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生活垃圾工作总结

2024-09-24

医疗生活垃圾工作总结(共11篇)

1.医疗生活垃圾工作总结 篇一

2011年人福医院医疗垃圾处置工作总结

2010年我们对医疗垃圾产生处置工作加强了管

理、由院长统一领导、监督。先后援建医疗暂存点和污水处理设施。

对产生医疗垃圾的科室人员进行多次培训、考核、现场指导,定时检查等形式,对医疗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及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分类、登记、收集,交导医台称重核对,检查无渗漏后,存入暂存间分类装好,盖严,待医疗垃圾处置中心运送。并对暂存点每日进行消毒,贴告戒标志:“请勿靠近垃圾储存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医疗生活垃圾工作总结 篇二

(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是,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据中投顾问提供的数据显示, 我国大部分乡镇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率不及50%。处理能力仅维持在无害化阶段, 资源化率不及20%。有关专家指出,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减量化与资源化率不高, 产业发展虽然进入上行通道, 但面临市场进程缓慢的困境。

面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严峻形势, 《意见》指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

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明确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意见》要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并具体提出了, 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强化规划引导、完善收运网络、选择适用技术、加快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加快存量治理;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法规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建立评价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健全收费制度、保障设施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实施人才计划等措施。

一些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对空气的污染, 一直是周边居民投诉的重点。为此, 《意见》要求, 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同时, 已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将来还要针对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 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 必须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为此, 《意见》提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垃圾处理需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为此, 《意见》要求, 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重点提出了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解决生活垃圾问题, 首要的要在源头上减量。一些产品的过度包装, 是产生生活垃圾的一个重要源头。为此, 《意见》明确提出: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并强调, 将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同时,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据统计, 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1/3都是包装性垃圾, 而包装性垃圾中一半以上都由过度包装产生,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过度包装情况最严重的国家。包装废弃物体积已占固体废弃物一半, 每年废弃价值达2800亿元。新国标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据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介绍, 目前我国50%以上的商品都有过度包装的现象存在。

导致过度包装愈演愈烈的原因是什么?专家指出, 最重要的原因是监管不力,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到位, 已颁布的标准也有漏洞。

据了解, 目前国家关于过度包装的监管只有2005年9月2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2010年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只完善了食品和化妆品领域的相关标准, 而未涉及药品、保健品等其它领域的相关标准, 因此该标准有些片面, 仍需完善。而且, 迄今为止, 国家仍未出台保障行业规范运行的政策法规。《要求》只是针对企业的一种条文性限制, 一旦违规了, 没有处罚性条例, 所以实施起来便成了一纸空文。

有专家指出, 过度包装是制造垃圾的重要“元凶”, 应该完善商品包装政策中的成本和层数等定量标准, 对包装材料的限制应该是强制性的。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意见》提出,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近年来,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 城镇人口急剧膨胀, 城市生活垃圾大量产生。以北京市为例, 2005年时, 北京一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就有1.2—1.6万吨。现在估算, 北京每年的生活垃圾量约有1亿吨, 按人均产生量计算已经可以排在世界第二。一方面, 垃圾大量产生, 另一方面, 处理能力又严重不足。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瓶颈。

收费, 作为经济杠杆的调剂, 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着积极作用。当然, 从不收费到收费, 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手段, 这需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 提高其认识, 增强其自觉性, 并形成一种传统习惯。实施垃圾收费, 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要做好铺垫工作, 不能“硬着陆”。

因此, 有专家提出, 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以科学的垃圾分类作为基础, 要做好三项工作:首先是加强教育引导, 提升市民素质, 让垃圾分类成为市民自觉自愿的行为。收费只是手段, 不是终极目的。其次是公共服务部门要积极作为, 对于垃圾分类, 政府应出台政策予以支持, 保障无障碍推行。同时, 要推行“绿房子工程”, 使垃圾处理进入有市场机制参与的有序运营状态。所谓“绿房子”, 就是一个集约型的生活垃圾中转站, 是在居民家门口设立的全覆盖的、全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平台。

3.医疗生活垃圾工作总结 篇三

一、完善法规标准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面的唯一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1992年发布的,由于年限较长,与当前形势已不相适应。表现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规定不够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环境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缺少具体的处罚措施、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1]。因此,《通知》提出要研究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后,各地关于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要作相应的修订。同时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污染防治和评价等标准。立法的主要方向和立法重点是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通过立法逐渐构建和完善我国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这个体系应是综合性基本法、各主要方面单行法、针对具体问题的法规规章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的一个协调统一的体系[2]。

