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注册流程 文档

2024-10-29

初始注册流程 文档(精选4篇)

1.初始注册流程 文档 篇一

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

(个人版)操作手册

单位: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 027-68873052 传真:027-68873410

技术支持信箱:xxzx@hbsjst.gov.cn

编写时间:2007年10月

1.关于系统.......................................................................................................................................2 1.1系统支持................................................................................................................................2 1.2 最低硬件配置.......................................................................................................................2 1.3系统安装................................................................................................................................3 1.3.1下载........................................................................................................................................3 1.3.2将上节中下载的 “eps1k_full.zip”文件解压缩,运行文件,依次点击下一步,进行安装即可。(如下图).....................................................................................................................4 2.1湖北省建造师个人注册申请表录入....................................................................................6 2.1.1 人员基本信息.....................................................................................................................9 2.1.2 企业名称.............................................................................................................................10 2.1.3 取得建设工程其它注册执业资格情况及处罚或不良情形..............................................10 2.1.4 填写申请注册的主专业.....................................................................................................10 2.1.5 填写申请注册的其他专业.................................................................................................11 2.1.6填写申请人工程业绩情况..................................................................................................11 2.2“保存”及“修改”..................................................................................................................12

1.关于系统

“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系统”是在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的指导下,由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完成的网上信息申报系统。本系统用于帮助湖北省建造师进行各类注册信息申报。主要包括两部分功能: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信息的填写(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等)以及申报数据上报。

为了方便用户尽快掌握本系统的使用,顺利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一方面,我们系统尽量采用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得软件更加用户化;另一方面,提供了详尽的帮助模块和使用手册,当用户在使用中遇到困难时,可以随时查询。相信您只需了解基本的Windows操作方法和电脑使用知识,便可以熟练地使用本系统。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1.2 最低硬件配置

所有支持Windows2000以上的硬件配置(建议采用2005年以后购置的计算机,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色彩不低于256色,使用小字体)。

1.3系统安装 1.3.1下载

通过湖北工程建设网(http://gcjs.hbsjst.gov.cn)首页,点击“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进入个人页面(如图一)。点击页面上“身份锁驱动下载”,将弹出提示保存窗口(如图二),将文件保存到本地电脑中,文件名称为“eps1k_full.zip”,格式为压缩文件。资质申报系统使用过的用户则不需再下载驱动。

图一

图二

1.3.2将上节中下载的 “eps1k_full.zip”文件解压缩,运行文件,依次点击下一步,进行安装即可。(如下图)

安装完成后重新启动电脑,重新进入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系统目录

2.初始注册

2.1湖北省建造师个人注册申请表录入 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进入本系统,点击“初始注册”,(如下图所示)

注册完成之后,登陆系统(见下图)

注:填表说明:填表过程,输入的汉字或数字中间不允许带“空格”等字符,否则将无法正确进行数据申报。最后保存。

2.1.1 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请直接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申请人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不得增减改字。

性别————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

出生年月——请在出生年月填写处点击一下,在出现的下拉时间选择框中选择。民族————直接输入汉字,例如:汉。

证件名称——请在证件名称中选择您的证件种类(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按国家规定,没

有身份证件人员可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护照),然后在下边的“证号”框中输入您的证件号码。

最高学历——请填写与申请注册相对应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学时间、学历应与毕业证所填写的一致,学位与学位证书一致。(注:请填写同一本证书上的专业和学历)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输入正确的联系电话,以便于有问题尽快与您能够取得联系。

2.1.2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为必填项,为待注册人员现在工作的企业。当企业导入此条人员信息时,此项进行与企业系统必要的验证,若输入错误,将无法导入。

2.1.3 取得建设工程其它注册执业资格情况及处罚或不良情形

建筑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在“资质证书级别”下拉框中选择级别,在“资质证书编

号”中输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

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的名称和相应证书编号。

不良情形——————————没有则默认为无。

2.1.4 填写申请注册的主专业

——“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证书编号”、“签发日期”是指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证书编号及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专业” 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三年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三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建造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2.1.5 填写申请注册的其他专业

——同上

2.1.6填写申请人工程业绩情况

——“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

——如有多个工程业绩,可点击右侧的“新增”按钮继续添加新工程业绩。(如下图所

示)

2.2“保存”及“修改”

保存——填写完信息后,请点击页面左上方的“保存”接钮,将个人信息保存到本地电脑并生成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建议使用程序自动生成的文件名,修改——未导入企业的个人本地信息直接用“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打开进行修改保存即可。已导入企业的个人本地信息,请在信息被导入企业后且并未上报的状态下,重新打开个人信息本地文件,修改所需内容,然后保存,由企业重新进行导入操作,新数据将覆盖原旧信息,修改成功。若需修改人员信息已经上报,请联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2.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程序 篇二

