加违法成本的手段,杜绝同类问题多次发生,全面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7.环境执法不力通报 篇七
各区县住建局,市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创城工作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发〔2015〕67号)的要求,市住建局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11日组成4个检查组对市直主体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区县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共检查工程95项,下达《建设执法检查存在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抽查区县工程13项,下达《执法建议书》8份。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全市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总体较好,大部分施工单位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程度不够,建筑市场行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不健全,存在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提前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分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未执行项目经理带班制度。
(三)个别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部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四)部分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和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质量常见性问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个别工程项目未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现场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未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六)部分工程项目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验收程序不规范,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相符,验收资料不真实。
(七)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分部分项工程实体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八)部分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对分包合同审查未尽责,安全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对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力。
三、处理决定
(一)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建筑市场行为良好,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较好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2 —
并按工程项目给予施工企业增加信用分0.6分的奖励(见附件1)。
(二)对开展工程实体质量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筑市场行为、实体质量和安全较差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见附件2)。
1.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2.根据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罚。(1)对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规定,给予项目经理扣3分处罚。
(2)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工程一律停工,并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企业信用分2分。
(3)对实体质量全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工程项目对相关施工企业扣减相应信用分。
3.按照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和组织复查,确保各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
(二)继续推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治理措施,坚决遏制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严格项目经理从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挡土墙及高边坡、起重机械安拆等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风险控制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作用,严格把关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
年
月
8.环境执法不力通报 篇八
2011年第一季度联合执法督查情况通报
榕建安[2011]20号
为切实加强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改善文明施工现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委党组成员魏学友副书记于2月28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委机关联合督查组,对建筑、公用、内河、市政等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专项抽查,现将联合执法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月1日至21日历时21天由委党组成员林宝钧总工带队对二环路以内的在建项目进行联合执法督查,以落实标化施工为抓手,对项目参建各方的文明安全、质量行为进行执法督查。抽查房建在建项目43个,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查出安全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83条,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抽查市政工程17个项目(其中道路工程5个,桥梁工程2个,缆化下地1个,地铁1个,污水管网2个,内河6个),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查出质量安全故事隐患及存在问题104 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方面的问题:
施工现场存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自控不到位的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
1、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未按合同对应到场人员进行检查,即使发现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2、监理单位:公司对项目部的监管缺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履责不到位,到位不履责的情况较突出,现场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不相符,部分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差,对法律、法规、规范、制度不熟习,没有按规定备配相应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如未按规范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监理缺漏较多;旁站监理
记录不规范,未能如实反映旁站监理工作。如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三环路B段Ⅰ标段湖前河桥中、右幅0#、2#桥台桩基锚固长度不足,桥台钢筋基本绑扎完,监理未提出任何意见。部分监理通知单发出后未见整改反馈,整改工作未跟踪落实,如榕泉丽景1#2#及连接体,监理工程师2011年1月3日发的110103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未反馈。对于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未采取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或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泉州宏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三环二期TW1.4标爆破方案进行审查,该监理部的监理员兼做现场施工,爆破队爆破时,无法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该工程项目部的爆破安全防护方案未落实,也没有给予指出、发责令整改通知或向有关部门报告;桂山路一份2010年12月30日的监理质量通知单至今未整改、未反馈。此次抽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于30%的占17.1%;到位率在30%-50%的占9.8%;到位率在50%-80%的占43.9%;到位率高于80%的占29.3%。尤其是亿力江滨A区工程仅有总监1人在场,君临茶亭八地块工程仅有2个监理人员(含总监)在场。