二、统筹规划

《通知》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通过行政规划,强化引导。因此要抓紧编制全国和各省(区、市)“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基本实现县县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城市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三、加强行政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行政检查。一方面要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二是行政许可。要简化程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三是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要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尤其是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四是行政强制执行。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要依法强制执行。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代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代履行。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稿)的相关程序方面的规定,如履行催告程序,经催告当事人还不履行义务的,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五是行政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各职能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行政指导可以采用建议、示范、引导、辅导、提供信息以及其他有助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非强制方式。

四、加强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奖励权限的组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以此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具体行政行为[3]。在我国实践中多表述为 “表彰奖励”或者 “奖励”。目前有不少城市对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作了规定,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奖励办法》规定,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优秀奖。《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阶梯式终端计量收费及奖惩办法》规定,对减量的区进行奖励。《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则规定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奖励。《通知》提出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减量激励政策。从理论上说,要在规范授奖主体、明确奖励范围、确定奖励种类、规范奖励条件、规制奖励程序 、确保奖励资金等方面作出操作性强的规定,并不断建立健全行政奖励的监督机制,对行政奖励的设定、实施和救济进行监督。

五、完善行政应急

《通知》提出,运营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进场垃圾量剧增等突发事件。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及面广,造成影响大,仅仅由运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不足以对付。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制定应急预案。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如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政府应尽快出台应急预案,已制定应急预案的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要在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级、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科学的规定,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建立良好的应急管理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完善行政应急,提高应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行政征收

《通知》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但对于垃圾处理费的性质未作规定。目前各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基本将之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依据来自于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这样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一种定性为由环卫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居然要委托行政和垄断部门征收”的怪现象,有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企业收取,用的却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4]。如果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也难以理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垃圾处理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垃圾处理收费行为的强制性,因此垃圾处理收费行为定性为行政征收行为更为妥当。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进行无偿的征收[5],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实行社会公共管理需要而开征的一种收费。应从法律的层面确定垃圾处理费地位。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宜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以管理,改变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比例偏低的状况。此外,要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目前在已经实行收费制度的地方存在着委托税务、财政、社保、工商、自来水、煤气等行政部门或垄断行业代征的情况。

七、加强行政协作

在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已经不是单个职能部门所能独自完成的了,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商务部门等各部门在分工基础上的通力协作,发挥行政的整体优势。加强行政协作的主要方式有:一是部门联合。部门联合是指相关部门共同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统一进行管理,通过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分别作出决定的协作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行政协助。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法定原因独自行使职权难以达到行政目的、因事实原因尤其是因缺少必需的人力和设备而不能完成公务的,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以支持请求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三是通报、告知。在工作中行政机关加强相互协商,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确定问题,协调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环保等专业部门的监管信息及时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参考文献

[1] 张益.我国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体系亟待完善[N].中国建设报,2010-09-20.

[2] 何文初.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03.

[3] 王莹.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07 (3).

[4] 熊洪斌.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的几点思考[J].当代经济,2009 (15) .

[5] 李清.浅谈我国行政征收制度[J].科教导刊,2010 (8).

4.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总结 篇四

一是加强宣传。与放心消费工作相结合,引导经营者在朋友圈开展垃圾分类打卡活动,打卡一次积1分,积满10分可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处罚一次,发动市场经营主体一起参与,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是舆论引导。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开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栏目和公益广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大中型餐饮LED等播放、推送垃圾分类标语,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5.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总结 篇五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共机构、学校垃圾分类全面展开

1、区136家单位均已做到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到位。各镇街、各系统相继召开了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到基层一线。

2、区分类办根据市、区要求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和港口码头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做到垃圾分类无“死角”。截止目前,针对全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已开展垃圾分类专项督查5次,印发垃圾分类工作通报5期,下发整改督办单4次。

(二)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

1、11月1日,区首批8个试点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2月31日,第二批6个小区生活垃圾工作启动。其中,12个社会化定点定时投放模式小区硬件设施全部配置到位。每个小区2名督导员现场引导指导居民分类投放。

2、2个市场化智能收运模式小区,配备了22组智能化分类箱且使用率为100%。截止目前,2个小区入住1152户共发放921张智能积分卡,对于还未领取积分卡的用户,通过挨家挨户电话、上门等方式进行宣传,力争最短时间做到小区全覆盖。

目前,14个试点小区正在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开始厨余垃圾的收运,每天可收运厨余垃圾460余公斤。

(三)创新宣传形式,助力垃圾分类

1、结合主题宣传日、党日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活动大力宣传垃圾分类。

2、区环卫利用保洁车辆小喇叭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知识,流动宣传;组织开展“垃圾分类,‘鼠’能生巧”迎新春积分兑换活动。

(四)各部门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1、区城管局联合商务局给农贸市场商户进行宣传培训并每个商户配置了厨余垃圾桶。