一、网上初始注册操作程序

(一)申请用户密码

1、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右侧)】。

2、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框,点击“获取密码”(已经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本人考试时所用身份证或考试档案号码。

3、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初始注册人员申请用户登记”窗口,输入用户密码(用户自编,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选择注册机构(浙江省);输入联系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点击“下一步”弹出“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这时网上注册登陆申请已经完成。建议打印该窗口信息,留存密码,备查。

(二)申请人网上初始注册

本系统所有打“*”栏为必填项目。

1、在“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点击“登录”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已申请过密码的,可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此窗口。

2、用户直接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业务”链接,进入初始注册申请业务说明界面,在这里提示申请人注册审批流程和操作顺序。点击“我知道啦,我要马上进入”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界面。

3、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基本情况”按钮,进入基本情况窗口,在这里填写申请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其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地区、考试通过、注册单位、通讯地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批准日期、签发单位、邮编为必填项。确认正确录入数据之后,点击页面底部的“保存数据”按钮,保存所填写的信息。

※如发现库内原有数据有误,应与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提供相关修改依据,申请人不得自行修改。

※“报考省份”栏填注册单位所在省份。

※“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栏指注册单位已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未取得资质的不填。

※“存档单位”栏指本人人事档案以单位的名义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现聘用单位”栏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

※“单位代码”栏填注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且必须填。

※“聘用单位类型”栏:凡注册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申请人选填“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号编号”栏填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编号;注册单位没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则全部选填“无造价咨询资质”。

4、在“基本情况”窗口下方打开相应扫描件窗口,阅读“扫描件上传方法”。点击“浏览”,选择本机器预先扫描好的对应图片并打开,再点击“上传”按钮,直至窗口出现相应扫描件。※申请人应事先将照片、身份证、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证明、社保证明扫描至计算机或拷贝。每份扫描件只能为一页图片,因此,所有证书类只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若证件姓名和证号不在同一页,需将两页拼接为一张图片)。扫描件必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100K。

5、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工作经历”按钮进入“从事造价业务工作经历”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段工作经历,每段工作经历填一个代表性工作业绩,其中带“*”的项为必填项。填完一段工作经历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段工作经历。在界面中“上报”链接是指上报到建设部的档案库中,记录个人的信息。在已填写的信息没有上报之前可以进行修改、删除操作。上报后则不能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只能查看。

6、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工作业绩”按钮进入“近两年完成主要工作业绩”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项工作业绩。填完一项工作业绩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项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为近两年本人完成,网上填报至少三项。

※“委托单位”栏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3.初始注册流程 文档 篇三

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人员名单

北京市:(47人)张 凤 安诣彬 蔡凌宇 张凌燕 杨树红 李西南 王增锦 张志远 杨艳秋 刘彦琢 魏 运 闫 璟 杨国安 刘瑞刚 李世庆 周艳萍 张宇楠 李艳丽 刘津玉 黄 蕾 李雪松 关莹莹 江 权

