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4-10-23

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共10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一)严格安全调度值班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设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和要求逐级上报:

1.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

3.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通报制度。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0年开始,建立每月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各省(区、市)、市(地)安委会办公室也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

告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故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四)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激励约束机制。

各地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办法之中,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控制指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等一并进行考核。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重特大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事故现场督导,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督导。

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含被困和下落不明的情形,以下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事故,以下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司局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以及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事故,以下同)(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二)重大事故的现场督导。

1.发生一次死亡20-29人的重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一次死亡10-19人的重大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重大事故,省、市、县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三)较大及较大涉险事故的现场督导。

1.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较大事故,或受伤25-50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较大事故,或受伤10-24人或较大涉险事故,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3.发生较大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市、县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4.下列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典型事故,或一次受伤或涉险20人以上的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与应急指挥中心的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2)金属与非金属矿、地质勘探等行业发生一次死亡6-9人,或一次受伤2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海上石油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平台倾覆事故;石油、天然

气井(含有毒气体)发生井喷失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3)军工(民用)、民爆、建筑、水利、电力、教育、邮政、电信、林业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列车、地铁、城铁较大伤亡事故;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4)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一次受伤2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10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5)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三、进一步完善事故举报核查和处置制度,加大事故举报核查和瞒报事故的查处力度

(一)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接到事故举报后,有关司局要通知有关地区进行核查。接到重特大事故举报后,有关司局在立即通知有关地区进行核查的同时,要派员会同有关省(区、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共同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接到重特大事故举报后,要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同时由分管负责人带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接到较大事故举报后,在立即通知有关地区核查的同时,要派员会同有关市(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共同开展核查工作。

(二)瞒报事故的查处。

对瞒报事故,要按照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瞒报重大事故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出工作组,会同有关省(区、市)政府及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共同开展瞒报事故查处工作;瞒报较大事故的,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派出工作组,会同有关市(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共同开展瞒报事故查处工作。

瞒报事故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刑法修正案

(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报告方式和方法,强化制度落实,从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等方面为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提供保障。要建立联动机制,扩展信息渠道,提高事故报告时效性。总之,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2.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关于学习贯彻区委工作规则和

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文件的报告

区委常委办: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办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共广安区委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中学习,及时传达

文件下发后,我办赓即召开党组会,组织全体党组成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会后又紧接着召开了全体职工会,集中学习了文件的内容。白平主任在职工会上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进行了部署,并要求各股室深刻理解和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结合本股室工作职能,通过自学、集体学等方式,进一步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并强调:一是注意区政府工作规则与区委工作规则相衔接,全体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做好日常工作。二是全体职工,特别是区政府总值班室的值班人员一定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紧急信息,以供领导全面了解突发事件并及时处理。会后,大家纷纷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区政府办作为协调区政府领导与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之间的“枢纽中心”,深知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我办将结合实际,认真按照规则要求,扎实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同时,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全面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我办强化区政府总值班室建设,组织了全体值班人员集中学习信息报送方式,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并严格要求按照该流程向领导报告紧急信息。

三、狠抓落实,逗硬处理

我办将按照文件要求,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抓好日常工作。我办已将规则和通知的相关要求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若职工不按规则和通知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若造成损失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将规则和通知的相关要求纳入全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并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严格按照规则和通知要求全面做好相关工作,对不按文件要求执行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及时进行相关处理。

3.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

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一名已辞职医生用刀袭击了这所小学的学生,砍死、砍伤13名学生,其中8人死亡。这起悲剧再次敲响学校安全的警钟。为吸取上述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和参与,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细致、扎扎实实组织安全大检查与整改。要求组织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人,注重实效,力戒形式,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责任。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学校校长是本地、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好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会议精 神,认真开展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完善和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将任务和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三)要切实落实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及时排查和发现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和追究。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强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要把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确保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并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多项安全工作措施,扎实有序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二)自查自改,消除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全市教育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三)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在各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到各学校进 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地及市直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督促各学校认真整改,以保证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电影,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网络安全、教育学习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在各种教学和日常活动中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二)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学校治安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各学校必须做到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值班和校内巡逻制,进一步健全门卫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机报告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值班、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危房,能修复的要及时修复,属D级危房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决不能在危房中从事教学及其它活动,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学校要对校内的食堂、饮食摊点、小卖部等要加强监控,严格工作程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加强综合治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参观、旅游、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时,应加强组织和指导,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严防交通等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于4月8日逐级上报。

4.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四

旅游明电〔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近期,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目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又多发极端天气,特别是入汛以来强对流天气已在多地引发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极易出现游客滞留、道路交通拥挤、旅游用车短缺、司机疲劳等情况,旅游安全保障压力增大。

