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吉林油田连续

2024-10-23

多管吉林油田连续(共4篇)

1.多管吉林油田连续 篇一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BG-11-2015

发文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领导办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领导办公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办公制度》(石油办字〔2006〕148号)、《中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工作制度》(中油党组〔2014〕1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议制度》(中油办〔2014〕18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二条

会议组织管理。公司主要会议包括:领导工作例会、发布日期:2015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4日

生产经营例会、生产协调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工作会议(领导干部会议)、专业(业务)工作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等九类。

(一)领导工作例会。

1.一般在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其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

2.会议主要任务是:简要通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点工作上周进展情况;沟通需要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确定本周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3.原则上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对于专项工作和研讨性问题一般不在例会上讨论研究,根据需要可提交办公会议进行研讨。

4.会议参加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可列席参加。

5.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记录,《领导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起草、督办,主持人签发。

(二)生产经营例会。

1.一般在每月上旬召开,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2.会议主要任务是:简要通报上月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进展情况等,审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研究需要会议协

调解决的问题。

3.会议参加范围:公司管理层成员、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

4.会议由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生产经营计划例会会议纪要》,由生产运行处起草,相关部门会签,总经理办公室核稿,总经理签发。

(三)生产协调会。

1.一般在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由公司分管油气开发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委托相应的总经理助理主持。

2.会议主要任务是:简要通报上周生产运行情况;沟通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对本周开发生产、安全环保等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要求。

3.会议参加范围:与油气开发生产相关的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4.会议由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和记录,《生产协调会会议纪要》由生产运行处起草,相关部门会稿,主持人签发。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

1.召开时间由总经理确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2.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宜。

重大事项:

(1)公司资产损失折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

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2)公司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等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国有股权参股,国有产权(股权)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经营承包、业绩考核、员工录用、薪酬分配、奖金使用等重要方案,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其它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2)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2)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3.议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向党政班子成员征集,报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起草,总经理签发。

4.会议参加范围: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参加。公司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参加。

5.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总经理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专题办公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主持。2.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公司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就某一专项工作专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具体安排。

3.会议参加范围:公司相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4.会议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和记录。议定事项形成《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总经理(党委)办公室核稿,主持人签发。

(六)工作会议、领导干部会议。

1.工作会议(员工代表大会、总结表彰会)一般在每年年末或下年年初召开,半年工作会议一般在每年七月中下旬召开。为提高会议效率,公司工作会议一般与公司员工代表大会、— 5 —

总结表彰大会合并召开。领导干部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2.(半年)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集团公司工作会议(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总结上(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本(下半年)工作;领导干部会议主要任务是:集中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3.会议参加范围为:视会议内容确定。

4.工作会议(员工代表大会、总结表彰大会)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半年工作会议组织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干部大会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领导干部会议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七)专业(业务)工作会议。

1.会议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一般在本12月份或下1月份召开。

2.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本专业工作情况,明确部署下专业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

3.会议参加范围为:公司分管领导、相关副总师,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所属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一般不邀请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确需参加的,须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4.公司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出席机关部门的专业(业务)工作会议,确需出席的,部门应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统筹作出安排。

5.会议由相关专业部门牵头组织。

(八)党政联席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协商召集和主持。

2.会议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业务发展计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3)研究涉及重大突发事件有关事项的应对处置问题。(4)研究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5)研究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部署。(6)审议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7)研究总经理办公会议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党委会议除重要人事任免外未形成决议的事项。

(8)研究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3.会议参加范围为: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4.议题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确定。总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根据需要,形成《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总经理、党委书记共同签发。

5.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九)党委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均不能出席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党委及时研究处理,可由党委临时委托或由上级指定的党委其他成员召集党委会议。

2.会议主要任务:

(1)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公司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2)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公司稳定、武装、保卫及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审批工会、共青团组织改选换届,讨论决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重要奖惩、后备干部的确定,向上级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7)研究党群部门提交的需要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3.会议参加范围为:公司党委委员参加。可根据需要召开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议题由党委书记征求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的意见后确定。会议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处等部门配合。

5.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决议才能生效。

第三条

会议决策事项督办。

(一)对会议决策事项,责任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按照要求时间完成并及时反馈。

(二)总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策事项进行逐项督办,提高会议决策贯彻的有效性。

第四条

会议有关要求。

(一)各类会议要压缩数量,严控会期,精心组织,充分准备,提高效率,重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会议(员工代表大会)一般不超过2天。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除(专业)工作会议外,其它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部门组织召开的系统业务会议,除技术研讨交流类会议外,其它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二)各类会议要减少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应对材料严格把关,严控发言时间。除综合性重要会议外,各类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公司领导讲话。

(三)各部门、各单位拟提交公司相关会议讨论的议题,需经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正式报总经理(党委)办公室核阅。

(四)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材料一般应在会前充分讨论酝酿,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由汇报部门或单位分送与会人员。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汇报部门或单位应提前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五)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材料原则上不在会上全文宣读,只由汇报人作简要说明,一般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不作客套性评价,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办公类、技术交流类会议提倡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减少纸质材料印发数量。

(六)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接打电话、翻看手机信息。遵守保密管理规定,防止发生失泄密。

