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

2024-07-17

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精选7篇)

1.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 篇一

全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黄奇帆市长在“5?2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要求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行人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高速公路运行秩序明显好转。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百公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客运车辆事故同比下降30%,基本杜绝客运车辆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因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5车追尾的二次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安全专项整治自2011年6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

三、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人上路、高速公路客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设施设备、路况隐患排查整治等。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整治。完善高速公路车型车道提示标志,依法有效规范和区分车型车道。制作车型车道提示卡,在收费站针对大货车、大客车和小客车等不同车型驾驶人进行发放。每月至少安排2次车型车道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人予以及时曝光。针对货车交通流量相对集中的路段,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重点抓拍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监控系统发布违法信息,在高速公路各主要站口逐一进行拦截并依法予以查处,提高现场处罚率。对因严重超载超限,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标准的大货车,责令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二)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开辟高速公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在重要入口重点检查化学品运输车辆定期检验情况、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轮胎花纹深度、罐体后部和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醒目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加大对未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有嫌疑货运车辆的检查,对不能提交危险品运输相关资格证件、运输通行相关证明文件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指引到指

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员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每天0时至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存在“大罐小车”、“大吨小标”的,责令车主更换槽罐,重新核定载质量。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移送公安部门重新核定装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责令所在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集中开展高速公路行人整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行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16号)要求,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将行人治理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以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在高速公路沿线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和示范学校活动,学校要通过学生向家长和村民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完善村级交通网络,改善高速公路沿线村民通行条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设施设备行为,对发现人为破坏高速公路隔离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从重处罚。对在高速公路上兜售物品、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律按照要求对其拍照、登记备案,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在村组和学校,要求村组、学校督促加强管理。开辟高速公路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救助“绿色通道”,民政部门对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移送的流浪乞讨人员一律先接收、后处理,杜绝该类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四)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客运安全整治。结合全国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途径高速公路的客运班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及时发出《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并抄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抄告和转递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客车超员、1次超速50%或超员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运车辆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通报所属客运公司,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记入“黑名单”的驾驶人,道路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予以聘用。

加强客运班线集中路段的管控,依托高速公路沿道服务区或重要入口,认真落实7座以上营运客车检查登记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定时不定时设卡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检查,进行安全提示。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载客人数、长途客车驾驶人配备、驾驶人驾驶时间、行驶路线及旅客是否携带危险品等,检查营运驾驶员的准驾资格是否与驾驶车辆一致,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按期参加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是否与经营范围相适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对达不到车辆技术条件的,一律依法收缴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对夜间疲劳驾驶的驾驶人除依法处罚外,责令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强制休息。对有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后,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卸客转运。对因机械故障造成客运车辆事故的,依法对负有车辆维修和检测责任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一律按上限处罚。对放行不符合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和不符合从业资质的驾驶员的客运站场,一律予以倒查,按上限处罚。

(五)集中开展高速公路超速行驶整治。加强超速整治,完善高速公路测速系统,加快100

个高速公路固定测速装置的建设,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合理设置流动测速点,每周全路网至少联动测速2次。利用高速公路收费IC卡记录的车辆进出收费站时间,测算其平均速度,对平均速度超过法律限速规定的按超速行驶进行处罚。不定时提取通过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核查客运车辆超速信息,依法予以处罚。对超速50%以上的,严格执行违法信息转递制度,抄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集中开展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可变情报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可变情报板是否按规范标准设置,是否完好无损,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逐一建立排查档案和电子台账。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设置不合理、与规范标准不符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排出时间表,及时进行整改。建设并推出全程电子监控的高速公路示范路段,加快研发“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短信发布平台”。在高速公路主要入口处增设30块可变情报板,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通行条件。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事关全是经济社会发展,开展高速公路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平安重庆建设。高速公路沿线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庆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凌月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市交委主任滕宏伟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高速公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电话:89182565;传真:89183026),由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滕英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高速公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车高速公路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实际,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进行执勤守护;按照“政府领导、区县(自治县)包乡镇、乡镇(街道)包村社(社区)、村社(社区)包村民(居民)”的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重庆目标考核范围。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综治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把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重庆目标考核范围。