进入5月以来,接连发生多起恶性涉旅交通等安全事故。5月6日,陕西一旅游团在咸阳发生7人死亡、20余人受伤的交通事故;5月7日,四川一旅游团在赴九寨沟途中发生3人死亡、5人重伤的交通事故;5月9日,青海一旅游团发生3人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7月2日,内蒙一旅游团在山西忻州发生6人死亡、4人重伤的交通事故;7月25日,安徽天柱山景区因强雷暴天气,致游客遭雷击3死3伤。另外,河北、内蒙、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山东、广东、海南、湖南、贵州、西藏、宁夏等地也先后发生了造成人员伤亡的涉旅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给游客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保障,防范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

各地要汲取以上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会明电〔2011〕36号)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分析本地区旅游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研究综合防范措施,进一步部署暑期及下半年旅游安全工作,要在已经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2011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旅办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责任,确保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综合治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或依法关停。要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每起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惩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

三、严格防范和杜绝旅游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旅行社安全管理

各地要督促旅行社强化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一要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审慎选择依法合规经营、信誉好、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辅助人,根据自身能力,科学、安全、合理地安排旅游经营活动,严禁超能力、超负荷接待经营,加强对导游和领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对游客的安全提示。二要严把用车关。确保使用有旅游运营资质、车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和技术娴熟、熟悉路况、身体健康的驾驶员;针对天气和行车路线等特点,做好行前准备和安全检查,强化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防范;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坚决杜绝“病车”上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投保与自身风险相匹配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依法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加强预案演练,强化对游客的救助。

四、严格排查旅游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

各地要主动协调配合公安、交通、质监、食药监、体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的联合检查和监管。要密切关注汛期旅游安全,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责任,密切关注当地气象等部门的预报预警,进一步排查治理各类旅游安全隐患,凡是存在重大水灾隐患

和受山洪、泥石流、台风等威胁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在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必须停产撤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五、严格执行旅游应急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提示和应急值守

各地要密切关注外交部与国家旅游局针对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安全风险提示,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做好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准备,一旦发生涉旅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确保快速有效应对。请各地于8月26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冬、龙晓华;联系电话:65201729、65201736

5.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紧急电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口蹄疫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我县防控口蹄疫疫情面临的严峻形势 自2010年10月份以来,越南、韩国、蒙古国、柬埔寨、缅甸、马来西亚等周边国家相继发生口蹄疫疫情。韩国去年共发生61起疑似口蹄疫病例报告,其中50起已被确诊为缅甸98谱系0型口蹄疫疫情。越南口蹄疫疫情持续不断,11月份以来又有7个省份发生疫情,全年共有21个省份发生。蒙古国的口蹄疫疫情也在国内多数省份蔓延,已逼近我国边境。

当前正是冬春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今年以来

我国先后发生多起缅甸 98谱系病毒引发的0型口蹄疫疫情。目前,国内部分地区仍有疑似口蹄疫疫情发生,我省周边地区疫情形势较为复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我省个别县市已有疑似疫情发生;春节将至,活畜调运频繁,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大。国内动物防疫专家分析认为,从口蹄疫疫情发生流行规律和目前亚洲流行趋势看,今冬明春出现疫情爆发流行的可能性很大。因此,综合分析当前的口蹄疫疫情形势,我县存在发生疫情流行的巨大风险,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二、坚决落实口蹄疫综合防控措施

针对当前口蹄疫疫情形势,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增强紧

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控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一)切实强化免疫工作。各乡镇要按照省防治重大动物

疫病指挥部的要求,在春节前完成猪、牛、羊等偶蹄动物规模养殖场(户)的口蹄疫免疫工作,并按免疫程序做好加强免疫。要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加强免疫环节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督检查台帐,明确规模场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切实记录防疫监督的时间、规模养殖场的存栏、出栏、补栏及免疫情况,对未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规模养殖场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到位。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和规模场

负责人对监督结果要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切实加强疫情排查报告。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专职动

物防疫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一次地毯式的动物疫情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要加强疫情举报核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三)加强饲养、流通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各乡镇动

物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只有当地未发生疫情,经临床检查健康合格,免疫到位,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患病动物及产品不出场(户)。要加强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特别是生猪养殖密集区、活畜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小区)、公路沿线养殖区和跨省调运动物的监管。黄毛园镇、伏水湾乡和水隘乡三个乡镇要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队伍力量,对进出县境的动物及产品要严格查证验物,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扩散。对病死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要继续会同公安、卫生、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四)切实强化疫情应急处臵。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一支应

急处臵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保管。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疫情,按

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的规定和“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果断处臵,坚决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最小范围内,确保不发生扩散蔓延。

三、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各乡镇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

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因免疫不到位、检疫监管不规范、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在做好口蹄疫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兼顾,认真

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疫情稳定,在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溆浦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6.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六

