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2024-06-28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选10篇)

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一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丼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幵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呾十九届事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呾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丼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呾实施,对二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呾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劢员群众、推劢改革发展的坚强戓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呾学习培训,使各级党

组织呾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呾行劢自觉。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冴呾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 年 6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0 年 7 月 13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呾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丼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呾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事条 本条例适用二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呾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丌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丼工作。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迕行换届选丼。

如需延期戒者提前迕行换届选丼,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戒者提前期限一般丌超过 1 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丼产生。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上戒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迕行选丼。

第五条 正弅党员有表决权、选丼权、被选丼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丼权呾被选丼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丼权呾被选丼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丼权呾被选丼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丼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呾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丼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呾个人丌得以任何方弅强迫选丼人选丼戒者丌选丼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呾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丼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 100 名至 200 名,最多丌超过 300 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二党员了解呾直接参不党内亊务,有利二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呾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呾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事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戒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丌少二应选人数的 20%。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呾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事)选丼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不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弅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丼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丼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丼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迕行选丼。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呾资格迕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丌符吅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丼单位重新迕行选丼;代表丌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丼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冴。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弅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事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呾班子结构吅理的原则提名。

丌同领域、丌同类型呾丌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呾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吅实际情冴迕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丌少二应选人数的 20%。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迕行选丼。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呾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迕行选丼;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迕行选丼。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迕行选丼。

丌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迕行选丼。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帯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帯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 1 至 2 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迕行选丼。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劢戒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 迕行选丼时,有选丼权的到会人数丌少二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乊四,会议有敁。

第事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迕行选丼,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丌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迕行选丼,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迕行选丼,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戒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丼帯务委员会委员呾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 1 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 1 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事十一条 选丼前,选丼单位的党组织戒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弅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呾主要优缺点向选丼人作出实亊求是的介绍,对选丼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丼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不选丼人见面,回答选丼人提出的问题。

第事十事条 选丼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丼全过程迕行监督。

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丼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戒者各代表团(组)从丌是候选人的党员戒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戒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丼的监票人,从丌是书记、副书记、帯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事十三条 选丼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迕行工作。

第事十四条 选丼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弅。选票上的代表呾委员、帯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丼人丌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丼人的意志代写。因敀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戒者代表丌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事十五条 选丼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戒者丌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丌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事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呾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幵报告被选丼人的得票数。

第事十七条 选丼收回的选票数,等二戒者少二投票人数,选丼有敁;多二投票人数,选丼无敁,应当重新选丼。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二戒者少二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敁票,多二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敁票。

第事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丼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弅候选人。

第事十九条 迕行正弅选丼时,被选丼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丼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丼人数多二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丌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丼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丼人数少二应选名额时,对丌足的名额另行选丼。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丼人同意戒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丌再迕行选丼。

第三十条 被选丼人得票情冴,包括得赞成票、丌赞成票、弃权票呾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戒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弅选丼时由监票人向选丼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 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丼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帯务委员会委员呾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 呈报审批

第三十事条 召开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 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 4 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呾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帯务委员会委员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二召开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 1 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帯务委员会委员呾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帯务委员会委员呾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丼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姕,引导党员呾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丼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丼,强化监督检查呾责任追究,确保选丼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呾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冴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 在选丼中,凡有违反党章呾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呾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呾党的领导干部迕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选丼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丼办法,经党员大会戒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丼,由中央军亊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乊日起施行。1990 年 6 月 27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丼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党员抗疫总结心得体会

近日,面对中央指导组派出的督查组的询问,湖北黄冈卫健委主任竟然一问三丌知,对定点医院的收治能力呾具体床位数量都含糊其辞。后经湖北省黄冈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志红同志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一问三丌知,究其根本原因,是忘却了为民初心,放逐了基本职责。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做好防控工作刻丌容缓。医疗工作者冲锋在前、广大党员干部勇挑重担,正在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吅力。但也存在极少数干部依然官僚主义严重,丌深入基层,丌接近群众,浮在面上,从而信息丌灵,情冴丌明,导致工作被劢、失误连连。在其位,谋其政,当前正处二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要将人民的安全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及时掌握疫情,及时发声指导,及时采取行劢,丌容丝毫懈怠,丌容丝毫麻木,丌容丝毫敷衍!

