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4-08-08

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精选10篇)

1.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一

浅析南岸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翠屏区南岸街道办事处主任夏远强

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消防安全则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抓好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维护群众利益,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各级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我们要全面认清形势,深入查找问题,客观分析原因,认真制定对策,坚决落实举措。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抓好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好国家,集体和人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为建设“平安南岸”做出积极贡献。

一、把握大局,认清当前形势

南岸幅员面积 12平方公里,是宜宾市区近十年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商贸区和商住区,辖区内有重点防火单位近50家,包括有中、大型商场,学校、酒店、政府机关、客运站、加油、加气站、批发市场等,除此之外,七星山也属于重点森林防火区域。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和规模化公众场所也在逐日递增,安全隐患也在随之扩张。自2007近年来南岸的火灾火情发生率有所上升,2008年在个体工商户门面内发生2起火灾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财产损失达万元;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到了消防安全的威胁,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重大隐患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警惕。在灾情面前,我们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每次灾情发生后,不论大小事故,我们都应该高度重视,调查事故原因,查找存在问题,监督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2009年通过教训吸取经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两手抓,切实推行“一岗双职”和片段包干制,坚持平时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广泛培训消防安全知识

和防火技能,提高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意识,使南岸的火灾火情在2009年春季达到零记录。

二、立足现实,查找问题关键

1、消防安全工作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一些责任部门、单位、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生产单位的领导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上存在侥幸麻痹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许多火灾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治,整改措施没有得到落实。绝大多数个体经济组织缺少消防安全意识,灾前不愿预防,灾时不懂控制,灾后不肯整改,以追求利益为唯一目标而忽视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至于最终因小失大,酿成火灾悲剧。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通过调查发现,部分重点防火单位尚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考核监督制度等,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人,措施落实不见效,监督落实不到位。

3、预防机制不到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做到消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大多数重点防火单位企业中缺少应急预案,无专职或兼职的具备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消防队伍,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缺乏配套资金的投入,遇到大的火灾就捉襟见肘,无计可施。

三、立足创新,确保消防工作上台阶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必须抓好的生命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体制、在制度,而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核心关键在人,更进一步说,在于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人。政府各部门、单位、企业的领导和负责消防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彻底转变安全生产是少数人和少数部门监督管理的观念,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状况,找准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各

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不管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消防安全抓在心上,摆上位置,常抓不懈。

2、健全消防安全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的消防安全体系,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是实现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保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实现消防安全的必要前提条件。一是街道和社区作为地方监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分门别类对辖区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企业、机关单位的名称、负责人、从业人员、存在的隐患造册登记,输入微机管理,作到心中有数,治理有序。二是要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等,并针对个体经济组织实行生产责任金交纳制度,由街道安办下委托书给社区收取,金额为50—300元,凡发生等级事故一律没收责任金,未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一律在年底退还责任金。三是成立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协会。在街道指导下,各社区根据自身实际建立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协会,达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同时,对片段沿街门店,以五户左右为单位建立门店安全互保联保规定(张贴各门店)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消防建设的投入,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社会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作战能力。各企事业单位要坚决克服只求发展不顾安全,只讲效益无视保护的短期行为。一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配置必需消防器材。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结构和设备,要及时整改;对仍缺少消防设施和器材,单位一定要及时添置配备;二是单位内部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的消防队伍,使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灾情处置专业化;三是要将消防投入纳入单位当年资金预算,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增强消防安全预防和治理保障力。四是街道要积极协调资金和落实责任单位,完善公共消防安全设施配套建设,要在明显地段安设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永久性分布示意图,并加强设施管理和维护,提高市民对火灾的自我应对能力。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化,及时排查隐患、监督整改。一是抓好日常检查和节前检查工作。对责任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型企业,坚持月排查、日检查。2009年,全街道10个社区,对划分的40个安全生产责任片段,街道主要领导带头专项检查4次,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日常检查10次,社区、派出所、工商所、房管所共开展专项检查共计24次。共检查单位、各种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421家,现场整改36家,限期整改7家,现场处罚3家,罚款1700元。有力地促进了各重点消防单位的消防设施整改提高。二是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清明节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消防通道专项值班检查、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检查等消防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对检查中出现的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分管责任人责任。在检查中,领导干部和检查人员要以铁心肠、铁面孔、铁手段治理火灾隐患,不隐瞒、不拖诿、事实求是地查找问题,反映情况。按照发现问题不放过,隐患问题得不到整改不放过,整改效果不达标不放过,出了事故责任人不受追究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不厌其细,不厌其严,严查和根治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5、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一是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的合力,加强沟通,对问题不回避、不隐瞒、不推诿,对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提高检查透明度;二是加强信息报告制,确保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不仅做到事故要及时上报,也要做到隐患及时上报;不仅是发生单位有责任上报,每个发现隐患和事故的知情人都应该及时上报,以确保相关施救部门和责任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三是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按照“专人受理,迅速调查、严肃查处、及时反馈”的原则,做到有人举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迅速消除、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6、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消防安全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单位乃至每个公民都是消防安全的主体。一是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上街宣传、文艺宣传、资料宣传和媒体宣传等形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二是要紧密结合季节性消防工作特点、行业消防特点等,组织开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教育培训,就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知识开展专题讲座,切实增强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促使其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是要将宣传范围向农村延伸,向学校延伸,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消防演练进入百姓生活,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真正形成全社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二

关键词:山东省,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海洋经济为经济增长所做的贡献越来越高, 世界各个沿海国家也开始重视发展海洋经济, 向海洋进军已成为各国一个重要的战略支点。山东省作为中国的一个海洋大省, 有着长达3121km的海岸线, 共有326个岛屿, 海洋国土的面积接近17万平方公里, 在发展海洋经济上, 有着明显的区位与资源优势。胡锦涛总书记在2009年视察山东时强调, 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然而, 山东省海洋渔业经济在整个海洋经济中有着突出的地位, 所占的比重较高, 海洋渔业的发展状况将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研究并分析山东省海洋渔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并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使之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意义十分重大。

