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务公开制度(共8篇)
1.农村村务公开制度 篇一
网上农村三资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公开行为,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月定期将当月发生的.财务事项送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
第三条 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在下月上旬按规定将各村报审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同时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在村内公开栏内公开,
第四条 镇农村三资监管中心管理人员对“三资”公开情况采取网上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应按月在网上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三资”公开情况,必要情况下还应实地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报送镇农廉中心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镇或村。
第五条 相关镇或村对存在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镇农廉中心。
第六条 对于村级大额资产变动、重大资源经营等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程序事先报镇审批,镇批准后应当及时报镇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第七条 镇农廉中心应当对村级“三资”重大变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农村食品监管工作汇报
★ 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 西安三资职业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 食品监管工作总结
★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计划
★ 工作汇报
★ 工作汇报 范文
★ 月度工作汇报
★ 民办教育机构监管调查报告
★ 监管员转正申请书
2.农村村务公开制度 篇二
高校的信息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从制度的层面确保人们行使“知的权利”,是高校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1. 高校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认识不足
伴随着政务公开的不断加强,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信息的公开力度,但是对于教育信息公开这一方面,人们却是给予忽视。由于在高校的校务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方面上,人们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同,有一部分人对相关制度的内涵、概念、范围理解不明确,不会有效的区分。这种认识上的不足,会使人们在实际的使用方面也会很混乱,大大的影响人们对高校信息公开的主体、目的、范围方面上的认识深度。在对高校的信息公开的地位而言,高校的相关领导阶层对公开的意识还未完全的到位,并未真正的重视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在公开思想、民主思想方面认识不够,严重束缚了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改革进程。在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上,一部分人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是一味的满足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鲜有真正的进行高校职能的转变,影响人们对高校信息公开的本质认识。
1.2 监督力度不够
在高校信息公开中,其核心内容就是把学校的管理行为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这样就促进学校领导的工作作风,高校资源的配置状况、发展情况都能够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帮助高校民主监督的完善与进一步的发展。即使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很顺利,但是往往会出现纪委热、行政冷的问题,在实施的监督主体上还是不到位,对责任主体的不明确,导致了实际的监督乏力,大大的制约着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水平。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合法性均存在着明显的约束,由于纪检与工会的监督权不大,一部分的单位会不配合信息公开的工作,这就造成了纪检监察单位难以有效的监督信息公开上的行政管理工作。
1.3 公开的内容有限
对于我国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而言,它是一种相关制度,而不是一种法律规范,在进行高校信息公开的问题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强制力。再加之对于要公开何类信息、向何人公开信息、怎样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的范围等问题上,完全由高校的相关部门所决定,这就造成了即使公开了信息也只是不相关的信息,而师生所需要的信息未公开。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存在着相关的利益分配,也会出现拒绝公开信息的现象。
2. 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途径
2.1 加强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
在高校的教育领域内,要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进行高校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方面,也要积极的融入法律意识。目前,我国颁发了《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高校进行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要进行对相关法律的学习贯彻。在高校的领导层面上,也要身体力行,加强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步的对高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提高按章办事的规范性、自觉性。在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工作中,要帮助信息公开主体明确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以做什么、必须要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的要求,树立强烈的权利、义务的观念。由于我国效果的高校信息公开的实践活动很少,公开的形式化严重,对权利义务的规范方面也不足。这就需要在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来进行高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立工作,保证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有效的促进制度的强制性、权威性,帮助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2.2 建立公开信息查询系统
由于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义务主体、权利主体在信息的传递的层面上,存在不对称的现象,这就需要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有效的进行信息活动,以高校作为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适当的进行对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提高社会群众的指引,科学的对信息进行掌握。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了负责信息公开机构的介绍、校方的设置情况、相关的权力义务、公开的程序、范围等。建立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提供电脑查询、电子触摸屏、公开信息目录等查询工具,保证信息公开权利人的提供信息的效率。
3. 结果
3.规范农村财务依法村务公开 篇三
关键词:农村财务;新农村;财务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041-1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农村财务管理已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依法开展村务公开,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1 现状
1.1 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 费用结报不及时 少数村由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原因,账面无资金,导致有关费用不能及时结报,造成已支费用无法兑现,有的达一年以上未报,日积月累,不能真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反而形成新的债务。