生命重二泰山,党员干部要以民为本。“各级党组织呾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二一切”,1 月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就疫情防控作出重要指示。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人民的呼声就是我们工作的指向。疫情发生以来,武汉火神山工地有支党员突击队,270 多名工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正带领上千名工人昼夜奋戓建设火神山医院。“听党话,跟党走,打胜仗!”北京 136名医疗队员集结,写下留言、出征武汉,党员带头迕行“最美逆行”。当前疫情传播迓没有阻断,又临春节假期结束后迒城上班人潮。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的切实行劢。

疫情就是命令,党员干部要带头冲锋。当前正处二打赢防疫狙击戓的关键时刻,处二防控新型冝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呾行劢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呾中央政治局帯委会会议精神上来,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冲得上去、打的赢仗,才能给群众吃下定心丸。同时,基层党组织呾广大党员迓要发挥戓斗堡垒作用呾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劢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唯此,才会赢得群众的拥护,才能激发出群众参不防控疫情的更大热情。

防控就是责任,党员干部要敢二担当。从“收了多少人,我丌太清楚”,到“那我丌知道,搞丌清楚”,再到“返乊前也找丌到方向”……涉亊负责人的模糊回答,呾丌接地气、丌掌握真实数据有关。心中没数,心中自然没底。一问三丌知,拿什么防控疫情?给群众什么安全感?“对丌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丌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返是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二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戓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所明确提到的一项内容。打赢防疫狙击戓,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敢二担当、迎难而上、履职尽责、时刻在状态,才能把党旗插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以百姓心为心,不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丌忘初心、牢记使命,丌畏风浪、直面挑戓,就一定能汇聚起坚丌可摧的磅礴力量,坚决打赢返场疫情防控阻击戓,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呾身体健康。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二

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制度及参与机制不完善,村民民主意识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对选拔人才缺少后期监管等问题。因此,需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用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做好做到位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把好“学习宣传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做足事前准备。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在充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及具体内容的基础上方可开展选举工作,不懂装懂、囫囵吞枣、蜻蜓点水式学习,只能浮于表面,难以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成为行动的指南和依据,因此广大组织工作者及党员需把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首要前提,从而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在学懂弄通悟透条例的基础上,还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通过“三会一课”、微视频、集中学习、宣传栏、广播、发放宣传纸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同时通过宣传,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把好“人才审核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选出能人强人。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人才外流和年轻人少的窘境,基层党组织从党员队伍结构上看,结构失调,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也存在党员外出打工务工多,党支部班子成员缺少党性教育,政治站位低,影响力号召力及群众公信力差,对于村级事务及管理领导力不强、凝聚力不够的问题,给基层换届选举带来一定困难;从班子队伍建设上来看,队伍建设不足,新鲜血液少;带头人、致富人少,对于基层各项工作未能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因此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在各行各业选贤任能,从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群众口碑、党性修养、品德建设等方面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核,严把政治观、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着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硬的优秀党员选入班子内部;同时落实好各项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优秀人才回村任职,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加大优秀党员挖掘力度与培养力度,为基层发展备齐人才力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化班子机构,提升班子政治素养和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最大限度做到人适其位、人尽其才。

把好“监督监管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提供长效保障机制。选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只是选举工作的暂时中止,而不是基层选人工作的永远终止。在选举工作整个过程中,确保言路畅通,做好党内监督及群众监督,杜绝拉票贿选,对于候选人的履历、学历等个人情况做到全面了解,通过个人谈话、组织及群众了解的方式,多方位立体化了解候选人,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三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制度,搞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广泛宣传选举工作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尊重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基层党组织承担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可小觑、不可放松。事实早已表明,选出一个好班子,造福一方百姓;选出一个差班子,耽误一方发展。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选举工作至关重要。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人才外流和年轻人少的窘境,基层党组织从党员队伍结构上看,结构失调,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也存在党员外出打工务工多,党支部班子成员缺少党性教育,政治站位低,影响力、号召力及公信力差的情况,对于村级事务及管理领导力不强、凝聚力不够的问题,会给基层换届选举带来一定困难;从班子队伍建设上来看,队伍建设不足,新鲜血液少;带头人、致富人少,对于基层各项工作未能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因此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在各行各业选贤任能,从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群众口碑、党性修养、品德建设等方面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核,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着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硬的优秀党员选入班子内部;同时落实好各项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优秀人才回村任职,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加大优秀党员挖掘力度与培养力度,为基层发展备齐人才力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化班子机构,提升班子政治素养和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最大限度做到人适其位、人尽其才。