2、区教育局组织各小学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教育,通过举行知识竞赛、绘画等比赛,开展主题班会,利用垃圾制作艺术品等方式提高学生垃圾分类的意识;创新实行班级垃圾分类回收积分制;鼓励每个学生争当家庭记录员和监督员,互相监督,创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五)督查常态化,完善考核机制

1、区分类办根据“五大项十四小项”每星期对小区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积极整改,对于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列入年度考核。

2、区召开了五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完善和印发对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和招标公司的考核暂行办法和细则;每月印发工作月报,对典型和积极做法进行宣传和报道。

(六)落实拒收制度,分类成效

1、区计划对五个中转站进行改造升级,增设厨余垃圾分拣、可回收物暂存和有害垃圾暂存点,目前三个中转站已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2、对存在混装垃圾行为的单位或小区累计三次告知拒绝整改的拒绝收运,直至分类达标后恢复收运。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工作宣不到位,传不到心,落不到行

垃圾分类宣传仅限于垃圾分类本身,但对于垃圾分来何用、真分假分等受到质疑,造成公众对垃圾分类的用途和目的尚未形成共识,对分类环节和处理能力尚存疑虑;分类宣传浮于表面,与倡导行为、促成习惯,仍有很大差距。

(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不足

垃圾混投混装混运禁而不绝,各类扰乱市场的违规运输行为时有发生,缺乏刚性执法和监督,没有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同时,

(三)督办通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对于各镇、街、主管单位考核督查不够严格,督办通报制度不够完善。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严格落实市、区要求,坚决执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积极开展撤桶并点工作,督导员现场督导、破袋指导发挥作用、分类运输转运车车辆合理配置到位,提高小区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探索垃圾分类工作新亮点。

(二)巩固加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学校的分类成果

坚持常态化的检查和通报,查缺补漏,积极落实不分类不收运等措施。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造势,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人人参与,全民共享绿色生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环卫收运承接能力

提升厨余垃圾转运能力,购置厨余垃圾收运车,合理制定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收运方案,进一步规范中转站管理,落实准入、不分类不收运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力度。

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宣传工作 篇六

一、县、乡镇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媒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

1、关于印发《绩溪县建设美好乡村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2、绩溪县美好乡村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3、绩溪县广泛开展“十星清洁户”创建活动倡议书

4、宣城市“十星清洁标兵户”申报表

5、绩溪县“十星清洁标兵户”申报表

6、长安镇“十佳保洁员”评比活动的通知

7、“十佳保洁员”推荐表

8、绩溪县2012-2015年电视台节目单

9、绩溪县2012-2015年在安徽日报、宣城日报、皖南晨刊、新绩溪上稿宣传稿件

10、网络宣传稿件

11、绩溪县2012-2015年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简报

12、垃圾分类宣传倡议书

13、各乡镇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简报及宣传稿件选摘

二、村利用板报、宣传栏、文化墙等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

14、村宣传图片

7.医疗垃圾焚烧炉 篇七

产品性能及特点

1) 采用独特的三燃室设计, 确保医疗垃圾完全燃烧;

2) 稳燃效果好, 不需要加任何辅助燃料;

3) 采用半干法、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等净化措施, 严格控制了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及二恶英的排放, 使之满足国家标准;

4) 投资费用及运行成本低, 自动化程序高, 操作简便;

5) 占地面积小, 应用范围广, 不受环境、地域限制。

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92号

8.生活垃圾分类与垃圾焚烧关系研究 篇八

一、垃圾分类与垃圾焚烧的概念

(一)垃圾分类的概念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把垃圾分类收集定义为“将垃圾中的各类物质按一定要求分类投弃和收集的行为。”我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修订送审稿)把垃圾分类定义为“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回收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

正确理解垃圾分类的概念,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垃圾分类是垃圾产生之后的归类、收集、投递行为,不包括垃圾分类之后的分类处理过程,否则垃圾分类与垃圾分类处理就没有界限了。垃圾分类处理是另一个概念,包括重复利用、再生利用、能量利用(焚烧处理)、安全填埋等方面,这里的每个方面又都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庞大的处理技术体系。

2.垃圾分类的主体是城市公民。垃圾分类是公民在家庭私环境下自觉的、重复的、持续性的微行为。政府和机械设备无法替代主体。政府是推动者,机械设备是辅助手段。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

3.垃圾分类是因地制宜的分类行为。垃圾分类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可以搞多种分法,关键是要有利于后续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4.垃圾分类不等同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本身并不直接减量(有些人把可回收物部分视作是垃圾分类的减量成效),而是为垃圾减量创造一定的条件。垃圾减量的途径只有两种,一是预防产生。二是分类处理。

