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管理办法

2024-09-12

诚信管理办法(精选8篇)

1.诚信管理办法 篇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维护全区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以及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依法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基本诚信信息和诚信行为信息为依据,对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发包承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含进入我区承包工程的区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依法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指导工作,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为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招标投标监管、质量监管、安全 1

监管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诚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的统一归集标准、统一评价标准和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技术标准。

第七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诚信信息统一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系统应用于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与相关建设工程管理业务系统的对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设区市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构建全区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

第二章诚信信息分类和归集

第八条诚信信息分为基本诚信信息和诚信行为信息。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建筑市场经营、从业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基本诚信信息。

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市场行为(含招标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诚信行为信息。

良好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

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表彰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或处理的行为。

第九条 诚信信息档案通过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第十条基本诚信信息,由企业录入、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一条 良好行为记录由企业录入、申报,由对该企业进行诚信评价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受到表彰、企业和从业人员受到综合表彰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二)区内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我区行政区域外受到省级或国家级工程项目表彰或企业综合表彰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 不良行为记录,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诚信信息进行采集,根据处理结果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进行录入、审核。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各类执法检查、督

查活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群众举报、投诉经核实的违法行为;

(三)受到区内县(市、区)级以上、区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处理或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审核,应当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等部门的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件为依据,不得对有关内容歪曲、篡改。

第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信用信息,通过诚信信息系统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本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审核部门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书面理由;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

第三章诚信信息应用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媒体发布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同时报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广西建设网”发布,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共享。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诚信信息,依法对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实施动态管理。对有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的建筑市场主体,应当建立约谈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鼓励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已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作为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发包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二十条设区市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在资质监管、日常监管、专项督察、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在诚信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诚信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诚信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对照诚信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定性行为、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设区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诚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第二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筑市场主体认为有关部门诚信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本办法的,可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设区市和有条件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诚信管理办法 篇二

一、企业诚信管理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社会上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诚信缺失现象犹如毒瘤正在日益严重地侵蚀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的肌体。在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方向发展之时, 企业的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忧虑。

诚信管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通过进行诚信制度建设, 树立诚信理念, 打造诚信品牌, 使企业做到货真价实、讲究信誉、信守合同, 以期达到赢得社会普遍信任与和谐发展的目的。一个市场主体, 只有讲诚信才能获得牢固的伙伴, 才可能有品牌形象的树立, 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诚信是财富、是竞争力、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企业如果要作长期而持续的发展, 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制度作为企业的后盾。可以认为, 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企业管理就是诚信管理, 诚信原则同样是管理中的“帝王原则”。

二、企业诚信管理缺失的原因

1.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目前, 消费市场存在着“假、冒、伪、劣、坑、蒙”等现象, 最为严重的诚信贬值现象就是防不胜防的制假售假。制假售假的规模之大, 影响面之广, 危害之深, 己经达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并已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如何提高企业的自律性, 提高企业的基本素质, 做好质量监管, 创造一个行业诚信氛围, 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这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最迫切的问题, 也是必须快速解决的问题。

2.没有建立科学的诚信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诚信管理制度, 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乏评估和预测, 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作决策, 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中缺少信用额度控制, 造成销售管理失控,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企业流动资金, 紧张市场风险巨大;在账款回收上职责不清, 造成前清后欠, 恶性循环, 包袱越背越重。

3.企业间信用明显缺乏

近年来企业间的货款拖欠逐年攀升, 居高不下, 严重困扰着许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破坏了企业交易信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企业甚至将拖欠、欺诈等反信用行为视为摆脱困境的一种方式。由于企业不讲信用, 使正常的信用观念遭到破坏, 企业间赊销、预付难以进行。

4.全社会信用水平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 特别是近些年来, 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 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 目前, 我国全年签订合同40亿份, 标的140万亿元, 平均合同履行率只占50%。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1 800亿元, 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 000亿元, 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 000亿元, 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

5.虚假广告繁多, 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很多商家利用消费者信任心理, 在广告中混入大量虚假信息、夸大产品性能、作用和名不符实的信息, 不实信息广告充斥诸类媒体, 假冒伪劣商品穿行市场, 屡禁不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 目前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发布率高达90%以上。

