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

2024-11-19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共8篇)

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 篇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11〕46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春运工作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9949万人次,比上年春运期间增长5%,其中:铁路636万人次,增长4.1%;道路8824万人次,增长5%;水路336万人次,增长5%;民航153万人次,增长10%。为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各种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春运任务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做好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完善协调机制,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经贸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经贸厅(口岸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福建海事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电话: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0591-87837356、87834125、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机制,掌握春运动态,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完成春运任务。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保证,并应为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强化监督管理,夯实春运安全基础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 念,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强化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的管理,加强对重点桥梁、隧道和路段的检查和养护,加大对农村民俗节日、庙会等的交通组织和安全监管力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春运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投入使用的车、船、飞机的技术状况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运输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春运期间,要继续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投入运行。

各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要切实做好安全宣传及防火、防爆和查危查禁工作,实行仪器检查和人工开包检查相结合,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对查出的“三品”要按规定组织销毁。民航部门要强化营运飞机安全监管,提高航班正常率;要加强空域协调,进一步做好净空区域安全宣传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海事部门要加大对“四客一危”及对台直航船舶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将海上旅游船舶列入监管重点,并组织协调好海上应急搜救。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职责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 的安全保障设施,增设警示标志,改善通车条件;要加大路面巡查和对非法、违规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客运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车站、码头现场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超限车出站;要严格落实反超载、反超限、反超速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路部门对路况差的路段要加强整治,正在施工的路段要采取措施,争取在春运前完工,春运前不能完工的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并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通行。

三、科学组织调配,统筹兼顾客货运输

2012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春节节前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度集中。各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旅客流量、流向的基础上,合理制订运输组织方案,增加运力供给,加强衔接配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运力,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避免发生旅客大量滞留等问题。铁路部门要充分利用高速铁路和既有线能力,统筹安排动车组和普通列车开行方案,适时增开临客列车,最大限度地安排运输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的运输组织工作,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在春运工作中的兜底和衔接作用,进一步增强集疏运和中短途运输能力,防止春运高峰期间出现旅客滞留 现象。民航部门要协调各航空公司,落实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要提高发车频率,延长收班时间,增开夜班线路,并重点做好车站、码头、渡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旅客集散地的疏运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市作为两岸客运直航航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做到安全、准点、热情、周到,满足台胞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各级教育、旅游、工会系统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学生、旅游、民工客流的动态,并做好与交通部门的衔接工作,引导客流有序流动。各级春运办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做好民工集中重点地区的客流疏运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行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专列、包车、包船或包机运输。

各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还要保证煤炭、成品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以及肉禽、蔬菜等节日应市商品的运输需求。要充分利用春节客流低谷时段,组织抢运重点物资,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油品、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努力增加我省成品油、天然气供应量,切实满足社会加油、加气站供给需求,并优先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用气需要。省电力公司要保证春运期间铁路沿线、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

四、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春运期间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的危害和影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近年来本地区灾害发生的特点,制定并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晰、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应急工作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果断采取措施,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要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气象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相关讯息,便于运输部门预先采取应对措施。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切实把做好高速公路及跨海、过江大桥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保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拥堵等问题。

五、倡导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飞机航班变动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要在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的同时,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团体预售 往返票等多种售票服务;要尽量增加车站候车面积,维护车站秩序,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的批评监督,在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当发生车船、飞机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条件。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进城民工平安返乡工作;各级工会要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继续开展好“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通过帮助购买团体票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要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票贩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我省运输市场价格政策。口岸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增开旅客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做好节日物资口岸通关服务工作。各级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小饮食店、杂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运输部门要切实做 7 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春运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春运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发布出行相关信息,全面报道春运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对一些不良现象和风气进行披露曝光,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省春运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 篇二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一五”前三年,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 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 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 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逐季降低, 2006年下降1.79%, 2007年下降4.04%, 2008年下降4.59%, 三年累计下降10.1%, 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 (COD) 排放总量不断降低, 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 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 “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 特别是今年以来产业结构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 第三产业比重偏低, 高耗能工业增速较快。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加剧, 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的地方出现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 有的地方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一些企业效益回落, 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从目前进展情况看,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 形势严峻, 任务艰巨。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 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 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务求取得更大成效, 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省级政府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落实奖惩措施,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组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审核汇总考核结果, 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发布2008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 以及2009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抓好军队资源节约统计与考评工作。