交通部门:负责履行高速公路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高速公路路面动态监管,组织并指导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具体实施高速公路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及诚信考核制度;加强GPS卫星定位系统安全使用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设置和完善交通设施、设备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加快部级超限治理检测站点升级及数据联网;建立高速公路违法车辆和

人员“黑名单”制度,实现情报信息共享。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高速公路沿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按照《重庆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畅通工作;严把高速公路客运、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人、车辆的证照审验及化学危险品运输线路审批关;打击偷盗、破坏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教育部门:负责将高速公路安全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监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进入高速公路。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统一标准,设置和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诱导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视频监控系统,在主线站、重要站点、服务区、大型互通式立交设置可变情报板、语音提示系统,进一步提升人行辅助通行条件,及时修善损毁的高速公路及附属安全防护设施,对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加大对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的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督促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情报信息,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督促国有运输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对所属车辆按照“两客一危”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建立GPS两级监控平台,健全监控值守制度,定期向执法部门上报GPS监控数据;督促企业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自身监管能力,与执法部门建立联动、协助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员,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选定一个路段,作为专项整治示范路段。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通报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工作动态,以简报形式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市政府。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通俗易懂的警示标语,在高速公路增设固定宣传标志标牌,在收费站向进站车辆发放宣传单、提示卡,利用高速公路沿线的可变信息板密集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滚动播发违法车辆信息。通过持续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增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

(三)加大安全投入。高速公路营运企业要加大高速公路养护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投入,强化路况动态管理,加强长大桥隧安全监测,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高速公路路况评价机制,提高高速公路安全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县、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汇总相关的统计数据,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对于工作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高速公路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交委牵头,高速公路沿线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共同破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难题,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主题词:交通安全整治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6月22日印发

2.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 篇二

一、当前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农村地区交通工具安全性能普遍较差

农村地区由于交通管制不够严格, 加之经费有限, 许多交通工具的使用年限都较长, 缺乏一定的安全性。尤其是在一些边远的农村地区, 摩托车等就是当地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这些交通工具普遍价格较低, 符合当地比较低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但实际上, 这类交通工具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 行车安全也难以得到保证。需注意的是,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原因和道路等问题, 这类安全性较低的交通工具在我国农村地区越来越多, 相关的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复杂。这类交通工具不仅耗油量大, 其存在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也是极需处理的潜在隐患。

2. 农村客运存在着运量与运力的矛盾

农村地区由于大型交通工具的缺乏, 所以客运量和客运能力之间的矛盾一直都存在且越发明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地区与外界的交流日渐加强, 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也越来越大。而由于交通工具的缺乏, 以及相关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忽视交通工具的承载力, 强行增大运量, 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和道路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 客运量和客运能力的矛盾更加明显, 甚至有部分人员为从中谋取暴利, 忽视了交通工具的基本安全设施的配置。

3. 市场秩序长期混乱

由于许多不法分子趁机从中谋取利润, 许多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都没有合法的驾驶证书和驾驶资质。这类人群的出现对当地的市场运行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也为当地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此外, 由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具体交通管理制度并不完全相同, 车辆的挂牌政策规定的也有所不同。许多车辆驾驶员便趁机打法律的擦边球, 披着“合法”的假外包装进行非法运营。这类现象在当前的农村地区仍旧比较普遍, 导致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的市场混乱, 管理难度也比较大。