1.1.2 资金代管不全面 村级财务制度不能严格执行,少数村未能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未能交镇“双代管”中心统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坐收坐支现象。有些村非生产性开支较大,報刊杂志征订费用超标,用工管理混乱,无用工明细,单个用工支出证明成千上万元,有的甚至以用工的名义掩盖招待费支出;少数村的经济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履约不到位和随意减免合同标的的现象。
1.1.3 村务公开不按期 主要体现在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有的村把财务公开代替了村务公开,只公开村级财务方面的内容,群众特别关注的内容不公布;村务公开的档案资料严重缺失,民主理财记录簿记载不全面,张贴内容多年未清理、新旧不分,不便于群众观看和监督。
1.1.4 票据使用不规范 大多数村收入或支出使用收款收据,有的甚至用“白条”入账,很少使用税务发票;发票手续不齐全,有些发票缺经办人、证明人,有的没审批就直接入账。
1.2 财务管理不规范产生的主要影响
1.2.1 班子成员不团结 个别村党组织书记政治意识不强,“家长”作风严重,不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大额资金,不召开村两委会,不与其他村干部商量,就私自签字报账,对此班子成员意见很大,班子很多矛盾也由此产生;另外,有些村干部常将收到的本应入账的款项作为己用,并常为款项归属而相互指责,工作起来相互扯皮、相互拆台,班子凝聚力不强。
1.2.2 干群关系不和谐 有些村主要负责人民主意识、财务意识、法律意识不强,直接插手经管财务,村会计形同虚设,变成人人都是会计,个个都有收据,历年账目移交、结账不清,村级财务管理极为混乱,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1.2.3 农村社会不稳定 村级财务不清,村务不公开、不民主,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出现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现象,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隐患。
2 原因
2.1 法制观念不强
一是少数村党组织书记尤如小皇帝,独霸一方,平时既不注意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又不能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限额审批制度不力,对上万元的支出票据既无相关人员签字,又不经集体讨论,就直接审批了;有些村把普通收款收据作为正式发票审批,还有的用材料纸、白纸写的支出证明也批了。二是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由于会计人员更换频繁,多数村会计尽管经过一定的业务培训,但业务水平较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2 财务监管不严
一是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职权行使不到位。二是财务公开不全面。三是审计监管不到位。
2.3 查处力度不大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市委农工办要求对农村财务实行“两年一轮审”。近年来,通过审计确实也发现了不少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了一些涉案的人和事,但还有部分难以得到及时处理,有些问题也不了了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导致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3 建议
3.1 完善农村账务管理制度
切实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抓实、抓好。一是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和严格财务预算方案并报镇经济服务中心备案。全年财务收支做到“先算后用,专款专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不得超支。二是制定费用限额管理制度,对报刊费、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补助费等村级支出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完善财务管理责任制,明确村领导班子成员在财务管理上的责任,各负其职,相互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账款分开;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所有收入必须及时缴镇“双代管”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收入不入账、账外账和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3.2 强化财会人员培训教育
通过委托培训、专业培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做好农村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需要。严格把好农村财会人员选拔任用关,选用综合素质较高、有发展后劲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充实农村财会队伍,并保持农村会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3.3 加大农村财务监审力度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意识,指导他们依法对农村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坚决纠正“流于形式、走过场”“未公开、假公开”等现象,真正使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理顺管理,切实解决镇经济服务中心人员配备不足和专职干部不专的问题,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业务知识讲座以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经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促使他们切实担负起对农村财物的监管职能。
3.4 加大对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力度
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在审计过程和村级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的查处力度。对于涉嫌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移交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不认真履责、敷衍了事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处理,切实解决查而不管、查而不究、究而不严的问题。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依法开展村务公开,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建设和谐新农村的必由之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给村干部一个清白,给老百姓一个明白。
4.农村村务公开制度 篇四
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现就推行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重要意义
当前,农村公路建设正处于集中攻坚的关键时期,推行“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有效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控制,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使农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务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以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
平为目的,以公开为手段,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广泛、全面地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转型、促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服务。(二)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全面真实。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内容,凡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应公开尽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便于群众获知、理解,形成长效机制。
2、规范运行、公正便民。建立程序严密、运行合理、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公开制度,科学确定公开程序,合理介定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公开行为。
3、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结合当地社情、农情、民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地组织实施,方便群众了解情况,有利于实施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分业推进、分级负责。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分步推进公开工作。县交通局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三)公开内容和要求