一、山东省海洋渔业发展现状

(一) 具备明显的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

山东半岛位于中国的东部沿海, 毗邻渤海与黄海, 拥有长达3121km的海岸线, 共有299个岛屿, 其岛屿岸线长达670km, 所拥有的滨海地貌在全国是最多的。同时, 沿海地区的入海河流也相对较多, 从而带来了大量的营养物质, 《2009年山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调查显示, 山东省沿海七个地级市中21个养殖区与增殖区拥有良好的环境质量。养殖区与增殖区作为十分重要的功能区初级的生产能力较高, 可以为多种生物提供良好的繁衍以及生存的场所, 不论是浮游的动植物, 抑或是底栖生物以及游泳动物等一系列资源都是相当的丰富, 有力的保障了海洋渔业的发展。近几年来, 山东省正在加大交通设施的建设投资, 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都得到快速地发展。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已经超过了4700km, 位居全国第二位, 省内大多数的城市之间可以在半日之内互达。预计到2020年, 高速公路网的规模将达到6200km, 形成一个“五纵四横一环八连”的大通道。铁路方面的规划已经形成了“四纵四横”的布局, 其中, 东西走向主要包括蓝烟、胶济等铁路, 而南北走向主要包括京九、京沪等铁路。在航空方面也已有8个民用机场, 济南的遥墙机场、青岛的流亭机场、烟台的莱山机场以及威海的大水泊机场均为国际机场。此外, 山东省还有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东营、岚山、龙口、羊口、东风等沿海港口。

(二) 海洋渔业经济快速发展, 推动农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十一五”期间, 山东省的海洋渔业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发展, 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与促进作用。2010年全省水产品的总产量达到783.8万吨, 比上年增长4.0%。其中, 近海捕捞235.1万吨, 海水养殖396.3万吨, 远洋渔业15.0万吨, 分别比上年增长-0.8%、3.9%和90.4%。

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2375.1亿元, 同比增长11.5%, 增加值为1101.9亿元, 同比增长12.6%。其中渔业总产值为901.8亿元, 同比增长13.0%, 占大农业的比重为12.7%;渔业工业及建筑业的产值为847.7亿元, 同比增长13.5%, 其中, 水产品加工650.6亿元, 同比增长11.4%, ;渔业流通及服务业产值为625.6亿元, 同比增长6.8%。

全省水产品进出口总量为231万吨, 总值为62.7亿元, 分别增长13%与19.5%。其中:进口水产品130万吨, 产值23亿美元, 分别增长15.4%与21.7%;出口水产品101万吨, 创汇39.7亿美元, 分别增长10%与18.3%, 年出口过千万美元的企业达到113家。

二、山东省海洋渔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渔业科技的应用水平较低

渔业科技的发展水平不能满足转变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山东省的渔业科技由于受到体制等因素的制约, 目前的科研能力以及创新水平均无法满足转变渔业增长方式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 病害呈现频发、多发的状况, 并且呈现不断加重的趋势;专用渔药的研发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从而造成在养殖、保鲜、加工、运输的过程中, 农药、兽药以及化工产品等不合理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 海洋鱼类的养殖饲料大多依赖投喂天然的鱼虾, 资源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等等。渔业经济的发展从总体上依然属于粗放式的经营方式。

(二) 部分海域污染严重, 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近岸大部分海域的污染形势比较严峻。受到污染的区域主要是位于渤海湾的南部与胶州湾的局部海域。海洋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活性磷酸盐以及无机氮等, 主要是受到沿海企业的生产、陆源排污以及沿岸海域的石油勘探及开发等一系列活动的影响。将近90%的陆源排污口所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相关标准, 大大加深了邻近海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 海上漏油以及海洋灾害等一系列的突发事件不断增多, 尤其是东营、长岛的油污染事件。2010年山东省渔业灾情所造成的水产品的经济损失高达20.5亿元, 受灾的养殖面积达到12.8万公顷。由于不断加大海上石油的开发力度以及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业, 石油类的污染正在不断加重。许多河口与邻近海域的生态系统经常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是不健康状态, 海洋生物的数量不断下降,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入海口海域的生物群落存在较差的结构。由于海岸附近的过度开发造成了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 渔业资源正在呈现衰退的趋势, 近海很多的经济鱼类很难形成渔汛, 局部海域的许多海洋生物处于灭绝的边缘。海洋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变成导致山东省渔业资源不断衰退的重要原因。

(三) 捕捞无序造成资源的承载力不断下降

近几年来, 近岸海域的渔业资源呈现加速衰退的趋势, 海洋捕捞产品的增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不断增加渔船数量实现的, 这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黄鱼、带鱼、鳓鱼、鲅鱼以及对虾等一系列主要的经济鱼虾类物种加速衰竭, 渔获物中优质鱼类的比重也是越来越少, 其中主要的经济鱼类在结构上呈现低龄化、小型化的现象非常明显。渔船的数量不断增多, 2010年末山东省机动渔船的拥有量达到7.5万艘, 相对于2009年末的7.0万艘, 增加了5000多艘, 同比增长7.1%;机动渔船的总吨位达到104.5万吨, 比2009年末的92.7万吨增加了11.8万吨, 同比增长12.7%;海洋捕捞所使用的渔具方式中, 对沿岸底层的鱼类资源及其栖息环境有较大破坏了的张网、拖网一直是主要的捕捞形式, 其渔获量占到渔获总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近几年来, 流钓以及刺网的作业方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是其影响作用并不明显。虽然对渔业捕捞实施了伏季休渔的制度, 但是由于监管部门存在监察不力的现象, 违规作业经常发生, 这造成了大小鱼类资源遭到通杀, 严重地破坏了渔业资源再生。

三、山东省海洋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 发展海洋高新技术, 提高渔业科技应用水平

山东省应大力发展海洋的高新技术, 并将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监控仪表等高新技术应用于渔业资源的保护、恢复、生产以及利用之中。利用海洋的高新技术, 尤其是海洋生物技术, 来发展赤潮等等灾害的生物防治技术, 对海洋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从而能够修复渔业资源;同时, 还要发展海洋动、植物的种质鉴定技术以及种质保存技术, 以建立种质资源库;大力开展对水产良种的培育工作, 努力开发健康的养殖技术;开发并推广能够快速对水产养殖的病害进行诊断的技术与产品, 从而对一系列的病害建立可靠的预警系统。另外, 还应不断地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 加快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技术推广。推进科技兴渔示范工程的建设, 对于建立科技研发中心的龙头企业予以大力支持, 不断完善“专家→渔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科技成果转化的快速通道。通过科技进步来推进海洋渔业经济的不断发展, 并制定“科技兴渔”的方针与政策;着力推进海洋生物技术研发进程, 以对渔业产业进行合理的调整并实现渔业经济的战略性转移。