第三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总地质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业务工作及业务部门,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协助相应副总经理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公司主要领导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指定班子一名副职代其主持日常工作。班子副职、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离开工作岗位,应事前向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口头报告,若公司主要领导不在工作岗位,应向临时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报告,并告知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公司管理层成员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可视工作紧急程度,根据业务分工,对需审查审批事项实行授权委托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工作岗位,须严格执行公司《领导人员外出请销假规定》(中油吉人字〔2007〕309号),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报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请示、报告工作,要按照公司领导的分工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如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受理、事情又十分紧急时,可向公司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请示、报告。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和多头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同一问题不应同时分报两位或多位领导。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上报书面材料,须经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确需当面向公司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的,应提前预约。除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外,一般应提前2天与公司主要领导秘书沟通联系。确需当面向公司其他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的,也应与领导本人提前预约。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当面向公司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的,事先要与分管领导搞好沟通。汇报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言简意赅、讲求时效,不应闲谈与汇报内容无关事项。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第十一条

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时,主办部门应先在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当部门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主办部门汇总各方意见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四章

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应由机关部门按照《吉林油田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JLYT-BG-03-2014)的规定起草、会签后,送总经理(党委)办公室核稿,并由总经理(党委)办公室按领导分工拟办送签。

涉及公司规章制度方面的文件,机关各部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送人事、企管等相关部门审查,呈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在公司电子公文系统中正式行文下发。

第十三条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上报的公文,须分别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签发。或经党政主要领导授权,由班子分管副职签发。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经分管领导阅签后,呈公司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四条

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向机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发文,按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签发,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党政主

要领导签发。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领导成员分管工作的,应事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

上级及有关单位来文,由公司总经理(党委)办公室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上报公司的公文,统一报送公司总经理(党委)办公室,由总经理(党委)办公室按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或紧急事项同时送请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各单位除公司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重大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公司领导本人报送公文。

第十七条

公司领导审批文件应有明确的指示意见。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为主,可有针对性地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一般情况下,集体学习每月一次,专题讲座每半年一次,每次半天。

第十九条

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廉政和形势任务教育,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与公司发展相关的法律、科技、经济、管理以及保密方面的知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以致用、以学促用、以用促学,着力提高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学习计划由党委宣传部提出,党委书记审定。会

议组织和记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习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学习内容,可安排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制修定本单位的相应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司其他会议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吉林油田公司领导办公制度》(中油吉发〔2008〕10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编 写 人:刘丽华 审 核 人:刘英波 批 准 人:张德有

2.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篇二

制度编号:JLYT-ZJ-01-01-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公司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廉租住房管理,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建办”)是 公司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2014年2月24日

实施日期:2014年2月24日

(一)住建办负责困难家庭的审核和廉租住房的分配、调剂和监管,并按公司核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缴租金;

(二)公司工会和稳定办负责困难家庭的认定,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的安置工作;

(三)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构成,并与公司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由住建办遵循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并报公司核定后执行。

第五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 入住管理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人员范围为公司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以及上述人员遗属(未再婚)。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松原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正常情况下由职工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遗属家庭由遗属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应先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四)松原市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公司工会核定的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公司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局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七)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条 职工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在收到申请资料后,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并公示,认定后报住建办。

第十一条 住建办会同公司工会和稳定办就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

第十二条 住建办对审批通过人员予以登记建档,以申请人工龄、油龄综合打分排序为序组织选房,开具《入住通知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持《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辖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缴纳抵押金后,到房屋所在社区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承租人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在投入使用前,住建办应视实际需要对房屋进行最基本修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修缮经费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或变更手续,标准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结算,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暂定为1元/㎡,由住建办负责收缴,物业服务和房屋修缮等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五章 迁出管理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承租人应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每年12月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单位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初审,— 4 —

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公司工会和稳定办复审。经审核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住标准的,取消入住资格。

第十九条 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

(一)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的;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条 承租人申请退出廉租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与矿区事业部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退出协议》,报住建办备案;

(三)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的,应当结清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物业管理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对不再符合承租廉租住房条件而应当取消廉租住房的,住建办应当在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住建办会同工会、稳定办负责对全公司廉租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租人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负责对承租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享受廉租住房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建办

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房屋。逾期不退的,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廉租住房的,要追缴其骗取的租金:

(一)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六)故意损坏租住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七)违反其他有关房屋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公司将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的实施证据:

《吉林油田公司廉租房申请审批表》,编号NKKP-ZJ-01。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住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油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矿服〔2009〕11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 写 人:杨浩宇

审 核 人:史殿华

3.多管吉林油田连续 篇三

制度编号:JLYT-DQ-03-01-2013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及选树管理工作,依据《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及选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油田公司先进模范培养对象、先进模范人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各级工会负责组织落实此规定。对先进模范培养对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2013年11月27日

象、先进模范的考核,坚持日常化、阶段化、系统化相统一的原则。日常考核及管理工作,以其所属单位为主,由同级工会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工会负责检查指导,以及重点培养对象的考核及抽查。

第四条

建立公司、直属单位、基层站队三级先进模范考核领导小组: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科技与信息处、企业文化处等对口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单位先进模范人选、先进模范的考核工作,检查指导下级考核小组的工作。

公司先进模范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三章

主要程序

第五条

公司先进模范的评选坚持先培养,再选树,梯次渐进的原则。荣誉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各级荣誉的获得者,作为上一级荣誉的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原则上不越级培养。

第六条

各基层站队每年一季度组织本单位员工民主测评、推荐先进工作者培养对象,经本级班子会研究确定后,报本单位工会备案。

第七条

基层站队对照先进模范标准,对培养对象进行有计划的培养,搞好日常考核,查不足、补差距,促使其达到先进模

范标准。每季度对日常考核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性的分析总结。

第八条

直属单位工会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考核重点培养对象,对各级次的培养对象、先进模范分别进行分析排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个季度的考核打分、排名情况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九条