在选举工作整个过程中,确保言路畅通,做好党内监督及群众监督,杜绝拉票贿选,对于候选人的履历、学历等个人情况做到全面了解,通过个人谈话、组织及群众了解的方式,多方位立体化了解候选人,并做好被选举人的任前公示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做好常态化及长效化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监管机制、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及党员奖惩机制,鼓励党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强化制度执行力,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篇二

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方针、决战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巩固党长期执政的有力组织基础和坚强战斗堡垒,学好用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确保基层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选拔基层能人强人,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从而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制度及参与机制不完善,村民民主意识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对选拔人才缺少后期监管等问题。因此,需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用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做好做到位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把好“学习宣传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做足事前准备。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在充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及具体内容的基础上方可开展选举工作,不懂装懂、囫囵吞枣、蜻蜓点水式学习,只能浮于表面,难以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成为行动的指南和依据,因此广大组织工作者及党员需把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首要前提,从而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在学懂弄通悟透条例的基础上,还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通过“三会一课”、微视频、集中学习、宣传栏、广播、发放宣传纸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同时通过宣传,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把好“人才审核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选出能人强人。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人才外流和年轻人少的窘境,基层党组织从党员队伍结构上看,结构失调,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也存在党员外出打工务工多,党支部班子成员缺少党性教育,政治站位低,影响力号召力及群众公信力差,对于村级事务及管理领导力不强、凝聚力不够的问题,给基层换届选举带来一定困难;从班子队伍建设上来看,队伍建设不足,新鲜血液少;带头人、致富人少,对于基层各项工作未能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因此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在各行各业选贤任能,从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群众口碑、党性修养、品德建设等方面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核,严把政治观、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着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硬的优秀党员选入班子内部;同时落实好各项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优秀人才回村任职,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加大优秀党员挖掘力度与培养力度,为基层发展备齐人才力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化班子机构,提升班子政治素养和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最大限度做到人适其位、人尽其才。

把好“监督监管关”,为基层党组织选举提供长效保障机制。选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只是选举工作的暂时中止,而不是基层选人工作的永远终止。在选举工作整个过程中,确保言路畅通,做好党内监督及群众监督,杜绝拉票贿选,对于候选人的履历、学历等个人情况做到全面了解,通过个人谈话、组织及群众了解的方式,多方位立体化了解候选人,并做好被选举人的任前公示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做好常态化及长效化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监管机制、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及党员奖惩机制,鼓励党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强化制度执行力,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为基层党组织做好选举工作提供了借鉴和遵循,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和国家长治久安。各基层党组织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选举工作,真正选出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党代表和“当家人”。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组织实施。级党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以上率下、做好表率,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做到级级有责任、层层主动抓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按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突出选优配强,抓好“选人用人”。“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只有选人用人导向明确,才能利用换届选举选优配强班子,让奋勇当先的干部“推的出”,让德才兼备的干部“选的上”,让低调实干的干部“不吃亏”。要握紧选人“标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理念,坚持把政治觉悟高,服务意识强、综合素质优的人选出来,把对党不忠、言行不一、能力不足的人予以否认。

坚持纪律护航,加强监督落实。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要会同纪检机关,结合巡视巡察,采取有效方式,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格对照工作程序,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定期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特别是对换届选举工作,要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干部要严肃追责,严肃处理,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篇四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那么,提升基层党组织的质量,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就一定要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