(二) 大力促进生态渔业的发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生态渔业就是根据生态系统内部物质循环与能量转换的规律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渔业生产的结构, 它可以很好地对生态、资源以及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好的统筹作用。因此, 山东省要想保持海洋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就应该针对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问题, 努力加强对于生活废水以及工业废水的处理, 从源头上抑制污染的排放, 创造一个洁净的发展渔业经济的环境;使用生态防治等一系列的技术手段, 从而有效地控制住赤潮以及富营养化等生态灾害问题, 给海洋生物创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环境。从此以后, 海洋生物就能够不断地进行繁衍生息, 种群的补充与更替就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从而使渔业资源能够实现持续发展。

(三) 降低捕捞强度, 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再生

山东省应该针对渔业资源加速衰退, 以及渔业的生产效率以及经济效益不断下降的形势, 实施渔业资源的修复计划, 通过渔业资源的增殖来实现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一方面, 要不断强化各项管理与保护措施, 严格禁止渔民在休渔期下海捕鱼, 为渔业资源的再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于那些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捕鱼行为, 应予以严厉的惩罚。另一方面, 还可以采取底播、移植、人工放流以及建立人工鱼礁的增殖手段, 改善了渔业资源的种群结构;此外, 还可以将之前已经报废了的渔船沉入海底, 从而建造一个个的人工渔礁;在海岸带以及海岛上大量地繁殖海带以及裙带菜, 培育“海底森林”, 为海洋生物创造索饵、繁殖以及生长发育的地方。这些措施对于资源的恢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徐畅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发展策略研究[J].知识经济, 2011, (2) .

3.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问题;对策

我国有漫长的海岸线与海洋资源,2014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373万吨,占世界总水产的1/3,渔业总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的9.3%,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但是受洋流、台风、冷空气等自然环境的影响,海洋渔业捕捞作业中,经常会出现安全事故,尤其是近海作业渔船,属于典型的高危行业,这严重影响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直接关系到渔区人民的安定与繁荣。

一、渔业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1.灾害性天气频发使近海渔业安全形式愈加严峻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台风、洋流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这些极端天气对海洋渔业作业造成巨大的威胁,尤其是台风天气,不但给近海及远洋渔业捕捞造成巨大的困扰,也给近海养殖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威胁人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极端天气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及不可预知性,使得海洋渔业生产具有不确定性,管理难度也相应提升。

2.生产条件较差

很多渔港的使用时间较久,并且长年缺乏维修,这容易导致渔港淤泥增多,渔港的防风、防火、防碰撞能力大大降低,很难满足渔船进出港的安全以及停泊的需求,尤其是当台风来袭,渔港常因固定渔船的能力不高,导致渔船侧翻事故频发,给渔民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另外,由于渔船建造缺乏一定的标准,使得渔船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尤其是近海捕捞,木制渔船较多,这类渔船抗风险能力较差,给渔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

3.应急救援能力较差

渔业监管部门与灾害监测体系目前尚不完善,这导致基层渔业执法团队管理效率下降,不能对捕捞作业船只的安全逃生能力进行评估,一旦出现严重的自然灾害,由于缺乏求生设备,事故救援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降低。另外,由于海上救援成本较高,渔民参与事故救助积极性受影响,渔业捕捞安全性风险不断提升。

4.渔民职业技能较弱

近几年,随着市场对渔业的需求不断提升,渔船船员高额的工资回报迫使许多非专业的捕捞人员投身到渔业捕捞中。实际生产中,这类渔业生产人员大多素质不高,不具备丰富的捕捞经验,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常常会盲目操作或者过度紧张,不能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这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二、提高渔业生产安全性的措施

1.组建层级丰富、功能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为了保证渔业的安全生产,应积极推广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协会、渔民协会、渔民自治组织等,强化乡镇、村级渔业捕捞安全管理的控制功能。在离渔业资源较近的乡镇,中小型渔船的数量较多,渔船大小与质量参差不齐,组建渔民自治组织,能够对这类渔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将个体以及分散经营的渔船挂靠在组织上,形成公司化的管理,全面监控渔业生产,形成全覆盖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2.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生产装备

应加大渔业生产相配套的设施建设与管理,如渔港、航标等的建设维护,不断增加航标的数量,为渔船提供方向以及提供恶劣天气信息。同时,为了提高小型渔船的安全性,应加强渔船通讯与救生设施的建设,提高渔民防灾与减灾的能力。

3.加强渔业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与管理

为了提高渔业生产的安全性,应积极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渔业生产的人员,在进行实际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经过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另外,为了防治技能考核的作弊行为,应加大证件考核的审查力度,一旦发现徇私舞弊的现象,应及时追究审核人员与的与考证人员的责任。如果船员存在无证上岗,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培训上,除了提高生产人员的专业技能与安全生产意识外,还要强化海上求生与自救等实战培训工作,有效杜绝船员安全意识缺失产生的安全隐患。

4.完善渔业安全应急与救助体系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台风、洋流、赤潮等自然灾害的信息,利用建成的渔船网络通讯系统,及时将这类信息传递给海上作业人员。另外,还要制定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与防灾应急预案,对已经到来的台风、风暴等进行抢险规划,提高预案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尽可能降低自然灾害对海洋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结语:

总之,海洋渔业生产作为国民经济增长与社会需求的重要组成,为了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一定要从理念与具体行动上提高渔业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促进现代化渔业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郑世忠,于涛.海洋捕捞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探究——基于生计渔业与商业渔业的比较[J].渔业信息与战略,2016(01):1-7.

4.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四

广东海洋大学公选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阐述了广东海洋大学公选课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该校公选课在运行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公选课的.几点建议.

作 者:傅学丽 FU Xue-li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广东湛江,524088刊 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英文刊名:SCI-TECH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 ECONOMY年,卷(期):19(3)分类号:G642.3关键词:公选课 课程设置 教学质量 广东海洋大学

5.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五

发布时间:2010-05-17 16:23:57

访问次数: 112

字体:【大 中 小】

苏海管(2010)26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5起较大级以上海洋渔船安全事故,死亡(失踪)41人。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坚决遏制渔船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当前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㈠立即组织以打击套牌、违规涉渔“三无”船舶为重点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5月中旬,省局将联合公安边防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套牌、涉渔“三无”船舶。对海上查获的违法涉渔船舶,一律异港扣押严处;在港口查出的违规渔船,在整治没有到位前,禁止其出海作业。并将海上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对渔政渔港机构的考核内容。

㈡立即开展以清理整顿异地作业渔船和10人以上重点渔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9月15日前,完成60马力以上渔船的普查登记,更新10人以上重点渔船数据库;摸清异地作业渔船情况,建立异地作业渔船数据库。每条渔船都要建档登记,注明船舶概况、存在的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渔业管理部门要签字盖章,并上报省局。