公司工会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先进模范及培养对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重点培养对象、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考核。

第十条

基层站队每年年底对先进模范及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每年十二月上旬将考核结果形成材料,上报直属工会。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工会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先进模范及培养对象进行一次民意测评、综合考核排名,征求同级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生产、企管、安全环保、科技、企业文化等部门意见后,提请同级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并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排名情况报公司工会。

第十二条

公司工会组织公司人事处、纪委(监察处)、财务处、生产运行处、企管法规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科技与信息处、企业文化处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抽查。

(一)对与事实不符的考核结果,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整改、批评或通报处理。

(二)对审查合格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模范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考核合格、推荐参评当年先进模范的人选,两级工会要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对其他人选,将考核情况留存备案。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先进模范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二)政治可靠,拥护党的领导,无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现象发生。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并有先进事例。

(四)群众基础好,测评推荐率达90%以上。第十五条

操作类先进模范。

(一)本岗位的任务完成情况、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工作质量、节能降耗等各项指标数据优于本单位计划或标准。

(二)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技术等级达到或超过岗位要求。

(三)实际操作水平高,主体专业岗位在本单位技术比赛中名列前5名,非主体专业岗位在公司技术比赛中名列前10名。

(四)熟练掌握和使用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修旧利废、节能减排达到本岗位变动成本计划值的10%以上。

(五)除本岗位专业以外,有1项以上利于工作的技术特长。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无违章操作。

(七)探索形成了本岗位的先进操作法。

(八)勇于创新,近三年有技术创新成果,并有落实见效的— 4 —

合理化建议实例。

(九)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工作达到安全环保责任书的要求。

(十)除技术业务类的荣誉以外,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其他荣誉。

第十六条

科技类先进模范。

(一)圆满完成本岗工作任务。

(二)协作意识强,所参与项目组成员无责任纠纷。

(三)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本专业先进程度,所参与项目质量高,优质率超过公司规定水平。

(四)有公司级以上获奖项目。

(五)在本专业内有创新成果应用。

(六)在公司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本专业论文论著。

(七)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并完成油田及上级部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项目、重大科技攻关(瓶颈技术)项目,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并通过生产实践验证。

(八)有独立解决业务难题的能力,在完成公司产量目标和推进新区上产、老区稳产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九)主动带头参加或主持完成重大基础性研究课题,并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

(十)负责或参与的科研、试验项目及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工作达到安全环保责

任书的要求。

(十一)除本专业技术业务类的荣誉以外,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其它荣誉。

第十七条

管理类先进模范。

(一)职责单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责单位的经济指标(成本,利润,产量等)、技术指标(作业、服务或产品质量,设备完好率等)数据优于本单位计划值2个百分点以上。

(三)职责单位无违法、无违纪、无影响和谐稳定大局的现象发生。

(四)有创新的管理思路、突出的管理成果,管理经验通过接受兄弟单位观摩、事迹材料发表、论文发表等形式得到推广1项次以上。

(五)本单位整体管理水平高,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建立管理新机制做出重要贡献,被公司级以上相关部门收集推广经验(写入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介绍)1次以上。

(六)基层站队管理人员参评先进模范,其所在站队应是“标杆站队”或“示范站队”,如申报人所在站队在当年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进步幅度很大,可放宽到“六好站队”。

(七)思想政治工作者参评先进模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

2.工作经验、做法、措施和效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近

三年内在公司及以上层面介绍、推广本人的工作经验或成果1次以上。

3.所在单位三年内获得公司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1次以上,参评人选对获得该荣誉起主要作用。

(八)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工作达到安全环保责任书的要求。

(九)除专业荣誉以外,有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其它荣誉。第十八条

先进工作者标兵、特等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

(一)操作类:岗位操作技能水平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3项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并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的。是班组长的,所在班组必须是“标杆班组”或获得公司级以上荣誉。

(二)科技类:在科研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本系统取得科研突破、攻克技术瓶颈,为油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司业务部门嘉奖1次以上。是本专业的行业带头人。

(三)管理类:至少有1项管理成果在公司所属单位及以上层面被推广应用;参评思想政治类的人选,须在公司及以上层面推介工作经验、成果至少1次。是站队长的,所在站队必须是“标杆站队”或获得公司级以上荣誉。

第十九条

否决项目。本人或所负责的单位有违法、严重违纪(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加入邪教组织、泄密、群体上访、违反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现象。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的参评人员,方可向上推荐参评相关荣誉。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不合格的先进模范参评人选,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已获得先进模范荣誉的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保持先进模范称号,同时也可推荐参评上一级荣誉。

第二十三条

经考核不合格的先进模范人物,由先进模范考核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交同级党政班子研究确定,并报请荣誉授予单位批准。

(一)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一般的,予以谈话诫勉。

(二)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三)发挥反作用的,取消先进模范荣誉称号。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归入先进模范管理档案,作为进一步考核的基础。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六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使考核结果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主观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四)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五)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公司给予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作废。

第二十九条

支持和鼓励员工群众对先进模范培养、选树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先进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对检举、申诉应予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和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实施证据:

(一)《吉林油田公司20××操作类(先进模范)考核推荐表》,编号NKSP-DQ-01,保存期限为3年;

(二)《吉林油田公司20××科技类(先进模范)考核推荐表》,编号NKSP-DQ-02,保存期限为3年;