二、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2009年, 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 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加大推广力度;推广节能灯1.2亿只;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 全国36个大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 新增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20台 (套) 。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抓紧组织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 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 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继续推动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 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2009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 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造纸50万吨、铁合金70万吨、焦炭600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推广大型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等有效做法, 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发布节能设备指导目录、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等, 推动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 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 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围绕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 建设和完善若干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在高效发电、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方面组织科研攻关, 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编制工业、通信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专项规划。支持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实施力度, 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 做好“金太阳”太阳能发电、大型超超临界发电、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制定半导体照明 (LED) 产业发展意见。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风能资源的评估与开发。发布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技术。出台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启动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继续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 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 (产品) 目录, 编制环保装备示范工程规划。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 切实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在节能、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交流,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公告, 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 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制定发布钢铁、建材、电子信息、军工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深入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 制定发布电风扇、微波炉、通风机、工业锅炉等6种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组织开展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2009年底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全面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09年改造6000万平方米;继续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 出台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 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 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机制;加快发展水路运输, 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快电气化铁路建设;优化航线航路, 启动机场节电工程, 研究建立民航业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安排财政资金70亿元,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 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继续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加大“以奖促治”工作力度, 解决一批村镇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印发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加快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 出台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意见, 建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再生金属利用规划、重大机电装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国家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启动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第三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制定重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物管理目录, 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加快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支持建设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区域集散市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启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促进灾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 抓紧制定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推进循环农业促进行动, 重点抓好10个循环农业地市建设, 以及农垦制糖业、天然橡胶业的循环产业建设。

七、完善相关经济政策。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电价改革, 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 鼓励使用再生水。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偿制度。出台农村老旧渡船拆解改造补偿制度。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推进环保收费改革, 提高收缴率。研究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 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八、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建设。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组织制订、修订电炉钢冶炼和氧化铝、尿素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 以及水源热泵机组、小功率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工业锅炉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电石、热轧带肋钢筋等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制订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监管评价标准。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项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落实, 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违规乱上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等行为。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破坏环境、违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私自排污等问题。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重点做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12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强化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发布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 建立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 健全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组织实施第二、三产业用能单位能耗调查和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设备普查。继续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启动建设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信息平台。

十一、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前期研究, 研究节能重大问题, 重点做好节能目标预测。对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前期研究, 重点对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及排放指标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 重点是目标、技术路线、政策机制等, 特别是对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污泥无害化处理做专题研究, 为制订“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普及节能环保知识, 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做好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城市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对节能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汽车节能环保驾驶”活动, 大力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 宣传先进经验, 曝光反面典型, 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 篇三

南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春节将至,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布署和省、市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起至3月2日结束,共40天。为确保我县春运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交警、安监、农机、海事、运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水上交通管理职责,压事故、保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运期间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二是不发生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特别是省道和县道线;三是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路群体性治安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2008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部门要做好客流调查,科学组织运力。进一步抓好客源调查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各运输企业,摸清旅客的流量和流向;根据客源实际情况,科学组织运力,制定完善的运输计划。在保证现有客运班车、船舶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运力参加春运,满足客源增加的需求,确保疏运及时。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交通部门要组织各运输企业,配备好应急运力,提前做好应急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一旦接到紧急指令能及时到位。

(二)路政部门要抓好我县辖区内公路养护和施工路段管理工作。对存在危险的、春运前难以完工且不能确保安全的道路和桥梁,要坚决进行封闭,严禁车辆通行;对施工路段要进行重点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科学调整车辆通行线路;对损坏的路面要加快组织修复,确保路面完好;要组织好公路抢修突击队,并落实24小时值班,遇到恶劣天气影响公路通行时,突击队要及时组织抢修,以最快的速度恢复车辆通行。

(三)运管部门要严把源头关,加强检查,严格督促各客运企业及站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客运站场安全检查-23

状。督促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员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日检,不合格的车辆不排班,不发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开始前联合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对所有的客运站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客运站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春运办汇报。三是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县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禁止非法改装车、拼装车、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他车辆参加营运。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公安机关要制定勤务工作方案,把主要警力部署到路面,确保我县辖区内路段,尤其是重点路段安全畅通。二是各站场设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临时春运执勤点,要对过往客运车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以防范和杜绝违法车辆出入境,防止部分客运业主节前包车超载现象。三是运输企业要做好车站、码头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出行。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凡客运车辆严重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是要严格落实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原则,严禁只罚款不纠违行为。

