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员年终总结(10篇)
1.婚姻登记员年终总结 篇一
2011年婚姻登记处年终工作总结
及明年工作思路
一年时间很快的过去了,在这一年里,我处在局主管领导的正确指示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创先争优,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以人为本,规范服务,使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我处以“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活动为载体,以“三提三出”活动为指导思想,对今年的工作重点进行了总结,并在争优创先的活动中,不断完善各种服务机制,被评为全县争优创先先进文明服务窗口单位。本的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2011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婚姻登记处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识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
二、2011年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7350对,离婚登记875对,补发婚姻证件1630份,出具证明1561份。全部合法有效,登记合格率100%。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争优创先活动的要求,对老牌子进行了更换,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预约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了节假日期间预约登记政策和婚姻登记新软件的投入使用等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项目。全年来电咨询、预约登记达到450多人次,都及时给予了答复。
四、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对2004年至2010年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已整理档案15341卷,并将所有原始档案移交县档案局,进行代理保管。为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我处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把所有档案录入电脑,实现了电子档案、原始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全国婚姻登记联网做好了积极的准备。
五、由于近几年来比较流行特殊日子办理结婚登记,为了满足广大新人想择日“喜结良缘”的美好愿望,我们制定了“应急反映措施”,在人员比较集中的日子能为新人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在2011年2月14日、6月6日、7月7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11日等特殊的日期,我们提前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从人员培训到机器设备更新、调试以及耗材的准备,都做了充分、全面的准备。这些特殊日期登记我们实行全天候办理中午不休息,共登记2650对,无一差错,许多当事人非常感慨的说,你们不仅服务一流,办公效率也是一流的。
六、以婚姻登记为主钱,延伸对新婚人员的服务。
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很多登记新人都在问生育指标怎么办?到哪里办?需不需要婚检?计生部门也需要及时掌握新婚登记人员的信息,以便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鉴于此,在局领导、计生局和妇幼保健院的关心支持下,妇幼保健院在婚姻登记处设立了“免费婚检发放叶酸片”的窗口,为新婚夫妻建立了服务档案,为人口与计生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民政局领导非常重视婚姻登记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近几年来,改善并完善了办公设施和基础服务设施,减轻登记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对登记处的人员进行调整,加强登记员队伍建设,并把把婚姻登记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登记员照片、证号、办公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制成宣传栏,在醒目处公开挂放,强化社会各界对婚姻登记工作的监督力度。从而能够为前来登记的新人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服务。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建立一支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技能全面,品质优秀,有高度责任感的婚姻登记队伍。使婚姻登记处
成为展示民政工作的一个文明窗口,人民群众体验政府关怀的一个平台。在我们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登记处用过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饱满的工作热情,尽职尽责的工作做风,用实际行动实现了我们“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工作宗旨。
回顾和总结全年工作,我们感到婚姻登记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形成合力,实现了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做到了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构建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二是措施有效、求真务实。使各项制度保障有力,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营造了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的工作环境。三是工作队伍适应能力较强,努力接受新任务,应对新挑战,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有助于工作上水平。四是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发新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途径,使婚姻登记工作在动态中进取,充满生机和活力,为建立有效机制奠定了基础。我们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也反思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诸如,思想解放不够,有时存在着死抠条文,方法守旧的现象,习惯于老的工作套路,改革创新能力尚需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方面加大力度,不断吸纳其他先进地区的经验,提高自身能力,用行之有效的机制保障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益。今后我们将扬长避短、奋发进取,我们会把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服务作为婚姻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树立服务意识,工作方式要逐步向人性化、亲情化转变。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婚姻登记工作的根本标准。为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对我们来说服务不仅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一种承诺,而且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在行动中,增加道德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为当事人提供快速、方便、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婚姻登记处成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有效平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力争做到: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争优创先活动为载体,强化队伍素质建设、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内容,不断提升规范化和行风建设水平。