1、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计划公开
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实施公开,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
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
公开主体:县交通局,乡镇政府、村委会。
公开内容: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公开方式:县交通局办公地公开栏、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村委会信息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收到计划后七个工作日至工程完工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
向全社会公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补助政策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方式,做到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透明。
公开主体:县交通局
公开内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含危桥改造、安保工程)资金筹集方式、补助标准。
公开方式: 县交通局办公地公开栏、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村委会信息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 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
工作领导机构。
3、招投标过程公开
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局的有关规定,从勘查设计、项目施工、施工监理服务都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投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招标公开
公开主体:县交通局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来源、工程概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法、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陕西省采购与招投标网、旬阳县政府网、旬阳县交通局网、三秦都市报。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前公示七天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县政府监察部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公正机关。
4、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县交通运输局或县政府
公开内容:中标侯选人及中标价
公开方式: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交通运输局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后、定标前公示七天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4、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项目执行机构和从业单位应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主体: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工程概况、路线编号、项目名称、建设里程、技术等级、项目造价、路面类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施工现场社会公示牌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 县政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5、质量监督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主体:质量监督机构
公开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
公开方式:施工现场公示牌。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州交通运输局
6、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规定,注重时效管理,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公开主体:县交通局
公开内容:建设资金情况、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周期
公开方式:公开栏。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 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7、竣(交)工验收公开
工程竣(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程竣(交)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办事。
公开主体:县交通局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名称、验收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等级、工程决算等
公开方式:县交通局信息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期间七个工作日,公示十五天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 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四)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七公开”,并建成内容科学、系统配套、管理有效的公开制度体系和管理办法,形成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同时为扩大成果运用,把公开工作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工作延伸。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制度。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健全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逐步拓宽“七公开”内容,把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七公开”工作配套制度的建设,建立完善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评
价和量化考核等制度体系,注重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把“七公开”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二)突出重点。要突出建设计划公开,严肃计划管理,防止随意变更;突出招投标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择优选择队伍;突出质量管理公开,鼓励群众参与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突出资金管理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应;突出工程验收公开,全面检验和评价建设工程,让群众放心,让人民满意。
(三)畅通渠道。按照“便捷高效、利于监督”的要求搭建公开载体和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实现公开内容的适时查询。县交通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信息,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利用宣传橱窗、公开栏等传播平台公布信息,从业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项目信息。
(四)增强时效。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息公开内容与时间相适应的机制,做到定期、定时公开与及时、即时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动态公开相结合,切实发挥公开实效。对于农村公路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等相对固定的内容要长期公开,建设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验收结果等阶段性信息要及时公开。对于应公开的内容,不得避重就轻选择性公开,不得无故撤消、删减,不得推迟、拖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七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思想统一、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要完善各层级的协作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分解目标。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推进“七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七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相关从业单位的督促要求。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标语、村务公告等传播媒介宣传“七公开”工作,在加强日常宣传的同时抓好重大事件、重要时段的宣传,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效果,丰富宣传手段,让基层政府、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措施,了解农村公路建设进展情况,树立交通部门良好的行业形象,营造农村公路发展氛围。