(四)抓好乡镇、村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农巴运输方案》要求,落实乡镇和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员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一是公安、安监、交通、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大对县、乡村道的巡查力度,取缔

无牌无证车辆,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二是要加大对存在事故隐患路段的治理管控力度,尤其是对尚未治理到位的危险路段要加强巡逻、守护;对正在施工的路段要督促施工方缩短工期,力争在春运前完工;不能完工的,交通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能力。四是加强对公路沿线群众集市贸易、聚会活动的管理。

(五)加大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中尚未整改、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路段,公安、路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

(六)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公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和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和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用深入浅出的方式、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或违规的车辆。

(八)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传递。春运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上报工作,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情况的要及时向县春运领导小组报告。

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2012年春运将于1月8日开始,2月16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做好2012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运工作

春运工作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做好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认真组织,科学谋划,为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为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当前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日益增长,2012年春运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迎来更加繁重的运输保障任务。经分析预测,2012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客运量将达28.45亿人次,日均7110万人次,同比增长9.5%;全国水路客运量将达4350万人次,同比增长3%。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市场监督、值守与信息报送等制度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出行放心、舒心。一是建立健全春运工作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领导同志要率先垂范,深入春运工作一线,加强对春运运输组织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二是深入总结春运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春运应急预案,提升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三是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春运期间,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保障春运信息和联络畅通,及时处理公众咨询投诉。要保持求助应急车辆、船舶、飞机处于良好状态,靠前安排待命值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将保障安全稳定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关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春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全力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是确保营运车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督促企业对参与春运的车船及消防设施全面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维修,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船参与春运。

道路客运企业要配备三角木、防滑链等应急安全设备。对参与营运的车船不符合安全条件等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二是加强对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意识、安全驾驶技能,特别是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与培训。企业要按规定配备驾驶员,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驾驶、超速驾驶行为。三是加强客运站、客运码头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客运站要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职责,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格开展危险品检查,严禁车辆超载运行。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卧铺客车的安全监管,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具备条件的,可继续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客运码头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工作措施,严禁危险品上船。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道路客运企业要保证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性能良好、正常投入使用,对车辆行驶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加强事后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卫星定位装置监控信息,依法实施联合监管。五是深入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加快畅通短信、电话投诉渠道,完善车内公示信息内容,便于旅客了解、监督。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充分掌握安全告知事项和相关要求,做好对旅客的安全宣传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监督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并向投诉人反馈,加大投诉信息公布力度,方便公众查询监督。六是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港航公安部门要做好站、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七是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力度。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全面了解行业动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行业非法聚集行为和责任人。春运期间,要避免出台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政策措施。

三、科学开展运输组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需求的调查、分析与预测,针对客流特点,做好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道路水路春运高效有序。一是全面开展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调研。科学分析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并了解主要客流方向上铁路、民航运力安排情况,合理制定运

输方案,分配车船运力。二是加强运输过程实时监控调度。要及时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调整班次密度,缩短旅客候车时间,避免出现旅客滞留现象。三是做好运输衔接工作。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强城市公交、道路、水路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努力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要加大对车站、机场、码头和大型活动场所的城市公交运力投入,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四是保障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要加大对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经营者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运行,不得擅自改变、缩短营运线路和减少运行班次;要根据农村节日活动的特点,加大对农村节日活动的运力投入,保障节日期间农民群众顺利出行。五是要积极组织包车直达运输。运输企业要深入企业、厂矿、学校等重点旅客集散点,了解运输需求,为农民工、学生销售团体票,组织包车直达运输,减少旅客中转换乘。六是保证班轮正班、正点运行。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障客串优先靠泊、过渡和过闸。

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请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制度要求,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春运期间,客运包车异地回程载客的,可不向客源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加强应急处置

2012年春节时间较早,节前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叠加,容易出现运输客流高峰,且春运正值寒冬,冰冻雨雪、大雾、海上大风等天气可能对春运造成不利影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总结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完备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妥善应对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影响,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和运输高效、安全。一是认真组织应急运输。各地要严格执行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根据运输需要,部负责按规定启动跨省运输应急预案,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启动省内运输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不得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下发。要保障应急运输任务承担者的利益,及时给予合理补偿。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与省内中短途客运的,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2)运行。二是保障公路、水路畅通。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提早组织开展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配备,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和交通拥堵现象。航道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维护航道、航标、船闸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路畅通。救助部门要加强值守,及时救助遇险船只和人员。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公路、运输管理机构

