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2024-10-07

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精选8篇)

1.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篇一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研究

摘要

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着不可避免的改革。2007年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谱写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新篇章。但是经历了两年试点后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分析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其试点过程中所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并且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最后对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什么,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农保基金

引言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险的第一大险种。中国作为一个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又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显然具有超前性,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型。中国是一个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的国家,据2005年全国1%的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我国人口总数为130756万人,全国有74544万人居住在乡村,占人口总数的57.01%。即农村人口的比例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解决中国的养老保险问题即重点在于解决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同时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2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高达75%。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的重中之重在于解决农村老龄化程度加重的养老保险问题。但是如今大量的农村劳动人口外迁或进城务工,大量的年轻人进城当农民工,进城寻找机会,赚取更高的工资,而在留在农村的则大部分是老年人,农村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这对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已有半个多世纪,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个阶段,与此相适应,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者不同的体制下具有不同的特征。

建国伊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关于实行劳动保险制度规定,并同有关部门办不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随后《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保险费的征集、保管和支配,保险费的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事业的执行和监督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按此规定,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金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则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交由工会组织办理。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的财力有限,咱不能在所有企业实行,而且缺乏经验,之一采取“重点实施,逐步推广”的办法,从小单位开始,覆盖面比较窄。不过当时的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职工,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弄明并没有被涵盖其中,这是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

文革结束后,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展开,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991年1月,国务院推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与1992年1月下发了此方案,由此标志

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正式建立。在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险初步建立起来,改革后的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承担。通过一步步努力,我国的养老保险逐步发展起来,但目前仍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经过了漫长的时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的发展,在不断的发展中总结经验和发现现存的制度的不足,修改并完善这些不足。自建国初期的养老保险制度起,中国养老保险的试点及其的主要执行范围都是以城镇为主,所包括的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也是以城镇职工为主,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则相对发展较为滞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的逐渐增大,农村与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着较大的差距,并且农村和城镇养老保险的这种发展差距正在日益增大,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快速的调整。我国是一个拥有8亿农民,占总人口约三分之二的农业大国,农民的生计问题关系着国家的安危。解决农民问题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农民的生计养老问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关系着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只有充分解决了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农村问题才能得以真正的解决。所以有言,中国的发展问题主要的农村的问题,解决好农村的发展与稳定问题至关重要。意识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农村养老问题的严峻与迫切,2008年国家新制定了关于中国农村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希望能够从实质上帮助并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下的现状

1、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过低,覆盖面低

城乡经济发展结构的不平衡,城镇经济在工业产业结构的带动下高速发展,而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较弱,农村资金的匮乏,则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就少。农村养老保险缴纳的方式主要是以农民自己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由于集体和国家的责任不受法律的约束,这样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由个人全部缴纳,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个人自我储蓄积累保障。造成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少,覆盖面小,总体缴费水平偏低,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不合理,每人平均月养老金只有十几元,甚至几元,这样的待遇水平远远不能使养老人员安度晚年。由此可见,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低,社会互济性差,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稳定,缺乏法制规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缺乏稳定性。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经历了改革后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在很大的程度上严厉规范了农村养

老保险的执行和实施,并制定了有效的程序,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仍然主要是根据政府部门的政策性规定来展开,缺乏法律支撑,这样可能会出现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地方政府又往往无章可循,因此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府补贴标准、基金投资管理等缺乏同意的规范和操作规程,农保工作的管理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时甚至表现为长官意志,这样容易造成各地农保模式不一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农村居民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到养老保险的法律效益,原本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部分农村居民可能会欠款,偶尔不交,有时甚至是恶意的拖欠,这种缺乏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村居民自身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而对于相关的政府部门来说,没有法律的支撑,许多的养老保险行为只是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性来实施,这样很容易造成各个地区间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各个地区间的政府津贴,政府补助不一致,造成各个不同地区间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引起农村居民的不满。

3、国家的财政补贴不到位,而集体的补助又缺乏落实

在改革试点开展以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自己的缴费为主,集体给予相应的补助”,因为农村居民人口基数巨大,而政府的财政收入能给与居民相应的补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岂能起到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则农村地区养老保险主要的费用仍由农村居民自己承担。农民主要以种植农作物为主要收入,收入极不稳定,并且大部分小家庭种植的农民收入较低,以自己交费的养老保险则意味着用自己的钱养自己,而集体给予的补助微不足道,所以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很低,推广起来就很困难,很多农民宁愿把钱存入银行,也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则农村地区的参保率非常低。但是2008年出台了新型养老保险之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最大的创新点就是弥补了老农村养老保险财政无补贴 状况,体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及现在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是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政府给予补贴,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加新型养老的积极性,以前是政府要求农民参保,而现在变为农民自己主动要参加保险。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已经有近两年的时间了,直到目前为止,只有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市、县财政给予了参保农民补贴,而政府的财政补贴并没有到位,这同时也间接说明了制度的制定仍需进一步的完善,政府应该积极支持,并切实做出行动,老加强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信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对于大多数的集体而言,在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只是要求集体根据自身的条件随参保农民给予适当补助,而并无强制性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集体无力或者不愿意对参保的农民给予补助,除非是集体企业特别发达的地区,因此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参保农民的集体补助是无法落实的。

4、农保基金的安全性差,保值增值能力差

自开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始终是按照国家规定存入国有银行或者用于认购国家发行的高利率债券。虽然进行了新型的农保试点,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然是通过这种单一的渠道投资,虽然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稳妥,相对能够避免因投资失误而造成的基金损失,但是在低风险的同时基金保值增值的空间也不大,并且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都由农民自己缴纳的现实情况下,基金无法保值增值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对农保制度的信任。在某些偏远的市级地区,因为缺乏专业的人才,造成农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混乱,同时财务工作内控制度不完善等等原因,使得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无法保证。

并且农保基金的运营主体主要是各个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在对农保基金的管理过程中,政府即使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基金运营的经营者,因此受地方政府行政的干预较多,可能有时还会出现挤占基金的现象。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现状的成因分析

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城乡发展不协调,由于城镇和农村发展的产业结构不同,在城镇的工业发展比较迅速,而工业发展的附加产值较高,因此带动了城镇的经济发展,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为城镇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城镇人经济收入得到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但是在农村主要以农业发展为主,入地使用常常采用家庭承包制度,实行小家庭种植,各个家庭的种植品种和种植方法不同,形成不同的小家庭规模,很难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加上农业收入效的益低,以及政策方面诸多不平衡和限制,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低于城镇的经济收入。究其主要原因有,国家对工业发展的重视,导致投资过分向工业和城市倾斜,而忽视了农村的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不高,则投入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就少,虽然实行了新型农村保险,但是大部分地区仍实行的是保障水平较低、财政无补贴的老农保险制度,甚至还有一部分的农民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仍旧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的方式养老。即使是在实行新型农保的地区,也并非所有条件符合的农民都参加了新型保险。因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个人家庭的收入低,政府的资金不足,则对农村地区投入的养老保险的资金扶助较少,直接导致了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低。

