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024-07-07

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精选8篇)

1.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一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

一、领导机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 同志担任组长,同志为副组长,成员为 主要负责人,负责网站有关信息发布的组织、审查、监督和检查。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发布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对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校网络中心对信息的发布、平台的管理、维护以及技术支持。同时管理、维护以及信息采编、上传、发布和更新。

(三)各教研室负责承办网站相应栏目:在网站上设立教研室相应栏目;维护栏目,并确定专人负责;开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上传工作。

(四)各教研室负责相应栏目的内容更新,并积极主动向网站提供本单位和本地区有关信息。

三、保密安全

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五禁止”规定。

(一)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二)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三)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四)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五)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四、信息审核

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准确、严肃、讲究时效,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

各单位、各部门信息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五、责任追究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一是发布虚假信息。

二是违反规定出现失密、泄密现象。

三是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信息。

四是其它违反政策、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

2.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二

(一)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涵和外延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 企业传统的价值观和责任观正在发生转化, 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经营存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卢代富 (2001) 认为, 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两种,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所承担的责任。

企业是一个商业组织, 它的目标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 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因此,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所承担的责任, 它包括法律规定的活动和企业自愿从事的伦理活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涵是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直接相关的信息。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包括的具体内容, 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外延, 来自不同国家的研究者所界定的范围有所差异, 但是,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基本包括如下六大类:环境、能源、雇员、社区、产品与服务、其他。

在我国, 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以下6大类共17小类的活动:

1、环境问题类:污染控制、环境恢复、节约能源、废旧原料回收、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其他环境披露;

2、员工问题类: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员工、员工的业绩考核、失业员工的安置、员工其他福利;

3、社区问题类:考虑企业所在社区的利益;

4、一般社会问题类: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医疗或教育或公共安全等、公益或其他捐赠;

5、消费者类:产品质量提高;

6、其他类:考虑银行或债权人的利益。

(二)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

1、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受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影响, 我国许多企业经营者将企业看成是纯粹的经济个体, 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 片面地追求企业经营的内部效益及经济价值而忽视其外部效益及社会价值, 没有将其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维护社会整个利益。

仲大军 (2002) 认为:当前我国企业最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 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二是较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 将包袱甩给社会;三是较少考虑环境保护, 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四是一些企业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 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五是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为所有者谋利润;六是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 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然要耗费额外资源, 有悖于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第二, 在我国, 违反《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的成本较低, 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所获得的收益。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发展,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致使很多违反《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的企业得不到惩罚, 有的企业得到的处罚更是少的可怜。

2、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还有待提高。

目前, 在我国,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与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虽然截止2007年3月, 已有14家大型国有企业和2家民营企业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 但与西方跨国公司相比,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还存在差距。美国《财富》杂志2006年11月公布的“2006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中, 在榜单中位居倒数前两名的分别是中石油及国家电网公司, 原因就是它们没有及时披露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而此项排行榜中进步最大的是大众公司, 由2005年的56位上升到2006年的19位, 而进步的原因是该公司第一次公布了一份综合CSR报告。事实提醒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 更要重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与沟通, 在提升国际可比性、完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等方面做进一步改进。

二、德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一) 德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德国企业的年度报告中, 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之外, 还有一个部分是股东报告, 它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报告期间内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第二部分是就是“社会报告” (即社会责任报告) , 包括雇员信息、环境报告等信息。德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十分详细的, 下面是不同种类的德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本情况:

1、雇员报告。

法律要求企业管理层向雇员代表提供信息, 最重要的一个法律是1972年《工作章程法》, 该法第43段规定, 企业管理层至少每年一次向雇员代表报告企业的雇员政策、社会政策、经济状况和公司前景, 如果涉及企业机密, 可以不披露相关信息。该法第110段还要求, 关于经济状况和公司前景的更加详细的信息要向雇员经济委员会报告。此外, 该法的第90段、第92段、第97段要求雇员代表或者雇员委员会要了解雇员计划、公司投资、培训情况;1965年《公司法》第90段和110段要求:在企业的监督委员会中也要有雇员代表, 除了董事会的日常报告之外, 雇员代表可以不定期向董事会要求获得相关的信息。

2、环境信息。

企业的环境信息要向政府强制报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最基本的法律是《工商业管理条例》 (Gewerbeordnung) 的第16段, 其内容部分被1973年《环境保护法》所取代, 该法律要求企业预测污染、进行污染登记、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来减少污染等。