4. 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

由于资金、管理人才等缺乏, 许多农村地区的交通管制都缺乏一定的管理效力, 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相关的执法工作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导致农村交通市场的混乱和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农村的交通线一般具有线路较多、路况质量差等特征, 由于交通管理部门的警力有限, 加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缺乏, 交通管理人员难以顾忌到每一条交通线路。此外, 由于相关的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的缺乏, 交通管理人员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实地调查也比较少, 缺乏有效的、全面的管理体制, 导致许多农村交通道路处于失控的环境, 违规现象、安全事故等时有发生。

二、强化农村安全管理的措施

1. 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 是促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性提高的重要措施。可尽量争取获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一方面, 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进行交通管理条例的改进和完善。例如制定交通管理对农村交通工具种类的明确限制和规定, 对超过运载能力的现象进行更严厉的惩罚等。通过制定严格的交通规范的方式,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 可完善每个分区的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和相关的设备配置, 加强对违规现象的惩治, 加强对“三无”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惩治力度等。通过完善交通管理制度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性。

2. 推行农村便民利民措施

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主要是指给予农村地区居民的一定的优惠政策, 例如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聘请驾驶技术娴熟的驾驶人员;政府加强农村主要交通线路的修缮;以及交通部门多进行对居民的实地调查, 提供更多的服务等。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使交通工作人员能够实现从劣势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加强对农民群众的了解, 和对基层情况的掌握, 以便于更好地开展交通管理工作。并且, 交通部门人员可主动上门服务, 为居民开办车辆牌证等, 并对居民进行交通基本常识、交通管理奖惩制度等知识的普及, 进而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 有效解决农村“三无”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

3. 健全农村交通标志的设置

健全农村交通标志的设置, 是促进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渠道。农村地区交通线路路况较差, 道路规划等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许多交通道路甚至缺乏必要的交通提醒标志和路标等。甚至许多根本无法允许车辆通行的道路, 也由于道路标志的缺乏, 使得许多车辆强行通行, 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此类问题, 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修正。一方面, 加强对路况较差的道路的补修, 提高其安全性, 以使其能够满足基本的行车需求。另一方面, 完善相关的基本交通标志和标线等, 严禁危险路段的通车。

三、结束语

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 降低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该概率, 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通过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推行农村便民利民制度, 以及健全农村客运管理制度等方式, 能够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的健全和完善, 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邱兆文, 张广昕, 孙晋伟.县域城乡客运安全问题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 2013, (2) :69-71.

[2]陈芳, 邱昊, 范小丽.人居环境视角下的农村客运交通发展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 2014, (2) :140-143, 147.

3.公路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问题探讨 篇三

【关键词】公路;施工;特点;措施

前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施工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进行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为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对公路施工安全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公路施工中都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这给公路施工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是确保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1.公路施工的特点

公路施工一般都存在工作时间长、工期紧、施工任务重、野外施工、机械化程度高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在确保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交通安全维护;公路项目一般地处山区,因此必须注意施工山林地区的防火、防泥石流、环境保护和防止水毁等问题。为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施工,加强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2.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

2.1组织管理落实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专业科室专人负责管理落实,环环相扣统一协调,同步进行。同时公司重视,将做好资金保障、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物资保障。另外公司安排总工室、质安处、材料设备处抽调骨干现场办公,协助督促项目部施工。

2.2计划落实

编制切实可行留有余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做长计划知安排,分段编制进度控制计划。 各控制计划再行分解至旬、月、季计划,进行现场日常施工控制,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段的计划实施程序。每月召开一次计划落实专题会议进行检查、分析、调整、采取措施解决计划执行的具体问题。

2.3技术措施落实

由于本工程占地大,单体比较多且分散等工程特点,而且现场施工高峰期的劳力较大,我们将从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技术措施手段解决。多工种穿插施工,编制劳力搭配方案,部署好各自的施工节拍,统一安排调度。避免相互冲突,基本达到平衡同步进行。控制好农忙季节雨季施工阶段,调整工序,调整劳力搭配,保证基本的施工进度正常执行。各方面配合协调(即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及时解决工程有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变更。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3.确保公路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