(四)实化检查督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采取行业巡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公开形式是否规范、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限是否及时、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加大督导推进力度。
推行“七公开”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把推行“七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把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为全县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同步进入小康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某某县交通运输局
5.村务公开制度 篇五
为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村委会成员分工情况;
2、村委会工作计划和上工作完成情况;
3、村委会成员廉政承诺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村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售、转让情况;
4、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情况;
5、农户宅基地申报、审批情况;
6、计划生育情况;
7、“五保户”供养情况;
8、低保发放情况;
9、政府救灾、救济、扶贫等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
10、农村医疗救助情况;
11、新型合作医疗情况;
12、村干部报酬情况;
1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上级有关涉及农牧民群众利益的政策、规定;
2、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
3、村民点题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1、公开栏公开。对固定公开的内容每年公开一次;对定期公开的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对随时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2、其他公开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会议、广播、办事(服务)指南、便民手册、明白卡、电话以及其他便于群众及时准确获得公开内容的有效形式予以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6.村务公开制度 篇六
村务公开是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是搞好村民自治的基础,是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是村二委班子接受村民监督的不可缺少的渠道,也是沟通干群思想感情,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村务公开要做到表里一致,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
一、实行“村务公开”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和内容。
1、村务公开的原则。
(1)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通过各种形式让村民清楚明白。
(2)村民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向村民有所交待。
(3)容易引发村民和干部,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矛盾的问题。
(4)村里的各项重大决策、体制、机制、人事调整等事项。
(5)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必须向村民公开。
(6)村务公开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内外一致的。
2、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级经济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季度(半年或一年)的生产情况。(2)村里的收支情况,包括村招待费分类公开,村干部外出费用开支。
(3)村的主要财产和债权债务,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4)干部的任免情况。
(5)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如投资、基础、机制转变等决策举措。
(6)征用土地赔偿青苗费,农转非人员进工厂或补偿等。
(7)村干部报酬奖金等分配情况。(8)基建中的发包和招标情况。(9)村民救济救灾款。(10)计划生育指标。
(11)农民宅基地安排情况。(12)为民办实事项目。
(13)凡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1、在村民代表会上宣读各类重大决策、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等,如有必要包括村务公开内容中的所有问题,交代表会议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1—2次。
2、召开扩大的二委会或村中层干部以上人员会议,公开村里和生产发展情况、经济收支、机制转换等内容。
3、召开各村民小组长会议,公布有关农、副、工生产和收费情况。
4、向农户核对承包确权土地亩数,接受查询和监督。
5、在公开栏内公开。凡是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在村公布栏中公布。公布栏分三类:一类是长期的,相对固定的;一类是在村定点的公布栏中公布;另一类是配合其它部门,涉及村民利益的收款等问题,另外辟公布栏公布。
6、利用红光报栏公布重要的人事变动、村规民约以及党的有关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7、召开老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二委决策前的有关事项,并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公布村二委的设想、计划和措施。
8、召开群众组织会议,向村各群众组织公布村里的各类重大问题或条线工作,增强透明度。
9有关内容根据实际及有关规定每季、半年或一年分类向村民公布。
三、村务公开的组织和实施。
1、建章立制。订立村务公开制度,按制度搞好村务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领导小组。
由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村务公开中经验与不足,制订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村务监督小组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检查和研究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落实情况,向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以便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每年的财务收敯、预决算须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决定,按计划实施。
2、村民委员会非生产性开支,均按年初预算执行,预算以外部分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追补。
3、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非生产性开支全村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但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l才有领导审扻,重大开支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4、村民耕种的农田,每年机、电、水等费用负担,要按实计算,并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今分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本村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在本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会议由一名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利机构,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工作报告。
(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及有关规定。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个村民小组产生一名代表。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村的财务预、决算。