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交换机制,全面做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以及公路路况出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前进行部署。四是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继续严格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五是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点做好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道路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优化车船运力配置,加快车船周转,优先保障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

五、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指导客运企业、客运站为旅客提供温馨优质服务。一是严格落实服务标准。运输企业要落实各项客运服务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客运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港航企业要对照《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GB/T 16890-2008),切实给旅客提供优质、规范化服务。要以春运服务为契机,加强企业服务文化建设,树立客运服务品牌,促进企业交流学习,共同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加大服务力度。客运站要在客流高峰期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船),解答旅客咨询,为有困难旅客提供帮助,维护好客运站秩序;

要增开售票窗口、提早预售票时限、延长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三是加强信息服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利用运政信息服务平台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发布中长途班线班次、加班车、应急运输情况等信息查询和售票服务,客运站要利用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广播、闭路电视等途径发布信息,合理引导旅客出行。四是提高应急运输服务水平。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站要为候车旅客开放候车室,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要为候车旅客提供必要的防寒物资、食品、应急药品,确保旅客不受冻、不挨饿。客运站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主动为旅客介绍出行信息,并为旅客提供退票等服务。五是加强志愿者服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联合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并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春运志愿者服务,更好的服务旅客出行。

部将继续与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开展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与工会组织合作,认真组织好竞赛活动。

六、加强运输市场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增派执法力量,积极开展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持运输价格稳定。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客运经营者的不规范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要加大打击“黑出租”力度,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三是配合价格部门加强运价监管工作。要加强运价政策宣传,道路班车客运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的,要在客运站公示基准价及上下浮动范围或上限价格及下浮幅度;采取市场调节价的,交通运输部门要与价格部门配合加强运价监控,保持运价稳定。要配合价格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严格查处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港航公安要严厉打击倒票贩票行为,维护水路运输秩序。四是认真处理旅客投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公布春运投诉电话,及时了解和调查处理旅客反映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五是规范执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执法原则和尺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注重调查取证,展示良好队伍形象。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争取公众关注、理解、支持。一是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部门春运的工作措施和做法,及时通报,让旅客了解春运政策、获取出行信息。要通过发放安全出行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加强对旅客出行安全常识的宣传,使旅客自觉乘坐正规客车,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监督驾驶员行为。二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于媒体报道反映的运输安全与服务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三是加强宣传信息报送。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9:00前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包括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报部道路运输司和水运局,以便部统一组织向中央新闻媒体报送。部将对各省(区、市)新闻宣传材料报送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和信息。一是春运期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办公网站中道路运输司子站登陆)和水路旅客运输信息网上报送系统(http://slky.mot.gov.cn)报送部道路运输司、水运局。春运期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检测机制,“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及时向部公路局报送路况信息。三是严格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四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按《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0〕720号)的规定执行;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 篇五

函〔2009〕39号)

发布日期:2011-03-05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粮食生产,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证市场有效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粮食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市)要成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粮食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坚持粮食生产区、县(市)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发布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政办函〔2009〕39号

【发布日期】 2009-03-18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粮食生产,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证市场有效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粮食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市)要成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粮食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坚持粮食生产区、县(市)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增长。力争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3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40万吨以上。其中水稻种植面积510万亩以上,并且确保早稻种植面积225万亩以上。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保护耕地,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要

认真落实治理耕地抛荒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水稻生产“双改单”,积极引导农民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要积极鼓励有耕种能力的农户代耕代种,帮助农民解决因外出务工或劳力缺乏造成无人耕种的问题。要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不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适度流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以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契机,在长沙县的果园、路口,望城县的格塘、新康,宁乡县的回龙铺、双江口等乡(镇)开展粮食万亩高产创建活动。集中组织重大增产技术推广,落实增产技术措施,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单产,全面提升粮食生产综合生产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机统一的粮食高产示范体系,确保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取得实际成效。同时,各区、县(市)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县、乡农技服务机构的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切实落实农技服务人员的工作待遇,建立职能强化、网络健全、服务可靠的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为发展粮食生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四、切实加大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加粮食生产的投入,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一是提高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2009年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由2008年的每亩89.5元提高到每亩94元左右。二是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即早籼稻90元/100斤,中晚籼稻92元/100斤,粳籼稻95元/100斤,比2008年平均提高13元。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提高对插秧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小型拖拉机、施耕机和铧式犁等部分机具的补贴标准。四是加大对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扶持。2009年市政府继续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兑现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稻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龙头企业、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

