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担保公司筹建方案

2024-08-20

金融担保公司筹建方案(共3篇)

1.金融担保公司筹建方案 篇一

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建申请材料编报说明

一、拟注册地区县金融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意见函名称应为“关于支持设立 ‘****融资担保公司’的意见函”。内容应包括:拟设机构基本情况;对机构设立及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合规、出资人是否具备资质、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的初审意见;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对象,对于区域发展的作用;如何引导机构合规发展、规范经营的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监管,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承诺以及措施和处置预案等。

二、设立申请书

1、申请书名称应为“关于筹建‘****融资担保公司’的申请”。应以全部股东授权的主出资人单位文号(红头文件带文号),报送申请文件。(全部出资人均为自然人的,设立的申请书需由全部出资人签字)

2、内容应包括: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所在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出资人名册、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门及岗位设置等。

3、需要经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任命的职务,应当报送相应会议决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1、名称应为“‘****融资担保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2、内容应包括:行业认识、设立目的、主要服务对象和融资性担保业务需求分析、运营模式及经营发展战略预期和规划、风险防范手段等。

四、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出资人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

1、出资人协议内容至少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为准),注册资 1

本,股本结构,出资人权利义务,并明确各出资人股权转让的限定条件,全体出资人应在协议书签名盖章。主出资人为法人的,加盖主出资人骑缝章。

2、授权委托书包括:①全体出资人授权主出资人履行筹建组织工作的授权委托书(全体授权人签名盖章,主出资人为法人的,加盖主出资人骑缝章);②主出资人指定代理人承办具体申请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明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联系电话等;附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主出资人签字盖章)。

3、见证律师应亲到现场见证“出资人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签订过程,并依据事实出具见证书。见证律师至少需2人,附带见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需由全部股东签章。内容应当包括: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各项业务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规范的制定修改程序。

六、出资人基本情况。

(一)出资人为法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简介;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关于同意出资设立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会议决议(原件,签名盖章)。

4、近两年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承诺书须由出资人签章,出资人须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监管制度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部门依法管理,详细的披露出资来源并保证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出资、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出资,规范管理合规经营并防范风险,不抽逃资金,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具备持续抵补资本的能力和意愿并在必要时及时补充资本金。

6、经公证或律师见证取得过程的机构信用报告原件(由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见证律师至少需2人,附带见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1、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经公证或律师见证取得过程的个人信用记录(应在人民银行窗口取得,见证律师至少需2人,附带见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承诺书须由出资人签章,出资人须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监管制度规定,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部门依法管理,详细的披露出资来源并保证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出资、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出资,规范管理合规经营并防范风险,不抽逃资金,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具备持续抵补资本的能力和意愿并在必要时及时补充资本金。

6、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出资能力评估报告(原件)。

备注:验资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尽量装订原件,如实在有困难,也可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骑缝章,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核。

七、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1、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技能证明;

4、拟任高管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证明;

5、经公证或律师见证取得过程的个人信用记录(应在人民银行窗口取得,见证律师至少需2人,附带见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金融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研究 篇二

关键词:金融担保;公司;法律地位

现阶段我国逐渐认识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因此提出了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战略,希望利用中小企业的力量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起步时间比较晚,规模不及国有大型企业,缺少雄厚的经济实力作为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下金融担保公司应运而生,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信用担保,帮助其顺利从银行处获取贷款,同时因为有金融担保公司作保,银行的信贷风险也降至最低。

一、金融担保公司的简要概述

所谓的金融担保,就是一种担保业务,但是其主要的担保对象则是金融债权,而金融担保公司则是专门负责提供金融担保业务的中介组织机构。现阶段我国大多数金融担保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中小企业,并向它们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具体来说信用担保服务其实本质上也是一种中介活动,只不过在信用担保服务当中主要是围绕信誉证明与资产责任保证展开活动,对于提供担保的担保人,除了需要对其自身的信誉、品质以及偿债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之外,还需要对其所拥有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并按照上述条件为担保人划分信用度,信用度越高则担保人的资信等级也越高,简单来说金融担保服务就是一种带有人格色彩的经济关系[1]。

二、金融担保公司的法律性质

1.独立法人

所谓的法人就是指个人或组织拥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以及行为能力并且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而金融担保公司作为组织机构其本质上就是独立的法人。成立公司前必须具备所有的法人条件,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为工作中心和工作任务,而在发生问题时金融担保公司需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当前我国已经推行了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来约束和保障金融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及其合法权益。

2.企业形式

金融担保公司并不是政府机构,其自身性质为独立的企业,国家和政府需要按照企业的标准和要求管理和约束金融担保公司,政府避免对其进行直接干预,尤其是全权包揽资金,这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风险和负担,因此政府只能在必要时对其进行适当的扶持,例如说为金融担保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作为担保金,而剩余部分的担保金则从实际担保费的收入中获取,金融担保公司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帮助其顺利完成融资活动,因此是以扶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发展为第一要义,追逐经济利益次之,这也意味着在金融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市场行为,当金融风险发生之后由政府替金融担保公司承担后果,所以金融担保公司的性质是企业而非政府机构[2]。