(三)《吉林油田公司20××管理类(先进模范)考核推荐表》,编号NKSP-DQ-03,保存期限为3年。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编写部门:工会

编 写 人:刘继军

审 核 人:米金余

4.吉林油田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 篇四

制度编号:JLYT-KF-04-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气工程各项工作,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适应天然气勘探开发的需要,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开发管理纲要》和《采气工程管理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气工程的各项工作必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有关法律、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 采气工程是天然气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始终坚

持以人为本的“健康、安全、环境”理念,与气藏工程、钻井工程、发布日期:2014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14年7月8日

地面工程有机结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实现气田安全、高效开采。

第四条

采气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开发前期工艺研究与试验;采气工程方案;完井与投产;采气生产管理;气井作业管理;交接井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工具试验;管理职责;质量控制;“健康、安全、环境”。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级采气工程的管理机构(岗位)以及生产和研究队伍,明确职责,完善制度,不断提高采气工程系统综合能力。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的采油(气)厂的天然气采气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采气工程系统实行公司、二级采气单位两级管理。第八条

公司采气工程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管理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采气工程的工作安排和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二)负责公司采气工程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与实施公司采气工程方案、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组织公司采气工程方案、前期论证和规定范围内修井作业工程设计的审查、审批、变更与报批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技术把关。

(五)组织公司采气工程技术攻关、先进技术、设备与工具的引进、先导性试验和新技术推广。

(六)负责公司采气工程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与管理。

(七)参与公司采气工程科技立项、实施、成果评定工作。

(八)负责公司采气工程监督管理。检查、监督采气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有权终止违反设计的作业。

(九)负责公司采气工程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参与公司采气工程“健康、安全、环境”实施管理。第九条 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采气工程的工作安排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项目前期工程、中长期规划、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方案的实施。

(三)负责采气工程日常生产、技术管理。

(四)负责采气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组织编制、审查和审批维护性措施作业设计和试井设计;对试气、大修作业、层系调整、储层增产作业等修井作业工程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批,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组织采气工程服务合同的签订,定期检查、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按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项目的完工交接,审核措施工程量,配合其他部门完成项目结算。

(七)编写月报、年报及工作总结。

(八)负责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基础资料的采集、汇总、上报。

(九)负责公司二级采气单位采气工程“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十)负责基层员工的技术培训。

第三章

开发前期工艺研究与试验

第十条

按照勘探开发一体化的要求,采气工程要早期介入气田的开发前期评价,为气田投入开发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开发前期工艺研究与试验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适用的完井方式和井身结构,实施试气试采施工作业和资料录取,进行主体工艺和配套技术适应性分析评价,开展必要的室内分析试验以及重点技术现场先导试验,提出采气工程主体工艺技术,为编制采气工程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新区块、新气藏都要进行储层敏感性实验,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入井工作液技术指标,对裂缝型气藏和压力系数l.8以上的超高压气藏,应加强应力敏感试验研究。

第十三条

含酸性气体气藏要进行腐蚀因素及腐蚀行为的分析研究,确定主要的腐蚀类型,进行必要的静、动态腐蚀实验,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防腐配套技术方案。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增产作业的低渗透气藏,应进行岩石力学和地应力场等研究,筛选适合储层的工作液、支撑剂和工艺配

套技术,为增产作业方案设计提供必要的基础依据。

第十五条

疏松砂岩气藏要进行出砂机理和出砂规律研究,开展必要的防砂工艺先导试验,为制定防砂方案设计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十六条 根据区块、气田的特点,评价与筛选必要的主体工艺及配套技术;提出需要进行试验研究的关键技术内容,开展必要的现场先导性试验。

第十七条

现场先导性试验的主要要求是:

(一)采气工程的先导试验,应与气藏工程、钻井工程相结合,统一安排,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气井开展试验。

(二)有完整的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包括地质方案、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搞好资料录取和试验过程跟踪分析,对试验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

第十八条

试气试采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试气试采工程设计编制与审查:

1.要以试气试采地质设计为依据,进行试气试采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地质设计中指出的风险,提出工程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施工作业设计必须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的内容和相应预案。

2.试气试采工程设计由公司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编写和审批。

3.试气试采工程设计业务流程: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接到试气试采地质设计向设计单位下达采气工程实施方案编写任务书,设计单位收集资料编制试气试采地质设计,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审批完成后交给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完成审批后交规划计划处立项,立项后及时交设计单位印刷,印刷后交到档案馆,由档案馆发给建设单位。

4.(技术路线在总体方案内)试气试采工程设计、排液工程设计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建设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技术路线与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或特殊工艺、重点井)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

5.试气试采工程设计的发放:

设计单位负责印刷新井方案设计9份,设计单位留存1份带签字页原件的方案设计,并送公司档案馆纸制版8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档案馆负责存档分发工作,存档纸制版4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主要分发给建设单位纸制3份(建设单位工艺所2份、施工单位1份)、天然气部1份;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审批完2天之内印刷完并送到档案馆,档案馆当天通知并下发。

6.试气试采施工设计:

建设单位接到试气试采地质设计和试气试采工程设计后,向

施工单位下达试气试采施工设计编写任务书,施工单位依据试气试采地质设计和试气试采工程设计编写单井试气试采施工设计,完成设计及审批后,及时组织现场施工。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设计,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

施工设计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建设单位安全总监审批(井控、健康、安全、环境部分)→建设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试气试采施工现场要有试气试采工程监督,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对使用的设备、井下工具、仪表和专用材料以及施工操作的质量、安全、环保与工期进行监督,并对录取的资料和各工序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验收。