3.1针对具体公路工程特点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在公路工程施工前就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主要的安全制度和防护措施包括针对施工机械运行的安全性而制定的机械安全使用制度;针对用电安全规范使用电路养护措施;施工时的用水管路安装制度;工程地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措施等。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都明确各自的岗位责任,各专职机构和业务部门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全面负责安全施工生产。对公路项目施工的所有员工采取安全教育,主要通过组织员工学习施工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同时重点要落实员工在安全生产思想上的重视程度,落实员工从思想上严格规范自身的施工,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各工序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尤其是对于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如焊工等工种员工必须对其采取特殊性的施工前安全生产指导培训,严格要求这些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培训,而且要通过考试后方可持证上岗。

3.2做好各类不安全因素的预防。

(1)所有作业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特别是挖掘机、自卸汽车等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不得带病工作和疲劳工作。要经常检查施工所使用机械的状况,注意机械保养,消除施工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运土通道要有足够的行车宽度和安全避让宽度,弯道半径不能太小,而且要有足够的转弯宽度,防止车辆转弯时出现事故。认真及时做好排水和护坡工作。坡面上坍体以及裂缝、凹凸不平之处全部平整夯填并及时进行防护,防止表水下渗引起塌方。当施工过程中边坡渗出地下水时需及时修建地下水排除设施,如修建排水沟和渗沟等。整个深路堑开挖过程由技术过硬的施工管理人员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均要求为技术熟练的工人。以“快开挖、快支护、快砌筑”为指导思想。

(2)对于安全管理部门则应当同时结合工程施工的气候特点而采取诸如防雷、防火以及防高空坠落等措施。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要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过改进施工方法、施工工艺、采用先进设备等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预防疾病的发生。施工驻地要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场内各种安全设备、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

(3)针对山区公路中部分路段存在的石方爆破,对其采取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同样相当关键。爆破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为了有效地确保施工安全,应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起爆技术,该技术起爆系统不受雷电干扰安全可靠。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改善破碎质量和控制爆破振动。在环境复杂的地段为了确保附近的建筑设施不受振动的影响,采用孔内、孔外相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做到孔、排各自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采取措施有效降低爆破所引起的振动,同时确保附近的建筑设施振动速度控制在国家爆破规定安全范围内。从开始装药即设置安全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逐渐撤离,警戒员、防护人员在指定地点就位,实行区段临时封闭,防止人、车等进入施爆区。

(4)针对公路项目中存在的高边坡路段,在施工时必须制定好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其应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高边坡开挖施工的安全性是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如果施工方案选择不合理、边坡太陡、废方堆弃太近、草坡栽种、护面铺砌施工不及时、排水不良等都会引起路堑边坡失稳、滑坍。路基施工前施工人员需对路基工程范围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结束语

各个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按技术规则进行操作。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自觉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安全生产无事故为目标,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 篇四

根据省厅公路局《关于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的通知》(冀交公路函安【2012】317号)的要求,在总队和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对辖区公路安全隐患开展了全面、细致、认真的排查治理工作,逐段逐项的进行排查,确保隐患不留死角,辖区安全畅通。现将大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队第一时间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动员,领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长: 马肖龙

副组长: 薛永利、李文报

成员: 朱

佳、王慧强、郭

光、程景涛、叶大圣、刘付伟

二、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大名收费站北侧、西侧违法取土造成镀塑隔离栅护网损坏和边沟小面积坍塌,给广大司乘人员出行造成安全隐患。雨季即将来临,未避免公路边坡塌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已要求铺上养护工区立即对违法取土地点进行恢复。

2、大名服务区西区南北两侧隔离栅刺网各缺失55米,为避免人畜经此进入高速公路,造成安全隐患,已要求养护工区及时修复。

3、大名服务区西区北侧服务区墙与护栏板接头处有1.5米间隙,村民、摩托车和自行车可经此出入高速公路,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已要求铺上养护工区与大名服务区立即处理。