三、企业诚信管理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只有加强法制建设, 才能建立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 才能有讲求诚信的企业外部经营大环境;加强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才能形成良好的内部诚信氛围。这样, 企业才能得到正常健康的发展。

1.强化管理者的诚信表率作用

在进行诚信管理中, 企业管理者首先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诚信管理。因此, 提高组织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诚信素质便成为诚信管理的前提。管理者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不应该轻易的做出任何承诺, 但是一旦做出承诺了, 一定要言出必行。这样就可以在无形中影响其他人的行为, 从而使企业的诚信文化逐步的建立起来。

2.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对员工的诚信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常言道“小型企业靠人员管理, 中型企业靠制度管理, 大型企业靠文化管理”。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并为企业内部广大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企业要将“经营讲诚信、履约守信誉”的文化定格在决策层、渗透于管理者、延伸到全员, 更深人的纳入文明创建目标。

3.树立全员诚信意识

把诚信与发展、诚信与效益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 将诚信服务企业、诚信服务公众的意识灌输给员工, 形成“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的企业文化氛围, 让诚信渗透到企业的每一个组织系统、每一项活动、每一个员工的行为中。

4.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机制

如果缺乏外部诚信, 很多遵守诚信的企业会感到在经济大潮中孤掌难鸣, 势单力薄;没有内部诚信的企业将是一群乌合之众, 必将偏离市场运作的轨道, 被市场所淘汰。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诚信管理部门, 使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既有专人负责, 又能够有效协调各部门在诚信管理中的工作并及时地检查和评估企业诚信的实施情况, 从而不断地提高诚信管理水平。另外, 还要建立健全诚信管理的岗位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诚信责任监督管理系统, 要把企业诚信全方位地责任分解, 层层落实诚信责任, 做到环环紧扣、责任到位, 确保形成诚信责任链。

5.尽快健全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知情权是企业投资者最基本的权利,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是企业诚信的最基本要求。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必须实行企业信息公开, 建立并逐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估与认证系统, 规范企业信用标准, 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企业信誉管理体系, 以及实现银行、工商管理、质检、税务、海关环保和卫生等系统之间的企业信息互联互通, 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同时, 加快培育社会信用中介机构, 尤其要积极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大型评级公司和企业信用调查评价公司, 让一批信用服务企业逐步走向市场, 形成大规模的商业信息数据库, 将诚实守信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让失信企业进入“黑名单”, 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而对于触犯刑律的, 各部门则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防止一些企业的短期行为, 督促企业加强诚信管理和提高信用水平。

综上, 作为企业, 首先要做好内部诚信管理工作, 通过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诚信互动实现企业内部的和谐发展, 以此为基础, 不断增强企业活力与核心竞争力, 使企业获得诚信形象和社会认同, 通过企业内、外部诚信管理的有机结合, 真正打造出一个诚信、赢利而又健康发展的良好企业。

摘要:诚信管理是企业的生命, 诚信管理的形成是成熟市场经济的标志。为此, 必须强化管理者的诚信表率作用、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全员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机制。

关键词:诚信管理,诚信缺失,知情权,诚信文化

参考文献

[1]刘勤.中国企业诚信管理建设探讨[J].经济与管理, 2005 (3) .

[2]陈明森.论企业的诚信管理[J].发展研究, 2002 (9) .