(三)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一般性修改时,须经工程监督同意。若需进行重大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设计审批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试气试采结束后要按相关规定编写试气试采总结,进行新工艺新技术试验和酸化、压裂等作业要编写相应的专项技术总结。

(五)试气试采录取的原始资料和解释报告、总结等成果资料要按规定存档。

第四章

采气工程方案

第十九条

采气工程方案是气田开发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7 —

是气田开发建设的技术指导文件。气田投入开发前,必须编制采气工程方案。

第二十条

编制采气工程方案要以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气田开发水平和总体经济效益为基本原则,经多方案比选论证,采用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工艺技术,实现气田高效开发。

第二十一条

采气工程方案的主要设计内容包括:

(一)完井设计:包括完井方式、油管尺寸和材质、油管柱结构、生产套管尺寸、射孔工艺设计,提出对生产套管强度和材质、固井水泥返高及质量、井口装置、特殊工具和生产安全系统等技术要求,必要时结合地质剖面特征,从有利于储层保护的角度提出对套管程序的要求。

(二)储层保护设计:在储层敏感性试验及试气、试井资料和试采动态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储层伤害的潜在因素,筛选与储层配伍的入井工作液,提出经济有效的储层保护措施。

(三)储层增产作业方案设计:对于需要进行储层增产作业的气藏,要研究确定气藏主体增产作业工艺方案,筛选增产作业工作液和支撑剂体系,优化增产作业规模、施工压力、施工排量等关键参数,设计主体增产作业油管柱结构,提出有效的返排措施。

(四)防腐工艺设计:对于含酸性气体气藏,要在腐蚀因素、腐蚀机理研究和腐蚀程度试验的基础上,优化选择经济有效的防腐措施。

(五)排水采气工艺设计:对于有水气藏,应根据井深、地层压力、井型、出水量等因素,筛选确定主体排水采气工艺。

(六)注气工艺设计:对于通过注气等补充能量开发的凝析气藏,则应根据储层的吸入能力,研究分析不同开发阶段、不同注入量条件下的井口注入压力,优化注入油管尺寸和油管结构。

(七)防砂、垢、水合物工艺设计:根据储层岩性及流体性质,研究预测砂、垢、水合物等产生的可能性,筛选主体配套工艺,优化相应的工艺参数。

(八)动态监测设计:根据动态监测要求,优选监测仪器仪表、工具和监测工艺。

(九)健康、安全、环境要求。

(十)采气工程投资概算。

第二十二条

承担采气工程方案设计的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三条

采气工程方案编制与审查:

(一)采气工程实施方案业务流程: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接到油藏工程方案后向设计单位下达采气工程实施方案编写任务书,设计单位收集资料编制采气工程实施方案,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完成审批后交给天然气部组织审批,完成审批后交规划计划处立项,立项后及时交采油院印刷,印刷后交到档案馆,由档案馆发给建设单位。

(二)采气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

核→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核→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技术负责人→油田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三)采气工程方案的发放:

设计单位负责印刷新井方案设计9份,设计单位留存1份带签字页原件的方案设计,并送公司档案馆纸制版8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档案馆负责存档分发工作,存档纸制版4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主要分发给建设单位纸制3份(采建设单位工艺所2份、施工单位1份)、天然气部1份;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审批完2天之内印刷完并送到档案馆,档案馆当天通知并下发。

第二十四条

采气工程方案通过审查批准后,即成为气田生产建设中采气工程的指导文件,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若需对完井方式、生产管柱结构、套管尺寸、生产安全系统等进行重大调整,应向审批部门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气田投产2-3年后,要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后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方案设计的符合程度、关键技术的效果和适应性、主要的经验和教训。

第二十六条

气田在开发过程中,实际情况与原方案设计有较大差异或需进行阶段调整时,应编制开发调整方案。开发调整方案中采气工程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发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

题,调整原则,调整的主要工作量(增产措施、排水采气、修井作业、防腐等),“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及应急预案,实施步骤与要求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

完井与投产

第二十七条

采气工程要根据气藏特征和开发生产的要求,遵照安全第一、有利发挥气井产能、延长气井寿命、经济可行的原则,采用现代完井工程的理论和方法,进行采气工程完井设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采气工程设计的完井方式,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储层的生产能力,有利于井壁稳定,有利于潜在的修井作业,有利于气井的安全生产,也要考虑综合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条

采气工程设计的油管尺寸必须满足配产、携液、防冲蚀和压力损失小的要求;原则上采气生产管柱应采用内径相同的油管,以有利于作业和携液;设计的套管尺寸既要满足生产油管柱和潜在修井作业的要求,原则上还要符合常用钻头、套管系列和钻井施工能力。

第三十条

注气井、生产高含酸性气体的气井、高压气井以及处于泄洪区、环境敏感区和要害地区的井,要设计应用安全生产装置(如井口安全控制装置、井下安全阀、封隔器等),防止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气井失控,对社会环境带来的危害。

第三十一条

井口静压高于15MPa时,其生产套管螺纹应采用气密闭措施。用封隔器完井时,封隔器以上油管也要采用气密

闭措施。

第三十二条

采气工程完井设计中提出的完井方式、生产套管尺寸、强度和材质、水泥返高等要求,是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采气工程主管部门应参与钻井工程方案的审查。

第三十三条

采气工程对钻井的主要要求:

(一)钻井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钻井设计控制井斜角和方位角的变化。

(二)加强钻井过程中对套管的保护,防止因钻井和起下钻对套管的磨损。对于高压气井,其生产套管内不允许使用转盘钻井工艺。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套管进行钻前测厚和钻后测厚以及水密封试压,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工序。

(三)保证固井质量。原则上生产套管水泥返高应至地面,气层段第一界面固井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开采要求的气藏,要检测第二界面的固井质量。如达不到开采要求,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射孔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储层特点和井身结构对射孔工艺、射孔参数进行优化。在条件具备时,应首选射孔—投产联作工艺。

(二)射孔前严格按照地质设计的要求对射孔管柱进行校深。

(三)一般不准用钻井完井液代替射孔液,射孔作业前要用射孔液将井筒内的完井液替出。

(四)在高酸性气体中采用射孔后带枪生产时,射孔枪的材

质应符合防腐要求。

(五)对射孔弹的储存、运输和射孔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确保安全。

第三十五条

对完井测试的基本要求:

(一)测试管线和设备必须可靠固定,并按相关规定试压合格。酸性气井的测试设备要具有防腐性能。

(二)地面应具有降压保温装置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水合物结冰后堵塞测试管线。

(三)按照设计的井口回压和时间进行测试,确保测试质量。

(四)严格按照规定放喷点火,保证人身安全。第三十六条

对投产前增产作业的基本要求:

(一)在条件具备时,原则上应首选射孔—增产—投产联作工艺。

(二)采用低伤害的储层增产作业工作液,施工后应及时并尽量排尽残液,减少储层的二次伤害。

(三)优化增产作业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四)施工结束起下管柱时,应选用与储层配伍的低伤害压井液。低压气井和裂缝型储层的气井,条件具备时应使用不压井作业技术。

第六章

采气生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采气生产管理贯穿气田开发全过程。各采气单

位要按照油田分公司要求和气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采气工程技术管理指标,根据气田的开发阶段及其开采特点,挖掘气田开发潜力,确保安全、平稳生产。

第三十八条

采气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组织中长期规划与计划编制,生产过程管理,组织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技术交流与培训以及有关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等。

第三十九条

采气工程要以气藏工程中长期规划和规划为基础,以提高气田开发水平和经济效益为指导原则,按照公司统一部署编制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第四十条

采气工程中长期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前一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及采气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果;

(二)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技术需求;

(三)目前工艺技术和工程能力在本规划期间适应性分析;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预测;

(五)核心技术攻关、关键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规划;

(六)井下作业工作量规划;

(七)队伍、装备需求分析预测;

(八)规划实施的进度安排;

(九)费用测算。

第四十一条

采气工程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二)采气工艺状况、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三)井下作业工作量;

(四)气井生产所需设备、材料计划;

(五)安全隐患整改计划;

(六)动态监测所需设备、仪器仪表购置及维修、检定计划;

(七)新技术推广计划;

(八)计划实施的进度安排;

(九)费用预算。

第四十二条

生产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执行配产,工艺措施适应性评价及调整,日常生产维护,设备管理,成本控制,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各项生产措施按时、有序地执行,实现气井正常、合理、安全生产,确保计划指标完成。

第四十三条

采气井生产管理一般要求: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优化气井生产制度,控制井底生产压差,尽量减少气井激动,保持平稳生产,延缓或减少气层出水、出砂。

(二)收集整理生产数据资料,根据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按月、季、半年、进行工艺措施效果分析并编写报告。

(三)自喷带水生产气井要控制好合理的产气量,充分利用储层自身能量连续、稳定带水生产。

(四)优选与储层配伍的入井工作液,并尽量减少液量,作业完成后,尽快将入井液排出,减少浸泡时间。

(五)加强防冻保温工作,必要时采取加注水合物抑制剂等

措施,确保气井正常生产。

(六)用封隔器封隔油套环空的气井,要及时掌握油套管压力情况,判断采气管柱是否有效;对下有井下节流器的气井,要定期检查节流器的使用情况,一旦失效,及时更换。

(七)加强气井动态分析,及时对生产异常的气井采取措施。

(八)加强采气生产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井口装置档案台账。各生产单位要按时对气井井口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

低渗低产井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按照地质配产要求,以定产或定压的方式进行平稳生产。

(二)加强气井动态分析,需要关井恢复压力时,应及时关井。

(三)对于新井投产或间开井,在开井前要进行井筒温度场和压力场的分析,必要时采用加注水合物抑制剂等措施,防止油管堵塞。

第四十五条

异常高压、高产气井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一)控制好合理的采气速度,加强对井口阀门冲蚀损害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二)对地面安全装置、控制系统及井口压力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三)套管环空带压生产井应采取严格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生产。

第四十六条 疏松储层气井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一)研究确定储层出砂的临界压差,采取控制生产压差的方式生产,生产压差原则上应小于出砂的临界压差,严格控水、控砂生产。

(二)尽量减少气井的开、关井次数。需要关井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三)平稳操作,减小压力激动。需要改变工作制度时,开井、关井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控制操作速度,避免产生过大的压力激动而导致井底出砂。

(四)需要改变气井工作制度测试时,宜采取逐步放大生产压差进行测试,测试生产压差不超过储层临界出砂压差。

第四十七条

排水采气井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一)排水采气井的操作应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注意气、水产量和压力的变化情况。

(二)加强生产动态跟踪分析,及时调整生产制度和相关工艺参数。

(三)气井气举严禁使用压缩空气作气源。

(四)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排水采气设备进行保养。

第七章

气井作业管理

第四十八条

气井作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艺措施方案论证、作业设计、作业过程管理、完工交接及结算,以及工艺措施