㈢立即开展以规范渔船标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自5月15日起,集中开展渔船标识的专项整治。渔船应按规定标写船名号、船籍港,悬挂船名牌。凡不符合渔船标识要求和出海生产条件的渔船,渔港监督机关不予出港签证。对未按规定标识、假标识、随意涂改标识的渔船,依法予以查处,并按规定取消或扣减渔业油价补贴,整治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切实加强渔业船舶管理

㈠规范异地渔船管理。对于异地作业渔船,要按照船籍港管理的原则,延伸管理网络,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异地作业渔船超过100艘的,船籍港地政府必须在作业地设立监管机构。生产作业地政府要负起协助管理的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船籍港地政府。

㈡杜绝渔船异地挂靠。所有挂靠渔船要在9月30日前迁回船籍港。对没有回迁的,将追究被挂靠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㈢整顿渔船私下买卖。对于私下买卖的渔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坚决杜绝出海生产,并在6月底前补办手续;对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严处出现安全事故的,将一并追究原船主的责任。沿海各市要建立渔船交易中心,以规范渔船买卖行为。

㈣规范渔船租赁行为。渔船租赁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管理部门备案。对于不办理手续,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原船主的责任。

㈤加强渔业辅助船(收鲜船、运输船、养殖船等)监管。严厉查处渔业辅助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捕捞辅助船许可证;严厉查处养殖船违章搭员和渔船非法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的行为。

㈥加大对渔船修造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处理无证修造船的违法行为,对无证造船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以罚款,并报请相关部门吊销资质,对扰乱安全生产秩序的要从重查办。

三、全面提升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组织化程度

㈠严格执行渔业船员准入制度。加强辖区内渔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快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建设。渔业船员未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船工作。从严控制渔船雇佣外地劳力。对违规的渔船船长依法严处。

㈡严格执行渔船编组生产制和“定人联船”制度。对拒不执行编组生产管理制度,不按规定保持正常通讯联络,不与编组组长保持通讯联系的渔船,应当严肃处理。全面推行滩涂养殖和海洋捕捞生产“三化五覆盖”经验,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渔业生产。

㈢严禁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出海生产。所有渔船均应在规定航区内生产作业。(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6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生产;(2)遇有七级以上大风,40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生产;(3)遇有八级以上大风,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海生产。已在海上生产的渔船听到大风警报或遇到相应级别大风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抗风措施提前就近避风。

四、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㈠加快推进渔船安全信息系统建设。5月底前,各地要将渔船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计划统一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11月底前,基本完成渔船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和调试工作。12月底前,逐个单位检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各地要按这一时间节点,抓紧展开工作,以市县政府投入为主。年底前省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合格的,将在经费上给予适当补助;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60马力和10人以上(含10人)重点渔船必须强制配备防碰撞和定位终端。

㈡加快解决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问题。农业部的要求,从明年起渔政执法机构中自收自支单位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各市、县要加大这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省局将赴各地开展督办。

㈢认真落实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凡是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渔船和人员,必须全员足额保险。海上从业人员每人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海洋渔业船舶业主以及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责任保险的,应当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逐步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㈣强化应急救援。各地要建立、完善渔业海上救助体系,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时兑现救助补助,鼓励与推动渔船互救。省局将建立渔业系统海难救助队伍,于6月份举办海上搜救演习,并加大对救援船只的经费投入和补贴,将各单位的救助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确保渔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㈠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渔业安全管理中,乡镇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渔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妥善处置渔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村社应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船、到人;船舶所有者、经营者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渔船船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㈡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在总结渔船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行业安全管理的有效举措,探索实施渔船船长扣分制度、渔船黑名单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

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省和沿海市、县海洋渔业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处室,重点海洋渔业乡镇要建立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所有海洋渔业乡镇都要设立渔船安全协管员;一级以上渔港必须设立渔港监督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大力促进渔民协会、船东协会的发展,使其在渔业安全管理上,特别是在渔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渔业安全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㈣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登船检查督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次;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每半月组织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次;乡村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次;海洋渔业企业和渔船经营者应在每次渔船出航前进行安全检查。

特此通知,请即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10-20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10-20 执行日期:2004-10-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1-9月份,全市共发生渔业水上交通事故81起,死亡(失踪)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65万元,各项指标增幅较大;发生渔业生产事故23起,死亡(失踪)21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全市各渔区已经发生多起渔船碰撞事故,经济损失严重。这些事故的发生,给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正值渔业冬汛生产旺季,也是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82号)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稳定。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

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我市渔区群众的安居乐业、渔区社会的稳定和渔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平安舟山”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渔区工作的头等大事,把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起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职责,扎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渔船检验条例》、《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渔区干部和渔民的法制意识。要特别重视对渔船老大的安全教育,用事故案例和血的教训警示老大及船员严格遵守有关渔业安全生产和航行安全的规定,克服麻痹侥幸和重效益、轻安全思想,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船员、职务船员以及船长的培训、教育、管理,努力提高船员操作技能和职务船员持证率。要严格执行海洋捕捞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把好普通船员准入关。

当前,“海小船多”矛盾突出,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商船的宣传教育,在经过主要作业渔场渔区时,要特别加强值班了望,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采取有

效措施积极施救,努力减少事故损失。

三、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针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渔船编组生产网络,落实“同进同出、互救互助”安全措施。加强渔船通讯网络建设,保持渔船和岸台通讯畅通,随时掌握渔船动态。进一步健全落实渔船安全值班了望制度,严格杜绝航行渔船强越大船船首的行为,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继续抓好气象信息通报制度、渔船动态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反馈跟踪制度等的执行落实。二是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渔船冒险航行作业、违章搭客、违章装载等现象。突出蟹笼船、帆涨网船两个薄弱环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从严控制渔船蟹笼、网具的装载高度和数量。认真抓好渔船进出港登船签证率、船员持证率、渔船登船检验率等几个重要环节,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抓好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对安全设备不齐的渔船,要暂扣证书,强制配备。四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好渔船、渔民的保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对渔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安全监管、海事等部门于近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地渔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市政府。

四、切实落实责任,严肃渔业安全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前要重点做好乡镇、村与渔船老大的责任制落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纵向到底。要督促渔船老大切实对船员的人身安全负责。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6.检查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简报 篇六

检查组一行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辖区内转港生产渔船核查登记备案工作,走访了蓬莱、石岛、荣成、威海等地渔业码头,登船检查转港渔船的安全生产情况、证书证件、船员持证情况,渔船的救生、消防设备以及船舶适航情况。检查期间向渔民发放宣传单100余份、急救包20余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船东船长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检查组还与渔民进行面对面、心贴心交流,询问了他们生产、生活情况,传达了省、市关于制止越界捕捞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