3.科学管理 诚信服务 篇三

上海园菱清洗保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主要从事各种楼宇外墙及玻璃幕墙清洗、粉刷工程、日常保洁,各种材质地坪清洗打蜡、石材翻新、剪口整平、养护、晶面及病变处理 业务,各种地毯清洗、各种机械设备、中央空调、冰箱清洗、装潢后居室清洗、绿化护理等 业务。目前系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团体会建(构)筑物清洗保洁专业委员。公司创建以来始终坚持“团结、务实、文明、敬业”的企业精神,以“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真诚奉献、信誉第一”为企业宗旨,以“优质的服务创信誉,规模经营创效益”为经营方针,依靠其独 到的技术,先进的经营理念,8年来曾为解放日报、徐汇区人民政府大楼、乐凯大厦、申银大厦、龙门宾馆等进行外墙清洗;还承接了新世界商厦、8万人体育场、中国网通、上海民航大厦、上海科技馆等“拓荒工程”;成功地为上海金茂大厦、南证大厦、正大广场、司法局大楼等建立了合作服务关系;同时还与外贸大学、复旦医药大学、上海灯饰城、恒通证券公司、江苏国际投资证券公司等建立了长期日常及深度保洁服务,目前固定保洁项目数十个,全部受到广大业主的高度好评,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当今企业的生存、竞争与发展充分说明,企业的兴旺发达,固然离不开当代科学技术、 科学管理与经营艺术,然后,人的因素,精神的力量更是不可忽视的。上海园菱清洗保洁公 司领导者清醒地认识到:管理是一切经营的根本,人是一切经营的主宰,所以他们提出了“ 严格管理、规范服务”的口号,充分发挥善管理、懂经营的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人为至 上”,尊重人、相信人、依靠人,并把它列为一个要取得成功企业所应具备的首要条件和战 略。公司极大部分员工是下岗人员和外来劳务人员,为强化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技能,提 高员工真诚的、优良的、文明的工作态度,公司领导亲自为员工上课,并采取送出去,请进 来等不同形式的培训,从而使公司员工均受到清洗保洁及绿化养护的双重培训。人员可交叉 使用。目前公司现有专业 保洁人员近200人,全部持证上岗,并拥有精干的登高作业及机器 操作专业队伍,基本已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专业化队伍,并向各业主输 出劳务,与此同时,公司内部也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把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逐 步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并且还不断探索新的企业管理方法,使公司逐渐走上了良性发展的 道路,树立了“园菱”品牌,确保了在激烈的清洁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90年代开始,中国建筑材料面临了第二次发展,上海目前各类建筑物装饰档次不断提高 ,各类进口石材的广泛使用,从而对石材的护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同年成立的上海园菱石材 养护有限公司是集清洁、翻新、晶面、防护、打蜡、抛光为一体的专业性石材养护公司,系 上海市石材流通行业协会石材养护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会员单位。

先入为主,是市场经济的一条规律,但要真正占领市场,还是要靠过硬的质量和上乘的 优质服务。市场的需求就是“园菱”石材公司的追求,为满足市场对新型石材护理的特种清洁要求,公司坚持“以专业技术保质量,保满意,以科技攻难关,求发展”的质量方针,加 强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石材翻新、晶面处理、石材病变处理及石材防护处理等进行研究, 进一步提高了石材保洁的深度和科技含量,公司全部采用国内外著名品牌产品,其中包括石 材清洁系列、石材养护剂系列、石材翻新系列等产品,并拥有一支科技含量高、技术过硬、 经验丰富的专业石材养护骨干队伍 ,在上海石材特种清洁行业企业中已名列前茅,已成功 为上海商城、正大广场、金茂大厦、世茂滨江花园、明天广场等翻新防护处理和信息大楼、 金吉姆健身中心等晶面处理工作,其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8%,在同行中享誉良好的口碑 。

4.诚信管理办法 篇四

http://.cn2009年03月13日 19:57新浪财经

第一章评价总则

第一条(评价宗旨)

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旨在运用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这一新的信用评价专业技术产品,评价企业诚实守信的水准。

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适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为深化企业诚信建设,树立企业诚信形象;便于公众认知企业诚信水准,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和有利于政府实施分类管理,依据有关法规,按照信用评级学说的原理,借鉴国内外信用评级方法,结合中国国情,根据企业诚信建设实际,以评价企业诚实守信水准为目的研发提出的企业诚信评价专业技术产品。为切实运用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做好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即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评价定义)

企业诚信评价是指通过科学设立全面反映企业诚信状况的评价指标,征集评价指标定性、定量的信用信息,运用先进的评级方法,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评估,对企业诚信水准做出评价,确定企业诚信等级并用特定符号给出标识。

第三条(评价范围)

企业诚信评价的对象是企业,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各类企业及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都可申报参加企业诚信评价。但不包括以下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被责令关闭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虽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的企业。

第四条(评价管理)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的主管主办单位,为中国市场信用企业诚信评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标准

第五条(评价依据)

企业诚信评价以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基本行为准则为依据,以诚实守信状况为评价内容,以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包括各类经营活动及凭借信用的借贷活动中能否诚实守信做到遵法守规,履约尽责为评价标准。

第六条(评价功能)

