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9篇)
1.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xxxxxx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为认真贯彻市安委会(XXXX)文件通知精神,我公司从2012年4月起,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方针,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在建公路、桥梁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保障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提高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行业督查与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公路建设公司成立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
体组织管理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联系人: 电 话:
五、整治范围和内容
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前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现状,xxxxxx公司专项整治工作以在建公路项目为主。施工管理重点整治“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治理驻地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安全防护隐患。专项督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情况。在细节上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的控制管理:
1、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安全监管是否到位。
2、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经费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无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3、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工人和转岗工人是否按要求先进行教育再上岗,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是否经常开展,项目部对民工的管理是否到位。
4、各项目部是否制订重大事故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要落实抢险人员和通讯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提高在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和工作效率。
6、重点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施工用电是否规范及满足安全电压的要求;施工各班组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前安全检查和交接记录;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通过年检;桥梁吊装设备是否经有关部门检验;装载机及其它大型施工机械是否有违规搭人、载物;工程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在开工前是否报驻地监理办公室批准并落实到位等。
7、安全资料是否建档保存,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资料管理制度。
六、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部署阶段(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前)要求各项目部进行动员、部署,要召开专项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实施。
(二)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整改阶段(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之前)纳入专项整治的项目部,由公司牵头,项目部参与具体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部以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允许继续施工;没有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停止其施工,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12月6月10日前)建设公司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前各项目部要进行自纠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交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安全整治考核总结阶段(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前)建设公司安全整治小组结合各项目部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今后预防有关事故隐患的指导性意见。
七、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1.坚持依法整治,注重源头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人员、安全经费、安全设施的落实。施工设备未经过年审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的,不能上岗。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应对向源头管理的转变。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求结合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严格要求,认真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整治,确保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施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较多,事故隐患明显的项目部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该通报批评的要通报,该责令停工整顿的要停工,给予经济制裁措施的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 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4.规范工作行为,及时沟通信息。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及时分析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强信息传递速度,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月报报送及时。
5.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坚持立足治本,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现场管理措施,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建立长效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构筑公路建设安全的可靠屏障。
xxxxxx公司
2012年5月7日
2.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3.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4.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为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公司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夯实生产安全基础,遏制一般事故,杜绝伤亡事故。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深化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政治工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领导组,人名单如下:
组长:宇春林
副组长:胡炳英
成员:毛志峰、屈拥民及各车间、部室一把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部,具体负责人毛志峰,负责公司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公司深化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收集、梳理、通报、上报等共走。联系电话:0432-66245220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
深化专项政治工作,要突出整治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车间的机器设备,遏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是个被,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车间设备,加强对车间、班组的安全监管,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各生产车间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结合起来,提高生产车间本质安全水平。
四、深化专项整治的方式
1、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7日-8月23日)
2、各车间、科室自查自整阶段(8月24日-9月1日)
3、公司安全督查组检查阶段(9月2日-9月6日)
4、市安监局督查阶段(9月2日-9月30日)
5、市深化整治领导组督查阶段(9月31日-10月31日)
五、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1、认真贯彻国发(2011)23号、吉政发(2010)24号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安办发【2010】92号),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运安监管四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并落实到位。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规程,做到全员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企业达标生疾;做到管理台账化,设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配备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践行安全生产承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等。
4、加强危险源监控管理。对依然布料、包装成品、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等实行重点检查监控。
5、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与管理人员值班和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做到与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在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处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
6、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
7、坚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数量满足要求,按要求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8、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严禁超生产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及时予以淘汰。
9、加强安全投入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资金;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为员工配备复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防护用品,员工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企业特种设备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作业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
11、落实木材加工等行业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设施复合有关规定。