一、保证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落实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四项”便民措施。继续设置民主评议箱,各种途径
倾听群众心声,认真解答群众的各种咨询、确定婚姻登记机关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我们的队伍建设要有一个更明显的变化。
1、婚姻登记员要年轻化、知识化,平均年龄要在四十岁以下,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外在形象严谨、具有亲和力。
2、始终把“服务”作为一种工作理念、状态和标准,贯彻到婚姻登记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做到“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2.婚姻登记个人工作总结 篇二
今年以来,按局党委的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到学习讨论活动中,每个人都写了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同时,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婚姻登记是一项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因此,系统的深入学习婚姻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显得更为重要,通过学习,才能全面了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知识,从而提高为民服务,脚踏实地的`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二、婚姻登记处正式被评为3A级婚姻登记机关
5月26日,婚姻登记处接受了国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以及省厅、市等领导的检查,受到了领导的好评。
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
根据《省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根据我们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总体目标,将1990年至婚姻登记信息约为6000对/年,共计约8万多对,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时间表,争取在20XX年底前完成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工作。目前按照该方案正在抓紧补录之中。
四、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今年截止10月15日,全市已办理结婚登记4952对,离婚登记1055对,补领结婚证897对,补领离婚证49件,出具婚姻记录证明4057件,无一例差错,合格率达100%。
五、加强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方便婚登记当事人办理手续,婚姻登记处公开办公时间,办事依据,开通了直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婚姻登记处通过预约网站,并实施了节假日期间预约登记政策,凡当事人预约登记的,婚姻登记处都会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为预约人员进行登记,将方便让予群众。
六、做好特殊群体登记工作
为了提高服务水平,婚姻登记处对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由于办公室在二楼,给他们带来不便,我们工作人员主动到楼下进行服务,既方便了这部分特殊对象,也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贴近对象,更加人性化操作。
七、做好吉祥日等特殊日子登记工作
3.婚姻登记员年终总结 篇三
201X年上半年,XX区婚姻登记处在XX区民政局的领导和市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行风效能建设,逐步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认真完成婚姻登记各项工作。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是严格落实行风效能建设。作为行政窗口单位,上半年XX区婚姻登记处依照市委区委各级要求,积极开展行风效能建设,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行为,上半年全体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未发生重大行风效能方面的投诉。婚姻登记处做好群众沟通工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细致完成各类婚姻登记日常业务。截至5月29日,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1119对,离婚登记441对,补发结婚证168对,补发离婚证28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份(因涉外公正事由),登记合格率均达100%。积极配合区卫计局,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生健康知识咨询,按要求发放新版《婚育服务指南》。另外继续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工作日都有婚姻辅导志愿者在家庭辅导室工作,免费向婚姻当事人提供离婚调解、法律法规、婚姻危机干预等诸多方面的咨询、指导,群众满意度高。
三是认真执行婚姻登记各项新政策。自201X年2月1日起,民政部开始执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婚姻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婚姻登处组织登记员于年初集中时间认真学习规范,讨论和制定新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另外登记处继续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的通知》,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取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上半年除了因涉外公正事由出具4份证明外,未再办理出具证明业务,工作人员及时向咨询的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积极做好3A级婚姻登记处复评准备。XX区婚姻登记处201X年将迎来3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复评,上半年在局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登记处根据复评要求,逐条自检,查漏补缺,现已参照标准对婚姻登记处的硬件软件一一予以提升改造。为迎接此次复评,婚姻登记处已于5月底前完成了复评材料的文字材料准备,也提升了登记处内整体环境,细化各方面工作,目前仍有部分维修和美化环境工作尚未完全就绪,登记处将继续推进复评准备工作。