企业诚信评价的功能是反映企业诚信状况,而不是重在反映企业还贷偿债的能力状况;企业诚信评价旨在评定企业诚信水准,而不反映企业的大小和实力强弱;企业诚信评价标示的是企业诚信建设结果,供社会公众认知企业诚信状况的参考,而不是重在预测未来。

第三章评价指标

第七条(设定原则)

企业诚信评价需要全面反映企业的诚信状况,包括企业自身践行诚信的状况,社会对企业诚信与否的认可状况,及企业实现诚信的基础保障状况。由此,围绕最能全而反映企业践行诚信状况选取的指标有:经营活动信用记录、经营行为信用记录、社会贡献信用记录;围绕反映企业诚信“公信力”状况选取的指标有社会形象信用记录;围绕反映企业实现诚信自身基础状况选取的指标有企业管理信用记录。

第八条(指标体系)

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是:

(一)经营活动信用记录,包括:

1、合同信用状况;

2、商品(服务)信用状况;

3、还贷偿债缴费信用状况;

(二)经营行为信用记录,包括:

4、行政执法记录;

5、司法诉讼记录;

6、行业管理记录;

(三)社会贡献信用记录,包括:

7、依法纳税状况;

8、环保安全状况;

9、资助公益事业状况;

(四)社会形象信用记录,包括:

10、政府、社团及相关机构评价状况;

11、客户与消费者评价状况;

12、舆论监督评价状况。

(五)企业管理信用记录,包括:

13、信用管理状况;

14、人力资源管理状况;

15、经营能力状况:(1)偿债能力、(2)盈利能力、(3)营运能力、(4)成长能力

第九条(信息征集)

实施对企业的诚信评价,需按照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依据企业诚信评价信用信息征集办法进行信息征集。其基本原则是:

1、信用信息的征集以为时段,以各项指标的最终结果为评价依据;

2、信用信息的量化指标以相对比率为准,而不采用绝对量数据;

3、信用信息的定性指标以采用事项性质确定,而不采用数量多少为据。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等级划分)

按照企业诚信状况经评价给出的反映企业诚信水准的等级为:

诚信企业、诚信偏低企业、诚信较差企业、其标识分别为: A、B、C。其中评定为诚信企业的又可按诚信水准状况分为诚信优秀企业、诚信优良企业、诚信良好企业,分别以:AAA、AA、A符号标识。

第十一条(权重分值)

信用等级的确定,按企业诚信评价指标反映企业诚信水准的关联度,以百分制科学确定各大类指标、子类指标、要素指标的权重,在征集各类指标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诚信评价指标权重及计算办法计出评价分值,作为评定企业诚信水准的依据。

第十二条(特约否定)

在企业诚信评价确定诚信等级中采用定性指标信用较差一票锁定制。即只要在某一类定性指标中按征集的信用信息为信用较差等级的,在总合成中即以信用较差锁定。第十三条(等级确定)

在各定性指标未有信用较差记录的情况下,按各类指标权重经合成计出分值后,按计分>90分为AAA级,>80—89分为AA级,>70—79分为A级,>60—69分为B级,59分以下至50分为C级。

第五章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评价申请)

凡自愿按此办法进行企业诚信评价的企业可向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诚信评价信用信息征集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社会表彰、褒扬的证书及投诉、曝光的记录

第十五条(评价流程)

根据企业的申报,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企业诚信评价中心对申报企业按是否具备参评条件进行初审;

2、经初审凡具备参评条件的,交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授权的专业机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管理办法进行独立评价。

3、经专业机构评审并出具评价报告,凡评定为诚信优秀、诚信优良、诚信良好等级的企业,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通过网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告达申报企业。经公示包括申报企业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诚信等级证书。

4、经专业机构评审,并出具评价报告,凡评定为诚信偏低、诚信较差等级的企业,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企业诚信评价中心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企业,如无异议,即将评价报告提供企业作为改进诚信建设工作的参考;如提出异议可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企业诚信评价以企业申报为基准,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评价审核期内,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等失信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经过审核已通过评价取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如发现在评价有以上失信问题的企业,将立即取消其获取的信用等级,收缴其已发证书并通过网络予以公告。

第六章评价信息

第十七条(信息发布)

凡经企业诚信评价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通过网络正式发布公告,同时刊发反映企业诚信建设业绩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信息使用)