三、经过本次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不仅排查整治了辖区高速公路的安全隐患,也使我大队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逐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化、制度化,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治理,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衡大路政支队大名大队

5.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 篇五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云南省2011年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要求,保腾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结合实际,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在全线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关键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保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发展及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达标建设,规范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和解决保腾项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遏制重特大工程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原则:整治工程务求实效,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综合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行业监督与企业自查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整治范围

保腾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所属项目部所承建隧道及大小桥梁均纳入本次活动范围,指挥部、各土建施工单位、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均为本次活动的对象。

四、组织机构

保腾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裕先指挥长

副组长:杨仲凯指挥长助理

柏建忠党总支书记

杜红彬副指挥长

李平总工程师

成 员: 吴桂林副总工程师

关建国副总工程师

杨之云副总工程师

李晋德安全保通处处长

吉延宏设计代表主任

张中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

沈志斌监理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章洁财务处处长

尹可启征迁处处长

杨彪物资处处长

尹庆海合同处处长

罗蕴梅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德敬工程处处长

张国君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指挥部安全保通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具

体事务,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并及时向专项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

办公室主任:李晋德

办公室成员:陶继东王国顺

电话:0875—5181472传真:0875—5181960

五: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五)《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1号);

(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及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程;

(九)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云南省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评价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信用评价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告知制度》等。

六、整治重点与内容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

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督职责。

(二)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信用登记评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禁承揽工程,审查安全生产达标条件,把现场日期安全生产管理达标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挂钩,形成联动。

(三)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计划,施工过程中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方面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工地现场技术交底培训,开展民工、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切实提高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二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实践操作的培训上岗和考核;三是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五)按照交通运输部2007年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不小于投标价1%的安全专项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六)落实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论证、验收。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行专家论证、监理审批、检查验收制度。

(七)职民工驻地符合《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

(八)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作业、基础塌陷、挖孔作业、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

(九)隧道工程重点整治隧道坍塌、涌水突泥、通风、隧道开挖与支护、地质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隧道应严格控制二衬与掌子面开挖距离,最

大不得超过100米、仰拱距离掌子面不超过50米(特殊病害地质段落以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为准)。

(十)严格落实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七、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全面动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实施。

(一)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现场管理措施,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可控态势。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指挥部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实现一票否决制。在整治期间,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严肃处理应付检查、整治工作不彻底、摆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责任人。

(四)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并及时妥善处置。

云南保腾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6.公路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篇六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枢纽 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 〕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推进“平安 ”、“枢纽 ”建设,按照“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从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科学技术应用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人、车、路、场站、运输企业、路检路查、环境条件“七个要素”,进一步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安全监管、安全教育、科技支撑“四大体系”,力争到2012年,全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主城领先、全市一流,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区”、“放心区”的工作目标。具体目标为:

——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力争到2012年,万车死亡率比 年下降50%,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深化“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到2012年,达到“平安畅通区县”一等标准(部级)。

——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大力推进客运企业隐患台帐、驾驶员台帐及车辆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客运企业等级管理,到2012年,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月、季、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考核。二是区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公安分局要牵头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交委要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联系会议制度;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检查督促联席会议落实情况,评估月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建立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形成政府领导有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客货企业安全事故和责任追究。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注册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监督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政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及时向媒体、道路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醒交通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机动车及零配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监督管理。

林业、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力、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有关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道路业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3.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它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生产与安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和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弊病。