2、法律法规仍需完善

在制定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较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增添并要求了政府的补助行为,但是这种要求依旧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做相应的调整。即不同地区的政府根据自身的政府资金情况,对相应的地区提供资金补助,则有点地方政府则不愿或没有履行其相应的扶助义务。仍需制定较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和集体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义务和责任,强制性的执行,落实实施政府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制定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并管理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

3、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基金管理机制需完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时的渠道过于狭窄,按照规定的农保基金的投资仅有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途径,银行存款作为投资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的优点就是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强,但是其最大的缺点就是收益率低下。而国债的收益率虽然比同期银行储蓄存款较高,但是却很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影响。目前的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主要是靠对银行存款或者国债进行长短期组合来完成,但是这种单一的投资组合,无法实现风险分散、投资优化的目的,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对农保基金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农保制度的健康顺利发展。而目前的农保制度主要由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业务开展、基金投资、基金管理等具体的工作,这种“一条龙”式的管理机制政资不分,政事不分,不利于监管约束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造成了农保资金管理效率低下和安全性缺乏保障的局面。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现状的解决方法: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农保覆盖面和提高其社会保障功能

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财力保障。过去受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的影响,财政政策及其财力分配存在重大缺陷,对农业的生产力投入不足,对农村的社会性投入更为匮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发展滞后,这样就极大的阻碍了农村城市化的建设和发展。防止城乡差距过度扩大,必须调整和改变现行财政分配不合理的现状,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要让公共财政逐步覆盖农村。公共财政的投资不仅仅局限于农村的基础建设,也应有效的投入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之中,加大对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投资力度,确保农民的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弹性非常大,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都如此。即只需要少量的补助就能大大增加农民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财政补助是农保事业发展的催化剂,较少的投入就能较大程度地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国家的财政补助能快速的提高农保事业的发展。公共财政要全过程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以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在面向农民的筹资上,要降低门槛,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以政府投资为主,低水平起步,建立农民的最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2、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都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因为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是自愿性,并且集体和国家对农民的补助也是不具有法律约束的,所以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对社会和国家的养老保险的服务也缺乏信任。同时,注重制度化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且在试点中不断完善,强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管理。应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明确集体和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险上的责任和义务,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以此来增强农村居民办理养老保险的信心。

3、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作用

新农保制度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这可以看做是在制度结构方面上的政策或机制之间的协调。为了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新农保制度的运行不仅要做到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或机制在结构方面的统筹,而且要合理利用其他政策或机制以支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是农村居民收入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商业保险能发挥的特殊作用。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它可以通过保证农民的收入而成为新农保制度实施的重要配套机制,这可以看做商业保险支持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表现;二是商业保险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所提供的相关保障能够弥补新农保制度在保障水平方面的不足,因而成为新农保制度的补充,这可以看做商业保险在制度结构方面的作用。

目前,新农保所能提供的保障水平较低。因此,一方面,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度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村居民养老权益。新农保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层次,可以在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商业保险可以作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补充层次,此外,还要要发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养老救助的作用,构建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结论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稳定秩序和农业的发展,所以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成为大势所趋和重中之重。在不断的发展中,修正并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将原来传统的“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扶助”的养老模式中心加入了政府的行为,新增添了政府补贴,弥补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作用。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农村养老的负担,规范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着问题,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完善,以便能更好的发挥其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1]李剑阁 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决策咨询通讯》2007年第6期

[2]宋丽君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009年6月

[3]袁春瑛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2003年5月

[4]吴英英 建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2008年3月

[5]朱正刚 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5年5月

2.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篇二

(一) 中国农村养老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并且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年超过3%的速度递增。2000年,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 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 占总人口的10.2%。到了2011年,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又增加到1.85亿。预计到2015年, 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 2020年达到2.43亿, 几乎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而根据目前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 18年后二十位中国人中就有一位空巢老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 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剧增, 成为我国老龄化趋势的重要特征。

(二) 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农村养老方式是指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各种方法、手段、途径或形式。现阶段, 中国农村养老存在三种形式, 即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其中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

1. 家庭养老

所谓家庭养老就是家庭成员或者说亲属网络, 如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 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制度。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家庭养老比例高达64.2%。也就是说, 农村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结构, 可以使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三个方面都获得基本和可靠的供给[1]。中国人从古至今家庭本位的文化使得家庭的赡养功能发挥到极致, 家庭养老的形式被延续下来。多年来, 在农村以家庭的形式来实现老年人的养老, 适应了我国农村的乡情、村情、家庭, 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

2. 社区养老

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 (Robert E.Park) 认为社区的基本特征是这样的: (1) 一定地域有组织的人口; (2) 多少完全植根于它所占领的土地; (3) 个人生活在相互依赖的关系里……[2]社区养老就是以社区为载体, 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 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 充分动员社区中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 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使老年人留在熟悉的环境中, 和亲人们、熟悉的邻居、朋友们一起安度晚年[3]。据统计, 到2010年年底, 我国已经建成带有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 可以提供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 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这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压力。

3. 社会养老

我们这里指的社会养老主要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是指相对于“老农保”而言的“新农保”, 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它是以国务院2009年9月1日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标志, 从农村实际出发, 低水平起步, 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为基础,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同过去的“老农保”相比, 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改变了以往的农民自己缴费, 本质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截至2012年7月底, 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超过4亿人, 其中:1.16亿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

1. 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功能弱化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改变, 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很多困难。有调查表明, 90%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对父母未来的生活和养老不利”。他们担心唯一的孩子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家远去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依靠。家庭的小型化, 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 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2. 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

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 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老人的孩子们出去打工了, 所以就留下来很多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 一老一小在一起, 老人得种地, 孩子得上学。农村很多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大难题。同时, 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 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生子女倾斜, 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 这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3. 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经济的发展, 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随着年龄增长,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有所恶化, 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 自理能力下降, 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重家庭负担, 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4]。

(二) 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

1. 农村社区养老资金不充足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落后是一种普遍现象, 再加上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的非均衡性, 因此, 养老资金投放不足, 成为困扰农村社区养老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社区养老机构需要提供专业的护理, 同时它们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失能老人, 老人能承担的服务费用很少, 而政府的资金支持又很少, 因此, 政府在社区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方面远不能满足社区养老机构的实际运作。

2. 养老服务人员不足

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 人力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农村社区养老人员主要由专职社工和志愿者两部分构成[5]。目前从农村社区机构的实际情况看, 受过专门护理相关服务培训的专职社工人员较少, 同时社会上愿意为社区服务的志愿者也不是很多。这是农村社区养老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 社会养老存在的问题

我们之前谈到过社会养老主要是指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我们主要是研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 警惕新农保走“老路”

20世纪末, 我国农村尝试建设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但运行一段时间后停滞。老农保为什么会失败?根本原因是保费完全由农民个人缴费, 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 最终演变成农民自我储蓄。眼下“新农保”正在全面展开, 根据规划, 我国将于2020年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新农保”的实施, 政府财力是关键。当前“新农保”在实践中, “空账运行”、强制搞“新农保”、片面强调考核参保率等, 这些值得我们警惕。