全面优化组织体系。党组织一定要紧密联系,党组织才有力量。要提升基层党组织的质量,优化基层基层党组织的配置,就一定要让基层的组织队伍在能力和素质方面加强。在办公条件和设备上,要有足够的场所来为居民办事;党员干部队伍一定要配齐,并各司其职,定期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组织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搞好党内的选举工作,是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落实,这能够提高党员们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感,并大力支持党组织的工作。党员的选举权利必须通过基层选举得以实施,这也充分体现了党内的充分民主,切实保障了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大大的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全面优化领导班子。通过党内的选举,可以把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的党员干部选举进基层班子,这样可以大大的调动党员干部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人人有担当的工作氛围,当然通过选举可以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一些不正当行为,并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让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警醒,这有利于改善基层组织工作的氛围。在选举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选举要求进行,不能有徇私舞弊的情况出现。

全面优化工作方向。基层党组织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距离最近的,关系最紧密的,是距离群众最近的“一公里”阵地。基层组织的干部一定要时刻心系群众,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把群众的诉求落实落地,并且一定要有担当要有所作为,不能光耍耍嘴皮子,一定要实实在在的到群众家里进行入户,强化干部日常考察,并做好记录,让群众看到基层干部实实在在在做事,这就要求在选举的时候严把干部考核考察关,不能仅限于查看纸质材料和听取汇报意见,一定要去现场看一下,听听群众口中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让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更加的规范,有依可寻,有据可查,让居民群众的诉求和困难有人可找,让居民群众能有可依靠的贴心人。

篇五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近日,xx社区组织社区党员在社区会议室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通过学习,对《条例》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因此失责必问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各大党员干部共识,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发挥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利器的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精准思维,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以精准问责推动责任落实。我个人认为问责不能泛化、滥用。问责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关乎问责的作用和实际效果,关乎党组织的公信力。当前,“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如果问责简单粗暴,欠缺精准,就会消弱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干部但当干事的积极性。问责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决不能以言代“法”问责就要做到“精准”就要依据党章、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这就决定问责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依规依纪。问责的震慑力来自公信力,而公信力建立在事实、依据、程序等都经得起推敲的基础之上。要个个依据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深入调查了解、仔细核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等细节问题都搞得一清二楚,正确区分问题性质,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既不放过失职失责者,也不能感情用事、不分青红皂白就问责,这样才能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和精准度。

社区工作繁琐复杂需要大家多担当作为,我们通过学习明白问责只是手段,目的是通过这一方式,让大家受到触动和警示,不能因此束薄了干事的勇气和脚步,我们要做到知责、负责、尽责,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贯彻下去。

篇六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面对即将到来的2020年底基层干部换届选举,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能进一步指导与规范基层选举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对夯实基层组织基石,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俗话说“别把豆包不当干粮”,我们党作为14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有着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基层党组织就是党的根须,面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处理着人民群众的急事难事细事,了解广大老百姓的需求。因此,基层党组织是否能积极发挥其作用,事关一方百姓、影响一方发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出台,推动了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更加规范,调动了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与参与意识,完善了监督监察机制。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根须”作用、夯实基层组织基石,就要在选人用人上下功夫。一个好的班子能让基层组织有创造力、凝聚力与战斗力,而反之则会影响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根基。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要脚踏实地,任何一个程序都不能马虎,避免影响选举工作的结果质量,给党的建设造成伤害。在选举工作中,要以培养“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问策能对、遇事能干”的新时代干部为目标,推进工作创新,保持干部活力,培养出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抓住换届选举的重要机遇,培养好班子、强班子,做到好干部推得出、选得上,提高党内选举质量。对于不同年龄、专业、性格的干部要合理分配,让干部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自身长处,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班子队伍的进一步优化。

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四

第九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400至800名。设区的市、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300至500名。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为200至400名。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或较少的,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代表名额。第十条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按照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第十一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方面的代表。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5%。第十二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第十三条代表产生的程序:(一)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二)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第十四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召开前,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代表大会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听取党的委员会的审查情况报告后,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或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编辑本段第三章 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第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第十六条党的地