(二)审议和确认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五分之一户的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有三分之一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四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三名,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兵连长三个委员会,其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二)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支持和监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抓好本村的农业服务、村镇建设。
(四)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和睦团结。
(五)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六)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组织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及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工作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务;村干部的分工及工资报酬;财务收支;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救灾救济;优抚政策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公开的形式:建立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三节 村民小组、村民
第十二条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开展下工作,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本村设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该组村民推选或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村民小组长职责:
(一)䮣传和贯彻党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泔律 法规。
(二)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本组村民落实村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村民委员会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昀本组村氁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四条 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庐当享受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仺议和批评。
(三)十八周岁以上的村䰑,有选举权和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享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村重大问题嚄权利。
(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利益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村村民同时应尽以下义务:
(一)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自觉遵守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及有关规定。
(四)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创“新风户”、“五好家庭”的活动,并同一切危害破坏集体和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三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土地管理
第十六条 本村的土地,除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七条 村民必须服从村民委员会关于村镇建设的统一规划,包括宅基地、道路、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及对承包田的统一调整。
第十八条 本村翻建和新建房屋,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报土地管理所批准,领取准建证后,方可建造。凡由村民委员会另行安排土地建房的,原宅基地应归还集中,村民动工前应主动通知村民委员会,并经建管部门验证,敲桩定位,不得任意换位和超面积建造,违者村民委员会有权令其拆除。
第十九条 国家和集体依法征用土地,不得无理取闹。征地工的安排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劳力,除老复员军人、烈军属、五保户及丧失劳动力的以外,都有义务每年向村民委员会提供一定数量的基建工、义务工或相应的劳动积累,收取的积累用于本村的基本建设。
第二节 农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可自行种植。
第二十二条 承包者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享受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承包者不得私自转包。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者要认真保护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土地,不断增加肥料,增肥地力,严禁掠夺性经营。
第二十四条 村设立农业服务队,统一指导和防治农作物的病虫害,统一进行农田排灌、机耕、机播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第三节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村设财务室,由主管文书负责,是全村的财务监督、检查机构
第二十六条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计划内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计划外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会同村党总支部讨论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村级会计凭证、账薄、统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应妥善保管,保证资料完整,借阅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防损坏丢失。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村风民俗
第二十八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村”和争做“文明市民”的活动,移风易俗、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第三十六条 大力提倡婚事俭办、新办,自觉抵制旧婚俗、旧习惯,反对结婚索取高额彩礼和讲排场、比阔气、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
第二十九条 本着生前厚养、死后薄葬的原则,丧事简办,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十条 反对封建迷信,不请神弄鬼,不听看迷信,淫秽录象书刊。
第三十一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秽物,增强环保意识。
第三十二条 尊师重教,科技兴农,科技兴厂。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
第二节 邻里关系
第三十三条 维护社会公德,互尊互敬,互谅互助,和睦团结,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三十四条 在生产、经营、借贷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讲究信用,处理好经济往来关系。
第三十五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按村镇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相邻利益。
第三十六条 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应依靠村有关组织解决,严禁打架殴斗,扩大事态。
第三节 婚姻家庭
第三十七条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争创“五好家庭”、“新风户”,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第三十八条 提倡晚婚晚育,结婚必须依法登记,禁止非法同居。
第三十九条 自觉做到计划生育,信守“计划生育责任书”条款。持有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生育一胎后,必须采取节育措施,严禁计划外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者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父母有责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必须尽赡养义务,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并认真落实,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有赡养义务的晚辈必须使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其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对患病或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应负责治疗照顾。