五是妥善应对2.14和5.20婚姻登记高峰。面对2.14情人节和5.20“我爱你”结婚登记高峰,婚姻登记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提前部署,加人加班,顺利平稳应对2.14和5.20婚姻登记高峰。2月14日单日完成结婚登记31对,5月20日单日完成结婚登记99对,其中5月20日的婚姻登记数量创下历史新高。面对婚姻登记高峰日,登记处总结经验,一方面增派人手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大人流量环境下的公众安全;另一方面调整窗口业务安排,增加工作时间,保证每一对新人都在当日完成登记。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全力通过3A级婚姻登记处复评。下半年要认真推进3A级婚姻登记处复评准备工作,迎接考核组检查,力争圆满完成复评,把3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牌子继续留在XX区民政局。更重要的是,以此次复评工作为契机,参照复评标准,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处各方面工作,把婚姻登记处建设成优秀的群众满意的民政窗口。
二是强化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201X年由于开始执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婚姻登记程序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也对婚姻登记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婚姻登记员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准确的理解,并严格执行规范。因此,下半年要强化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一方面要认真参加省市各级的业务培训班,另一方面也要在内部做好相互学习,积极沟通,确保工作准确。
4.婚姻登记员年终总结 篇四
-----大洼县婚姻登记处
一年来,我们以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以执政为民,文明办公,热情接待,微笑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努力建立一支廉洁、勤政、高效的婚姻登记队伍,使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自动化,有力的提高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整体水平。一年来我们共办结婚登记2200余对,离婚登记700余对,登记合格率达100%,群众满意率100%。
一、加强自身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一年来,登记处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怀与帮助,特别是局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局的重点工作,经常检查并加以指导,为我们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同时,我们还把强化婚姻登记机关的执法地位作为巩固婚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年初,我们结合政务公开和执法建设,制定并完善了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执法形象为主要目的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使婚姻登记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首先,我们抓制度建设,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推出服务细则,包括婚姻登记员职责,工作纪律,承诺责任等。为了便于社会监督,我们把婚姻登记“公示制”内容的全部制成公示板,使婚姻登记工作进一
步增加了透明度,同时我们公开的监督电话,设立了举报箱,意见簿,印发了执法和服务反馈信息卡。现有婚姻登记员全部经省厅业务培训并获得了培训合格证书,均具备执法资格。工作中做到持证、佩卡上岗、亮牌县务、举止端庄,大力开展弘扬服务纪律活动,通过用心、爱心、热心、诚心、虚心的服务,使当事人感到放心、称心、舒心、温馨、倾心。一年来婚姻登记工作无举报和上访现象发生,婚姻证书及各种文书填写准确规范,婚姻档案做到齐全、完整,及时归档、妥善保管、规范管理。
二、树立文明形象
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是树立文明形象的关键,登记处现有8名同志,三名共产党员,思想素质好,工作有活力,有较强的开拓精神,一年来我们坚持定期培训和每周五学习制度,学习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学习新的婚姻业务知识,使婚姻登记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还对整体办公环境做了全面的改善,为当事人配备了桌椅、签字笔、老花镜、饮水机、婚姻法规宣传资料等,并设有声明台、公告栏、又配置了多种现代化办公设备,全部实现了办公规范化、自动化、服务亲情化、文明化。
三、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全面发展认真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我们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学习,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的业务培训到先进的婚姻登记进行学习,并定期组织婚姻登记员讨论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遇到重点、难点,从而提高了婚姻登记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婚姻登记
质量也得到了保证。目前我们婚姻登记已建立了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技能全面、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队伍,展示出我县婚姻登记机关这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为了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我们根据民政部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制定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规范制度,公开行政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实施规范化服务中,我们做到四个分开:职能分开、收费分开、业务分开、财务分开;坚持四个原则:执政为民原则、求真务实原则、自愿服务原则、责忧价廉原则。通过这些有力措施,使我们的婚姻登记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好评。总之,一年来,我县的婚姻登记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用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行风建设,把我县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终总结 篇五