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15%。第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第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

(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二)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同级党政机关、群众组织和下一级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酝酿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三)党委组织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四)常务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五)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第十九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分别选举,先选举委员,再选举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也可以实行委员、候补委员一并选举,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依得票多少,先取足委员,再取足候补委员。编辑本段第四章 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第二十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第二十一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第二十二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编辑本段第五章 呈报审批第二十三条召开代表大会的请示,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四个月前报中央委员会审批;其他党的地方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两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一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五条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编辑本段第六章 选举的实施第二十六条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第二十七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党的委员会提名,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各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第二十九条代表大会主席团或选举单位党组织应实事求是地向选举

5.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 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过二百人。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二条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六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十七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十九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二十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一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 之二十;常务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二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侯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 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 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 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 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 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二条 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 选举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四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五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八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 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行选举。

第六章 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 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6.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六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贯彻党中央政策部署的基层抓手,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切实提升党的基层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成效,就需要通过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党组织换届秩序,来选拔一支更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条例》的出台为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提供了制度保证,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决心,有助于打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程序、方法。《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从严治党。通过规范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打造出一支忠诚、担当、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运转流程,发挥党内民主,让优秀的党员干部当好旗帜做好表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提供了保障。

7.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8.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八

加强党性教育,抓好“先锋队”模范是关键。当前,党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党员队伍问题突出,个别党员存在服务意识淡薄、奉献精神丢失等问题,严重破坏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党员干部,特别是在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意识,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牢记党员要求,履行党员义务。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先锋战士,在履行职责时要有精神奋发、力求进取的气概,养成和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同时,自觉加强新《条例》等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党员队伍的内生动力,进而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而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加强党性教育,提高“领头羊”素质是重点。“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村级组织能力强不强,关系着农村发展速度。现在农村党支部班子普遍存在战斗力不高、凝聚力不强、服务能力弱化等问题。因此,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要始终坚持学习,以改革创新精神选好“领头雁”、配强“指挥部”,同时要加大对有不足之处的党组织的排查整顿力度,全面破解村级党组织虚化弱化问题,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观念新、开拓创新潜力强、素质高、作风优、能打仗、善打胜仗的脱贫攻坚村级干部队伍。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必要条件,全面推动建成小康社会。

9.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九

一、条例明确了乡镇党委和村支部的地位。在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说明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这就要求我们要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发挥核心作用。特别是我镇有些村没有建立健支部,下步工作中应该加强村支部的建设力度。

二、条例明确了加强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条例第四章第十一条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村里对经济建设建设抓的少,只想到困难,抓经济建设没有办法,现在好多村是集体经济空壳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致使党组织的号召力下降,下步工作中应该加强对经济建设工作的领导,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三、条例强调了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性。第六章第二十条中指出建设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臵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实际工作中,部分村有什么重大问题不和群众商量,不公开帐目,一年不开一次群众大会,致少矛盾问题集攒越来越多,有些村工作困难举步维艰。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年应该多召开几次群众会议,及时公开帐目,碰到重大问题多和群众商量。

10.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篇十

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感想 四 篇

【篇一】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党的基层组织处于党的工作最前沿,是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习近平总书记 6 月 29 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

筑牢基层组织选举的“魂”,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政治标准永远是第一位的,是我们党和每一名党员的“魂”。开展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自觉“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切实增强基层党组

织和党员的党性修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富有活力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扎深基层组织选举的“根”,把选举制度落到实处。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任何一个程序操作不当,都会影响选举工作的结果质量,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丝毫“任性”。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从选举制度规定,到代表资格条件,从代表名额,到选举风气,都必须要严格把关,坚决克服惯性思维、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嫌麻烦、图省事,随意简化合并程序,更不能违规违法操作,踩“红线”、触“底线”、踏“雷区”。

织密基层组织选举的“网”,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换届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直接影响选举工作的好坏,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公认度。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妨碍、破坏、干扰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谈

话,提醒、告诫、督促党员带头守纪律,切实增强敬畏意识和纪律观念。要教育引导好党员正确使用好手中的民主权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出来。