12、认真对照《机械、建材、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以及《桦甸市百日安全大检查的检查表》进行自查自改。
六、工作要求
1、各车间、科室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搞好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员工,全面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责任心和积极性,群策群力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今年以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事故明显反弹,连续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不得有丝毫懈怠,尤其是现在高温期和主汛期,要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县政府、县交通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公司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深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目标,通过全线
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苗头,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经理吴英雷任组长,魏清华任指导员,沈冲为副组长,其他职工为成员。
四、整治重点
(一)场内整治
1、灭火器全盘检查是否过期,监控设备是否到位有效。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治
2、公司加油设备没有取得资格,必须全部拆除,油罐移出库房,拆除加油机。
(二)车载安全设备检查
1.车辆是否及时维修保养,严禁病车上路。
2、车辆配备的三角木、灭火器、安全锤、车载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有效必须全盘清查。
(三)车辆动态监测
1、车辆超速、违规驾驶等。
2、不规范进站、开关门、上下客等
3、驾驶员拒载、驾驶不带驾驶照或驾照过期的。
五、方法步骤
(一)检查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线路驾驶员自查、生产股检查和公司领导小组督查进行。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改台账。
(二)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0日,时间为二个多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6月2日—26日,要按照县局的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行动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清理阶段。6月2日—7月30日,按照行动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清理,并分类建档,报送至县交通局。
3.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7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采取边排查边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局将对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行政问责制”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县局派出督查组到各单位督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行业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暗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增强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夯实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合法经营,保障安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查处取缔模式,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方正县富强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6.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编制日期:
务: 务:
职职东山七号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东山七号二期工程现在正处于全面的内墙面、外墙面粉刷工作。为了加强本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学习
以公司所发《通知》的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各工班长进行学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本工地的具体情况,集中整治,务求实效,确保本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的建立
本项目部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谭化刚(项目经理)
成员:保爱卿(项目技术负责人)
丁德华(安全员)
黄 江(安全员)徐世海(财务)
刘万春(机电工长)
谭 欣(机电工长)杨 宇(质检员)曹 俊(施工员)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是整个二期工程即B3、B4、C1、C2、C3栋所有楼层。
(二)专项整治内容是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高处坠落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整个二期工程的各楼层、屋面临边、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门窗洞口以及所有通道口、提升机吊篮的安全门、出料口防护门、出料通道侧门的围护、卷扬机钢丝绳的毛刺情况、提升机的限位装置、卸料平台侧边的围护、塔吊各零部件的检修等等。
(三)、专项整治依据是《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本工地已编制的《高空坠落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
四、具体实施
(一)、由丁德华、杨宇负责作好对各工班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并且必须保证各工人的签字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有针对性。
(二)、由保爱卿、黄江带领各工班长,对B3、B4、C1、C2、C3栋各楼层临边、外架进行全数检查,对外架上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并且必须保证材质的牢固性,外架上水平兜网、外立网的完好,整个外架的连墙稳固性,卸料平台、提升机出料通道围护的严密性等等必须满足要求。
(三)、由曹俊、谭欣负责对所有楼层(含屋面)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门窗洞口的围护,整个工地上班人员对安全帽的使用情况,高处作业对安全带的使用情况等等进行全数的检查,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才行。
(四)、由刘万春、徐世海对整个工地的临电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即临电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所有劳保用品以及各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过期或老化(失效)的必须进行重新更换,确保使用的各种劳保用品、机械零部件必须是完好的。
(五)、由谭化刚负责对各小组的检查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各小组的工作是否已按计划进行,否则督促该组必须重新整改进行彻底完善才行。
(六)、以上各小组的工作必须在2007年7月18日前全部完成。然后对各小组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本次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一定要按照本项目部制定的各种预案(方案)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使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一线施工的每个操作工人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整治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消除安全隐患,管理盲区和死角。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各工班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情况,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消除隐患的情况是否落到实处。即检查工人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如有违反的应立即整改完善。
(二)、防坠落措施:
(1)、脚手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
(2)、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铝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留空隙和探头板、废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为1.2m严禁用竹笆做脚手板。
(3)、须保证整体不变形,凡高度在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高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高度在20m以下的必须设置反斜支撑,特殊脚手架和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有脚手架结构计算书,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吊笼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得乘人。
(5)、1.5×1.5㎡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二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防护,阳台栏杆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职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6)、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脚手架高4m以上的建筑物,道层四周必须支搭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固定一道6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cm,并且外加边沿高于内边沿,支挂职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7)、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危险的地方必须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高处作业,严禁投扔物料。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装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交底时按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辉人员,在施工时按作业环境做好防滑、防坠落事故发生。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贵州海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山七号二期工程项目部
7.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按照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的部署,各地要加强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
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政府指定的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谷和医药科技园等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七)提高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加快医疗器械、中药、民族药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药品再评价,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
(八)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审评审批门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组织开展上市药品的再注册,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