3、其他信息的披露。

除了雇员报告和环境信息, 其他信息的披露是自愿的, 例如, Brockhoff K. (1979) 的研究使用了296家样本中, 只有7家公司报告了慈善捐赠的情况。但是有110家公司报告了研究与开发活动。这说明尽管是自愿披露, 研究与开发仍然受到极大的重视。

(二) 德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

Dierkes M. (1979) 描述了德国企业所采取的三种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形式:社会责任报表、传统报告、目标社会责任报告。

1、社会责任报表。

该份报告是以货币形式报告了企业在反对污染、雇员关系、与一般大众的关系等方面所发生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而近些年来, 使用社会责任报表的德国公司几近消失, 其原因是没有大家公认的对社会福利的计量方法、指标体系。

2、描述性报告。

描述性报告是更加谨慎的方法, 通过收集信息, 然后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这些信息。这是德国企业最经常采用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 几十年来, 德国的企业就是这样收集不同种类的数据, 以社会报告的形式对外披露。这些数据中仍以雇员信息的披露最为全面, 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其他方面的信息现在正逐渐地进入到企业社会报告中来。这个方法的缺点是没有考虑特定报告使用者的需求, 企业只是提供可以收集到的尽可能多的社会责任信息。

3、目标社会责任报告。

这种披露形式除了对企业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进行详细披露之外, 还详细列示了企业未来的社会责任目标, 该模式被称为“目标社会责任报告”。德国Metro公司在2006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不但详细描述了公司在环境、社会问题、雇员等方面的贡献;还列示了公司在未来几年的社会责任目标。

目标社会责任报告的优点是该方法的目标很明确, 例如, 降低污染排放量的具体数字很容易定出一个目标, 而不用对这些污染排放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计量, 因为企业已经成功地降低了污染排放数量更容易使人了解企业在环境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而对污染排放的社会影响进行计量的方法则会导致大量的争议。通过对比不同公司之间的目标和所报告的结果就可以知道其社会责任活动的差异。

(三) 德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民间推动力量

德国的社会报告披露是自愿的, 为了增加可比性, 在1976年, 由7家大型德国公司组成的一个研究小组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化问题, 在1977年4月, 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指南, 指南对报告所使用的术语、指标、形式都提供了建议。对于披露所采取的形式, 指南建议使用增值表、社会报告、社会账户3种形式。当然, 这个小组的研究结论并没有被众多的企业所使用, 德国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采用的方式仍然是多元化的, 例如, 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和损失表、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报告、社会报告等。

三、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 推动我国企业责任信息披露框架的建立。制定部分重要信息强制披露的规章制度, 然后继续鼓励其他信息的资源披露框架。披露框架实施的关键在于政府, 政府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欠佳, 因此, 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积极性不高, 这就必须利用政府强制力进行推广。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经验, 通过立法, 或制定披露准则, 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分层次地由上市公司开始强制披露, 随后向其他企业推广。对于某些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共通的信息实施强制性披露。其他信息则通过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自愿披露。

第二, 继续鼓励企业的自愿披露。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对企业提出了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社会越来越关注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有必要鼓励企业积极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从德国经验不难看出, 新闻媒体, 政府的态度、媒体的宣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例如,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9月25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该指引鼓励深交所上市公司建立社会责任制度, 定期编写社会责任评价报告, 并与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该“指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能够出台类似的指引, 将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走向强制披露的阶段。

第三, 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信息的审计。信号传递理论认为, 当市场面临“诚信”、“社会责任”危机时, 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自愿披露那些可靠的、能增加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未来前景信心的信息.可以展示企业强大的实力和美好的前景, 能保持企业在投资者和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度。企业的价值会得到提升。例如, 中国电网公司已经以独立报告的形式开始发布本公司的《2005社会责任报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企业也表示要定期发布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但是, 这些未审计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使公司有机会夸大事实情况, 这将限制报告的有用性。因此, 借鉴德国经验, 加强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摘要:近年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发源于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悄然兴起, 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受到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普遍重视和关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已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为企业负责任的最直接表现。如何继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德国的做法和经验给我们以启示。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启示

参考文献

[1]、张正勇.对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J].电子财会, 2009 (5) .

[2]、钱红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中外比较及借鉴[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1) .

[3]、季晓东.浅探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J].财会月刊, 200 (4) .

[4]、彭兴庭.国家电网公司为什么缺乏社会责任[N].东方早报, 2006-11-16.