★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终总结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我局在市编办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完成2019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xx年工作完成情况
1、做好并安时完成2019年度的年检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宁事登字[2019]002号)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方式、提交的材料、年检时间等作了精心部署,严格年检,安时完成了年检工作,并以固事登字[2019]02号文件上报了年检工作总结。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日常登记换证工作。
4、做好“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名称审核工作。一是参加了自治区编办2月17日举办的全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
培训班和8月20日召开的全区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应用普及工作会议。二是根据会议精神,对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在**日报、**政府网站做了宣传报道工作。发了四期信息,被自治区机构编制网和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机构注册管理中心分别进行登载。三是印发了《关于尽快报送申请注册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通知》。此项工作各单位正在报送中。四是建立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网站,现已经在互联网上试开通运行。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9年工作要点
1、认真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做好2019年的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3、积极主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创造条件,使不符合
登记条件的单位能够依法进行登记。
4、根据市编办和自治区事业局的安排,继续做好“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的审核工作。
6.婚姻法与婚姻登记工作 篇六
—关于《婚姻法》相关问题与思考
颜领章
同志们:
很高兴今天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在这里,我想谈一谈自己学习《婚姻法》的一点心得,与大家共同分享。
这里有从事婚姻登记工作超过二十年的老同志,也有刚刚参加婚姻登记工作的新同志。我相信,对于《婚姻法》,我们每个人都再熟悉不过。因为我们是婚姻登记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时学习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婚姻法》很简单,只有五十一条。而且在这五十一条之中,直接涉及婚姻登记工作的不超过十条。我不知道,大家在学习《婚姻法》时重点关注了哪些条文,学习《婚姻法》都有什么体会。今天,在这里,我先谈谈自己学习《婚姻法》的体会,与大家交流。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我的体会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婚姻法》是一部以保障婚姻自主权为宗旨的法律。第二,贯彻《婚姻法》是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心职责。第三,《婚姻登记条例》是一部保障和贯彻《婚姻法》的配套行政法规。第四,《婚姻法》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根本依据。我的发言将会主要围绕以上四个方面展开。
一、《婚姻法》是一部保障婚姻自主权的法律
1、《婚姻法》是一部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律
大家都知道,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1950年4月30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1950年4月,新中国成立刚刚半年,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有许多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多,有许多法律制度需要完善。但是,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也不是刑法、也不是民法,也不是行政法,而是《婚姻法》。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比第一部《婚姻法》晚了四年。国家为什么首先颁布《婚姻法》?因为《婚姻法》规范社会的基础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没有婚姻家庭的稳定,国家就无法集中精力搞建设。由此可见《婚姻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是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婚姻法》,必须要理解和把握《婚姻法》的核心理念。《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是什么,就是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为什么说《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是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第一,婚姻自主权是公民一切婚姻权利的基础。婚姻自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来,有关婚姻制度的核心理念,公民所有的婚姻权利都建立在婚姻自主权的基础上。没有婚姻自主权,就没有婚姻自由,就没有男女平等,没有现代婚姻制度。大家想,如果你连人身自由都没有,还能够要求平等的待遇吗?在诸多的 社会价值中,自由永远是第一位的。我们所有的一切制度,都是为了捍卫我们的自由。在各个方面的自由。平等也是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为了保障最大限度的自由。婚姻法作为国家的法律,法律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首先要捍卫的就是婚姻自由的权利。所以我们说,婚姻自由、婚姻自主式是婚姻法的核心理念。
第二,婚姻自由是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经验和成果。要了解现代婚姻制度,需要先了解封建的婚姻制度。大家知道,封建婚姻制度的特点是什么,概括起来就是八个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换一句话说就是由不得自己)为什么说封建婚姻制度是落后的,是摧残人性、没有爱情的。就是因为这个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是男女双方自己的选择。《孔雀东兰飞》中的焦仲卿和刘兰芝,南宋的大诗人陆游和他的表妹唐婉,恩爱的夫妻为什么被拆散,就是因为他们的婚姻由不得自己。父母可以让他们结婚,也可以让他们离婚。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之下,夫妻双方都在父母的权威之下,婚姻只是传宗接代的形式。哪里还有什么男女平等可言,哪里还有什么一夫一妻?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之下,哪里有什么幸福可言?