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8.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9.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第1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在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向深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把集中专项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用一个月左右时间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生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镇政府调整充实由黄明华镇长任指挥,各有关领导任副指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整治重点:建立完善勤务机制,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病车上路、“土三边”及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抓好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点段的监控,加大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重点时段的治理整顿力度。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限期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
2、消防火灾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派出所
整治重点:重点对车间、住宿、仓库“三合一”和“二合一”家庭作坊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饭店和营业性餐厅、商尝超市和室内市尝学校、托儿所、养老院的集中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者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销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户方向错误的,以及商场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棚栏以及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3、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由镇烟花火星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派出所
整治重点: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尽快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要继续组织区域清查行动,深入各村各户,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地下作坊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继续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要依法查处。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危险化学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郊尾工商所
整治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创造、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严格安全条件验收和资格审查。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坚决实施关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督,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失。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对使用氰化物的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国土资源所
整治重点:集中抓好砖瓦、采石场等各类小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安全条件评估、评价和验收质量。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常
6、水止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盖尾仙潭码头,各村水库和木兰溪流域水上船舶落实“三长负责制”。打击整顿“三无渔船”和电毒炸捕捞等违章现象。
7、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牵头单位:村建站
整治重点: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控,加大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运输设备、高空作业、模板支撑、手脚架、临时用电等重点部分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工地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确保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液化气充装单位和经营门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气瓶检验措施。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8、有毒有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由镇有毒有害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卫生院
整治重点:加大对制鞋、制革加工、工艺品加工、家具制造和矿石工、石板材加工、陶瓷等粉尘作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整治力度。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镇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安监站 整治重点:要抓好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化品罐车、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坚决取缔各种土制锅炉、土制升降机、土制压力容器,销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废旧气瓶主,全面清查牿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教管办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组织管理,严格报批手续,防止学生校外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对学生进行消防、道路交通、旅游等安全教育,增加不生自救能力。继续抓好中小学校舍的检查和危房改造工作。
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对旅游风景区安全检查,督促旅游景点管理单位抓好危险点段治理,设立安全获救标志,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食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窗口设备和旅游交通工具等务必彻底排查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10月24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应在10月25日前,把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镇安监站。
2、排查整治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各村、各有关单位、各专项整治小组要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和无牌无证运营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3、整改复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县安委会届时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客领导重点抓的原则,明确责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常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总结以往专项整治的经验,突出本领域、本行业的重点,依法整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3、落实“周报告”制度,及时反馈信息。各村、各部门要在整治期间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及隐患整改表于每周五上午报镇安监站,由安监综合和方面的信息,并及时予以通报。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本次整治成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依据之一。在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5、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整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同时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第2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宜政办函[20XX]18号《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强化安全监管,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村属地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全国“两会”期间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笆篱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乡党委书记陈国群任顾问,乡长彭帆任组长,政协联络组长谢小军任副组长,乡政府办公室、综治办、安监站、供电所、国土所、白沙圩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由邓刚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20XX年3月10日至4月20日
四、整治任务
(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烟花爆竹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标准,认真落实复工复产验收制度,完善复工复产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三不”: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各联系领导、驻厂安监员、各村、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对工作不负责、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家庭作坊非法生产,特别是组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或采用“机械化”非法生产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药饼外发农户加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到位。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检查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以及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三)其它领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
1、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落实县政府下发的《禁火令》,进一步掀起全乡广大群众参与禁火、防火高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切实抓好辖区内的防火工作,切实加强值班、巡逻,对违规用火的现象要予以严厉打击。
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特别是中心街道、市场地段交通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造、超载、超速和“三无车辆”等违法行为。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剧毒化学品的普查、登记、监管工作。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宣传贯彻《消防法》,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解决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娱乐场所、网吧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重点整治,落实安全措施。