2. 养老金结构不合理

《指导意见》中规定, 60周岁老人要想拿到国家基础养老金, 其子女应该参保。这个附加的规定使“新农保”覆盖难度增加, 而且也使“新农保”的执行成本大增。从附加的新规定中可以看到, 单从表面上看, 它对整个农民参保率有很大的提升, 但实际上也会出现逆淘汰现象, 即那些农村最需要帮助的贫困老人, 反倒是帮不了。这些捆绑政策最终还会增加新农保的执行成本[6]。

三、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 大力提倡孝道,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还是一个文化问题。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 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 要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而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政府就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激励子代对亲代进行家庭养老。纵观各国经验, 激励家庭养老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增加不养老的成本, 二是增加养老的收益。

1. 增加不养老的成本

增加不养老的成本是指通过增加不养老行为的成本以降低此行为的发生, 达成养老的目的[7]。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障, 可以参照新加坡的《赡养父母法》中的做法:凡拒绝赡养年迈父母者, 其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政策及法律体系, 规范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养老行为, 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2. 增加养老的收益

增加养老的收益是指通过增加养老行为的收益以增加该行为出现的概率, 达成养老的目的。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政府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县、乡镇、村对养老的家庭进行现金奖励, 同时开展“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等。例如江苏省江阴华西村规定年满80岁村民的三代直系亲属每年每人可得奖金100元, 年满90岁村民的三代直系亲属每年每人可得1000元奖金, 百岁村民的三代直系亲属每年每人可得10000元奖金[8]。此外, 政府也可发挥政治利益诱导的激励作用。例如, 在入党、晋升等方面对农村那些典型人员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二) 扩大农村社区养老比例

农村养老需求大于供给为社区养老提供了空间, 社区养老成为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依托。要更深层地发挥社区养老的作用, 就必须加大对农村社区养老的财政支持, 同时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体制建设。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1. 增加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

大部分农村地区, 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 区域经济发展缓慢, 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无法得到充足的资金, 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社区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不仅要增加国有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 还要放宽政策, 鼓励更多的民营和私营养老服务机构到农村社区, 进一步发挥政府与非政府合作的“官办民营”的社区养老机构的作用。政府通过调集资源, 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 加快培育养老服务机构, 弥合社区养老的不足, 让老年人拥有一个幸福祥和的晚年。

2. 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制

一方面, 应在大专院校开设老年人护理照料和医疗康复的专业课程, 培养专业人才, 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家庭护理和医疗保健;另一方面, 借鉴国外先进的社区养老服务经验,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例如, 美国在社区养老方面形成了一个老年服务链条:老年公寓由政府出资建在城市里最好的位置, 但是经营老年服务事业却是民营的专业集团, 这些集团打造一个服务链条, 比如生产早餐、晚餐以及医生服务等, 这是一种最好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还有瑞典的“时间银行”, 将志愿者为养老服务所花费的劳动以时间为单位计入个人储蓄账户, 等到其年老需要服务时, 可以从其储备账户中支取等值的服务时间。这种方式既可以促进公众的道德水平的提高, 同时也符合农村财力紧张的现状。

(三) 构建“新农保”的整合机制

1.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要灵活多样

眼下“新农保”正在全面展开, 根据规划, 我国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我国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是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但是考虑到我国中西部财政较困难地区的实际情况, “新农保”在运行过程中应实行改革, 在制度设计上应灵活多变, 可以不要求较困难地区盲目地实现参保率, 或者是国家在经济困难的地区加大财政补贴, 避免一刀切和急功近利, 警惕“新农保”走老路。

2. 构建“新农保”长效供给的相关配套机制

农村养老远比城市更为复杂和困难, 要构建“新农保”长效供给的配套设施, 必须着眼于全局。一方面,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使“新农保”制度建设尽早驶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 要加强领导, 为“新农保”长效供给提供组织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新农保”制度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领导下, 推进“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9]。

3. 建立农村老年人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

农村老年人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实质是国家在农村老年人不付费的情况下无条件给予其最低社会养老金。具体来说就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最低养老金, 对于那些符合基本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金。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状况存在差异。例如, 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青海省其领取的年龄线可以设为60岁, 而农村地区人均水平较高的省份例如广东省可以将其年龄线设为70岁或者75岁[10]。最低养老金制度的设立, 为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带来了希望。

摘要:我国正在迈入老龄化社会, 养老问题成为一个人人关注的话题。而农村的养老问题更是突出。要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 就必须对当前农村养老的现状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对策和新思路,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村,新农保,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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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梁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养老模式;养老问题;优化建议

一、吕梁地区农村的养老模式

吕梁地区由于受到其独特地理环境的影响,其养老模式也相对的比较落后,主要的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模式基本反映了吕梁地区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这是当前吕梁地区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经济补偿、生活照料、情感交流等方面的支持。其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儿孙同堂。老人与子女不分家,子女承担家庭的生产生活,而老人则负责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同时帮助照看小孩。有的儿孙同堂是老人与一个子女全家同堂,有的儿孙同堂是老人的几个子女轮流供养。二是分居赡养。现在很多家庭都是选择这种养老模式,年轻人结婚后相继和老人分开居住,另立门户。只是由子女对老人承担一些生活照料,在生活和感情上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果父母中有一方丧偶或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有的会随子女共同生活。

(二)社会救助供养模式

社会养老模式是对农村养老模式的补充。现在吕梁地区农村实施的政策是五保供养和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是一种传统的民政救助工作。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村民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吕梁地区现有的农村都提供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衣、食、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和物质帮助,现在农村大部分享受五保供养的都是老年人。而农村低保是针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政府给予基本生活物质帮助,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从而维护农村贫困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吕梁地区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吕梁山区的贫困农村,年轻人出去打工,而将老年人和小孩留在村,这使得养老问题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局面。老年人口比重在不断地上升,加剧了农村养老问题给当地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他们的生活缺乏基本的保障。而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大难题,这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

(一)孝文化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弱化

现在许多家庭中出现严重的“重幼轻老”现象,有很多的家庭把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子女倾斜,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而忽视了对老年人的关心,尤其是在吕梁山区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较为严重,大部分养老重担落在儿子身上,女儿只是偶尔的照看和物质提供。甚至有的一些老人有子女但是轮落到无人照看的地步,这些都突出说明了现在年轻人中孝文化产生的作用在不断地减弱。

(二)农村老人经济来源单一

吕梁山区农村居家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靠土地来实现,而土地养老功能正逐步弱化,加上老年人一辈子都在土地上劳作,大部分只能自给自足,并没有积蓄,养老保障不足,只能依靠子女来救济,这就很大程度上给年轻人带来了经济压力,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

(三)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不完善

国家出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政策,鼓励个人积极资助,国家、集体给予政策支持,但国家的财力有限,只能依靠个人和集体,而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没有退休金和积蓄,根本无法支付高额的养老保险费用,这项政策在农村很难实行。同时,农村的医疗保障设施落后,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匮乏,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急需与之相适应的医疗保障设施,而且现在的医疗费用在不断地上涨,出现了看病难的现象,造成农村养老更加严重的问题。