郗 研 天津市:(19人)王 雪 张馨予 王宇宁 穆 伟 张 壵 董金柱 张 彦 张绍帅

王黎阳 卢博文

河北省:(10人)霍海鹰 许冬梅 李青青 石金鹏 刘 继

田静宇 内蒙古自治区:(3人)涂志伟 贺永亮

李道勇

侯益民 袁 媛 郎 嵬 段昌莉 柴巨豪 张春花 刘晋媛 张孝奎 孟晓燕 廉学勇 谢 昭 王玉华 谢艳娇

李 冰 陈 宁 朱查松 赵 林 李 婷 赵丽红 李沂璠 徐慧君 王 强 曾志向 庞 丽 权 武 王志刚 宁江平许 峰 曲 强 沈 劼 张 良 梁尧钦

周丽君 刘 宁 杨文娜

刘 阳

辽宁省:(3人)宋学劳 田 野

侯宝永

黑龙江省:(13人)崔 然 杨荣军 张敏敏 贾小刚

徐一伟

上海市:(33人)李 卓 潘 莉 张晓青 陈小鹂 俞海宁 杨 蕾 孔祥红 李 舒 龚 梅 盛 洁 吕 炜 刘碧晨

江苏省:(9人)于 飞 陈 彪 张建召 邵 咪

浙江省:(10人)陈军锋 王 丹 徐晓晓 赖平平

安徽省:(12人)陈宏镇 余 涛 卢 凯 姚 红

刘 争 吴 洋 朱 亮 覃雪松 顾铁丰 李佳毅 黄小平朱 静 李凌霄 尹 力

杨章焜 黄 杉 刘 松 毕意武 谷 鹤 孙 迪 刘 丽 何 静 朱 捷 陈金平王 芳

熊 健 吴信荣 庞海峰

王 伟 李 光 王 璠 张 浩 周炳宇 姚轶峰 胡 达 吴 亮 李 芳 朱 杰 章明卓 刘春霆 徐德俊 朱海玄 王国玲

朱卫峰 付 斌 尹 杰 王美飞 钱 欣 陆枭麟 金 震 刘国锐 李 浩 福建省:(3人)陆绍梅 刘必晶

赵 毅

江西省:(2人)徐 方 温清林

河南省:(2人)张彦霞 郭栋梁

湖北省:(8人)王 飞 周 霞 何 浩 曹 磊 万 昆

湖南省:(2人)何佳琳 刘 铮

广西壮族自治区:(8人)吕丽兰 卫宝山 李 琳 姜世方 刘春菊

海南省:(6人)孙惠颖 马 勇

郭 震 四川省:(10人)高 元 李俊果 李彦军 张李霞 谭 敏

周 侠 贵州省:(1人)卢海燕

张 婷杨圣勇夏春海聂 浩徐 辛朱志兵尹俊良张文新廖爱晶徐 昊陈立广史庆军王 波

西藏自治区:(1人)桑小琳

重庆市:(4人)刘利平古俊伟

李 胜 杨 林

陕西省:(2人)荣 昱 岳玉梅

甘肃省:(2人)韩彩娥 王昱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陈小震 王伟群

6人)刘青松 吴祖峰 潘有成洪 钦

4.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及排列顺序: 篇四

第一部分 初始登记申请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表。填写工程咨询业绩表时,每类业绩按服务范围顺序排放。主专业业绩在前,辅专业业绩在后。

二、上报文本材料

(一)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应与管理系统填报的申请表内容一致,并粘贴2寸照片(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尺寸要求:宽3.6厘米高5.0厘米):

1、初始登记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4、工作简历;

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二)人员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登记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3、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页、照片及签章页)复印件;

4、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聘用合同(法定代表人可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6、企业法人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日期(社会养老保险应于本通知发布后开具,并反映本通知发布后申请人缴纳情况);事业法人执业单位需提交申请人的人事证明(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事业法人执业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数量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类,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一起:

(1)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2)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4)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包括对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概预决算审查等);

(5)项目后评价报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不少于5项。

2、业绩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符合级别、专业和服务范围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由委托 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果业绩完成单位未在申请人简历中出现,还需要提供项目完成单位邀请申请人参与项目的邀请函等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三、同版2寸照片1张,背面由圆珠笔注明:地区、执业单位、姓名;每个执业单位的所有申请人的相片装在一个信封里。

第二部分 继续登记申请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表

二、上报文本材料

(一)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应与管理系统填报的申请表内容一致。

1、继续登记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二)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

(《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施行前合法取得,且在有效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视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下同。)

2、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登记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4、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聘用合同(法定代表人可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6、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交的人事证明(具体要求与初始登记要求相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四、2寸照片1张,背面由圆珠笔注明:地区、执业单位、姓名;每个执业单位的相片装在一个信封里。

第三部分 变更登记(执业单位)申请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表

二、上报文本材料

(一)变更登记(执业单位)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应与管理系统填报的申请表内容一致。

1、变更登记(执业单位)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4、备案登记表(跨初审机构变更需提供)。

(二)人员证明材料:

1、新执业单位的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新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复印 件(登记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

4、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聘用合同(法定代表人可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

5、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交的人事证明(具体要求与初始登记要求相同);

6、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四、2寸照片1张,背面由圆珠笔注明:地区、执业单位、姓名;每个执业单位的相片装在一个信封里。

第四部分 变更登记(专业)申请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表。填写工程咨询业绩表时,每类业绩按服务范围顺序排放。

二、上报文本材料

(一)变更登记(专业)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应与管理系统填报的申请表内容一致。

1、变更登记(专业)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4、工作简历;

5、工程咨询业绩。

(二)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

2、职称证书复印件;

3、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4、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交的人事证明(具体要求与初始登记要求相同)。

(三)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登记要求相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四、2寸照片1张,背面由圆珠笔注明:地区、执业单位、姓名;每个执业单位的相片装在一个信封里。

第五部分 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表

二、上报文本材料

(一)注销登记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应与管理系统填报的申请表内容一致。

1、注销登记申请表(封面);

2、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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