3.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三

一是加强领导 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二是落实责任 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逐级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将安全生产责任逐步落实到基层。

三是深化整治 针对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使各专项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四是强化监管 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监督和事故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是抓好基础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安监干部、乡镇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

六是严肃查处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66号令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全省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行政正职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起到好的警示作用。

李川指出,2003年卓有成效的工作为2004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各级各部门要冷静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及规律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的部署,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提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着力于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七个强化”: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二、强化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三、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五、强化预防为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六、强化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七、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4.信息化岗位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篇四

石嘴山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二零一三年

为加强我局信息化岗位管理,保证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信息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省、市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岗位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各处室(单位)信息采编、审核、发布人员。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信息化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成立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和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本局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研究信息化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局信息化岗位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岗位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岗位实行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岗位操作权限严格受岗位职责限制。信息化岗位人员不得打听、了解或参与职责以外的任何涉及岗位安全和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局和各直属单位所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核、审签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发布虚假、反动、色情、泄密等内容,追究信息报送者和审核者责任,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也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信息化岗位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不定期予以更换。严禁向他人泄露自己的信息系统操作口令。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的,应在使用完毕后即时更换口令。

第七条 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有密码保护措施,工作中离开岗位时计算机应置于屏幕保护状态,且设置屏幕保护密码。计算机无人使用时不得置于上网状态。

第八条 非经分管领导批准,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存有工作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经主管领导批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的,应采取措施保证机内信息安全。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便携式计算机禁止留存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内容。

第九条 重要的信息化岗位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重大事件期间应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重点监控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子系统(如网站)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按局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处理,并即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条 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技能。

第十一条 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信息化岗位人员使用的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病毒、木马等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整理好涉及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资料或文档,形成信息交接档案,移交给指定的工作交接人员;

(二)逐项取消其拥有的信息系统访问授权;

(三)收回其使用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包括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

(四)全部移交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移交记录,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生效。

未完成以上程序,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五)涉密人员离岗前应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在6个月至3年的涉密期内,其择业和因私出境等情况应参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引发信息系统运行异常、工作信息丢失损坏等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泄密事件的,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五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批参学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

2、各参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街道各指导检查组要准确把握政策,靠前督促指导,及时提出建议。

4、要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整改落实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始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氛围。

5、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能,发挥带头作用,亲自主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亲自解决一些涉及面宽、解决难度大的问题。

6、要针对整改落实的具体问题,合理制定工作推进表,及时组建工作推进队伍,科学划分任务职责,确保各项问题得到解决,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推动整改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度

一、坚持把深化理论学习贯穿始终。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学习中央和省、潍坊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抓住春节期间外出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采取座谈交流、结对帮学、上门送学、组织收看远程教育节目等形式,搞好集中“补课”。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王伯祥、崔学选、王乐义等先模人物事迹。

二、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或整改落实措施。要以分析检查报告或分析检查材料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或整改落实措施。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落实措施要采取公开栏、明白纸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

三、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各参学单位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各自实际,对照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党员思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潍坊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按照把加强基层组织贯穿始终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好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

五、健全完善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紧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紧扣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紧扣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实际,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推动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制度

1、街道各指导检查组要准确把握政策,靠前督促指导,及时提出建议。要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整改落实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始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氛围。

2、要强化群众监督功能,通过设置群众监督公示栏、召开整改绩效座谈会、开设网上监督评论专栏等多种形式,把群众参与贯穿整改落实阶段始终;

3、要强化动态监督,各参学单位要把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公示,不仅要让广大群众了解整改成果,还要让他们看到整改的过程是否科学合理;

4、各参学单位要切实把握好时间,掌握好进度,处理好工学关系,统筹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其他各项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激发出来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群众生活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动整改落实的信息反馈制度

1、各参学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学习实践活动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满意度测评,主要对解决突出问题和活动开展情况两项内容的满意度测评。测评一般采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测评指标要简洁直观,便于群众理解和掌握。参加测评人员,一般要有本单位党员干部、基层群众、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以及服务对象的代表,要适当控制测评规模。要把测评结果作为评判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测评满意度偏低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抓好整改。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并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参学单位要召开总结大会。街道指导检查组要对所指导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情况作出总体评估。

6.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现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项目部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完善、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交底制度和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5、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二、项目总工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2、组织编制新技术、新工艺安全生产措施;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和操作标准;对大、难、险工程的施工组织、安全防护措施的设计负责,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参加安委会会议、事故分析会、生产研讨会,制订整改措施,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参加经营性和定期的安全质量检查,杜绝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二、专职安全员