今天,我们讲婚姻法,讲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什么。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是在打破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基础上建立的。那么,它的核心理念必然是与封建的婚姻制度针锋相对的。封建婚姻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就要求“婚姻自主”“反对包办买卖婚 姻”、“反对干涉婚姻自由”。只有建立了自由的婚姻制度,才会有真正的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
第三,婚姻自主权是我国法律重点保障的婚姻权利。从我国法律体系看,涉及婚姻的法律主要有《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此外,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法律保障的婚姻权利,集中体现为对婚姻自主权利的保障。首先,《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的第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的终极目标。建设和谐婚姻家庭首先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和谐婚姻家庭的特征是什么?是自由、平等、有序。自由平等有序的第一前提就是婚姻自由,没有婚姻自由就没有和谐婚姻家庭。《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来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婚姻问题的关注和保障主要体现为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从《婚姻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婚姻自主权的尊重和保障。当然,除了婚姻自由原则之外,其他的四项原则也是《婚姻法》的重要理念。
3、《婚姻法》的终极目标是建设和谐婚姻家庭
《婚姻法》第四条明确地阐述了这一理念。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将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在婚姻家庭建设领域的立法理念。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保障婚姻自主权的目的,保障婚姻自主权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前提。大家知道,今年4月28日,在全国婚姻家庭研讨会暨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大会上,时任民政部部长的李学举提出:要以和谐婚姻家庭建设为中心,加强婚姻管理服务工作。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和谐婚姻家庭建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由。一方面,源于从国家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总体部署来讲,是源于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婚姻家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是源于《婚姻法》,源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婚姻法》早就确立了建立和谐婚姻家庭的最高目标。从这两个方面来讲,和谐婚姻家庭建设都是当前婚姻工作的中心任务。
二、贯彻《婚姻法》是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心职责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有人说,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工作。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来看,我们主要的任务就是每天办理婚姻登记。但是从更高的角度来审视。国家设立婚姻登记机关,是办理婚姻登记的,但婚姻登记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呢,是为了保障《婚姻法》的实施而设立的,因此,国家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保障《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的核心职责,不但要从办理婚姻登记的微观角度来认识,更要从贯彻《婚姻法》的宏观角度来理解。婚姻登记机关包括婚姻登记在内的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维护《婚姻法》而展开。婚姻登记机关的根本职责,是贯彻《婚姻法》。我们将贯彻《婚姻法》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根本职责,是想告诉大家,不只是婚姻登记是我们的工作,用婚姻法去审视,所有婚姻法有关的工作都是我们的工作,从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宣传婚姻法律和文明婚俗,都是我们的工作职责。、用婚姻法来审视,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我们的工作,而不是重视登记、轻视其它工作。作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我们要提高自己的认识,将婚姻登记工作上升到贯彻 《婚姻法》的高度来看待,才能真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三、《婚姻登记条例》是贯彻《婚姻法》的配套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把握《婚姻法》与《婚姻登记条例》的关系,贯彻《婚姻登记条例》的核心思想,需要从这一条款来解读,我把这一条款概括为《婚姻登记条例》的四个特征:
1、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条例》是关于婚姻登记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因此,条例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提出要求,条例主要体现了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要求。二是体现了对当事人的要求,规定了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等。总的来说,《婚姻登记条例》是一部对婚姻登记机关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
2、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目的,就是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实施。因此,《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规范,本质上是一部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法规,而不是一部管理法规。
3、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条例》不但要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而且强调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必须贯彻两个保障的意识,才能真正地贯彻《婚姻登记条例》的核心理念。
4、根据《婚姻法》制定本条例。这一特点表明,《婚姻登记条例》的上位法和依据是《婚姻法》。《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婚姻登记条例》的所有规定和条文都是围绕贯彻《婚姻法》而制定。二者在法律原则上是一致的,在条文上,《婚姻登记条例》是对《婚姻法》的细化,是对《婚姻法》的补充和完善,是落实《婚姻法》的程序性规定。
我们在这里学习条例,不仅仅是想告诉大家条例有什么特点,我想,最根本的,是要表达这个一个意思,认识婚姻登记条例,我们不能孤立地认识,必须时刻注意把条例和婚姻法结合在一起来认识,我们贯彻条例,并不是为了贯彻条例,是为了贯彻婚姻法,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婚姻权利。如果我们都能够从条例的学习中领悟到了婚姻法,那么我们的认识就到了一个高度,我们的工作就会达到一个更高的高度。
四、《婚姻法》与婚姻登记