(四)老年人的精神抚慰和精神文化的缺失

吕梁山区农村主要的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其中分居模式更是盛行于整个地区,大部分老年人都是独居,不愿意与子女住一起,有更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外地打拼事业,使得老年人在精神上失去了依靠和寄托,缺乏安全感。这就需要有健康的文化活动来充实老年人的业余生活。但是在吕梁山区大部分农村的养老设施单一,大多数的空巢老人都是单独一人或二三人聚集、聊天,范围较小,缺乏一定的组织性,使得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更加枯燥,精神世界更加空虚。

三、针对吕梁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对策

相对于山西的其他地方,吕梁地区的地理环境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对当地的农村居民养老有一定的局限,由于是高原的原因,大部分农民选择种地,没有稳定的收入,对于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实施也有阻碍作用。因此,对于吕梁地的养老,需要提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的优化建议。

(一)强化孝文化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

首先,加强对孝道的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加大对子女的教育,养成孝敬父母的好习惯,将孝敬父母的好习惯传承下去,让更多的父母可以享受天伦之乐,能有一个幸福安乐的晚年。其次,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杂志等中介手段来表扬那些孝敬父母的人或事,动员更多的人尽最大的努力来帮助老人。另外,对那些虐待父母的人进行惩罚,遏制这种不好现象的发生,使更多的年轻人注重孝文化在养老中的作用。

(二)完善农村社区与村之间的互助机制

建立医疗互助机构,加大对医疗资金的投入,来引进新的机器设备,提高待遇水平来吸引更多的优秀医生来就诊,为更多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享受医疗服务带来的有利待遇。同时,可以成立社团,如太极拳、广场舞等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为老年人建立一个属于他们的娱乐场所,方便老年人的交流。最后,建立志愿者服务,为老年人带去活力。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

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起关键性作用。政府应增加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和推行符合吕梁地区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让更多的老年人可以领取老年金,特别是让农村“三无”老人和因病、因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老人领取养老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因此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可以使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养老政策给他们带来的优越生活以及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最后,针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缺失的情况,我们更多地需要从道德的方面来弥补。应该让子女多打打电话,与父母多聊天、多沟通。子女可以尽可能的就近工作,多照顾父母,给他们精神上的安慰。

综上所述,吕梁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该地区的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当地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及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构建和完善农村养老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任务。因此,对于吕梁地区的农村养老模式来说,应该是以现在的模式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保障体系,使更多的农村老年人真正享受“养老不犯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该地区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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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篇四

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着不可避免的改革。于是,在2007年,农村养老保险迎来了新的篇章。2009年9月4日,“新农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拉开试点大幕。与“旧农保”制度相比,“新农保”制度不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待遇水平上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随着试点的深入,“新农保”制度在筹资机制、待遇发放、统筹层次以及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

关键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Abstract Since the founding of China,the rur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has undergone a long process of development.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ety and economy, it faced with the inevitable reform.Thus, in 2007, the rural pension insurance ushered in a new chapter.On September 4, 2009, the New Rur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nationwide pilot starts.Compared with the Old Rur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 not only in the excogitation of the system but also in the standards of treatment ,the new one has incomparable superiority.However,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experiment, the New Rur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exposed some problems in financing mechanism, treatment issuance, the overall level and the increasing of the value of the fund and other aspects.Keywords: pension insurance、rur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New Rur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外文献

国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文献相对较少。从现有的研究文献资料来看,国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以下特点: 1)从福利公平角度着手

这方面的研究者比较普遍地认为农民同城市职工享有同样的福利待遇,主张将农民纳入国民社会保障制度;比如英国、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将农民养老纳入非缴费性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中,而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则专门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其制度要求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另外公共财政在筹资上给予资助。

2)从制度建设时间角度着手

许多研究表明:有关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滞后于城市职工;例如德国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差距为74年,美国为55年,加拿大为63年,日本为30年。

3)从建立制度的条件来看

研究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建立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均GDP大都在2000美元以上。除此之外,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情及社会政策也有关。欧洲的一些国家如丹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但是却成功地建立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制度。

4)从财政补贴的角度来看

农民与职工的社会保险不管是统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安排,还是分别建立两种制度,其做法基本相同,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农民保障水平普遍比城市职工低。

5)从筹资模式角度入手

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例如德国采用现收现付模式,智利采用个人帐户基金积累制模式。经济学界大都借助于Samuelson引进的迭代模型来分析和论证。此后Aaron在迭代模型中引进生产和投资,得出养老金的增长取决于人口的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世界银行认为现收现付制具有代际转移支付的性质,随着老龄化的发展,社会保险费支付的负担会日益沉重,从而导致政府财政赤字膨胀,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储蓄账户与工资增长率和利率有更直接的关系,因此在现收现付模式下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冲击将缩小。

6)从覆盖面角度来研究

Holzmannetc提出五个阻碍扩大覆盖面(特别是扩大第二支柱即强制缴款积累支柱的覆盖面)的因素,分别是贫困、自雇、交易成本、制度设计、制度可信度。从现有研究文献资料看,主要基于产业结构变动、福利公平、财产权等理论出发。

2、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国内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存在的看法有:第一种认为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的一种优秀传统,应该继续保持下去,使其共同发挥最大效用,起到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第二种观点是认为社会养老终究会取代家庭养老,这是社会发展的方向。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从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是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农村养老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国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关于以下几方面: 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呈现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建立非缴费型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国民年金)+个人自愿缴费型基本养老金制度+个人储蓄型或者商业保险。

2)关于政府责任

目前国内学者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研究基本上达成一致的观点,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应该承担立法责任、财政责任以及监督责任。部分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或者准公共物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充分有效提供,必须通过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的方式提供;但对于政府有没有能力提供补贴,部分学者认为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巨额的财政补贴;部分学者则从技术层 面,运用人口数理学,保险精算学等方法对未来农村人口以及财政补贴能力做出预测,对我国有限财政责任条件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政策仿真与预测分析。

3)关于资金筹集问题

第一种观点则从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具体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实物换保障的创新模式,即: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

4)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才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

3、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在我国已有近20年的实践探索,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尚未在全国推行和普遍实施,其中关键的制约因素是老农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农保资金筹资来源不足。然而,在一个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占多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大、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抚养系数增大、城乡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增大的老年型国家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到目前为止,老农保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实践历史。部分学者研究认为,老农保制度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和普遍实施,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以及农保资金筹集不足;另外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老农保制度演变成鼓励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吸引力;还有部分学者从养老保险基金角度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问题面临巨大的挑战,基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提取管理费过多,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老农保制度保障水平极低。

二、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下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继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曾在多次重要的会议和文件中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目前由于新农保的实施还在逐步进行中,制度还不够成熟,因此仍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过低,覆盖面低

城乡经济发展结构的不平衡,城镇经济在工业产业结构的带动下高速发展,而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较弱,农村资金的匮乏,则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就少。