效果分析等。

第四十九条

工艺措施方案论证要在地质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气井存在的问题及预期目标,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确定安全、可行、经济的措施方案。

第五十条

井下作业设计主要包括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包括单项工艺设计)、施工设计。

第五十一条

工程设计以地质设计为基础,以工艺措施方案论证结果为依据,主要包括工艺方案、作业设备、井下工具、配套器材及其技术指标选择,主要作业工序,以及工时计算、技术、质量和健康、安全、环境要求。

第五十二条

工程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一)设计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工程设计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开发前期评价的工艺先导试验、新技术试验及重要修井作业由公司审批,其他作业由公司二级采气单位审批。

投产工程设计业务流程:设计单位接到投产地质设计后收集资料编制投产工程设计,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完成审批后交给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组织审批,钻采工程科完成审批后交规划计划处立项,立项后及时交设计单位印刷,印刷后由设计单位交到档案馆,由档案馆发给建设单位。

技术路线在总体方案内的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

→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

技术路线与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或特殊工艺、重点井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压裂工程设计业务流程: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接到压裂地质设计后向设计单位下达压裂工程设计编写任务书,设计单位收集资料编制压裂工程设计,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完成审批后交给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钻采工程科完成审批后交规划计划处立项,立项后及时交设计单位印刷,印刷后由设计单位交到档案馆,由档案馆发给建设单位。

(技术路线在总体方案内)压裂工程设计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

(技术路线与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或特殊工艺、重点井)压裂工程设计审批流程:设计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审核人审批→油田分公司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油田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设计单位负责印刷新井方案设计9份,设计单位留存1份带签字页原件的方案设计,并送公司档案馆纸制版8份和带扫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档案馆负责存档分发工作,存档纸制版4份和带扫

描签字页的电子版1份,主要分发给建设单位纸制3份(建设单位工艺所2份、施工单位1份)、天然气部1份;要求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审批完2天之内印刷完并送到档案馆,档案馆当天通知并下发。

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井下作业工程设计编写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包括健康、安全、环境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内容,并报甲方确认,严禁无设计施工。

施工设计业务流程:建设单位接到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后收集资料编制施工设计,2日内编写完成、讨论通过,完成审批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审批后交施工单位下发执行。

施工设计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建设单位安全总监审批(井控、健康、安全、环境部分)→建设单位技术审核人审核→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五十四条

工程结算必须是在作业前期配套工程和井下作业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应资料后按规定进行。凡未按规定整改完毕、资料不全的工程一律不予结算。

第五十五条

物资材料管理:

各采气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新井投产、修井作业材料管理。采气工程方案投资下达后,及时把物资材料采购计划上报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核实,然后上报电子商务部及时采购,重点物资要按

照合同供货周期要求,不定期与电子商务部勾通到货日期,每月初把库存天然气物资材料明细上报天然气部钻采工程科,物资到货后采气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

第五十六条 作业现场管理:

采气单位要设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作业现场的协调与管理,作业前要与完井监督及相关单位一起进行开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施工前要组织各方召开现场协调会,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各方职责;重点工序如试压、座封等工序要有试压、验封报告,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重点作业井采气单位安全部门要派一名安全员常住现场,与井队安全员一起负责现场HSE管理。重点作业井采油院天然气所要派一名技术人员常住现场。一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另一方面为方案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第五十七条

超高压气井作业要求:

(一)对于超高压气井,必须坚持工期、成本、措施服从于安全的原则。

(二)超高压高产气井完井管柱中必须配备满足技术要求的井下安全阀、封隔器及配套工具。

(三)修井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配备齐全井控系统(防喷器组,控制装置,内防喷工具,井控管汇,井控仪器仪表,修井液自动点火装置),并保证井控系统安全可靠。

(四)修井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配制足够的修井泥浆和储

备1.5倍井筒容积的压井重浆。

(五)修井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套管磨损,下完井管柱前必须进行全井段工程测井评价套管质量,套管质量评价合格方可进行下步工序。

(六)试井作业和测井入井的仪器串必须合理配重以确保仪器串不发生上顶;腐蚀性气藏入井钢丝和电缆必须为防腐蚀材质;井口防喷装置必须达到相应的压力等级并在作业施工前经过气密封试压合格。

第五十八条

压裂措施管理要求:

(一)首次压裂的气田(或区块)以及重点井,压裂前应进行测试压裂和地应力方位测量,为后续施工设计优化和压裂后的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二)压裂设计应以油藏研究和地应力研究为基础,应用气藏和压裂模拟设计软件优化压裂方式、人工裂缝几何尺寸、压裂液体系、支撑剂及施工参数等,并对增产效果进行预测。

(三)压裂管柱、井口装置和压裂设备等应能满足压裂施工的要求;套管和套管头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时,应采取下封隔器等保护措施。

(四)施工前要对压裂液、支撑剂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各项性能应达到设计的技术要求,符合率达到100%。

(五)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压力、排量、砂比等关键参数进行监控。无特殊情况,各项施工参数应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生意

外,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及时调整其施工参数,保证其最佳效果或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六)施工后应对进入地层的总砂量、总液量进行核定。同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排液和测试工作,并核定返排液量,保证其效果。取全取准相关资料,及时对压裂工艺措施效果进行分析总结。

第五十九条

酸化措施管理要求:

(一)首次酸化的气田(或区块),酸化前应进行酸岩反应速度、导流能力、敏感性、岩心流动和伤害等实验,为酸化施工设计优化和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二)酸化工艺设计应根据储层特点优化酸化方式、施工程序、酸液用量和施工参数等,并预测酸化处理半径和酸化效果。

(三)根据目的层的岩性、物性、流体性质、储层伤害情况等优选酸液体系。酸液体系应与储层配伍,其缓蚀、防膨、铁离子和钙离子稳定、助排、破乳等指标必须满足施工设计的要求。

(四)施工前要对酸液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各项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和排液。取全取准相关资料,及时分析总结工艺措施效果。

第六十条 大修作业管理要求:

(一)气井大修作业主要包括打捞、侧钻、加深、回采、修补套管等。

(二)大修方案设计要在气藏工程论证的基础上,对目前井下技术状况及大修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可靠性、合理性、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

(三)选择与储层配伍的修井工作液,优化工作液密度、粘度等参数,防止和减少储层二次伤害。

(四)采用检验试压合格的井口防喷装置,制定可行的井控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五)在修井过程中确定合理的钻压、钻速,以及钻、铣、磨工具,避免损坏套管。

(六)大修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复杂情况,又无可靠措施确保安全时,则应停止大修施工,按报废井处理。

(七)对工程报废井尽量做到井下无落物,经论证在目前技术条件下无挖潜回采等利用价值的,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报废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第六十一条 试井作业管理要求:

(一)试井主要包括稳定试井和不稳定试井以及常规测温测压、高压物性取样、探测砂面和液面等。试井作业要实行全面质量控制,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录取资料的有效性,满足气藏开发需要。

(二)根据试井目的和井口压力、测试井井下状况等确定用于测试的入井工具和井口防喷装置总成。稳定试井和不稳定试井等应至少下入2支量程合适的高精度电子压力计;高压气井试井时

井口应安装液压防喷器,并采用注脂系统确保其动密封,并对防喷管、下井电缆、钢丝等进行质量检查。

(三)要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和相关操作规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取全取准各项资料。

(四)测试施工一次成功率90%以上、上报测试资料合格率l00%,仪器仪表及其标定装置定期校准检定率100%。

第六十二条

工程测井管理要求:

(一)工程测井包括油管检测、套管检测、找窜、找漏检测。工程测井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测井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满足井下作业需要。

(二)地面设备、井口防喷装置和井下仪器要适应施工井的井况要求;施工前必须对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达不到要求不能进行测井施工作业。

(三)测井施工前要掌握井内压力、流体性质、管柱结构、落物等情况。测井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尤其避免流体溅漏和仪器掉井。

(四)测试施工一次下井成功率90%以上、一次施工成功率90%以上、测试资料合格率100%,仪器仪表及其标定装置定期校准检定率100%。

第八章

交接井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严格按照钻井、完井、采气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重点是对钻井、完井工程、资料录取和地面“三废”处理项目

进行验收,达到标准方能正式交接,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勘探井、评价井转开发井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针对风险点制定可靠的二次完井措施,确保安全作业生产。若情况不清或无可靠措施克服风险时,不能转为开发井。

第六十五条

天然气井钻井完成后,采气单位接收前要组织钻井公司(对于勘探井要协同勘探部)一起对套管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钢圈槽采取防腐处理并安装防护罩,定期巡检。

第九章

质量控制

第六十六条

采气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队伍资质审查,作业装备、专用工具、主要材料以及专用仪表的质量管理,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工程和工作质量监督、控制。

第六十七条

进入气田技术服务市场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施工资质和准入证,并从事相应资质的施工。天然气部要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复审和业绩综合考评。

第六十八条

首次进入油气田公司技术服务市场的新技术、新工具、新材料、新产品等,须经采气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从技术和质量方面进行评定,通过后方可开展现场试验。

第六十九条

产品、设备、材料、工具采购前,采油院要提出技术要求,依据技术要求签定技术协议。

第七十条

各二级采气单位要对施工作业实行监督,加强质量跟踪,发现问题要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时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

工程监督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持证上岗,根据工程特点确定重点工序和关键质量控制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井控设备、施工、资料录取进行监督,重点井和重大措施要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七十二条

施工中所用的专用工具、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特殊设备、专用管材、工具需公司认定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七十三条

天然气部要会同质检部门对采气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主要材料、入井液、仪器仪表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七十四条

测试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必须按照国家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并定期调整和校准。

第十章

健康、安全、环境

第七十条

采气工程的各项工作必须执行“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现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从源头控制健康、安全、环境的风险。

第七十一条

采气工程所有的工程项目,要坚持做到健康、安全、环境配套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项目结束后,主管部门要对健康、安全、环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总结中应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的执行情况。

第七十二条

定期监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事、接

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应配备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标准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第七十三条

采气工程的室内实验、现场试验、施工作业及生产操作等岗位人员要按照相关规范,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七十四条

井下作业施工必须配备井控装置及消防设施,现场监督人员要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确保井控装置及消防设施到位。

第七十五条

针对气井的各种作业过程,有毒气体和高压气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井喷、爆炸、泄漏等事故状况,以及自然灾害和恐怖破坏的意外情况,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训练演习。

第七十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微生物制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十七条

采气生产和作业施工中应制定环保措施,含有有害成分或放射性物质、材料、生产作业残液等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有效处理,泄放的天然气应引至安全地带燃烧。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临时用地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第十一章

第七十八条

公司所属采气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天然气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采气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气〔20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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