1、《婚姻法》是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确立了我国婚姻成立的形式采取婚姻登记制度,而不是仪式制度。没有《婚姻法》,就没有《婚姻登记条例》,也就没有婚姻登记工作。同时,《婚姻法》是国家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基本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正如《婚姻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的表述所说:本法是 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我们常说,婚姻登记要依法行政,依的是哪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因此,对婚姻登记机关来说,就是要以《婚姻法》作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必须遵守《婚姻法》的规定。
2、婚姻登记是贯彻《婚姻法》的具体措施。具体措施这个用词可能不太准确。我们已经知道,婚姻登记制度是为了贯彻婚姻法而制定的,国家摒弃旧的仪式制婚姻制度,选择婚姻登记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婚姻法的落实,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登记就是一种手段,一种方式,婚姻登记和婚姻法就是方式和目的的关系。我们不是为了登记而登记,我们是为了保障婚姻制度的落实而登记。这样以来,把婚姻登记降格到实现婚姻法的方式的层面,我想,这无损于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相反,是加强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地位。为什么呢?过去和现在,一直有不少人认为,婚姻登记就是办证的工作,没什么重要性,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识,就是因为这样认识的人割裂了婚姻登记和婚姻法的关系,就仅仅登记本身而言,确实就是办个证。但是,和婚姻法联系起来,结婚证体现了公民的婚姻自由,体现了公民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体现了婚姻法赋予婚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体现了不可估量的物质和经济价值。离开了婚姻法,婚姻登记就没有什么地位,只有和把婚姻登记做为婚姻法的落实措施,婚姻登记才能彰显其真正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其实,从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中无不体现了婚姻法的作用。今天,我们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数量增加,那是因为是婚姻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和婚姻自由原则不断得到落实,不断摆脱现实的物质等因素束缚的结果。补领结婚证的数量猛增,那是因为群众要实现婚姻法中夫妻关系带给他们的利益。
从婚姻登记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目的,可以说婚姻登记工作始于婚姻法,归于婚姻法。如果说婚姻登记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那正是坚决贯彻婚姻法和婚姻法的精神的结果。割裂了婚姻登记预婚姻法的关系,婚姻登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3、《婚姻法》是婚姻登记工作的审查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贯彻《婚姻法》,不但体现在宏观的层面。在法律的具体条文方面,也是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依据。
首先,结婚登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注意,《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表述,婚姻登记机关决定是否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审查标准是《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如果查明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应当予以登记;否则不予登记。那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审查的标准是什么?(点名让婚姻登记员回答)。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结婚年龄,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三是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是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是男女双方亲自到场。因此,结婚登记的审查应当围绕这些条件展开。我们审查户口簿和身份证、声明书,应当把以上条件作为审查的核心。
举个例子,一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簿显示有配偶,当事人声明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都认为不应当办理结婚登记,为什么大家认为不能办理?因为结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无配偶,尽管当事人声明离婚,但是户口簿显示有配偶,在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口头陈述和证件信息相矛盾,在证据学上讲,证据之间的效力是没有高下之分,所以我们不能用户口簿的有配偶来否认当事人的无配偶声明,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同时,我们也不能用当事人的无配偶声明来否认户口簿上的有配偶记载。这时,对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实际上就处于无法确认的状态,所以不能办理婚姻登记。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为什么使用虚假的证件无法办理婚姻登记?
最常见的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所持户口簿所盖户口专用章的形状与一般户口专用章的形状不符。例如我们常见的青岛市公安机关颁发的集体户口卡上所盖的印章,与公安部规范 的印章式样不符。但是,我们能够因此不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吗?不能。为什么?如果我们不予登记,我们的理由是什么,我们说你的印章不符合规范要求,因此不予登记吗,这似乎不是不予登记的理由,在《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里找不到这样的理由。而且,我们都知道这个户口卡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当事人符合不符合结婚条件呢,我们来看,他们提供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因此,当事人的户籍身份信息是可以确定和信任的,根据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信息,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那么,我们应当办理结婚登记。
以此类推,实际上会产生一个结论。不影响证件真实性的证件瑕疵,例如户口簿形状、印章形状,与结婚登记的决定无关。
此外,最近我们经常发现一种情况。当事人后颁发的身份证与先颁发的户口簿的地址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经常以此为由不予登记。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按照身份证法的规定,身份证是依据户口簿颁发的,后发的身份证应当与户口簿地址一致。市局婚姻管理处曾经在会议上提出,对于当事人后颁发的身份证与先颁发的户口簿的地址不一致的不予登记。这首先是对于公安机关工作的信任,我们认为,按照正常的工作情况,不会出现因公安机关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不一致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种证件的真实性难以确定。所以采取了不予登记的方式,一般要求当事人更正。但是,大家要明白,要求地址一致并不是为了地址一致,而且确保证件的真实性。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所以我觉得我们的做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什么新问题呢。那就是在当事人后颁发的身份证与先颁发的户口簿的地址不一致时,不一致的往往都是街区、甚至楼号的名称不一致,都是由于行政区划变更造成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主动工作,不一致的原因是非常清楚,当事人的证件是真实的,不一致都是由于行政区划变更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再去要求当事人变更地址呢?我认为,没有必要。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证件只是因为区划变更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结婚登记。