1、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编写、制定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3、负责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决定。

5、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要及时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负责做好各种机械、脚手架、安全网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统计。

三、班组长

1、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第二节 各工种安全责任制

一、普通工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犯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并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3、坚持上班前自检制度,对所使用的脚手架、板、安全挂钩、安全门、施工环境中的洞口、安全网、高压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加强自我防护。

4、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不执行,并不擅自动用电气和其它工种机械设施。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安全帽,危险处操作要系好安全带,并不得拆除任何防护设施。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随干随清,按类堆放物料。

二、砼工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犯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3、坚持上班前自检制度,对所用脚手架板、施工环境中的洞口、安全网、安全挂勾、安全门、高压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

4、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更改不执行,并不得擅自动用其它工种机械电气设备,加强自我保护。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安全帽,危险处施工系好安全带,使用移动式或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戴好绝缘手套,并不得拆除各类防护设施。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并随时清理施工完毕后的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三、木工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犯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3、坚持上班前自检制度,对所用脚手架板、施工环境中的洞口、安全网、安全挂勾、安全门、高压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做到自我保护。

4、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更改不执行,并不得擅自动用其它工种机械电气设备。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穿好防滑鞋,使用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戴好绝缘手套,拆除模板等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不得拆除任何防护设施,加强自我保护。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器材,要随时清理,按类堆放,一头齐,有条不紊。

四、瓦工、抹灰工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犯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瓦工、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3、坚持上班前自检制度,对所用脚手架板、施工环境中的洞口、安全网、安全挂勾、安全门、高压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

4、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更改不执

行,并不得擅自动用其它工种机械电气设备,加强自我保护。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安全帽,危险处施工系好安全带,使用移动式或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戴好绝缘手套,并不得拆除各类防护设施。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并随时清理砖、瓦、灰、石等,按类堆放,整齐,有条不紊。

五、电工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犯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熟知安全知识,按规定组装电气设备,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3、要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对漏电掉闸装置、电气设备、尤其是移动式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拖地线,定时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符合安全要求方交付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良好。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到衣着整齐,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整装上岗,并在危险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5、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更改不执行,并不得动用施工机械设备。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对流动拖地电源线及

时收回,妥善保管,线路箱锁整齐,警告标志牌明显,按用电规范架设线路。

六、电气焊工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犯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3、坚持上班前自检制度,对所使用的电气焊机和线路及施工环境中的脚手板、洞口、安全网、高压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加强自我保护。

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更改不执行,并不得擅自动用其它工种机械设备。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安全帽、防护罩,防护眼镜,危险处要系好安全带,穿好绝缘鞋,并不得拆除任何防护设施。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将流动电线及时收回,妥善保管。闸箱切断电源锁好。

七、架子工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犯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精力充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应知应会,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井架、卷扬机、安全网四口防护等,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

3、要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对本工种组装的脚手架、小型设备、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符合安全要求后主可交付使用。

4、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更改不执行,并不得动用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到衣着整齐,穿好防滑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整装上岗,加强自我保护。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钢管、架板、角铁、、螺丝等物品,所使用器材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有条不紊。

八、机械工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犯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按规定组装各类机械施工设备,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3、坚持班前自检制度,对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各部件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转,并且班前要试运转,达到良好方可正式开始作业,用完后切断电源,闸箱上锁,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始终

保持良好洁净状态。

4、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更改不执行,并不得动用他人的电气机械设备。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戴好安全帽,高处维修系好安全带,加强自我保护。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九、钢筋工

1、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会议,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犯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并拒绝违章指挥作业。

3、坚持上班前自检制度,对所使用的脚手架、板、安全挂钩、安全门、施工环境中的洞口、安全网、高压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施工,加强自我保护。

4、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不执行,并不得擅自动用电气和其它工种机械设备。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安全帽,危险处要系好安全带,并不得拆除任何防护设施。

6、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接受惩罚。

7、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随干随清,按类堆放钢筋,一头齐,有条不紊。

第三章 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一、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应切实体现“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安全责任目标应自上而下层层保证,确保落实。

三、根据《项目部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分项安全责任目标,与各管理人员、作业队、班组签订目标责任合同。

六、各作业队、班组应根据其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操作者。

七、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小组,根据工程的安全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保证措施,并负责对所分解的责任目标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依据