农村养老保险缴纳的方式主要是以农民自己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由于集体和国家的责任不受法律的约束,这样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由个人全部缴纳,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个人自我储 蓄积累保障。造成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少,覆盖面小,总体缴费水平偏低,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不合理,每人平均月养老金只有十几元,甚至几元,这样的待遇水平远远不能使养老人员安度晚年。由此可见,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低,社会互济性差,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稳定,缺乏法制规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缺乏稳定性。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经历了改革后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在很大的程度上严厉规范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执行和实施,并制定了有效的程序,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仍然主要是根据政府部门的政策性规定来展开,缺乏法律支撑,这样可能会出现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地方政府又往往无章可循,因此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府补贴标准、基金投资管理等缺乏同意的规范和操作规程,农保工作的管理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时甚至表现为长官意志,这样容易造成各地农保模式不一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农村居民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到养老保险的法律效益,原本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部分农村居民可能会欠款,偶尔不交,有时甚至是恶意的拖欠,这种缺乏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村居民自身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而对于相关的政府部门来说,没有法律的支撑,许多的养老保险行为只是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性来实施,这样很容易造成各个地区间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各个地区间的政府津贴,政府补助不一致,造成各个不同地区间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引起农村居民的不满。

3、个人缴费额度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根据《指导意见》,“新农保”个人缴费分为100元~500元五个档次,一方面,这几个缴费档次的确定缺乏具体的经济基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尽管农村居民不同于城镇职工,可以方便的根据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但“新农保”个人缴费额度的确定也应当以农村居民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确定适度的缴费率,这样既考虑到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保证了个人缴费额度随经济发展的自然增长率;另一方面,将个人缴费设置为高低不等的5个档次,看似考虑了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增加了个人缴费选择的弹性,实际上由于个人缴费额度的最终选择权掌握在参保人手中,大部分参保人可能只会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使多档次的弹性个人缴费额度蜕变成单一缴费额度。这又使得新农保的的实施遇到了不小的挑战。

4、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较低,公平性不高

从旧农保每月3元的养老金到新农保每月仅基础养老金就55元,这不可以不说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里程碑式的飞跃。但是,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的替代率相 比,“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明显偏低,仅为12.8%。考虑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地区差异,经济水平较高地区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还要低。另一方面,基础养老金发放过程中的“捆绑政策”降低了新农保的公平性。《指导意见》规定,实施新农保时已年满60岁的老年人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必须参加新农保,这个条件看似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实际上却剥夺了许多老年人享受公共财政阳光的权利,降低了新农保政策的公平性,对于那些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子女没有能力参保的老年人来说,新农保的“捆绑政策”所带来的逆向选择,无疑是加剧了他们同家庭经济状况较好老年人之间的差距。

5、国家的财政补贴不到位,而集体的补助又缺乏落实

在改革试点开展以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自己的缴费为主,集体给予相应的补助”,因为农村居民人口基数巨大,而政府的财政收入能给与居民相应的补助也只能是杯水车薪,岂能起到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的,则农村地区养老保险主要的费用仍由农村居民自己承担。农民主要以种植农作物为主要收入,收入极不稳定,并且大部分小家庭种植的农民收入较低,以自己交费的养老保险则意味着用自己的钱养自己,而集体给予的补助微不足道,所以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很低,推广起来就很困难,很多农民宁愿把钱存入银行,也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则农村地区的参保率非常低。

2008年出台了新型养老保险之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最大的创新点就是弥补了老农村养老保险财政无补贴状况,体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及现在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是由“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政府给予补贴,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加新型养老的积极性,以前是政府要求农民参保,而现在变为农民自己主动要参加保险。

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已经有近两年的时间了,直到目前为止,只有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市、县财政给予了参保农民补贴,而政府的财政补贴并没有到位,这同时也间接说明了制度的制定仍需进一步的完善,政府应该积极支持,并切实做出行动,老加强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信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对于大多数的集体而言,在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只是要求集体根据自身的条件随参保农民给予适当补助,而并无强制性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集体无力或者不愿意对参保的农民给予补助,除非是集体企业特别发达的地区,因此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参保农民的集体补助是无法落实的。

6、农保基金的安全性差,保值增值能力差

自开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始终是按照国家规定存入国有银行或者用于认购国家发行的高利率债券。虽然进行了新型的农保试点,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然是通过这种单一的渠道投资,虽然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稳妥,相对能够避免因投资失误而造成的基金损失,但是在低风险的同时基金保值增值的空间也不大,并且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都由农民自己缴纳的现实情况下,基金无法保值增值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对农保制度的信任。在某些偏远的市级地区,因为缺乏专业的人才,造成农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混乱,同时财务工作内控制度不完善等等原因,使得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无法保证。并且农保基金的运营主体主要是各个县级农保经办机构,在对农保基金的管理过程中,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基金运营的经营者,因此受地方政府行政的干预较多,可能有时还会 出现挤占基金的现象。

三、优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1、加强地方财政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

尽管《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水平,但对于提高到什么水平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新农保最低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较低的省份,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加强地方财政的投入,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并不会对地方财政形成大的压力,在地方财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贴水平最高的浙江省,其财政用于补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支出也仅占财政总支出的很少一部分。因此,在保持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地方财政的投入,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不但不会对地方财政形成压力,还能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保障水平,有助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

2、尽快实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全国适龄人群的全覆盖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目前仅在全国10%的县(市)试点,到2020年才能实现对农村适龄人群的全覆盖,这就在试点地区和未试点地区人为地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假设2009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实现对农村适龄人群的全覆盖,且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为20%,则中央财政在现行补贴标准下用于补贴新农保的支出仅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3.5%,各省(市)地方财政用于补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大部分都很低,各级财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助水平都在财政的承受范围支持内,目前,各级财政都已经具备了对农村适龄人群实行全覆盖的能力。因此,政府应尽快结束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将其推向全国,使全体农村适龄人群公平地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

3、适当延长参保人的最低缴费年限

对于最低缴费年限,新农保采取了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做法,即不少于15年,但与城镇从业人员相比,农村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较短,进入劳动领域的时间较早,对于以个人账户为主体的“新农保”来说,参保人越早参保,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就越多,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保障水平就越高。因此,为了提高新农保个人账户的保障作用,可以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将男性参保人的最低缴费年限设为30年,女性设为25年。

4、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与其它参数相比,投资收益率对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收入替代率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投资收益率每变动1个百分点,实际收入替代率的变动超过2个百分点。因此,投资收益率的提高可以显著的降低参保人的缴费率和财政补贴水平,减轻参保人的缴费负担和各级财政的补助支出。然而,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尽管近几年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有所上升,但基本维持在3%左右,这样的收益率不要说是增值,就是保值也很困难。因此,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是今后政府新农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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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米红,周仲高.理论创新与方法抉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的反思与前瞻[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24]秦中春.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紧迫性、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EB/OL].2007.[25]邢宝华,窦尔翔,何小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金融创新[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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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米红,朱晓晓,方锐帆.警惕农村社会保障碎片化及大跃进现象[J].中国社会保障,2008(4)。

5.什么是过渡养老金 篇五

过渡性养老金的作用

其实,从基本作用来说,过渡性养老金和其他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一样,都是为了保证我们国家的老人的晚年生活能够有一个基本保障,让老人们晚年生活的更为幸福一些,同时也能够让我们国家成为老有所依的国家。那么过渡性养老金还有什么其他的作用呢?其实,在小编看来,过渡性养老金还有更为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因为对于这部分夹在中间的人来说,如果国家不提供这部分过渡养老金,那么他们在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金额相对于其他人来说肯定是偏少的,这种不公平就容易出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提示:综上可以看出,过渡性养老金其实是对某一批人来说的,是对那些在统一后的新制度实行之前参加了工作,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却在新制度之后退休的人们所实行的。过渡性养老金其实属于社会养老金的一种,能给予人们晚年生活最基本的保障。