(二)垃圾焚烧的概念

目前,《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标准没有明确垃圾焚烧的概念。垃圾处理行业所指的垃圾焚烧是一种废物处理的方法,通过焚烧废物中的有机物质,使垃圾变成稳定的、无害的灰渣类物质。焚烧与其他高温垃圾处理系统,皆被称为“热处理”。

1.垃圾焚烧是一种古老的垃圾处理方式,并非当前应对“垃圾围城”而出现的新事物。早在1876年,世界上就建成了第一个城市垃圾焚烧炉,位于英国的曼彻斯特市。德国第一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建于1892年的汉堡市。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现代化的垃圾焚烧技术非常先进。

2.垃圾焚烧是一种可以同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处理技术。通过焚烧处理,一般生活垃圾的体积和重量可分别缩减90%和80%。垃圾焚烧是一种能源回收技术,可以发电,也可以提供热能。焚烧时的高温可以消灭各种病原体。

3.垃圾焚烧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垃圾填埋是多元互补关系,不是替代和对立关系。垃圾焚烧不是作为一个孤立事物而存在。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侧重于管理,是垃圾管理的前端环节;垃圾焚烧侧重于技术,是垃圾管理的后端环节。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都是垃圾处置的必要方面。

目前世界上使用较广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主要有机械炉排式、回转式、流化床、热解气化等4种。焚化垃圾时会将垃圾转化为灰烬、废气和热力。灰烬大多由废物中的无机物质组成,通常以固体和废气中的微粒等形式呈现。废气在排放到大气之前,需要去除其中的污染气体和微粒。其余残余物则用于堆填或资源化利用。

二、垃圾分类对垃圾焚烧的重要性分析

(一)垃圾分类有利于提高垃圾热值

生活垃圾的低位热值决定了生活垃圾是否适宜焚烧。垃圾焚烧设计热值的确定,关系到整个焚烧厂寿命期间的运行效率与成本。若设计点定得过低,当垃圾热值较高时,为满足焚烧炉的热负荷要求,垃圾处理量将下降;若设计点定得过高,导致炉膛容积热负荷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行,将会造成运行困难,运行成本提高。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热值高于5000kJ/kg。一般认为,低位发热量小于3300kJ/kg的垃圾不易采用焚烧处理,介于3300~5000kJ/kg的垃圾可以采用焚烧处理,大于5000kJ/kg的垃圾适宜焚烧处理。为了确保垃圾的彻底燃烧和控制二噁英的产生,《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的焚烧温度要大于850℃,停留时间要大于2S。根据热量衡算,垃圾进炉低位发热量应达到6280kJ/kg,考虑到整个焚烧工艺系统的经济性,业内人士提出7000kJ/kg经济热值的观点。

我国生活垃圾含水量大、热值低,加强垃圾分类,分离生物质垃圾,对于降低剩余垃圾的水分、提高其低位热值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以杭州为例,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之前,生活垃圾的含水率约为55%,平均低位热值约为5020kJ/kg(1200kcal/kg)。在推行垃圾分类3年之后,剩余垃圾的含水量比分类前下降了20%以上,热值提高近1倍,垃圾焚烧效率和发电量显著提升。

李爱民等研究表明:剩余垃圾的水分含量会随着生物质垃圾分类率的提高而降低,当生物质垃圾分类率为20%时,剩余垃圾的低位热值将由4419kJ/kg升高到5465kJ/kg,当生物质垃圾分类率为28.6%时,剩余垃圾的低位热值将达到6002kJ/kg。如果生物质垃圾分类率达到39%,剩余垃圾的低位热值将达到7000kJ/kg,这一热值可以很经济地实现自行焚烧。可以看出,垃圾分类是提高垃圾热值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应当坚定不移地推行垃圾分类,市民更应当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仔细分离出生物质垃圾(厨余垃圾),提高垃圾热值。

(二)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垃圾焚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发电效益

nlc202309051531

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热能资源回收过程中,既要努力提高焚烧厂的发电效益,又要保证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垃圾所含的盐分、塑料成分较高,与其他燃料相比,焚烧所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氯化氢等腐蚀性气体和灰分,是严重腐蚀余热锅炉系统中各换热部件的主要因素,也是制约焚烧发电效益的主要因素。

余热锅炉过热蒸汽参数是影响焚烧发电效益的主要因素。在国际上,较多应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主蒸汽参数有两种,一种是中温中压蒸汽参数,温度400℃,压力4.0MPa;另一种为中温次高压参数,温度450℃,压力6.5MPa。这两种技术均已成熟,在国内进行制造和设计不存在问题,这两种参数的主要区别在于过热器的材质。中温次高压的发电效益高于中温中压,但制造成本大大高于中温中压,增加了锅炉设备的投资。