7.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七

关键词:生态渔业,发展优势,成效,问题,对策,广东河源

1 新时期河源市生态渔业发展的优势

1.1 良好的生态渔业资源环境为河源市生态渔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目前, 河源市有水域面积6.4万hm2, 可养鱼面积4万hm2, 现有已利用面积仅0.68万hm2, 有三大江 (东江、新丰江、韩江) 、两大库 (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 , 淡水资源十分丰富且未受工业污染, 发展生态渔业的资源空间极大。全市为亚热带季风气候, 年平均温度19.6~21.3℃, 年平均降雨量1 694.0~1 936.2 mm, 年日照时数1 638.3~1 967.8 h, 无霜期296~336 d, 台风在绝大部分地区没有破坏力, 极适宜发展水产养殖业。河源市得天独厚、优良的生态环境, 为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渔业提供了优良的生态环境条件, 为增强河源市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了生态保障。优越丰富的冷水资源和地热资源为发展该市生态特色渔业奠定良好的基础。河源市冷水水温常年保持在15~23℃, 热水方面, 温泉随处可见, 是有名的“温泉之都”;特色的资源为河源市丰富的冷水性经济鱼类和温水性经济鱼类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场所, 有利于加快该市生态特色渔业的发展步伐, 促进生态渔业经济的大发展。

1.2 便利的地理区位优势从客观上为河源市生态渔业的生产发展抢得先机

河源市地处沿海与内陆的结合部, 毗邻深圳、东莞、惠州等珠三角城市, 是珠三角的“后花园”。特别是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推进, 河源市南接穗深港, 北连大内陆, 区位枢纽作用十分突出。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带, 养殖水域普遍受到污染, 养殖环境进一步恶化, 产业转移步伐势必加快。因而, 河源市承接珠三角转移的水产养殖业的优势和为穗深港等地提供优质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言而喻, 这就为该市生态渔业发展、水产品流通输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 新时期河源市生态渔业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 河源市渔业各级主管部门认真思考、积极构思生态渔业产业化经营路子, 在该市渔业基础差、底子弱、起点低的客观实际情况下, 通过招商引资、内引外联、政策和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 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河源市生态渔业产业化经营的经验方法, 使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生态渔业基地迅速崛起, 成为渔业经济的主力军。如新丰江、枫树坝等水库银鱼移植增殖基地、斑点叉尾鮰养殖基地、虹鳟鱼养殖基地、甲鱼养殖基地、光倒刺鲃养殖基地、四大家鱼种苗繁育基地等。

积极引进、推广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 促进水产业结构调整, 推动生态渔业产业化经营步伐[1]。水产养殖结构正在逐步向特色养殖方面发展, 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四大家鱼为主、本地品种为辅、结合特色品种养殖的特点, 为生态渔业发展注足了后劲, 为渔民增收拓宽了渠道。一方面根据各地的客观实际和传统优势, 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对全市水产结构进行有效调整, 重新整合、配置资源, 切实推行“一县一品”、“一镇一品”的生产格局;另一方面注重品种结构的调整优化, 在稳定常规商品鱼生产的同时, 在品种选择上向名优特新方向发展。胜斑、鳗鱼、光倒刺鲃、斑点叉尾鮰、加州鲈、罗氏沼虾、淡水白鲳、甲鱼、胡子鲶、湘云鲫、虹鳟鱼、鲟鱼、巴西鲷、中华绒毛蟹等一大批名优特品种的养殖生产方兴未艾, 极大地丰富、优化河源市水产品品种结构。

3 河源市生态渔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生态渔业产业综合发展水平较低, 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河源市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虽已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缺乏宏观调控, 市场驾驭能力差, 渔业经营规模较小, 产业化链条较短, 社会化组织程度不高, 渔业基础相对薄弱, 防范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能力有待提高。

3.2 结构性矛盾突出

区域性布局和品种结构不够合理, 渔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程度还较低[2]。全市生态渔业企业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上规模的渔业基地覆盖面不大, 龙头效应差, 带动能力不强, 全市缺乏产供销一条龙、加工贸一体化的渔业龙头企业和联结市场与养殖户的中介组织、专业化合作组织, 极大地制约了河源市生态渔业的发展和推进产业化经营的进程。

3.3 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技术力量储备严重不足

目前, 河源市水产科研机构仍处于空白状态, 对渔业发展面临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形势等方面的研究滞后, 难以适应渔业发展的科技要求, 严重制约了水产科技的推广和渔业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

3.4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河源市财政财力不足, 相应的投入和扶持渔业发展的资金极少, 造成渔业发展速度缓慢, 渔业基础设施落后, 功能不齐, 配套服务水平低, 原良种体系建设与渔业发展不相适应。

3.5 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

相当部分基层科技网络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 特别是乡镇级水产站的撤并尤为凸现。对引进的新品种由于缺乏科学中试阶段, 农户盲目引种, 一旦失败便会降低养殖积极性, 影响了名特优新品种推广工作的开展, 导致河源市生态渔业的科技含金量较低。

4 河源市生态渔业发展对策

4.1 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

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指导上要跳出水产抓水产, 由指导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政府要真正把水产养殖业当作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来抓, 进一步优化生态渔业发展环境, 更多扶持发展水产养殖企业, 切实把河源市的生态渔业资源管理好开发利用好。

4.2 建立和健全适应新时期渔业发展的水产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建立和健全六大体系:苗种生产体系、病害监控防治体系、技术推广体系、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渔业法制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和健全机构, 理顺管理机制, 保持队伍稳定, 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强化技术服务。

4.3 统筹规划, 突出特色, 逐步形成区域特色生态渔业经济

水产主管部门必须统筹规划, 结合当地实际, 本着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原则, 培植和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 形成特色养殖群体。

4.4 大力发展“两新”渔业

一是引进、推广新品种, 要引进当地渔业生产亟需、增产潜力大、见效快、覆盖面广的优良品种并予以推广;二是引进、开发养殖新技术, 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养殖方式, 开展生态养殖及休闲、设施渔业、观赏渔业开发等[3]。以市场为导向, 以效益为中心, 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品种模式和产业结构, 大力推广名特优新品种, 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技术知识培训, 不断提高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和科学养鱼意识。