第二,离婚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请注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标准是,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在工作中,我们常常可以接到一些投诉,当事人子女不满一周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理由就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我说,大家之所以这么办理,是对《婚姻法》的理解除了偏差。因此,《婚姻法》第三十条后边还有一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这一条款是针对人民法院而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照搬照抄,再说了,后边还有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再往前看,《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再说双方已经有适当的处理了。因此,希望大家系统地理解《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离婚登记的理由。
再看,离婚协议书,为什么有四项内容,正式婚姻法的要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家对法院把当事人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很有意见。大家都很辛苦,可以理解。但是,我想请大家想一想,换个角度来思考。第一,这个离婚登记我们该不该办,是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看看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法律规定应当由我们办,我们就不要再推。第二,请想一想,如果我们和法院之间推来推去,最终受伤的什么人,是当事人,还有我们,因为我们最终是没有道理不办理的。我们是否受理离婚登记,不是因为看这个离婚是不是法院推来的,而是要看这个离婚符合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我们应当受理的条件。其实,从婚姻法来看,法院就是受理一方提出离婚等,既然双方自愿离婚,就应当我们办理。如果我们再把当事人退回去,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和当事人。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问题,我想还是出发点的原因,之所以推,我们还是从本位出发,想少办一件是一件,但是这不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最终只能损害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损害我们的形象。我希望大家都能从群众的角度去想,从履行婚姻法职责的角度去想,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7.婚姻登记员年终总结 篇七
报 告
县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了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计划开展此项业务,并作为婚姻服务项目。根据婚姻档案查阅利用难度,参照其他部门收费标准,拟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每份证明收费50元。
临澧县婚姻登记处 特此报告,恳请批复。
8.无婚姻登记证明 篇八
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户口所在地址:。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翻查本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截止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及翻查时间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不排除当事人在本辖区其他时间段或本辖区以外的地方办理过婚姻登记。
双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9.婚姻登记先进材料 篇九
几年来,市婚姻登记处乘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之东风,进一步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从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硬件建设入手,将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和规范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创优服务,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为目标,树立了婚姻登记处这一民政窗口良好形象,受到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广泛好评。
一、严格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婚姻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工作中稍有失误就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从严格制度入手,从严管理,从细管理,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多年来我们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用规章制度约束行为,用纪律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制定实施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实行月度测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机制,极大地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严明执法纪律。我们在登记过程中,坚持做到“一杜绝、两严禁、五不办”。“一杜绝’即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两严禁”即:严禁增设程序附加条件,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
“五不办”即: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全或证件不符不办,当事人没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办。同时还推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个人问责制度。由于依法行政,规范运作,近年来我局婚姻登记工作从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二、瞄准机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我们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和延伸服务项目,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一是推出便民措施。在登记处设置便民服务台、咨询处,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预约;对老、弱、病、残、现役军人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人群,实行预约登记。重大节假日及登记高峰期,制定方案,设立办证组、安保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在2111年11月11日这天,共办理结婚登记1111对,比平日登记量多4倍,各组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坚守岗位,提前上班,中午换班吃饭,晚上延时下班全力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受到群众的好评。经联系,在登记处临近设置了照像、复印等服务设施,千方百计为群众登记办事提供方便。