3、施工单位:施工企业自查走过场的问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5万平米以上的项目要求配备一个安全小组,最低5人以上,但现场大部分未能做到,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予以整改,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不落实。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对正在施工的工序质量、安全控制要点不懂,现场也无备有相应规范标准,公司未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进行检查控制,任由班组凭经验施工。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的质量保证措施未按规范和方案进行重点控制;未及时按工序组织验收,尚未组织中间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钢筋柱定位、连接等未按规范自检;模板支撑体系不按施工专项方案搭设任由班组进行支安;存在桩基未验收便进行墩柱施工。此次抽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于30%的占26.8%;到位率在30%-50%的占31.7%;到位率在50%-80%的占31.7%;到位率高于80%的仅占9.8%。特别是0510工程和552台扩建工程仅有项目经理1人在场,群升白马郡工程Ⅱ标段仅有2个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在场,佳阳大厦工程Ⅱ标段仅有3个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在场。
(二)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问题:
1、质量方面问题:建筑、市政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均存在(1)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和钢筋锚固长度不够;(2)砼同条件试块未按规定留置、砼外观存在缺陷,缺棱、掉角、露筋等问题实际处理未按方案处理;(3)材料检测不及时,检测报告未出先用。其中房建工程还存在抗震箍筋平直段长度达不到10d;设计变更未图审先施工;后浇带面层钢筋保护层不足(福建省八建施工、福建固特新监理公司监理的君临茶亭八地块连续三层同一部位出现)等问题。市政工程还存在内河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原材料无送检资料、雨污合槽开挖宽度不足、管基、管座砼施工未按设计施工(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K0+321~K0+360段);高架桥箱梁张拉方案已变更未报审等问题。
2、安全方面问题:建筑、市政工程存在共性的安全隐患主要有(1)没有按防坠落要求做到临边围护或围护不到位、密目网不符合要求;(2)外脚手架、通道搭设不符合设计方案或规范要求(如中建五局施工的浮村污水处理厂,编制的外脚手架搭设方案里,却发现了有电梯井防护、悬挑架等内容;编制的满堂模板支撑架方案内有连墙件等图示,套用的是外脚手架方案);(3)垂直运输设备日常管理严重缺失,现场专项方案编制随意,针对性、指导性差,大部分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能主动发现并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如省七建施工的新兴小区外电高压线路1万伏,在塔机吊臂回转半径内未制定专项防触电技术方案,现场无采取任何防护措施;(4)临时施工用电混乱。配电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电线出线未经漏电保护器,乱拉且未采用电缆线。
其中房建工程还存在四口防护中的地下室临边、楼梯口、预留洞口、拆模后的电梯井四周、通道口等防护不及时;脚手架架体的立杆间距、角杆设置、拉结点不足,操作层脚手架体拦杆未及时跟上、脚手板未满铺;模板支撑体系与方案不符的工程项目较多(对拉螺栓设置与方案不符、水平拉杆设置不到位、部分工程存在钢木混撑,短木撑)模板支撑顶在外脚手架架体上等问题;深基坑监测频率不按规范要求。市政工程还存在编制的爆破方案无监理审批,且不按专家论证的方案去实施,改变安全防护方法(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三环二期TW1.4标段工程,爆破监理公司泉州市宏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公司福建鑫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爆破方案未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爆破点未按方案要求设置覆盖防护);普遍存在沟槽临边围护不到位等问题。
3、文明施工方面问题:建筑、市政工程均存在(1)主通道口混凝土路面硬化长度不足,门前保洁不落实或不及时;(2)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尤其是刚拆除的模板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时归类堆放;(3)建筑垃圾未做到工完场清或归堆;(4)工地场内排水无序,到处积水且不处理。(5)民工生活区卫生脏乱差,食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其中房建工程还存在外脚手架密目网破损污染未及时更换清洗;消防设备管理未定岗定责,无基本操作演练,器材保养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立管无专门标示。市政工程还存在用柔性材料、树枝和石头作围挡,部分围挡破旧、不整齐、不美观;如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龙津河、浙江广川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跃进河C2标、中建七局三公司施工的磨洋河I标段;临时设施不规范、不符合安全要求,个别项目生活设施违规使用模板、篷布等搭设,生活区卫生脏、乱、差;占道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地下管道未采取保护措施;破路施工、清洁卫生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现场无管理随意向路面排水,堆放砂石料和钢板未设置挡牌防护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仍存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检查中已发过的责令改正问题,严管重罚,增加违法成本,经质量安全督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一)对以下建设单位责令改正。
亿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亿力江滨A区,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应按合同预约责令监理单位整改,并依据合同予以索赔。
(二)对下列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亿力江滨A区
施工单位: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公司
2、闽江半岛花园二期
施工单位:福建二建公司
监理单位:福州鸿兴达工程咨询公司
3、群升白马郡6-10#
施工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水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三环东北段B段道路I标段,施工单位: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工大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福州市宁化小学改扩建工程
施工单位:福州闽发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公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三环二期工程TW1.4标,施工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泉州宏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三)对下列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立案调查处理。
1、福州第三十九中教学楼
2、山亚科技综合大楼
3、佳阳大厦
4、新兴小区三期
5、金辉莱茵城11#、12#楼
6、福州三迪家具广场
7、君临盛世茶亭八地块
8、浮村污水处理厂
下一步我委将全面推行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 号)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办法加强日常查处,提高执法力度,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特别是对保障房及校安工程组织专项检查,实施速办速处,对查到责任主体整改不力、重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立案处理。通过增加违法成本的手段,来杜绝同类问题多次发生,全面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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