4.严格落实学校包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学校应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时间和载运人员情况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分别抄告学校所在地质监、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学校包车载运师生应当使用合法客运企业具备资质的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包车、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包车和校车管理制度。二是承担学校学生包车的客运企业要建立包车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包车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驾驶学生包车。要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必须上线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方能准许包车客运。客运企业从事学校学生包车客运的车辆、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等,按交通运管部门包车管理规定办理。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校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三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运输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或行驶记录仪,检查运输行驶线路,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5.全面落实道路业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路、城市道路、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旅游景区道路、林场、农场、水库、电站、矿区、非煤矿山等道路业主是道路建设、维护、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6.全面落实其它行业、部门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旅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维修企业、机动车检验机构、学校、医院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的行业和部门,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接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严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运输企业和场站主要负责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主要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分管负责人要承担事故预防的直接责任。区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运输企业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要依照《 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规定,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双基”,严格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驾驶人安全监管。一是驾驶人培训机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要求,组织驾驶学员培训,着力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增加交通安全教育课比重,增强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驾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培训质量考核评比制度,建立驾驶培训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公安交管、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制度,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驾驶人取消营运资质。完善驾驶员准入机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交通事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况记录在案,并报送交通运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录入 市驾驶员安全信用平台,实施累计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人实行“终身禁驾”规定。运输企业要抓好所属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学习,将学习情况与驾驶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交通运管部门要将客运企业和场站对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定期审验营运资质的依据。三是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并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驾驶证发放资料、数据以及对驾驶人的处罚情况。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加强自备9座以上客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常态化检查,严禁从事有偿服务;跨省(市、区)及区县(自治县)运行,必须将运行线路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交通执法、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自备车非法营运。旅游企业要按照客运企业的管理要求,加强旅游客车及驾驶人管理,严格遵守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2.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质监部门要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通过安全检测。二是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四是质监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五是农机部门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依法严格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并责成车辆所有人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农机部门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定期互通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资料、数据和拖拉机交通事故等情况。

3.加强道路安全监管。一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道路建设、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业主,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道路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需要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的,应当纳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范围。二是交通、市政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国、省、县道和属于“五纵五横”道路及城市街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进行整治,按计划分步落实6米以上高路堤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安装防撞护栏。四级或四级以下道路和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一律不得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严禁三级或三级以下公路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客运车辆。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逐步拓展“公路安保工程”覆盖面。三是公路、旅游景区、林业、农场、煤矿、非煤矿山、水利、电站、港口、码头和沿江下河道路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道路业主整治隐患。公路、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发布制度,加强汛期以及雨、雾、冰雪恶劣天气下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订整治方案并及时整治。对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漫水路、漫水桥等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敏感点,公路、市政道路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镇村道路管理范围进行清理,建立台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提出针对性的整治、预防措施报当地政府。要严厉打击损坏、盗窃交通标志标牌、护栏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涉及交通肇事损坏公路安全设施的,应告知路政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各级道路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和事权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整治的,要责令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及时排查整治,因排查整治不力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5.加强路检路查。一是公安交管部门要狠抓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机动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开展长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公安派出所要按照《 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履行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以人为本,广泛宣传,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1.各级各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安排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融入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中认真组织实施。到2012年,力争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2.驻区部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对本单位职工及社会车辆驾驶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要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3.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突出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可接受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和谐交通理念,倡导文明交通风尚,抵制不良交通行为。

4.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5.教育部门应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学校考评工作。学校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学年交通安全宣传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6.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宣传部门要对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运输企业要对本单位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专门知识教育、道德和责任教育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安全诚信理念,强化安全道德意识,广泛开展“零死亡”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交通安全文化。

(四)依靠科技,强化运用,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体系

1.加强道路交通科技应用和信息建设。一是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系统(ITS)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道路的自动化检测;建立交通事故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道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系统,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动态预警功能。二是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通过推广使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三是安监、交通运管、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整合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客运车辆、企业和场站的动态监管。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研建设。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专家库,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学术和研究水平,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安全标准制定、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

测检验、事故调查、隐患治理、专业人才培训等技术支撑。

3.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设施建设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予以实施。增设中小学、幼儿园附近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提高安全系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法制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和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严格安全资质审查;建立安全资质淘汰机制,坚决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性投入。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管理,专项用于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科技建设、装备建设、人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应逐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

