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证明

2024-07-07

社保基数证明(精选10篇)

1.社保基数证明 篇一

社保缴费基数7月份上调了,能拿到手里的钱更少了,不知道大家的工资有没有拖了国家的后腿,反正我是拖了。Anyway,7月开始各公司的人事又要开始做工资了,这个月的工资需要批量调整社保这一块的数字,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怎样用Excel批量修改社保扣款数据。

下面截图,左边是员工个人社保扣款,现在需要对每个人的扣款数都增加50,增加之后的效果,如右边所示。

操作步骤:

第一,在任意空白单元格输入数字50。

第二,按下CTRL+C复制。

第三,选择A2:A10原始数据,执行“开始――粘贴――选择性粘贴”,打开选择性粘贴对话框,勾选下面截图的红框内的选项,单击确定,搞定。

1.“数值”:因为C2单元格的数据50,是没有边框的,勾选数值的意思就是说只把C2单元格的数值粘贴到A2:A10单元格区域,而表格边框属性之类的单元格样式不粘贴。

2. “加”:意思是将C2单元格的数值和A2:A10单元格区域的数值做加法运算。

[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2.社保缴费基数上浮不能单兵突进 篇二

目前,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在社会平均工资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予以上浮,似乎是顺理成章。其实不然,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牵一发动全身,并非“水涨船高”的简单数学题。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指出,“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大企业和低收人群体的缴费负担,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统筹考量,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其一,降低社保缴费率。眼下,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来大幅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无疑将进一步加重缴费负担,影响参保热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调整必须同步进行,合理调整不同收入群体水平,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其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國家比例也在20%以上。专家指出,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须调整我国的财政开支结构。各地不能只盯着公众的社保缴费基数,更应承担起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强保障体系。

其三,提高保障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后,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交的钱多了,享受的收益有没有同步增加?2012年广州曾打算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但根据方案,广州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用提高50%一108%,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却只增加5%。这引发公众强烈质疑,调整方案随即被叫停。如今,一些地方只是公布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多少,对养老金替代率等社保待遇的提高语焉不详,自然难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其四,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按照现行规定,社保基金收入只能存银行、购买国债,虽然保证了基金安全,但基金收益较低,赶不上物价上涨幅度,从而造成了社保基金的贬值。在提高社保缴费基数的同时。有关部门还需开动脑筋。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公众的养老钱、救命钱白白缩水。

3.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篇三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得比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某省人社厅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该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而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社会平均工资不是一个中位数,而是一个平均数。由于职工工资差异大,平均工资偏高,脱离了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地区别对待。”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对于职工来说,无论是在大企业还是在小企业工作,参加社保享受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但是此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主要是国企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对于民营小企业来说,缴费基数不能按照大企业的缴费基数去配比,否则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将很难承受。

简单来说,参保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为社保缴费基数乘以社保费率之数值。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认为,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会就可以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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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如何交才划算

1、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受益越多

今年我国的养老金是变化多端,上调了6.5%,还是实行了并轨制度,照这样的形势发展下去,多缴肯定是没错的,但每月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时间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9%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而单位给你交的20%会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为国家做贡献,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2、医保缴费需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这个医保的缴费年限为25年,假如你不交满25年,退休时就只有账户那些个人缴存的2%部分的余额,单位交的10%是要上交给国家的,另外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以上是会失效的。所以,因离职交费间断的时候一定要联系新公司补缴,不然等你到了老年要后悔死了。

3、存积金不如投资

大家应该都知道,公积金越多越好,当然,不知道的现在也知道了。但是对于不买房子,或者短期内不准备买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就这么如同虚设一般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因为公积金中,本年度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而以往年度缴纳的资金,只能获得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而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上限还须纳税。

所以,小拓建议大家如果暂时没有买房的打算,最好把公积金拿出来,去做一些投资(如拓天速贷)、基金之类的,更划算一点。

4、缴满一年才可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须在离职后的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5、无工作单位难享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差不多,一般都是一年,只有缴满一年及满足其他生育保险政策才能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正常缴费后,男女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在参保后怀孕才有待遇,参保前怀孕的女职工生育费不能报销,参保前妻子怀孕的男职工也没有护理津贴。

4.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篇四

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

新标准执行时间为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而言,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21%、个人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1%、个人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5%、个人0.5%,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5%。

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单位按6%,个人按1%)。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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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宁波社保基数 篇五

在2016年,每月需缴纳2878*(8%+2%+0.5%)=302.2(元),比2015年每月多了20元。

在,每月需缴纳3068*(8%+2%+0.5%)=322.2(元),比2016年每月多了20元。

如果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按上限来缴纳:

在2015年,每月需缴纳13437*(8%+2%+0.5%)=1410.9(元).