第四节 社会治安
第四十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勇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殴斗,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四十四条 严禁偷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第四十五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得毁弃、隐匿、私拆他人信件。
第四十六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和易爆易燃物品管理,严禁偷电偷水。第四十七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农作物,严禁破坏绿化。
第四十八条 不得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干扰村民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四十九条 建立护村队、联防队。认真搞好治安防范工作。护村队、联防队职责:维护本村社会秩序,对身份不明人员应主动询问,发现形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应主动扭送公安机关。
第五十条 本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治安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合格财务室”、“安全仓库”等创建活动。
第五十一条 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
第五节 外来人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村民或集体单位出租私房或集体房,须在出租前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私房、集体房出租安全许可证”,方可出租。
第五十三条 在本村暂寄住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以下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持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到本地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
(三)从事个体经营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外出经营证明。
(四)育龄人员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和节育措施证明。第五十四条 在外来人员到达三日内,出租房主或使用单位有责任督促并会同外来人员持以上有关证件,到村治保委员处登记。
外来人员寄住期满,使用单位或出租房主应在其离开本村前三天,到村治保委员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五条 私房出租人或集体房出租单位违反上述归或发现暂(寄)住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的。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对出租人(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吊销“私房、集体房出租安全许可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民小组长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村委会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召集小组村民会议和组织本组村民落实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3、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村委会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7.试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篇七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三次技术革命的进行, 人类已从工业文明步入信息文明。而信息社会最为宝贵的资源就是信息, 信息如同货币。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已经步入信息社会,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一,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基础。现代市场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最大区别在于对信息掌控方面的差异。在市场经济下, 信息资源是极其重要的, 因此, 我们要造就社会机会均等的条件, 就要在信息资源的分享上坚持均等性的原则:即不能是有的人可以快速的享受更多的超前的信息资源, 而有的人则根本享受不到自己应享受的资源。这就需要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来加以保障。宏观调控保护的是一种宏观整体的利益, 也就是公共利益。这是宏观调控体制的原则, 经济民主是经济领域的民主, 是管理经济、调节市场运行的一种基本体制, 其主旨在于促进多数社会成员组和统一起来, 运用公共权力选择他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方法和手段, 它强调宏观调控权利层次配置的完善和内部结构的协调。[1]并通过这种协调以保障信息公平, 而只有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 才能使人们在信息资源的获取上实现均等。
第二,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形式的政府公开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诸如引入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数据、公开配额、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然而, 我们必须承认, 实践中推行的各种形式的政府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往往具有各自为政的特点, 相互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一个部门积累的经验也很难为其他部门所利用, 加大了整个制度建设和运作的成本。另外, 由于缺少综合协调机构, 对于信息时代的信息公开问题缺少整体的规划和部署, 各种改革仍然停留在渐进性改革的思路上。最后,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体性规范不够, 立法极其滞后于制度的实施, 因此在很多程序性的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 根据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的各种经验, 通过制定信息公开条例来规范和统一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 建立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 保障建立一个透明、公正、公平公信的政府, 并以此为基础促使其依法行政, 从而进一步来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
第三,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民主的保障
信息作为当今社会一种极其重要的资源, 保障信息的公正、公平、公开即信息民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信息民主作为现代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民主包括获得信息权、使用信息权与参与信息权。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制作、搜集、存储了大量的信息。因为政府信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而且数量巨大, 可以说政府是最为重要的信息源。而只有公开政府信息, 才能满足公众获得信息权、使用信息权和参与信息权的需要。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权源分析
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上,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是主动公开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下, 政府是否应当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不是由政府的权力决定的, 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人民主权理论和知情权理论构成了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的合理性, 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从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和趋势来看, 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趋势是加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导入司法审查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保护的是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包括反对权, 如保护居少数地位群体的权利, 举行抗议、游行示威以及让公民了解政府信息和进行政治查询。同时,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是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有效措施。[2]公民的知情权表达了现代社会的成员对公共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利益需求和权利意识, 是公民权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知情权是人民行使一切民主权利的重要前提。没有知情权, 公民的选举权和参政权无法实现;知情权是监督政府, 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重要手段, 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不滥用权力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以知情权为基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认知情权为一项普遍的民主和社会权利, 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之现状及其制度构建