5、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校舍、学生交通、饮食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学生交通、防火、饮食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能力。完善学校消防设施,全面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相关措施,加大中小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学校安全。
6、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对全乡食品药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确保全乡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专项整治要突出三个重点,即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要组织各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专刊加大对专刊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4、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督办卡予以重点督办。凡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措施不硬导致整治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第3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示精神,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示范县建设氛围,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将监管督导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我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洪洞县商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 长:景北记(局 长)副组长:孙洪星(副局长)成 员:张玉林(定点办主任)荆安秀(市场股股长)贾仁锋(酒类稽查队队长)耿海红(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冯永刚(恒源百货公司经理)
四、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为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
各公司、中心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宣传栏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隐患发现能力。第二阶段:各单位自查及整改阶段(6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生产、流通环节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阶段(7-10月)在各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流通企业逐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1月)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认真进行分析总结,从中查找问题,提练经验,提出意见,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商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头等位置。要切实加强领导,从“一把手”抓起,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活动期间无事故。
2、严格落实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3、各流通企业要以此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实行标本兼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4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历次安全检查成果,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月——3月
三、整治内容
对全区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展全面排查,认真对照历年历次检查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彻底整改各类隐患。对检查中发生的安全管理不善,同类隐患多次反复发生,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典型企业,予以停产处理,交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范围
危化、冶金矿热炉、非煤矿山(矿场)、煤炭洗选、机械加工制造、加油站、烟花爆竹等各行业企业。
五、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消防、质监、运管等部门配合,以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查处力度。各参与检查单位,要认真对照梳理以往检查情况,查找反复发生的安全问题,在本次检查中发生同类问题,要依法从重予以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二)加强信息报送。检查组要于每天下午5时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当日整治情况。(三)加大宣传力度。此次专项整治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反面典型要予以爆光。同时,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安监局要汇总整治情况,并向全区通报整治结果。第5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镇政府本着为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目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镇政府镇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领导组)。镇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镇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镇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镇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 长:李 明(政府镇长)副组长:张春雷(副镇长)文超生(派出所所长)
成 员:赵吉科(安监站站长)王平生(财政所所长)常小关(农电站站长)陈永平(土地所所长)郭小平(工商所所长)周刘拽(卫生院院长)樊选民(农机站站长)郭永俊(林业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各领域和各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镇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汇总各村、各部门、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办公室主任:张春雷(副镇长)成 员:赵吉科(安监站站长)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全镇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化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及其它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职现分工,镇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为:
1、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2、危化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文超生所长牵头组织。
5、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6、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车小选负责牵头组织。
7、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宁邵东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8、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9、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10、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11、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12、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常云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13、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贺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纠、镇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镇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事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镇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团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单位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镇政府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底)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镇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分类整治阶段(7月1日-8月底)
镇专项整治领导组按照县要求的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底)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全镇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与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较大事故的部门、单位给与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专项整治的具体时间安排,由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自行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业要站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整改、社会参与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到人头上。各行业要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镇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的本行政区的整治检查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些村、部门,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监察部门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镇联动检查工作组的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磁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矛以公开曝光。
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装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开展整治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列支。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细化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级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摊派。在专项整治中,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卷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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