紧急通知

学校各院系、重点实验室(中心):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教高〔2013〕56号)文件、青海省教育厅(青教高〔2013〕65号)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文件和《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青师大党发)〔2013〕3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院系、重点实验室(中心)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展开排查实验室安全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规程,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重申如下:

1、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各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实验室安全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对实验室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2、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标准操作规程 实验室安全问题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办法是维护实验室安全的前提条件。

(1)各院系、重点实验室(中心)要根据本实验室(中心)的特点,梳理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制度等。

(2)各实验室(中心)要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实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化学生物类实验操作规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3)各实验室(中心)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使实验室人员具备基本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对于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教职人员和研究生,各实验室(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切实将各个环节、各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清查;其次,对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有毒药品、放射性物资和致病微生物的管理进行重点检查,防止丢失或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和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分库定位、安全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建立并细化各类危险化学品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使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4、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制度化,并将重要制度和操作规程经整理后采用制作标牌、上墙等形式予以提醒警示,以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各院系、实验室(中心)在接到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学校要求,首先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同时根据各实验室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或补充完善相应制度与措施;并务必于7月8日18时之前将补充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排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学校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7.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12月4日晚9时左右,**乡经县多次毁闭的非法萤石矿井,发生一起非法矿主私自组织人员进行井下作业,致使一死两伤的恶性安全事故。目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嫌疑人被拘控,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切实汲取此次安全事故中血的教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此次事故的发生,说明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死角死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上升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得过且过、推一推动一动、推了也不动、相互推诿扯皮的错误倾向。本着对党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树立只有安全第一、经济才能发展,只有安全生产社会才能稳定,只有人民安居乐业、才不辜负党对我们的信任思想意识。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自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得力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以护林防火、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周密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检查质量,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有效消除。[您阅读的文章来源ˇ好范文 wenmi114.com-◇好范文 wenmi114.com互联网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在具体工作中,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一是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公安局负责对已经毁闭了的小煤窑、小矿井火工器材供应停供检查,看是否还私自存有火工品,是否有私炒炸药行为。安监局负责对关停情况进行检查,看毁闭是否彻底,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相关证照进行吊销。同时,要加大对硅砂、采石场等其它露天开采矿山的检查力度。二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交通、交警部门牵头,重点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坚绝杜决“带病”交通运输工具上路运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三是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牵头,文体教育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做好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四是做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由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公安局、工业促进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做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的检查工作。六是做好特种设备检查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建设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采暖锅炉、压力容器以及供水、供热、供电等特种行业和特种设备的检查工作。七是做好食品卫生检查工作。由卫生局牵头,重点做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饭店等食品质量检查工作。八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工作。由林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九是做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由建设局牵头,重点做好扫尾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凡是因领导不到位、检查不到位,落实不到位,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过放”的原则,从严从重查处。对因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而酿成重大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有渎职、失职行为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和关键岗位,要落实领导在岗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对各种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两办《关于切实做好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围办字[2006]59号》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凡是迟报、瞒报、漏报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8.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八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煤安监调查〔2008〕1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要求,按照5月1日上午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今年以来,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比较好的形势。据调度快报,1-4月,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5%和30.6%。但是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1-4月份,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30起,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9起。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隐患性问题十分突出,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仍十分薄弱,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并与政绩、业绩及收入挂钩。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发奋努力,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充分认识这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性,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督查方案,确保督查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要突出督查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同时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治理进度要求和具体督办部门、督办责任人,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的,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巩固发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成果。要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做到劲头不减、工作不松、手段不软、势头不弱。一是各地在五月份要结合实际,召开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新的阶段;二是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严格管理,加大投入,继续抓好通风系统的维护和完善,保持采掘工作面通风良好,风量充足,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强力推进瓦斯抽放,努力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健全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要真正发挥作用;严禁井下使用非矿用设备,及时淘汰落后和老化的机电设备。三是通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资源政策的小煤矿,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矿井要依法重新取得矿权,规范进入技改程序。鼓励国有大矿通过收购、兼并、托管等多种形式整合改造小煤矿。

四、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8〕70号),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抓紧除险加固,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按照“谁不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要求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不起作用、瓦斯超限作业、突出矿井未采取防突措施、超层越界开采、重大水患未采取措施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也要严格追究责任。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明确辖区内的重点矿井、重点部位,深化执法检查,严格监管监察,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要加强对煤矿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查找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煤矿的监管监察,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对已关闭的矿井实施巡回检查、专人包片检查等措施,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对技改、扩建煤矿,要督促其尽快规范进入技改程序,防止边技改、边出煤。

请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二○○八年五月一日

9.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九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动防办)

各区县动防指办:

近期,我省在对家禽进行例行监测时,在海安县、东台市个别农户饲养的蛋鸡中检测到H5N1禽流感病原学阳性样品,经专家初步分析,病毒和以往南方流行毒株有一定差异,怀疑有毒株变异。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当前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省动防指办1月6日组织召开的各市畜牧兽医局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会议精神,现就当前禽流感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控禽流感变异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正值冬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同时春节传统节日临近,畜禽调运频繁,疫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事关全市养禽业安全,事关元旦、春节期间禽类产品供应,事关社会稳定,各区县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禽流感变异株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防控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各项工作,做到早行动、早主动、早安稳。

二、加大力度,扎实做好以免疫为主的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1、强化免疫,确保免疫密度与质量。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免疫工作力度,区县动物防疫人员要分头负责,深入一线,会同当地镇街、村干部,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Re-4和Re-5株双价苗的全面免疫工作。对有自

主免疫能力的规模场,其免疫工作要在包片防疫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免疫后疫苗空瓶要定期清点回收,确保免疫到位。对散养户及没有自主免疫能力的规模禽场,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亲自到场到户帮助实施免疫工作,做到“每户必到、每禽必免、不遗余力、不留死角”。肉鸡要在1月18日一免全面到位,蛋鸡二免全面到位,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并详细做好免疫记录。同时要组织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上报监测结果,对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查找原因,提出对策,抓紧时间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实效。从1月8日起,免疫进度、监测情况和督查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具体格式详见附表。

2、加强监测,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区县要充分调动规模场监管责任人力量,进一步加强较大规模禽场、养殖密集区的监测,组织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加强疫情巡查与观察,建立健全疫情监控网,加大疫情监测工作,准确及时地收集疫情信息,并做好及时报告。同时,对已免的家禽及时做好抗体抽检工作,确保监测监控工作到位。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早报告,快诊断,严处置”,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3、强化消毒,严格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各级动物防疫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养殖户对养殖区域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消毒。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妥善处理遛乡串户的家禽蛋、家禽产品收购等行为,对所用运输车辆、工具等要严格消毒,特别是蛋箱、禽笼等物品要浸泡彻底消毒,杜绝交叉感染的发生。要严格执行重点活禽市场每周定点监测制度,有效防止疫源传播和扩散。

4、强化监管,保障畜禽产品安全供应。各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

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对未按规定实施免疫的畜禽,严禁检疫出证;对进入屠宰场的畜禽严格落实好凭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入场制度,并严格落实好屠宰检疫;畜禽交通运输站要切实加强运输畜禽、禽蛋车辆的消毒和“验证查物”工作,对未按规定运输的,要实施严厉的查处;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好活禽交易可追溯制度,进场交易的活禽必须持有检疫合格证明,且有省指定道口加盖的专用章,并活禽进出场相关登记。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当前禽流感防控工作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控责任制。禽流感防控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必须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各项禽流感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已经明确的工作职能和要求,按照防控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与协调,形成全市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合力,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实现。

2、严格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工作网络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科学防治宣传,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报送防疫信息,确保防疫信息通畅。疫情报告要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诊断、果断处置,不留后患。

3、严阵以待,做好应急各项准备。针对禽流感防控新情况,各区县要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队伍,做好疫苗等防疫物资储备,并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基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禽流感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问题,做到工作有机制,实施有人员,处置有保障,确保应急处置。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篇十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贯

彻落实情况汇报

区防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江森防办„2011‟11号)精神,我街道于5月31日召开了全街道村组干部及街道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在会上分管领导冉景富详细分析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部署了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具体措施和安排;要求全街道各级干部要保持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行动起来,打一场森林防火攻坚战,确保全街道不出现火警火情,确保全街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我街道做好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大力营造森林防火氛围。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单等载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各林区、村、社在各进山路口和人员集中地方张贴宣传资料,各村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人员鸣锣警示,真正做到森林防火人人皆知。

二、突出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坚持“三个不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一是坚持“五个禁止”不变,即: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缘100米内用火,禁止在林内吸烟、烧香、烧纸、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在林区燃烧稻草、秸秆和枯枝落叶

等,禁止烧荒和烧草木灰;二是坚持巡查和重点人群众管护制度不变,要求每个村有一名巡山员开展经常性火源巡查,将火源管理责任落实到林权所有人和巡查人员上,确保林区有专人管护,进一步加强对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的监管,落实监护人责任;三是坚持督查方式不变,督查力度不减,办事处定期对各村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从严查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不断提升森林防火工作能力。

三、认真落实火灾应急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值班和火情报告制,要求各村(居)委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二是做好突发性森林火警、火灾的扑救准备工作,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人员,落实防火经费,改善装备条件,要求防火队伍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四、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情况,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一律移交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扩大社会教育面。

上一篇:以发现为话题作文初三下一篇:《生活可以这样过》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