发展粮食生产。各区、县(市)要切实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扶持发展生产确保市场供应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07〕29号)文件要求,在国家粮食奖励资金中拿出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同时对优质粮产业工程给予资金配套。

五、积极推动粮食生产产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组织抓好优质稻产业化开发,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的优质率,确保全市优质稻面积390万亩以上,高档优质稻面积100万亩以上。各地要按照“连片种植,一片一种”的原则,抓好优质稻生产的规划,鼓励和扶持稻米加工龙头企业、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联合建设优质稻基地,帮助企业打造优质稻米品牌。要加快龙头企业的改造升级,重点扶持一批有规模的粮食加工企业,提高粮食精深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增值增效。

六、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机械植保、秸杆还田、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体的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广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科学组装配套。大力推广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和秸杆机械化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植保专业化防治技术,实现农机与农技的有机结合,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

七、建立健全粮食生产防灾救灾机制。牢固树立抗灾夺取丰收的思想,不断完善和健全粮食生产防灾减灾预案。要建立水稻生产储备育秧机制,逐步建立常规性的水稻储备育秧基地,搞好秧苗余缺调剂,确保水稻生产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做好水稻保险工作,各区、县(市)要明确专人,明确责任,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水稻生产保险合同的签订,协助保险公司及时搞好水稻灾情的勘查理赔。要加强灾害预测,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指导种粮群众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 篇六

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涨渡湖、龙王咀农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建议案和委员提案涉及我区办理工作任务及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建议案、委员提案(以下简称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办理议提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办理工作专班,拟订办理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强化配合,形成合力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多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推进办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办,按时办结

7.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 篇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7〕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应急管理是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我省地处中原,是人口大省、资源大省,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多发。当前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如一些地方基层政府还没有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许多乡村、社区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还没有把应急管理作为自身管理的组成部分,基层应急能力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等。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搞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指导、动员群众,依靠科技、完善手段。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增强;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2007年8月底前各省辖市政府都要成立应急管理专门办事机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2007年12月底前,县级政府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强化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基层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基层群众要提高减灾防灾意识,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扩大预案覆盖面。在2007年年底前制定完成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并报所在省辖市政府备案,2008年年底前将预案体系逐步延伸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编制基层应急预案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使预案能用、管用、会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管理,省应急办要尽快制定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级政府也要采取具体措施,规范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把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要提高基层应急预案质量,基层应急预案要职责明确、简明扼要,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要开展基层应急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在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时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主要包括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可以依赖的重要力量,要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救援经验人员参加。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200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社区、乡村和基层单位组建基层综合或专业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特别能战斗的应急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宣教活动,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乡村、社区要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宣传要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外来务工人员、暂住流动人口、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采取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措施。企业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效果。要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防范工作和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事故、防公共场所群体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和火灾自救等安全常识教育。要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完善《应急管理》专栏,作为宣传应急管理、普及公众防灾应急知识的阵地。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

(五)搞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点,对本区域、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根据不同种类隐患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抓好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着力发展基层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对突发公共事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见事早、行动快,做好先期处置,将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控制事态发展,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自身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协助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善后处置、物资发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加强领导,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要充分整合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建立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形成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要发挥政治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千方百计调动、发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群众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把应急管理融入到基层政府日常管理工作中,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要重视舆论宣传,发挥好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在应急管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探索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

8.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 篇八

发布日期: 2018-06-05 文

号: 川办函〔2018〕52号 有 效 性: 有 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8〕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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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实施《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创新成果供给行动

(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入推进生物技术与医药、信息安全及其集成电路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启动航空与燃机、云计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一批重大核心技术。突出重大项目“沿途下蛋”机制,争取形成50项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研发。加大力度支持高校院所基础研究投入,引导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研究方向,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一批可转化的成果。在干细胞及转化、蛋白质调控、脑信息、新能源、纳米材料、轨道交通等领域组―2― 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

(三)筛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成果。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项成果库,争取100项成果入库。筛选确定拟重点对接和转化的成果,促进10—15个成果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等区域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