获得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企业,其诚信信用信息为可开放信用信息,披露使用的原则是:

1、凡获得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企业可免费登陆中国市场信用网进行查询;

2、除政府、社团等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免费获取以上信息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则需按一定程序缴纳一定费用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信息管理)

获得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企业信用等级公告及信用信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通过网络建立数据库,保存期原则上为5年。参评企业在新一继续参加企业诚信评价并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企业诚信评价中心负责进行信息更新,更新的信息自更新之日起,保存期原则上仍为5年。

第七章 评价监管

第二十条(社会监管)

企业诚信评价旨在弘扬诚实守信,树立诚信风尚,深化企业诚信建设。评价工作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包括:

1、企业诚信评价方案的制定,办法的实施,工作各环节的操作等;

2、参评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及信用信息的真实等;

3、评价信息的发布、使用、管理等。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设立接受社会监督的专用电话,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

委员会法律部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自受理之日起30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在企业诚信评价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私改信息等行为的,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规定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作学术指示,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牵头实施。

5.诚信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为推进证券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证券从业人员诚信观念,提高证券业公信力,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证券业诚信建设的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是指证券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纪守法、履约守信的情况和对评价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协会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诚信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遵循真实、准确、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六条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第七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国籍、身份证或护照编号、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从业机构、职务或工作岗位、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执业注册记录、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证券从业经历。

第八条奖励信息包括: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业协会、所在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表彰、奖励的情况,包括表彰单位、表彰内容、荣誉称号或奖励等级、表彰时间。

第九条警示信息包括:受到中国证监会谈话提醒、拒绝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检查或调查、在执业注册或变更过程中隐瞒或编造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持续培训或执业证书年检、被投诉、违反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投诉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被投诉者和投诉者基本情况、投诉事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无明显事实根据的匿名投诉不予记录。经调查不属实的投诉不予记录。

第十条处罚处分信息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所受的刑事、民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包括做出处罚处分决定的机构、处

罚处分原因、处罚处分类别、期限、生效时间。除刑事、民事处罚外,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主要包括:

(一)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包括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资格、吊销执业资格;

(二)受到协会的处分,包括书面批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三)受到其他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的处罚;

(四)受到其他境内外自律组织的处分。

第十一条诚信信息的来源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传送的文件;

(二)协会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信息交换渠道;

(三)证券从业机构经由协会执业注册系统报备;

(四)有关媒体,经证实后予以记录;

(五)投诉,经核实后予以记录;

(六)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二条诚信信息的用途

(一)作为中国证监会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依据;

(二)作为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胜任能力考核的依据;

(三)作为境内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参考;

(四)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有关部门或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参考;

(五)作为协会审核证券业执业注册或变更申请的依据;

(六)作为协会推荐有关人选或组织行业评比的依据;

(七)作为证券从业机构招聘人员的参考;

(八)作为证券从业机构客户选择专业服务人士的参考;

(九)其他合法用途。

第十三条协会对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并提供查询服务。

(一)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向中国证监会开放;

(二)国家司法机关经由中国证监会或直接向协会查询有关人员信息;

(三)与中国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经由中国证监会查询有关人员信息;

(四)境内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关部门和组织经由中国证监会或直接向协会查询有关人员的信息;

(五)证券从业机构可查询本机构人员的信息。在招聘曾经在其他证券类机构任职的人员时,可向协会申请查询其信息;

(六)协会在其网站定期公布受到处罚处分的证券从业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协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时,将根据查询人的性质收取适当的费用。

第十五条协会对诚信信息的查询情况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信息查询人、查询对象、查询事由、查询时间等。

第十六条诚信信息的保存。诚信信息由当前记录库和历史记录组成。当前记录的保存期限为:

(一)基本信息长期保存;

(二)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设定5年的当前保存期。

超过当前保存期的信息转入历史记录库,历史记录库中的信息原则上不再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协会对收到的记载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书面材料予以保存。第十八条协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擅自修改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二)擅自向他人提供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三)超范围使用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第十九条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协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知情者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6.诚信体系管理评审汇报材料 篇六

________部

诚信体系管理评审汇报材料

2014年

一、内部核查提出的不符合项及改进措施、验证记录;法律法规合规性自我评价的结果

二、社会征信评价(公信力)的反馈,包括顾客抱怨,信贷信用,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等情况