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一、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计算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举例

钟某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调入本市并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9月退休。其1990年的缴费工资为400元,1991年为500元,1992年为700元,1993年为800元,1994年为1000元,1995年为1150元,为1300元,为1500元,为1700元,为1900元,为2100元,为2400元,为2800元,为3100元,为3600元,为4000元,201~9月的缴费工资为4200元,则:

一、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指数: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个月缴费指数均为1;1992年8月~12月5个月的缴费指数=700/494=1.4170;199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800/679=1.1782;199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00/881=1.1351;199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50/1023=1.1241;19各月的缴费指数=1300/1209=1.0753;19各月的缴费指数=1500/1378=1.0885;19各月的缴费指数=1700/1532=1.1097;19各月的缴费指数=1900/1726=1.1008;20各月的缴费指数=2100/1920=1.0938;20各月的缴费指数=2400/2162=1.1101;20各月的缴费指数=2800/2352=1.1905;20各月的缴费指数=3100/2162=1.2963;20各月的缴费指数=3600/2661=1.3529;20各月的缴费指数=4000/2706=1.4782;年1~9月的缴费指数=4200/2706=1.5521。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

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06元×1.0715=2899元。

二、计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篇六

论文题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学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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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年月日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摘要

进入21世纪,我国出现了人口老年化的问题,人口结构出现了失衡。其中农村的老年人口要高于城市老年人口的比例,而且,在农村,只有极少数的老年人口有工资性收入,其余绝大多数的老年人都是靠自己、家庭或集体养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些养老方式的功能不断在减弱。因此,农村老年人口急需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劳提供可靠保障。国家从改革开放后开始探索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促进新农保与其他并行养老制度衔接整合,提出了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建。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老年化;社会和谐

一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一)研究背景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城乡距离越来越大。养老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支柱性制度之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其成败往往决定着一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败。在农村,现已经建立了一套养老保险制度——“低保”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平稳快速发展的时期。2008 年,中国人均 GDP 突破 3000 美元大关,达到 3266 美元的历史高度。中国在经济社会进入转型期的同时,人口结构也进入转型期,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人口老龄化,也在给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障事业敲响警钟。据统计,2007 年中国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达 1.5340 亿人,占总人口的 11.6%;65 岁及以上的人口达 1.0636 亿人,占总人口的 8.1%;人口老龄化年均增长速度达到

3.28%;约总人口年均增长率(0.66%)的 5倍1。就目前形式看,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年化的严重阶段,而且老龄化具有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显著特点,出现了“未富先老”的现象。

(二)研究目的在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希望能为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在于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希望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能够有所帮助。参见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07 年。

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其他四种为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

一。它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2。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在改革开放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实施的一套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耕作收益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耕地面积在逐渐减少。土地是农民生活、就业、养老的基础,工业化和城镇化使部分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传统的土地养老保障模式面临着很大风险。农民的收入问题及养老保障问题被不断地提上了议事日程,特别是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农村,养老模式基本是家庭养老,但在现今的人口老年化、城乡二元化情况下,家庭养老已经不能再适应社会养老的需要,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和不足。这写问题不但关起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的建设。家庭养老模式在农村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他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激励竞争。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当今时代,三农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因此,必须改变现有的农村养老制度,放弃以家庭养老占主导的模式,实行国家和家庭共同养老的模式。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制度建设来分析问题,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全体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问题,体现社会的公平;有利于更好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相关问题和挑战;有利于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尽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3。我们要坚持马克思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理念来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新制度。

三 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发展条件下,根据我国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发展的现状,我国主要遇 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农村养老问题: 2参见 李华志: 《土地流转背景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研究》 2011年参见 孙 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化问题研究》2011年

(一)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人口压力

我国不仅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而且老年化的速度还在不断加快。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指出“:我国老年人口正以每年平均 3.28%的速度持续增长,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正以年均 3.7%的速度稳定增加,远远超过总人口年均 0.66%的增长速度。2020 年到 2050 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将进入最为严峻的危机时期,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人口抚养比将分别保持在 60%—70%和 40%—50%。”庞大的老年群体将给社会、家庭等方面带来巨大压力4。如此庞大的老年化群体,不但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生活压力,而且也会给国家养老支出带来巨大的困难。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压力和挑战。

(二)老年化地区发展部均衡,广大的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巢老人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致使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许多家庭正朝着小型化与核心化的方向发展,其中以城市地区尤为明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快速的城市生活节奏中忙于应对现代社会竞争的压力,无暇顾及对老年人的照料。加之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大量“四二一”家庭格局的出现,老年人口的比重持续上升,平均一对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将来甚至是一个独生子女要赡养六位老人,导致子女照顾老年人负担加重,不仅物质方面压力大,更重要的是对老年人情感关怀或多或少都有所缺失,这样一来,年轻的一代就缺乏了为长辈提供各种养老资源的能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功能逐渐弱化5。因此,社会养老负担不断加重,需要建立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对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三)养老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教条化,缺乏灵活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强制实行的现象,本来国家是好的政策,但到了真正实行过程中会出现许许多多不合理的地方,带有了强制性。这不仅使制度没有发生很好的功能,反而刺激了农民的抵抗心理。这可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一大弊端,必须要及时根除,否则,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现在国家通过对农村的大力扶持计划,让三农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农民生活有了改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也出现有所发展的趋势。我们在针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灵活性,不要生搬硬套。

(四)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出现两极分化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世界里,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城乡距离不断拉大,这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是极为不利的。虽然国家在大力提倡城乡一体化,但现实往往与之相反,出现了严重的分化。资本在不断往少数人手中集中,广大的农民越来越面临生活的压迫。原本靠土地生存的广大农民,被现代经济的发展所驱使,放弃土地到城市打工,有出现了农民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老年人生活困难的问题。这些都是新型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不得不值得我们的重视。经济的城乡两极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限制,必须减少城乡差距,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参见 董文博:《人口老年化背景下我国城镇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 2011年参谋 孙 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2011年

四 建议和对策

(一)有必要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这种模式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既能给予老年人亲情慰藉与关怀,又能使老年人享受应有的养老服务与医疗供给,可以说既对家庭养老提供辅助作用,又积极调动了社区现有资源,在完善养老制度的同时,又能丰富和发展社区文化。因此,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是非常有必要的6。同时,此模式还能增加家庭养老的功能,促进社区养老功能的条件发挥。将单一化的养老模式转变成多元集合的模式,对农村养老发挥的功能会更加显著。这种结合方式只要注意有针对性,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调整,就能符合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需要。

(二)定位政府的责任

我认为,政府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上责任重大,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很多农民将无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周德胜认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保护农民利益的现实要求7。黄晓指出由于个人经常具有“短现”行为,不可能为自己老年购买足够的储蓄和保险,这就需要政府介入8。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的主要责任包括:政策责任、财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只要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和地位,才能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好好的实现。否则,只靠农民的家庭养老是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的,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三)强化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