近年来,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时代大背景下, 各地和各部门都制定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法律制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 封闭的政府正在向开放的政府转变, 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公开的信息也越来越多。但是在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 我们必须承认,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然面临着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与困难, 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与阻力。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促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确立的, 其既有宪法、信息公开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构成。其中宪法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基础, 而信息公开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法律, 其他法律是配套性法律。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应当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统一协调运作的结果。在目前我国当务之急是制定信息公开法和数据保护法, 修改保密法等法律。
2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因特网, 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和公民都必须认识到, 引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是市场经济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需要, 必须从制度和观念上进行深刻的变革。废止各类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要求的陈旧观念和规定, 打破各种阻碍政府信息自由流动的障碍,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特别是因特网发布政府信息, 保证信息公布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促进政府网上工程向纵深发展。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保障, 建立切实可行的救济制度。没有一定的程序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将流于形式。笔者认为, 可以参照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 制定一些切合我国实际的程序保障措施, 如编制政府信息登记簿、设立首席信息官、明确政府信息资源部门的责任等。[3]同样, 救济制度也是信息公开法的一个关键性制度安排, 它可以启动公众对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监督程序。缺乏相应的救济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公民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
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增长, 有赖于科学合理且完备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宏观调控是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 实现宏观经济变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国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制度基础, 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政府信息, 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 实现重大经济结构的优化, 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增长, 从而, 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年版
[2]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步伐, 促进中国社会信息化进程--国民经济信息化与政府信息公开研讨会纪实, 法制日报2000-8~20
[3]周汉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考虑》, 法学研究, 2002年版
8.浅析军队财务公开制度 篇八
【关键词】 财务公开阳光财务军队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社会对政府的各项财经活动的信息公开要求逐步增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各类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军队经费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由于部队的保密性特征无法完全向社会公开,但部分经费如公务费完全可以对内公开,接收监督。但是,从军队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财务公开制度与公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本文即从我国军队财务公开制度现状出发,探讨了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部队实施财务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1、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建设阳光财务
阳光财务是近年来地方普遍推行的一种理念,是把财务工作放置于民主、公开的监督“阳光”下,这种理念所追求的是一种完善的财务公开机制。军队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可以把财务管理权利运作过程进行公开,把经费的收支信息进行公布,保证了其他部门人员和广大官兵监督的经常性和及时性。这不仅有助于军费的管理效益,还让部队理财行为在阳光下进行,逐步实现部队理财活动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最终推动部队阳光财务的建设步伐。
2、财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推动财务廉政建设
近年来,军队不断推动财务廉政建设,目的就是为了把住经费关,制约领导和业务人员的权利,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和业务人员的清廉。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可以建立严密的财务公开程序,强化对单位领导财务开支决策和开支方式的监督,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办理经费业务时的信息公开,避免“暗箱操作”问题的产生,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最终有助于推动财务廉政建设,保证部队领导和业务队伍的清廉。
3、财务公开制度有助于维护官兵利益
官兵是军队战斗力形成的主要源泉,而保证官兵的切身利益是激发官兵奉献热情的基础。推行财务公开制度,首先可以推进官兵对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准确掌握,保证官兵了解自身经济利益。其次,通过财务公开制度,促进经费开支内容、领导决策过程、经费结算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示,可以激发官兵对于部队财务工作的关注热情,促进官兵展开对财务活动的监督,保证部队建设方向与官兵长远利益的统一。
二、部队财务公开制度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经济民主和群众监督意识的增强,很多部队在财务公开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如某些单位就确定了财务公开的范围:包括预算公开、家底公开、收支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责任公开、借用公款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等,并对每项公开的内容加以细化。在公开方式上,大部分单位都采取了会议通报、口头征询、上墙公布等多种办法。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部队财务公开的发展,减少了违规行为。但是从整体上看,军队财务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