三、金融担保公司在法律中的作用

1.连接作用

中小企业本身由于规模较小,缺乏雄厚的经济实力,其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而在生产运营中又急需大量的流动资金,银行部门因顾忌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较低、偿贷能力较弱,因此常常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造成部分企业资金链被迫中断,资金无法进行正常周转,最终不得不面临破产和倒闭。金融担保公司在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起到良好的连接作用,加强二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信用担保,为银行降低信贷风险从而使得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处顺利借到贷款,融资渠道得以拓宽,加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在保障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为银行和中小企业营造互惠共赢的局面[3]。

2.债务人

中小企业在金融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业务的帮助下扩展了融资渠道,所谓的信用担保业务就是指一旦债务人即中小企业无法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时,作为担保人的金融担保公司代替债务人(中小企业)向债权人即银行完成债务偿还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因为有金融担保公司从中作保,帮助银行分化信贷风险解决其后顾之忧,因此即使企业信用等级不高甚至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依旧可以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并获得贷款,企业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能够顺利完成持久的生产经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增加经济实力,而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其在银行处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增加,日后银行也将放宽对企业的信贷约束。

3.债权人

在金融担保公司尚未出现之前,银行通常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避免因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金不足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因此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所以大部分银行通常不愿意甚至拒绝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是金融担保公司的出现,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和信用等级,一旦企业无法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时会由金融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出面进行偿付,本该由银行承担的信贷风险被金融担保公司分去了大半,有效避免银行因不良贷款而蒙受损失,不仅促进了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而且大大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4]。

四、结论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当中的新生力量,其发展壮大之路漫长,过程中充满着种种困难,首先就是资金的缺乏,银行对于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戒心十足,不愿轻易为其提供信贷服务,而金融担保公司作为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使得银行信贷风险降至最低,中小企业也能够顺利从银行处完成融资活动,可见金融担保公司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李元香.浅析金融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D].湖南大学,2016.

[2]李元香,孫婷婷.试论金融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15,10:106-107.

[3]张晓翔,万广利,何思琪.关于金融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5:288.

[4]由万昌,孙玫,王斐.试析当前担保公司与银行之法律地位不平等问题[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06:5-6.

作者简介:

3.物业管理公司筹建方案 篇三

筹建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

为了加强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物业管理公司组建质量,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全国各地城市地方人民政府颁布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查的规定。如上海的《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三级

1.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

(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50万平米以上,或者管理涉及物业在20万平米以上;

(2)管理物业类型三种以上或管理涉外物业两种以上,物业类型是指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办公楼、商场、厂房等以及其他特种房屋(下同);

(3)管理物业必须有两个以上为优秀小区或者大厦,且管理达标面在50%以上;

(4)企业经理或者常务副经理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5)具有经济类、工程类中级职称管理人员10人以上;

(6)企业经营年限必须在3年以上;

(7)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

(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3万一20万平米,或者管理涉外物业1万~5万平米;

(2)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人员3人以上;

(3)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3.处于以上两种类型之间的为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规模3万平米以下或涉外物业规模l万平米以下的暂不定级。

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营资质审批时所要提供的资料

1、内资企业(全民、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1)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拥有或委托管理物业证明(委托管理协议书);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2.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除需要提供内资企业申报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合资或合作项目议定书、合同等文件的副本及中方投资审批机关的标准文件。3.私营企业

(1)业主身份证明(复印证);

(2)业主的工作简历;

(3)申请资质审批的报告;

(4)管理章程;

(5)验资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拥有或委托管理物业的证明;

(8)雇员的名册;

(9)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10)其他有关资料。

二、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审批程序

国家房产行政管理体系——各地区房产管理局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报告及申 报资料齐全后,在一定时间内(通常规定为两个星期内)审核完毕,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其他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在手续办完后才 能对外营业。

三、物业管理公司设立和工商登记

(一)组织机构设立 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依照《公司法》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 司”两种。

(二)工商登记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于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在注册登记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有必要搞清楚。

1.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宗旨 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宗旨应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是一个复杂、完整的系统工程。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参与社会分工,实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良性循环,促进我国住房制度改革 的深化。

(2)对所管理的房产及各类附属设施进行科学的管理与养护,使其物业保值、增值,延长其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财富的节约。(3)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所以应以业主(使用人)为对象,开展各 类经营业务,寓经营与管理十服务之中,提供全方位的方便服务。

(4)发挥物业的最大使用功能,为业主(使用人)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 工作环境,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5)履行社会管理义务,积极开展两个文明建设,致力于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2.经营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宗旨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1)管理方面: 楼宇(多层、高层)管理; 房屋的修缮管理; 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 治安管理; 清洁环卫管理; 绿化管理; 消防管理; 物业保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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