4.5 调整结构, 开拓市场, 确保渔业质量效益提高

在渔业结构调整中, 注意一、二、三产业结合和种养配套。树立“品牌”意识, 不断开拓市场, 品种向新、奇、特、优方向发展, 抢占市场, 确保渔业增效, 渔农增收。

4.6 创办基地, 办点示范

集中技术力量, 引进人才, 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 建立苗种繁育基地和龙头公司, 开发生产种质纯正、无病无害、成活率高、生长速度快的优质种苗。通过承包水面、签订技术承包合同或自行创办示范基地, 不断开展水产技术培训学习, 言传身教, 从而达到典型引路的效果, 实现群体致富[4,5]。

4.7 拓宽融资渠道, 形成多元化生态渔业投资格局

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必须坚持投资多元化、品种名优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市场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及项目资金并发挥其导向作用, 广泛吸纳社会游资、商业信贷及境外资本, 也可通过兴办实体, 扩大经营收入, 增强“造血”功能, 形成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的多元化渔业投资格局, 从而促进水产业的快速、高效发展。

4.8 优化环境, 依法兴渔, 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营造良好的渔业环境。以《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 加强渔政队伍建设, 打击渔业生产违法行为, 维护渔业生产流通秩序。二是充分利用渔业资源, 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利用当地实际优势, 切实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 从而建立起完整的“特色渔业”、“生态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全面推进河源市生态渔业的调整、发展和壮大[6,7,8]。

参考文献

[1]刘广根.浅谈我县渔业发展思路[J].江西农业科技, 2002 (6) :37-49.

[2]张云龄.山西渔业发展战略探讨[J].山西水利, 2001 (1) :19-20.

[3]王文彬.山区渔业发展出路何在[J].渔业致富指南, 2011 (11) :15-16.

[4]陈媛媛, 封平安, 周小愿.陕西渔业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 2009 (5) :43-48.

[5]王文彬.贫困地区水产业发展措施及对策[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04 (12) :58.

[6]尹惠敏, 徐帅琳.临汾西山地区淤地坝渔业资源利用现状与发展对策[J].山西水利, 2006 (6) :121-122.

[7]王文彬, 汪政.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现代渔业——浅谈黄冈市山区渔业发展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J].渔业致富指南, 2010 (21) :12-15.

8.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物联网 安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8(c)-0108-01

1 物联网应用存在的安全问题

(1)个人信息易被截取。物联网系统中的感知层采用RFID技术,即射频自动识别技术,节点之间通常都是通过无线形式传播,攻击者很容易在节点之间获取传播信号的重要敏感信息,根据攻击意图伪造信号,从而酿成安全事故。例如,身份证识别系统中,攻击者可以通过截获感知节点间的交流信号,筛选重要有价值的秘密信息、客户隐私,并利用此信息伪造身份,以致造成严重后果。而大多射频自动识别技术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没有采用复杂的加密方法,容易被远距离截取,并被复制、克隆甚至恶意使用,进而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物联网应用中嵌入射频自动识别芯片,在方便被物感知的同时,感知数据也能够被其他人跟踪或截获。当大量感知信息同时依托无线网络传输时,就更难保证这些感知数据得到有效保护。物联网射频自动识别标签和阅读器之间主要依靠无线广播传输数据,攻击者能够偷听到传输的内容,从而造成信息泄漏。

(2)传输信号易受干扰。如果实物内嵌入的标签或读写设备信号受到了恶意干扰,就容易导致控制设备失灵。例如,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和贵重资产管理部门大多都安装了门禁系统,工作人员只有通过门禁通行卡刷卡才能进入。若有攻击者利用相同类型的读卡器远距离读取工作人员的真实信息,并将信息内容写到新卡之中,就可以通过被攻击者的身份信息通过门禁系统,而系统不会告警;在工作人员进出办公场所时,也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者用信号干扰器进行远距离干扰,导致门禁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人员能够随意进出而不自动报警,造成贵重物品丢失。

(3)存储信息易遭攻击。射频自动识别标签本身无法检测存储信息是否携带病毒。射频自动识别标签在收到阅读器发出信息查询指令后会主动响应,发送证明自己身份的信息,因而不法分子者可以使用受控阅读器读取标签上的信息。这种情况在军事也有运用,如海湾战争期间,美国通过激活伊拉克军方打印机芯片并向其植入蠕虫病毒,从而获取了防空系统的相关信息,为美国的空袭打开了方便之门。

(4)安全威胁易被扩展。物联网的各种传感节点通过感知和监测不同的环境状态,来表现网络整个环境系统当前所处的状态。感知层节点和设备多部署在开放环境中,处理能力和通信范围有限,每个节点都可能受到破坏,尤其是节点众多且复杂的大型项目,多数节点具有暴露性或被定位性,从而为外来入侵者提供可乘之机,通过分析节点获取身份、密码信息,篡改软硬件设备资料,进而俘获节点进行各种攻击。同时,信息数据篡改也是信息数据的主要安全威胁。假如攻击者获取了一个网关节点和传感网内部节点的共享密钥,他就能够控制传感网节点,从而获得通过该网关节点传出的所有信息,还可以利用所控制的节点发布一些经过私自篡改的错误数据与信息。

(5)感知设备易受干扰。物联网的大多传感器通过无线进行信息传输,这种暴露在公开场所的传感设备在没有安全保护的情况下,易受到外界干扰,信息资料易被窃取,这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物联网体系安全。如果攻击者利用相应机械手段或屏蔽干扰手段,使网路控制设备和末端设备无法正常连接,进而盗走、损坏末端设备或者更换机器的软硬件等,将会给物联网造成重大安全威胁。比如高铁建设与运营中运用了物联网技术,包括电网控制系统、调度控制技术。如果不法分子用技术手段对高速列车进行远程信号干扰、切断数据链,使其与终端控制室无法联系,这种威害性极大,甚至会造成追尾、翻车、失控等交通事故,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

2 解决物联网安全问题的对策措施

要确保物联网得到健康发展,关键具备有效可靠的信息保护措施。物联网设计研发单位、承建企业以及应用与管理单位应能力合作,在规划设计物联网建设的同时,科学论证安全需求、认真研判安全形势,科学制定信息安全防护的对策措施。

(1)建立科学的密钥监管体系。密钥系统是物联网安全的基础,是实现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与存储安全保护的重要手段。物联网的使用管理单位与研发机构、承建企业应签订具有法律义务的合同,建立合理的安全架构。研发机构与承建企业必须为用户承担安全监管义务,防止技术资料泄漏流失,避免用户信息被读取篡改,不给给别不法分子伪造、篡改信息提供机会,进而消除安全隐患。