过热器的工作烟温较高,管内工质为蒸汽,它是最容易发生高温腐蚀的部件。而且过热器的腐蚀是一个连续进行的过程,致腐质源源不断地补充到腐蚀前沿进行化学反应。主蒸汽参数的提高,必将带来锅炉烟气侧受热面温度增加,从而使锅炉受热面受到来自HCl和SOX等腐蚀性化学成分的威胁,其结果是加速过热器的腐蚀,带来管道的安全问题。2010年李坑垃圾厂发生的管道爆炸事故,就是因为长期进行垃圾混烧,没有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特别是废塑料。塑料燃烧后产生的HCl,腐蚀损坏管道,导致事故发生。

垃圾中的塑料和厨余垃圾中的盐分是烟气中氯及其化合物的主要来源。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想要更好地维护垃圾焚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焚烧发电效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坚定不移推行垃圾分类,减少垃圾中的氯、硫源。垃圾分类是提高垃圾焚烧安全性和资源化利用效率的最好的预处理措施。

(三)垃圾分类有利于烟气污染控制,减少二噁英产生

垃圾焚烧厂周边居民反对垃圾焚烧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担忧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等污染物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虽然现代化的烟气污染控制技术完全可以防控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烟气污染控制的复杂性。

生活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二噁英的生成机理相当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垃圾中本身含有微量的二噁英,由于二噁英具有热稳定性,尽管大部分在高温燃烧时得以分解,但仍会有一部分在燃烧以后排放出来。

2.含氯前体物在燃烧中生成二噁英,前体物包括聚氯乙烯、氯代苯、五氯苯酚等,在燃烧中前体物分子通过重排、自由基缩合、脱氯或其他分子反应等过程生成二噁英,这部分二噁英在高温燃烧条件下大部分也会被分解。

3.当燃烧不充分时,烟气中产生过多的未燃烬物质,在300-500℃的温度条件下遇到适量的触媒物质(主要为重金属,特别是铜等),那么在高温燃烧中已经分解的二噁英将重新生成。

针对以上二噁英的生成条件,加强垃圾分类,较大程度上能控制二噁英的排放:垃圾分类提高了垃圾热值,使垃圾焚烧更加充分,有利于二噁英的高温分解;垃圾分类减少了塑料和厨余垃圾等氯源,阻止二噁英前体物的合成;垃圾分类去除了电池、油漆、灯管等有害垃圾,减少了垃圾重金属来源,如铜等触媒物质;垃圾分类去除了玻璃等熔融物质,炉排不会发生粘结飞灰的问题,使垃圾焚烧更加充分,从而控制烟气中的一氧化碳的含量及二噁英的生成量。

三、垃圾焚烧对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分析

垃圾焚烧是世界上最主要的分类处理方式之一。现今被广泛采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填埋、堆肥和焚烧,其中填埋处理作为传统垃圾处理方法占了较大比例。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垃圾也是一种可利用的能源,尤其是认识到能源终将枯竭,土地资源越来越宝贵以后,许多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和能源化,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成功运用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逐步形成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这门新兴产业,并取得了可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欧洲可谓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发源地。目前欧洲共有19个国家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共有470多座垃圾焚烧利用设施。

美国和日本也是垃圾焚烧大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国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约占一半),生活垃圾管理以可再生资源回收为主,在垃圾焚烧厂方面注重运营,而不是建设新的设施。但近几年,美国又重新开始认识到垃圾焚烧建设的必要性。2012年,美国共有85座垃圾焚烧利用设施,其中77座由私有企业运营,8座由公共部门运营。此外,美国有20个新建和扩建项目。

日本是世界上使用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比例最高的国家。不但大城市的生活垃圾采用焚烧进行处理,市、町、村的生活垃圾也基本上采用此方法。日本全国现有1200多座垃圾焚烧厂,平均规模从10吨/日到300吨/日不等。另外,日本是世界上推行垃圾分类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很多人认为日本的垃圾焚烧能力在减小,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尽管日本垃圾焚烧厂的总数在减少,但是连续式垃圾焚烧厂的数量仍然呈增加趋势,与2000年相比,2009年日本连续式焚烧厂数量增加了20%,总的焚烧处理能力并没有减少。

日本、德国是世界上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最先进的国家,也是采用垃圾焚烧为主的处理方式。两国在循环经济立法中确定了固体废物处理的技术等级顺序:首先是预防产生,少产生;其次是重复利用;再次是回收利用(包括堆肥);第四是焚烧回收能源;最终是填埋处置。垃圾分类包含于前三个技术等级之中,垃圾焚烧是垃圾分类后的第四个技术等级,垃圾分类与垃圾焚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根据《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11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为109座,焚烧处理能力规模达到9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所占比例达到23%,是2001年焚烧处理能力6520吨/日的13.8倍。这说明焚烧技术在我国垃圾处理中分量越来越重。从地区分布来看,2/3以上垃圾焚烧厂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中,广东、浙江、江苏位居前三。但我国生活垃圾含水率高、热值低、成分复杂,其原料品质没有西方国家的好,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难度更大,更加需要依靠垃圾焚烧方式。

参考文献:

[1]徐海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展与挑战,2012,第3页.