三、各部门阶段性业绩、工作、战略精度和组织的执行能力和效率

四、新的失信风险隐患和可控关键点

五、信用修复及其他改进措施的有效性的情况

7.诚信服务保放心长效管理现成效 篇七

加强品牌建设打造诚信理念

小燕理财是苏州联通的服务品牌。经过六年多的建设, 目前已有216名小燕服务专家服务于各窗口岗位。由于小燕的诚信服务, 在苏城“省话费, 找小燕;有疑问, 找小燕;小燕就是好助理, 服务够舒心”的口碑已悄然形成。

1. 小燕携手建和谐

2009年初, 小燕再次携手市残联, 开展“圆梦计划”, 使苏州联通小燕的爱心在寒冷的冬季温暖了一批又一批的残疾朋友, 特别是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 苏州联通和联通的爱心小燕们, 更多关注了残疾朋友和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苏州市残联特意为苏州联通举办了爱心捐赠仪式———“伸出你我爱心之手, 圆残疾家庭一个朴素的梦”。爱心小燕代表新苏州联通当场捐赠油烟机, 圆残疾家庭一个朴素的梦, 小燕通过自己的爱心陪伴一部分残疾朋友、残疾家庭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

2.小燕服务进社区

苏州全区小燕爱心连动, 开展“小燕进社区, 爱心筑和谐”活动, 分别在全区新开营业厅所在的居委会街道, 走访了近五十家困难群众家庭, 为营业厅所属辖区内的困难群体送上爱心春节大礼包, 使小燕的爱心在苏州全区星星燎原!52名小燕走访社区困难家庭47户, 为他们送上新春的问候, 使他们度过一个更加祥和的春节。

3.小燕爱心助学

2009年6月1日, 太仓联通公司爱心小燕通过市妇联认养了10岁孩子胡陆薇, 与这个孩子签下了认养协议, 成为她的“希望妈妈”, 承担她在校的学习生活费用。吴江联通的爱心小燕也伸出了援助之手。吴江爱心小燕第三次到吴江职业中学和松陵第一中心小学分别看望了2位学子。在了解到职中高一的学生张燕青家境困难迫切需要资助后, 小燕当场明确表示了支助的意愿, 与学校进行了协商, 当日带着希望工程爱心结对助学协议书来到职中与张燕青同学见面, 并签订了结对助学协议。

4.规范SP服务管理

在服务社会的同时, 苏州联通还制订了SP服务判定表, 方便服务人员直接有效判定SP是否违规服务, 无二次确认、无资费说明的确认SP违规;有不健康内容、有诱导信息的为SP违规, 一律按照双倍先行赔付的办法, 有效地解决了用户反映强烈的SP乱订制、乱收费问题。

5.严格实施客户投诉闭环管理

建立完善的投诉管理闭环系统, 客户投诉进入操作流程, 并在短时间内派单, 各部门配备专职的人员进行受理, 并将客户提出的问题原因、解决办法和解决时间及时告知客服中心, 由客服人员统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客户沟通和回复。

实施“内部升级制度”, 对投诉用户进行回访, 同时建立中层干部到客服投诉处理中心值班制度, 对于用户首次投诉处理不满意的, 先在内部逐步升级, 直至部门一把手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有效处理用户投诉。有效的解决用户的问题, 降低了升级投诉, 用户感受良好。

内强素养建设队伍

1.规范的岗前培训

2009年组织3期岗中培训, 共有123名人员参加为期二周的80学时集中培训, 新的服务人员上岗前就具备服务用户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集中培训结束后, 由优秀师傅指导跟班一个月, 二个月后进行技能考核, 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服务用户。

2. 多样化的岗中培训

组织优秀人员参加外训。组织苏州联通明星小燕到深圳进行为期五天的服务提升管理培训, 35名明星小燕参加了培训。

组织礼仪培训。服务人员的礼仪培训也是联通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把优秀的服务理念、合适的服务技巧传递给更多的服务使者, 使其能更好的服务广大用户。