1、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5、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JGJ128-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9、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项目部实行每周一次检查,班组实行每天进行检查。

三、项目部周检由项目经理组织,班组日检由班组长主持。

四项目部周底检查时,应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模板与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工程,三宝四口安全防护,塔吊工程,龙门架与物料提升机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和施工机具等内容。

五、班组应根据公司检查内容,针对本项目(班组)作业内容进行详细检查。

六、对各级检查所提隐患,项目部(班组)应对照所提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时注重“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做好整改记录。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全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法人代表、安全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专兼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等都必须按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

二、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所有职工必须按公司规划和计划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四、对职工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所有职工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由工地资料员归纳整理,内容具体、全面,存放工地。

第六章、班前活动制度

一、每班作业前应由班组长主持召开班前活动会。

二、每班作业前由工地负责人向各施工班组交待施工中应注意的

有关事项。

三、班组长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四、工地拆装安全设施,设备及构件吊装等事项要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五、活动内容应由班长根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施工特点及作业条件,就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操作人员作交待。

六、做好班前活动记录,记录要分班组设置。第七章 工伤事故调查、统计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逐级报告领导。

二、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同时,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争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三、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四、经过调查分析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作出处理。即事故发生后,1、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2、不采取措施改进不放过;

3、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

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五、要做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实事求是地依照有关规定,按月、季、进行报表。

第八章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及临时设施费用计划。

二、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品打假工作。

三、要把好使用关、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四、积极做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获得多一些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五、对防护用品实行准用证制度,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只购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有准用证的产品。

陆水枢纽工程局 维修养护施工项目部

7.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七

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1. 政府没有强制立法

产品责任法到今天为止在我国还没有成立, 已有的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只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事故的事后事项做出了一些规定, 它对于食品安全风险事前防范的保险没有提及。

2.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缓慢

我国的食品责任保险创立于2008年, 长安责任保险公司与30家食品经营户签订了商品责任保险单, 此单保费为300元, 累计赔付限额达5万元。这标志着我国食责险的萌芽。但由于我国的立法不完善以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充分,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很多消费者无法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致使我国食品安全保险发展缓慢。

二、现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1. 缺乏健全的法律基础

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尚不健全,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不适应当前实际的情况, 这有待于相关部门进行完善和强化。在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基础, 建立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首要任务。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2. 索赔制度对消费者保护不足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体上执行的是期内索赔制, 其赔偿条件主要涵盖两方面:一是只对保险期限内提出的索赔负责;二是只对保险合同划定的上溯期内发生的损害负责。但是一些食品安全隐患要有很长一段时期才可显现, 也许已经过了上溯期, 因而不能获得补偿。

三、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1. 保险公司应发挥其行业职能

食责险业务复杂程度高, 涉及到原材料、生产、包装、销售各个方面, 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的时候, 应将种种风险因素考虑进去, 充分利用精算原理, 进行合理的费率设计。保险公司要聚集专业化高标准的人才和技术, 对食责险可以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一方面, 可以降低研究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 有效地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更好地发展食责险。

保险公司应该真正的将理赔工作落实到实处,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任务。群发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是理赔工作的首要目标, 因为单发性的个体事故的原因判断的难度大, 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造成了困难。如果一旦发生群发性的事故, 政府会大力调查事故的原因, 能够真正做到定性定责, 保险公司也能够在此基础上准确的进行理赔工作。

2. 政府应当发挥其政策职能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公益性极强, 社会影响力之大, 因而会伴随着较高的经营风险, 我国政府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此种保险的充分推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一, 应尽快完善食品监管体系。目前多个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监管体系主要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以及保险监管机构。第二, 建立健全的食品召回制度。在更好地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方面, 我国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信息的更好发展, 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此外, 一方面应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食品召回责任主体。另一方面还要逐渐增强食品企业自我实施社会责任的行为。

四、国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经验借鉴

国外大多数是把食品安全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中去, 因此专门针对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险险种比较少。20世纪70年代以来, 西方国家的产品得到了很大的增加, 主要是在数量上以及产品品种上的增加, 由此责任保险业务量得到了迅速增长。各国对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需求量不同, 这是在消费者的索赔意识、法律对产品责任事故损害补偿规定有所不同的情况下产生的。但从总体上来说, 西方各个主要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判例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行了规范。

