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建申请

2024-07-11

房屋改建申请(通用9篇)

1.房屋改建申请 篇一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旧村房屋;法制建设

各地的实践探索证明,旧村改造、合村并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有些地方的却出现了部分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旧村改造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以后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及效力分析

农村建设中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一方面关系到国家建设发展的大局,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广大被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个普遍而又敏感的社会问题, 逐渐为人们所关注。但,涉及农村土地房屋拆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因而,目前农村房屋拆遷中存在较多乱象,问题严重甚至达到发生流血、死人的地步。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办法或者规定,如《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实践中,各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也是主要按照这些办法或者规定进行。但有些地方没有出台有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面临法律空白,房屋拆迁处于无序状态。

二、新农村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由此延伸的补偿、安置等众多问题

(1)拆迁主体法律关系问题。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据了解,先期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拆迁人有三种:一是政府、二是开发商、三是村委会。现在政府已退出拆迁主体,村委会成为拆迁主体之一。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村民个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也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如体现政府意志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房屋拆迁中代表政府进行履职,对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审核、发放,对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这些行政行为实际上也是国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

(2)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就安置用房置换面积、置换地点、置换楼层、补偿金额、搬迁时间、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订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能接受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最关键一环,也是最难的一环。主要突出问题是:一是村民同意拆迁的问题。全体村民一致同意拆迁改造、没有反对意见是不可能达到的极致统一。同意拆迁与不同意拆迁在村集体内部很难调和。二是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问题。村民自认的心里价位与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差距很大,极难找到平衡点。三是拆迁房屋补偿价款的支付问题。作为拆迁主体的村委会并没充足的资金支付给村民拆迁补偿款。据了解政府先期筹资垫付或为村委会担保贷款成为支付村民拆迁补偿款的不二选择。政府追债或银行贷款到期将成为村委会头顶上的大石头,危险但无力避免。四是村民安置问题。自行安置或发放补贴二者都可行,但拆迁后的村民涌入城区,催生了河口区房屋租赁价格的急速上涨,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五是回迁问题即安居改造工程能否按期完成、村民能否按时回迁的问题。根据了解,建筑工程特别是安居工程能够按时完成交付的少之又少,少则推迟几个月多则一、二年。上述问题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不能回避且矛盾最突出的问题。

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涉问题的解决方案

(1)建议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政府认真研究农村现状及发展趋,用优质的行政资源为农村发展提供长远的目标及宏伟的蓝图。政府不再以拆迁主体的身份出现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应以管理者、帮助者、服务者的身份出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签订协议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应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首先要详细摸底调查,了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即安居改造工程的民心民意,民意所向皆可为之。其次要做拆迁动员工作好,让每一个村民都能了解村委会实行安居改造工程意图,使每一个村民都能享受到好的生活环境。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个村民都能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作出自己的决定即遵守法律、维护大局,签订协议。

(3)村民安置工作。要做好村民安置工作,让每一村民有所可居。村委会可根据各家庭的不同情况作统筹安排。自己有房或租房的要及时支付搬迁、安置费;自己无房或不能租到房子的村委要租房安置并及时支付搬迁费。对于村民临时生活问题,鼓励自行解决,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给予适当照顾。

四、法律服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做好法律后勤保障工作。随着依法治国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群众遇事找“法”,找依据的意识明显增强,但受其文化知识或自身利益的制约,往往在理解法律时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当个人当前利益与其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村民往往只注重当前利益而无视长远利益,因而不能理性对待新农村建设。

(2)整个新农村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政府行为是决定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指导是政府行为的基础。作为受过专业法律教育又有丰富社会经验的律师、公证员将是其好的帮手。

(3)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产生的问题往往是新问题,具有不可掌控性,解决问题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很少且可操作性差,这使的问题的解决难上加难。律师、公证员不仅法律知识、解决纠纷的经验丰富且能够熟练驾驭法律、政策的外延,因而在解决矛盾纠纷方面从容不迫游刃有余。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随之而来的大量问题成为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绊脚石。以民意和实事立法,以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顺民心符民意,才能使党中央制订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目标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兰元富主编《房屋拆迁纠纷评判依据及案例解析》中国物价出版社 2003年8月第1版。

[2]孙长民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律师实务中国律师 2013年8月

2.房屋改建报告 篇二

村委会、及乡镇领导:

本人家住孤山镇联华村老庄头,有两间正房一间偏房,原房建于1980年,原房采用黄石基础、土墩及空斗墙砌筑、芦苇、望砖、小瓦做顶。原正屋东立面亦因当时经济条件实在困难,未曾粉刷。房屋至今已经历了32年,结构严重老化,质量太差,和现代框架、砖混的建筑结构不可同日而语,有天差地别。又因风凋雨淋,年久失修,日益破败濒临倒塌的危险!现将具体情况阐述并附实体照片如下:

一 :正门门墩已欲倒塌,故用水泥板顶住。屋顶已漏通,濒临倒塌,故用木棍撑

住。原漏通部分用一块彩板及布袋盖住,其余部分下雨时,确实是外面下一滴里面漏三滴!实际情况看照片:

二 :四周墙身多处欲倒,故用木板两面夹住。再由于临近建筑地基较高,我家老

屋地基较低。而原来基础本就黄石所砌筑,常年雨水侵蚀造成基础不稳。实际情况看照片:

根据原房屋现实情况,故提请乡镇及村委会领导同意,在原有房屋基础之上进行

重新翻建,并附房屋草图如下:

申请人:谢金宝

3.房屋改建合同书 篇三

甲方:湖北诚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乙方:,男,族,身份证号: 住沙洋县官当镇汉宜大道 号

乙方拥有官当镇汉宜大道 号私房房 栋,详见1994年10月15日荆门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证件,甲方拥有房屋开发建设的相关资质及资金能力。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决定委托甲方开发该处房产,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官当汉宜大道原企管会房屋改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官当汉宜大道原企管会住宿区

三、承建方式:甲方按照商品房建设的模式进行改建开发,前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规划设计费、承建管理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并办妥土地证、房产证(总证)等。

四、还建方式:甲方已对乙方的现有门面总宽度 米确认。改建后,甲方无条件无偿返还给乙方现有的门面面积(按拆迁时的丈量方式墙边对墙边计算,不低于 米)。建成后,如门面的深度超过现有的门面深度,乙方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另外甲方征用乙方房屋后面的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住房四套(确定为二、三、四、五楼,面积为100m),房屋建成后,水、电开户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房屋改建前、后的约定:

2旧房的拆迁由甲方完成,费用由甲方治理。

六、工期:双方约定工程施工期限为12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遇自然条件,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与安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进行施工,所以材料必须符合所建房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并随时接受相关质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甲方应保证施工人员及相邻住户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矛盾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无异议。如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金2万元,并支付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助签订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4.房屋改建架梁协议书 篇四

双方协定:

1、甲方需改建房屋,增加钢梁

2、承包金每米米,高元整。

3、乙方负责此项工程,包工包料。乙方要严格按照常规施工,确保质量,工程完工后,如房屋因梁出现下沉,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问题)

4、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若因甲方问题造成的误工,由甲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误工,由乙方负责。

5、在乙方到后甲方向乙方付总价的70%,剩余部分等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不扣除(保证金),若活完工后,甲方不付钱,乙方此时一直到结账时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的造价按每人每小时60元计算。

6、如乙方到甲方后,甲方用各种理由说不干等问题,甲方应加倍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为了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5.危房改建申请报告 篇五

你们好,在党的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在各级领导的英明决策下,在举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上下一心,团结一致,负重加压,开拓进取,近年来,在各项工作中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地区也出现了令人欢欣鼓舞的大好局面。

首先,我们各方筹措资金,群策群力,耗资5000万元重新修缮了我们的办公场所。我们从英、美、德、意四国请来专家主持建筑设计施工,把***建造成一所融汇中西方各国特色,能够做到餐饮、娱乐、休闲、住宿为一体的高标准办公场所,从而大大提升了我**形象,极大鼓舞了我干部职工献身**建设事业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次,我们很抓了干部职工队伍的廉正建设。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我们分别组团到黄山、峨眉山、阿里山等地举行了几十期“廉正干部培训班”;我们按照级别为我们的干部队伍量身定做了每人十套廉正制服;我们为所有的干部职工均配发了廉正扑克、廉正水杯等日常用具;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干部年终财产汇报制度,要求大家自查自究,并鼓励干部家属主动监督家中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不过,在我们**,仍然存在着教育资源短缺,教育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等严重问题,很难适应我梁山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的要求。尤其是在现有的中小学中仍有60%的校舍属于危房,师生们在夜晚星光闪烁,冬天寒风刺骨,平时摇摇欲坠的教室里坚持上课。每想到这种情况,我们各级领导就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因此,我们发动******所有干部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并积极争取上级领导拨款支持,终于募集到了危房改造资金50万元。

经过集体研究,我们决定把这部分资金作为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绝不允许任何无关部门动用挪用一分一厘。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以*****为组长,以教委主任****为副组长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辖三个科室,共计50人。

为了保证建筑质量,杜绝危房改造工作中的盲目性,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提高领导小组成员的建筑意识,我们决定,组成考察小组,利用大约10天的时间出外考察一次。

考察地点:*******

考察人员:*********************

考察预算:30万元(其中差旅费15万元、公务交流10万元、考察项目5万元)

申请部门:

6.申请危房改建报告 篇六

您们好!