二是立足惠民,提供法律服务。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和援助服
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爱心调解室,对离婚对象进行调解、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努力,挽回了还没有真正走到破裂边缘的家庭,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是联合开展活动。根据政府开展免费婚检要求,与市妇幼保健院协作,对新婚夫妇开展优生优育教育活动,宣传婚检好处,消除新生儿缺陷,提高人口素质;与计生部门合作,宣传优生优育知识;与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合作,开展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宣传评比活动,促进婚姻服务向纵深推进;在新中国一百六十一华诞到来之际,与宣传部、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在未来广场举办了盛大的集体婚礼,让新人们幸福的心花和祖国大庆的礼花一同绽放。
三、完善硬件设施,巩固服务阵地
我市婚姻登记处服务人口262万,年登记量87000件左右,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今年初顺利建成并搬进婚姻登记大厅,服务面积达到200多平米。各种设施配备齐全,配备有桌、椅、空调,提供有纸、笔和各种文书样本,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等候和办理时间,我们按照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备了足够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所有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类审查表格都由电脑打印,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为工作提供了良好环境,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平等对坐,方便询问交流,结婚当事人从证件审核到填表、出证,全过程只需
10分钟。我市婚姻登记处建设标准达到了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要求。
四、加强政务公开,促进行风建设
我市婚姻登记处严格执行婚姻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民政部要求制定了婚姻登记规范,公示了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婚姻登记的程序,收费标准。以行风评议为载体,向服务对象发放行风评议表,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真正通过行风评议达到促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目的。
五、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婚姻登记处配备工作人员38名,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26岁。婚姻登记员经过婚姻登记专业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时事、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使婚姻登记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较好地适应了新形势下工作的要求。我们结合登记处“窗口”工作特点,实行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牌上岗,要求接待做到“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登记做到“三样”:生人熟人一样,领导群众一样,人多人少一样;服务做到“三心”:热心、耐心、诚心;日常工作做到“四个一”:一个由衷的微笑、一声亲切的问候、一番热情的指导、一句温暖的话语。遇到问题做到:能办的事及时认真办理,难
办的事想方设法办理,不能办的事耐心细致解释。规范服务的倡导和实施,起到了春风化雨般的效果,深受婚姻当事人欢迎。2111年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96108对,离婚登记3857对。
10.书记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篇十
一、素质方面
1、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理案件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我作为刑事庭的书记员,更感到身上责任的重大,刑事审判来不得丝毫马虎,书记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可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也胜于能力,所以我认为责任心是作为书记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2、独立和团结意识。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的词语,独立是书记员的主观能动意识,而团结指的是位于团体中应配合法官、团结同志共同把工作做好。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对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应该做到心中有数,除了法官应该做的工作之外,其余的工作书记员应主动完成,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虽然我们现在只是书记员,但我们应在平时就学习法官们的审判技巧,领悟他们的审判艺术,多学多思考,比如说遇到一个事情的时候,多想想这件事情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处理不那么处理,从中悟出一些道路,勤总结,为今后做审判员做准备。
3、书记员了解法官的特点的意识。每个法官问话、语言表述等都有不同。例如,在制作笔录时,要主动向法官了解其办案的具体计划,认真阅读有关的案件材料,了解法官对案件重要事实部分发问的意图,区分重点和一般,写出完整、准确的笔录。在制作判决书时,不同的法官语言组织的习惯都是不一样的,我在实践中就根据不同法官的习惯,制作了对应不同法官的模板,这样既体现了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4、保密意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重视保密的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不要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不要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
二、娴熟的业务技能
1、首先对本庭室的业务流程应了如指掌,并推动审判流程的进度,从而帮助法官尽早结案。例如,刑事庭审判流程分为立案登记、送达起诉、庭前准备、庭审笔录制作、制作判决书、宣判、制作结案登记表、下达执行通知书、案件报结等,案子进行到哪一个环节,书记员应心中有数,不用法官提醒,作为书记员就应主动地把工作做好,需要配合法官的应积极配合。例如,案子来了送达起诉、开庭前及时给法警送提票、宣判之后如果不上诉10天之后下达执行通知书,那么我作为书记员一般都在这之前就把执行通知书打好,到日期后直接送达就可以了,这些等等之类的工作都是不需要法官操心的工作。为了提醒自己不忘记每天要做的事情,我都会在纸上清晰地写上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法官交代一项工作就马上记在纸上以免忘记,做完一项划掉一项,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条不紊。
2、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都说看书记员的好坏就看他的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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