欧洲各国的食品管理手段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更为严格。2002年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在新食品法的基础上成立, 欧洲食品安全的监控体系同时成立。因此, 食品企业认识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才是转移风险以及巨额索赔的重要手段, 这样才能使自己的风险与责任减小。

在日本, 1968年九州全味食品公司爆发的“米糠油”事件和1995年爆发的“森永砒霜奶粉”事件难以追究食品企业的法律责任, 此后, 日本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运用的是以政治手段为核心。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被缓解了, 这是由于日本政府作为食品安全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其创立了食品责任保险基金, 给那些没有参保的企业所遭受的损失提供了及时的赔偿。

摘要:随着“瘦肉精”等事件的频繁发生, 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我国目前至关重要的民生问题, 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我国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 促使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进一步改善。本文在指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 给出了对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建议, 此外还借鉴了国外保险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经验来建言献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保险

参考文献

[1]刘中华.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发展及制度构建[D].西南财经大学, 2012.

[2]吴莲莲.浅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5 (02) :36-38.

8.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八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策

一、食品安全责任险现状

当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自愿参保”的形式存在的,从消费者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没有走进人们的视野中,从保险公司投保情况来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现状也不乐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如浙江人保系统,2014年食品安全责任保费虽然翻了七翻,但保费总量与所有财产险保费相比,却不到1%,可以说是比微乎其微。且多数以餐饮行业、酒楼为主,食品生产企业则主要以出口类企业为主。

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

1.民事赔偿执行难,企业违规成本低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是“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还不足以对违法企业产生应有的威慑和惩戒,其标准和数额在实际认定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赔偿执行难度较大。在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企业是不会自愿增加其财务负担而购买保险的。

2.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由于选择索赔往往过程繁琐复杂,而且未必可以得到赔偿,所以多数消费者“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让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多数企业抱着侥幸心理是阻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的主要原因。

3.缺乏政府和法律支持,行业推广存在难度

国际上,通常是通过立法来强制推广责任保险,以保障市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获得足够的赔偿。但在我国,虽然国家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也多次作出明确规定。《草案》第七十八条称:“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仅仅是“鼓励”,而不是“强制”,单靠保险公司的推进很难达到实质性效果。

4.配套措施不完善,导致保险费率难以计算

食品安全涉及食品采购、配料、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经营相关保险业务必须依托健全的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市场流通等领域的检验、监督、认证、追溯等基础体系,环节多、主体多、风险大。相关部门给予的支持不够,国内多数保险公司也缺乏相关的数据积累和技术储备。影响了保险公司开展这块业务的意愿。

5.市场产品单一

目前,国内多数非寿险公司都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但在条款的设计方面,基本都是同质化的,即在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等方面措辞都是一样的。与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及食品和保险市场规模来比较,目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种类上,都有较大差距。

三、建立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

1.政府重视并立法

一是在《食品安全法》没有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市长令或地方条例的方式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实施强制保险。采用半强制的渐进式方式,即在已经成熟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开展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一投保的商业保险运行模式是目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最有效模式。二是通过通过财政、税收补贴,对参与保险的保险企业、投保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和资金支持。三是政府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将每年盈利的一定比例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基金,以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带来的超额赔付,增强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2.先行在食品生产行业试点,再逐步推广

可以先食品生产行业试点,尤其是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至食品流通行业及餐饮企业,同时应建立相关奖惩制度,对保险期内表现较好的企业,在续保时,实施鼓励性折扣保费制度;而对于经常出险的企业提高保费作为惩罚。这样,重视食品安全的企业,保费低,生产成本也就低,其产品在市场上就更具有竞争力。使得企业不得不控制产品质量,重视产品安全。

3.加大食品安全责险宣传力度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不仅是要让企业认识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重要性及积极意义,而且是要唤醒和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而督促食品企业投保责任险。这样一来,企业认识到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仅能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企业的生产秩序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受到严重破坏,而且能树立其在消费者中的形象,起到无形的宣传效果。能够有效调动其投保积极性。

4.成立行业共保体方式运营

食品安全责任险风险巨大, 要开办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支持,更需要集保险全行业之力。以共保体代表保险行业方式出面,向地方政府建议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更为有效。

5.出台差异化保险产品

不同食品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经营食品种类千差万别,生产成本也各有差异,倘若简单地按统一标准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难以全面满足企业投保需求,必将影响企业对保险产品购买热情。只有将市场进行细分,按照各细分市场的不同特征开发适应其需求的产品,才能有效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

参考文献:

[1]孟艳.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思考.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1) : 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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