开展3G强化培训。在3G试商用前, 组织12期3G培训班, 提高员工业务能力, 共有2400多名服务人员参加了专题培训。

3. 开展第六届小燕评选

2009年共有446名一线服务人员参加第六届小燕评选, 全区共设3个分考点。经过四关比赛, 全区共有216名服务人员通过小燕评选, 成为服务明星。

强化监督保障消费

1.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厅堂公示

营业厅公示服务承诺及监督电话和收费标准等, 公布服务监督热线。

2.走进行风热线

公司领导带市场、客服、技术部门经理和小燕走进行风热线, 各县分公司也分别走进行风服务热线, 公开接受用户的咨询与监督。

3. 组织用户座谈会

公司非常重视用户使用后的反馈, 在3G试商用期间, 多次组织座谈, 自2009年6月份以来, 先后组织14次用户座谈会, 邀请近千名用户参加, 了解他们的使用意见和新的业务需要。

4. 建立内部监管制度

公司非常重视内部服务质量监督, 成立了专门的服务质量监督中心, 配备3名专职人员, 进行服务质量监管。每月定期对各类服务窗口和人员进行不同形式的监督。共对各类服务窗口进行1369次监督检查, 对各类服务人员进行2283人次拨测监督。这些监督检查的结果都在次月与各管理部门绩效挂钩。

8.论加强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篇八

一、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现状

1.普遍重视考试诚信方面的建章立制

目前,考试违纪作弊是高校学风和校风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各高校对考试诚信都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考试方面的管理文件,如《考试规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考试工作条例》等。其中既有倡导型规范,也有禁令型规范。倡导型规范有“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独立完成答案”,“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等;禁令型规范有“在考试过程中不准说话、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纸条等物品;不准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不准传条、对答案、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等;不准借用他人文具;开卷考试中不准借用他人资料”等。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近10所院校专门出台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规定凡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留校察看处分”,甚至是“开除学籍处分”。除此,许多学校还建立了考务领导管理机构,实行层层管、层层抓的管理模式,这对于考生端正考风、诚信考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开始建立学术诚信方面的规章制度

调查发现,近30%的学校已开始把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纳入制度建设当中。有些学校制定了专门的学术规范条例,出台了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实施细则,如北京大学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的《关于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办法》等。在北京大学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科生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编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二)以各种手段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公开发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的抄袭、剽窃行为;(三)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首次增加了有关论文写作中学术规范的内容,规定本科生有如下情况之一:已提交的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者;已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30%者;被使用的他人观点构成该学术违纪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者;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者,都将开除学籍。这些具体的规定对于强化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北京大学率先把学术规范写进本科生校规中,突出体现了该校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高度重视,值得其他院校借鉴。

3.逐步完善助学贷款的信用管理制度

有70%左右的高校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其中,既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条件的规定,也包括要求贷款学生“签订承诺协议书”以及“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的规定。如在《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了“学校成立‘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学院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进行数据统计,保管各种信息资料;做好学院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用意识。”清华大学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列为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零拖欠”的工作目标,为降低违约人数,学校制定了“一条龙”式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即在贷款发放前组织召开所有贷款学生的贷款签约大会;贷款结束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定期跟踪贷款学生;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召开《还款确认书》签订大会;在学生还款期限到来前,及时通知提醒;对到期未还款学生,采取多种方式与本人和家庭联系催还。现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在为贷款学生建立信用档案,约束贷款学生还款。

4.普遍实施毕业生就业签约制

多数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精神,制定了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其中,大都有“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的倡导型规范。如《中央财经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顾全大局”、“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北京外国语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签约者应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毕业生个人准备的自荐材料应真实、准确”。除此之外,各高校对就业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签订《就业协议书》被纳入关键的环节。如清华大学的就业办法中规定“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不得违约”,若毕业生违约,“将对其违约行为予以登记备案并公示,因个人原因违约者取消参评优秀毕业生资格”等。该校实施毕业生就业签约制,使“诚实守信”的倡导型规范在实际就业工作中得以体现和落实,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毕业生违约现象。

二、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1.相当多的高校在诚信制度建设方面并不完善

从被访问的在京30 所高校来看,在考试、学术规范、助学贷款、就业、日常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均健全的高校并不多,近2/3的高校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规章制度缺位的问题。其中,在学术规范、就业方面缺位的高校较多;有近1/3的高校还没有为本校的贷款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助学贷款的制度管理体系。正是某些制度的缺位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大学生失信加剧的态势难以扭转。