[2]城市建设研究院.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第19页.

[3]昝文安.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现状思考及展望[J].环境卫生工程,2011,4(19):18-20.

[4]阿世孺、张洪波.国内生活垃圾焚烧技术进展概况[J].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08(6):10-12.

[5]刘波.提高生活垃圾热值的几种途径,2012,第2页.

[6]李爱民、李东风、徐晓霞.城市垃圾预处理改善焚烧特性的探讨[J].环境工程学报,2008(6):830-834.

[7]徐文龙.国内外垃圾焚烧处理与发展状况,2013,第21页、第23页.

[8]国家环保部.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赵静)

9.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范文 篇九

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1

2020年以来,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分类办工作部署,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提升人居环境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借鉴,创新实践思路,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区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1.高度重视、高位推进。8月初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区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等,成立了书记、区长“双组长制”工作领导组,形成了“四分法”和“两次四分法”城乡两套生活垃圾分类体系。8月2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动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书记、区长分别进行了强调和要求。

2.落实责任,建立机制。落实镇街、开发区属地主体责任,城管、住建、教育、卫健委、商务等载体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同时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上,明晰镇街、社区、物业责任,形成区、镇街、村居、物业、业委会多方参与的管理体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规范要求和技术指导。

3.定期调度,联动督查。坚持每月调度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同志不定期开展上路督查、调研,大会小会上强调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分管副区长带着相关部门定期调度、谋划推动,通过实地参观学习考察等形式召开了调度会议4次,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充分发挥区分类办牵头协调作用,联动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专项检查11次,并印发了通报或提示单。同时,拟定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和《区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待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和实施。

4.宣传培训,营造氛围。在市政务中心、区政府、小区南区试点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小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1处,接待其他省市区参观学习团队30余次。成立了11支114人组成的生活垃圾分类宣讲队,累计宣传培训338场次,受众6.8万余人。印发宣传海报、手册等23.9万份,设置垃圾分类街头景观、大型户外广告、宣传栏等403处。在市级媒体宣传累计10余篇。深入50余个小区开展“三件套”“三入户”宣传,手把手面对面培训指导居民源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受众8.2万余人。

5.配套设备,务求实效。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更新改造,在大阳垾垃圾站和银湖垃圾站增设厨余垃圾倾倒机位、有毒有害垃圾暂存点、厨余垃圾破袋点和计重点,配套收运车辆103辆,做到四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两批次17个居民小区建设分类投放点38个,基本满足小区居民定点投放需要。截止目前,全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282家、大中小学校142家、居民小区17个,垃圾分类初显成效。

二、存在问题

1.载体单位主动作为的责任意识不强。垃圾分类的主体在镇街,镇街、村居在推进过程中,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镇街与区直单位合力不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还不明显。

2.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接受程度不高。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形式不多、内容不丰富、效果不明显。部分小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掌握不够,居民垃圾分类的荣誉感、自豪感没有激发出来。

3.物业服务企业承载垃圾分类畏难情绪较大。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是镇街、村居,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的是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意识不强,主动作为没有发挥出来。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垃圾分类的制约措施少。

4.各级资金保障力度不够。区、镇街两级财政投入垃圾分类的资金不足,部分镇街财力困难,对垃圾分类资金投入更少。区对镇街的垃圾分类资金奖补机制未建立。

三、2020年工作打算

1.持续增强责任意识。把垃圾分类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部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让镇街、开发区将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扛起来。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主管单位做好行业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

2.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巩固和扩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做细做实17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分类意识、投放意识、传帮带意识,努力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成功经验。同时,推进面上其他小区分类集中投放点选址、建设等工作,协调加快农村阳光堆肥房建设。

3.常态开展监督考核。出台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和资金奖补管理办法,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核,提高督查考核的针对性、覆盖面,存在问题及时通报,跟踪整改反馈。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约束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投放,重点打击混投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各种乱象。