(四)抓好专项整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机动车非法营运和拖拉机交通违法等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格督导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分析、分类指导、突破薄弱”的原则,集中抓好薄弱区域、薄弱镇街、薄弱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常深入薄弱区域、薄弱镇街、专业运输企业及农机重点行业,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要针对“五一”、“十一”、汛期、冬季等不同时期、不同季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7.公路客运安全整治工作措施 篇七

关键词:公路建设;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04-01

随着科技的进步,公路建设中工程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也更趋于科学化与智能化,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公路建设的质量。与此同时,也对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公路建设的质量。公路机械设备管理关系着工程质量和效益,关系着人身与财产安全,关系着公路事业的发展。机械设备正逐步向现代化、大型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发展,只有加强管理,才能更科学合理地使用。而且施工机械费占了很大成本,加强管理是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

一、目前公路机械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机械设备配套不足,缺乏科学规划。由于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不同,需要的机械设备的品质也是变化的。由于对机械的能力与种类估计不足,使得采购不合理,从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加之,部分施工企业缺乏对设备配置的长期规划,要么重复购置,要么机型不符合。有的施工企业甚至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润,忽视机械设备的故障及老化现象,机械设备长期得不到更新,这些都会对工程施工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

2.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激励机制。许多公路企业没有科学完整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造成管理工作杂乱无序。目前公路部门为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也才刚实行,缺少激励机制,造成人员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

3.一味地使用设备,忽视保养管理。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长时间使用机械设备,认为机械设备只要能干活能施工就行,没有分配时间进行机械保养和维护,导致设备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往往造成机械设备的提前损坏。此外,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许多维修人员责任心不强,应付差事,不从根本上解决故障问题,从而造成设备故障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也直接影响了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4.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培训。很多企业对于对机械设备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淡化了机械管理意识,通常都是安排非专业人员对设备实施管理。

5.机械设备使用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许多操作人员缺乏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对操作方式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盲目操作。部分施工单位操作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员,这些人对于机械设备使用以及施工等项管制知识掌握有限,使机械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甚至出现违章操作等状况,加速了机械设备的磨损老化。

6.机械设备管理手段落后,效率不高。很多公路企业机械管理部门还在使用人工手段管理,用手登记和核算,管理不科学,效率不高。当今社会,计算机网络高速发展,要善于利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对设备进行有效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

二、加强公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

1.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修工作。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两部分。日常维护的主要是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紧同、润滑、调整、防腐等工作;检定期查由具备一定维修資质的修理人员来完成,记录机械设备的工作完成状态是否良好,是否适合继续承担后续工作,是否需要更换零部件等。(1)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主要贯穿于机械设备的整个使用阶段,要参照具体情况,对所运行的设备具体责任进行合理分配,确定有效的管理与检查;(2)要对使用仪器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等做好诊断,以制订有效的修理计划;(3)设备维护要根据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实施,防止盲目维护造成的危害。

2. 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树立安全管理意识。(1)公路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主管、管理员、操作员等都要各司其责;(2)要根据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适时报废使用周期终止的设备,严禁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3)机械机械停放位置要符合安全要求,要做好防雷电、防水、防火与防盗工作。

3. 科学规划与科学管理。(1)机械设备调度中心要做到提前及时的掌握各个施工工程的进度与机械设备方面的需求,安排好机械设备调用过程中的二次保养维护工作,解决好使用与保养的矛盾;(2)当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经济寿命不符合单位发展要求时就要更新设备,淘汰旧设备,不能抱丝毫侥幸的心理去继续使用。

三、结语

安全问题是公路工程机械施工中的头等大事,只有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虽然目前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种种问题,但是只要我们针对实际的情况做出合理的规划与安排,形成一套正确的公路机械设备管理模式,就能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促进我国公路建设发展。

上一篇:协理员考试下一篇:思维游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