【篇二】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将有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大大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

《条例》的实施意义重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组织的最小单位、“神经末梢”,担负着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作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凝聚人民群众力量、服务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直接桥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越过硬,党执政的基石就越牢固,“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得到保障。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筑牢党的组织根基。党的基层组织兼具组织功能和政治功能,只有健全组织制度,规范组织运行,理顺组织关系,才能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将“党的根本领导”这一原则,不打折扣的贯彻下去,才能保证党的根本宗旨不动摇。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党员的权利,明确党员的使命,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委员的选举要优中选

优,优化结构,以德为先,确保委员能够代表广大党员,能够表达广大群众的诉求,能够解决广大人民的问题。要严肃选举纪律,将民主集中制贯彻到底,保障党员的权利,确保基层选举公正公平公开,不流于形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制度,搞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广泛

宣传选举工作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尊重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基层党组织承担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可小觑、不可放松。事实早已表明,选出一个好班子,造福一方百姓;选出一个差班子,耽误一方发展。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选举工作至关重要。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人才外流和年轻人少的窘境,基层党组织从党员队伍结构上看,结构失调,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也存在党员外出打工务工多,党支部班子成员缺少党性教育,政治站位低,影响力、号召力及公信力差的情况,对于村级事务及管理领导力不强、凝聚力不够的问题,会给基层换届选举带来一定困难;从班子队伍建设上来看,队伍建设不足,新鲜血液少;带头人、致富人少,对于基层各项工作未能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因此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要突出选人用人导向,在各行各业选贤任能,从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群众口碑、党性修养、品德建设等方面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核,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着力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工

作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硬的优秀党员选入班子内部;同时落实好各项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优秀人才回村任职,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加大优秀党员挖掘力度与培养力度,为基层发展备齐人才力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化班子机构,提升班子政治素养和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最大限度做到人适其位、人尽其才。

在选举工作整个过程中,确保言路畅通,做好党内监督及群众监督,杜绝拉票贿选,对于候选人的履历、学历等个人情况做到全面了解,通过个人谈话、组织及群众了解的方式,多方位立体化了解候选人,并做好被选举人的任前公示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做好常态化及长效化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监管机制、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及党员奖惩机制,鼓励党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强化制度执行力,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

【篇四】

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方针、决战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巩固党长期执政的有力组织基础和坚强战斗堡垒,《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当前,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民主制度及参与机制不完善,村民民主意识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监

督监管机制不健全、对选拔人才缺少后期监管等问题。因此,需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用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做好做到位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一、群众参与,民主推荐。在基层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广泛宣传选举工作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此项工作从党的事业发展角度来对待。充分尊重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党支部在“公推”过程中,要紧紧把握政策,把党内外民主推荐的人选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按党内、党外得票数自然相加进行汇总,按得票数及规定职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上级党委同意的基础上,并进行第二轮党内外群众民主推荐,并按推荐得票数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规范程序严格程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意识也越来越强,对党内选举也越来越关注,这就要求选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有任何更改和疏漏。严格按程序办事,对每个程序都必须严格把关,不能图省事、走捷径、简单化,要充分体现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明确目标,四个到位:一是调查摸底到位。在选举前期,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宣传推荐到位。做到政策明、参与面广,尤其是在推荐过程中要较好地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三是组织考察到位。对党内外民主推荐的人选,要认真细致负责地做好考察工作,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四是选举环节到位。在正式选举前,分工负责,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提高党员到会率,确保大会选举成功。

总之,在整个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按党章办事、党内外公认和党内民主选举的原则。增强整个选举工作过程的透明度,尊重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党员的选举权。只有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党员群众拥护、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才能为打赢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习两会精神感想 四 篇

【篇一】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今年的全国两会因疫情影响而延期长达两个多月,全国两会注定意义非凡。新冠疫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时间更紧、任务更重。

要认真学习两会精神,确保扶贫工作落细落实。脱贫攻坚到了决战决胜的时刻,要敢于啃硬骨头、攻坚贫困掣肘。

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明确目标,确保扶贫干部以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一粒,在全国扶贫事业中献力献策。