我是。。。。。。。。。,目前我家共有6口人(其中:儿子一个,孙子两个),现有住房已经不能满足居住条件,郑重的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家住房为老式的木结构瓦房和90年代初期搭建的砖混平房各一半。老式木瓦结构的一半住房乞今已有60余年的历史,是父母遗留给我的,砖混平房房龄也有近30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自然灾害,自xx年起,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房顶透亮,瓦片脱落,险象环生,已经成了危房,不适合居住,并时刻有倒塌的安全隐患。

我深信,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而我家的危房改造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恳请有关部门实地核查,让惠民政策如同“春风阳光”一样沐浴基层百姓。殷切期盼上级主管部门能尽快解决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7.老厂房改建申请报告 篇七

xxx人民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xxx的公司,注册商标“xxx”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产品主要有婴儿xxx、xxx、xxx等。产品95%销往西欧和美国。外销额达xxx万美元以上。本公司是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拥有各类专利xxx多项。本公司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制认证,莱茵TOV的GS认证,产品通过欧共体的EN716-

1、EN1888、法国标准、美国标准等。本公司多年来荣获上海市先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企业、中国玩具协会的“中国xx行业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本公司生产产品功能齐全、质量完美,且具有很强的开发研制能力,是不断创新的新型民营企业。

去年xx金融风暴,本公司外销也受影响,我们响应党中央扩大内需的号召,从环保理念出发,研制出xxxx。目前市场上的木床需20年以上的大树制成,使用期3年左右,而我们的xxx铝床经表面时效和阳极氧化处理基本无毒,结构牢固,轻巧美观,当床报废后

2.5公斤的铝可回收。目前;该床拥有多项专利保护,经部分城市试销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内销客户已下订单两万张以上,而我们的厂房年久失修,经常漏雨,严重影响产品交货期和质量。所以本公司向上述领导部门申请翻建旧厂房(附图)。报告当否,望领导批复为感!

特此报告

上海xxxxx有限责任公司

8.改建修车场所的申请报告 篇八

装备资产部暨公司有关领导:

2119地震队新建停车场07年秋已投入使用,今春首次在车场钱的维修已进行设备检修。实际工作中检修间狭小,大型车辆不得以均在室外露天场地进行检修。露天场地因沙土质结构且无遮挡,风沙严重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为此特申请:

1、扩建维修间,使其保证作业每项检修二台大型车辆需要。

2、改造维修区场地结构,建议铺水泥或过道板。具体面积见附图。

以上申请妥否?

请批示

物探2119队地震队

9.房屋改建申请 篇九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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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

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13〕4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7日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实现人民生活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安全隐患消除的发展目标,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相关规定,现就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旧城区改建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按照“优化征收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的基本思路,坚持“加快手续办理、简化审批要件、下放审批权限、做好政策衔接”的基本原则,在切实保障被征收居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实施旧城区改建范围的房屋征收项目。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

三、实施主体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

(二)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暂停办理相关事项、组织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受理房屋征收信访投诉及法规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等。

(三)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四)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总体协调调度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五)项目建设单位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负责办理房屋征收前期手续,筹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筹措房源等相关工作。

四、统一征收程序

(一)编制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旧城区房屋破损程度和改建难易程度进行调查,编制辖区内旧城区改建计划,并将编制完成的旧城区改建计划上报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联合审查。

(二)计划审查

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财政等部门对各区县汇总的旧城区改建计划进行可行性、公益性联合审查。公益性认定以改善民生、优化环境为原则,不以改建后的规划用途为条件。审查通过后, 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旧城区改建计划。

(三)改建征询

旧城区改建计划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单位征询拟改建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征询意见过程实施监督,大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拟征收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征收要件

通过征询的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投资任务书作为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项目规划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

(五)暂停办理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征收要件以及房屋征收申请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在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暂停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15日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发布延期公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调查登记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七)方案征询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征收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有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公房承租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八)预签协议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自管公房或者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前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

(九)征收决定

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与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十)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下同)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者下落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一)强制执行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于征收范围内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坚决不予补偿,依法维护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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