2.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调查发现有些高校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几乎就是教育部文件的复制,缺乏针对本校实际情况的具体而详实的内容。如在某高校的“违纪处分办法”中规定:“学年论文、实习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以作弊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在此文件的其他条文中,既没有对“剽窃”的界定,也没有对“剽窃”程度或情节的明确划分。这样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实际上是难以操作的,形同虚设。

3.多数高校的诚信管理体系在机制上比较单一

对于不诚信行为的确需要严厉地惩戒,但仅有惩罚机制是不足以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问题的,在诚信管理体系方面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但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内容在很多高校的管理文件中难以找到。这样,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制度的引导作用和教育功能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这可以说是目前我国高校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一大缺憾。

4.多数高校还未将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之中

现在许多高校已陆续为贷款学生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对于全体大学生来讲,仅有助学贷款档案是不够的,还需要将大学生个人信用记录从“贷款信用”扩展到“整体信用”,从个别高校延伸到所有高校,使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于2005年开始为本校学生建立诚信档案,成为在京高校中第一所为学生建立诚信档案的学校。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现有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校正在着手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但由于多种原因进展都非常缓慢。

三、加强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1.高度重视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的建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比较淡薄,表现为作业、论文抄袭现象严重,实验数据随意作假,考试作弊屡禁不止。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仅败坏了学风和校风,而且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然而,我国高校对于大学生的学术诚信问题还未给予足够重视,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高校出台了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因此,亟待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建设: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含义作出明了、准确的表述,使大学生易于理解和牢记;对学术诚信的重点内容进行示例说明和解释,使大学生便于把握和正确履行;制定对学术不诚信的处罚细则和程序;成立专门的学术诚信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并监督学校诚信守则规定的一切程序;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惩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要使某些强化形式(如举行“诚信誓言”、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等)成为制度的一部分,使大学生从中受到教育,进而主动地遵守学术诚信守则和规范。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不单是为了遏制日趋严重的学术不诚信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为他们日后的工作和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2.健全诚信管理制度的各种机制

解决大学生“诚信危机”问题,光有单一的惩戒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首先,高校要改变传统的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主的评价机制,建立新的评价机制,内容包括学习诚信(平时作业、考试、论文等)、生活和工作诚信(贷款、学费、住宿费的缴纳及借书、借物、困难补助等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就业诚信(自荐书、履约情况);要建立具体的测评指标及权衡指数,将评价结果与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入党、保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挂钩,还应把学生诚信评价等级纳入学生个人档案中。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学术诚信的监督机制。对于学生的论文作业、学位论文,应形成一套以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的检查制度,建立多种监督渠道,尤其是利用网络平台的自由性和隐匿性,形成过滤网,使涉及抄袭、剽窃、伪造的学术论文,能够及时发现并受到惩处。对学术不诚信者的处罚要公示,形成失信受罚的行为预期和社会教育效应。二是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诚信行为的监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开设助学金条例、公示各高校被资助的学生名单,设立投诉、举报系统,便于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诚信的监督。推荐材料要统一管理,就业推荐材料必须经过学校严格审核并盖章,防止编造虚假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四是加强对荣誉称号的监管。禁止开展名目繁多、对应就业需要的荣誉称号的评比活动,使真正的荣誉称号在就业中具有应有的竞争力。

3.尽快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制度

国外诚信制度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诚信管理机制是从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管理开始的。在美国,每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如果某人有过不良的记录,那么该记录将永远伴随着他。美国人包括大学生的诚信观念比较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善的个人诚信制度。因此,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快我国高校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建设,对于完善高校诚信管理体系非常必要。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除了个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应包括学习诚信信息(迟到、早退、旷课的记录)、学术诚信信息(作业、论文完成情况、考试作弊的记录)、经济诚信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使用救济、补贴和资助,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记录)、求职诚信信息(荣誉称号鉴定、证书真伪验证,签约履行状况记录)4部分。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情况与学生评优、奖贷学金、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相结合,有助于大学生自觉地确立诚信目标、体验自尊、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既是高校诚信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大学生诚信观念,规范其诚信行为的重要举措。

总之,高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学校的各个部门,需要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建章立制。只有用制度把有利于大学生诚信品行形成的要求与因素具体化、规范化,将它与诚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才能有效地解决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国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水平。■

[本论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构”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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