1、制度发展不平衡
虽然总部制定的相关财经政策中明确提出了要进行财务公开制度建设,但是制度中并没有硬性的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很多单位因为主观上积极程度不同、客观上基础条件不同、文化氛围不同等情况,在财务公开制度的发展上存在着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下级单位间的发展不平衡。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军区级单位的财务公开制度落实较好,而总部和下级单位在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上不够积极;二是同级单位间的发展不平衡。财务业务长期规范,基础良好的单位积极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不断建设相关平台。原来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则被动应付,财务公开制度进展缓慢。
2、财务公开的内容不够统一
很多单位虽然逐步推行了财务公开制度,也确定了财务公开的内容,但是公开内容还存在很多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一是财务公开的项目不够全面。一些单位财务公开做的比较好,公布了预算、标准、责任等各个方面。一些单位则消极应付,只公布一些无关痛痒的简单内容。二是财务公开的深度不够统一。很多单位在财务公开的项目上虽然达到了统一,但是仔细查看就会发现,在公开项目信息的深度上,不同单位都有不同情况,有些比较详细,有些非常笼统。尤其是一些敏感性的支出,很多单位遮遮掩掩,很难从公布的内容中了解到实际情况。
3、财务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
财务公开不仅是确定公开的内容,还需要一套完整的公开程序来确保财务公开制度的良好运行。目前军队财务公开工作程序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开的审查程序不够规范。很多单位在财务公开的落实上往往是由财务部门编制相关内容后直接公开,没有经过严格的领导审查和部门人员讨论,公开内容的科学性受到质疑。二是没有保证申请公开程序。财务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申请公开渠道和相关程序,很多内容没有公开时,官兵进行公开内容申请的要求无法保证。
三、完善财务公开制度的措施
1、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的组织机制
一是要明确财务公开的组织。财务公开制度涉及面较广,关系到很多成员的切身了利益。所以,为了强化财务公开制度的组织工作,要逐步成立财务公开组织小组,小组由党委领导牵头,主体为财务人员,并部分安排与公开制度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二是要明确财务公开职责。小组成员负责对财务公开制度的制定,并定期进行会议讨论,负责财务公开事项的论证探讨和审核。财务部门要定期将数据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和整理,按照要求提供数据供给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同时,小组要委派专门的情况调查人员,深入了解官兵对财务公开内容的要求和对财务公开工作的建议。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与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小组中的其他部门负责协调配合财务公开制度进行,并参与监督公开制度的运行情况。三是要明确财务公开的程序。首先是财务公开小组的主动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小组要对财务部门准备的数据进行审查,经过讨论后将核实的内容分类和汇总,按照事先确定的财务公开范围、时间、形式等进行公开。在公开后的特定时间段内,财务公开小组要接受官兵的意见反馈,进行整理后上报,对于内容中存在问题要进行讨论纠正,在限定的时间内给予官兵明确的答复。公开工作阶段性完成后要及时汇总整理,进行存档,方便今后的查询。其次是官兵申请公开的程序。要建立官兵对财务公开事项的申请机制,保证官兵的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官兵申请财务公开事项的程序为:官兵通过网络平台或是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将申请递交小组讨论,如果申请内容符合保密要求,小组就应该在短期内予以回复,并及时将信息进行公布。如果申请内容不符合保密要求,要针对申请者做好解释说明,保证官兵能够有充分的建议权和知情权。
2、统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是要统一公开的项目。总部要从不同单位级别、不同工作重心等角度出发,进行财务公开内容的设计。同一级别,同一性质的部队要进行同样内容的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财务管理的依据。财务管理的依据是财务工作开展的前提,主要包括财务法规、经费标准、预算等方面,这些内容要尽量公开,保证官兵能够了解内容并依据内容确保自身利益;其次是财务管理的过程。财务管理过程公开是指将财务管理的各种工作流程和方式等进行公开,便于官兵的监督,确保过程合规。主要内容包含有经费开支审批过程、预算编制过程、大项支出决策过程、财务检查过程、实力核查过程等等各个财务活动程序;最后是财务管理结果公开,主要包含预算执行结果公开、结算决算公开、项目完成情况公开、经费结余情况公开、经费效益评估结果公开等方面。二是要统一公开的范围。财务公开范围是指财务信息公开的对象,从目前的实际来看,由于部分资料数据的保密性,总部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公开对象。一般性经费支出必须面向所有官兵公开,保密性较强的内容要进行内部群体的公开,确保财务公开的全面化。一般来讲,针对党委领导主要公开单位财力资源的来源与配置总体情况,财务工作集体决策情况等;针对机关部门主要公开各部门的预算情况、各部门的经费支出情况;针对广大官兵主要是公布关系到官兵切身利益的工资、津贴、伙食费、住房补贴、个人医疗保险等方面,公布这些内容时要针对官兵的身份特点进行详细的标准和相关发放情况的说明,保证公开的内容通俗易懂。当然,针对党委和机关公布的财经内容只要不涉及到保密的,都要针对官兵进行公开,保证官兵能够及时了解单位建设情况,关心单位长期发展。
3、拓展财务公开手段
一是发扬传统手段。首先要充分利用广大官兵熟悉的传统宣传栏手段进行财务信息的公开,保证官兵了解信息的即时性。要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栏,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上级有关财经法规、标准制度和财务改革举措,事关部队全局建设需要广大官兵了解的财经事项等,定期进行公布。而对于刚出台的财经政策和新下发的通知,则要及时张贴相关内容,让官兵及时了解。同时,要注重会议宣传、口头传达等多种方式的配合公开。其次,要充分利用书面公开形式。书面公开主要是采取文件传阅、简报、简讯等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小组要利用书面公开的范围易控优点,进行纸质文件,如总部、大单位下发的财经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各项经费审批程序与权限,单位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信息的发布,不过这种公开方式需要在特定的对象中进行。二是发展信息手段。目前,军队在财务管理方面逐步普及了“军财工程”的使用,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同时,军队内部局域网的构建也快速发展,为实施信息化业务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平臺。所以,军队财务公开手段要逐步适应信息化改革的步伐,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的内部网页上开设财务信息公开专题,将相关政策、标准和财务管理的新闻、财务管理的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布。通过与同级和下级间的局域网互联,实现财务信息的实时、快速、全面的检索。通过长期的使用和有效的宣传,逐步转变官兵获取财务信息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进行财务信息掌握,最终推动军队财务公开制度的发展。
4、完善财务公开的法规体系
要逐步完善财务公开立法工作,在《财务条例》的指导下,总部要尽快出台有关财务公开制度的相关法规。法规中要对文章中讨论的各项内容进行明确,主要包括不同级别和不同任务单位的财务公开的内容、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对象等各个方面,以便从法规上保证财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同时,财务公开法规要明确对财务公开工作责任的追究,通过将财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有针对性地提出违规情况的处罚措施,保证责任能够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并进行严格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形成良好的财务公开法制环境,进而促进军队财务公开制度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来春:经济监督方式的创新——永吉县人武部财务公开纪实[J].后勤工作研究,2002(7).
[2] 李华燕、朱小兵:台州市试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DB/OL].台州网,2009-09-15.
[3] 陈志宏:用好网络资源推进武警部队各级财务公开[J].军事经济研究,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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