4.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一是定期在居民小区内部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分类意识;二是带上“三件套”、小礼品入户宣传,手把手、面对面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引导源头正确分类、定点投放;三是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把居民家中垃圾分类作为每周的一项绿色作业,由孩子、家长一起去完成,提高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参与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总结2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绿金、品质”发展战略,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境,我区重拳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区委、区政府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2019年以来生活垃圾处置情况

目前,全区范围内全部实现环卫市场化(包括渠沟镇单独招标部分),各保洁公司和相关企业共布放各类垃圾分类桶8500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2019年收运生活垃圾157941吨(其中渠沟镇12250吨),日均收运量约466.2吨。收运的生活垃圾全部运至宇能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配合国瑞公司(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与全区1835多家餐饮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2019年共收运餐厨垃圾15571吨,日均收运43吨。收运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把控六个环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分类宣传、分类利用,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宣传教育

由市场化公司配合区城管局进行日常工作的开展,在无物业小区黎苑一期、f组试行垃圾分类工作;

街道办事处、大型宾馆摆放垃圾分类宣传展架160套,制作宣传折页3000张、垃圾分类围裙1000条、垃圾分类宣传手提袋3000个、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00张、垃圾分类宣传绶带60条、垃圾分类志愿者马甲40件、垃圾分类练习簿4000本、笔袋2000个,垃圾分类进校园开展活动26次;

在市电视台、报社及工作平台发布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20余次报道,并组织区产业园30家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培训会。

(二)简便易行,解决“怎么分”的问题。

按照“四分类”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四类处置。其中“可回收垃圾”由物资回收公司(站)收购进入物资回收网络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其他垃圾”运至宇能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餐厨垃圾”由国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采取暂时贮存,统一交由环保或相关部门处置,医疗垃圾交由龙铁医疗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章立制,破解垃圾分类长效难题。

1.强化领导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组建垃圾分类办、餐厨办、城管驻环卫执法中队等部门,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垃圾分类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垃圾分类率先进行。

2.建立长效机制,发挥主体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区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全区动员,齐抓共管。努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创建、创卫等活动中,促进居民自律,强化居民的自主管理意识。

3.加大监管力度,力促回收质量。自2019年以来对辖区的餐饮企业进行回访督查,对有问题的商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1次。开展夜间巡查综合执法142次,其中与市局联合督查29次,查处非法收运车6辆,增收餐厨废弃物1吨。

4.建立专门队伍,形成专业引导。要求每个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成立督导员或志愿者服务队伍,负责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引导居民和干部职工正确分类、准确投放。

5.落实工作要求,推广“双规”模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区加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精神,在主城区的主次干道和居民小区逐步减少分类垃圾桶的布放量,建立生活垃圾投放(宣传)点,采取“双规”的办法收集垃圾,即:居民和商户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投分类后的垃圾。

三、下步打算

10.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议书 篇十

市民朋友们: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城市之一,xx市从今年开始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为倡导垃圾分类新理念,树立绿色生活新风尚,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倡议:

自觉做一名垃圾分类的积极践行者。坚持从源头减量,践行低碳节约、循环利用的工作生活方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促进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玻璃瓶罐、塑料瓶罐等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要求,耐心严谨地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自觉做一名垃圾分类的主动宣传员。一个市民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带动一个城市。要积极向身边亲友宣传、讲解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知识,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良好氛围。

自觉做一名垃圾分类的文明引导员。垃圾分类,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长期坚持,全民参与。不仅要坚持从我做起,还要热情帮助引导他人,对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不文明现象敢于抵制,积极进行劝阻和监督,做到人人讲文明,共同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

11.台湾生活垃圾分类散记 篇十一

通过几天的参观访问,笔者深深体验到,台湾在做这篇大文章中已取得了可喜成果。尤其台北市的一些做法,效果极佳,很值得借鉴。比如,他们大力推进实施的“垃圾不落地”和“资源回收计划”有力地促进了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同时,他们还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使回收、运输和处理整个渠道畅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经济圈。由于这些措施、办法的综合实施,大大促进了垃圾逐年减量。据统计,2009年比1999年减少了65%,到2011年计划实现垃圾资源全部回收,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垃圾不落地

在台北市考察中,笔者注意到一个问题,在商业街路旁,在旅游景点的一些地方,有垃圾桶摆放,3只桶上的标识分别显示为:“资源回收”、“一般垃圾”、“塑胶”,以方便分类投放;而在居民社区,却见不到任何样式的垃圾桶、垃圾箱,也寻不见密闭式清洁站等生活垃圾暂存或中转设施。

那么,居民区里产生的生活垃圾放到哪儿?怎样收集运输?