(2)采取严格的验证技术手段。要加强各节点与节点、节点与网络之间的认证关系来确认各节点的合法性,也可以引入相邻的节点作为第三方,验证排除非法节点,通过数据校验发现节点存储设备中的非法设备。同时,采取相应的网络技术手段限制对节点主动发起大量访问,从而避免拒绝服务攻击。在一些比较重要敏感的场合,还可设置封锁或自毁程序,一旦发现有节点离开特定应用区域和场合,能够立即启动封锁或自毁程序,防止攻击者对节点窥探分析。

(3) 积极做好预防泄密工作。在一些重要场所加强授权验证以防未授权的阅读器读取信息,是解决信息泄露问题的有效方法。大量干扰信号以及大量重复访问请求,也会导致标签耗尽能量或网关型汇聚节点被信息淹没、堵塞,从而导致感知层工作失效。通过加密算法和授权验证,提高单个节点信息处理能力和存储能力。当泄密发生时,能够要通过授权验证迅速发现泄密标签,网络系统能够发出警告或使标签失效。

9.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篇九

【发布日期】1997-06-16 【生效日期】1997-06-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997年6月1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辖海洋捕捞、浅海滩涂养殖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进出本市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渔业船舶、设施及其所有者、经营者。

第三条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第四条 青岛市及沿海县级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第五条 市和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第六条 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证件,配齐消防、救生、助航、信号等设备,配备海图、航行记录,配足合格船员。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不得从事渔业生产作业:

(一)证书、证件不齐或过期;

(二)航行、信号、救生、消防、通讯设备及锚、缆、封仓等属具不齐或失效;

(三)船体、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

(四)违章尚未结案;

(五)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形。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和装载危险品;禁止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性质。

第八条 第八条 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经批准后,必须按规定刷写、固定标记;更改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九条 第九条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等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和随时操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防冻。

第十条 第十条 严禁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

(一)12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去渤海或海州湾以南渔场作业。

(二)港内停泊的渔业船舶,遇到5级以上风力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5级以上风力,挂机和木帆渔业船舶禁止出海;

(2)6级以上风力,6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禁止出海;

(3)7级以上风力,40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禁止出海;

(4)8级以上风力,所有渔业船舶禁止出海。

海上作业渔业船舶,遇到前款第二项规定的相应风级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的抗风、避风措施。严禁横浪航行和站死锚;禁止强行拖带航行。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严禁酒后驾船、开机。禁止穿拖鞋作业。渔业船舶在海上作业或在风浪天气航行,船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渔业船舶在雾、雨、风、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在岛礁区、狭水道、复杂海区航行和进出港时,船长必须亲自驾船。遇冰冻影响正常航行安全时,应当组织人员破冰除冰,破冰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新造、改造、更新渔船,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获得准造证明后到具有造船许可证的船厂建造、改造。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年审、年检手续。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按标准定额配的一般船员、船长(驾长、机驾长),轮机长(轮机员、司机)、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职务证书。其他渔业船舶的新船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设在市、各县级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一级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长度大于12米的渔船舶应当配备对讲机;长度大于24米的渔业船舶应当配备中频无线电装置和卫星导航设备;转口作业渔业船舶必须配备收音机和对讲机。

远海作业的渔业船舶必须编队生产,并确定船队队长。所有渔业船舶必须配备对讲机,队长船必须配备50瓦以上中频无线电装置,随时同陆台和编队渔业船舶保持联系,通报海上情况,并准确掌握本队渔业船舶动向,保证海陆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类渔业船舶,必须参加国内渔业船舶保险。

船主应当为船员办理雇主责任险,投保额度不低于每人人民币20000元。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在海上发生意外不能自救脱险时,应当立即向附近船舶发出呼救信号,并迅速将出事原因、时间、地点、受损情况和救助要求等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求助报告,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机关,并必须立即组织救助。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海难现场附近的船舶,收到求救信号,应当迅速赶到现场,救助遇难人员和船只,并将现场情况和本船船名、位置迅速报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上安全监督等部门。

对因救助遇难船舶、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船舶的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之间发生海上渔业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记下船名、船号、船位、时间、纠纷原因并保留有关证据,待回港后立即报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严禁扣留绑架对方船员、打架斗殴和扣押或砸坏对方通信、导航设备及采取其他非法措施。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从事外海生产的渔业船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遵守我国同有关国家的渔业协定,尊重邻国主权。除有协议者外,不得进入邻国(地区)领海和禁捕渔业水域从事生产活动。因避风、救急、割摆等特殊原因,确需停靠邻国(地区)港口的,应当将前往港口、船名号、船员人数、进港原因等电告国内主管部门批准,征得前往港口管理部门批准或认可,方可驶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事项通报外事主管部门。渔业船舶回国后应当主动办理边防检查。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加强渔业养殖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锚地、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风景游览区和划定的海水浴场等水域作为养殖区。组织指导生产的单位应当在养殖区外围设置明显标志,在重要的航道附近按规定设置灯标,并申请发布航行通告。严禁挤占航道从事养殖、捕捞作业。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定期对养殖船进行维修检验,并保持船名号清晰,养殖船应当在船体外部标明载重线。严禁超载、超高、超员。凡装载量不足一吨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船舶一律不准出港湾作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乡(镇)、渔村可根据养殖生产需要建立群众性看护组织,在县级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边防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进行看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刷写、固定船名号、船籍港标记的,处以警告、50元至200元罚款;

(二)搭客或装载赶海者,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三)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者,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四)酒后驾船开机者,处以警告、500元至1000元罚款;

(五)收到求救信号,发现遇难船舶,有条件救助而不救助,情节严重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六)因违章作业诱发海难事故的,对有关责任者依法吊销相关证书,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由渔政渔港、公安、工商行政、海关等部门依照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征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海洋与水产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浅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对策 篇十

如东县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预防海洋渔业船舶(下称渔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沿海镇(区)渔船安全管理服务组织(简称渔船组织,包括渔船协会、渔船公司、以渔业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等)及其辖区内经渔船登记机关登记的渔船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渔船安全生产以“组织化运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全覆盖,责任落实全覆盖,宣传培训全覆盖,通讯救助设施全覆盖,渔业保险全覆盖”的“三化”、“五个全覆盖”为统揽,进一步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章 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渔港监督、渔 船检验和船员培训及渔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县边防大队负责渔船及人员治安安全监管。

(四)县消防大队负责沿海渔业港口消防安全监管。

(五)县水务局负责闸管区域内的安全管理。

(六)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七)县工商局负责渔船修造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

(八)南通如东海事处负责经批准渔船的载客监管。

(九)监察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理情况的督查推进。

县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职能,履行渔船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第五条