在2016年,每月需缴纳14387*(8%+2%+0.5%)=1510.6(元),比2015年每月多了99.7元。

在20,每月需缴纳15335*(8%+2%+0.5%)=1610.2(元),比2016年每月多了99.6元。

延伸阅读

05月12日讯,记者近日获悉,县人力社保局全面启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用人单位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3号统征申报窗口拷贝《20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根据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确定其缴费基数,按要求填报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按照原文档格式)的形式于5月23日前上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参保人员2017年度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5335元和306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090元,最高缴费基数同上;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其可享受的待遇就越多。”县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如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县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应将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在本单位显着位置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3、6559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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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昆山社保缴费基数 篇六

一、申报对象

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维持不变,单位无需申报,待相关政策明确后统一布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11月20日至2012月25日止。

三、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的确定

参保单位需申报退休人员2015年12月基本退休费, 机关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特岗津贴之和确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护龄津贴之和确定。其中由市社保中心直接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市社保中心核定基本退休费后,再按规定统一增加每人每月1000元作为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拨划基数。

四、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至社保服务大厅2-7号窗口办理申报。

参保单位可采取纸质或U盘申报二种申报方式。其中退休人数20人以上的单位建议采用U盘申报。

1.纸质申报。参保单位填写《20职工缴费基数明细申报表》后交市社保中心。

2.U盘申报。参保单位电脑录入《20度职工缴费基数明细申报表》并打印申报明细或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U盘到服务窗口拷贝数据,填报后连同加盖印章的《昆山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返回服务窗口。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12333,57595709、57595712(传真)

邮寄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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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4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篇七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1808<=个人工资<=4918*3

医疗保险(基本一档)缴纳基数:4918*60%<=个人工资<=4918*3

失业保险:1808*2%(单位缴纳)+1808*1%(个人缴纳),共48元

工伤保险:1808<=个人工资<=4918*3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以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1808元,最高4918*5元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1808<=个人工资<=4918*3

医疗保险(基本二档)缴纳基数: 住院医疗:4918元; 合作医疗:无;

失业保险:1808*2%(单位缴纳)+1808*1%(个人缴纳),共48元

工伤保险:1808<=个人工资<=4918*3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1808元,最高4918*5元。(区间:1808--22975 元

2014深圳社保缴费比例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共计:22%。

最低缴费:单位 1808*14%=253.12元,个人1808*8%=144.64 元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2%(基本一档)+0.5%(生育保险),个人缴纳2%(基本一档),共计:8.7%。

最低缴费:单位 2950.8*(6.2%+0.5%)=197.70.元,个人 2950.8*2%=59.02元失业保险:1808*2%(单位缴纳)+1808*1%(个人缴纳),共54.24元

工伤保险:基准比例:0.4%,0.8%,1.2%。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比如最低缴纳10%,单位个人各缴纳5%。

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3%,个人缴纳8% 共计:21%

最低缴费:单位 1808*13%=235.04元,个人 1808*8%=144.64元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A、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同深户

基本缴费:单位 4918*(6.5%+0.5%)=344.26元,个人 4918*2%=98.36元最高缴费:单位 4918*300%(6.5%+0.5%)=1032.78元,个人

4918*300%*2%=295.08元

最低缴费:单位 4918*60%(6.5%+0.5%)=206.556元,个人

4918*60%*2%=59.016元

B、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0.2%(住院医疗+生育保险),个人缴纳0.2%(住院医疗),共计:1%。

单位:4918*0.8%=39.344元,个人 4918*0.2%=9.836元

C、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失业保险:1808*2%(单位缴纳)+1808*1%(个人缴纳),共54.24元

工伤保险:基准比例:0.4%,0.8%,1.2%。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8.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资讯 篇八

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各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维持现行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待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调整;20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申报20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20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参保单位进行新的缴费基数申报后,由信息系统产生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台账,并完成2015年1月以后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二次计发业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年底省社保中心将如期公布)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企业参保单位2015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保持一致,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同时产生2015年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补缴台账和补注个人账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省社保中心公布的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最低档执行;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未在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待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规定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纳2015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2015年的缴费基数由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但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不得低于和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39元的85%和300%,即3008元和1061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2015年的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各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一致,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

失业保险

9.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篇九

1、实施日期:2017年4月1日;

2、20上海市平均工资6378元/月;

3、对应2017年各项标准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3827元(对应的个人缴费401.8元,单位缴费 1243.8元);

最高缴费基数19134元(对应的个人缴费.1元,单位缴费6218.6元)

个人缴费比例10.5%,单位缴费比例32.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实际的调整将于4月启动,并追溯至2016年1月1日)。

我们总结了相关的修改要点,以供参考:

以下社会保险公司缴费比例降低:

* 养老保险:从21% 降至20%

* 基本医疗保险:从11% 降至10%

* 失业保险:从1.5% 降至1%

*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按照行业划分

月个人社保比率不做调整。

另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平均工资标准为5,939元,增幅为8.9%。

根据以上数据,社会保险的基数标准将从2016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标准将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调整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根据职工2015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最低基数将从3,271元增至3,563元;

最高基数将从16,353元增至17,817元;

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190元,不含加班工资,补贴,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小时最低工资:每小时19元,不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17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0.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篇十

2014年:上限15108元,下限3022元;

2015年:上限16353元,下限3271元;

2016年:上限17817元,下限3563元;

2017年:上限19512元,下限3902元。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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