经过一番访问,才找到了答案。这是实施“垃圾不落地”的成果。

“垃圾不落地”,就是居民将产生的垃圾直接投放进收集运输车里,运输车将收集起来的垃圾直接送去处理,改变了过去那种将垃圾放置在街道两侧,收运者再把这些“落地”的垃圾装进车里的工序。

要实现“垃圾不落地”,最关键的是两个步骤,即分类和运输。

分类,主要是居民将产生的垃圾在投放之前就要在家中进行粗分类,分成“一般垃圾”、“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即可。将分了类的垃圾按类别装进袋子,待专业收集运输车到来时,分类直接投放进车里。

运输,就是专业收集运输队伍,在规定的时间——下午6:45到晚上10:00,进行定点收集。对于居民送来投放的垃圾,如发现未分类的,拒收或罚款。

自1997年实施“垃圾不落地”以来,经过十几年运转,越来越顺畅,已成为了居民的自觉行动,充分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实现垃圾源头分类的好做法。

垃圾费随袋征收

对于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一般垃圾”采取购买专用垃圾袋方式收费,对于“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则不收费。

然而,开始收费时,并不是按照垃圾分类情况和垃圾的实际产生量收费,而是按户家水表显示的用水量收取。这样容易产生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有的户家用水多,但未必产生的垃圾就多,而用水少的户家倒可能产生的垃圾多。还有一件事更暴露出不合理性,一户人家的水管爆裂,水哗啦啦地流了一天,按照用水量缴纳垃圾费,就要多缴百倍甚至千倍。

这些问题反映出来之后,相关部门对收费形式进行了改革,改为将费用加入垃圾收集专用袋中,当居民购买这种专用袋时,就支付了垃圾费。

垃圾收费专用塑料袋按容积大小共分为6个规格,其中最小的容积为5公升,2.5元台币;最大的容积92公升,46元台币。各种规格的专用垃圾塑料袋都印有标章,有防伪标识,以防假冒。在台北市大部分便利店、超市以及有专用垃圾袋销售标示的商店均备有专用垃圾袋,居民购买很方便。

为了鼓励分类,规定收费专用塑料袋只装“一般垃圾”类,而“回收垃圾”类和“厨余垃圾”类可以用非收费专用塑料袋。还规定应使用专用袋而未使用的,每次罚款1200—6000元台币;对使用伪造垃圾袋的,罚款3万—10万元台币。同时,还鼓励举报违规者,并以罚款的两成作为奖金,奖励举报者。

实行垃圾收费以来,有力地推进了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据统计,10年来,由实行收费前的每人每日平均产生生活垃圾1.12千克,到去年已减至0.39千克,减少量达65%。由于垃圾产生量的减少,从2005年5月起,由每天收运改为了每周5天收运。

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台湾对于可回收垃圾——塑料瓶子、玻璃瓶罐、纸质饮料盒子、铝铁和泡沫塑料、家用电器、纸类、衣物等,是怎样回收处理的呢?笔者通过参观访问一家资源回收站——台北市中山八德环保教育站咨询中心,得到了回答。

走进这个面积五六百平方米的环保咨询中心,迎面堆放着足有二三卡车的可回收垃圾,有七八位60岁以上的老人对这些垃圾分类整理,他们将塑料瓶的盖子拧下来,与瓶分开单放;将纸箱板整齐地叠好分类;将无油墨的白纸与其它纸张分开,如此细的再分类,为这些资源循环再利用各归其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往里走,堆放的是废旧家用电器,工作人员对它们逐件进行分拆,将不同材料的零器件分类存放,对于可用的器件进行拼装利用,这里使用的电风扇、收音机等,就是他们利用废旧材料拼装而成的。

接下来是创意区,这里的创意成果颇丰,令人大开眼界,巧手加工制作的各种款式的衣服,虽然不是成批成套,但件件漂亮,更看不出以废变宝的痕迹。那摆满架子的一件件手工艺品,也是让人爱不释手……

在现场工作的人,有一位双腿残疾的中年人,他坐在地上正认真地分拆一台收录机,对其中不同材料进行分类。这里的负责人介绍,他开了一家家用电器维修店,为了环保事业,他总要抽出一定时间到这里做义工。

在他旁边工作的是一位70多岁旅居巴西的老人,老人是回台北探亲的,在探亲期间的二三个月里,老人成了这里的常客,他觉得在这里做义工,能为环保事业做点事,与探亲戚一样愉快。

原来,到这里工作的人员,全部都是不取报酬的义工或志工。所不同的是,义工有时间时可以随时到站里工作,而志工则不那么随意,要服从站里根据需要所做出的排班计划,这样既可避免“冷场”,又可防止“爆场”。

上一篇:高中生申请加拿大本科留学下一篇:展示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