政府应针对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的现状,开展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及教育活动。通过有关部门的各种活动与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加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感与认同感,让其认识到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实施的基础,政府只有让广大的农民参与到投保行业来,才能建设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有利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和谐社会。

(五)增加执法力度,使农村养老保险真正得以发展

为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公正公平第实施,必须根除政府部门的一些腐败问题。增加直达力度,防患行政部门的不良行为,对于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来说是又必要的。政府执法中要注重社会公平,改变以往“重效率,轻公平”的执法理念,摒弃重地方利益色彩的观念,不能因眼前的一点经济利益而行政不作为,或有法不依,执法不力,使劳动关系的公平与正义落空。要保障农民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变农民自己维权为“政府维权”,通过政府强有力的介入,从根本上扭转农民的被动局面,加强对其权利的保障9。这是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是不可被忽视的一种限制因素,政府部门必须加以重视。6参见董文博:《人口老年化背景下我国城镇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 2011年参见周德胜:《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政府责任探究》〔D].长春:吉林人学硕l:学位论文,2007:12~13 8 参见黄 晓:《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纂金收支均衡政府责任及其策略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博卜学位论文,2007年参见徐德成:《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2011年

(六)统筹城乡规划,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互补

统筹城乡规划主要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规划,不可让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出现严重的两级分行。要在发展城市的同时兼顾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实现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增加城市对农村的投入,例如公共设施的投入,基础建设的投入等。建立城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是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的情况,将农村与城市一起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覆盖当中。让农村与城市实现资源互补,优势互补,统一和谐发展。

五 总结

近年来,新型农村的建设,一些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问题,广泛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放弃传统的养老模式的不足,增加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在经济快速发展 的今天,我们要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建立不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为指导,对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了不利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希望能为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同时,限于本人的水平有限,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不够完善,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解决也有不尽之处。希望读者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致力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和探索,力争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更多、更新和更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2007 年 2,李华志.《土地流转背景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研究》. 2011年 3,孙 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化问题研究》.2011年

4,董文博.《人口老年化背景下我国城镇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问题研究》. 2011年 5,孙 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2011年

6,周德胜.《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政府责任探究》.2007年

7,黄 晓.《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纂金收支均衡政府责任及其策略研究》.2007年 8,徐德成.《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研究》. 2011年

7.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篇七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基础的。1994年12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方案 (试行) 》, 结合黑龙江的实际, 制定颁发了《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规定》, 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目前, 全省共有13个地级市 (区) 、94个县 (市) 、962个乡镇、10917个村、20079个乡镇企业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障, 参保农民达181.3万人, 其中5.1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虽然黑龙江的养老保障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但是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1 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障中在的问题

1.1 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窄, 保障水平低

黑龙江省绝大部分人口分布在广大农村, 农民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理应享受养老发展的成果, 但目前真正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障的农民人数非常有限, 仅仅11%, 且农村社会养老供给人均不足200元。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口覆盖面仅为15.6%, 保险基金非常少, 养老保险又没有养老统筹部分, 因此基金调剂范围非常小, 养老化程度低。另外, 保障水平上也不尽如人意, 如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均发放额在100~140元之间, 2006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风险统筹人均报销金额为558.5元, 而作为黑龙江省目前农村养老保障主体内容的养老救济, 救济标准也非常低,

1.2 黑龙江省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投入不足

受黑龙江省政支出结构调整和资金紧张的影响, 黑龙江省养老保障资金投入严不足。随着黑龙江省经济的增长, 养老保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反而逐年下降, 2000年养老保障支出额为15.2亿元, 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10.6%, 但到了2009年养老保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7.3%。从国家财政用于抚恤和福利救济的支出情况来看, 随着财政支总量的绝对增长, 2000年为2.74亿元, 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8%, 但随着政支出总量的绝对增长, 国家财政用于抚恤和福利救济支出的比重并未随之上升, 而是基本维持在1.9的水平。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力量不断弱化使得资金供不断减少, 农民税费负担过重已无多少剩余收入交纳保险费。这样, 不仅资金源不足, 降低了标准, 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 加重了保障工作的难度。

1.3 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缺乏统一管理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 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劳动和养老保障部门管理,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归卫生部门管理, 养老救济和优抚安置归民政部门管理, 农村扶贫归农业部门管理, 一些乡村和乡镇企业对本社区成员的养老保障还有自己的“土办法、土政策”, 商业保险也参与其中, 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 在养老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 使得管理体制非常混乱。另外,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保障基金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非常低下。

1.4 农村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应该承认, 家庭保障确实具有一些其他保障所不具备的特殊作用, 因此, 它在我国城乡一直倍受推崇。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 家庭成员的减少, 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等等现状, 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在弱化。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老年人口比例上升, 子女数不断降低, 家庭规模小型化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民不仅时时面临着自然风险和生、老、病、残、死等养老风险, 同时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还要应对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风险。在当前农村家庭经济基础还比较脆弱的情况下, 这些风险一旦发生, 以农民个人和家庭的一己之力难以抵御。

2 解决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对策研究

2.1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赋予农民长期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创造条件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 推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我国宪法规定, 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 但在实际操作中, 农村土地转为非农用地, 只能由国家征用而不能由农村集体直接通过市场转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而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普遍较低, 大量的农民因失地而减少收入甚至因失去土地而致贫, 所以应将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结合起来。总的指导思想是应该走“土地换保障”的路子。有效盘活土地资产, 实现土地增值;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 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2.2 科学管理养老保障资金

保证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运营。在大部分国家, 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养老基金的收益大都是负值, 由私营机构经营的养老基金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收益率。投资的实际回报率对养老金的规模有显著影响, 对于任何农村养老金项目都至关重要。因此在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中可以引入私营基金管理机构。

在黑龙江地区可以将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通过市场招投标的方式, 以最有利于资金升值为目的的交给市场金融企业, 进行资金运作。以市场私营企业运营的方式来保障农村社保资金的保值甚至升值。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基金运营中出现的弊端以及国际上的经验, 在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保基金的实践中, 已经证明以政府直接管理模式是不科学的, 长远来说并不可取。因此,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运营应该积极引导私营基金管理机构的介入, 并加以规范。

2.3 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也是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具有形式多样、适应性强、办法灵活、标准可选、权利与义务对等、自我保障为主、减轻国家负担等特点。在黑龙江本地区, 应该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驻农村。目前在黑龙江市场的八家商业保险公司有三家, 平安、人寿、太平洋都已经开展了农村业务。但业务范围比较小, 参保的人数不多, 保单量占公司总业务量, 不足5%。因此, 政府应该在政策和税收上鼓励商业保险在农村的推广。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发展, 必须制定多种费率、实行多种缴费方式以适应多层次的需求。应在规范保险市场, 加强保险监管的基础上, 大力发展商业保险, 使它成为农村养老保障的有力补充。

2.4 发挥家庭养老优势, 建立家庭养老激励机制

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养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在发扬我国古老的“孝道”文化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养老主义道德建设, 开展养老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三德”教育。在广大农村大力提倡子女尊重、孝敬老人的同时, 还应在农村兴办尊老敬老的各项养老事业, 开展丰富多彩的养老活动, 弘扬养老敬老的养老风气和传统美德。对那些优秀出色的养老典型、和谐相处家庭给予奖励, 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提供资助和便利, 为赡养老人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王伟东