相关镇(区)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沿海镇(区)渔船组织职责:

各沿海镇(区)渔船组织负责所辖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传达贯彻各级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渔民遵纪守法、遵守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定期召开渔船所有人(船长)会议,落实渔船、船员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指导渔民抓好安全生产,定期组织渔船渔民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

(三)负责渔船的通讯联络,组织落实渔船编组结对,落实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随时掌握海上动态,正常提供海洋气象信息服务,及时发布紧急气象信息、海洋警报,通知船舶做好避险、抗险、抢险、救灾等工作;

(四)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责任状),履行监管职能,加强渔船日常安全考核管理,收缴、扣减渔船安全生产保证金;督促检查渔船船东、船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配备各项安全生产设备与设施,从严把好渔船通讯、监控管理关、渔船渔民保险培训关、渔船船员证书证件初审关、渔船出海安全生产关。

(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六)协助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处海事纠纷,维护海上生产秩序;

(七)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协助办理渔船及船员各种证件、证书,为渔船提供年检、年审、保险、培训等相关事项提供服务。

第七条

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职责:

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

渔船船长职责:

(一)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二)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 值班;

(三)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资源养护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

(四)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五)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业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六)按规定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七)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公海登临和港口国检查时,应当立即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八)全力保障在船人员安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危及船上人员或财产安全时,应当组织船员尽力施救;

(九)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力抢救渔捞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等文件和物品;

(十)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履行水上救助义务。

第三章 渔船组织管理考核

第九条

各沿海镇(区)应根据渔船数量、出资方式、鱼货销售、经营方式、管理方式、专业渔业村管理等各类情况,建立健全渔船组织。要积极推进渔船企业化、自主化管理,鼓励组建“实体型”或“紧密联系型”渔业企业,提升渔船组织化生产管理水平。第十条

渔船组织专职管理人员由各沿海镇(区)负责落实,并按下列要求配备。

(一)120艘渔船以下渔船组织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120艘渔船以上渔船组织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实体型渔业企业应明确有专人负责渔船安全管理;渔船所属各沿海镇(区)(包括内地镇区)的村(居)均应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渔船安全管理(以渔业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除外)。

(二)渔船组织专职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60周岁,熟悉电脑基础操作、熟练操作渔船通讯设备与动态监控系统,工作责任心强;渔船组织负责人应熟悉海洋渔业生产、具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如身体健康、条件优越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第十一条

各沿海镇(区)应当为渔船组织落实以下硬件设施(硬件六个一):落实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一台电脑,配备一部专用电话,配备一台传真机、打印机(网络),配备一台电子显示设备,配备一套渔业通信电台(渔业电台、对讲机、甚高频电话等)。

第十二条

各沿海镇(区)渔船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台账(软件六个一):有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工作台帐,一套渔船、渔民持证基本情况数据库,一套渔船编组结对、“定人联船”明细表,一套渔船、渔民保险、渔船安全生产保证金登记表,一套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各沿海镇(区)渔船组织应加强渔船出海动态编组管理,落实渔船出海日报告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动态 情况。

第十四条

各沿海镇(区)对所属的渔船组织管理情况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制定渔船组织百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渔船组织专职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相挂钩。考核管理办法应报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各渔船应向所属渔船组织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10000元,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安全生产保证金由各沿海镇(区)财政所负责监管。渔船已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办法,由各沿海镇(区)予以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各渔船组织对其所属的渔船实行加减记分管理考核。渔船及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除行政处罚外,对渔船实行减分记分;渔船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的,对渔船实行加分记分。

第十七条

渔船管理考核的加减分值与渔船安全生产保证金相挂钩,考核记分周期为一,每船基础分值为100分;渔船每加减1分,则相应在其安全生产保证金中加减100元。

第十八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减分100分。

(一)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的;

(二)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减分70分。

(一)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

(二)借用他船证书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减分50分。

(一)使用过期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的;

(二)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三)一次死亡(失踪)2人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减分30分。

(一)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二)渔船达到使用年限而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

(三)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或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渔船安全信息系统终端的。

(五)一次死亡(失踪)1人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减分20分。

(一)未经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

(二)未经批准违章载客的;

(三)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

(四)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

(五)拒不执行渔政渔港机构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

第二十三条

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减分10分。

(一)渔船应当申报营运检验而未申报的或应当申报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

(二)未开启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讯终端设备的;

(三)擅自改变渔船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四)擅自拆除渔船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五)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的。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减分5分。

(一)发生事故后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擅离现场的;

(二)不执行编组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保持相互通信畅通,不与编组组长通讯联系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

(四)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

(五)在海上生产作业期间,职务船员人证不符的;

(六)冒用、租借他人或涂该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行为的;

(七)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

(八)以非法手段获取船员证书的;

(九)渔船未保险或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足额人 身保险的;

(十)对已办理渔船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簿的;

(十一)不服从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减分2分。

(一)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服从所属镇(区)、渔船组织和主管部门救助指令的;

(二)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批准,滥用烟火信号、无线电设备、号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的;

(三)发生事故不及时或不如实报告的;

(四)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

(五)对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经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渔港签证的;

(七)渔船未按照规定刷写和固定船名、船号、船籍港等渔船标识的;

(八)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九)渔船系岸或者锚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的,不能保证随时操纵的。

第二十六条

渔船同时违反相关规定的,以其违规轻重程度从重计分。渔船发生死亡(失踪)事故隐瞒不报的,除按上述条款记分外,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船东船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记分考核由各沿海镇(区)渔船组织负责实施。渔船记分所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纳入各沿海镇(区)财政所统一监管,用于表彰奖励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先进单位(渔船)及个人。渔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加分奖励。

(一)成功指挥救助遇险船只或人员的,经其所在镇(区)及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核实确认的,奖励 10分;

(二)在海上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的,经其所在镇(区)及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核实确认的,奖励5 分;

(三)渔船自考核起,未被记减分的,经其所在镇(区)核实确认的,每递加1分。

(四)其他各沿海镇(区)政府(管委会)、县渔港监督机构认为需要予以加分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在每月28日前,将渔船执法处罚、隐患排查整改、动态监管等相关情况通报给渔船所在沿海镇(区)。各沿海镇(区)渔船安全管理服务组织应在接到情况报告的当月,对渔船进行记分并加减渔船安全生产保证金。渔船安全管理服务组织对渔船进行加减分记分的相关措施,由各各沿海镇(区)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保证金被扣除的,应当在30日内补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6日起实施。第三十条

上一篇:广播站学期总结范文下一篇:四年级下册美术爱书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