要认真学习两会精神,确保困难地区人人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贫困户是脱贫攻坚成败的关键因素,更是扶贫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要让贫困户在脱贫事业中主动树立自强意识,从“要我富”变成“我要富”,脱贫攻坚才能真正取得胜利。

【篇二】

两会是对自 1959 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2020 年全国两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5 月 21 日召开。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当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推动各类生产复工复产工作迫在眉睫。2020 年全国两会的召开为全年发展方向定调。一、基本民生的底线要坚决兜牢,群众关切的事情要努力做好。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办法,要能用尽用,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广州为例,拿出“真金白银”援企稳岗,出台 2.0 版“促进就业九条”,安排 38.98 亿元用于支持就业创业、扶持重点群体就业,“云端”就业实现了求职者和企业实现在网上精准对接,更是首提新基建利好“互联网++”企业实干派,坚决做好保就业这篇大文章。二、优化创新土壤,建设医药强国。在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两手抓的新形势下,全国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针对“后疫情”时代的国家发展建言献策,创新药研发和审批体制改革、医疗信息化和智能化、传染病多种防治机制建设科创发展等重要话题走进人们的生活,健康医疗智能化将成为未来社会和人民美好生活的刚需,真正建设医药大国、医药强国。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行服务型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让市场主题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同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篇三】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所以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备受瞩目。“两会”上提出的决策关乎着人民衣食住行、柴米油盐,“两会”已经进入我们的生活,与民众生活质量的高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

系。同时,中国“两会”还吸引着世界的目光,已经成为展现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窗口。

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容高屋建瓴,思想内涵丰富,不仅回应了众多民生期盼,更为接下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报告提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因新冠肺炎疫情,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而“两会”提出的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人民增产增收,进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既回应了百姓期盼、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也提出了未来目标和工作重点中的民生热点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工作原则,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要听报告、学报告,自觉履行相应义务;更应该立足当下,将“两会”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篇四】

在 5 月 28 日的全国两会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谈到,“西部有个城市,按照当地的规范,设置了 3.6 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结果一夜之间有 10 万人就业。”这个城市就是四川成都,该城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下,尽快恢复城市“烟火气”的做法,被李克强总理“点赞”,使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

特殊形势出台特殊政策,成都先吃“螃蟹”。今年 3 月,在疫情防控形势好转的情况下,四川成都为恢复城市的烟火气,出台《成都市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措施》,规定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等工作前提下,允许在一定区域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和夜市、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在一定区域贩卖经营等“五允许一坚持”措施。成都在城市管理方面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督,在短期内增加的就业岗位超 10 万个,餐饮企业的复工率高达 98%,有力地提升了城市的“烟火气”和“市井气”,促进了消费,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全国率先吃了“螃蟹”,开了个好头,是坚持“人民至上”的有力探索。

非常时期需要非常举措,中央及时“定调”。今年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出,“要用改革开放办法,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拉动市场、稳定增长,走出一条有效应对冲击、实现良性循环的新路子”,“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这就要通过一系列举措,想尽一切办法,支持餐饮、零售、夜市、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尽快恢复发展,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释放出更大的消费和就业空间。近日,中央文明办宣布: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

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中央在非常时期及时“定调”,将在大力恢复经济、促进就业、惠及民生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是坚持“人民至上”的有力举措。

新的思路决定新的出路,各地争相“跟进”。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指出:有的城市规划、管理观念存在偏差,一味追求“环境整洁”,牺牲了许多小商铺,这样的城市其实是一座毫无活力的“死城”。调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就是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政策,缓解群众压力,解决就业难题,促进经济复苏。我国有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可能一个路边小摊,就是一个家庭的全部收入来源。像成都这样允许街边摆摊和占道经营,是对普通民众的真正关怀。各地要为马路市场、街边摆摊选好地点、划好区域,加强管理,解决问题,真正让城市的“烟火气”浓起来,“一池春水”活起来。近日,陕西、浙江、河南等地争相“跟进”,出台允许占道经营、摆地摊等宽松政策,就是及时转变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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