摘要:黑龙江的养老保障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针对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8.过渡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篇八

摘 要: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空巢老人将逐年增多,这一现象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且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主要是由于农村可利用的养老资源极少,养老保障机制不健全。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接着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养老模式做了综合评价,最后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1 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现状

1.1 农村老人的居住状况多以独居为主

全国老龄委员会2009年的调查报告显示:空巢、类空巢老人以有配偶同住为主占64.9%,丧偶的占28.8%。老人自愿与子女分开居住约有40%,主要以夫妻户、低龄老人为主,同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相对较好。老人被迫与子女分开居住有48.3%,其中老人想与子女同住,但因子女不孝、婆媳关系紧张、子女外出发展等原因而不得不独守空巢的占30.7%。老人自愿入养老院占17.6%,但多因经济条件、养老院收住对象限制、当地无养老机构等原因而不能如愿。

1.2 农村老人的经济负担较重

农村老人的经济支出主要体现在生活费用、生活物品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的支出。农村老人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自己劳动收入和子女提供,并且有一半以上的老人家庭收入水平均在600元以下。经济来源比较单一,收入只能满足日常生活开支。对于医疗费用,若是数额较小可以承受,一旦老人有重大疾病,则抵抗风险的能力急剧下降甚至不具备应对突发疾病和重大疾病的能力。因此,老人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社会各方统筹,以提高老人应对突发疾病的能力。

1.3 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照料困难

农村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分为日常的生活照料和生病后的生活照料两种情况,调查显示农村老人生活照料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照料主要依靠自己、老伴和子女照顾的老人占到90%以上。农村老人生病后生活照料的提供者绝大部分是家庭成员。对于农村空巢老人而言,日常和生病后的照料还是主要依靠自己和老伴,其他人的照料不具备条件也不能及时对老人平时的生活加以照料。

1.4 农村空巢老人缺乏精神慰藉

同年轻人一样,农村老人精神生活需求。农村老人的精神慰藉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农村老人的娱乐活动主要来源于家庭。其中主要包括看电视、做家务、带孙辈和做手工,这些活动所占比例较大,还有打牌、串门等,这些占的比例较小。另一方面,家庭成员是农村老人日常聊天对象或知心话的倾听者。调查显示:平时主要与老伴聊天的占43.6%,主要与孙辈聊天的占26.5%,表明平时聊天的主要对象是家庭成员。老人在平时说知心话的人群中,家庭成员的比例高达90%以上。以上调查表明农村老人的精神慰藉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另外,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当中,来自朋友的精神支持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农村空巢老人当中,找朋友邻居倾诉、聊天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

2 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农民经济收入较低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但是从普遍情况来看,农民的经济收入还是较为低下甚至更为落后的水平。对于我国农村的空巢老人来说,经济收入更显微薄。空巢老人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家庭子女的供养,加之经济收入低,造成了其养老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

2.2 价值观念发生变化

随着近年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的价值观也有所改变,使得农村家庭的养老问题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日趋激烈。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很大部分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再以血缘确定,而是依据家庭成员获取经济资源的能力以及其在社会上的人脉资源。对于农村空巢老人的成员来说,已经部分或完全失去这种获取经济资源的能力,自然会受到年轻人的疏远。从而导致其养老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农民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导致传统观念受到冲击,随之带来各种问题,尤其是对于现代人普遍关注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3 老年法律法规相对落后

目前我国在老人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尤其是针对养老方面的更少。老年法律法规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老人在很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很多应有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对于一直以来不能引起足够重视的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也很少,而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由于这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更是引起了不少的社会问题。空巢老人自身的经济能力不足,家庭成员结构单一等,加之没有相关的约束制度,最终导致了空巢老人养老存在种种问题。

2.4 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跟上

一直以来关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比较少,而对于农村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来说,有关其养老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比较缺乏。从而导致经济能力本来就不是很宽裕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更是雪上加霜。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是针对城市人口的,而对于农村地区的保障制度则不是很健全,只有对于特别困难家庭的低保制度和五保制度等,还没有针对大部分农村人口的保障制度。关于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诸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而对于农村地区的保障则是近几年才施行,诸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很多农民对于这种保障制度的理解程度不够,没有加入这个保障体系。尤其有很多农村空巢老人对这种制度的理解不够,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以及实施不够全面,导致了空巢老人的养老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3 完善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3.1 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

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差异,不能建立统一的养老标准,不能运用相同的模式养老。因此养老模式的选择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经济发达地区可采取相对单一的模式,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空巢老人的养老不能由单一的模式来实现,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宜的养老模式。

3.2 以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体系为支撑

现阶段,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应当整合各种资源,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模式体系。根据家庭、社会、个人、政府等各个方面来完善这一体系,各方面的资源经过整合,都应当被最大程度地利用。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模式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全社会树立敬老养老的道德新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农村养老的经济基础;发挥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改善农民工的生计状况;引入商业保险,提高空巢老人生活质量;建立空巢老人互助机制,实现老人们相互扶持养老以及自己养老。

3.3 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农村养老的经济基础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主要还是依靠农民自身,现阶段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加之其它方面的开支,真正用于养老的资金并不多,导致了农村养老资金严重不足。为缓解这一问题,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奠定农村养老的经济基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财力与科技的投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岗位,吸引有农业生产经验的中青年人留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

3.4 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政府部门应发挥相应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体系,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模式的构建出谋划策。同时应加快实现家庭养老的法制化进程,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原则、形式以及责任等方面的事项做出明文规定,解决家庭养老运作随意性、差异性和管理难等问题。要充分发挥老年活动中心的作用,成立老年组织,设立老年文化教育点,同时兴建老年福利机构,兴办敬老院、老年福利院、老年福利中心等,帮扶农村特困老人脱贫致富。

3.5 老人子女应加强日常生活照料和给予精神慰藉

在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模式体系的构建当中,其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是老人子女的日常照料。随着家庭照顾功能的日渐减弱,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无人照料,导致其养老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成家立业以及不在身边的子女应当抽时间、想办法来解决老人的照料问题。比如利用空闲时间回家帮助老人干活、洗衣服等以及解决其它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是针对面临各种病痛的老人更应当加强照料,以缓解老人的日常生活压力与孤独感。

3.6 引入商业保险,提高空巢老人生活质量

社会保险作为基础保障,只能满足个人基本的生活需求,晚年生活品质的保障很大程度依赖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理财方式。现在,空巢老人的子女都不能有效的照顾老人的生活,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疾病等方面的风险。在投保商业养老险时,老人要根据自身保障、经济实力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险种。若经济实力较好,注重自身保障,最好选择保障功能强、满期返还多的产品。反之,如果老人自身保险较全面或经济拮据,建议选择年领取保险金额较多、养老功能较为明显的保险产品。

参考文献:

[1]郭晨,安普雨.关于农村“空巢”家庭养老风险的研究综述[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1(5).

[2]李瑞平,李松柏.转型期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对策——河南Q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状况调查[J].广东农业科学,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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