(四)培育创新产品。实施新一轮技术创新工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培育100个成长潜力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产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五)加速知识产权创造。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品牌化工作力度。加大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开发、申请、转让和许可实施国内外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鼓励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再创新技术及时形成专利权。争取全省有效发明专利量超过4.8万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申请1.26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等)

二、实施示范引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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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快建设以军民融合为特色的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大学科技园,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聚集区域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建设3—5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围绕探索开展“先确权、后转化”的有效机制、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等3项试点任务,扎实推进20家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八)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研究制定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培育30家成果创造能力强、成果转化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九)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大力推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转化应用,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省组织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优势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1000项。(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4― 管局、省中医药局,成都市人民政府等)

三、实施知识产权运用行动

(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前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证据互认制度。抓好“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等)

(十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扎实抓好20所高校院所改革试点工作。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服务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十二)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举办天府知识产权运营高峰会,发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和可运营高价值专利目录。(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强化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

—5— 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金融资助资金等的激励引导,积极推广“银行贷款+保险保证+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扩大“天府知来贷”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适用范围。(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四)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推进城市、强县、企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运用主体地位。(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四、实施产业升级行动

(十五)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聚焦重点领域和技术创新方向,组织实施5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项目。着力将信息安全、大数据、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页岩气、生物医药、核技术应用等产业培育成为千亿产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十六)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改造提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食品饮料等优势产业,在培育中高端供给、实施智能化改造、质量品牌创建、清洁低碳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切实提升传统产业中的先进产能比重,组织实施一批投资上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6―

(十七)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强化智能制造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大力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攻克20项以上智能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30户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10户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五、实施军民融合成果转化行动

(十八)推进“省部军”协同机制落地。落实省政府与科技部、中央军委科技委战略合作协议,建立“省部军”共同参与的科技军民融合协调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十九)转化一批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设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专项,开展军民联合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中物院成都银河596基地、国家信息安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优势单位为载体,积极推进一批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加强军民融合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科技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试点平台建设,加强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在川中央军工单位分类推进国防科技实验室、—7— 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一)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集群。深化我省与12家央属军工企业战略合作,实施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打造十大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孵化一批“专精特新”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六、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二)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南中心核心聚集区,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绵阳科技城等分中心与工作站的“1+4+N”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入10家以上国内外优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入驻西南中心,举办常态化对接、培训活动20场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厅,绵阳市人民政府、宜宾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三)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区域性、专业性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在高校院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建设1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责任单位: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8―

(二十四)建立多层次技术市场人才培训体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加强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合作,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准入、技术经纪人持证上岗等制度,推进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300名技术经纪人。(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七、实施成果展示发布行动

(二十五)推进科技成果及需求信息汇交。建立全省统一、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汇交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信息。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制度,统计分析全省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主动对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筹建国家科技成果西南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六)开展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打造万方数据西部科技成果路演中心,定期、定点、定时组织开展现场路演活动,发布优质科技成果。依托线上路演平台,实现现场路演在线直播,开展在线路演、网络展会、3D网展,线上线下结合展示创新科技成果,形成品牌路演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七)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办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

—9— 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大型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重大科技成果交流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产业发展有效对接。举办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活动,形成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对接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八)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围绕企业技术需求,以“揭榜比拼”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难题解决方案,积极探索企业与高校院所、企业与企业之间技术合作新机制。利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技术供给与需求对接。(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八、实施技术交易倍增行动

(二十九)筹建天府技术交易市场。筹建天府技术交易市场,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依托交易市场实体载体与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围绕“招、拍、挂”技术交易模式,制定交易实施规则,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造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技术交易流程及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工作局等)

(三十)促进技术交易增长。动态调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在重点高校、企业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或工作站。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宣传、政策解读、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动全省技术交易额稳步增长,2018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450亿元。(责任单位:科技―10―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等)

九、实施金融助推行动

(三十一)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积极推动绵阳创建科技城军民融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在成都试点建设国家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德阳等7个省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探索金融助力成果转化模式,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二)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做强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鼓励中铁创投、虹云创投和天河创投等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参股子基金投向轨道交通、航空、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努力争取新设立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三十三)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配置金融链,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支持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创投企业发行创投债,扩大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责任

—11— 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十、实施生态优化行动

(三十四)加强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中央在川单位落实《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促进中央在川单位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五)完善政策法规。力争年内出台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制定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六)强化成果转化政策协同。强化科技、财政、金融、税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人才、产业等政策协同,做好成果转化政策衔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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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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